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鸣的场域

共鸣的场域

终归,音符不是词语。

想想在音乐会的某些时刻,当我们被那些庞大宏伟的音响所震撼时,为何会有似电流袭过全身的体验;为何当我们身处酒吧、夜店时,会不自觉乃至下意识地随摇滚低音的轰鸣而摆动起身体……而当我们感到整个空间都在随着声响的振动而振动时,我们的心灵为何也与之一同振动着……是否在那些时刻,音乐并非仅仅被我们以一种语言、一种可被理解的符号体系所接收,而是我们被它作为一种实实在在的、生理的存在而撼动?是否在音乐的诸多“抽象”之下,还蛰伏着某种更为原始的力量……

也许,我们首先需要跳出先前的认知框架。在继续思考“音乐”之前,我们也许该先想想:“声音”是什么?

无须说,“声音”不仅包括有意义的音符,也包含一切无意义的噪音。略过这一点,我们便无法把握音乐的原力。我们总会忘记:音乐,仅仅是被赋予了意义的声音。它并非噪音的对立,只是它的提炼、延伸。换句话说,它无非是自然声响的人工化,是混乱现象的秩序化。

想想夜店、酒吧里超强低音的震颤,不就是一种经过特殊处理的噪音吗?而当一首交响乐以庞大的声响向我们呈现其洪荒般的音流时,那些音流在我们耳中,又何尝不是作为某种自然力量的延展……在表面上,它们以“一群音符”“一组和声”的抽象形式呈现于我们,但在更深处,不正是以声音皆有的共鸣力,将我们席卷其中的……

是的,“共鸣”。就是共鸣,使音乐在最深处区别于文字、绘画、舞蹈、影像等视觉媒介。当欣赏一幅画、阅读一段文字时,我们的感官只是作为接受的一方,却不能与这些对象发生真正意义上的“互动”——一种生理的互动。但音乐却能以自身的振动,迫使两方,传播者与接收者,以及它所能触及的每一个角落,都产生与之同频的震颤。

只在共鸣中,“主体——对象”的固有界限被打破了。当声音在我们体内发生与演奏家同频的振动时,我们也同样成为声波的传递者,而演奏家也同时成为它的接收者。这即是为何在音乐会中,我们永远是作为整体的一小部分被音乐感染的;即我们被感染,同我们感到周遭的每一个人也一同被感染着,是无法分割的——听者被一段音乐感动,难道不因为他已然确信演奏家正被感动着吗?而演奏者不也凭着另一份确信,确信听者正体验着自己所体验的那份私密,而更投入其中?画家与作家自然无法享受这一特权,享受他们的创作在感染观者的同时,也被观者的回馈所一同感染的体验。

互动,或更确切地说,一种“流动”,正是音乐的伟大所在。它在每一个奏者、听者的体内,同时在音乐厅这个更大的“身体”中流动——如果我们也将它视作一个更高意义上的生命的话。声音便这样在它所能触及的一切之上,创造了一个统合的身体:一个流动的、仅属于共鸣的空间。

而这个独立的空间,又何尝不独立于时间。如莱布尼茨所言,在音乐中,不是钟表,而是我们的心灵在计算着一切。不妨想想,我们何以感知生活中的光阴流逝:我们将一天分割为不同的时段——早餐、工作、午休、工作、晚餐、休息——总之,我们将自己的生活交予事件。我们历经它们,却不会去体悟其中流逝的东西。我们只能将这种流逝精确地分割为日时分秒,以便计算我们的行为,规范我们的生活。

时间被规范化、数字化了。它成了量的计数、事件的载体、行动的框架。这即是为什么在音乐中,我们感受到时间的存在,却又分明感到它不同于日常生活中那个被化约为分秒的时间:只在共鸣的世界里,在随着声响的起伏而起伏时,任何固定不变的结构被消弭了。我们所感知到的,不再是死的刻度,而是绵延——在一切共振的空间中,那生生不息的流动。

这正是节奏的力量所在。它既是时间,又是空间的存在;既是线性的,又是共鸣的形式。音乐中,它取代了日时分秒的抽象概念,以持续的震颤击打着我们的身体,将我们卷入这同一而有机的行进中。

