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维《〈红楼梦〉评论》之评论

王国维《〈红楼梦〉评论》之评论

王国维评《红楼梦》,主要依据他对德国思想家叔本华的哲学与美学的理解。叔本华是19世纪后半期德国唯意志论哲学家,他的哲学不满当时影响最巨的康德追求知、情、意协调的形而上学,强调人的主观意志的作用,但在人生哲学中又指出人因意志自由而不可避免的痛苦,并谋求痛苦的解脱,终于倾向东方主静的哲学和印度佛教,以求意志的寂灭。王国维生性多思敏感,对人生常抱悲观态度,故在叔本华哲学中独取其人生哲学并加以自己的生发,以此作为他研究《红楼梦》的理论基础。

据叔本华哲学,王国维首先断言,人的一生无非在“生活之意志”驱使下不断追求意志的满足,并不断承受意志不得满足的痛苦和既得满足的厌倦。“生活之意志”指人的欲望,故生活的本质,“‘欲’而已矣”。人生好比钟摆,“实往复于苦痛与厌倦之间者也,夫厌倦固可视为苦痛之一种”,因此“欲与生活与苦痛,三者一而已矣”。(1)

人生既如此痛苦,有无解脱的希望呢?王国维说有,那就是“美术”(按,即“美的艺术”):

有兹一物焉,使吾人超然于利害之外,而忘物与我之关系。此时也,吾人之心无信望,无恐怖,非复欲之我,而但知之我也。此犹积云弥月,而旭日杲杲也;犹覆舟大海之中,浮沉上下,而漂著于故乡之海岸也;犹阵云惨淡,而插翅之天使,赍平和之福音而来者也;犹鱼之脱于罾网,鸟之自樊笼出,而游于山林江海也。然物之能使吾人超然利害之外者,必其物之于吾人,无利害之关系而后可;易言明之,必其物非实物而后可。然则,非美术何足以当之乎?

自然的“山明水媚,鸟飞花落”,人类的“言语动作,悲欢啼笑”,都是美的对象,但又都存于利害关系中,人们不能以纯粹美的对象观照之,而“欲强离其利害关系而观之,自非天才,岂易及此?”天才的艺术家将他们从自然人生中观察得来的美的对象复现于艺术品,使一般人也能因为超脱了利害关系而以纯粹美的对象观照之。艺术品中的自然和人生不是“有形”的,“虽殉财之夫,贵私之子,宁有对曹霸、韩干之马,而计驰骋之乐,见毕宏、韦堰之松,而思栋梁之用,求好逑于雅典之偶,思税驾于金字之塔者哉?”艺术的妙处就在于“欲者不观,观者不欲……使人易忘物我之关系也”。

王国维进一步介绍说,艺术有“优美”和“壮美”两种:能使人和美的对象脱离利害关系而但观其外形由此获得心里宁静的,是优美,而“若此物大不利于吾人,而吾人生活之意志为之破裂,因之意志遁去,而知力得独立之作用,以深观其物,吾人谓此物曰壮美”。成功的艺术品能引起人们的“优美之情”或“壮美之情”,否则只能让人“眩惑”,“又使吾人自纯粹知识出,而复归于生活之欲,如矩妆蜜饵,《招魂》、《七发》之所陈;玉体横陈,周肪、仇英之所绘;《西厢记》之‘酬柬’,《牡丹亭》之‘惊梦’……徒讽一而劝百,欲止沸而益薪”。

