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继往开来,不断拓宽对外开放领域

  邓小平同志1992年初视察南方的重要谈话,极大地鼓舞了全党同志和全国各族人民。在学习贯彻邓小平同志谈话和中央的有关决定的热潮中,1992年9月12日至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为指导,认真总结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14年的实践经验,确定今后一个时期的战略部署,动员全党同志和全国各族人民,进一步解放思想,把握有利时机,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夺取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更大胜利。江泽民总书记在会上所作的报告中,系统地论述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主要内容。指出这一理论的内容之一是,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外部条件上,明确和平和发展是当代世界两大主题,必须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为我国现代化建设争取有利的国际环境。强调实行对外开放是改革和建设必不可少的,应当吸收和利用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所创造的一切先进文明成果来发展社会主义,封闭只能导致落后。报告中还指出:我国近代的历史和当今世界的现实都清楚表明,经济落后就会非常被动,就会受制于人。当前国际竞争的实质是以经济和科技实力为基础的综合国力较量。世界上许多国家特别是我们周边的一些国家和地区都在加快发展。如果我们经济发展慢了,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和国家长久治安都会遇到极大困难。提出将九十年代我国经济发展速度,由原定的国民生产总值平均每年增长6%,提高到年均增长8-9%,不仅是需要的,也是可能的。报告强调:加快我国经济发展,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快改革开放的步伐,不要被一些姓“资”姓“社”的抽象争论束缚自己的思想和手脚。社会主义要赢得同资本主义相比较的优势,必须大胆吸收和借鉴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一切反映现代社会化生产和商品经济一般规律的先进经营方式和管理方法。会议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更多更好地利用国外资金、资源、技术和管理经验”,作为加速改革开放,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必须努力实现的关系全局的十个方面的主要任务之一,提到全党和全国人民面前。要求:对外开放的地域要扩大,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开放的格局;以上海浦东开发开放为龙头,尽快把上海建成国际经济、金融、贸易中心之一,带动长江三角洲和整个长江流域地区经济的新飞跃;加速广东、福建、海南、环渤海湾地区的开放和开发,力争经过20年的努力,使广东及其他有条件的地区成为我国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地区;利用外资的领域要拓宽,在按照产业政策,积极引导外资主要投向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及资金密集型产业的同时,适当投向金融、商业、旅游、房地产等领域;积极开拓国际市场,促进对外贸易多元化,发展外向型经济;深化外贸体制改革,尽快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符合国际贸易规范的新型外贸体制;赋予有条件的企业、科技单位外贸自营权;积极扩大我国企业的对外投资和跨国经营。

  贯彻党的十四大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精神,在继续完善地域开放格局的同时,适应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加快实现经济现代化的宏伟目标,相继采取了进一步扩大开放的重大步骤。

  1、进一步加紧了恢复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的谈判工作,积极参与推动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的活动以及其他相关工作,为对外开放创造外部条件。

  我们中国是1947年10月最早的关贸总协定23个缔约国之一。1950年5月,台湾当局非法宣布退出关贸总协定。1975年,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联合国贸发会议和关贸总协定附属的国际贸易中心成员,已经在事实上开始了与关贸总协定的接触联系。1980年8月,我国代表以国际贸易组织临时委员会成员的身份参加投票选举该委员会执行秘书,即关贸总协定总干事。1982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首次派代表以观察员的身份列席了关贸总协定的第38届缔约国大会,此后中国政府代表列席了历届缔约国大会及特别会议。1978年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后,与关贸总协定缔约国之间的贸易关系迅速发展。在分析了恢复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的利弊得失之后,我国政府于1986年7月,正式提出恢复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的申请。1986年9月,中国列席了在乌拉圭举办的关贸总协定缔约方部长级会议,并以此成为乌拉圭回合的全面参加方之一。1987年6月,关贸总协定“中国的缔约方地位工作组”成立,正式开始中国恢复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的谈判,谈判进展比较正常。1989年我国发生春夏之交的政治风波,并平息发生在北京的反革命暴乱,西方发达国家纷纷宣布对我国实行经济制裁,谈判受阻。当年12月,中国工作组恢复工作,1990年1月,中国工作组完成对我国外贸体制的评估,决定从7月份开始草拟中国恢复缔约方地位议定书。但因当时的一些发达国家对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持保留态度,谈判进展甚微。党的十四大后,1992年10月,中国代表团在中国工作组会议上介绍了我国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决定,并以此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受到欢迎。1993年,江泽民主席出席在美国西雅图举行的亚太经济合作组织成员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在会上提出“互相尊重、平等互利、彼此开放、共同繁荣”的区域经济合作指导原则。期间,与美国总统克林顿会晤。这是1989年以来两国最高领导人首次会晤,标志着美国对我国的经济制裁告终。会晤时,江主席明确了我处理“复关”问题的三条原则:第一,关贸总协定是一个国际性组织,如果没有中国的参加是不完整的;第二,中国要加入毫无疑问是作为发展中国家参加;第三,中国“复关”和参加世界贸易组织,其权利和义务一定要平衡。此后,谈判开始新的进展。1994年4月15日,参加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方在摩洛哥的马拉喀什举行部长级会议,正式签署了《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结束最后文件》,我国派代表出席会议,并在文件上签了字。该文件通过各方国内立法机构批准后,于1995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据此,关贸总协定这个临时性国际贸易协定完成历史使命,世界贸易组织作为一个正式的国际性组织成立。1994年8月31日,中国正式散发了长达1000余页的最后一揽子方案,作为谈判基础。1994年9月至11月,中国与大多数缔约方进行了关税与非关税减让谈判,就大多数问题取得了一致。但在之后召开的中国工作组会议上,美国等国家拒不承认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的现实,要价过高,从而未能实现1994年内结束我国恢复关贸总协定实质性谈判目标,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

  世界贸易组织成立后,经同各成员国商定,将恢复中国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的工作组更名为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工作组。1995年6月30日,中国成为世界贸易组织观察员。1995年7月起,我国恢复关贸总协定原始缔约国地位的谈判工作转为申请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谈判。在随后几年的谈判中,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出于其政治、经济的战略考虑,坚持对我高要价,进行阻挠,谈判进展缓慢。我相应地采取了“不急不燥,顺其自然,因势利导,水到渠成”的谈判方针。既保持与欧美等几个主要国家接触,同时抓紧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和中等发达国家展开密集的双边谈判,先后与10多个国家达成协议。并自主减让关税,减少非关税措施。推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谈判进展。1997年下半年中美关系趋于缓和,美国政府通过高层官员陆续向中国透露,美国最高层已决定调整对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政策,并对负责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谈判班子进行了必要的调整。美国希望中方与美方配合,争取在1997年12月完成中国参加世界贸易组织的谈判。1997年10月,江泽民主席成功访美,1998年6月,克林顿总统访华,双边政治关系进一步改善,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谈判创造了良好氛围。1998年7月中旬,美国参众两院关于延长中国最惠国待遇的议案中,以绝对多数获得通过,并修改美国贸易法,把“最惠国待遇”条款改为“正常贸易关系”,为给予中国永久性最惠国待遇,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欧盟这期间也加强了同中国的经济贸易合作,全面调整了对华政策。1998年5月,欧盟也把中国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名单中删去,不再对中国实行明显的歧视进口政策,并推动亚欧会议向更加实质性的经贸领域合作发展。1999年4月朱容基总理访问美国,双方签订了《中美农业合作协议》,美方承诺将“坚定地支持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并商定加速谈判进程。不料,5月7日,以美国为首的北约悍然使用导弹袭击我驻南斯拉夫使馆,中美关系紧张,双方关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谈判停止下来。9月11日,在亚太经济合作组织非正式首脑会议上,江泽民主席与克林顿总统会见,克林顿再次就袭击中国驻南使馆道歉,并希望早日恢复两国就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谈判,并成功地结束谈判。此后,克林顿在美国国内的强大压力下,又多次给江泽民主席写信和通电话,并承诺:美国政府将全力以赴争取对华永久正常贸易关系,不再要求一般保障条款,不再要求对中国纺织品延长配额到2009年,并表示愿意促进高技术产品对华出口。江泽民主席向克林顿强调,要从战略高度来处理中美关系,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互谅互让的精神,争取“双赢”的谈判结果。表示欢迎美国政府派代表团来京进行最后一轮谈判。1999年11月10日-15日,中美双方代表团在北京经过6天5夜的紧张谈判,终于签署了《中美关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双边协议》,越过了我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进程中的最大障碍。

  美国在协议中明确承诺给予中国永久正常贸易关系;放弃一般保障条款;同意对放宽出口限制做出适当表示;放弃对中国纺织品实行10年的配额管理;同意对“特殊保障条款”和“非市场经济的反倾销条款”提出取消时间表。

  我方根据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能够承受的能力和改革开放的需要,在协议中承诺:逐步降低工农业产品进口关税总水平,目前工业品名义关税为17%,2005年降到10%,其中,汽车2006年年中降至25%;农产品由目前的21%,2004年降至17%。关于非关税措施,对粮食等产品从绝对配额管理改为关税配额管理。工业品进口配额、许可证2005年以前逐步取消。保留原油、成品油、化肥、粮食、棉花、食糖、植物油和烟草等8种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产品的国营贸易管理,限于指定公司专营。逐步放开服务贸易部门,适当放宽电信、音像业的外商投资比例,但不允许外商控股,不给其管理控制权;国际通讯业务必须通过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国际出入口局进行;不放开音像制品制作、出版,外商投资音像业所经营的音像制品内容必须经过我有关部门的审查;允许外商参股证券基金管理公司,但必须由中方控股,不允许外资交易A股;逐步放开外资银行经营业务范围和地域的限制,但在华设立外资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必须经过我主管部门审批。

