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前 言

方智敏

舍伍德·安德森(1876 -1941)是一位著名的美国现代主义作家,特别是他的短篇小说,不仅开创了短篇小说形式的许多新的叙事手法,而且深远地影响了短篇小说的文体和整整一代追随他的美国作家,包括著名的威廉·福克纳和欧内斯特·海明威。

如果说在 1919 年结集出版的《俄亥俄州的温斯堡镇》奠定了舍伍德·安德森在美国文坛上的地位,那么在随后几年里出版的三部短篇小说集,《鸡蛋的胜利》、《马与人》、《林中之死及其他故事》使安德森的地位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和巩固。虽然这三部集子中的短篇在质量上参差不齐,但其中最好的一些短篇小说应该说代表了安德森的巅峰之作,使安德森的声誉从国内走向国际。本集子就是从安德森这三部短篇集中精选出来。安德森在这些作品里运用更加娴熟的叙事手法,继续他的两大主题:美国社会最底层畸人的孤独与绝望,青少年成长中的困惑与幻灭,以及他们步入社会后的艰辛与探索。安德森以他忧郁的目光,独特的视角,描绘了他们在生活中深感孤独和无助,外表上显得十分怪异和多愁善感,渴望冲破他们自己内心的隔绝围墙,探索人生的出路,但都没有成功。

安德森的短篇小说以其朴实无华、毫无浮饰的散文风格和简单明快的口语体语言而著称。在小说结构上他打破传统小说的模式,形式松弛,结构松散,情节也不明显,不侧重在故事情节的完整性上,而往往只突出几个闪亮的生活片断和场景。在艺术手法上他进行了多种发展和创新。他是美国最早的一批作家中对潜意识在人类生活中的作用进行了探索,对新颖的各种现代主义叙事手法进行了尝试。安德森的写作风格和主题对福克纳、海明威、菲兹杰拉德、沃尔夫、斯坦贝克和许多其他美国作家作品的形成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安德森的青少年成长小说(initiation stories)在美国文学中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也是美国短篇小说中最优秀的一些作品。“发现社会的邪恶,童年理想的破灭,同现实接轨,从而结束天真时代长大成人,是美国青少年文学的一大主题。安德森接过马克·吐温开创的传统,使用顿悟手法创作短篇,为这个题材开辟了新天地,也诱发海明威、福克纳、斯坦贝克等后来人去进行新的开拓”(董衡巽)。

《鸡蛋》当首推为安德森最优秀的短篇小说之一,也是安德森最优秀的青少年成长故事之一。在这篇故事中,安德森又一次透视了生活,揭示了表层之下人性的内在深层。故事通过一个天真的孩子的视角讲述了他父母亲既可笑又悲惨的境遇。他父亲原本是个质朴的农场工人,过着无忧无虑的乡村生活。后来结了婚,娶了一位颇有文化的女教师,于是这两个人身上发生了变化,他们开始做起了“美国梦”,“他们变得充满野心,美国人想出人头地的激情占据了他们的头脑”。叙述者首先巧妙地通过描写他父亲外形的可笑暗示了他与现实生活的不协调,而他做起生意来的情景就更可笑。夫妻俩先是投资一个鸡场想养鸡发财,但他们养的鸡好像特别多病,刚刚辛苦地喂养了几个星期的小鸡一只接一只地开始愚蠢地歪着脑袋直盯着太阳,然后一只接一只地死去。孵出的小鸡怪胎又特别多,于是他父亲把那些孵出的怪胎小鸡泡在酒精里。后来他们又在火车站旁开了个小饭店,但又是惨淡经营,门可罗雀。他父亲以为用怪胎小鸡展览可以招揽顾客,但人家一看到泡在酒精里的怪胎鸡都跑了。他父亲最后的一招就是拿鸡蛋来变戏法,这时想发财的欲望已经使他本人也成为一只怪胎鸡了。他使劲地耍鸡蛋,但人们都觉得他已经疯疯癫癫了,连看都不看他的表演。手中的鸡蛋破碎了,他气得恨不得把所有的鸡蛋都摔个粉碎,但最后又轻轻地放下,放声大哭。安德森用鸡蛋的象征和黑色幽默的艺术手法辛辣地讽刺了“美国梦”的幻灭。

《我想知道为什么》也是安德森一篇脍炙人口的少年成长小说。刚满 15 岁的“我”爱马爱得如醉如痴,约了家乡的几个小伙伴一块儿去看赛马。在萨拉托加赛马场上,天真的“我”爱上了创造世界纪录的赛马“快如光”,爱屋及乌,“我”也爱上了“快如光”的驯马师杰里·蒂尔福德。赛马会后,“我”原打算去找杰里套近乎,却偶然发现这家伙居然去乡下嫖妓女。“我”怎么也想不到驯马那么有本事的杰里居然和那么肮脏的女人混在一块。大人们的世界在“我”的眼中崩溃了,整个世界都毁灭了。安德森继承了马克·吐温开创的美国文学的优良传统,用悠扬的中西部口语,生动地描写了一个在农村长大的纯洁少年在成长中遇到的烦恼事,以及对大人世界中那些邪恶勾当的不理解。主人公通过顿悟把天真推向幻灭,产生了无限的痛苦和失望。最后,主人公告别了天真的少年时代,步入孤独和烦恼的成年时代。

在这两篇故事中,安德森运用了许多现代主义叙事手法,为美国现代文学,乃至后现代文学增添了几分亮点。第一,天真的叙述者。“天真的叙述者是对他最尊敬的一个成年男性逐渐产生了幻灭感”(詹姆斯·费伦)。《鸡蛋》和《我想知道为什么》都是以一个孩子的天真目光来看待这个世界。《鸡蛋》中“我”看父母亲,《我想知道为什么》中“我”看驯马师杰里。起初,“我”对他们充满了崇拜和爱戴,但最后都彻底失望了。“天真叙述的一个典型结果就在于它在叙述者与读者之间确立了某种张力”(詹姆斯·费伦)。这种张力是话语内部的一个不稳定环境,或者又称为冲突关系,它涉及对价值、信仰或知识之严重断裂的关系。第二,内聚焦,多视角。两篇故事都是以第一人称有限叙事情境来叙述,采用内聚焦、多视角手法,即叙述者是“我”,主人公也是“我”。两个“我”的目光交相探究这个世界,夹叙夹评。在结构上,都穿插了“部分倒叙”,在叙述中都采用了“陡转”法,也就是将重头戏都放在了后半部分。另外,安德森的叙述特色是内倾性叙事模式,特别着重描写人物的内心世界,在两篇故事中对“我”都有精彩的心理描述。在《鸡蛋》中,安德森还运用了视角越界的叙事手法。为了更加生动地叙述父亲在店里耍鸡蛋的整个过程,叙述者“我”从内视角跨越到了全知视觉,为整个事件的详细描述增添了幽默讽刺的效果,使父亲气急败坏的形象跃然纸上。第三,顿悟。安德森的少年叙述者的亮点总是集中在他回忆过去经历中的某个奇特或独有的“片刻”上。安德森认为人生充满了挫折和孤独,只有在难得的片刻一个人才能得到顿悟。《鸡蛋》的叙述者“我”最初用一个孩子困惑的目光来审视这个世界的奥秘,“我很想知道为什么会有鸡蛋,为什么鸡又是从鸡蛋里孵出来的,孵出来的鸡又会下蛋,这个问题融入我的血液里,并一直留在那儿,我想是因为我是父亲的儿子的缘故”。最后,“我”醒悟过来,这是个血缘的问题,美国人生来就爱做美国梦。“我”和父亲是一个模子铸出来的,我们都是“畸人”,父亲的命运就是“我”将来的命运。这里也包含了叙述者的自我否定,“我”最后不仅认识了自己,认识了这个世界,也认识和接受了别人。在《我想知道为什么》中有两个顿悟,一是“我”因为爱赛马也突然爱上了马夫杰里。“我抬头一看,正好我和他的目光相遇,这使我不由得心里一动。我觉得我热爱这个人就像我热爱这匹马一样,因为他能懂得我所想的事。”二是当“我”看到马夫杰里在乡下嫖妓时,“突然间,我恨起那个人来。我真想尖声地喊出来,冲进那间房子,把他杀掉。”两个顿悟明显转折,马的世界真善美与人的世界假恶丑鲜明对比。第四,象征。在《鸡蛋》中,安德森把鸡蛋作为美国梦的象征。鸡蛋虽有坚硬的外壳,但极易破碎,孵出的小鸡往往又是畸形的。安德森用畸形的小鸡来象征社会中的畸人,包括叙述者的父母亲和他自己。这里的鸡蛋、小鸡、母鸡、养鸡场等在《鸡蛋》中起着多重的象征作用。在《我想知道为什么》中,安德森用公马“快如光”来象征纯洁、力量和美,“‘快如光’就像一个你时常思念可又从没见过面的姑娘一样。它浑身结实,也挺可爱,你瞅着它的头就想吻它一下。”用去势的公马“半路飞”来象征妓女,“她们也很猥琐,只有其中一个身材高挑,看起来有点像‘半路飞’那头阉了的雄马,但没有它那样干净,还有一张倔强的、难看的嘴巴。”但马在这里也有多重的象征,比如象征“我”,象征“性”等。第五,元叙事(meta - narration)。这是一种反复说明叙述行为的手法,把叙述的人为性裸露出来,拉大叙述者与文本、文本与读者的距离,而且通过元叙事反复强调“这件事”的重要性,以引起读者的高度重视。在这两篇故事中,安德森都是以一个孩子的口吻来叙述,孩子惟恐大人不明白他的意思,于是对一件事就反复地唠叨重复。在《鸡蛋》中,“我”就一直重复“鸡蛋”和“小鸡”的故事,并把重头戏放在了他父亲耍鸡蛋上。在《我想知道为什么》中,叙述者从一开始就反复讲述“我”打小起就爱看赛马,爱马,爱当马夫等,然后采用“内倒叙”手法讲述赛马的情景,最后才讲了杰里和妓女的鬼混。安德森用元叙事手法写出了孩子的天真可爱,反讽出大人世界的不可理喻。

