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九歌》(一)

关于《九歌》(一)

中国文学史上,常常发生许多争论。有的愈争愈明,渐次达成较为一致的认识;有的则愈争愈乱,长时间莫衷一是。楚辞年代既久,史籍或语焉不详,或佚篇错简,或好事者假托,或注疏家臆改,却也留下不少公案。比如《离骚》就有到底作于何时、其字面意义为何、诗中之“上下求索”求谁求什么、诗中“女媭”是屈原之姊吗等等不同的解释和争论。《九歌》则更多,更尖锐,更复杂。

首先是《九歌》的作者问题。东汉王逸《楚辞章句·九歌叙》:

《九歌》者,屈原之所作也。昔楚国南郢之邑,沅湘之间,其俗信鬼而好祠,其祠必作歌乐鼓舞,以乐诸神。屈原放逐,窜伏其域,怀忧苦毒,愁思沸郁。出见俗人祭祀之礼,歌舞之乐,其词鄙陋,因为作《九歌》之曲,上陈事神之敬,下见己之冤结,托之以讽谏。故其文意不同,章句杂错,而广异义焉。

这应是关于《九歌》作者的最早最权威的说明:《九歌》是屈原所作。宋代的朱熹《楚辞集注·九歌叙》:

蛮荆陋俗,词既鄙俚,而其阴阳人鬼之间,又或不能无亵慢淫荒之杂。原既放逐,见而感之,故颇为更定其词,去其泰甚,而又因彼事神之心,以寄吾忠君爱国眷恋不忘之意,是以其言虽若不能无嫌于燕昵。而君子反有取焉。[1]

朱熹的说法和王逸的说法,依据是相同的,但结论有所不同。王逸认为屈原“作《九歌》之曲”,朱熹认为只是“更定其词”,即王逸认为屈原是《九歌》的原作者,而朱熹认为屈原是《九歌》的改作者。无论原作者还是改作者,后来的论者大都倾向于认为:《九歌》应该是有本辞的,这本辞王逸都只听说而未看到,现在人们所读到的《九歌》应当归之于屈原名下(或原作者,或改定者)。

近现代以来,特别是20世纪前期,疑古为时尚潮流,楚辞研究也出现了一批怀疑并进而求证的权威学者,代表人物是胡适。他在《读楚辞》一文里说:

《九歌》与屈原的传说绝无关系。细看内容,这九篇大概是最古之作,是当时湘江民族的宗教歌舞。[2]

并进一步论证说:

若《九歌》也是屈原作的,则楚辞的来源便找不出,文学史便变成神异记了。《九歌》显然是《离骚》等篇的前驱。我们与其把这种进化归于屈原一人,宁可归于楚辞本身。

著名学者陆侃如在他早期写的《屈原评传》里,表示赞同胡适的观点:一、若《九歌》也是屈原作的,则楚辞的来源便找不到了;二、《九歌》显然是《离骚》等篇的前驱。我们与其把这种进化归于屈原一人,宁可归于“楚辞”本身。陆先生接着加以引申:

这都是用文学史的眼光来断定《九歌》的年代,我以为是很不错的。我们上文虽已考定了楚辞的远祖,但那些楚语古诗(引者按:指“今夕何夕兮”这些楚地古歌谣)大都产生于前七、六世纪。自此时至屈原,尚有二百多年,竟无可靠的诗歌留传下来。若说是年久失传,则为何前后都有,而独少此时期内的?我们若把《九歌》填补在内,则在楚辞进化史上自然更易解释了。但我们最该注意的是第二条理由。我们只消把《楚辞》约略研究一下,便可知《离骚》等篇确是从《九歌》进化来的。篇幅的扩张,内容的丰富,艺术的进步,都是显而易见的事实。我们若懂得一点文学进化的情形,便知这个历程不是一个人在十年二十年所能经过的。齐梁至初唐二百年间似律非律的诗歌,便是文体成立迟缓的妙例与铁证。即乐府之变为词,也经过了数百年的酝酿。故这不但是“与其”与“宁可”,简直是“可能”与“不能”的话了。至于他们的时代,大约在前五世纪,因为从形式上看,他们显然是楚语古诗与《离骚》间的过渡作品。[3]

陆侃如先生后来的论点,有所修正。在《楚辞选》前言里说:“‘九歌’本来是春秋末年或战国初年楚国各地的民间祭歌,北自黄河南岸,南至沅湘流域,共十一篇,后来可能经过屈原的加工。”[4]并加一条注文:“对于《九歌》,有人认为完全是屈原个人的创作,有人认为完全是民歌,这些说法是各有所偏的。”