  中央审时度势,抓住时机,与美方达成“双赢”协议,不仅经济上对我有利,而且在政治上和外交上对我形成了非常有利的局面。

  (1)解决了我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谈判中最大障碍。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达国家,在世界贸易组织当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长期以来,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问题上,主要的障碍就是美国。美国从它自己的战略出发,长期阻挠我国加入。我国与美国的世界贸易组织谈判从某种意义上讲是一场政治较量,而不仅仅是经济和贸易的谈判。中美协议达成后,许多国家都对我表示尽快结束谈判签订双边协议。我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只是一个时间问题了。

  (2)中美协议达成后,中美关系的气氛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改善。中美关系牵动着我国外交的全局。中美就世界贸易组织问题达成协议,美国政府承诺推动解决永久正常贸易关系,对于稳定和促进中美关系具有重要意义。美各界人士普遍认为,中美协议是一个“双赢”的协议,对发展中美经贸关系乃至稳定和促进两国关系都具有历史意义,支持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这表明中美关系已出现改善和发展的良好势头。

  (3)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先台后”的原则得到捍卫,沉重打击了李登辉的“两国论”。中美达成协议后,美国明确向我确认,不反对“我先台后”的原则。台湾代表因害怕我阻挠其加入,在世界贸易组织西雅图会议上只字不敢提及“两国论”,相反表白确认以“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简称“中国台北”的名义申请参加世界贸易组织。这是李登辉“两国论”在国际场合上的又一次破产。此外,在按照“我先台后”的顺序解决台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问题后,有可能推动两岸“三通”的尽快解决,特别是通商问题。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符合我国的根本利益,对我国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是有利的。

  (1)可为我国经济和对外经济贸易发展创造一个有利的国际环境。世界贸易组织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被称为当今世界经济体系的三大支柱。参加世界贸易组织的国家和地区已达135个,其贸易额占世界贸易总额的90%以上,它所制定和实施的一整套国际贸易和投资的规则和规章已成为国际贸易和与贸易相关的投资活动共同遵守的规范。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可以享受为所有成员提供的多边、稳定、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和地区贸易自由化的好处。一是可以避免美国一年一审议是否给我国最惠国待遇等麻烦,有利于企业间制定长期稳定的合作规划;二是一些西方国家不能再任意对我国出口产品进行单方面的数量限制,并可享受发达国家减让关税的好处,有利于我国更多的产品进入西方市场,扩大出口贸易。三是在当今世界各国贸易保护主义严重的情况下,借助总协定解决贸易争端的程序,可加强我国的谈判地位,较为有利地与我贸易伙伴磋商和解决贸易争端,改善我国的贸易待遇,维护我国的经贸利益。四是有利于我国在总协定中参与制定对国际贸易起着重要作用的法规,使我国受益于总协定的多边贸易体制,有效地保护我国的权益。五是可以获得其他成员国的贸易政策、贸易法规、贸易统计等全面完整的资料,以便及时了解各国贸易政策的新动向,并调整我国外贸政策。六是我承诺开放市场,按国际规则办事,对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国民待遇,有利于树立中国开放、负责任的大国形象,完善投资环境,也有利于更多、更好地吸收外资。七是我国的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已以中国的单独关税区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在我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台湾也将以中国台(湾)、澎(湖)、金(门)、马(祖)单独关税区的名义,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有利于防止台湾当局在世界贸易组织中制造政治麻烦。

  (2)有利于加快我国改革开放进程。加入后,我国将参照国际通行的经济贸易规则,调整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各级政府部门也要对原有的经济管理方式进行必要的调整。这从总体上将有助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创造平等竞争的机制和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进而推进我国的经济改革进程。同时,我国将进一步扩大市场开放,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格局。

  (3)有利于加快国内产业结构调整。加入后,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定和我国承诺的市场开放义务,外商的商品、服务将会更多地进入我国的市场。我国企业必将会勇敢地迎接这一挑战,通过改革,变压力为动力,吸收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改善我国企业的管理水平,从而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促进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提高有关产业和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增强我国的经济实力。

  (4)有利于我国参与经济全球化。经济全球化是当今国际经济发展的趋势,为了适应这一形势,我国需要寻求稳定、透明、可预见的多边贸易体制的保障,以便更加有效地参与全球性生产和国际分工,成为世界经济的组成部分,并可以在参与经济全球化过程中更好地趋利避害,发展自己。特别是有利于加强与跨国公司的合作,跨国公司是经济全球化的主要动力,承诺开放市场、按照国际规则办事,可以提高跨国公司与中国合作的信心;推动和加强中国企业与跨国公司的合作使我国成为世界经济主流的一部分。

  当然,我们也会面临一些挑战,必须做好准备。

  (1)我国经贸管理工作将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制约。我国虽然已经进行了广泛的经济体制改革,但在尚未完成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度的情况下,全面履行世界贸易组织的义务,将对我们的经济贸易管理产生一定的困难,这无论在观念上还是在体制上都要有一定变化,政府机关和企业管理人员的工作方式需要适应新的形势。以电信服务为例,合资企业进入市场后,市场情况会更加复杂,如何规范管理电信市场,确保信息安全,将会出现很多新的问题,这将加大政府主管部门对信息监管的难度。

  (2)我国的企业将面临更激烈的竞争。过去在市场开放方面,我国多是采取自主开放的方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需要遵守世界贸易组织各项协议中关于市场准入的规定,履行我们在谈判中作出的承诺,这对我们开放市场的速度和步骤都会形成一定的压力。虽然我们在谈判中争取了尽可能长的过度期,但是,随着更多的外国产品和服务进入我国,我国企业将面临更加激烈的竞争,特别是那些成本高、技术水平低和管理落后的企业,将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如果不能抓紧时间进行调整,就有可能对国内不具备竞争能力的产业造成冲击。因此各行各业都应及早采取有力的措施,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3)多边争端解决可能出现对我不利的结果。由于我国市场经济有待完善,加上管理上的混乱,我国的某些政策规定和企业行为会存在一些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不一致的地方,再加上长期以来我们严重缺乏这一方面通晓法律、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外语的复合型人才,因此,未来发生贸易纠纷后我们可能在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中“打输官司”。我们需要投入相当的人力和物力,应付其他成员对我提出的起诉。

  总的来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机遇和挑战并存,机遇大于挑战,只要各方面重视,认真对待,完全可以趋利避害,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对可能给我国经济和工业带来的某些暂时消极影响我们也是有办法减少到最低程度的。对此要有信心。一是我们可以按国际贸易通行规则,完善有关立法,如尽快实施《反补贴法》、《反垄断法》等,防止国外采取不公平的竞争手段抢占我国市场,或以其优势垄断我国的某个产业,扼杀我国某些产业的发展。二是可以利用世界贸易组织允许发展中国家保护某些幼稚工业和保障措施制度,来保护国内有前景的行业发展和防止某些进口商品大量进入我国市场,对我国某些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损害威胁。三是可以利用我在协议谈判中争取到的过度期,加紧采取必要措施,提高我国企业的竞争能力。四是经过50多年的建设特别是改革开放的实践和锻炼,我国已建成比较完整的国民经济体系和工业体系,具备了一定的经济实力和技术水平。从很早就成为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后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发展中国家看,还没有一个由于参加关贸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而招致灭顶之灾,使本国经济遭到重大损害的,相反,经过一段适应,都得到不同程度的发展。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适应能力,在发展中国家还是走在前列的,是有抵御风险能力的。从我国对外开放的实践看,开放最早、开放度最大的地区和行业,经济并没有被冲垮,而是促进了发展,竞争力大为提高。五是中华民族是勤劳智慧的民族,我国靠自己的力量,用最短的时间研制出原子弹、氢弹、人造卫星和宇宙飞船,许多华侨、华人和香港等地区的奋斗史、创业史和所取得的娇人成就,都说明了我们是可以经得起任何激烈的竞争,并在竞争中发展壮大的。我们国家有共产党的坚强领导,有优越的社会主义制度,我们完全可以做得更好。

  与此同时,积极参与和推动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的活动。二次大战后,环太平洋地区一直是世界经济增长中最活跃的地区。活跃的贸易和投资是亚太地区经济增长的重要源泉。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加强亚太地区经济体之间的政策协调,并保持亚太地区经济的活力,就成了亚太各国和地区共同关心的课题。1989年1月,澳大利亚总理访问韩国时,建议召开亚太地区部长级会议,讨论加强地区经济合作问题。这个建议很快得到许多国家的积极响应。当年11月,首届亚太地区部长级会议在澳大利亚首都堪培拉举行。亚太地区的澳大利亚、美国、加拿大、新西兰、日本、韩国、菲律宾、马来西亚、新加坡、文莱、泰国、印度尼西亚等12个国家的外交、贸易部长参加了会议,亚太经济合作组织正式成立。1991年,中国作为主权国家、中国香港和中国台北作为地区经济体同时加入亚太经济合作组织。后来,墨西哥、智利、巴布亚新几内亚和俄罗斯、秘鲁、越南又先后加入,成员总数达到21个。成员的人口约占世界人口总数的41%,国内生产总值约占世界的55%,贸易总额约占世界的46%。在世界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

  亚太经济合作组织每年举行一次外长和贸易部长双部长例会。从1993年起,每年的11月举行一次亚太成员经济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的宗旨是:相互依存,共同利益,坚持开放性多边贸易体制和减少区域内贸易壁垒。亚太经济合作组织最初只是一个在成员间就经济贸易合作交换意见的高级别论坛。从1993年到1996年,经历了勾画蓝图、设立目标、制定议程和制订规则等阶段,成为亚太地区最具有影响力的经济合作组织。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不仅亲自出席每年一次的领导人非正式会议,而且每次会议上都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中国的主张和原则立场,对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的健康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