《我是个傻瓜》也是安德森脍炙人口的青少年成长故事。安德森运用内聚焦第一人称的叙述手法,叙述者回忆自己少年时的一段难忘的经历,用一种近乎黑色幽默的口吻来讲述,一气呵成,语言切合主人公身份,富有生活情趣。主人公“我”已经十九岁了,却到处找不到工作,无奈之下不顾家人的强烈反对,当上了马夫。在俄亥俄州的桑达斯基秋季赛马大会那天,他穿上了最好的衣服,带上所有的积蓄,走进了一个酒吧。他看到“有个家伙拿着一根手杖,打着松散蝴蝶结式阔领带。看着他那副样子,真使我感到恶心”。为了和这个恶心的家伙摆阔,他连喝了两杯威士忌,买了一张大看台上最好的票。在大看台上他认识了一个打扮时髦的年轻人和他的妹妹,并很快地喜欢上了那人的妹妹。为了讨好她,他编造了一连串的谎言。他告诉她自己的父亲是个有钱人,拥有一大串的赛马。在火车站,当他们分手时,她答应会按照他给的地址写信给他。火车开走后,他“像个小孩似的放声大哭起来”。他顿悟到自己的彻底失败,因为虚荣,他告诉她的一切,包括给她的地址都是假的,刚才在大看台上他的那种男子汉的自豪与自信一瞬间便烟消云散了。在故事的最后,他为自己因喝酒和撒谎造成的困境感到困惑,伤心,愤怒和孤独。在极度的悔恨中,他把自己称作大傻瓜。

安德森这个著名的故事有几点值得一提:首先,安德森继承了马克·吐温优良的口语化传统,从对话到叙述都是纯朴的美国中西部口语,让我们想起了《哈克贝利·芬历险记》。“不同的是,安德森写少年的成长不采取历险记式的渐进手法。他运用‘顿悟’,构思某个场景作为契机,使少年们顿时认识世界,认识自己,从而结束一个天真的时代。”(董衡巽)其次是发现邪恶的主题,这里指的是发现自身的邪恶及社会的邪恶。在这篇故事里,安德森特别强调了社会邪恶对自身的影响:主人公从巴特那儿学来了吹牛撒谎,从花花公子那儿学会了虚荣摆阔,但最后却是弄巧成拙,悔恨终身。但主人公最后还是从这一发现中认识了人生和自我,获得了成长的感悟。还有一个特点是幽默。在这个故事中,以及在这个集子里,你可以随处看到安德森的幽默。但安德森的幽默不同于马克·吐温那种调侃尖刻的幽默,这是一种苦涩的幽默,一种在困境中的幽默,一种无可奈何的幽默,我们称之为黑色幽默。你看,主人公自己找不到工作,就说别人家个子小好找,无奈中透出一种自我的悲怆。

《变成女人的男人》是《马与人》中另一篇优秀的美国青少年成长故事,同样用内聚焦第一人称的叙述手法,回顾了叙述者自己青少年时的一段经历,但比起《我是个傻瓜》来,内涵更加丰富,安德森对人性的深层次和多重性进行了分析和探索。

主人公赫尔曼·达德利在成年后讲述了他青少年时的一段经历。十九岁了,在赛马场上当马夫的赫尔曼还从来没有接触过女人,但他一直以自己的方式在想象着女人,想象着自己理想的女孩应该长得怎么样,“在夜晚的梦中我老是看到女人的身子和双唇,以及女人的其他地方,早上醒来时我觉得自己就像魔王撒旦”。他太害羞不敢和女人谈话,他觉得与马为伴要比与人为伴来得愉快多了。有一个和他亲密接触的人叫汤姆·米恩斯,是个受过教育的马夫,想要写那些赛马的故事。赫尔曼非常崇拜汤姆,“说真的,我想我开始爱上汤姆·米恩斯了,他比我大 5岁,虽然当时我不敢说出来”。赫尔曼之所以不敢说出来,是因为“美国人在说这样的事情时都害羞和胆小,我发现这里的男人不敢承认自己爱上了另一个男人,他们甚至自己都害怕承认有这种的情感”。许多批评家都认为赫尔曼有潜在的同性恋倾向而自己却没有觉察到,当然更不知道应该如何去处理。其实故事中有许多的迹象表明赫尔曼只是有一种含糊不定的性取向,并不是个同性恋者。

故事有三个恐怖的高潮:在一个寒冷的雨夜,他到附近一个矿山酒吧里,看到了自己在镜子中的脸,“是一张女孩子的脸,也是一张孤独寂寞和受惊吓女孩的脸,她在镜子里只是个孩子”。他感到害怕,如果酒吧里的其他男人看到他的女孩的脸,他可能会陷入麻烦。这时在酒吧里又发生了一件恐怖的事,一个疯子巨人在酒后痛打了一个嘲弄他的人,“就这么一拳就把那个家伙打昏了过去,他就像一头遭到斧头痛击的牲畜一样倒了下去。”更可怕的事情发生了,“他抬起一只脚,狠狠地踩在了那个家伙的肩膀上,我能听到骨头碎裂发出的嘎吱声”。在大雨中,害怕得浑身发抖的他回到马厩里。只有和心爱的赛马在一起,他才能放松下来,想好好地睡上一觉。他很快地睡着了,睡梦中有两个喝得醉醺醺的黑人马夫闯进了马厩,把他当成了女孩。两个黑人一起扑了过来,赫尔曼惊吓过度说不出话来,他们误把他当成女孩更强化了他起初在镜子中把自己看成女孩的想象。他疯狂地跑进附近的树林里,但他仍然觉得“我靠近的每棵树看起来都像是一个人站在那儿,等着要抓我”。当赫尔曼摔倒在跑道附近的一个废弃屠宰场中的一堆马骨头中时,故事达到了恐怖怪诞的高潮。“我刚好摔在这匹马的肋骨中间,这些肋骨似乎把我紧紧地包了起来。我的两只手紧紧地往上抓住,正好抓住了这匹死马的颧骨,这个颧骨在大雨的冲刷下冷冰冰的。一堆的白骨包围住我,我的手上抓住的也是白骨。”

赫尔曼的摔倒实际上是一种奇特的成年仪式,在摔倒的瞬间使他得到一种震撼性的顿悟,一种彻底的释放。泰勒指出:“白色的马骨头是赤裸裸的死亡象征———象征着赫尔曼对女人的单纯天真的想象的死亡,他的那种赛马场上要比外面世界更胜一筹的看法的死亡。”在经历了这次可怕的遭遇之后,赫尔曼永远地离开了赛马场,他把自己的青少年时代永远地抛在了身后,他对自己和自己的模糊性取向,以及社会的邪恶和暴力等有了更多的了解,一个真正的男子汉获得新生。

安德森指出人类是注定要遭受挫折的,这是因为他们允许,甚至鼓励自己天性中的残忍一面压倒善良的一面,如理解、同情等。和《林中之死》一样,在这故事中,安德森运用了双重视角的叙述手法来拉开叙述距离,即一个是十九岁天真的内叙述者,一个是成年后的外叙述者。在天真的叙述者讲述青少年时可怕经历的同时,成年的叙述者尽力控制着青少年的记忆,并以成年人的复杂心态对发生的事情作出解释,但仍然是困惑不解。安德森还运用了像赛马、脸、梦等作为“性”的象征来加强他的主题,这些象征被叙述者在讲故事中似乎是无意识地应用,而实际上是安德森的匠心独运。这个故事中还有一个值得一提的是赫尔曼奇特的“顿悟”,摔倒在象征死亡的马骸骨中得到的释放,把故事有效地推向了高潮。

