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月令”

古代的“月令”

 

秦国名相吕不韦是一位行迹奇异的历史闻人。他资助秦始皇的父亲登上王位,成为中国历史上以个人财富影响政治进程的第一人。以“定国立君”之功封侯的吕不韦又为秦国实现统一作出了贡献。他的另一突出功业,是招致天下之士,著书《吕氏春秋》。《吕氏春秋》有《十二纪》,《吕氏春秋·序意》写道,有人问这部书中《十二纪》的思想要点,吕不韦有明确的回答,即要调整天、地、人的关系使之和谐,要点在于无为而行。吕不韦的这段话,很可能是当时说明《吕氏春秋》中《十二纪》写作宗旨的序言,全书的著述意图,自然也可以因此得到体现。

《吕氏春秋》的《十二纪》系统地写述了一年十二个月的天象规律、物候特征、生产程序以及应当分别注意的诸多事项。其中涉及生态保护的内容,特别值得我们重视。

例如,孟春之月,“命祀山林川泽,牺牲无用牝。禁止伐木,无覆巢,无杀孩虫胎夭飞鸟,无麛无卵”。就是说,要祭祀山林川泽之神,所献祭品不得用雌性禽兽,当月还禁止伐树,不得毁坏鸟巢,不得杀害怀孕的动物,不得杀害幼小的动物,不得取禽类的卵。仲春之月,“无竭川泽,无漉陂池,无焚山林”。禁止破坏水源,也禁止焚烧山林。季春之月,“田猎罼弋,罝罘罗网,餧兽之药,无出九门”,“无伐桑柘”。禁止各种形式的猎杀禽兽行为,也不许伐取桑树和柘树。此外又有孟夏之月不许进行大规模的围猎,仲夏之月不许烧炭,季夏之月禁止砍伐山林等规定。

《逸周书》的《周月解》《时训解》《月令解》等篇,以及《礼记·月令》《淮南子·时则训》等,也有大体相近的内容。

汉初名臣晁错在一篇上奏皇帝的文书中发表了有关生态保护的言辞。其中说道:“德上及飞鸟,下至水虫草木诸产,皆被其泽。然后阴阳调,四时节,日月光,风雨时。”“德”及草木,万物“皆被其泽”的说法,当然是儒学的宣传。论者认为只有这样,才能“四时节”“风雨时”。这其实是值得重视的体现当时生态观的表述。应当说在生态保护史上,发表了一种开明的见解。

《汉书》卷七四《魏相传》记载,汉宣帝时,御史大夫魏相上书引述《明堂月令》的内容,主张顺应阴阳四时执政,他说:执政者的行为“奉顺阴阳”,则“风雨时节,寒暑调和”,“灾害不生”,五谷丰登,“民不夭疾,衣食有余”。否则即“风雨不时”,“农桑伤,则民饥寒”。所谓“风雨时节”,是汉代民间对理想生态的习惯表达形式。《淮南子·览冥训》说到“风雨时节,五谷丰孰”。《汉书》卷二八下《地理志下》说到地方地理人文条件“有和气之应”时,也使用了“风雨时节,谷籴常贱”的说法。汉代铜镜铭文中常见“风雨时节五谷孰”“风雨时节五谷熟”的文句,或者又写作“风雨常节五谷熟”,“风雨时,五谷孰,得天力”,“风雨时节五谷成,家给人足天下平”等,都表达了对气候正常的祈祝。袁宏《后汉纪》卷二二载汉桓帝延熹八年(165)刘淑对策,以“仁义立则阴阳和而风雨时”为主题,也体现了同样的社会愿望。

以“月令”指导政策,可能在西汉中期以后更为明确。《汉书》卷八《宣帝纪》记录元康三年(前63)六月诏:“其令三辅毋得以春夏擿巢探卵,弹射飞鸟。具为令。”春夏两季不得破坏鸟巢,探取鸟卵,射击飞鸟,正是“月令”所强调的保护生态环境的禁令。如《吕氏春秋·孟春纪》:“无覆巢,无杀孩虫胎夭飞鸟,无麛无卵。”《礼记·月令》:“毋覆巢,毋杀孩虫胎夭飞鸟,毋麛毋卵。”成书于西汉中晚期的《焦氏易林》有“秋冬探巢”的内容,说明“毋得以春夏擿巢探卵”的制度确实得以实行。

《汉书》卷九《元帝纪》记载,汉元帝初元三年(前46)六月,因气候失常,“风雨不时”,诏令:“有司勉之,毋犯四时之禁。”又永光三年(前41)十一月诏书以地震雨涝之灾,责问:“吏何不以时禁?”唐代学者颜师古解释说,所谓“时禁”,就是“月令”中所规定严令禁止的内容。《汉书》卷一〇《成帝纪》也记载:阳朔二年(前23)春季,气候寒冷异常。汉成帝颁布诏书指责公卿大夫等高级行政长官“所奏请多违时政”,要求“务顺四时月令”。对于所谓“多违时政”的指责,有学者解释说,“时政”就是“月令”。汉哀帝初即位,李寻就灾异频繁发表意见,以为“四时失序”,与“号令不顺四时”有关。他批评“不顾时禁”的行政失误,强调应当“尊天地,重阴阳,敬四时,严月令”。他说:“今朝廷忽于时月之令。”又建议皇帝身边的臣下都应当“通知月令之意”,如果皇帝颁布的命令有不合于“时”的,应当及时指出,“以顺时气”。李寻的奏言,也强调了“月令”的权威。李寻自称曾经“学天文、月令、阴阳”,可知西汉时“月令”已经成为专学,被列入教育内容之中。

近年甘肃敦煌悬泉置汉代遗址发掘出土的泥墙墨书《使者和中所督察诏书四时月令五十条》,其中有生态保护的内容。如“孟春月令”有“禁止伐木”的条文,又解释说,直到八月,大小树木都不得砍伐,待秋后“草木零落”时,才可以有选择地砍伐。当月又有不许破坏鸟巢的禁令,规定甚至空巢也不许毁坏。破坏空巢的禁令执行到夏季。如果巢中有鸟和鸟卵,则全年都禁止破坏。又规定,只要不伤害人类的蛇虫,在九月之前都不得杀害。不许杀害怀孕有胎的动物,则是全年“常禁”。不得杀害幼鸟的规定,也同样是全年“尽十二月常禁”。保护幼弱走兽的禁令,则执行至九月底。这篇文字开篇称“大皇大后诏曰”,日期为“元始五年五月甲子朔丁丑”,时在公元5年,是明确作为最高执政者的最高指令——诏书颁布的。书写在墙壁上,是为了扩大宣传,使有关内容能够众所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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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泉置壁书《四时月令五十条》(局部)

《明史》卷七四《职官志三》写道:“荐新,循月令献其品物。”太平天国文献中也可以看到这样的内容:“特命史官作月令,钦将天历记分明;每年节气通记录,草木萌芽在何辰。”说明“月令”作为一种文化存在,有久远的历史影响。当然,其中有生态保护意义的内容,在不同的时代,所受到重视的程度也是不同的。

 

原载于《学习时报》200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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