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桑

卜辞有 字,旧释桑,甚塙。有又加口者,自二口以至五口不等,大都加口愈多者,其木形诡变亦愈甚。通校诸形,括为四类,各示一例如下方:

此等诸家皆释噩,今案亦桑字也,隶定当作 。卜辞中所见此字,除一部分因上下文多损缺,义难探究者,自馀用法,计有五种。凡此释噩或不成文义,或义似可通而了无左证反之,若释桑,则无不词怡理顺矣。

一曰桑,桑木也。

1. 桑于宗。

宗谓宗庙。 即登,祭名,卜辞屡见。他辞曰 禾,曰 黍,曰 来,曰 米, 桑亦其类矣。

2. ……殸桑其

殸,地名,他辞“其田殸,禽”可证。 同。“殸桑其 兄辛”,犹言 殸桑于兄辛也。

二曰桑,桑林也。

3. 其 于桑, 大牢。

《吕氏春秋·慎大》篇:“立成汤之后于宋以奉桑林。”案桑林,殷之社,故武王立汤后以奉祀之。知之者,《墨子·明鬼下》篇“燕之有祖,当齐之社稷,宋之桑林,楚之云梦也”,是桑林即宋之社,其证一。《吕氏春秋·顺民》篇“天大旱,五年不收,汤乃以身祷于桑林”,《左传·襄十年》正义引《尚书大传》作“祷于桑林之社”,《艺文类聚》一二引《帝王世纪》同,《路史·馀论六》曰“桑林者社也”,其证二。《卜辞》言祀桑用 祭,牲用太牢,其隆重如此,今谓桑即桑林,亦即殷人之社庶几足以当之。《论语》载宰我对哀公问社,云“殷人以柏”,其说无征,盖妄言之矣。

三曰桑,桑田,地名。

卜辞桑字用为地名者最多,今于此类,但就其辞例不同者各举数版,不能备也。或曰“于桑”,犹言在桑也。

4. 于榆 于桑

5. 于□(原文此处为□)亡 于桑亡 于孟亡

或曰“在桑”:

6. 丁亥卜在桑,贞王今夕亡畎。

7. 癸巳王卜在桑,贞旬亡畎。

地名曰桑者,实殷人游畋之所,下列各辞可证。

8. 辛丑卜,贞王田于桑,往来亡 。弘吉。

9. 丁□(原文此处为□)王卜,贞其田于桑,往来亡

10. 辛未卜,何贞王其田桑亡

11. 壬戌卜,贞王其田桑亡

12. 戊子王卜,贞田桑,往来 。王 曰。 御只 一。

13. 戊□(原文此处为□)王卜,贞田桑,往来亡 。王 曰吉。 御豕三。

14. 丁亥王卜,贞田桑,往来亡 。王 曰吉。只七卅。

15. 戊辰 在桑 王田

游田之事亦称

16. 王其 于桑□(原文此处为□)

亦称逐:

17. 戊午 桑,贞

18. 乎冓逐鹿于桑,只。

19. □□卜(原文此处为□), 丁巳豕逐 于桑。

卜辞逐作 ,此省止,与他辞“丙寅卜豕麋,禽”,“癸酉卜牢豕屖兄侯 麋犬,羽日戊寅,王其□□□ □□□ (原文此处为□)。”之豕并当读为逐。商承祚谓前者偶未刻全胡厚宣以后者为误字例以此证之知二家说未必然。游田又称省,字读为狝。

20. 桑省,亡

21. 翌日壬王其省桑, 不大两。

22. 桑田省。

23. 桑田省亡

24. 王其省桑田,湄日,亡

或曰“ 桑省”,或曰“ 桑田省”,或曰“省桑”,或曰“省桑田”,是桑即桑田也。古称田猎之地曰田,桑为殷人田猎之地,故亦曰桑田。《鄘风·定之方中》云“降观于桑”,又云“命彼倌人,星言夙驾,说于桑田”。倌人即馆人,桑田即上文之桑。《诗》言文公既望祀楚丘诸山,乃降宿于桑田之馆中,其夜适得灵雨,诘朝晴明,遂命馆人早驾出游而止息于桑田之上也。《诗》之桑一称桑田,既与卜辞密合,而卫复为殷故地,然则卜辞之桑田即《诗》之桑田,的矣。

四曰桑,动词,采桑也。

25. 丁巳卜, 贞乎弓□(原文此处为□)蠺 弗桑。

“蠺”“桑”二字并见于一辞,为此字当释桑之铁证。经传桑字作动词用者,如《魏风·十亩之间》“桑者闲闲兮”,“桑者泄泄兮”,《吕氏春秋·察微》篇“其处女与吴之边邑处女桑于境上”,《穆天子传》五“以观桑者”,注“桑,采桑也”,胥是。

26. 辛巳卜 贞桑。受方又

此桑字亦当训采桑,惟似指躬桑之礼。《月令》:“季春之月,……后妃斋戒,亲东乡躬桑。”注曰:“后妃亲采桑,示帅先天下也。东乡者,乡时气也。”卜辞曰“桑”,又曰“受方祐”,疑后世后妃躬桑之礼漤觞于此。

五曰桑读为丧,动词,丧亡也。

27. 贞我其 众人。

28. 贞弗 。贞其桑众。贞弗其受 又。贞其

29. 贞 其桑众。

30. 贞其桑众。

31. 壬戌卜,今夕亡 。其桑众。壬戌卜不桑众。

32. 贞并亡 ,不桑众。

33. 桑众。

34. 于滳 桑人 。三月。

35. 癸未贞 。其自卜又来 。□□贞□壴,允□桑 师(原文此处为□)。

36. 丁未卜,王贞般不隹桑羊, (许)

37. 贞戊其桑□(原文此处为□)。

此类王襄释丧,允为卓识。惟字仍是桑,卜辞桑丧一字,此类则当读为丧耳。28“桑众”与“弗受 又”“ ”并贞,35“桑 ”与“又来 ”“壴”并贞,31“不桑众”与“亡”并贞,32“不桑众”与“亡 ”并贞,其义皆为凶咎,是桑即丧亡之丧无疑。古者丧礼器用多以桑木为之。《仪礼·士丧礼》“鬠 用桑”,注曰“桑之为言丧也”《公羊传·文二年》“虞主用桑”,注曰“桑犹丧也”。郑何两注并以丧释桑,实则二字不但音同,古字本亦同也。卜辞时代桑丧一字,金文始分为二。

此金文丧字,从 从亡,乃桑之孳乳字。丧字从 而读与桑同,古礼复以桑象征丧事,此亦卜辞众口丛聚木间之文即桑字之佳证。

以上除7、10二例字作 ,旧已释桑外,其余众口丛聚木间之繁文,旧所释为噩者,今并改释为桑,此于探究殷代经济状态,关系颇大,不特于卜辞中增一可识之字而已也。考卜辞有字作 酷肖蠺形,旧释蠺,今以同辞又有桑字证之,益知旧释不误。他辞又有“蠺示”,“蠺 ”以及从蠺之 字,复证以殷虚残茧之发现,知当时养蠺之事已甚发达。夫蠺事已臻发达,而谓为数巨万之甲骨中,仅有作 之桑字寥寥数见,宁非异事?今依余释,增出桑字几以百计,庶几此疑可以涣然冰释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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