那是无限变幻的行进:音乐中遍布“弹性速度”(Rubato)。正因为节奏,从不是独立、固定的存在。它与音色、和声、轻响等其他层面相互交织,共同生成共鸣的每一瞬。音色是共鸣的“质”,节奏赋之以“形”,色彩、轻响则是其“状”。也正是“质”与“状”的变化,左右着“形”的弹性。愈发细致处,节奏自行拉宽,甚至停驻于某一个音,以悬置时空;贯通一气时,它加速滚动,乃至飞掠整句。不断的行进中,声音依照自身的欲求——对空间的欲求,时而紧缩、时而渐散——压迫时间、伸展时间、凝固时间。仅仅几个音的进行,可以如此漫长,而一首喧嚣繁复的乐曲,却仿佛如梭之间。只有音乐,赋予了时间的消逝以这样频繁多变的形式,也只在音乐里,我们成为消逝的一部分,深入它每一刻的流动。

因而在最深处,说声音是时间艺术,其实是流动的空间艺术。想必诸位都听过一句相似的话:“音乐是流动的建筑。”然而注意:“建筑”在此所指的,还是声音在符号层面的立体性,即西方音乐的复调结构;而只有当我们跳出这个通常看待音乐的抽象维度,去感触声音作为“共鸣体”的生理特质时,才能触及那个流动的真正本源。

而我们每一个人,就是在这样的流动中,在随着整体的共鸣而共鸣中,找到了“自我”的位置——我们被什么感动,其实是为自身的感动而感动。人就是在同未知声响的共振、在一次次与外部世界的对流与反馈中,才拥有了自我。也正是这种看似矛盾的对立,揭示了“自我”的真相:真实的自我并非封闭、绝对的,而是流动、变换的。在这样的变换中,我们无辜地被延绵不断的消逝与新生所触动,被他者的投入与反馈所触动,我们也这样无辜地触动着我们自己。如果说什么是音乐最伟大的力量,那便是在这种触动和被触动之间,我们这样拥有了自我,也忘记了自我。

* * *

终归,音乐是变换、相对的。从未有单独鸣响的音。所谓“泛音”的物理现象,即当某个音被拨动而振动,它必然振动着下一音,再振动着下下个音。凭借于此,声音展开它的行进——犹如一念挑动着下一念、再下一念……在这样延宕的震颤间,差异出现了:我们听到了频率的高低、间隔的快慢、击打的轻重,辨别出了旋律的高低关系、节奏的缓急关系、力度的轻响关系、和声的张弛关系……

在最深处,音乐并无“中心”,只有“关系”。它的意义在一刻与下一刻、在种种差异之间;不仅在自身的音高、和声、节奏之间,也同时伸向它的外部:在不同的演奏者、不同的听者之间。这是更高意义上的共鸣:是每一次不可复制的诠释、每一遍不可复制的聆听,延续着声音的使命。

因而,音乐是一门永在途中的艺术,一门不断漂泊的艺术。甚至可说,音乐是一门“谓语”的艺术;它在遍布着主语的世界中穿行,却拒绝成为它们——拒绝被定格、拒绝静止……

因为只有音乐,这样渴望“发生”(happening)。全新的、异时异地的发生。但凡任何叙事的艺术,如文学与电影,同样充盈着事件的发生,但它们是在陈述发生,我们却无法说:它们“自身”在发生着。唯独音乐,被演奏的音乐,是以自身的发生而呈现的艺术。正因它不存在一个确定的主体,它才必须将自身交付于持续的震荡、交付于外部、交付于新的演奏。而什么才是它想要的?——音乐的欲望,就是成为“空间”。它的一切努力,它的全部动力,直到沉默,直到死亡,就是在各个层面:以想象的延展、以语义的多维、以自身的颤动,展开一层又一层的世界、一段又一段的距离。虽然这注定不是“现实”:声音只能在时间中生、在时间中死。但正是这无法实现的欲望——对成为空间的永恒渴望——成就了它的力量。

在这个意义上,我愿说:音乐,是那门永远朝向“不可能”的艺术。

法国中部布尔日城中心的教堂,摄于巡演途中。
欧洲再小的城镇,也可见这样恢宏的教堂,这样恢宏的管风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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