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左传》的并后匹嫡——以晋文公为例
刘 瑛[1]
春秋时期,随着社会政治的发展,经济关系的演变,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维系的宗法制度日渐松弛。婚姻制度和继嗣制度可以说是宗法制度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当时的婚姻制度,采取的是多妻制,即正妻之外,还可以拥有其他女子;除此之外,它还规定娶妻不可以娶同姓。采用多妻制的原因是为了确保继承人的诞生;娶不同姓女子,是为了避免血缘相近,保证优生,并用联姻的方式结成政治联盟,扩大政治势力。婚姻制度确立后,又针对诞生的多个继承人,确立了“立嫡以长不以贤”的继嗣制度(《公羊传》隐公元年),即以正妻所生长子为嫡嗣,这是为了避免诸子争立的局面,减少纠纷。
但当时的实际情况是继嗣制度不断遭到破坏,并没有绝对的约束力,诸子纷争的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继嗣制度遭到破坏的根本原因,按照周王室大夫辛伯的总结,主要有两点,即“并后”和“匹嫡”。《左传》桓公十八年(前694年)记载:
周公欲弑庄王而立王子克。辛伯告王,遂与王杀周公黑肩。王子克奔燕。
初,子仪有宠於桓王,桓王属诸周公。辛伯谏曰:“并后、匹嫡、两政、耦国,乱之本也。”周公弗从,故及。
周公黑肩欲弑庄王(桓王太子)而立王子克(桓王子,庄王弟子仪)。辛伯把这件事告诉庄王,于是辛伯与庄王杀掉周公黑肩,王子克逃到燕国,这就是春秋初期的王子克之乱。它的起因是周桓王宠爱的不是太子,而是太子的弟弟王子克,并托付大夫周公黑肩辅佐王子克取代太子。
辛伯所说的“并后”就是“妾如后”,即妾媵的地位与王后相等;“匹嫡”就是“庶如嫡”,即庶子的地位与嫡子相等;“两政”就是“臣擅命”,即正卿执宰相之权者;“耦国”就是“都如国”,即大城市与国都相抗衡(《左传》桓公十八年注)。《左传》闵公二年,晋大夫狐突也曾对晋太子说:“昔辛伯谂周桓公云:‘内宠并后,外宠二政,嬖子配嫡,大都耦国,乱之本也。’周公弗从,故及於难。”
“并后”、“匹嫡”是从婚姻、家庭关系来说,“两政”、“耦国”是从政治层面来说。其实,“并后”的结果,往往是“匹嫡”,即非正室夫人受到宠爱,其地位匹于正室夫人,她们所生的庶子,也想要得到嫡子的地位,做正式的继承人,矛盾就由此产生。
周桓王、庄王、惠王、襄王之际,周王室及诸侯国屡屡发生这四种祸乱,其中因并后、匹嫡带来的祸乱除上述王子克之乱外,还有周惠王时的王子颓之乱(《左传》庄公十九年至庄公二十一年)、周襄王时的王子带之乱(《左传》僖公十一年至僖公二十五年)、周景王时的王子朝之乱(《左传》昭公十五年至定公六年)。
诸侯各国,也面临这样的问题。在卫国,卫宣公烝庶母夷姜,生急子,立为太子;后娶宣姜而爱之,生寿。宣公欲废急子,立寿为太子(《左传》桓公十六年)。在齐国,齐桓公有三位正室夫人,六位如夫人,桓公死后,“五公子皆求立”(《左传》僖公十七年)。在晋国,晋献公听信骊姬谗言,杀太子,逐群公子,立骊姬所生的奚齐为后(《左传》庄公二十八年至僖公四年)。在郑国,有郑武公的太子郑庄公与其弟公叔段争位等(《左传》隐公元年)。
卿大夫阶层也有为继承权而争斗的问题,如鲁国大夫臧宣叔废夫人所生的两个儿子臧贾、臧为,立继室所生的臧纥为臧孙氏之后,而臧贾、臧为被迫出奔到外祖家(《左传》襄公二十三年)。