《兄弟之死》是本集中的另一篇青少年成长故事的优秀之作,同时也是一个以死亡为主题的故事。和《林中之死》一样,安德森在《兄弟之死》中强有力地批判了美国现代社会的拜金主义,显现了“美国梦”的幻灭。故事通过一个 14 岁小女孩玛丽的天真目光,讲述了在美国弗吉尼亚南部一个农场主约翰·格雷一家的生活矛盾和冲突。故事有两个叙述层次,一个是砍树风波,约翰·格雷突然决定砍掉农场中的两棵大橡树,遭到他妻子阿斯平沃尔的反对,因为这两棵大橡树是她爷爷亲手栽种的,象征着她的家族过去的荣华富贵。格雷的大儿子唐站在母亲一边,同父亲格雷爆发了激烈的冲突,其目的是想借机抢班夺权,但唐失败了。在出走几天后,又不得不回到农场,向父亲格雷低头认错,从此后他低首下心,夹紧尾巴做人。另一个层次是讲述玛丽和特德的姐弟情谊。玛丽和特德是格雷五个孩子中的老二、老三,也是家庭中关系最亲密的一对。特德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医生断定他随时都可能死去。作为姐姐的玛丽不仅细心地照料他,而且完全理解他的个性。特德自幼桀骜不驯,生性爱好自由,毫不惧怕随时可能降临的死亡。与他相反,特德的大哥唐,为了能争夺到整个农场的统治权,唯唯诺诺,卑躬屈膝,丧失了做人的基本价值。

在这篇故事中,安德森以死亡作为主题和手段来审视生活和生命的质量,通过天真的叙述者提出了一个问题:“生命的价值是什么?死亡真的是最可怕的事吗?”故事成功地回答了这个问题。

安德森认为生命的价值在于自由,而自由来自抗争。由于特德患有严重的心脏病,随时都有可能死去,因此他的父母亲和大哥唐严格地禁锢他的个人自由。11 岁的特德学会了抗争,姐姐玛丽也支持他。有一天姐弟俩在雨中玩水时受到母亲的阻拦,特德无声地跑进了马棚以示抗争,姐姐玛丽则指责母亲不该这样。经过这次抗争之后,姐弟俩获得了完全的自由,他们有了新的生活空间。特德并没有突然死去,他死于几年后的一个晚上,走得安详,在睡梦中。安德森始终认为人的死亡并不是一件可怕的事,正如《林中之死》中的格兰姆斯老太婆一样,安德森认为特德的死也是一种解脱与完美。安德森在这个故事中还告诉我们,只有当一个人摆脱了其他人强加在他头上的种种束缚时,不管这种束缚是来自个人还是社会,一个人的生命才会有价值。这就是为什么特德的死具有某种人生意义上的美,因为它体现了一种生命的抗争,一种安宁与幸福,因为“他活着的时候总有一种好奇的自由感,某种属于他的禀性使这种自由感变得更美好,巨大的快乐总是伴随着他”。大哥唐为了得到权力所付出的代价太高了,实际上安德森认为他是一个正在成为活着的死人。因为对权力和财富的追求已经使他迷失了人的本性———对他人的理解和关爱。只有爱和理解才能使生命更有价值,没有爱和理解的绿洲终将成为一片荒漠。安德森断定格雷家族在唐的手中必将灭亡,因为连唐的妹妹玛丽都认为有一种“更加难以觉察,更加可怕的死亡已经降临到她哥哥唐的身上”。

在《兄弟之死》中,安德森也运用了许多现代叙事手法来增强故事的艺术效果。第一,天真的叙述者。在安德森的少年成长小说中,主人公通常总是一个对世事无知的少年或青年。在故事开始时,主人公总是处于一种天真或蒙昧的状态,通过一个偶然的事件,他首次了解到了一些他过去所不知道的事情,比如社会的某种邪恶等,而这些事情却是大人们都知道的。随着冲突的加剧和高潮的到来,主人公通过顿悟把天真推向幻灭,产生了无限的痛苦和失望。在《兄弟之死》中,安德森也是用内聚集和多视角的叙事手法,让 14 岁的玛丽和 11 岁的特德,用他们天真的目光,看到家庭的矛盾和冲突,对他们的父母亲和大哥唐,由敬佩转向轻蔑和失望,最后是彻底的绝望。第二,顿悟手法。在《兄弟之死》中,安德森娴熟地运用顿悟手法来描述玛丽和特德的成长过程。玛丽起初一直不理解大人们为什么一天到晚会吵吵嚷嚷地争斗,她也一直不理解自己家里人的关系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直到那天下午在院子里目睹了父母亲和大哥唐因为砍树而引起激烈争吵时,玛丽突然豁然开朗,“那一刻,她突然有一种强烈的孤独感,一堵把她和特德与其他人隔绝的墙。或许在那时,就要用新的眼光来看待父亲,母亲和唐”。第三,象征手法。举几个例子:(1)两棵大树是美国梦幻灭的象征。安德森用这两棵大橡树作为两个家族的象征。刚愎自用的约翰·格雷不听家人的极力劝阻,断然决定砍掉这两棵原本枝繁叶茂的大树,这也是预示着这两个大家族的必定衰亡。(2)墙,人与人之间隔绝和孤独的象征,缺少交流和理解的象征。在这里,格雷的砍树风波筑起了一堵堵的墙,墙的一边隔离了玛丽和特德,另一边隔离了家里的其他的人。(3)唐与特德,两种死亡的象征。在《兄弟之死》中,安德森把唐与特德的死进行了鲜明的对照,一个是跪着的生,虽生犹死;另一个是自由的死,虽死犹生。第四,感情的误置。在《兄弟之死》中,安德森用感情的误置来描写被约翰·格雷砍倒的那两棵大橡树,营造了两个大家族,阿斯平沃尔和约翰·格雷即将衰亡的氛围。在整个故事中,特德始终认为树是有生命的,被砍的树会发热,会流血。就像被砍倒的大树一样,任何一个人或家族终究会灭亡,会回归大自然,这是大自然的规律,也体现了安德森对大自然的敬意和对美国社会的幻灭。

本集子中的另外三篇故事《芝加哥的哈姆雷特》、《悲伤的吹号人》、《一个俄亥俄州的异教徒》是安德森的另外几篇青少年成长故事,从不同的方面和视角讲述了青少年在步入社会后谋生的艰辛,探索与追求,也是不同类型的畸人故事。

在《芝加哥的哈姆雷特》中,安德森运用内聚焦第三人称同叙述者的叙述手法讲述了一个忧郁的广告撰稿人,谈起他十八岁时在一个沉闷的俄亥俄州租赁小农场里的故事。主人公汤姆的母亲去世后,他父亲很快又找了个继母,并带来了另外三个孩子。父亲对他有敌意,继母和带来的孩子也不喜欢他,加上农场里的活又脏又累,汤姆决定走出家门去外面的世界闯荡。他后来来到了芝加哥,在谋生中他发现了同样的不幸,同样毫无意义的工作和那些疲惫的吵吵嚷嚷的人们。叙述者把在一个芝加哥酒吧里的多次谈话拼缀起来,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故事。

故事中最引人注目的情节是在农场的一个晚上,汤姆悄悄地走到他父亲身后打算打死他,当时他父亲正跪着作祈祷。汤姆是一个有洁癖的畸人,对肮脏、混乱的农场生活深恶痛绝,对他父亲成天为自己作祈祷厌恶至极。但当汤姆看到他父亲黑黄交加的肮脏脚板时,他悄无声息地退回到自己的房间,因为当时他自己的脚板也是肮脏的,由于生病他干活回来还没有洗澡。他希望当时自己的脚要干净,并穿上干净的衣服。正是汤姆的这种洁癖使他没有下手,救了他父亲一命。也正是那天晚上的顿悟,使汤姆净化了自己的心灵,决心更加珍惜自己的生命,决不轻言放弃。

在这个故事里,安德森给我们描绘了一个乡村的叛逆,一个对家庭、对基督精神的叛逆。但汤姆也是一个畸人,他要为清白洁净奋斗一生,虽然永远办不到。这里,安德森运用了美与丑的平行技巧来对比人物的形象,给我们塑造了一个探索自我的少年叛逆形象。

