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代诏制类
太昊伏羲氏,化蚕桑为繐帛,縆桑为三十六瑟,以修真理性,返其天真。
炎帝神农氏,谨修地理,教之桑蔴,以为布帛。
黄帝垂裳而天下治,元妃西陵氏教民养蚕。
唐尧见舜於草茅之中,席陇亩而荫庇桑阴,桑阴移而受天下。
禹贡,桑土既蚕,九州各篚所织,丝之织者六。
伊陟相大戊,桑生亳。
周公勤相成王,德化宣流,越裳来贡,嘉禾贯桑,召伯就蒸庶於阡陌陇亩而听断,百姓大悦,耕桑倍力以劝,穆天子作居范宫以劝桑者,遂饮桑中禁暴。
秦始皇遣徐福入海,求一寸葚桑。
汉文帝十三年二月甲寅,诏曰,皇后亲蚕以奉祭服,其具礼仪,赐天下孤寡布帛絮各有数。
景帝二年夏四月,诏曰,朕亲耕,后亲蚕,以奉宗庙粢盛祭服,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
昭帝元平元年春二月,诏曰,天下以农桑为本。
元帝建昭五年春二月,诏曰,方春农桑,与百姓戮力自尽之时也,故是月劳农劝民。
成帝阳朔四年春正月,诏曰,方东作时,其令二千石勉劝农桑,出入阡陌,致劳来之,平帝元始元年六月,置大司农部丞十三人,人部一州,以劝农桑。
汉光武中元二年,明帝即位,十二月甲寅,诏曰,方春戒节,人以耕桑,其敕有司务顺时气,使毋烦扰。
明帝永平二年三月,皇后帅公卿诸侯夫人蚕,祠先蚕,礼以少牢。
永平三年春正月癸巳,诏曰,有司劝督农桑,夙夜匪懈,以称朕意。
永平十年夏四月戊子,诏曰,百姓勉务桑稼,以备灾害,吏敬厥职,无使愆堕。
章帝建初元年春正月丙寅,诏曰,方春东作,宜及时务,二千石勉劝桑。
和帝永元十三年八月,诏赐象林贫民失桑业者。
亮为相,时对帝曰,成都有桑八百株。
黄初七年,命中宫蚕於北郊。
赤乌三年,诏督军郡守,谨察当农桑时扰民者,闻奏。
晋武帝太康六年,杨皇后蚕於西郊。
太康九年三月丁丑,皇后亲蚕於西郊,赐帛各有差。
元帝太兴元年秋七月戊申,诏二千石令长课桑,州牧刺史,互相检察。
文帝元嘉八年闰六月庚子,诏曰,自农桑惰业,游食者众,宜思奖训,导以良规,咸使肆力,地无遗利,耕蚕树艺,各尽其力。
孝武帝大明三年冬十月丁酉,诏曰,古者荐鞠青坛,聿祈多庆,分茧元郊,以供纯服,来岁可使六宫妃嫔,修亲桑之礼。
大明四年,始於台城西白石里,为西蚕设兆域,置大殿七间,又立蚕观,三月甲申,皇后亲蚕。
明帝建武二年春正月已卯,诏曰,食为民天,义高姬载,蚕实生本,教重轩经,前哲盛范,后王茂则,布令审端,咸必由之,若耕蚕殊众,具以名闻,游怠害业,即便列奏。
建武四年诏,所在课田桑。
梁元帝大宝三年正月甲戌,世祖下令曰,军国多虞,戎旃未静,青领虽炽,黔首宜安,化俗移风,常在所急,劝耕且战,弥须自许,无弃民力,并分地利,班勒州县,咸使遵承。
文帝天嘉元年三月丙辰,诏曰,今岁军粮通减三分之一,守宰明加劝课,务急农桑,庶鼓腹含哺,复在兹日。
明元帝永兴三年春二月戊戌,诏曰,衣食足,知荣辱,夫人饥寒切已,所急者温饱而已,其出宫人,以配鳏民,令夫耕妇织。
太武帝太平真君四年六月庚寅,诏曰,牧守之徒,各厉精为治,劝课农桑。
孝文帝二十年七月丁丑,诏京民始业,农桑为本。
宣武帝景明三年十有二月戊子,诏曰,民本农桑,国重蚕绩,粢盛所凭,冕织攸寄,比京邑初基,耕桑暂缺,遗规往旨,宜必祇修,今寝殿显成,移御维始,重郊无远,拂羽有辰,便可营表千亩,开设宫坛,秉耒援筐,躬劝亿兆。
后周制,皇后率妃嫔夫人至蚕所,以太牢奠先蚕西陵氏,礼毕降坛,因以公桑焉。
隋制,皇后祀先蚕礼毕,就桑位於坛东南面,尚功进金钩典制奉筐,皇后採三条返。
唐制,皇后岁祀,季春吉享先蚕,散斋三日於后殿,致斋一日於正寝,遂以亲桑,皇后受钩采桑,典制奉筐受桑,妃嫔命妇以次,从至蚕室,尚功以桑授蚕母,蚕母切以授婕妤,婕妤饲蚕,洒一薄讫,司宾引婕妤还本位,尚仪前奏礼毕。
唐太宗贞观元年三月癸巳,文德后率内外命妇,有事於先蚕。
贞观九年三月,皇后亲蚕
高宗永徽三年三月,制以先蚕为中祀。
显庆元年三月辛巳,皇后亲蚕。
上元元年三月己巳,皇后亲蚕。
上元二年三月丁巳,天后亲蚕。
元宗开元元年正月辛巳,皇后亲蚕。