由上述事例可见,在周王、诸侯、卿大夫三种政治等级中,无一例外,维系宗族结构稳定的宗法继承的世袭制度都遭到冲击和颠覆。宗法继承制度的设计尽管是为了避免纷争,但因为牵涉到复杂的政治、经济利益等因素,同时又参杂了诸公子背后实力的较量,所以春秋时期这类纷争从来没有停息过。其中,一个典型的事例就发生在晋国。下面我们以晋国的骊姬之乱,重耳出亡,周游列国,最终返国继位为例,分析春秋时期并后、匹嫡之乱发生的内在原因。
在春秋诸侯国中,晋国的贵族争斗由来已久,非常激烈,一批批强宗大族被灭亡,封邑被瓜分,利益被重新分配,例如晋献公时期的尽逐桓、庄之族。最有代表性的是始于晋献公时的骊姬之乱所导致的群公子被逐事件。
晋献公共有九位公子,太子申生是齐姜所生。献公又娶姬姓戎女,大戎姬生重耳,小戎姬生夷吾。后晋献公征伐骊戎,骊戎君把骊姬及骊姬之妹纳于献公,骊姬生奚齐,其妹生卓子。但晋献公专宠骊姬,骊姬想废掉申生,立其子奚齐为太子,于是使人谮诸公子于献公。献公听信谗言,逐群公子于边鄙之地,让太子申生居于曲沃,重耳和夷吾分别居于蒲地和屈地,只有奚齐和夷吾留在都城绛(《左传》庄公二十八年)。
十余年以后,骊姬为了最终达到立奚齐为太子的目的,想要从根本上除掉她儿子的竞争对手。她设计诬陷太子申生想要毒死晋献公,太子被迫自缢,重耳和夷吾也从绛逃回所居地蒲和屈(《左传》僖公四年)。奚齐成为第一继承人。第二年,晋献公又派人追杀重耳,重耳再次出奔,重耳的母亲是戎族,他决定逃往处在狄族地区的外祖家避难(《左传》僖公五年)。
僖公九年,晋献公去世,骊姬与其子奚齐失去依靠。支持重耳的晋大夫里克杀掉奚齐、卓子,[2]僖公十年,公子夷吾在秦军的保护下进入晋国,继位,是为晋惠公(《左传》僖公九年、十年)。夷吾虽然因继位问题遭受过骊姬的迫害,但他继位以后,做法却与骊姬相同,又重演了自相残杀的悲剧,不但不让被逐的诸公子回国,还派人到狄追杀重耳,重耳决定不能在狄久留,又开始了流亡生涯,直到僖公二十四年,才回到晋国。
从僖公五年出奔狄,到僖公二十四年回国,重耳流亡各国,长达十九年,历尽磨难。但重耳利用这个机会,广为结交各国势力,有时通过婚姻的手段,有时通过展示自己潜在的政治实力来取得别国的支持。经过多年的历练,培养了国君的基本素质和统治才干,积累了丰富的政治经验。他的游历包括:
狄。重耳是大戎狐姬所生,外族家是戎族,姬姓。他逃往的第一站就选择了外族家。这在当时是普遍做法,因为外家可以提供避难的场所,流亡公子也可以利用外族家的政治势力保存自己并图谋再起。
卫国。重耳一行到达后,卫文公不以礼待相待,他们只好离开卫国。他们到了五鹿,向一个乡下人乞食,乡下人给重耳土块,重耳以为不敬,发怒,要鞭打他。子犯说,这是上天赐予的。公子接受了它,装上了车子。这件事是为了说明重耳逐渐培养了谦虚、隐忍的精神。
齐国。重耳到达齐国,齐桓公让他娶宗族之女齐姜为妻,并给他八十匹马,重耳在齐国过着安逸的生活,放弃了回国的愿望。齐姜和大夫们劝告重耳赶快离开齐国,但是重耳不肯。齐姜和诸大夫强行让他离开。在齐国的经历,表明重耳放弃贪图享受,意志得到磨练。
曹国。重耳和众大夫到了曹国。曹共公听说重耳的肋骨连成一片,很好奇,所以乘他洗澡的时候,偷看他的身体。从此重耳对曹国怀有怨恨之心,为日后灭曹埋下了伏笔。曹大夫僖负羁之妻说:“吾观晋公子之从者,皆足以相国”,于是暗中馈赠玉璧给重耳,意即重耳手下都是可以辅佐国君治国的人才,不可轻视。重耳继位后,灭掉曹国,却放过了僖负羁之族。这是为了表现重耳的恩怨分明。
宋国。楚国打败宋襄公军队不久以后,重耳到了宋国。宋襄公款待他,并送他八十匹马。