十七岁的威尔·阿普尔顿在《悲伤的吹号人》中,就像乔治·威拉德在《俄亥俄州的温斯堡镇》一样,感觉到长大成人就是迈向孤独的过程。母亲的突然去世,父亲的严重烫伤以及姐姐的即将嫁人,迫使他提前进入孤独郁闷的状态。为了谋生,他被迫离开俄亥俄州的家乡小镇,去宾州伊利的一个工厂里打工。故事的展开采用了双线结构,从乡村的油漆工生活到工业城市的打工仔生活的进程是故事的一条主线,另一条副线是安德森向我们展现了威尔对父亲矛盾的情感,从深切的同情到最后完全的理解。威尔一直对他父亲做事缺乏自尊所苦恼,他父亲生性爱胡闹,行为像个孩子。为了搞个愚蠢的恶作剧直接导致了他父亲的那次事故,当他摔倒时,把两大壶滚烫的咖啡全部泼洒在自己身上。而当他父亲躺在地上痛苦地扭动和尖声喊叫时,他的邻里起初还认为他又在搞什么恶作剧。他父亲的小号吹奏一塌糊涂,跟在镇上乐队经过大街时的拙劣表演,尤其在他小号独奏时,让威尔深感难堪和丢脸。

在伊利成为威尔朋友的那个小老头也是一个悲伤的吹号人,他曾想离开他的妻子去做一个职业吹号手,但他根本就不胜任。起初,他让威尔感到有趣,就像他父亲那样。但在随后的时间里,由于自己的孤独和郁闷,威尔的态度开始转变,他认为自己需要一种家庭般的温暖和安全。最后,他学会了接受那个小老头,这也意味着他对自己的父亲有了新的同情和理解。故事的最后,在威尔寄宿的小卧室里,那个小老头要威尔使劲地、大声地吹小号,但威尔只是轻轻地吹了几个音符,他顿悟到自己也将是个悲伤的吹号人。安德森在这里用吹不响的小号作为这类畸人的象征。

大卫·安德森认为这个以安德森父亲为原型的故事表明了安德森在父与子关系的看法上有了根本性的转变。从《饶舌的麦克佛逊的儿子》中儿子对父亲的完全误解,到《鸡蛋》中儿子理解了父亲作为一个畸人值得同情。在这个故事里,安德森展示了儿子是如何通过艰难的人生探索学会了理解自己的父亲,最后认同了自己的生活和父亲的生活是一样的艰辛。大卫·安德森对这种理解作了直截了当的评论:“这种的理解只有在儿子经历了和父亲一样的挫折之后才有可能体会到。这个新观点表明了安德森觉得,除非在故事中,否则他就像自己的父亲一样,根本就找不到满意的生活。”

在《一个俄亥俄州的异教徒》中,安德森再一次回到了乡村生活的情景,并以一种乐观主义的憧憬作为故事的零度结尾。故事主要围绕着一个也叫汤姆的少年,他在很小的时候就失去了双亲。有个名叫哈里·怀特里德的农场主把汤姆领回自己家中抚养,并让他成为赛马布塞弗勒斯的照管人。汤姆和这匹赛马赢得了多次的比赛,但也引起了当地学校训导员的注意。当汤姆被迫要去上学时,他决定离开家乡比德韦尔镇,前往克利夫兰市,但城市的生活对他来说“从某种程度上看只有臭不可闻”。后来,他离开城市,加入了在俄亥俄州伊利县的约翰·博茨福特打麦队。就是在那时,他第一次开始思考人生和它的意义。新的环境、新的生活以及新的伙伴使各种诱惑和冲动涌上他的心头。有时候,当他从田野里回到农场主的仓库时,那个农场主的女儿从农舍里走出来,站在门口看着他。“汤姆看着这个女人,心里充满了一种渴望”。最后,汤姆断定通过爱和理解,他能找到自己心仪的女人并实现自己的愿望。但他也意识到首先他必须学会确定这些愿望。“我现在完全被要个女人的想法迷住了,我最好到城里去,去上学,看看自己是否合适有个女人。”

这也是个少年成长的故事,和《我是个傻瓜》中的主人公丹·帕奇一样,汤姆也是个来自乡村的天真少年,他们热爱生活,喜欢赛马,突然间他们感到性成熟的朦胧冲动,以及寻求得到性满足,但又意识到自身的局限性,从而陷入恐惧和迷惘之中。故事的零度结尾安德森似乎在暗示,汤姆在寻找过程会找到满意的答案,虽然这种寻找可能永无止境。安德森认为人生的目的并不在于要获取任何最终的胜利,而是要在奋斗中有这种的探索精神。几乎安德森故事中所有的人物在生活中都在寻找能给他们带来安宁和幸福的东西,他们并不想抑制自己真实的情感,但环境却迫使他们要这样做,这样他们就成了畸人。

在安德森的短篇小说中有不少关注妇女命运的作品。安德森的妇女题材的作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主题:妇女被她们居住的社会和周围的人所伤害;社会对妇女命运的冷漠,麻木和歧视;妇女的压抑,特别是性压抑和孤独的人生等。“在构思社会最底层的那些被蹂躏和被压制的人们的主题时,没有任何事情能逃过他对人性的同情和关注,妇女,黑人,还有红种人。”本集中的《林中之死》、《种子》、《没有点亮的灯》、《新英格兰人》、《来无踪去无影》等都是关注妇女问题的优秀作品。

《林中之死》被普遍认为是安德森最优秀的短篇小说之一,它在死亡主题的悲剧性和艺术性方面是安德森最成熟的作品。小说深刻地描绘了当时美国农村妇女在饥荒年代的悲惨境遇,并揭示了当时丑恶的契约奴制度。

小说的主人公是一位被称为格兰姆斯的老太婆,她从小就没有了父母亲,被卖到一个德国人的农场里作契约奴,整天都得喂牲口,做家务。长大成人后,那个德国人老想占有她,但几次都没有得手。有一次一个叫杰克·格兰姆斯的年轻人来农场打工,看上了这个姑娘。经过与德国人的一番拼死搏斗,杰克带走了这个姑娘并和她结了婚。婚后育有一男一女,但只有男孩活了下来。杰克本身也是个无赖,成天不务正业,到处偷鸡摸狗,惹得人人厌恶。儿子长大后与老子是一丘之貉,也是无恶不作。格兰姆斯老太婆为了谋生和养活游手好闲的丈夫和儿子,只得自己养了一些鸡、猪、牛、马等家禽和牲畜,没日没夜地辛勤劳作,不到四十岁就成了一个老太婆。在一个大雪天,老太婆背了几个鸡蛋到镇上换些吃的东西,并去肉铺讨了些下水和骨头。在回家的路上,老太婆由于过度劳累想坐下休息一会儿,却被冻死在一棵树下。几只家里跟去的狗把老太婆的尸体拖到空旷地,撕裂了老太婆的衣服并叼走了她背上的东西。在月光下的雪地里,老太婆赤裸的尸体像一尊洁白的大理石雕成的美少女。

格兰姆斯老太婆的不幸命运具有普遍的社会性和典型性,是当时契约奴的悲惨写照。安德森指出:“许多乡村小镇的人都见过这样的老太婆,却没有人知道她们的详细情况。”格兰姆斯老太婆“是那些几乎无人知晓,不知姓名的许多老太婆中的一个”。

《林中之死》揭示了美国社会对贫苦的妇女命运的冷漠、麻木和歧视,塑造了另一个被压抑和孤独的女性畸人形象———格兰姆斯老太婆。由于是一个契约奴,加上丈夫和儿子不成器,格兰姆斯老太婆和任何人都没有往来,镇上也没有人和她说话,她也从来不去别人家串门。生活的重压,社会的冷漠,不幸的遭遇,使她的性格严重扭曲,成了一个沉默寡言,外表古怪的畸人。

安德森认为格兰姆斯老太婆的死是一种解脱,从痛苦,残忍和毫无意义的生活中的一种解脱,是一种回归大自然。《林中之死》也表明了安德森对大自然神秘造化的深深敬意。

在《林中之死》中,安德森也运用了许多现代主义叙事手法,其中不乏安德森自己的探索和创新,这里略举几例。第一,安德森运用了双重视角,采取内聚集,多视角的手法。《林中之死》自始至终都有两个人的视角,一个是少年的“我”,另一个是成年后作为作家的“我”,交相叙述,一个追求真实,捕捉神秘;另一个用沉思、内省的目光来看待格兰姆斯老太婆的死,力求作出一个完美的解释。第二,“感情的误置”( pathetic fallacy)。这种艺术手法用来营造一种死亡的气氛,详细地描述了格兰姆斯老太婆的几只狗在女主人死亡前后的表现。安德森用狗的强烈情感和离奇的动作使故事达到高潮,而不是用传统的人物矛盾和冲突。第三,象征手法。包括畸人象征、狗的象征、牲畜的象征等,特别是雪的象征。白雪对格兰姆斯老太婆仿佛是一种还原解脱的象征,死后的老太婆赤裸的尸体在白雪中显得格外的美和年轻。安德森用白雪来衬托格兰姆斯老太婆的美,充分说明了他对普通劳动人民质朴本质的赞美。第四,精神顿悟的闪现:自我启迪和自我完善。少年的“我”对格兰姆斯老太婆的死不甚理解,也无法作出解释。成年的“我”在故事的编撰过程,实际上是一种自我发现和自我完善的过程。在小说的结尾,“我”顿悟了,一切都豁然开朗:“死去的老太婆是命里注定要喂养牲畜的。”这是社会制度对穷苦妇女的伤害所造成的必然结果。“我”顿时对人生,对女人,对死亡有了进一步的认识。第五,简单明快的散文体。虽然《林中之死》的外部结构平平淡淡,但它的圆圈式内部结构却富有诗意,带有“元小说”的雏形,比简单的散文更有说服力。叙述者自己谈起故事音乐般的魅力:“这整个过程,老太婆之死的故事对我来说,在我的成长过程中就像听来自远方的音乐。”