著名楚辞专家游国恩在早期(二十年代末)所著《中国文学史讲义》中断言:“以今考之,《九歌》为古代南方之宗教文学,决非屈子所自造。”其《楚辞概论》也认为《九歌》应与屈原“脱离关系”。他的理由是:一、《离骚》《九章》以六字句或七字句为原则,《九歌》则以五字或六字句为原则,同时《离骚》等的“兮”字位于句末,而《九歌》的“兮”字则在句中;二、从篇幅长短看,屈原作品长的多,短的少,而《九歌》中最长的《湘夫人》只有四十句;若《九歌》果是屈原作的,何以竟无一篇比较长的文章?《九歌》单调,像没有话说,不像屈原作品回环往复,三致其意;三、《九歌》诸篇没有“乱辞”,而《离骚》及《九章》的一些篇什则有。游先生的看法与陆先生一样,五十年代后都做了修正:

其实《九歌》是楚国南部的真正的民间文艺,它的作者是优秀的无名氏的人民诗家,而并非贵族文人。但屈原是最可能、最恰当的加工者,因为《九歌》和《离骚》、《九章》的词句之间有许多相同的地方和密切的关系。[5]

而坚持王逸的说法,肯定《九歌》为屈原所作的学者,以郭沫若为代表。郭氏曾著文痛批否定论者。五十年代以后,陈子展在《楚辞直解》、文怀沙在《屈原九歌今绎》中,都表示赞同郭氏的意见,只是为文有些大批判文章的味道,给否定论者戴上“历史虚无主义”的帽子,后来随着批判胡适的运动的深入,原先赞同胡适观点的学者们都纷纷修正了自己原来所坚持的学术主张,如同上述陆先生和游先生的做法一样。但即使如此,文怀沙先生仍然大加挞伐,撰述行文中不能自已。

其次是《九歌》的时代问题。如前面引文所示,王逸、朱熹都认为《九歌》当作于或改定于屈原放逐以后。由于放逐于“南郢之邑”“沅湘之间”,看到当地人“信鬼”而“好祠”,须歌舞以娱神,然辞多“鄙陋”,乃“为《九歌》之曲”,或“更定其词”。这种主张大约可视作传统派。此外,尚有较早和最晚二说。

先看最晚说。何天行、朱东润等认为《九歌》乃汉代歌辞,何氏甚至“一口咬定全部楚辞作于汉代”(转引自文怀沙《屈原九歌今绎》自序)。当然这也就先否定了《九歌》的作者是屈原了。何氏的《楚辞作于汉代考》,笔者未读到。我想,无论得失如何,“考”在学术层面还是应当受到尊重的,哪怕你并不认同那些“考”得的结论。

再看较早说。郭沫若认为《九歌》作于屈原“早年得志”的时候。郭氏在他的《屈原研究》里说:

据我的看法,《九歌》应该还是屈原的作品,当作于他早年得志约时候,而不是在被放逐之后。要这样看,对于屈原的整个发展才能理解。因为一个伟大的诗人不能说在晚年失意的时候,突然产生了一批长篇大作的悲哀诗,而在早年得志的时候,却不曾有些愉快的小品。[6]

郭氏还在《屈原赋今译》里说:“由歌辞的清新、调子的愉快来说,我们可以断定《九歌》是屈原未失意时的作品。”又说:“《九歌》和屈原身世无直接关联,情调清新而玲珑,可能是年轻得意时的作品。”

马其昶《读九歌》一文认为,《九歌》应是屈原在楚怀王时受命造宪令时所作。陈子展在他的《九歌解题》中认为,马氏之说“虽是假说,却有思致”,因引证典实,证成此说:即《九歌》乃是屈原为楚怀王左徒时,受怀王之命,造作的宪令之一。因为祭祀在当时和军事一样,都是国之大事,作祭神之歌辞,当然也属宪令的范围了。

按前文所引早年陆侃如说、游国恩说,《九歌》是公元前五世纪民间的作品;按五十年代后修正的说法,《九歌》当也是屈原早期(怀王时期)所改定的。

黄寿祺、梅桐生的《楚辞全译》成书于八十年代初,译著者大致遵从王逸的说法:

《九歌》是屈原的作品。《九歌》原是楚国流传很久的古代乐曲。相传是夏启从天上偷下来的。屈原这组诗歌是借用这一曲名。《九歌》的创作与楚国原始的巫术宗教有密切的关系。王逸说,楚国南方沅湘一带地方民间风俗相信鬼神,喜欢祭祀,祭祀时必定奏乐歌舞来娱乐鬼神。屈原流放在这一带,模仿这种祭歌形式,创作了《九歌》之曲。……《九歌》中屈原塑造的一系列鬼神形象,就是这种原始巫术宗教的反映。[7]

这种说法是比较平允的传统说法,但难以解释:既然是屈原流放沅湘时的作品,为什么诗中正如郭沫若所说与屈原身世“无直接关联”?为什么不是如《离骚》及《九章》多数篇章一样是“悲哀诗”,而是“愉快的小品”?这样就产生了难以调和的矛盾:既要肯定屈原的著作权,又要说明是怎样创作出来的,就必须承认流放沅湘,见俗祭神,感为作辞,或特为改作。但细读文本,又如郭氏所说是愉快的小品,当为年轻得意时所作。前文所引,胡适“细读”之下,确信是“最古的”;陆侃如、游国恩诸人从艺术方面分析以后,也赞成《九歌》是《离骚》等的前驱的说法。这些说法又与郭说部分地统一了起来。