郑国。后来重耳到了郑国,郑文公不对重耳加以礼遇。郑国大夫叔詹却有远见,看好晋公子的潜力,劝郑君好好对待他。叔詹认为重耳的优势有三点:一、晋公子为姬姓女子所生,虽然违反了同姓不婚的优生原则,但却活到了今天;[3]二、经历逃亡在外的忧患,上天不使晋国安定,大概是要帮助他;三、有三个足以居于人上的人,却甘心辅佐他。可见重耳已在别国树立起名望威信,人们认为他将重回晋国,继承君位。
楚国。到了楚国,楚成王设宴接待他,并问他以后打算如何报答楚国。重耳回答,万一晋国和楚国之间发生战争,自己愿意命令军队撤退三舍(九十里)。楚国大夫子玉建议楚成王马上杀死重耳,以免给自己留下后患,但是楚成王没有采纳他的意见。这里表现了重耳不卑不亢的态度和与大国交往的政治智慧。
秦国。最后,重耳到了秦国,秦穆公热情接待他,并把五个女子许配给他,其中包括秦穆公的女儿怀嬴(以上均见《左传》僖公二十三年)。当时的晋国早已灭掉虢、虞二国,控制了秦国东向的重要通道,成为秦向东扩展的最大障碍,所以秦穆公非常重视与晋国的关系,他趁着晋国内乱之机帮助夷吾回国,迫使晋国割让河西八城给秦国,把秦国领土扩展到黄河西岸。重耳在秦国时,为了取得秦国的支持,曾向秦穆公表示,继位后要像河水流归大海一样侍奉秦国,果然说服了秦穆公,获得秦国的武力支援。僖公二十四年,秦穆公派兵武装护送重耳回晋国。重耳即位,称晋文公。此时,经过多年残酷的争斗,献公九子,只剩下了重耳一人。
晋文公在位九年。实行了一系列通商重农,举拔贤良,赏罚分明的政策,整顿内政,并不断加强军队,国力大增。僖公二十五年,晋文公辅助周王室平定了周室的王子带之乱,迎周襄王回到王城,由此获得了“尊王”的名声。僖公二十六年,率兵救宋,报答了宋襄公对他的友好接待。僖公二十八年,晋文公侵曹、伐卫,惩罚了两国之前的无礼,树立了大国的威望。也是在这一年,晋侯率晋国、齐国、宋国、秦国的军队,与楚国展开了城濮之战(今山东濮县南),大败楚军。为了报答楚国在他流亡国外时予以的款待,下令军队退避三舍。接着,由晋文公主持践土(今河南荥阳东北)之盟,会集诸侯,邀周天子参加,最终成为春秋霸主。(以上见《左传》僖公二十五至二十八年)
重耳从被倾轧的逃亡公子,到逐杀亲族,夺取君位的晋文公,重演了自相残杀的悲剧。从他的经历中我们可以看到,“并后”、“匹嫡”是如何成为破坏政治结构稳定的“乱之本”的。那么为什么用心良苦设计出的婚姻和继嗣制度却根本起不到保护作用呢?我们认为可能有以下原因:
1.一夫多妻制的制度设计的内在缺陷
周代的宗法制度要求,从天子到诸侯、贵族,一个男子只能有一正妻,也称嫡妻,正妻必须经过正式聘礼迎娶,在家庭的内政里占主导地位。正妻所生的儿子,即为嫡长子,这样就避免了正妻之子之间以及嫡子和庶子之间争夺继承权的可能性。但从礼法上看,在社会各个等级的阶层中,男子除了有一个正妻之外,天子、诸侯、贵族还可以合法地拥有数量不等的妾媵。《礼记·曲礼》记载:“天子有后、有夫人、有世妇、有嫔、有妻、有妾”;“公侯有夫人、有世妇、有妻、有妾”。后,是天子的正妻,后以外,还有夫人等名分;夫人,是公侯的正妻,夫人以外,还有世妇等名分。名分不同,地位也有异。多妻制是为了保证继承人的诞生,如果正妻没有生育,别的夫人所生的儿子也可以继承。
“并后”就是妾的地位等同于妻。如果妻妾两个的名分虽异,但地位却不相上下且各自为政,那么不仅会引起家庭内部秩序混乱,引起宗族内部的争斗,而且还会因为牵涉到经济、政治利益而引起外部力量的介入,导致灾难当头。考虑到后果的严重性,必须维护正妻的地位,才能防止宗族内部的秩序崩溃,保持长期稳定。但人往往有弱点,制度的规定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妾因为更年轻等原因往往更受宠。上述事例中,骊姬不过是庶夫人,并非正妻,却获得了晋献公的专宠,以至到了离开骊姬就了无生趣的地步。在当时“并后”的现象并不鲜见。而且妾背后的政治势力也想要通过她来获取实际利益,不会袖手旁观。