  1993年11月,亚太经济合作组织领导人会议在美国西雅图举行,发表了《经济展望声明》,确定以贸易和投资问题作为该组织的主要工作内容。江泽民主席在会议上提出了把一个什么样的世界带入21世纪的重大问题。就亚太地区展望、区域经济合作优先事项和区域经济合作的手段与机制等三项议题,发表重要讲话。江主席指出:世界正在走向21世纪,如果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为人类迎来真正的和平与繁荣,那将是做了一件有意义的大好事。江主席还在会上提出“相互尊重、平等互利、彼此开放、共同繁荣”的区域经济合作指导原则。

  1994年11月,亚太经济合作组织领导人会议在印尼的茂物举行。会议发表《茂物宣言》,确定发达国家成员2010年、发展中国家成员2020年分别实现自由与开放的贸易和投资的长远目标。江泽民主席在会议上作了两次发言。阐明了中国对国际形势、亚太经济形势与合作的看法,并根据亚太地区多样性和相互依存的现实,提出亚太经济未来发展的五项原则,即“相互尊重、协商一致;循序渐进、稳步发展;相互开放,不搞排他;广泛合作、互惠互利;缩小差距、共同繁荣”。江主席明确指出,中国赞成制订适当的时间表,也赞成此次会议就这些问题达成意向性的协议。指出,贸易自由化应该以非歧视原则为基础,同时应该立足于亚太区域多样化特点,循序渐进,分阶段实施。江主席还就科技合作、人力资源开发及基础设施建设等发展合作问题提出了看法和具体建议,其中包括建议在1995年在北京召开一次科技合作部长级会议。

  1995年11月,亚太经济合作组织领导人会议在日本大阪举行,江泽民主席在会上重申了中国关于开展区域经济合作的基本主张,并宣布了中国将从1996年起大幅度降低进口关税税率的决定。进行合资外贸公司试点。他在会议讲话中提出,要从历史的高度,正确认识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振兴对促进亚太与世界繁荣的重大意义;如果说发展中国家在政治上的崛起是20世纪下半叶国际局势演变的一大特征,他们在经济上的腾飞则是21世纪世界格局的一个重要标志。针对亚太地区的新形势和多样性特点,江主席提出,亚太经济合作组织应发展成为一个具有鲜明亚太地区特色的经济合作组织,阐明了中国关于开展经济合作的五项基本主张,即:要把世界和亚太经济的持续发展作为合作的根本目标;要为发展中成员经济持续增长创造有利的外部条件;要坚持自主自愿原则;要尊重差别,恰当把握贸易投资自由化的合理速度;要实行贸易投资自由化与经济技术合作并重的方针。江主席还提出要加强亚太经济合作组织内的产业合作和把经济技术合作作为1996年菲律宾会议的主题之一的建议。

  1996年11月,亚太经济合作组织领导人会议在菲律宾苏比克举行,江主席就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经济技术合作进行了全面、系统的阐述,并首次提出了指导亚太经济合作组织合作的“亚太经合组织方式”。还宣布到2000年中国争取将进口商品的平均关税降至15%左右。江主席强调,经济技术合作与贸易投资自由化在亚太地区的经济合作中同等重要,没有卓有成效的经济技术合作,贸易投资自由化也不会有大的进展。亚太经济合作组织开展经济技术合作的原则和做法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发展援助,它是一种建立在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基础上的双向合作,其根本是将全体成员经济发展的多样性转化为互补性,实现共同发展。江主席指出,为了有效地开展经济技术合作,要突出重点,确定一些优先领域。他建议,在亚太经济合作组织建立一个科技工业园区网络,以进一步推动科技与经济融合的势头。还提出,中国愿向亚太经济合作组织成员开放一个设在北京的拥有先进设备的环境保护中心。江主席着重指出,亚太经济合作组织成立以来,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合作方式,也就是:承认多样性,强调灵活性、渐进性和开放性;遵循相互尊重,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自主自愿的原则;单边行动与集体行动相结合。在集体制定的共同目标的指导下,亚太经济合作组织成员根据各自不同的情况,作出自己的努力。几年来的实践证明,“亚太经济合作组织方式”是一种有效的合作方式,应坚持下去。

  1997年11月,在加拿大温哥华举行的亚太经济合作组织领导人会议上,江泽民主席重申了“亚太经济合作组织方式”,敦促发达成员开放技术贸易市场,加速向发展中成员转移技术,建议亚太经济合作组织制定一项《走向二十一世纪的科技产业合作议程》。江主席还阐述了中国对东亚金融危机的基本立场,并宣布中国决定加入《信息技术协议》和将于2005年将工业品平均关税降至10%。江主席指出,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的运行方式具有自己的基本特点,这就是:充分尊重各成员的多样性,承认成员之间的发展水平和发展阶段上的差异及其带来的不同利益与需求;强调灵活性、渐进性和开放性;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求同存异、自主自愿的原则;实行单边行动与集体行动相结合。实践证明,“亚太经济合作组织方式”符合本地区的实际,有利于各成员的不同权益和要求得到较好的平衡,有助于发挥各成员的能力,促进共同发展。坚持这种方式,是亚太经济合作组织成员加强合作的重要保证。江主席指出,经济技术合作和贸易投资自由化是相辅相成、紧密结合的。科技合作应是亚太经济合作的重要内容和优先领域。他阐述了关于充分开放技术贸易市场、鼓励和加快高新技术向所有成员特别是发展中成员转移、促使知识产权制度更加合理化的意见,所提出的制定一项《走向二十一世纪的科技产业合作议程》,受到会议的高度重视,在《温哥华宣言》中得到充分体现。针对东亚金融风波,江主席强调,为了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既要制定正确的经济战略,保持合理的经济结构,健全金融体系,加强金融监管,善于根据实际情况确立金融政策,也要加强地区和世界的金融合作,共同约束和防范国际过度投机的冲击。中国愿意参加加强亚太地区金融合作的探讨。

 1998年11月,在印尼雅加达举行的亚太经济合作组织领导人会议上,根据江泽民主席在温哥华会议上的建议,通过了《走向二十一世纪的科技产业合作议程》。会上,江泽民主席就金融危机的产生背景,克服金融危机的根本出路以及促进成员之间的经济技术合作等问题发表了重要讲话。指出,亚洲一些国家发生的金融危机是在经济全球化趋势加速发展的国际背景下发生的。经济全球化趋势是当今世界经济和科技发展的产物,给世界各国带来发展的机遇,同时也带来严峻的挑战和风险。他说,经济全球化趋势是在不公正、不合理的国际经济旧秩序没有根本改变的情况下发生和发展的。根本的出路在于努力推动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经济新秩序。为尽快克服这场危机的影响、防止世界经济衰退、促进国际金融稳定发展和建立国际金融新秩序,江泽民主席提出了加强国际合作、制止危机蔓延,改革和完善国际金融体制,尊重有关国家和地区为克服金融危机自主作出的选择三点主张。

  江主席在谈到促进成员之间经济技术合作问题时指出,当今世界,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知识经济正在兴起,只有加大发展高新技术的力度,加快经济结构的调整,才能促进各成员的经济长期稳定发展。江主席在会议上郑重宣布:中国政府决定设立1000万美元的中国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科技产业合作基金,并成立了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中国企业联席会议。

  在这期间,我国进一步推动与联合国发展系统和其他多边经济组织的合作。特别是加强与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合作。世行和货币基金组织分别成立于1945年和1944年7月,我国都是这两个机构的创始成员国,但席位长期被台湾国民党当局占据,1980年4月14日和1980年4月17日,我正式恢复在两机构的合法席位。从1993财政年度起,我国连续成为世行的最大年度借款国,每年借款额约为30亿美元。中国项目的执行情况远远高于世行项目的平均执行水平,大部分项目的执行顺利,支付情况良好。利用世行贷款对我国的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事业以及改革开放都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并取得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我国在80年代初期出现暂时国际收支困难时,曾从货币基金组织借入三笔贷款,约合16亿美元。90年代初,我国不仅还清了这些贷款,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还向基金组织提供资金,支持基金组织的业务预算,并在力所能及的基础上向基金组织用于支持贫穷国家的“加强结构调整贷款”等项目捐赠利息补贴和提供少量贷款支持。在1997年下半年发生的亚洲金融危机中,我国应基金组织和当事国的要求,参加了基金组织发起的援助计划,为泰国提供了10亿美元的双边援助资金,并承诺考虑为印度尼西亚和韩国提供双边援助。此外,我国向基金组织业务预算提供了超过20亿美元的资金,支持基金组织的贷款活动。更重要的是,我国决定保持人民币汇率的稳定,以帮助缓解亚洲金融危机,受到基金组织和国际社会的广泛赞誉。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祖国后,9月,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香港召开第52届联合年会,各国政府高级领导人,金融、企业界的高级主管和国际著名专家、学者与会。我国的李鹏总理和朱容基副总理亲临年会。年会期间举办了中国专题研讨会。会议获得圆满成功,中外各界给予高度评价,进一步扩大了我国的国际影响。

  与此同时,我国同联合国贸发会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人口基金、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联合国工发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亚洲开发银行的关系也有了进一步的发展。还积极参加了亚欧会议和东盟组织的活动等,都有力地配合了我国的对外开放。

  2、抓紧完善涉外立法,创造对外合作的法律环境。

  新中国建立后的一个相当长的时间,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对我国实行经济封锁,我国实行贸易统制政策。除建国初期,废除帝国主义强加在中国人民头上的各种不平等条约和国民党政府旧法律、法规的同时,着手制定新中国的对外经济贸易法律规范。国务院先后颁布了30多部对外贸易方面的条例和法令,包括《对外贸易管理暂行条例》、《暂行海关法》等外,1956年,国家实行对工商企业社会主义改造后,私营企业基本上不从事对外贸易,国家对外贸易以计划管理为主,由十几家国营进出口公司,执行国家计划,大量的对外贸易行为规范采取了内部文件形式,基本上没有颁布法律、法规。1978年开始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后,根据邓小平同志“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的指导思想,为适应对外开放和发展对外经济贸易合作的需要,加快了制定涉外经济法律、法规的步伐。从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法》开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对外经济方面的法律303个,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730个,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法律规章约8000多个,地方性法规4500多个。

