发展对外经济贸易是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原有的管理体制权利过于集中,影响各方面发展对外经济贸易的积极性。为适应对外开放和发展对外经济贸易的需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根据邓小平同志提出的“在统一认识、统一政策、统一计划、统一指挥、统一行动之下,在经济计划和财政、外贸等方面给予更多的自主权”的指示,对外经贸特别是外贸体制开始改革。我国的对外经济贸易管理体制是同各个时期的经济管理体制相联系的。在全国解放前夕,于1949年3月5日至13日,在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村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规定了党在全国胜利以后,在政治、经济、外交方面应采取的基本政策。毛泽东主席在报告中指出:“对内的节制资本和对外的统制贸易,是这个国家在经济斗争中的两个基本政策。谁要是忽视或轻视了这一点,谁就要犯绝大的错误。”随着全国各地相继解放,帝国主义对中国的控制权被彻底摧毁。在以解放的城市,人民政府立即统制对外贸易,并收回被帝国主义长期霸占的旧海关,建立起人民的新海关,取消了他们对外汇、金融、航运、保险、商检等方面的垄断,摧毁了他们对外贸的控制,把对外贸易的独立自主权牢牢掌握在中国人民手中。同时,在全国范围没收官僚资本的过程中,人民政府接管了属于官僚资本的外贸企业。对于外国在华的进出口企业,取消其特权,允许他们在遵守人民政府法令的前提下继续经营。1951年美国纠集西方国家对我国进行全面禁运后,这些企业大部分放弃经营或作价转让给中国政府。1949年10月在中央人民政府下设立贸易部,其部内设立分管对外贸易机构,1950年在贸易部内的外贸司设立了经营对社会主义国家贸易的中国进口公司,经营对资本主义国家的中国进出口公司以及中国畜产、茶叶、蚕丝、矿产等国营外贸公司。1952年9月,中央政府设立对外贸易部。1953年后对国营贸易公司又进行了调整、改组,完善经营分工和建立各地分支公司。由国营外贸公司统一经营全部对社会主义国家的贸易,逐步统一经营对资本主义市场重要物资的进出口业务。与此同时,对私营进出口商实行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政策,即利用私营进出口商的特殊条件和发展对外贸易的积极作用,经营一部分对资本主义市场的进出口贸易;限制他们的剥削和盲目经营,制止其投机违法活动;并通过国家资本主义道路,逐步对他们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1956年,在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高潮中,私营进出口商也迅速实现了全行业公私合营。参照国营对外贸易公司的制度,有的按行业成立专业性的公私合营公司,有的直接并入国营外贸公司。资本家原来占有的资产转由国家支配和使用,他们除了拿定息之外,已经不能支配其资产。至此,中国对外贸易领域完成了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全面建立起社会主义对外贸易。对外贸易由国家外贸管理部门所属的国营进出口贸易总公司集中统一经营,国家统负盈亏。这种外贸体制,是在产品经济和单一计划经济基础上,对外贸易受帝国主义国家的经济封锁,主要面向当时的社会主义国家市场的情况下,产生、建立起来的,是同当时的经济管理体制基本适应的。在粉碎帝国主义国家的经济封锁,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我国为冲破美国及其追随者对我的“封锁、禁运”一直进行着顽强的斗争,1955年,万隆亚非会议后,我国同亚非一些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有了突破;此后,西欧国家的一些工商团体同我国开展了民间贸易。进入60年代以后,我国同苏联、东欧国家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我国外贸市场逐步向资本主义国家市场转移。70年代初,我国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对资本主义国家市场的贸易迅速发展,居于主导地位。1978年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的方针政策,国内逐步转向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对外经济关系也要求进一步扩大。在这种形势下,我国原有的外贸体制,越来越不适应对外贸易和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邓小平同志一针见血地指出:“过去我们统得太死,很不利于发展经济。有些肯定是我们的制度卡得过死,特别是外贸。好多制度不利于发展对外贸易,对增加外汇收入不利。”于是,外贸体制改革被提上重要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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