2.由并后而匹嫡。宠姬生子而爱之,废嫡立庶
周代的贵族世袭制度是宗法制度的核心,立嫡是非常重大的事情。诸侯的嫡长子也被称为“冢子”,是宗族、社稷祭祀的主持人。宗族有本、支两个系统。本,就是主干,由嫡嗣构成;支,就是分支,由庶族构成。虽然本、支的血缘关系相近,但随着宗族的繁衍,利益的分化,产生了越来越多的纠纷。为了更有效地分配宗族的政治、经济利益,必须制定继承制度,以保证家族的延续。周代的宗族世袭制度以血缘为核心确立的嫡长子继承制度,它指定的第一合法继承人是出自正妻的嫡子,所谓“立嫡以长”,这样继承人就有了唯一性,有了制度的保障就能减少摩擦。如果凭才能选拔继承人,那么参与竞争的人就会增多,造成复杂的局面,所以定立继承人“不以贤”。
但是因为爱屋及乌,宠姬的儿子也受到异常的重视,构成了对合法继承人的挑战。当晋大夫里克劝晋献公不要让太子申生带兵出征,以免伤亡而使宗族祭祀无人时,晋献公说:“寡人有子,未知其谁立焉!”此语就已经打破定制,为奚齐、卓子的继位开启了可行性,也埋下了日后祸乱的根源。所以看到这一幕,晋大夫狐突说:“乱本成矣。”(《左传》闵公二年)
3.继承人的背后,内外部势力的角逐
在晋国内部,晋献公死后,晋大夫里克、丕郑想接重耳回晋国继位,因此率“三公子之徒作乱”,三公子,指的是申生、重耳、夷吾。申生已在僖公五年被迫自杀,但他的拥戴者还在。重耳、夷吾流亡在外,国内也还有支持者(《左传》僖公九年)。可见重耳虽然受到倾轧不得不出逃,但在国内还保存了自己的势力。晋献公逝世后,晋大夫荀息当国,骊姬立他儿子奚齐为国君,里克杀了骊姬和奚齐、卓子,荀息自杀。里克派人迎接重耳回国即位,重耳觉得名分不正,辞谢了里克,夷吾才乘机继位。这是因为嫡庶之争牵涉广泛,骊姬不得人心的做法招致众人的怨怒。三位公子的随众,称为“三怨”,反映的就是这种情绪。他们代表着重耳与其他公子的势力。僖公十年,夷吾继位为晋惠公的第二年,就以里克除掉二子及荀息为由杀掉了里克,丕郑因出使秦国,得以幸免。重耳在国内的势力被铲除了一部分。(《左传》僖公九年、十年)
晋怀公被杀,晋文公继位之后,怀公的残余势力大夫瑕甥、郤芮还在伺机作乱,“将焚公宫而弑晋侯”,寺人披求见文公,告知瑕甥、郤芮的阴谋,文公才躲过了这一劫。这是诸公子派系之间的斗争。
在晋国外部,母家是流亡公子可以依靠的势力。重耳出逃,第一站就是逃至外祖家。“晋居深山,戎狄之与邻”(《左传》昭公十五年),即晋国的周围都是戎狄。他的外族家是戎族,姬姓,据说与晋国同是唐叔之后。晋献公娶戎子,也是结交戎族,安定边鄙的一种手段。他娶骊姬也是同样的考虑。外族家收容流亡的外公子,这是当时普遍的做法而不为舆论所非议,因为母家可以作为外部势力,为公子提供政治靠山,提供避难所,以便伺机插手别国事务。
母家也可以干涉已嫁之女的婚姻,如齐国逼迫卫公子顽(昭伯)烝娶宣姜,昭伯虽不愿,但迫于齐国的压力,也不能反抗(《左传》闵公二年)。这也是大国干涉小国公族的婚姻,可见贵族的婚姻,看重的是婚姻对象的地位和财产,而不是人本身。
重耳也通过在国外缔结婚姻来扩张自己的势力。缔结与异姓宗族的婚姻,有利于“附远厚别”(《礼记·郊特牲》),即通过联姻的方式在政治上加强与异姓宗族的结盟,以便扩充自己的势力、维护既定的统治秩序。婚姻中宗族的利益是站首位的,男女当事人双方的个人意愿,也要服从这个利益,婚姻不过是加强与各国势力联盟的政治手段。重耳回国时,由秦出动武装护送,就是获得了利益的回报。