  特别是党的十四大以后,为适应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扩大对外开放、发展对外经济贸易的需要,建立与国际贸易和经济合作规范相衔接的涉外经济法律体系显得更为紧迫,立法的步伐进一步加快。一是对于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不相适应、不符合国际惯例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改或废止;二是加快制定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促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新的法律、法规;三是推进双边和多边谈判,签定有利于保护我国根本利益、发展双边和多边经济贸易合作的公约、条约、协议。1992年3月18日国务院第二次修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1992年3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健全了我国的涉外仲裁制度,随后公布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明确仲裁委员会以仲裁的方式,独立、公正地解决产生于国际或涉外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经济贸易等争议,保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1992年9月4日,对《专利法》进行了修订,扩大了保护范围,延长了保护期限;1992年10月,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1993年2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为提高我国出口商品质量提供了法律依据;1993年3月,对《商标法》进行了修订,扩大了保护范围,加强了侵权的处罚力度,增加了刑事处罚条款;1993年12月1日起,实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确定市场交易原则,反对不正当竞争行为;1994年3月26日,国务院公布了新的《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暂行规定》;特别是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并于1994年7月1日施行。《外贸法》为我国对外贸易管理和企业的经营提供了法律依据,并为发展与世界各国和地区的贸易关系提供了法律保障。《外贸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从我国国情出发,参照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特别是参照关贸总协定及乌拉圭回合所达成的重要协定制定的,具有现实意义和长远影响,在涉外经济立法建设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在完善上述国内涉外立法的同时,1992年10月15日,我国成为《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的成员国;同年10月30日成为《世界版权公约》的成员国;1993年4月30日,成为《保护录音制品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的成员国;1994年1月1日,成为《专利合作条约》成员国,中国专利局成为专利合作条约的受理局、国际检索单位和国际初步审查单位;同年8月9日,成为《关于供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的成员国;1995年9月,我国提交了《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协议书》的加入书,我国参加后,该协议于同年12月1日生效;1996年9月19日我国成为《建立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洛迦诺协定》的成员国;同年6月17日,我国递交加入《国际专利分类斯特拉斯堡协定》的加入书,该协定于1997年6月19日起在我国生效。可以看出,我国的涉外经济立法进展是很快的,特别是作为国际贸易和经济合作法制建立重要内容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立法,已经建立起具有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制度,是举世公认的。

  在我国建立和健全涉外经济法制过程中,特别是涉外协定的双边谈判中,一直充满着激烈的斗争,尤其以同美国进行保护知识产权的谈判最为典型。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直接领导和指挥下,1995年2月26日,中美达成保护知识产权协议,不仅避免了一场一触即发的贸易战,为中美贸易关系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而且极大地鼓励和促进了我国企业、科研部门和公民的创新精神。

  美国1974年贸易法“特殊301条款”规定,美国贸易代表有权将未对美国的知识产权给予充分有效的保护和未对持有知识产权的美国人给予公平的市场准入的国家,列入“重点国家”名单,经6个月的调查、谈判,若达不成协议,则美国要对该国实行贸易报复。美国曾用此大棒对付过巴西、印度。1991年11月,美国曾将我国列为“重点国家”,并宣布价值15亿美元的贸易报复清单,后经双方磋商,于1992年1月17日签署了中美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谅解备忘录,取消贸易报复。美国出于自身利益,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一直对我国施压。指责我国的《专利法》不保护药品和化学品,对计算机软件、音像制品的版权等也缺乏应有的法律保护,同时还存在着严重的侵权现象,大量抄袭和仿制美国的上述产品,每年给美方造成数亿美元的经济损失。美方强烈要求我国在保护上述知识产权方面采取有效措施。1994年6月30日,美国再次将我国列为“重点国家”,在6个月的期限内,双方进行了数轮谈判。11月,正遇美国内共和党控制了国会,克林顿地位削弱,为应付国会的压力,在贸易上采取更强硬的对华政策,以我国内侵犯知识产权,复制盗版激光唱片、软件、假冒驰名商标等为借口,美国单方面于12月31日宣布对我国出口美国总价值28亿美元的商品的报复清单,并于1995年2月4日宣布了最终报复清单,对我国价值10.8亿美元的输美商品征收10%的高关税,于2月26日自动生效。面对巨大压力,我代表团据理奋争,终于达成了协议,维护了我国的权益。

  在谈判中,我国代表团坚持从我国的根本利益出发,在原则问题上绝不退让;在具体问题上,对属于对等的要求、符合国际惯例的作法,特别是对那些我们加速改革、扩大开放本来就应当采取的措施,权衡利弊和得失,适当灵活,作了必要的让步,尽量避免美方采取对我不利的报复措施。同时经过努力,也迫使美方作了一些相当重要的让步。例如,经过反复谈判,美方放弃了对我方已经使用或仿制的版权和专利进行追溯赔偿的要求,并允许我方仍可以继续使用,也不需再花什么代价。再如,我国《专利法》规定,只有在我国《专利法》生效那一年起申请的新的外国专利才能在我国登记并受我国法律保护,而我国对药品、化学品的专利保护到1993年才开始生效。为此,美方一直要求在我国修改《专利法》时增加有关追溯保护的内容,对美方的这一无理要求,我方坚决予以拒绝。经过谈判,美方被迫放弃了这一要求,但要求我方对《专利法》生效前登记的但尚未超过保护期的美国专利进行行政保护。美方开始要求我方对所有这类专利都给予行政保护,后来又退到要求对1979年以来的这类专利进行行政保护。考虑到中美关系的大局和我国已颁布了类似的行政保护规定的实际情况,且国际上也有不少这方面的先例,经过反复研究,我方同意对美国这类专利经过批准后给予5年有条件的行政保护。后来,美方同意退到只对1984年以来的这类专利进行保护,但要求保护期为10年。这以后,保护期是5年还是10年就成为双方谈判的最后一个焦点。经过激烈和艰苦的谈判,美方终于松动,主动提出相互让步,将行政保护期限定为7.5年。我方提出,我们可以接受美方的这一条件,但同时也要求将受保护的这类专利由1984年以来改为1986年,作为交换条件,对此美方也接受了。

  对中美最终达成保护知识产权协议,国内的反映是不同的。大部分认为,权衡利弊得失,对我是利大于弊,得大于失,特别是符合我国的长远利益。但也有的认为,我国的科研经费不足,抄袭和仿制比自己研制要省很多钱,符合国家利益,我们付出的代价太大,甚至有的认为是一个“卖国协议”。针对一些错误认识,江泽民总书记和其他中央领导,耐心细致地做工作,统一大家的认识,为知识产权的保护奠定了思想基础。从协议的本身内容说,首先,我们已仿制、抄袭的专利产品没有受到任何影响,可继续生产。其次,对那些能够合作生产的产品和不管有无专利我们本来就需要引进的设备和技术,也不会受到什么影响。第三,虽然我们今后不能再照抄照搬享受知识产权保护的产品,但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在科研和产品开发时参考其研究成果。同时,由于对国外专利的保护,可以吸收专利持有者到我国来投资,从而推进我国科研和生产发展。第四,保护了他们的知识产权,同时也使我国的发明在国外得到了相应的保护,有利于我国科学技术的进步和产品的开发制造。从根本上说,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作为一个现代文明国家,应当保护包括专利和版权在内的知识产权。这样做,从根本上来说,有利于促进我国科学技术和经济的发展与进步。因为长期依赖仿制、抄袭,不保护知识产权,就无法培养和发挥我国科技人员的独创性和聪明才智,也就不能更好地发展我国的科学技术和经济,对国家的长远利益来说是不利的。何况我们要扩大对外开放,行为准则也应该符合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普遍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已成为一种国际趋势,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已经对外国的专利和版权实行了保护。乌拉圭回合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草案》也要求发展中国家从1993年1月1日起承担保护外国化学品、药品专利的义务,将计算机软件作为文学作品来保护,对现有录象制品给予保护。不断提高保护知识产权水平,有利于我国扩大对外开放,加强与世界各国、各地区的经济技术合作,有利于推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

  3、推进服务业的对外开放。

  国际上纳入服务贸易谈判的主要包括:商务贸易、邮电通讯、建筑及相关工程、商业分销、教育服务、环境服务、金融服务、医疗卫生服务、旅游服务、文体娱乐服务、交通通讯等。长期以来,我国实行计划经济,重视工业、农业的发展,对服务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认识不足,束缚了服务业的发展。改革开放后,虽重视了这个问题,对产业结构进行了调整,但发展水平仍然是很低的。而在国际上,随着发达国家实现工业化,世界经济结构加速调整,向第三产业倾斜,第三产业对经济发展的贡献迅速超过第一、二产业。第三产业已经成为推动世界经济发展的“引擎”,在世界各国第三产业蓬勃发展的基础上,世界服务贸易规模不断扩大,成为推动世界贸易发展的重要力量。进入90年代以来,世界服务贸易年平均增长速度达到9.5%左右,世界服务贸易总额已相当于世界货物贸易总额的25%左右。面对世界经济发展这一趋势,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状况,党的十四大响亮提出,大力促进第三产业的兴起。指出,第三产业的兴旺发达,是现代化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我国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总产值的比重,大大低于发达国家和许多发展中国家。发展我国商业、金融、保险、旅游、信息、法律和会计、审计、咨询、居民服务等第三产业,不仅有利于市场发育,提高服务的社会化、专业化水平,提高经济效益和效率,方便和丰富人民生活,而且可以广开就业门路,为经济结构调整、企业经营机制转换和政府机构改革创造重要条件。要发挥国家、集体、个人三方面的积极性加快第三产业的发展。同时提出,引导外商投资适当投向金融、商业、旅游、房地产等领域,尽快把上海建成国际经济、金融、贸易中心,带动长江三角洲和整个长江流域地区的经济飞跃。1994年,我国进一步进行了计划、财税、金融、外汇、外贸以及投资体制等方面的重大改革,为第三产业的加快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同年实施的《外贸法》将服务贸易纳入了外贸业务范围,为服务贸易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在外贸发展的指导思想上,确立了实现商品贸易、技术贸易和服务贸易一体化协调发展。在扩大我国服务市场开放的同时,培植和发展具有优势和特长的服务贸易,将服务贸易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我国的餐饮、饭店、房地产已在改革开放初期对外开放,并在这些行业的发展中起了重要作用。其他服务业一般都是在90年代开始试点,逐步推进的。外界观注的几个主要服务业的开放情况是:

