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
唐顔师古《汉书·艺文志》注言《汉着记》“若今之起居注”。宋王应麟《玉海》言《汉着记》即汉之起居注。然则汉十二世着纪,殆即汉十二代之起居注乎?是起居注之最古者,不可以不考。
《汉书·五行志》:“凡《汉着纪》,十二世,二百一十二年。”《艺文志》:“《汉着记》百九十卷。”《艺文志》之《汉着记》,盖即爲《五行志》之《汉着纪》。纪记音同,古尝通用。《律历志》:光武皇帝着纪。《後汉书·马严传》,作《建武注记》。可证着注亦音同,古尝通用。凡《汉书》皆作着,《後汉书》皆作注,如《汉书·律历志》、《五行志》之着纪,《艺文志》、《谷永传》之着记,《後汉书·和熹邓皇后纪》,则作注纪,《马严传》则作注记,可证,然则着纪即着记,亦即注记,明矣。
《汉着记》百九十卷,盖爲编年体,故《艺文志》於《汉着记》前列《太古以来年纪》二篇,後列《汉大年纪》五篇,可证也,《律历志》引《汉着纪》,皆有年数,如:
《汉高祖皇帝着纪》,高帝即位十二年。
《惠帝着纪》,即位七年。
《高帝着纪》,即位八年。
《文帝着纪》,即位二十三年。
《景帝着纪》,即位十六年。
《武帝着纪》,即位五十四年。
《昭帝着纪》,即位十三年。
《宣帝着纪》,即位二十五年。
《元帝着纪》,即位十六年。
《成帝着纪》,即位二十六年。
《哀帝着纪》,即位六年。
《平帝着纪》,即位五年。
上引着纪十二世,二百一十一年,与《汉书》本纪十二世年数相同,《五行志》作二百一十二年,盖误增一年,此偶尔出入,无损大体,而《汉着记》之爲编年体,则更彰彰明甚矣。
近代起居注,皆爲编年体,着记既爲编年体,则与近代起居注无异,证之两《汉书》,其事更明。《後汉书·皇后纪》,“刘毅谓:古之帝王,左右置史,汉之旧典,世有注记”。《汉书·谷永传》言:“八世着记。”《五行志》言:“十二世着纪。”《律历志》则十二世之外,又增“《孺子着纪》,新都侯王莽居摄三年”,又“王莽居摄,盗窃帝位,号曰新室……《着纪》,盗位十四年;更始帝……《着纪》即位二年……《光武皇帝着纪》,即位三十三年。”成帝时上封事所见着记,自高祖至元帝,凡八代,故曰八世着记。《五行志》之汉十二着纪,及《律历志》所引汉十二世着纪,皆即《艺文志》之《汉着记》。《艺文志》本於刘歆《七略》,《律历志》本於刘歆《三统历谱》,刘歆在王莽篡位後爲国师,故所见着纪至哀平而止,凡十二世。《律历志》孺子至光武皇帝着纪,盖爲班固所增。《後汉书·马严传》:显宗召见严,诏与校书郎杜抚、班固等杂定《建武注记》。建武爲光武年号,则光武皇帝着纪,且爲班固等所定矣。夫着纪既非一时一人所成,世世相承,各有注纪,则顔师古所谓若今之起居注,王应麟所谓即汉之起居注,似断然可信矣。
下篇
或曰:《汉着记》非起居注,西汉自有起居注。《隋书·经籍志》谓“汉武有禁中起居注”,此其证也。案:汉武禁中起居注,系僞书,余别有《汉起居注考》,兹不具论。
或曰:《艺文志》之《汉着记》,与《律历志》、《五行志》之《着纪》,决非一书,着纪云者,着録於本纪之谓,盖即指《史记》、《汉书》之本纪而言。余谓不然。《汉书·律历志》,世经之例,春秋时则引《春秋》;战国时则引《鲁世家》;秦昭王至二世皇帝,则引《秦本纪》;汉则引《汉着纪》,着纪与本纪对立,其非本纪明甚。《五行志》、《谷永传》,《着纪》皆与《春秋》对立,则《着纪》自有一书,其非着録於本纪之谓,又明矣。
