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知识

学知识

有段时间,师范学校的老师尼尔卡默尔·考什尔先生经常来我家辅导我们学习。他身体瘦弱,形容枯槁,嗓音尖细,看上去就像是一根披着人皮的细藤条。早上从六点到九点,他负责给我们上课,我们跟着他,从学习奥卡尔库马尔编写的《美术入门》《事物的思考》和沙特葛里·达多编写的《生物进化》,到研读麦克尔·默图苏登·达多的长诗《因陀罗吉特伏诛》。

此外,我的三哥苏敏德拉纳特还特别热心于给我们传授各个学科的丰富知识,所以,我们在家里学到的知识,大大超过学校的教学内容。清晨,天刚蒙蒙亮,我们就起床,束上腰带,跟一位独眼拳师学习摔跤。接着,带着在摔跤场沾染的尘土,我们穿上衬衣,开始学习物理、数学、几何、历史、地理和《因陀罗吉特伏诛》。从学校放学回来,图画和体育老师已在家里等候我们。黄昏时分,阿考尔先生来教我们英语。晚上九点以后,我们才能休息。

星期六上午,毗湿奴·琼德拉先生给我们上音乐课。此外,差不多每个星期六,希塔纳特·达多先生都用咒语般的生动语言,为我们上自然实验课。我对这门课特别感兴趣。有一天,他用木屑点燃火,加热玻璃容器里的水,为我们演示。点火加热后,容器底部的水变轻,向上流动,上层较重的水向下流动,于是水咕嘟咕嘟地沸腾起来。我记得当时见了这个情景,内心惊讶得很。之后有一天,我又弄清楚了牛奶中的水是另一种物质,加热的话,水可以变成蒸汽飘散,牛奶变得浓稠。对此,我也感到特别开心。星期六上午他要是不来,那天对我来说就不是货真价实的星期天了。

此外,还有一段时期,我们跟康贝尔医学院的一个学生学习人体解剖学,为此家里人还买了一副用铁丝穿起来的骷髅,挂在我们学习的房间里。同时,海伦伯琼德拉·沃特楞特拉先生开始教我们梵文,让我们背诵“毗湿奴”“梵天”等名词,以及普玻得维写的梵文语法规则。解剖学中各种骨头的专有名词和普玻得维制定的语法规则,究竟谁战胜了谁,我不得而知。我觉得那副骷髅似乎略占下风。

孟加拉语学习到一定的程度后,我们开始学习英语。英语老师阿考尔先生白天在医学院学习,傍晚时登门讲课。

书告诉我们,钻木取火是人类最了不起的发明,对此我无意提出异议,但我不由自主地产生遐想,鸟儿们晚上不懂点灯,真是它们莫大的幸运。鸟儿一般大清早开始学习语言,而且学得心情畅快,大家想必注意到了。当然,还有一点不得不指出,鸟儿不必学英语!

这位当家庭老师的医学院学生身体强壮得出奇,超出我们三个学生的想象,我们只好由衷地希望他生一场病,不能来上课,可他天天都让我们的希望落空。只有一次,医学院的孟加拉学生和外国学生之间爆发冲突,凶狠的敌方扔过来一张椅子,正好击中他的脑袋,顿时血流如注。发生这样的事,确实令人痛心疾首,不过那几天,我们并没有因为英语老师的额头被砸破,上不了课而感到倒霉,相反,我们觉得他康复得如此之快,简直是一种罪过。

夜深了,下起了瓢泼大雨,马路上的积水没过膝盖,我家花园后面的池塘里的水快要漫出来了。池塘边的枣树垂着长发蓬乱的头颅,直直地挺在水面上。在雨季黄昏欢悦的氛围中,我们兴奋的心田仿佛盛开出一朵金色的昙花。规定的上课时间已经过了三四分钟,仍不见老师的身影,但今天他究竟来不来,谁也猜不出。我们把椅子搬到临街的游廊上,目不转睛地望着巷子的转角处。突然,胸膛里的心脏仿佛“啊——”地惊呼了一声,直挺挺地晕倒在地。那把我们再熟悉不过的黑色雨伞,终于不屈服于恶劣天气,在远处出现了!说不定是别人呢!不是他,肯定不是他!在这宏大的世界上,可以找到薄婆菩提那样的人,但在那个大雨滂沱的黄昏,在我们楼前的小巷子里,绝不可能出现像这位英语老师那样忠于职守的第二个人。