  旅游服务。在餐饮、饭店开放的基础上,1993年允许外商在12个国家级旅游渡假区开发旅游设施,合资经营使用国产汽车的旅游汽车公司,还可兴办合资旅行社。1998年底,允许国内各省区市的省会城市办一家中外合资旅行社。

  分销服务。1992年开始,以试点的形式在11个城市开放商业零售,1998年底,又将试点城市扩大到其他各省会和自治区首府城市。至今,共批准了19家中外合资商业零售企业,其中2家允许设分店,分别为设在北京的万客隆和洋华堂。批发业没有开放。实际上,地方政府私自批准的中外合资分销企业约近400家,后经整顿审查,基本具备条件的,逐步都补办了批准手续。由此看,内贸的开放度是比较大的。从1996年开始,批准在上海浦东新区和深圳进行中外合资外贸公司的试点,现已批准成立5家中外合资外贸公司,即中日合资东菱贸易有限公司、中韩合资中技鲜京贸易有限公司、中韩兰生大宇贸易有限公司,中粮天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中美奥康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1998年底,将中外合资外贸公司扩大到每个省会和自治区首府城市。

  金融服务(包括银行、保险和证券)。银行对外开放试点较早,实际上从1982年就开始了,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地域和业务范围。1995年试点城市由13个扩大到24个。1999年底外资银行已在国内设立了154家分行,合资银行7家,独资银行6家,外资财务公司7家,代表处250家。1996年12月,我国允许外资银行在上海浦东和深圳试办人民币业务,目前已有25家外国银行分行在华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人提供人民币业务,今后将逐步扩大试点地域,并放宽外资银行业务经营方面的限制。保险业从1992年开始开放,已批准设立外资保险类机构14家,其中分公司7家、合资保险公司5家、保险中介机构2家。还有4家在筹建中。证券服务,目前只允许外资证券机构在华设立代表处,可以申请成为沪深证券交易所特别会员,通过中方代理从事B股交易。视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进程,将进一步扩大开放保险和证券服务。

  会计、法律、广告、咨询服务。1992年开始允许设立中外合资会计师事务所,到1996年已有8家中外合资会计师事务所,合资对象包括国际著名的6大会计师事务所。1997年起,我还批准了一些外国会计师事务所在华发展成员所,逐步向国际通行做法过度。同年起,允许外国律师事务所在中国的19个城市设立代表处从事其所在国的法律和有关国际法的咨询,也可应客户或中国律师事务所的委托,处理在所在国的法律事务,但不能从事中国法律业务,也不能雇佣中国律师。现在,外国和港台地区律师事务所在国内设立的代表处已有205家。不久,将允许港澳台地区具有中国内地高等院校法律院系教育背景学历或国内司法部门授权认可的当地大学法律院系培训的居民(包括律师)参加内地每年举行的全国律师统一考试,允许通过考试获得国内律师资格的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律师事务所实习1年后,经考试合格授予内地律师执业证书,在内地律师事务所执业。广告、咨询等商务服务,一般都允许设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原则上不允许设立独资企业。

  交通运输。允许外商在华设立合资、合作公司,从事包括公路客货运、城市公共交通、货物运输代理、海上国际运输和航空运输及航空器维修等服务。其中,外商在华设立的独资船务公司18家,设立合资、合作货运代理公司已有300多家。尚不允许外商设立这方面的独资企业。

  电讯服务。将根据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有步骤地对外开放。

  4、积极推动生产企业和科研单位走上国际市场。

  赋予有条件的生产企业进出口经营权,早在1983年就提出来了,此后在历次研究和实施外贸体制改革中,都把推进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但由于各方面对此认识不足,条件较严,在传统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过程中,在国内商品较为缺乏的情况下,企业对走向国际市场的紧迫感不强,进展不够理想。党的十四大指出,转换国有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的经营机制,把企业推向市场,增强它们的活力,提高它们的素质,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环节。并强调要赋予有条件的企业和科研单位以外贸经营权,为企业经营机制转换,增强企业活力创造条件。当时,李鹏总理提出:我国对外贸易的目标是达到与国民生产总值在世界各国(地区)中所占的位次相应的位置,即第七、八位。为此,于1992年5月,国务院批转了外经贸部和当时的生产办关于赋予生产企业进出口经营权有关意见,根据搞活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审批生产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条件、原则及审批程序,为加快和改进赋予生产企业经营权创造了更好的条件。规定具有必要的物质条件和有关专业人才的生产企业,其产品为技术密集型的机电产品,连续两年出口供货额在100万美元以上;为一般机电产品,连续两年出口供货额在200万美元以上;非机电产品,连续两年出口供货额在400万美元以上的,就可以赋予进出口经营权。为总结经验,推动这项工作,1993年5月,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包括生产办的职能)联合在杭州召开全国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工作会议。使大家进一步认识到,赋予有条件的生产企业进出口经营权,对于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巩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推动生产企业走向国际市场,是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调整结构、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效益的必要条件;是适应国际市场变化,改进出口商品结构,提高出口竞争力,保证对外贸易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需要。要求获得进出口自营权的企业,珍惜机遇,勇于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促进经营机制转换,为国家创汇做贡献;坚持以质取胜,多元化开拓市场,立足于长远占领国际市场;要依法经营,服从协调管理,走正规化、规范化经营的发展道路;各级外经贸管理部门和外贸专业公司,要积极支持和帮助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为他们提供良好的服务。此后,赋予生产企业进出口自营权的工作进展大大加快。到1993年底,获得进出口自营权的生产企业已达1988家。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为适应形势发展,加快审批,规范审批,从1994年开始,所有国家确定为大型、中型企业的,不管有否出口供货实绩,都可赋予进出口经营权;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实行自行审批、备案制。1998年开始赋予民营和私营生产企业进出口自营权。同年,列入国家重点管理的1000家大中型生产企业进出口自营实行自主登记。2000年实行所有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自主登记制。

  当时,我国也敏锐地认识到,科技与经济、贸易一体化的发展,是世界经济、科技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随着世界科技革命向纵深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群的兴起,世界经济贸易的格局正在发生根本性的变化。科技竞争已经成为国际经济贸易竞争的决定性因素。没有高科技,就没有国家的经济和对外经济贸易的大发展。我国有1000多万科技人员,5000多所独立科研机构,是一支具有相当规模的科技力量,并已建立起专业齐全、学科完整的研究开发体系,一大批科研机构已具备了国际竞争能力和出口创汇能力;在改革中诞生的工程技术中心,正逐步具备对外承担系统化、配套化、工程化开发的能力。也研究开发出大量的成果,有的是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这是我们的优势,是巨大的潜在能力。但是科技成果商品化,还很不够,难以在国际市场搏击。既造成了巨大的社会浪费,又束缚了科技水平的提高,也制约着我国出口商品竞争力的增强。纠其原因,很重要的是长期以来形成的科技和经贸管理体制,割裂了科技与经贸之间的联系。各国发展的经验和我们自己的实践都表明,科研单位不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就很难把科研成果变成国家的巨大财富;也很难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吸取人类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推动科研事业的发展。积极支持、鼓励科研院所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加速科研成果产业化和商品化,是科技体制改革的重点;推动贸技结合,帮助科研院所进入国际市场,积极参与竞争,以提高我国经济及对外贸易的总体实力,是对外经济贸易改革的重要课题。于1992年下半年开始受理赋予有条件的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进出口自营权。按规定,具有较强的技术及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一定的生产能力及开展进出口业务所需的资金等必要条件,申请进出口自营权前两年、委托代理出口年均创汇50 万美元以上的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都可赋予进出口自营权。为进一步推动这项工作,1993年2月,外经贸部和国家科委、国家教委联合召开授予首批100家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进出口经营权大会,标志着国家对这项工作的重视,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面向经济建设第一线,迈向国际市场竞争全面启动。同时,为支持高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发展,决定国家级的这两类开发区,每个开发区都可以批准成立一家经营开发区产品的进出口贸易公司。2000年开始,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进出口自营实行自主登记制。