《五行志》之汉十二世着记,即《艺文志》之《汉着记》百九十卷,盖无疑义。惟着记即起居注,余亦尚有疑焉,《隋书·经籍志》天文类,《太史注记》六卷,《唐书·历志》:《大衍·中气议》曰“较前代史官注记”,《合朔议》曰“本史官候簿……考汉元光以来史官注记,日食有加时者三十七事”。唐张説《古今注记》序谓:“注记之书实钦天授时之枢要。”汉荀悦亦云:“天人之应,所由来渐矣,故履霜坚冰,非一时也,仲尼之祷,非一朝也。且日食行事,或稠或旷,一年二交,非其常也。《洪范传》云:六沴作见若是,王都未见之,无闻焉耳,官修其方,而先王之礼,保章视
,安宅叙降,必书云物,爲备故也。太史上事无隐焉,勿寝可也(《申鉴·时事篇》)。”据此,则太史注记,间有记天人相应之事者。太史爲天官,若专记天变,则入天文类,《汉着记》盖亦太史所着,兼记天人相应之事,故卷数繁多,而入於春秋类。兹将《五行志》所引汉十二世着纪,与夫《汉书》十二世本纪对照,则知着纪与本纪,体例大不相同。
| 《汉书》本纪 | 《汉着纪》 |
| 高帝三年冬十月,甲戍,晦,日有食之。 | 高帝三年十月,甲戌,晦,日有食之,在斗二十度,燕地也。後二年,燕王臧荼反诛,立卢绾爲燕王,後又反败(《汉书·五行志》引《汉着纪》,下同)。 |
| 十一月,癸卯,晦,日有食之。 | 十一月,癸卯,晦,日有食之,在虚三度,齐地也。後二年,齐王韩信徙爲楚王,明年,废爲列侯,後又反诛。 |
| 九年夏六月,乙未,晦,日有食之。 | 九年六月,乙未,晦,日有食之,既,在张十三度。 |
| 惠帝七年春正月,辛丑,朔,日有食之。 | 惠帝七年,正月,辛丑,朔,日有食之。在危十三度。谷永以爲岁首正月朔日,是爲三朝,尊者恶之。 |
| 夏五月,丁卯,日有食之,既。 | 五月,丁卯,先晦一日,日有食之,几尽,在七星初。刘向以爲五月微阴始起。而犯至阳,其占重至。其八月,宫车晏驾,有吕氏诈置嗣君之害,《京房易传》曰:凡日食不以晦朔者,名曰薄,人君诛将不以理,或贼臣将暴起,日月虽不同,宿阴气盛,薄日光也。 |
| 高后二年,夏六月,丙戌,晦,日有食之。 | 高后二年六月,丙戍,晦,日有食之。 |
| 七年,春正月,己丑,晦,日有食之,既。 | 七年正月,己丑,晦,日有食之,既,在营室九度,爲宫室中。时高后恶之曰:“此爲我也。”明年应。 |
| 文帝二年,十一月,癸卯,晦,日有食之。 | 文帝二年,十一月,癸卯,晦,日有食之,在婺女一度。 |
| 三年十月,丁酉,晦,日有食之。 | 三年十月,丁酉,晦,日有食之。在斗二十三度。 |
| 十一月,丁卯,晦,日有食之。 | 十一月,丁卯,晦,日有食之,在虚八度。 |
| 後四年,夏四月,丙寅,晦,日有食之。 | 後四年,夏四月,丙辰,晦,日有食之,在东井十三度。 |
| 後七年,正月,无。 | 後七年,正月,辛未,朔,日有食之。 |
| 景帝三年,二月,壬子,晦,日有食之。 | 景帝三年,二月,壬午,晦,日有食之,在胃二度。 |
| 四年十月,戊戌,晦,日有食之。 | 四年十月,无。 |
| 七年冬十一月,庚寅,晦,日有食之。 | 七年十一月,庚寅,晦,日有食之,在虚九度。 |
| 中元年十二月,无。 | 中元年十二月,甲寅,晦,日有食之。 |
| 中二年九月,甲戌,晦,日有食之。 | 中二年九月,甲戌,晦,日有食之。 |