在一般地阐明了“人生及美术之概观”之后,王国维立即进入正题,认为《红楼梦》是中国文学中最能体现这种艺术理想的“宇宙之大著述”。《红楼梦》的主题是写人们如何因“生活之欲”而痛苦以及怎样解脱这痛苦。他说曹雪芹的高明在于写贾宝玉的痛苦不是一般的痛苦,而是先验的起于“自己之所欲”的痛苦;他认为《红楼梦》第一回“顽石”乃宝玉前身的神话故事,就暗示了“所谓玉者,不过生活之欲之代表而已矣”,所以宝玉的悲剧也代表了人类共通的悲剧,这甚至比《圣经·创始记》所述人类犯罪之历史“尤为有味”。特别是书中所写男女之欲乃人类最大之欲,其所带来的痛苦也就是最大之痛苦,“《红楼梦》一书,实示此生活此苦痛之由于自造,又示其解脱之道不可不又自己求之者也”。《红楼梦》写了许多人物被欲望折磨、“自犯罪,自加罚”的痛苦,体现了“宇宙之永远的正义”,但只有宝玉一人知道“自忏悔,自解脱”,真正看破了“宇宙人生之真相”而以“出世”之法求得完全解脱。王国维认为在这一点上,《红楼梦》也超过了歌德《浮士德》,“浮士德之痛苦,天才之痛苦;宝玉之痛苦,人人所有之痛苦也。其存于人之根柢者为独深,而其希救济也为尤切”。

对常人的欲望、痛苦和寻求解脱的过程的深刻描绘,使《红楼梦》成为一部“彻头彻尾之悲剧”,“《红楼梦》之美学上之价值”也就在此。

首先,《红楼梦》一反中国人固有的世俗的和乐天的精神,大胆张扬出世的悲观情怀:“吾国人之精神,世间的也,乐天的也,故代表其精神之戏曲小说,无往而不著此乐天之色彩,始于悲者终于欢,始于离者终于合,始于困者终于亨,非是而欲厌阅者之心,难矣”,但“《红楼梦》一书与一切喜剧相反,彻头彻尾之悲剧也”,“此《红楼梦》之所以大背于吾国人之精神,而其价值亦即存乎此”。所谓“彻头彻尾之悲剧”,不仅是说《红楼梦》在宝、黛之外还写了那么多人悲剧的收场,更主要的是《红楼梦》写出了这种悲剧的根由在于人们的生活欲望,在于人们相互之间所结成的欲望的人生,无论宝玉还是黛玉,他们的悲剧都不是因为有什么“蛇蝎之人物,非常之变故”,悲剧的产生,“不过通常之道德,通常之人情,通常之境遇为之而已”,正因为一切都这么“通常”,才让读者明白了“人生最大之不幸,非例外之事,而人生之所固有故也”;也就是说,人生的不幸就是人生本身,老子说,“人之大患,在我有身”,庄子讲,“大块载我以形,劳我以生”,王国维认为这两句话的意思,也就与此相同。

王国维的《〈红楼梦〉评论》第一次系统地向中国介绍了西方现代美学观念,并且第一次系统地运用这种美学观念评论中国文学。中国现代真正具有现代意识的长篇系统的文学评论,自王国维开始。当时大多数中国人的艺术观念还相当驳杂,王国维也几乎是鲜明地主张非功利的纯粹艺术的第一人。王国维还悍然在中国传统精神的反面来肯定《红楼梦》的美学与伦理的价值,对其出世的思想和悲剧的精神毫无保留地表示赞同。他批评当时考据派的《红楼梦》研究者不懂艺术,一则斤斤于追索宝玉的原型为何人而不懂得“就个人之事实,而发见人类全体之性质”,一则始终忽略了作者之姓名和作书之年代这个“唯一考证之题目”,他怀疑曹雪芹之所以不敢自署姓名,考据家们之所以对此不感兴趣,恰恰就说明了曹雪芹的叛逆精神不为世人所容的事实,而他写这篇评论,就是为了“破其惑”,使国人懂得艺术,懂得艺术家的悲剧精神。

《〈红楼梦〉评论》当然也有其偏颇之处,但它真正推开了中国传统的文学观念和文学研究方法,用西方近代哲学和美学眼光阐释了《红楼梦》的精神与价值,并大胆地在文学评论中融入评论者自己的人生哲学和人生体验,这在当时确有横空出世的气概。中国现代文学评论的面貌由此焕然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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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国维《〈红楼梦〉评论》,以下不另外注明者,皆引自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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