《种子》用内聚焦和外聚焦的双重视角突出地描述了妇女在性压抑和孤独方面的主题。从衣阿华州来的一个跛脚的年轻女人来到芝加哥住进了一个男人成堆的公寓里。由于孤独,她千方百计地想接近男人,想得到男人的爱。但当房客中有个卖成衣的小伙子想拉住她的手时,她却惊恐万状地哭了起来,害怕得浑身发抖。那个小伙子吓得夹着尾巴逃跑了,以为这是个阴谋诡计。从此后公寓里的男人再也不敢理睬这个女人。实际上这女人是因为害怕,因为她从来没有接触过男人。后来,当女房东赶她离开时,另一个房客,故事的叙述者,心理医生勒鲁瓦帮助了她。最后,这个女人又回到了衣阿华州自己的老家,又过起过去那种闭塞、孤独的生活。安德森的这个故事告诉我们,性压抑容易使人失态,人的内心世界永远是一个矛盾冲突的世界。只有用爱,长期的,悄悄的,耐心的爱才能治愈这种的病态,才能唤起人世间的真爱。另外,安德森进一步深化了在《俄亥俄州的温斯堡镇》中的畸人主题,“可以肯定地说她是个畸人,但现在这世界上所有的人都是畸人,我们都需要爱”。

《新英格兰人》同样揭示了孤独与性压抑的主题,强调了人与人之间的相互理解终将遭到挫折和失败。埃尔西·利安德是一个 35 岁尚未结婚的女人,在弗蒙特州她父亲的农场里长大。她随着父母,应哥哥之邀,搬迁到了衣阿华州的另一个农场,她仍然和父母住在一起,没有同其他任何人来往。在有一天的暴风雨中,当她看到 16 岁的侄女伊丽莎白和隔壁农场的一个年轻人在玉米地里紧紧拥抱时,她突然醒悟过来,她和父母一起的长期禁锢的生活,实际上是对自己性冲动的长期压抑,就像父亲农场上的一块块田地,被年久的石墙包围着,随着岁月的流逝而不曾有丝毫的改变。

安德森对埃尔西的描写主要集中在她的内心和情感上,并和新英格兰农场的环境与人物联系了起来,单调沉闷的环境和家庭造就了埃尔西的孤独性格。虽然在整篇故事里并没有提到任何性的字眼,但其中安德森运用了许多的性象征。埃尔西喜欢躺在温暖、肥沃的大地怀抱,后者就像是母亲的子宫象征,这是生她养她的温暖的母亲怀抱。在肥沃的黑土地上生长出来的坚实的,高高的玉米茎无疑的是男性生殖器的象征,当埃尔西触摸玉米茎时,她所感到的害怕正说明了她对异性的恐惧和不理解。

《没有点亮的灯》和《陷阱之门》表达了同样的主题:未能实现的生活目标,爱的失落和人性的隔离。女主人公不能够表达和交流她们内心的情感,虽然她们都非常渴望与人交流。第一篇故事的主人公玛丽·科克伦,在生活中和她的父亲科克伦医生无法相互表达他们内心的情感,也不能同别人进行交流。实际上科克伦医生在生活中是一位非常善良和热心肠的人,也非常爱自己的妻子和女儿。但他那冷酷的外表和孤独寡言的性格,使人望而生畏。妻子难以忍受他的性格离他而去,女儿在他的影响下也变得孤僻寡言,不与人交往。玛丽断然拒绝了小伙子杜克向她表白的爱,即使面对自己的父亲,玛丽也是封闭着自己的内心世界。他们父女俩心中的那盏爱之灯始终没有被点亮,虽然他们都一直渴望着被点亮。最后,科克伦医生心脏病突发死去,留下女儿玛丽继续走着孤独,无爱的人生旅途。

在《陷阱之门》中,同名同姓的另一个玛丽·科克伦,也不善于表达自己的内心情感。在大学班上,同学中有个男孩向她表示爱意,被她不置可否地拒绝了。她的大学老师休·沃克认为婚姻对丈夫和妻子来说都是一种牢笼,人与人之间都没有相互的理解和信任。她的老师从她的身上看到了他自己未被牢笼囚住的年轻时代,便邀请她来家里玩。她很快地爱上了老师的温暖的家和他的几个可爱的孩子,但她仍然不会用语言来表达内心的情感,虽然她也渴望着异性对她的爱。当休·沃克在一个晚上拥抱并吻她时,她被吓呆了,从此以后再也不敢到老师家里,又开始了她的孤独的生活。

《来无踪去无影》是安德森较长的一篇短篇小说,它几乎综合了前面几篇故事中的所有畸人主题,也是安德森很有特色的一篇小说。故事讲述了一个 27 岁的漂亮姑娘罗莎琳德·韦斯科特,从打工的芝加哥市请假回到家乡衣阿华州的威洛斯普林斯小镇。她回家的目的就是想听一下母亲的意见,关于能否和她的顶头上司沃尔特·塞勒斯继续往来,通过做他的情人,去寻找生活的意义,解决她生活中的性压抑和孤独。沃尔特,38 岁,已经成家立业,是两个孩子的父亲。他靠老婆的私房钱办起了一个钢琴厂,但他婚后很快地发现和老婆没有共同的语言,认为家庭婚姻是一种牢笼。他与罗莎琳德交谈相处中重新迸发了生命的激情和意义,但他知道他和罗莎琳德只能成为情人。罗莎琳德也一直处在犹豫彷徨之中,因此她想回家向母亲讨个主意,到底该怎么办。回到小镇后,她发现自己已经不能忍受家乡的生活了,小镇仍然是那么压抑,她的父母亲和众乡邻仍然是那么的冷漠和懒散。当她鼓起勇气向母亲诉说心中的苦闷时,深受清教道德影响的母亲劝她一辈子应该独守其身,婚姻生活本身就是一种原罪,是彻头彻尾的骗局。罗莎琳德感到十分的无助,她变得更加苦闷和孤独,最后她毅然不辞而别,重新回到芝加哥。安德森用“零度结尾”的叙述手法把结局留给读者自己去想,但安德森指出罗莎琳德和她家乡的邻居另一个男人梅尔维尔·斯托纳一样,他们注定要孤独苦闷一辈子,“因为他们不能冲破自己的围墙,走向生活的幸运奇迹中。”

《从未用过的》或许是安德森最长的一个短篇小说,也是安德森关注女性成长的另一篇故事。和《林中之死》一样,安德森也采用内聚焦第一人称和第三人称双重视角手法,叙述者一个是少年的“我”,另一个是成年后沉思的“我”,两个“我”变换视角,交相叙述,力求对往事作出一个完美的解释,但最终仍然没有。从社会意义、篇章结构等来看,《从未用过的》比《林中之死》略逊一筹,整个故事显得过于繁冗拖沓。

故事的主人公梅·埃奇利是个十七八岁的少女,在埃奇利家中六个兄弟姐妹中排行最小,与几个哥哥和姐姐不同的是,梅自小聪明好学,在学校里的学习成绩一直是名列前茅,因而被镇上人誉为“一个好孩子”。中学毕业后,她想当一名教师,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但由于母亲的去世,加上两个姐姐天天进城找有钱人快乐,两个哥哥就爱酗酒打架滋事,在镇上他们声名狼藉,梅根本找不到谋生之路。没有任何朋友,梅感到非常地孤单寂寞。在一次草莓地里干活时,梅被一个叫杰罗姆·哈德利的年轻人所引诱,在众目睽睽之下,两人走进树林中。梅的叛逆行为立即遭到了全镇人的唾弃,人们的评论是“在这个关键时刻就看出一个人的血统本色来了”。后来,在经过几次徒劳无益的努力之后,梅还是被人们认为是一个轻佻的女人。在一次舞会上,受到几个年轻人的侮辱之后,她终于跳河自尽,结束了自己短暂的一生。

