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言扬子鳄

代言扬子鳄

野生动物保护协会想邀请几位作家做濒危野生动物的代言人,在其间穿针引线的,是一向热心于环保和野生动植物保护事业的高桦女士。那几天我被公务纠缠,忙得一塌糊涂。就在这忙乱中,作家方敏选定了为熊猫代言,赵大年则属意藏羚羊,而陈昌本,与金丝猴结了缘……几天后,高桦告诉我,因为四处寻我无着,只好把扬子鳄分配给了我。

闻知此事的几个朋友都忍不住笑,我知道他们笑什么。和金丝猴结缘和大熊猫攀亲,大概不乏美感,而为扬子鳄代言,大概有“为丑陋代言”的味道吧?我也是直到这时候才知道,原来扬子鳄也是需要人类关心关注、为之奔走呼号的濒危物种。

此前是见过鳄的,最早是在好莱坞的电影里,大多是某男某女掉进了泥塘,突然发现池塘中有鳄鱼游焉,接下来就是撕心裂腑的惨叫和泥一把水一把地逃生。真正和鳄有了接触,是在泰国。曼谷附近就有辟为游览观光地的鳄鱼公园。当时,我和游客们从竹木搭成的架空桥上走过去,脚下就是横七竖八昏昏入睡的巨鳄们。其首若龙,身躯庞大,遍布鳞甲,像一具具生铁铸就的怪物静卧在泥淖之中。其时巨鳄们一动不动,却有淑女游客惊叫起来,勾起我对好莱坞电影画面的回忆,森森然也有些脚板发麻。忽而又想起了韩愈的《祭鳄鱼文》。说实在的,《祭鳄鱼文》虽然被历朝历代评为千古名篇,曾文正公说它“文气似司马相如《谕巴蜀檄》”,“以矫健胜”,我却觉得它有些作秀,还有点“官本位”的自负。有论者说韩愈“欺世盗名”,未免过分,我亦不敢苟同也。但说《祭鳄鱼文》是千古名篇,我也读不懂。不过,由此知道在古代中国的南方,鳄鱼是为过大害的,由此对鳄鱼的印象,基本上早已是定型的了。

问题在于,人类是否应该根据自己的好恶,决定一个物种的存亡。

扬子鳄濒临绝境的情况是很复杂的。人类对它的恐惧和厌恶只是一个原因,人类的贪婪和欲望所导致的“食肉寝皮”之举,也不难遏制。但自然生态的恶化,应该是一个物种的灭顶之灾。当然,如果和它的“同代人”恐龙相比,扬子鳄已属幸运。把这水陆两栖的爬行动物叫“鳄鱼”,实在是民间的误读。但是,也就是这“鱼”性,或许正使它在恐龙灭绝的时候,游刃有余,得以躲过一劫。就这样,它们成为了江河湖泊沼泽滩地的寄居者。然而,前一劫躲过,后一劫就难逃了。人类文明的进程疯狂地挤压着扬子鳄们的栖息地,江河湖泊在被污染被填埋,湿地沼泽在大面积缩小。2001年8月29日《中国青年报》载文说“扬子鳄在稻田和池塘间徘徊”,该文引用了著名动物保护学家约翰·瑟布贾森纳充满感情的描述:“它们是因为耕地的扩张而成为流亡者的。”“它们再也没有栖息地了。它们在一片又一片的耕地中徘徊,去寻找一块可以生活的地方,但它们自始至终都没找到过。它们很少能在野生环境下繁殖了。”据这篇文章说,扬子鳄的厄运开始于7000年前,人们将长江下游流域开发成世界上最早的几个粮食产区之一。其后,人口不断增长,扬子鳄赖以生存的湿地环境也随之变成了耕地和鱼塘。

啊,我们自豪的鱼米之乡,原来也是“罪行累累”。

当我们的家园被异族侵占时,我们热血偾张,誓与热土共存亡。

而我们人类,却是扬子鳄家园的侵占者。

它们只能迁徙流亡,最后归于绝灭。

我们在改天换地的豪迈中,是不是应该有一点负罪感?

就在读了《中国青年报》报道的那天晚上,我做了一个梦,梦见外星球来了一群新新居民,他们视人类如草芥,驱赶着我们落荒而逃。但是,唯有安徽是新新居民们不动的乐土。据说,因为这里的人们具有“生态道德”,可以免除惩罚。一觉惊醒,哑然失笑。破解此梦,竟是那么容易——原来就在睡觉前我看了另一篇报道,说安徽建立起了扬子鳄自然保护区,总面积达45000公顷,人们在努力从毁灭的边缘夺回这一宝贵的物种资源。

且不说这篇报道是否过于乐观,但人们终于产生了负罪感,终于要平等地关心一下我们的扬子鳄了。但愿人们都做一做我做过的梦,将心比心,留多一些湿地给扬子鳄,让它们过上安居乐业的日子。

200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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