开元十五年五月丁亥夏至,赐宰臣及供奉官诸司长官各蚕丝,先帝命宫中养蚕,亲自临视,欲使嫔御以下,知女工之事,及蚕罢,获丝甚多,因以赐焉。
开元十七年春正月丁酉,诏曰,献岁发生,阳和在候,乃睠甿庶,方就农桑,其力役不及之务,一切并停。
肃宗乾元元年,后亲蚕苑中。
乾元二年三月己巳,皇后亲蚕。
上元三年,诏天下刺史县令,令於所部劝桑。
贞元二十年,诏曰,理化之本,系乎京师,副朕忧人,属於长吏,宜勉务农桑,各安生业,以舒朕怀。
元和七年四月癸巳,诏曰,农桑务切,衣食所资,始闻闾里之间,蚕织犹寡,所宜劝课,以利於人,诸道州府有田户无桑处,每检一亩,令种桑两根,年终长吏具闻。
宣宗大中元年,制天下逃户桑田,限五年复业。
明宗天成二年,蔡州进新茧。
出帝开运二年,严禁伐桑。
隐帝乾祐元年,申伐桑之禁。
乾祐二年,太子中允侯仁宝上言,请以栽莳桑枣,考课长吏。
太祖广顺元年正月敕,农桑之务,衣食所资,一夫不耕,有艰食之虑,一妇不织,有无褐之虞,诏诸道府州长吏,宜劝课农桑,以丰储积,编民乐业,仍倍抚绥。
显德二年诏,天下厚农桑,薄技巧。
显德三年,命工刻本为耕夫织女状於禁中,召近臣观之。
太祖天赞元年十月甲子,始分二部,饬国人树桑蔴,习组织,太宗会同元年三月壬戌,诏有司劝农桑,教纺绩。
会同三年十一月丁丑,诏有司教民播种纺绩。
圣宗统和四年十一月辛卯,诏诸军毋残南境桑果。
统和七年春正月己亥,禁部从伐民桑梓。
清宁二年六月乙酉,遣使分道劝桑。
太祖建隆三年,命官分诣诸道,申劝课桑之令。
神宗熙宁二年,分遣诸路常平官,专领农田水利,民增种桑柘者,毋得加赋。
徽宗政和元年三月己巳,诏监司督州县长吏,劝民增种桑柘,课其多寡为赏罚。
政和元年四月,诏就先蚕坛之侧,度地筑公桑蚕室,岁养蚕以供祭服,其亲蚕,可以无斁为名。
宣和元年三月甲戌,皇后亲蚕。
宣和六年闰三月辛巳,皇后亲蚕。
乾道六年二月壬寅,诏谕大臣,均役法,严限田,抑游手,务农桑,一务本,二协力,三因时。
光宗绍熙三年九月丙申,劝两淮民种桑。
理宗宝庆三年三月庚戌,诏郡县长吏劝农桑,抑末作,戒苛扰。
端平三年春正月己未朔,诏劝桑。
世宗大定五年十二月,申伐桑为薪之禁令。
章宗明昌元年,禁末作伤农,劝民栽桑,每地十亩,栽桑一亩,违者有罪。
世祖至元十一年三月已卯,诏以劝课农桑,谕高丽。
至元二十二年六月乙巳,诏以农桑辑要书颁诸路,克勤厥职者,以次升奖,其怠於事者罢之。
成宗元贞元年五月丙申,诏以农桑水利谕中外。
武宗至大三年十月壬申,诏谕大司农司课桑。
仁宗皇庆二年,申谕劝课桑。
延祐二年八月庚子,诏江浙行省,印农桑辑要万部,颁有司遵守劝课。
延祐五年九月癸丑,命刊栽桑图说千帙,散之民间。
英宗至治二年八月戊寅,诏画蚕麦图於鹿顶殿壁,以时观之,可知民事。
泰定帝致和元年正月丁丑,颁农桑旧制十四条於天下,诏励有司,以察勤惰。
文宗天历二年二月戊戌,颁行农桑辑要及栽桑图。
至正八年夏四月乙亥,诏守令,选立社长,专以劝课农桑。太祖洪武元年,奏准桑蔴科徵之额,罚不种桑者,使出绢一疋,栽桑有成者,四年后始租。
洪武二年二月壬午,命皇后率内外命妇,蚕於北郊,以为祭祀衣服。
洪武五年,敕有司以农桑考课。
洪武十八年,议准农桑起科太重,令今后以定数为额,又谕部臣禁末作华靡,以无废农桑之业。
洪武二十五年,令天下树桑枣等物。
洪武二十六年,定桑株起科则例。
洪武二十七年,令户部,教民多种桑枣,每一户,初年二百株,次年四百株,三年六百株,栽种数目,造册回奏,违者遣罚。
成祖永乐二年四月乙丑,敕谕文武群臣,存恤军民,劝课农桑,臻於治理。
英宗正统六年,命所司行亲农桑事。
正统八年,令各处不出蚕丝处所,每绢一疋,折银五钱,解京供用。
世宗嘉靖,始敕礼部,以每岁季春,皇后亲蚕於北郊,后改於西苑。
嘉靖九年,续定亲蚕仪制,帝曰,周礼耕蚕分南北郊,其蚕於禁中,唐人便安之制耳,不可为法,於是礼部请行於北郊,酌治蚕礼,定坛壝向,製採桑器,择掌坛官,翟车出入,或从东华门,或从元武门,用谨厚内臣,用肃宫禁,帝从之,其坛制杀先农什一,建具服殿蚕室茧馆,俱如古制,仍於西内营织堂一,终蚕事。
嘉靖十三年五月,定内苑先蚕坛茧成进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