  5、自主减让进口关税,完善出口退税,削减非关税措施。

  我国关税的总政策是,贯彻对外开放方针,鼓励出口创汇和扩大必需品的进口,保护与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据此,确定关税税率的原则是:对国内不能生产或不能满足需求的必需品,免除进口关税或是征收低额进口关税;原材料的进口税率一般定的比半成品或制成品的税率低;在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产品质量不过关的机械设备和仪器仪表时,零配件的进口税率比整机为低;对国内已经能够生产和满足需求的产品,或非国计民生所必需的物品,制定较高的进口关税,对需要加以保护的国内产业的同类产品,实行更高的保护性进口关税;除少数原材料和重要物资外,对绝大多数商品不征收出口税。1951年,我国实行的《关税条例》确定,我国进口关税设两栏税,即普通税率和优惠税率。对原产于与我国签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或地区的货物,按优惠税率征税;没有签订关税互惠协议的,按一般税率征税;如对我国货物进口征收歧视性关税,我对其货物进口可征收特别关税。当时,进口关税平均总税率为52.9%,1985年降为38%。1992年起实行以商品税及编码协调制度为基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同国际上通用的商品编码,税率基本没有变化,但因编号变化,进口关税的平均税率为42.5%。贯彻党的十四大精神,为适应对外开放的新形势,当年4月1日起,我主动取消全部16种商品的进口调节税(主要是一些内外差价大的高档消费品)。同年底,进口关税平均总水平降至39.9%。1993年底,降至36.6%。1994年,降低了小轿车的进口关税,进口关税平均总水平降至35.9%。1995年,降低了烟、酒、中型客车、录音录象带的进口税率,进口关税平均总水平降至35.5%。1996年4月1日起,大幅度调低进口关税,进口关税平均总水平降到23%。我国进口关税平均总水平从1992年到1996年,3年多的时间,下降了19.5个百分点,降幅达46%,改革力度是相当大的。1997年10月1日起,我国的进口关税平均总水平又进一步降至17%。1999年1月,我又宣布降低3类共1014个税目的进口关税,降税幅度从8%至78%不等,进口关税平均总税率降至16.8%。2000年将降为15%,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5年内,将关税总水平降到10%。

 如何看待关税减让呢?关税是最常见的限制贸易手段,关贸总协定建立时,直接的目的就是要逐步削减缔约方的关税水平,使国际贸易能自由地进行。经过关贸总协定及后来的世界贸易组织的长期努力,世界关税总水平已经从40%降到8%左右,其中发展中国家平均为10%左右,发达国家平均为3%左右,有力地促进了世界贸易的发展。而我国的关税总水平为17%,比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高不少。可是我国的实际关税水平并不高。还在1994年的时候,世界银行测算我国实际关税水平为5%,目前虽取消了一些随意减免的做法,实际的关税水平也还不到8%。我们并没有收那么多税,却给人家攻击我们关税保护太严、市场开放度低的把柄,也说明我们减让关税是有余地的。关税也是世界贸易组织唯一允许的保护国内产业的手段,但实际上在国际贸易中,关税的保护作用、职能在不断削弱,这是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所决定的。关税太高对国内产业的发展也并不都有利,反而会产生某些消极影响。如产生依赖思想,影响其增强竞争意识和进取心,这实际上是损害了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灵魂;高的关税还可能刺激走私,不仅使税收流失,对国内产业的冲击更大;也对吸收外资、技术进步不利,我国整体技术水平还比较低,需要吸引外商投资,加快传统产业的技术改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关税太高,必然要增加其进口原材料、零配件的成本,削弱其产品的竞争力。实际上,这几年关税减让幅度虽然较大,但对国内的产业并没有明显的不利影响,相反是促进了发展。1992年到1999年的7年间,关税的降幅是25.7个百分点,平均每年降低3.67个百分点。降税最快的1992年到1996年,平均每年是降低6.5个百分点。如果到2004年关税降到10%的话,每年只需降1.36个百分点,对我国内产业不会产生多大压力,而且关税收入也不会受大的影响。今后5年进口量如按前5年平均7.9%的速度增长(实际会比这个速度高),结构不变,海关关税和代征的进口增值税都会相应增加,因为实际征税率并没有大的变化。我们国内的幼稚产业在一段时间是需要保护的,这也是世界贸易组织所允许的,除了规定这些产业关税降低有一个较长的过度期外,我们还可以采用技术保护措施;我们国内的某些商品的消费税比国外低的多,在实行国民待遇的前提下,也有调整的余地,仍然可以起到适当的保护作用。

  对于出口商品,我国按照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不断完善出口退税制度,使我国企业和产品在国际上取得同等竞争的条件。应该说,出口商品实行退国内所征的各生产环节累计间接税(如增值税、消费税),从1985年开始就进行探索了,但因技术上的某些原因,主要是退最后一道税。1994年,随着国家税制改革,国家决定对出口商品退税实行“征多少,退多少”、 “不征不退”和“彻底退税”的原则。在实行新的出口退税制度中,我国出口的产品,凡属于已征或应征增值税、消费税的,除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税的以外,均予退还已征税款或免征应征税款。所征税款原则上将全部退还给主要承担出口经济责任的出口企业。应退的税种为增值税和消费税。我国法定的增值税率为,农业品、煤炭的税率为13%;以农业品为原料加工生产的工业品税率为14%;机电产品的税率为17%。按此退税,确实降低了出口成本,增强了出口商品的国际竞争力,1994年出口额比1993年增长了31.9%,1995年又比1994年增长22.9%。但同时发现,由于税收征收管理手段相对落后,管理水平不高的问题相当严重。这样,出口货物增值税的实际税负远远低于增值税的法定税率。因此,出口货物增值税按法定税率退税存在少征多退的问题,造成出口退税规模大幅增加,超出了国家财政的承受能力,致使出口退税难以及时到位,影响了企业资金的正常周转。在这种情况下,本着征多少退多少的原则,国务院决定自1995年7月1日起,对出口货物根据实际税负情况适当调低出口退税率。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为:农业品、煤炭,退税率为3%;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生产的工业品和适用13%增值税税率的其他货物,退税率为10%;适用17%增值税税率的其它货物,退税率为14%。不久国务院决定再次降低出口退税率,从1996年1月1日起执行,10%和14%的退税率分别调为6%和9%,农业品和煤炭的退税率不变。并规定自1999年1月1日起,所有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都按上述办法办理出口退税。这就在出口产品退税政策上基本上做到了内外资企业的一致性。1998年,我国出口受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明显显露出来,相当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低于所缴税额,严重影响出口竞争力,当年出口额仅比上年增长0.5%。经国务院批准,从1999年1月起,提高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以扩大商品出口,促进外贸的发展。这次提高退税率的商品有:机械及设备、电器及电子产品、运输工具、仪器仪表等4大类机电产品的出口退税提高到17%,农机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3%;纺织原料及制品、钟表、鞋、陶瓷、钢材及其制品、水泥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3%;有机化工原料、无机化工原料、涂料、染料、颜料、橡胶制品、玩具及运动用品、塑料制品、旅行用品及箱包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将目前执行6%出口退税率的产品统一提高到9%;农产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5%。1999年下半年,又相继调整了部分出口商品的退税率,出口商品综合平均退税率达到15%。随着征税监管手段的改进,我国将对出口产品实行彻底退税,实现在国际市场上的不含税平等竞争。

  我国在减少非关税措施方面迈出了很大的步伐。

  (1)1994年开始取消了进出口指令性计划,实行指导性计划管理。

  (2)改变国家定价制度,进出口商品价格基本上实现以市场为取向。随着我国价格改革的推进,到1992年,出口商品收购总额中90%以上已按市场价格收购,进口商品实行代理作价办法。目前,出口商品收购价格基本上是随行就市,由买卖双方自主商定;进口商品95%以上为市场价格,只有5%是国家定价。由国家定价的主要是人民生活必需的粮食及用于粮食生产的化肥等,差价由国家补贴。进口商品的国内销售价格已与国际市场价格直接联系起来。同时,按照“国民待遇”原则,清理整顿国内与进口贸易有关的收费标准。

  (3)大幅度减少配额和许可证管理商品数量。从1992年开始,我国相继宣布取消部分进口商品配额、进口许可证、进口控制管理措施。至1997年底,我国共取消865个税目的进口管理措施,其中,取消进口配额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有457个科目;取消进口配额管理的产品主要是机电产品,共138个科目;取消进口许可证管理的产品44个税号;取消进口配额管理的226个税号。还保留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有35类、276个税号。1992年进口许可证发证金额占进口金额的38.33%,1997年下降为7.83%。我国对少部分进口商品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的目的是:保证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的实施;防止过量进口严重损害相关产业的发展和产业、进口商品结构的调整;对危及国家外汇收支地位的进口商品实施必要的控制。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进口商品数量,还将根据我国经济进一步发展减少。

  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商品,1992年有232种,780多个税号,出口金额占出口总额的48.45%。1993年以后,先后取消了100多种商品的出口许可证管理。1997年,出口许可证发证金额占出口总额的比重下降到17.88%。1998年,我国又宣布取消24种商品出口许可证管理,其出口额占当时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出口额的20%。1999年,又大幅度减少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由1998年的115种减少到58种,减幅49.6%;商品编号由707个减少为395个,减幅达44.13%。今后还将根据出口的发展进一步减少。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出口商品,主要是这样几类:进口国家对我国商品进入有数量限制,或者是有关国际公约规定要实行国家管理的出口商品;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资源性出口商品,以及在我国出口中占有重要位置的大宗传统出口商品;出口市场单一,或市场占有率较高,外国要求我主动限制的出口商品;出口额比较大而经营秩序比较混乱,需要整顿的少数商品。

  出口配额的分配,在较长一段时间是根据企业的经营能力和历年的出口实绩以及经营效益等综合情况,由外经贸行政管理部门分配给企业。1994年,根据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若干问题决定提出的,“对少数实行数量限制的进出口商品的管理,按照效益、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实行配额招标、拍卖或规则化分配”的要求,对原木、苎麻纱布、轻(重)烧镁等13种出口金额较大、经营单位较多、国际市场敏感、效益较好的出口商品的配额试行公开招标分配,取得较好效果。1995年,公开招标分配商品增加到24种,1996年增加为27种,1997年增加为36种,1998年进一步增加为37种。1998年5月,我国进出口许可证联网申领系统通过验收,并对21种比较紧俏的纺织品出口配额通过电子商务网公开招标,其它纺织品配额商品由企业根据出口合同自主向有关管理部门申领。2000年,所有具备条件的企业都要通过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以电子方式申领配额许可证。以便于提高效率,有利于企业降低成本,以及强化政府部门的规范管理。