| 中三年九月,戊戌,晦,日有食之。 | 中三年九月,戊戌,晦,日有食之,几尽,在尾九度。 |
| 中四年十月,戊午,日有食之。 | 中四年十月,无。 |
| 中六年秋七月,辛亥,晦,日有食之。 | 中六年七月,辛亥,晦,日有食之,在轸七度。 |
| 後元年秋七月,乙己,晦,日有食之。 | 後元年七月,丁己,先晦一日,日有食之,在翼十七度。 |
| 武帝建元二年二月,丙戌,朔,日有食之。 | 武帝建元二年二月,丙戌朔,日有食之,在奎十四度。刘向以爲奎爲卑贱妇人,後有卫皇后自至微兴,卒有不终之害。 |
| 三年九月,丙子,晦,日有食之。 | 三年九月,丙子,晦,日有食之,在尾二度。 |
| 五年春正月,无。 | 五年正月,己巳,朔,日有食之。 |
| 元光元年二月,无。 | 元光元年二月,丙辰,晦,日有食之。 |
| 七月癸未,日有食之。 | 七月癸未,先晦一日,日有食之,在翼八度。刘向以爲前年高园便殿灾,与春秋御廪灾後日食於翼、轸同,其占,内有女变,外爲诸侯。其後陈皇后废,江都、淮南、衡山王谋反,诛。日中时食从东北,过半,晡时复。 |
| 元朔二年三月,乙亥,晦,日有食之。 | 元朔二年二月,乙巳,晦,日有食之,在胃三度。 |
| 六年十一月,无。 | 六年十一月,癸丑,晦,日有食之。 |
| 元狩元年五月,乙巳,晦,日有食之。 | 元狩元年五月,乙巳,晦,日有食之,在柳六度。《京房易传》推以爲,是时日食从旁右,法曰君失臣。明年,丞相公孙弘薨。日食从旁左者,亦君失臣,从上者,臣失君,从下者,君失民。 |
| 元鼎五年夏四月,丁丑,晦,日有食之。 | 元鼎五年四月,丁丑,晦,日有食之,在东井二十三度。 |
| 元封四年六月,无。 | 元封四年六月,己酉,朔,日有食之。 |
| 太始元年正月,无。 | 太始元年正月,乙巳,晦,日有食之。 |
| 四年冬十月,甲寅,晦,日有食之。 | 四年十月,甲寅,晦,日有食之,在斗十九度。 |
| 征和四年八月,辛酉,晦,日有食之。 | 征和四年八月,辛酉,晦,日有食之,不尽如鈎,在亢二度。晡时,食从西北日下,晡时复。 |
| 昭帝始元三年十一月,壬辰,朔,日有食之。 | 昭帝始元三年十一月,壬辰,朔,日有食之,在斗九度,燕地也,後四年,燕剌王谋反,诛。 |
| 元凤元年秋七月,己亥,晦,日有食之,既。 | 元凤元年七月,己亥,晦,日有食之,几尽,在张十二度。刘向以爲己亥而既,其占重。後六年,宫车晏驾,卒以亡嗣。 |
| 宣帝地节元年十二月,癸亥,晦,日有食之。 | 宣帝地节元年十二月,癸亥,晦,日有食之,在营室十五度。 |
| 五凤元年十二月,乙酉,朔,日有食之。 | 五凤元年十二月,乙酉,朔,日有食之,在婺女十度。 |
| 四年夏四月,辛丑,晦,日有食之。 | 四年四月,辛丑,朔,日有食之,在毕十九度。是爲正月朔慝未作,左氏以爲重异。 |
| 元帝永光二年三月,壬戌,朔,日有食之。 | 元年永光二年三月,壬戌,朔,日有食之,在娄八度。 |
| 四年夏六月,戊寅,晦,日有食之。 | 四年六月,戊寅,晦,日有食之,在张七度。 |
| 建昭五年夏六月,壬申,晦,日有食之。 | 建昭五年六月,壬申,晦,日有食之,不尽如鈎,因入。 |