重耳娶齐姜、秦嬴都是为了这个目的。据《国语》记载,秦伯想把秦嬴嫁给重耳时,因为秦嬴曾是晋惠公夷吾之子晋怀公子圉之妻,重耳不想接受,其大夫司空季子劝说他,虽与晋怀公同姓,但在利益面前,这点问题丝毫也不重要,司空季子说:“昔少典氏娶于有蟜氏,生黄帝、炎帝,黄帝以姬水成,炎帝以姜水成。成而异德,故黄帝为姬,炎帝为姜,二帝用师以相济也,异德之故也。异姓则异德,异德则异类。异类虽近,男女相及,以生民也。同姓则同德,同德则同心,同心则同志。同志虽远,男女不相及,畏黩敬也。黩则生怨,怨乱毓灾,灾毓灭姓。是故娶妻避其同姓,畏乱灾也。故异德合姓,同德合义,义以异利,利以阜姓,姓利相更,成而不迁,乃能摄固,保其土房。今子与子圉,道路之人也,取其所弃,以济大事,不亦可乎?”(《国语·晋语四》)。
骊姬之乱,给晋国的公族造成了重大的打击。从庄公二十八年(前666年)骊姬发难尽逐群公子,到僖公二十四年(前636年)晋文公继位,时间长达三十余年。它始于宗子倾轧,终结于武力剿灭晋惠公、晋怀公的势力,始终都在宗族内部进行你死我活的激烈斗争,背后又夹杂着国内外各种势力的角逐,这是春秋时期非常重大的动乱事件。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并后、匹嫡所造成的继承制度的瓦解和它所带来的利益纠纷。
婚姻关系背后还有其他错综复杂的关系。在区分嫡庶的基础上设置的嫡长子继承制,为嫡长子的合法继位,提供了制度化的保障。如果嫡长子去逝,则按其他正妻之子的长幼顺序选择继承人;只有在正妻无子时,才能在庶子中进行选择。嫡长子继承制度解决了宗族内部权力、财产的交接过渡问题,保证了宗族世代的延续,是周代宗法制度最主要的构成部分。[4]
但嫡长子继承制只不过是理想的制度设计,其实嫡庶之争从来没有终止过,即使是在众嫡子之间,也有你死我活的竞争,如郑武公之子郑庄公与其弟段的争夺(《左传》隐公元年),更何况血缘关系又淡了一些的嫡子与庶子之间。
并后与匹嫡是同一性质的问题,骊姬及其妹背后就是奚齐、卓子。表面上看,因为宠爱正妻以外的夫人,这些人所生的儿子受到的宠爱也超过了嫡子。但更深层的问题是,继嗣制度与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有着直接的关系,后和妾,嫡与庶所产生的矛盾其实也造成了复杂的利益角逐。继承人只能有一个,只有这个人才能获得对宗族和财产的支配权力;甚至只是为了获得生存权,也要铲除其他候选人,淘汰潜在的竞争者,否则就要面临被残杀的可能。这样的生存竞争机制,使宗族内部产生了不可调和的矛盾,往往要以逃亡和流血来终结。这是生存的悲剧,也是利益角逐的必然结果。当时人所总结并后、匹嫡是祸乱的根本,正是看到了问题的核心所在。
[1]本文作者为北京大学中国古文献研究中心副教授。
[2]《国语·晋语二》谓骊姬被杀也在这一年。
[3]《左传》僖公二十五年“晋公子,姬出也。”杜注:“大戎狐姬之子,故曰姬出也。”是谓晋公子重耳为狐姬所生。《晋语四》“狐氏出自唐叔”,韦注:“狐氏,重耳外家,与晋俱为唐叔之后。”
[4]顾颉刚《由“烝”、“报”等婚姻方式看社会制度的变迁》,《文史》第十四辑,1982年7月,1—29页;第十五辑,1982年9月,1—2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