现在回想起来,我觉得阿考尔先生并不是那种对学生很凶的老师。他从不拿鞭子管教我们,就算有时用大嗓门吼我们,也不是生气的咆哮。但不管他有多么好心肠,他教课的时间是在掌灯后的夜晚,而且教的又是令人讨厌的英语!度过了一个痛苦难熬的白天,即使把在黄昏时分点燃惨淡昏暗的油灯、教孟加拉孩子学英语的重任交给毗湿奴大神,在我们眼中,他也会变成阎王的使者。

我还记得,有一天阿考尔先生耐心地跟我们解释,说英语并非枯燥无味。为了说明学英语是很有意思的,他感情充沛地朗诵了一段,说不清那是诗还是散文。我们听了觉得很古怪,哄笑起来,打断了他的朗诵。他似乎明白了,英语好学还是难学,这是难断的公案。谁想把英语学好,只能靠自己去琢磨个十多年。

我们的老师经常另辟蹊径,把课本之外的和煦清风吹到家庭课堂的荒漠中。有一天,他突然从口袋里掏出一个用纸包裹着的“秘密”,告诉我们:“今天,我要让你们见识见识上帝令人惊叹的创造奇迹。”说完,他打开纸包,取出一个人的气管,并给我们详细讲述了气管的所有功能。

我清晰地记得,当时心头受到了强烈震撼。我以前只知道是个人就能说话,现在亲眼见到发声器官,听老师把说话这件事如此精细地加以剖析,让我眼界大开。不过老师热情的讲解并没有感染我太多。说话的真正奥秘在这个人身上,而不是存在于他的发声器官里。解剖人体的时候,这位老师也许忘了这一点,所以,他有关气管的讲解,最终未能拨动孩子的心弦。

后来还有一次,他带我们去参观医学院的解剖室。解剖台上有一具老妇人的尸体,见到尸体,我的心跳并没有加快,但一条被切断了扔在地板上的腿,使我震惊不已。把人体肢解得支离破碎,真是太残忍、太荒唐了!事情过去了很久,但地板上那条发黑的、刺眼的腿还在我的脑子里挥之不去。

好不容易学完了贝利塞尔卡尔编写的两册英语初级课本,麦克尔克斯编写的高级课本又被塞到了我们手中。我们之所以讨厌英语,一是夜晚上课,身心早已疲惫不堪,只想回内院去睡觉;二是课本的封皮又厚又黑,书中选用的语句艰涩难懂,内容也是冷冰冰的,丝毫看不到守旧的文艺女神对孩子们付出母亲般的关爱。不像现在的童书,课本上一幅插图都没有,把守在每一篇课文大门口的,是一排排音节的发音规则,高举着重读符号的刺刀,为“屠杀”儿童进行战术演练。我们不断地在课文门口发起一次又一次冲锋,“杀”得头破血流,但都铩羽而归。

老师经常表扬他教的另一个聪慧的学生,责备我们不像他那样用功。这种比较性的批评,并没有让我们对那个孩子产生好感。我们很惭愧,觉得自个儿比不上他,但那本黑色封面的厚课本,始终原封不动地躺在课桌上。

也许连老天爷都动了恻隐之心,在一切艰深难懂的东西上面,下了引人脑子犯迷糊、哈欠连天的魔咒。我们一开始学英语,就想打瞌睡。即使往我们的眼皮上洒水,或者罚我们在走廊里跑步,也起不到效果。幸亏这时候大哥迪琼德拉纳特从教室外的游廊里走过,看见我们一个个昏昏欲睡的样子,就招呼老师下课。但也就是在这个瞬间,我们的瞌睡虫一下子飞走了,真是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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