| 成帝建始三年冬十二月,戊申,朔,日有食之。夜,地震未央宫殿中。 | 成帝建始三年十二月,戊申,朔,日有食之。其夜,未央殿中地震。谷永对曰:日食婺女九度,占在皇后,地震萧墙之内,咎在贵妾。二者俱发,明同事异人,共掩制阳,将害继嗣也。亶日食,则妾不见;亶地震,则后不见。异日而发,则似殊事,亡故动变,则恐不知。是月,后妾当有失节之邮,故天因此两见其变。若曰违失妇道,隔远衆妾,妨絶继嗣者,此二人也。杜钦对亦曰:日以戊申食,时加未,戊未,土也,中宫之部;其夜,殿中地震,此必适妾将有争宠相害而爲患者。人事失於下,变象见於上,能应之司德,则咎异消,忽而不戒,则祸败至。应之,非诚不立,非信不行。 |
| 河平元年夏四月,己亥,晦,日有食之。既。 | 河平元年四月,己亥,晦,日有食之,不尽如鈎,在东井六度。刘向对曰:四月交於五月,月同孝惠,日同孝昭,东井,京师也。且既,其占恐害继嗣,日蚤食时从西南起。 |
| 三年秋八月,乙卯,晦,日有食之。 | 三年八月,乙卯,晦,日有食之,在房。 |
| 四年三月,癸丑,朔,日有食之。 | 四年三月,癸丑,朔,日有食之,在昂。 |
| 阳朔元年二月,丁未,晦,日有食之。 | 阳朔元年二月,丁未,晦,日有食之,在胃。 |
| 永始元年九月,无。 | 永始元年九月,丁己,晦,日有食之。谷永以《京房易占》对曰:元年九月日食,酒亡节之所致也。独使京师知之,四国不见者,若曰湛湎於酒,君臣不别,祸在内也。 |
| 二年二月,乙酉,晦,日有食之。 | 二年二月,乙酉,晦,日有食之,谷永以《京房易占》对曰:今年二月日食,赋敛不得度,民愁怨之所致也,所以使四方皆见、京师阴蔽者,若曰:人君好治宫室,大营坟墓,赋敛兹重,而百姓屈竭,祸在外也。 |
| 三年正月,己卯,晦,日有食之。 | 三年正月,己卯,晦,日有食之。 |
| 四年秋七月,辛未,晦,日有食之。 | 四年七月,辛未,晦,日有食之。 |
| 元延元年正月,己亥,朔,日有食之。 | 元延元年正月,己亥,朔,日有食之。 |
| 哀帝元寿元年春正月,辛丑,朔,日有食之。 | 哀帝元寿元年正月,辛丑,朔,日有食之,不尽如鈎,在营室十度。与惠帝七年同日。 |
| 二年夏四月,壬辰,晦,日有食之。 | 二年三月,壬辰,晦,日有食之。 |
| 平帝元始元年夏五月,丁巳,朔,日有食之。 | 平帝元始元年五月,丁巳,朔,日有食之,在东井。 |
| 二年九月,戊申,晦,日有食之。 | 二年九月,戊申,晦,日有食之,既。 |
| 凡《汉书》本纪十二世二百一十一年,日食四十八(《汉着纪》有而本纪无者八。本纪有而《汉着纪》无者,二)。朔十晦三十五,不书朔晦三。 | 凡《汉着纪》十二世二百一十二年,日食五十三,朔十四,晦三十六,先晦一日三。(案今本《五行志》日食五十四,晦三十七,先晦一日三。) |
上所引《汉着纪》,其书日食次数与其状况,皆较《汉书》本纪爲详;而引人事爲占验,则天文家“观乎天文以察时变”之正职。《艺文志》云:“天文者,序二十八宿,步五星日月以纪吉凶之象,圣王所以参政也。”太史爲天文专官,明天人相应之学,世世相传。各有记载,皆详察天象,默参人事,广采衆説,以成一家之言,故凡京房、刘向、谷永、杜钦之説,随世所见,兼收并蓄,以充实其书。所谓《太史注记》,不外乎此。《五行志》所引《汉着纪》,正属此类(案《五行志》所引《汉着纪》,如高帝三年十月、十一月,两次日食所举燕地、齐地人事应验,不标举名氏者,盖系太史所记,其他标举刘向、谷永等説,或爲《着纪》所采原文,或系班固撰《五行志》时所加,则不能别矣)。惟专采日食一端,其他天变人事,交相附会,《着纪》所载,必尚繁多。