这是一个女性青少年成长的悲剧,在这个性挫折的故事里,安德森给我们指出少女的成长要比少年的成长更加艰难,这是因为在清教道德伦理的笼罩下,女性青少年地位低下,受到各方面的压力要比男性来的多。一旦交友不慎失足,人们首先指责的是女性,而不是男性。在这个故事里,“后来,没有一个人责备杰罗姆,至少没有一个年轻人这么做”。正如《俄亥俄州的温斯堡镇》中威拉德所说的,“女人应该自己留神提防,出了什么事,跟女人一块儿出去玩的男子是不必负责的”。男孩子可以一走了之,女孩子要承担所有责任。安德森还指出,梅是由于孤独和寂寞,加上自身的单纯,才导致了被诱惑。“如果母亲没有去世的话,这事就不会发生了。如果我有个伴,我就会去和她聊天,那情况就不一样了。”梅当时也没有想到严重的后果,只是“把他的一时冲动来到自己身边,看做是生活中的一种真诚和友善的事情,或许他也和她一样地感到孤单”。当梅顿悟到“所有这些人全都是丑陋可怕的怪物”时,为时已晚。安德森描绘了人性中的阴暗面,以及清教道德伦理的虚伪性,用满腔的爱讲述了这个无爱的故事,揭示了逼良为娼的社会黑暗。

在这个故事里自始至终都有一个象征性意象,就是那顶漂亮的宽边大帽子,它象征着一种女性的虚荣和艳俗。从故事一开始,人们在河边发现了梅的尸体,叙述者就发现了这顶帽子。“当他们发现她的时候,在她的一只手上紧紧地抓着一顶女人的帽子。这原本肯定是一顶艳丽夺目的宽边大帽子,帽子顶上还插着一根巨大的鸵鸟羽毛,这种鸵鸟羽毛你可以在赛马场上,或者在城市附近那些二流的夏季常去的地方,在那些大个头艳俗的女人头顶帽子上,有时可以看到。”让少年的叙述者不明白的是,为什么梅死后还要紧紧地抓住这顶帽子。“这个情景一直留在我的心里,当死亡来临的时候,小梅·埃奇利的手却能如此坚定地紧紧抓住那根湿漉漉的鸵鸟羽毛。”这顶帽子原本是梅的大姐莉莲的珍爱,梅为了参加舞会,未经帽子主人的允许,偷偷地带到舞会上,或许想把自己打扮得更漂亮一点。安德森用这顶帽子来表明,梅和她的姐姐一样,仍然抱着这种虚荣和艳俗。梅甚至心里是否也想到了走她姐姐的老路,用卖身来养活自己,或者找一个自己的真爱?因为梅发现她在家乡确实已经无路可走了。梅在死后仍然紧紧地抓着这顶帽子,这表明了她至死都没有明白过来,她为什么要跳河自尽。成年后的叙述者认为,“梅或许觉得这顶帽子确实漂亮。她或许认为这顶帽子是在她的现实生活中所见到的最漂亮的东西。至于这一点你很难确切地说清楚,但我只知道,如果说这顶帽子曾经漂亮过,那么在几天之后,那个男孩子所看到的,紧握在那个淹死的女人手中的这顶帽子,已经在泥污中拖脏了,它已经丢失了往日靓丽的风采”。这是梅的最大的悲哀,也是清教伦理道德的悲哀,也是当时整个美国社会的悲哀。

安德森在这几篇故事中继续深化了在《俄亥俄州的温斯堡镇》的畸人主题,人与人之间交流的缺乏,必然会导致爱的丧失和人性的畸变。在《种子》这篇故事中,安德森运用了零聚焦和外聚焦法,变换视角,交叉使用叙事情境,也就是在同一篇故事里同时使用了第三人称,第一人称和第二人称,使故事的结构有层次感和立体感。在另外几篇故事中,安德森都运用了“不充分陈述”法( understatement),换句话说,安德森在故事中只提到或暗示,而没有进行直接描述,要求读者自己看出结果来,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开放式叙事手法”。

安德森属于一战前就目睹了美国进入工业化社会的一代,看到了随着现代工业化进程的加快,不可避免地给社会带来了诸多问题:许多乡下的农场主和小手工业主在丧失了土地后流向城市,日益沦为现代机器的附属品;高度的机械文明对人的精神形成了巨大的压抑和扭曲,对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产生了销蚀和破坏。安德森十分痛恨现代工业主义,怀念昔日乡村里的单纯和平等。他指出,“作为一个民族,我们已经把自己交给了工业主义,而工业主义并不是什么可爱的东西。如果有人能在一个美国的工厂城镇里找到美,我希望他能告诉我找到的办法。我自己是找不到的。就我说来,我的生活是一种工业的生活,一切都像现代战争一样丑陋”。

本集中的《牛奶瓶》、《一个现代派画家的胜利》及《她在那儿———正在洗澡》等都是描述大城市里的各种畸人。安德森继续了《俄亥俄州的温斯堡镇》中的畸人主题,指出在拥挤不堪的大城市里,虽然现代文明高度发达,但人与人之间的交流与理解越来越少,承受的生活压力却日益加大,人们都在孤独和绝望中苦苦挣扎着,无法以人的正常形态和正常心理生存下去,这就导致了人格上的畸变。安德森以他忧郁的视角,用满腔的爱和同情,在他的作品中描述了这些在物欲横流的现代工业化世界中正在畸变的人们,痛惜美国梦的幻灭与人性的异化。

《牛奶瓶》和《芝加哥的哈姆雷特》有着相同的叙述者,故事的背景城市都是芝加哥,叙述者从事的工作也都是广告撰写人。从故事结构上看,《牛奶瓶》只是个单线平铺直叙的故事,但《牛奶瓶》的象征主义超过了《芝加哥的哈姆雷特》中叙述者的脆弱。故事中反复出现的酸牛奶象征着城市的生活已经变酸了,而住在城市里的人也变质了。主人公埃德为一个浓缩牛奶公司写广告,他能想到的创意就是乡村的清新和健康都凝聚在浓缩牛奶中,但这种牛奶一到城市里就变酸了。这也意味着当年从乡村来的那个单纯,健康的他已经变质变酸了,成为了一个整天只想胡编乱造“杰作”的畸人。这个故事也表明了安德森对发酸的芝加哥感到了幻灭。

《一个现代派画家的胜利》是一个另类城市畸人的自述,安德森用了幽默和嘲讽的手法,描述了在金钱面前人性的阴暗面。故事用内聚焦第一人称叙述手法,叙述者是一个从来没有和女人打过交道的人,这是因为“一见到女人面就总是被吓得屁滚尿流”。但为了炫耀自己的“才华”,他可以对朋友的女人裸体画指手画脚,评头论足。为了能继承姑妈的一笔财产,叙述者在给他从未谋面的姑妈信中,不惜动用所有手段,大胆地描写了姑妈的乳房和胸部来打动她,从而最终得到了他姑妈的那笔可观的财产。

在这个故事里安德森运用了“隐含作者”( implied author)的叙述手法。所谓“隐含作者”,就是读者从作品中推导建构出来的作者的形象,是作者在具体文本中表现出来的“第二自我”。安德森这里用隐含作者对故事中的叙述者的贪婪和丑陋加以反讽,对狂热的拜金主义感到痛心疾首。正如他所说的那样,“中西部正在忘掉它旧日的神明———杰弗逊﹑杰克逊﹑惠特曼﹑阿尔特吉尔德;它正在像卖淫一样追求着东部,追求东部的金钱,追求金钱,金钱,金钱,而东部也正在像卖淫一样地追求着陈腐破败的欧洲文化……昔日的信念所包含的那种具有古风的尊严已经迤逦而去”。

《她在那儿———正在洗澡》讲述了一个既荒唐可笑又悲哀可怜的故事。一个沮丧的丈夫,史密斯,雇用了一个私家侦探去收集他妻子的不贞行为的证据。然而,他又害怕一旦证据送到,他要被迫采取行动。因此,他又装扮作他妻子的情人回到那个侦探办公室,贿赂另一个私家侦探伪造报告,说他的妻子是贞洁的。这个自相矛盾、欺人自欺的故事说明了故事的主人公史密斯也是一个无能的畸人。当他想用合法正当的猜疑面对他的妻子时,他的妻子总是在漫不经心地洗澡,从而动摇了他的道德上的忠诚和生活中的原则。在这篇故事里,安德森同样运用了隐含作者的叙事手法,辛辣地讽刺了叙述者的荒唐可笑。

在《一个男人的故事》里,安德森给我们讲述了另一类的城市畸人———橡皮人。由于在大城市里习惯了孤独与隔绝,这些畸人精神上极度扭曲,性格上冷漠无情,形同一具具的行尸走肉。他们没有神经,没有痛感,没有效率,没有反应。不接受任何新生事物和意见,对什么都无所谓,没有耻辱和荣誉感,整个人犹如橡皮做成的一样。

