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郭沫若先生《十批判书》

读郭沫若先生《十批判书》

一 前言

很久以前,对《十批判书》便已有着热诚的怀念。主要的动机,乃在于想知道一点郭沫若先生近来的思想。最近读到佩弦先生的书评,略悉原书梗概,更想一观全豹。同时,吴晗先生也曾恳切地介绍过不止一次了。(按:两位先生和我这里所依据的,都是群益出版社刊行的初版《十批判书》,所举书中页数,与后来重印本不同,读者鉴之。)

十天的时间,总算逐字地读了一过。其粗忽处当然不免,但大致的内容已经了然。浅陋如予,写一篇文字来“批判”《十批判书》,是万难胜任的;这里只是所谓“简评”,略事剔抉出几处短长,当作一种求教式的商榷而已。世之贤达之士,倘能由之作更进一步的研讨,则区区补苴罅漏之微劳,也就不算白费。明知吹毛索瘢,所言难免过当,必见讥于大雅;然而愚者千虑,或有一得,虽说蚍蜉撼树,也许能邀得读者的原谅吧。

郭先生这本巨著,其唯一长处,就是从汪洋千顷的古代思潮中,掘发出若干值得讨论的问题。这些问题,太有研究的必要了。虽说问题之提出,不免突兀;问题之批判,不免“凿空”(吴晗先生语);给问题下的结论,又不免有过早之嫌;而且把应该假定的看成了绝对肯定的,也有点操之过急。然而,能够把问题提出,而且明晰地摆在人们眼前,这眼光与魄力,就非常值得崇拜;何况还有深厚的学识作基础。所以我敢为《十批判书》下一断语,即“为研究周秦诸子者开一新纪元”是也。这与晚清的爬罗剔抉,从考据上费功夫,民初的字斟句酌,从疑古上找问题,又截然不同;而是百丈竿头更进一步的境界了。

至于短处,当然不是没有。上述的许多小疵,都只好算作白圭之玷。还是用作者自己的话来说明一下的好。《后记》里说:

我比较胆大。对于新史学阵营里的多数朋友们每每提出相反的意见。……我对于儒家和墨家的看法,和大家的见解也差不多形成了对立。(页四一〇)

的确,书中有些地方使人读了总不大感到像发现真理般地熨帖和愉快,那或许就是作者“大胆”的原因吧。作者又说荀子:

大抵荀子这位大师和孟子一样,颇有些霸气。他急于想成立一家之言,故每每标新立异,而很有些地方出于勉强。(页一九四)

更说韩非是“绝顶的聪明人,他的头脑异常犀利,有时犀利得令人可怕”(页三〇五)。这些话,在读完本书之后,很觉得这都是极忠实的“夫子自道”。而其结果,也同那本《中国古代社会研究》相似:

虽然博得了很多的读者,实在是太草率、太性急了。其中有好些未成熟的或甚至错误的判断,一直到现在还留下相当深刻的影响。(页一)

这并不是一己的独断与私见,只要看过这本书的人,都难免有这种感觉和印象吧。

复次,郭先生所用的方法,无疑是采取比较新颖的唯物辩证法。《后记》里有这样的话:

尤其是辩证唯物论给了我精神上的启蒙,我从学习了使用这个钥匙,才认真把人生和学问上的无门关参破了,我才认真明白了做人和做学问的真义。(页四一〇)

试看书中许多结论,有的是“否定之否定”(如肯定地承认井田制之存在);有的是从内在矛盾看出了事实的真相(如论孔墨的立场)和理论方面的冲突(如指明荀子性恶之不能自圆其说)。总之,“正——反——合”方式的应用,是随处可以看得到的。

至于“看法”呢?我个人的偏见与佩弦先生略有不同。佩弦先生认为作者是有着“人民本位”思想的,比“知识阶级”释古的看法更进一步。我却感到在今日的中国,写这样书的作者,读这样书而能了解其涵义的读者,总还是站在“知识阶级”立场的人,并非客观地、百分之百地“人民本位”化了;不用说别的,就以唯物辩证法这工具来说,也还是被知识阶级专利着。所以我只能说,这本书的看法当然是更进一步的,至少比仅仅“释古”要深入一层;然而,他还是“知识阶级”。决非整个“轻快的卸下了一些精神上的担子,就是这五十年来的旧式教育的积累”(《后记》,页四一一)。相反,作者依旧未脱尽传统观念的血素,同时,也绝对不会脱尽的。

下面,我把原书中所有的创见与值得商榷的地方撮要说出,也附加上一己的小小意见。这意见不敢说太客观,只是一种依据经验而产生的管窥蠡测而已。既平常而又老实,可谓了无新见。至于正确的批评与介绍,当以佩弦先生的话为更近情合理。这篇冗长的文字,实际上并没有跳出佩弦先生的圈子。

二 古代研究的自我批判

作者在甲骨文与青铜器方面所做出的贡献,其功绩已毋庸再来饶舌。这里,作者很科学地把这些材料加以处分,从处分中也就有了正确而新颖的发见。这部分批判中最独到的见解,一是对王国维的《殷周礼制论》加以修正,作者认为殷周之际的“礼”是没有什么巨大改变的;二是对井田制的肯定,占去了很大的篇幅,阐明这制度的前因后果,始末根由。

作者所谓殷周间的“礼”无大改变,大约指的是殷周二代同为奴隶制度。在反驳王国维的理论里也没有说出很具体的例证。假如把“礼”解作“文化”,我不知道王国维的原意如何,即以殷之甲骨文与周之金文两者之关系而论,其变嬗之迹,虽说大体相近,但周代是否仍有甲骨文存在,到今日也不能清楚地知道。又如殷的兄终弟及制,与周代的父子承袭制,其情势也不尽相侔。而殷尚鬼的礼俗到周朝已大为减色。这些事实,鄙意也未尝不可包括在“礼”的范围之内。那么,“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其损益处也不尽如作者所想象的简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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