谷永言“建始元年以来二十载间,羣灾大异交错锋起,多於《春秋》所书八世着记”(《汉书·谷永传》)。可见《着记》所包,尚有其他羣灾大异。举凡《汉书·五行志》之所陈,及《律历志》、《天文志》之所载,凡属太史之所观察占验,莫不分别年月详爲着记,故《着记》一书,爲天人相应之史,决非起居注专详人事可比。刘歆以《汉着记》列於《春秋》家,正犹以《灾异孟氏京房》六十六篇、《杂灾异》三十五篇列於《易》家。刘向《五行传记》十一卷,许商《五行传记》一篇列於《尚书》家,盖汉之儒者,最重天人相应之学也。
刘歆着《七略》及《三统历谱》所见《汉着记》百九十卷,以《艺文志》之例言之,此百九十卷,既非班固所入,尚沿《七略》旧文,当然仅有十二世,而《律历志》则虽本《三统历谱》,然自孺子以至《光武着纪》,显爲班固所增入,而《光武注记》,且爲马严、杜抚、班固等杂定,则十二世着记,亦必世有参定之人,故於太史所记之外,间有儒家天人相应之学説参错乎其中,此亦势所必至者也。
或又曰,顔师古注《汉书》,谓《汉着记》若今之起居注,疑师古亲见其书,否则师古何以漫相比拟?观师古所注,有引《汉注》二事,疑《汉注》即《汉着纪》,兹列其证如下:
《宣帝纪》“黄龙元年”,师古曰:《汉注》云此年二月,黄龙见广汉郡,故改年。《平帝纪》“冬十二月丙午,帝崩於未央宫”,师古曰:《汉注》云帝春秋益壮,以母卫太后故怨不悦,莽自知益疎,篡弑之谋由是生,因到腊日,上椒酒,置药酒中,故翟义移书云:莽鸩杀孝平皇帝。
《汉注》一书不特师古见之,晋臣瓒、晋灼等注《汉书》亦已引及。
《高后纪》“立孝惠後宫子强爲淮阳王”,晋灼曰:《汉注》名长。《儿宽传》“补廷尉文学卒史”,臣瓒曰:《汉注》卒史秩六百石。
《汉注》疑爲《汉注记》之省文,《注记》即《着记》,师古亲见其书,故得以今之起居注相比拟,不得以後世《太史注记》偏言天文以察时变而疑其非起居注也。余谓师古以起居注比拟《汉着记》者,盖以刘毅言汉之旧典世有注记,而马严、班固等杂定《建武注记》,其後明帝、灵帝等各有起居注,遂以爲注记即起居注,故解《着记》亦以此比拟耳。至於《汉注》,《汉书·艺文志》、《隋书·经籍志》皆无其书,若即爲《汉着记》,师古何以不标人所习见尊视之名,而反省变其名爲《汉注》,恐无此理。窃谓《汉注》一书,盖爲《汉书》旧注。汉应劭《风俗通义·声音篇》,引《汉书》旧注云:“菰,吹鞭也。菰者,抚也,言其节怃威仪。”又“荻,筩也,言其声音荻荻,名自定也。”又省称《汉旧注》。《史记·高祖本纪》,“其以沛爲朕汤沐邑”,集解引《风俗通义》曰:《汉旧注》:沛人语初发声皆言其其者,楚言也。高祖始登位,教令言:“其後以爲常耳。”晋灼、臣瓒及师古所引《汉注》,盖爲《旧汉注》之省称。其文皆爲注释体制,似非史文;即或爲史,盖亦爲後汉或魏晋人所作,属於杂史,与汉伏无忌《古今注》同类。《後汉书·伏湛传》:“子无忌,采古今删着事要,号曰伏侯注”,章怀注云:其书,上自黄帝,下尽汉质帝。清马国翰辑其佚文,谓其书多言符瑞灾异。《汉注》一书,或与此同,则转与《汉着记》言灾异者相近,决非起居注所得比拟也。《续汉书·百官志》:太史令掌天时星历,凡国有瑞应灾异掌记之。则《着记》一书,於灾异外,又必记有瑞应之事,与《古今注》同,而太史掌记,又得一明证矣。
(原载《国立北京大学国学季刊》
第二卷第三号,一九三〇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