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字又见契二三,一九九,云“辛……贞……为”,字形与上揭各例同,亦当释妫。又《通纂书后》引刘氏《善斋藏片》云“己丑卜,彭贞其为且丁 衣御”,字作 ,结体已变,与金文为字相近。董彦堂先生以为祭名,近是。
(二)《周礼·司刑》注引《尚书大传》“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触”,杨遇夫先生云,触为 之借字,去阴之刑也,其说至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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