三是《九歌》的篇次问题。《九歌》从《东皇太一》起,依次为《云中君》《湘君》《湘夫人》《大司命》《少司命》《东君》《河伯》《山鬼》《国殇》,到《礼魂》止。书名《九歌》,为何共有十一篇?钱澄之《庄屈合诂》谓作者有意把《河伯》《山鬼》不算:“河非楚所及,而山鬼涉于妖邪,皆不宜祀。屈原仍其名,改为之词而黜其祀,故无赞神之语,可舞之事,则祀神正得九章。”

李光地为《九歌》作注,至《山鬼》篇即止,以为《九章》止九篇,则《九歌》疑亦当尽于此。那后两篇呢,他以为是无所系属,而以附之者。这等于删去《国殇》和《礼魂》二篇,以合九篇之数。

早在明初,有个叫周用的,在《楚辞注略》里说:“《九歌》又合《湘君》、《湘夫人》,《大司命》、《少司命》为二篇。”到了清初,吴世尚在《楚辞疏》里说:“《九歌》中如《湘君》、《湘夫人》及《大、少司命》虽各有乐章,而意相承顾,读者须细玩其血脉之暗相注处也。”玩其文意,说同周用。顾天成的《九歌解》干脆将《湘君》《湘夫人》合为一篇,《大司命》《少司命》合为一篇,总计为九篇。王邦采《屈子杂文·九歌笺略》说:“《九章》是九篇,《九辨》是九篇,何独《九歌》而异之?当是《湘君》、《湘夫人》只作一歌,《大司命》、《少司命》只作一歌,则《九歌》仍是九篇耳。”《四库提要》在评价上述顾天成的说法时,批曰“说尚可通”。(均转引自陈子展《九歌解题》)

闻一多先生对于《九歌》章次的认识,文怀沙认为“说甚新颖”:

《九歌》十一章,皆祀东皇太一之乐章,就中“吉日兮辰良”章(旧题《东皇太一》,非是),为迎神曲,“成礼兮会鼓”章(旧题《礼魂》,非是),为送神曲,其余各章皆为娱神之曲也。诸娱神之曲,又各以一小神主之,而此诸小神又皆两两相偶,共为一类。今验诸篇第,湘君与湘夫人相次,大司命与少司命相次,河伯与山鬼相次,国殇与礼魂相次,都凡四类,各成一组。惟东君与云中君,皆天神之属,宜同隶一组,其歌词亦宜相次。顾今本二章部居悬绝,无义可寻。其为错简,殆无可疑。余谓古本东君次在云中君前……少司命乃得与河伯首尾相衔,而河伯首二句乃得阑入少司命中耳。[8]

当下不少人对闻先生的主张表示首肯。笔者也很欣赏闻先生将第一篇视作迎神曲,最后一篇视作送神曲,前后呼应,中间恰好九首歌的这样一种见解。

其实,先秦古籍中所用许多数字,尤其是三和九,往往不是实数。清代学者汪中、马瑞辰诸人释三、九,都以为这只是表示多数和很多的意思。《离骚》里有“余既滋兰之九畹兮”“虽九死其犹未悔”,《九章》里有“九折臂而成医兮”“魂一夕而九逝”。《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评李光地《九歌注》(李把《国殇》《礼魂》排除在《九歌》之外)说:“《国殇》《礼魂》向在《九歌》之末。古人以九纪数,实其大凡之名;犹《雅》《颂》之称什,故篇十有一,仍题曰什。光地谓当止于九篇,竟不附载,则未免拘泥矣。”马其昶《屈赋微》云:“《九章》九篇,《九歌》十一篇,九者数之极,故凡甚多之数,皆可以九约,其文不限于九也。”这些,当然也说得通。(见陈子展《九歌解题》)但笔者总觉得,《九歌》作为书名之“九”,与“虽九死其犹未悔”之“九”比较,似乎有些不一样,未可等量齐观。


[1] (南宋)朱熹:《楚辞集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第29页。

[2] 胡适:《读楚辞》,《胡适古典文学研究论集》上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第348页。

[3] 陆侃如:《屈原·屈原评传》,亚东图书馆,1923,第121页。

[4] 陆侃如、高亨、黄孝纾选注《楚辞选》,古典文学出版社,1956,第4~5页。

[5] 游国恩:《屈原》,三联书店,1953,第75页。

[6] 郭沫若:《屈原研究》,新文艺出版社,1941,第24页。

[7] 黄寿祺、梅桐生:《楚辞全译》,贵州人民出版社,1984,第31页。

[8] 文怀沙:《屈原九歌今绎·自序》,百花文艺出版社,2005,第2页。下文引《屈原九歌今绎》者均出自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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