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评白居易

四、评白居易

《诗话》卷一第三四则:“宋《蓉塘诗话》讥白太傅在杭州,忆妓诗多于忆民诗。此苛论也,亦腐论也。”

又同卷第四八则:“佟法海《吊琵琶亭》云:‘司马青衫何必湿?留将眼泪【泪眼】哭苍生。’一般杀风景语。”

“忆妓诗多于忆民诗”,论虽苛而未必腐。白居易与元稹,早年创为新乐府,本有代民立言之意。其后同遭挫折,白遁于隐逸,元逃于闺情,无复当年锐气。蓉塘与法海盖有意刺其明哲保身也。

然唐时妓女多有文采,《琵琶行》之商人妇乃琵琶名手,白居易忆之、咏之,与后世好狭邪游者不同。后世士大夫阶层之放荡者,每视为风流韵事,袁枚之为白居易辩护,实乃为自己辩护而已。故当其欲显示自己之高洁时,则其嘲笑白居易之论,比蓉塘更苛。

《诗话补遗》卷四第六则:

“白居易作学士,自称家贫,求兼领户曹。上许之。守杭州时,余俸太多,存贮库中,后官亦不便领用。直至黄巢之乱,才【裁】用为兵饷。家居后,郡僚太守犹为【之】造桥栽树,不已过乎?余尝读《长庆集》而嘲之曰:‘满口说归归不肯,想缘官乐是唐朝?’”

这把白居易说成了贪官污吏,不用说在显示袁太史的“三十三而致仕”(袁枚有图章刻此六字)的洁身自好。其实这倒是有点冤枉的。

“自称家贫,求兼领户曹”者,恐曹司舞弊,有亏空时,家贫不能贴补也。“余俸太多,存贮库中”,正明其并未卷入私囊。“郡僚太守【犹】为之造桥栽树”,正明其惠爱在人。“造桥栽树”并非坏事,且亦有益于人,与行贿不同。

袁枚以蓉塘之论为苛,而不知己之论更苛;以法海之诗为杀风景,而不知反“造桥【栽】树”正是大杀风景。

然而袁枚之或辩或嘲,均有所为,醉翁之意正不在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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