故事运用内聚焦第一人称外视角的叙述手法,也就是叙述者是以一个事件见证人的身份来叙述的。一个叫埃德加·威尔逊的男人和另一个已婚的女人私奔,他们藏身在芝加哥市,埋名隐姓。威尔逊从不出去干活,整天就待在家里创作他的诗歌,完全靠他的女人打工来养活他,但他对这个女人却非常地冷漠无情,就像是个没有神经的橡皮人。在一次两人一起回家的路上,他的女人被人开枪打伤,到家后死在家里,他却对整个事情浑然不知。更恶劣的是,当他确定那个女人已经死后,“他突然产生了走向门口的冲动,从楼梯过道,走下楼梯,进入大街,但那个女人的尸体却横在他和门口之间。他当时所做的,后来当他谈起这件事时,让其他人听起来都感到极其的残忍,他当时对待那个女人的尸体,就像黑夜在森林中处理一棵倒下来的树。起初他想用脚把尸体推开,后来看到似乎推不动,他就笨拙地从尸体上踩过去。他直接踩在女人的胳膊上,后来在尸体上找到了那块被他鞋后跟踩踏的变色伤痕”。威尔逊被抓后,本应判处绞刑,后来,由于真正凶手的坦白,他被宣判无罪。但无论如何叙述者都搞不明白,“一个男人怎么会如此地漫不经心和残忍无情,无论从显而易见的哪个方面看,当自己的最亲近和最亲爱的人就要死掉的时候,应该要十分的温柔和敏感,同时,这也是自己的另一种职责”。虽然叙述者对威尔逊感到绝望,但他一直在尽力地想挽救这个没有人情味的畸人:“自从那个女人死后,我们都一直在尽力地想把那个叫威尔逊的男人从疑惑和沉默的大海中重新拔上来,因为我们觉得他越陷越深了,但毫无效果。”叙述者在故事的最后抱着一丝希望,希望在写这个男人的同时,他自己也许能弄明白。在弄明白同时,或许才有可能“把胳膊插入大海中,把那个叫威尔逊的男人再拔回到海面上”。这虽然也是安德森的希望,但却是完全不可能的。因为这是一类无可救药的畸人,这是一类情绪枯竭、才智枯竭、生理枯竭、价值枯竭、没有人性的畸人,这是在现代社会中价值观迷失的畸人,这是现代工业社会可怕的产物。在这个故事里,安德森进一步发展和丰富了他的畸人群像。

《兄弟》的故事把丈夫与妻子之间缺乏交流和爱的主题推向了极致。一个芝加哥自行车厂的小工头爱上了一个来自衣阿华州的姑娘,而这小工头已经是三个孩子的父亲。他总是很沉默,同妻子很少有语言的交流。在一个晚上,当他带妻子看电影时,在公寓大楼入口过道里,却突然把妻子杀害了。他自己也不知道为什么要杀妻子。人类的堕落往往是在一瞬间,但必有长期的情感压抑和爱的缺失。安德森指出:“这是一个人类孤独的故事,一个努力去追求那遥不可及的美丽的故事,一个由于寂寞而疯狂的故事。”

本集子中的另外三篇故事,《还乡》、《另一个妻子》和《洪水》,围绕着相同的主题,对人生进行了反思和探索。三篇故事的主人公都是白领阶层,他们都失去了妻子,都对现有的成功生活产生了厌倦,都在探索着人生的意义,都想再找一个妻子,弥补人生的缺撼,重新追求新的生活,找回往日的自我。但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人生,面对日新月异的现代工业的重压,这些白领畸人们的未来生活还会成功地走下去吗?

《还乡》讲的是一位在纽约城事业有成的建筑设计师约翰·霍尔登,离开家乡卡克斯顿 18 年后,打算衣锦还乡的故事。霍尔登早年丧父,22 岁时丧母,远在纽约城没有儿女的舅舅,舅妈把他接走。他舅舅是纽约著名的建筑设计师,他把霍尔登培养成了他的接班人,让他也成了一个成功的建筑设计师。舅妈把他当作自己的孩子来看待,并为他介绍了一个名门闺秀作妻子。寄人篱下的生活使他养成了勤勉刻苦,小心谨慎的性格。舅舅、舅妈去世后,把家产全部都留给他。在事业成功、物质丰厚的同时,他的精神却感到十分的困惑,不知道人生的意义到底是什么?他妻子格特鲁特虽然是个名门闺秀,但使他感到郁闷的是,妻子在看他时眼里常常带着一种奇怪的光芒,这分明是一种轻蔑的目光。何况他妻子也有一位青梅竹马的表哥,甚至在她结婚后还来到他们的住处找她。妻子去世后,他决定回自己的家乡看看。18 年来,他念念不忘家乡小镇的山山水水,渴望着与老朋友们重续友情,特别是非常想念自己青梅竹马的女友莉莲。他选择了开自己的那部豪华车回乡,一来可以领略沿途的秀丽风光,二来一路上可以对自己 18 年来的生活进行反思。他感觉到自己现在成熟了,并找到了旧日好友与他断绝往来的原因。比起 18 年前,他已经学会了替别人着想,“不管怎么说,他现在所想到的是其他的人”。写信对儿子的教育也说明了他自己的成熟:“每个男人和女人都有自己的观点。做一个有教养的人,确实的,就要意识到别人,意识到他们的希望,他们的快乐,他们对生活的憧憬。”

一路上风尘仆仆,但回到家乡的所见所闻却令他大失所望。物是人非,往日的好友都没有见到,却遇上了花天酒地的年青一代。旧日的恋人已经结过婚,却又离婚,只因误入了歧途。虽然遇上了一个令他感到温馨的年轻女人,但却是名花有主,属于水性杨花之列。带着对家乡深深的失望,霍尔登决定连夜离开。他要去寻找旧日的恋人莉莲,他要去寻找新的人生意义。小说的最后写道:“我要原谅她,”他想着,“天哪!这真有意思!我要原谅她。”霍尔登真的能原谅莉莲吗?他是否能找到往日的自我和人生的意义?

在《另一个妻子》故事中,一位事业成功的 47 岁医生厌倦了在喧嚣的城市里的行医工作,想来到乡村休整一段时间,思考一下人生的意义和目标。深爱他的妻子已在两年前去世了,给他的生活留下了难以弥补的缺憾。在乡下期间,医生认识了一位很有钱的女人,并喜欢上了她。医生打算续弦,但他却一直在恐惧和欲望之间摇摆。那个女人比他小 10 岁,但在他看来远比他自己更有性经验,因为这个女人曾经和许多有钱有名望的男人有过来往。为什么这个女人会看上他,这是医生怎么也想不明白的,因为他既没钱,又没有名望,只不过是个普通的内科医生。医生从这个女人的眼里,看到了一种对他的轻蔑的目光,因为她认为他只是一个笨手笨脚的男孩,未来也只是成为一个没有任何吸引力的老头。医生始终怀念着尊敬自己,对自己没有任何苛求的前妻,但他也回想起前妻从来没有让他激动过。而医生一见到这个新的女人就会浮想连篇,产生一种难以抑制的冲动。为了赢得这位新来的女人的尊敬,他觉得自己应该重新燃起斗志,为自己事业的进步成功而努力奋斗。他想亲吻她,拥抱她,但又担心自己会掉进这个女人的桃色陷阱中。他感到困惑和迷惘,不知道生活之路该怎么走下去。故事的最后,医生在回自己小木屋的路上,他说:“噢,我的天,我给自己找了一个妻子,另一个妻子,是新的妻子。”但这个大胆的宣布并没有解决医生心中的摇摆和恐惧,也没有为他找到今后人生的目标。故事的最后两个句子,一句是感叹句,另一句是问句,突出地表达了医生心中的混杂情感:“他仍然感到自己是既高兴,又犯傻,又害怕!过一段时间他能克服掉这种感觉吗?”