  (4)逐步取消外贸经营限制,减少“国营贸易企业”。前面已经讲到,我国外贸经营将由审批制逐步过度到自主登记制。外商投资的生产性企业,从建立之日起,就有自己生产的产品出口和生产自用商品的进口经营权。经济特区、浦东新区已率先试行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的登记制,2000年开始,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全面实行登记制,并允许私营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外贸垄断经营的情况已彻底被打破。绝大多数商品的经营也都放开。这里所说的“国营贸易企业”与我们的国营企业不同,是《1994年关贸总协定》有关条款所指的“国营贸易企业”,它不是以企业资本所有权划定的,而是看它拥有的专有权,这样的企业可能是国营企业,也可能是私营企业。专有权是指这类企业享有包括法令或宪法权利在内的专有的或特殊的权利或特权。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我国这样的企业比较多,通过这些年的改革,目前仍实行国营贸易的产品,也可以说是由指定公司经营的产品主要是粮食、食糖、煤炭、石油、烟草以及一些文化产品等10来种商品,主要是一些对人民的生活和健康、国家经济和社会的稳定都有着十分重大的影响的商品。即使我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也是允许少量存在的,只是其经营遵守世界贸易组织有关规定就是了。

  6、实行外汇并轨。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为了集中有限的外汇收入用于国家的经济建设,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目标,一直坚持对外汇集中管理的方针,对外汇收支实行较为严格的管理,在较长时间实行单一、固定汇率制。实行对外开放后,在国际经济贸易合作中明显反映出人民币币值高估,制约着出口的发展。为解决这一问题,先是实行贸易外汇内部结算价格,后又实行贸易外汇和非贸易外汇双重汇率。这种汇制实际具有过度性质,在实践中其弊端暴露的越来越明显。汇率是调控对外贸易最重要的手段,实行双重汇率制,难以发挥汇率对外贸的调控作用。双重汇率在国际上被视为对出口的变相补贴,成为某些国家阻止我国尽早恢复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的借口。特别是1992年年中开始,人民币急剧贬值,两种汇率的差距拉大,银行挂牌价为5.7-5.8元兑1美元,而外汇调剂市场的价格在10-11元兑1美元,集中暴露了其存在的严重问题。一是国有外贸企业与外商投资企业由于外汇留成比例不一,不平等竞争加剧,造成国家财政和外汇流失;二是外贸企业受国内供货单位提价和外商压价两方面压力,而且客户观望,外贸企业也不敢放手成交;三是外商投资注册资本按官方汇率折算,而多数外商投资企业汇出利润要按市场汇率计算,矛盾更为突出,使外商对华投资增加疑虑;四是从需求和供给两方面加重了通货膨胀的压力。双轨汇制,已经成为影响对外经济贸易发展的焦点问题。

  那么具备不具备加快汇制改革,实行汇率并轨的条件呢?通过国际比较发现,从我国生产力水平、经济开放程度和国际收支状况等方面的情况看,我国已基本具备建立有管理的单一浮动汇率制度的条件,可以实现贸易项下人民币可兑换。当时国家采取宏观控制措施,抛售储备外汇平抑汇价,很快取得明显成效,市场的汇价降到8.7元人民币兑1美元的水平,市场汇率开始趋于稳定,通货膨胀有所控制,进口需求逐步趋于平稳。这为汇制改革创造了宽松的外部环境。在实行双重汇率的过程中,随着出口收汇增加,企业的留成外汇也增多,到1992年的时候,市场汇率对进出口的调节范围已超过80%,在整个对外经济活动中真正起作用的也主要是调剂汇率。在这样的情况下,只要加强宏观经济调控,国民经济每年保持适度增长;各类企业逐步建立起真正的自负盈亏机制,重视核算用汇成本;保持出口以高于国民经济发展速度稳定增长;采取必要的平抑汇价措施,汇率并轨后保证在一定范围内浮动是可以做到的。

  汇率并轨后对国民经济有关方面产生的综合效应如何也进行了分析:(1)有利于鼓励出口。汇率并轨后,基准汇率比并轨前核算成本的有效汇率提高15%,部分抵消国内物价上涨的因素,仍有一定盈利,有利于调动出口积极性。(2)国家财政收大于支。汇率并轨后,国有外贸企业无偿上缴国家的20%外汇要从市场购买,财政需要增加开支。对外援助需保持必要规模,财政预算也需适当增加一些。但进口关税征收基数提高,关税和进口流转税相应增加;原来用于购买有偿上缴外汇的人民币资金也可以节约下来;外贸企业还有一定的所得税上缴。初步匡算,收支相抵,收大于支。为减少今后的财政支出,要根据改革后的中央和地方事权划分,对国家付汇事项进行筛选,将国家必须安排的外汇支出控制在财政支付能力之内。(3)对外商直接投资会起一定的鼓励作用。按并轨后官方汇率计算的外商注册资本所占比例将相应提高,分红也将相应增加,而原来注册资本以官方汇率计算,汇出红利以市场调剂价格计算的矛盾可以解决。还可以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多出口产品。对外借债成本提高,企业偿还负担加重,会对借用外债起一定的抑制作用。(4)对非贸易外汇收入的影响。有利于增加侨汇。旅游以外汇计价的项目不会受大的影响,而企业可以增收;在旅游购物数量相等的情况下,外汇收入会减少,但对外国人购物有一定鼓励作用,可薄利多收。(5)对国内物价的影响。由于进出口已大部分按外汇调剂市场价格核算,汇率并轨后原国家平价得到的那部分外汇价格上升及进口关税和流转税增加将部分影响国内物价。但只要宏观控制得好,影响有限,是可以承受的。综上初步分析,汇率并轨利大于弊,不会对国内经济产生大的震动。

  在详尽科学测算、评估的基础上,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进一步对外开放,推动我国经济和对外经济贸易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中央决定从1994年1月1日起,实现汇率并轨,实行以市场供求关系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实行银行结汇、售汇制,取消外汇留成和上缴;建立银行间外汇交易市场,改进汇率形成机制;禁止外币在境内计价、结算和流通;取消外汇收支的指令性计划,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实现对外汇和国际收支宏观调控。汇率并轨后的实践,与当初预计的完全一致,人民币汇率在8.7元兑1美元的水平上稳定一段时间后,出现微弱升值。1996年7月以后,我国又取消了专为外商投资企业保留的外汇调剂中心,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买卖纳入银行结售汇体系,大幅度提高了境内居民因私用汇标准,扩大供汇范围,宣布1996年底实现人民币经常性项目可兑换,提前达到了货币基金组织规定第八款的要求。1997年我国进一步完善经常性项目和资本项目外汇管理。1997年10月开始,允许中资企业保留一定限额比例的外汇收入(在此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已有此政策)。我国将根据国内改革和建立国际金融新秩序的进展情况,积极创造条件,为最终实现人民币的完全可兑换而奋斗。

  7、抓紧实施“走出去”的战略。

  这是党中央根据我国现代化建设需要,面对21世纪经济全球化的挑战提出的一项进一步对外开放的重大战略决策。“走出去”做生意,早在改革开放初期就提出来了,当时是为了改变那种等客上门的经销方式。我国一些大的外贸公司开始在国外投资设立贸易分支机构或联合在境外设立贸易公司。80年代初,中央明确提出: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利用国内国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我国一些企业开始在国外投资设立非贸易性企业,主要是开发我国缺少的、长期需要的一些资源,如木材、铁矿等;能够学习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便于及时掌握国际市场需求变化信息以及配合对外承包工程的企业。1985年以后,我国在境外投资办企业明显加快,到1992年底,我国的企业已在120多个国家和地区投资设立1360多家非贸易性企业,我方投资累计达到15.89亿美元,其中,1992年当年设立355家,我方投资19526万美元,是发展最快的一年。1993年下半年,我国进行经济结构调整,实行从紧的财政和货币政策,对外投资业务主要是清理整顿,新的项目从严审批,境外投资处于巩固提高阶段。

  1997年9月12日,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在新世纪将要到来的时刻,我们面对着严峻的挑战,更面对着前所未有的有利条件和大好机遇。我们在重视困难的同时,必须充分看到:第一,和平与发展已成为当今时代的主题,世界格局正在走向多极化,争取较长时间的国际和平环境是可能的。世界范围内科技革命突飞猛进,经济继续增长。这为我们提供了有利的外部条件。第二,建国后特别是近二十年来我国已形成可观的综合国力,改革开放为现代化建设创造了良好的体制条件,开辟了广阔的市场需求和资金来源,亿万人民新的创造活力进一步发挥出来。第三,更主要的是,我们党确立起已被实践证明是正确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这些都是今天拥有而过去不曾或不完全具备的条件。现在全党一定要高度自觉,牢牢抓住世纪之交的历史机遇,迈出新的步伐。之后不久,江泽民同志明确指出,要抓紧实现“走出去”的战略。他指出:当今世界经济的发展 ,要求我们必须勇于和善于参与经济全球化的竞争,充分利用好国外和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们在“引进来”方面成绩很大。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提高和现代化建设的推进,我们必须加快实施“走出去”的战略。这同“西部大开发”一样也是关系我国经济和整个现代化建设发展全局的大战略。“走出去”和“引进来”,是对外开放政策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两者缺一不可。他强调:必须不失时机地“走出去”,让我们的企业到国际舞台上去施展身手。这个战略实施好了,对增强我国经济发展的动力和后劲,促进我国的长远发展,具有极为重大的意义。我们有12亿人口,人均资源占有量并不多。只有大胆地走出去,才能弥补我们国内资源和市场的不足;才能把我们的技术、设备、产品和服务带出去,使我们更有条件和本钱去引进更新的技术,发展新的产业;才能在“走出去”的过程中由小到大逐步形成我们自己的各种跨国公司,以利我们更好地参与全球化竞争;也才能通过同亚非拉广大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技术合作,促进第三世界的共同发展,从而增强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的国际力量。