《洪水》说的是一个学者型的畸人的故事。一位大学哲学教授多年来一直在倾心研究有关价值观念的问题,并全力以赴地在写这样的一本书。他的妻子已去世多年,他一直感到非常的孤单。这位学者是一个很孤僻的人,整天与世隔绝,钻在自己的书堆中,不懂得与人来往和交流。他的妻子在世时是个无忧无虑的活泼女人,常常闯进他的书房向他撒娇,要他休息,陪她一起玩。这位学者深爱着自己的妻子,有时却也会恨她,因为她常常嘲笑他的呆劲。这位学者想找的是价值中的平衡点,找到生活中的真理。休假年的夏天,他妻子的妹妹带来了另一位年轻的女人来到他家,紧接着他年轻的弟弟也来了。这几个年轻人又带来了另一帮年轻人,把这位学者的家挤得满满当当,整天整夜地花天酒地,唱歌跳舞。这位学者只好躲进自己的书房,可是他却再也无法安静下来写他的那本鸿篇巨制了。有一天,他的那位年轻漂亮的小姨子突然闯进他的书房,她就像他已故的妻子以前那样嘲笑他,拉他走出书房,走进生活中。这位学者根本抵挡不住这种美丽的诱惑。后来,这位学者向小姨子求婚,得到她的同意后,学者的魅力又回到了他的身上。安德森的这个畸人故事带有难得的诙谐色彩,对这个老学者,他既有嘲讽又有同情,或者说,通过嘲讽的笔调流露出同情。这里的“洪水”是指现代生活的潮流,挡不住的生活潮流。正如这位学者所说的:“生活中的所有一切真的像巨浪和洪水般地汹涌而来。”“这个世界上只有洪水,一个接一个的洪水。”他已经被卷入了洪水中,只能随波逐流了。安德森用这个寓意小说告诉我们,社会的人离不开人性的生活,孤独与隔绝是没有出路的。安德森在畸人的主题上又迈出了一大步。

在《在陌生的小镇》里,仍然是关于探索生活和生命意义的主题。故事的叙述者,一个大学的哲学教授,用内聚焦第一人称有限叙事情境的手法,讲述了他自己为什么不断地离家出走,喜欢漫游在陌生的地方。原因有几点:第一,一个人待在一个地方太久了,看到的都是人与人相互之间表露出的那种假面具,每天做着同样的工作,一个人的心灵和想像就会变得麻木不仁,就会像癞蛤蟆似地活着,该问的不问,该做的不会做。第二,你应该到一个陌生的地方,在陌生的人群中,在陌生的环境里,你就能够很容易地理解生活的意义。第三,“这或许是因为我在生活中变得有点儿肮脏了,因此来到这儿,来到这个陌生的地方,让自己沉浸在陌生的生活中,重新变得干净和充满活力”。第四,也是叙述者在最后说出的最重要的原因是,和他有经常往来的一个年轻的女学生因车祸突然死亡。他在那瞬间感觉到了她的短暂生命对他的触动,进一步触动了他的宁静的思维和生活习惯,使他开始反思生活和人生的意义。他觉得自己需要重新鼓起活跃的生命力。从那以后,他就经常乘火车去陌生的地方,去“沐浴”在陌生的生活中,然后就会精神抖擞地回家来。自相矛盾的是,他对那些在生活中他所观察的人知道的“太多但又很不够”,虽然他想通过扩大对他们内心经历的认识而寻求与他们的交流,但他又承认他对他们的了解降低了对他们的兴趣。叙述者宣称他对生活的热爱,同时他也关注着死亡,也意识到了自己已“不再年轻”。他的困惑的行为和头脑表明了他也是安德森笔下的另一类畸人。

其他几篇故事安德森探讨了生活中人们常遇到的一些问题。《另一个女人》讲述了一个新婚男人的矛盾困惑的心情。这个男人有一个名门闺秀的未婚妻,但在结婚前却爱上了一个比他大十岁的烟草商的妻子。他觉得面对一个社会低层的女人他更有激情和自由,她是他认识的人里面唯一让他感觉头脑清楚的人。而对自己的未婚妻他感到一种莫名的恐惧和困惑,他感到自己处在两难的境地。虽然他最后仍然选择了自己的未婚妻,但他却难以割舍对烟草商妻子的情爱。妻子房间的门夜夜总是敞开着,但他却根本无意走进去。

《他们为什么要结婚》讲的是人总是要结婚的,“男大当婚,女大当嫁”,这是人之常情。在《俄亥俄州的温斯堡镇》中,安德森就认为性交往是男女之间进行交流的最自然的渠道,是一种对付孤独的解药和特效药。我们从《他们为什么要结婚》故事中也可以看到美国年轻人的婚姻观。他们的性生活很随便,但对结婚却一定要求两人能“心心相印”。另外,老一辈的婚姻观也显然与年青一代是不一样的。

《世故老成》讲的是一群寄居在巴黎的来自异国他乡的年轻人的故事。他们来巴黎干什么?他们来巴黎学艺,体验生活,学会生活,让自己得到熏陶,变得更加世故老成,然后,回到自己的祖国,去拯救所有的人。他们学到了吗?故事中的一个年轻的美国女人马贝尔认为,没有。她认为花同样的钱在芝加哥所学到的世故老成和在巴黎是一样的。“就住在芝加哥,用这笔钱,我本来还可以拯救我的丈夫,学到我正在学的所有这些的世故老成,或是我所需要的任何东西。”

《打架》讲的是一个在孩提时就应该打的架,等到了几十年后才打。男子汉也有小肚鸡肠,但架该打应该就打,不要放的这么久才打。根据弗洛伊德的理论,打架也是一种“舒泄法”。在这个故事里,“超我”和“自我”把“本我”压抑的太久了,最终还是爆发了。但打完架,两个堂兄弟还是打架前的那个老样子,什么都没有改变,打架没有解决任何问题。

《像个皇后》和我们探讨了什么是美,什么样的女人才算是真正的美人。安德森认为一个女人的美不在外表,而在于内在的气质和品质,这里的品质指的是对他人的理解与关爱。故事的主人公艾丽斯外表并不美,但叙述者“我”却深深地爱上了她,因为“我”从她身上看到了人性的美在闪现:助人为乐,通情达理,待人真诚等,这才是人性中的美,这样的美是永恒的。

本集子的最后《相会在南方》是一篇热情洋溢、内容丰富的故事,描绘了田园诗般的新奥尔良的夜晚。故事讲述了一个年轻的南方诗人,大卫,他由于在战争中负了重伤,留下了严重的残疾,每天不得不靠喝酒来缓解身上长期的伤痛,而且在夜晚,他只能睡在户外才能入眠。叙述者和大卫兴趣相投,两人很快地就成为好朋友,并带他到一个 65 岁的老太太,萨利大婶的家里和她认识,老太太也是来自中西部,年轻时就来到新奥尔良打拼,曾开过赌馆和妓院。后来老太太金盆洗手,改邪归正,现在她只待在家里和自己喜欢的年轻人聊天。萨利老太太一见面就喜欢上了年轻的诗人大卫,深深地同情他的不幸遭遇和伤痛,以慈母般的心热情地招待这位年轻人,使他有了宾至如归的感觉。最后,他在萨利大婶的小院里睡着了。

在这个故事里安德森再一次强调了人与人之间相互理解和关爱的重要性,这是人类的本性和生存价值。这里,大卫的原型是福克纳,第一人称叙述者是安德森本人,他把大卫介绍给了萨利大婶后感到一种由衷的高兴,因为大卫又多了一个理解和关爱他的人。大卫受病痛的折磨和萨利大婶世俗阴暗的过去都表明了他们有着丰富的阅历,他们属于安德森笔下的另一种类型的畸人。和其他的畸人故事一样,《相会在南方》也融进了叙述者的情感,安德森把一个简单的事件变成了一个具有丰富情感的故事。故事还体现了另一点,就是安德森对黑人原始文化的仰慕与赞赏。

安德森的短篇小说继承了马克·吐温开创的优良的美国文学传统,发展了一些富有美国特征的主题,并在小说形式和叙事策略上有了大胆的突破和创新,无论从何种意义上说,都可以说是美国现代短篇小说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安德森在表现现代工业化社会中人性的异化与畸变方面可以说是开创了现代美国文学的先河,他的孤独、隔绝、性挫折、精神畸变、美国梦的幻灭等主题,为后来的作家们一再采用。安德森短篇小说采用的散文体风格,无情节结构,简朴、口语化语言等无疑地为后来年轻作家们树立了很好的典范。欧文·豪指出,与以往作家的畸人主题不一样的是,“许多美国作家把现代世界中爱的丧失作为创作的主题,但是其中很少作家,或者甚至没有一个作家,像安德森那样充分地用满怀的爱来表现了这个主题”。我们从本集所选的故事中可以看到,安德森用满腔的爱来关注青少年成长中遇到的困惑,描写了那些社会最底层的畸人们。由于受到清教道德伦理的压制,在生活的重压下,在工业时代来临的社会转型期,人们之间由于缺乏感情交流和相互了解,导致了孤独、压抑,产生了心灵的畸变,使他们备受身心的折磨。另一方面,安德森热忱地讴歌了工业时代之前的广大农村生活,描写了对农村的一草一木、山川田野、牛羊马匹的喜爱和眷恋。安德森的这些作品无疑是想唤起人们的觉醒,去努力追求更有意义、更加完美的生活。

福克纳在 1956 年回答记者吉恩·斯泰因时指出,安德森“他可以说是我这一代美国作家的生父,代表了美国的文学传统,我们的子子孙孙将永远继承这个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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