  为推进这一战略的实施,国家采取了许多有力的措施:我方以机械设备、器材、原料或半成品作为投资的,视同出口给予退税。企业所需资金除本身筹措外,还可向国家有关银行申请外汇和人民币优惠贷款;在发展中国家投资属双方政府同意的带有援助性质的合营项目,所需资金还可以从国家援外资金和外汇额度中统筹解决。在境外投资办的企业中方分得的利润,从投入经营之日起5年免征所得税;5年内所获得的外汇全额留成,5年后上缴20%。为推动我国具有优势的产业以现有设备及成熟技术投资,在境外以加工装配形式、带动和扩大国内设备、技术、零配件、原材料出口,有关部门又新出台了一系列有关政策措施,对批准的境外加工贸易企业在银行信贷支持、外汇管理、政策性保险、简化人员外派手续、出口退税以及优先赋予外经贸经营权等方面的支持政策进一步细化。至1999年底,经批准在境外设立的企业总数已达5976家,双方投资总额104亿美元,其中我方投资69.5亿美元,占协议投资总额的66.8%。其中1999年批准310家,协议中方投资额6.19亿美元;境外加工项目151家,中方投资额3.3亿美元。

  8、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

  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是党中央高瞻远瞩,统揽全局,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政策。80年代,当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面展开以后,邓小平同志对全国经济的协调发展就进行过深刻的考虑。他提出了“两个大局”的思想。一个大局,就是东部沿海地区加快对外开放,使之较快地先发展起来,中西部地区要顾全这个大局。另一个大局,就是当发展到一定时期,比如本世纪末全国达到小康水平时,就要拿出更多的力量帮助中西部地区加快发展,东部沿海地区也要服从这个大局。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生产力不发达,要在一个时期实现同步富裕、同等富裕是不现实的,必然会有的先富,有的后富。在发展战略布局上,必须有全盘的构想。邓小平同志的这个战略设想是根据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各方面的条件,东部地区先加快发展,然后带动和支持中西部地区发展,最终实现全国各地区共同繁荣和共同富裕。实践证明,这是完全正确的。

  1999年3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期间,江泽民同志向与会的部分负责人提出了西部地区大开发的问题。他说,我们正处在世纪之交,应该向全党和全国人民明确指出,必须不失时机地加快中西部地区的发展,特别是抓紧研究实施西部地区大开发。西部地区不开发,我们怎么实现全国的现代化?中国怎么能成为经济强国?美国当年如果不开发西部,他能发展到今天这个样子?实施西部地区大开发,是全国发展的一个大战略、大思路。对此,全党和全国上下要提高和统一认识,同时要精心研究,统筹规划,科学地提出大开发的政策、办法、实施步骤和组织形式等。6月9日,他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又讲了这个问题。指出,加快中西部地区发展的条件已经基本具备,时机已经成熟。如果我们看不到已基本具备的条件,不抓住现在这个有利时机,不把该做的事情努力做好,就会犯历史性的错误。从现在起,这要作为党和国家一项重大的战略任务,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6月17日,江泽民同志在西安主持召开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座谈会时,又进一步阐述了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必要性、紧迫性、可能性和重大的经济、政治和社会意义。他说,我所以用“西部大开发”,就是说,不是小打小闹,而是在过去发展的基础上经过周密规划和精心组织,迈开更大的开发步伐,形成全面推进的新局面。实施西部大开发,对于推进全国的改革和建设,对于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重大的经济意义和政治、社会意义。

  加快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是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我国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的必然要求。经过20年的改革和发展,我国的社会生产力上了一个大台阶,过去长期困扰我们的商品短缺状况有了根本改变。东部地区的进一步发展,越来越受到市场、资源、环境等方面的制约,相当一部分资金、技术和人才资源需要寻找新的发展空间。特别是在当前国际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我们必须抓紧研究、部署和尽快启动西部地区大开发这个世纪工程。西部地域广大,自然资源丰富,有巨大的发展潜力,也是一个巨大的潜在市场,加快发展西部地区,可以促进各种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流动,为国民经济的发展提供广阔的空间和巨大的推动力量。只要战略对头,方法得当,西部地区大开发一定能够顺利实现。

  在古代历史上,西部地区的自然环境曾经有过比较良好的时期。但由于千百年来多少次战乱、多少次自然灾害和各种人为的原因,西部地区自然环境不断恶化。这不仅对西部地区,而且对其他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也带来不利的影响。因此,改善生态环境,是西部地区的开发建设必须首先研究和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加快开发西部地区,就可以集中和调动全国更多的力量,投入到这项关系中华民族发展前途的宏大事业中去。如果不从现在起,努力使生态环境有一个明显的改善,在西部地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就会落空,而且我们中华民族的生存和发展条件也将受到越来越严重的威胁。

  西部地区少数民族比较集中,又地处边疆。加快西部地区的发展,对于保持西部地区政治和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和保障边疆安全具有重大意义。维护民族地区的稳定,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不断加快这些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经济发展了,社会进步了,各民族共同富裕了,就会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大大增强整个中华民族的凝聚力。保持民族地区的稳定和巩固祖国边防,也就具有了更加强大的物质基础和思想政治基础。

  实施西部大开发,是一个振兴中华的宏伟战略任务。实现了这个宏图大略,其经济的、文化的、政治的、军事的和社会的深远意义,是难以估量的。全党同志和全国上下必须统一和提高认识。没有西部地区的稳定就没有全国的稳定,没有西部地区的小康就没有全国的小康,没有西部地区的现代化就不能说实现了全国的现代化。

  江泽民同志指出: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加快开发西部地区,要有新的思路。要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和新的对外开放环境,充分考虑国内外市场需求的新变化,用市场经济方法,按客观经济规律办事。国家要加强宏观调控,研究提出符合实际的政策措施。中央当然要给予大力支持,要拿出过去开办经济特区那样的气魄来搞。要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统筹安排,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开发,防止刮风,防止“一哄而起”。

  西部地区经过5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20年来的建设,积累了相当的物质基础。但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薄弱,文教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国有企业经营困难等问题仍然相当突出。必须充分考虑各种有利和不利的因素,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和各个方面的积极性。总的原则是:把加快西部经济社会发展同保持社会政治稳定、加强民族团结结合起来,把西部发展同实现全国第三步发展战略目标结合起来,在国家财力稳定增长的前提下,通过转移支付,逐步加大对西部地区的支持力度;在充分调动西部地区自身积极性的基础上,通过政策引导,吸收国内外资金、技术、人才等投入西部开发,有目标、分阶段地推进西部地区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开发西部地区应该是全面的,要把水利资源的开发和有效利用放在突出位置。生态环境建设、科学教育普及、实用技术推广、特色旅游开发、交通通讯设施建设等方面,都要统筹规划。

  江泽民同志特别强调:加快开发西部地区是一个巨大的系统工程,也是空前艰难的历史任务。既要有紧迫感,抓紧研究方案、步骤和政策措施,又要做好长期奋斗的思想准备。西部各省区的广大干部群众,要抓住这个历史机遇,坚持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光荣传统,利用自己的比较优势,创造新的业绩。我们要下决心通过几十年乃至整个下世纪的艰苦努力,建设一个经济繁荣、社会进步、生活安定、民族团结、山河秀美的西部地区。经过我们第三代、第四代、第五代以至更多代人的持续不懈地奋斗,使从唐代“安史之乱”以后1200年来逐渐衰落的西部地区,从生态环境到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来一个翻天覆地的根本改变,来一个“旧貌换新颜”。这将是中华民族发展史上的一件惊天动地的伟业,也将是世界开发史上的一个空前壮举!

  朱镕基总理在2000年3月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进一步强调了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大意义。指出,当前和今后的一段时期,要集中力量抓好几个方面。一是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以公路建设为重点,加强铁路、机场、天然气管道干线的建设。加强电网、通讯、广播电视以及大中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切实搞好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大力开展植树种草,治理水土流失,防止荒漠化。三是根据当地的地理、气候和资源等条件,着力发展有自己特色的优势产业。四是大力发展科技和教育。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积极培养各级各类专业人才,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五是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改善投资环境,积极引进境外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以开放促开发。朱镕基总理在会议结束时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明确表示,欢迎外国投资者和港澳台同胞积极参与西部大开发,特别是具有良好收益前景的天然气管道干线等基础设施建设。

  西部的对外开放要采取比东部更优惠的政策措施。包括:(1)制定《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和优势项目目录》,放宽中西部地区吸收外商投资领域,扩大中西部地区享受鼓励类项目各项优惠政策范围。所有列入优势产业和项目目录的,都可以享受《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项目的政策。(2)对设在中西部地区的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在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满后的3年内,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3)外商投资企业到中西部地区再投资项目,凡外资比例超过25%的,均可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相应待遇。(4)国家开展试点的开放领域和试点项目,可在东中西部地区同时进行。(5)允许沿海地区外商投资企业到中西部地区承包经营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6)中西部省区市可在其省会或首府城市选择一个已办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作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享受有关优惠政策。(7)吸收的外国无偿援助和政府间的优惠贷款,要大部分安排在中西部地区。(8)资助中西部地区的国际招商引资和产品促销活动。帮助中西部地区培养外经贸人才。支持中西部地区外经贸信息网络建设。(9)组织好东部省区市对西部省区市的对口支援。同时,要求中西部地区要实事求是地制定利用外资的中长期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要在进一步改善投资硬环境的同时,下大力加强投资软环境建设,不断完善外商投资服务体系,同时提高政府部门的办事效率和管理水平,切实维护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增强对外商投资的吸引力。

读书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