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分析篇
第三章 《兔子四部曲》与当代美国(1)
1982年10月18日《时代》周刊的封面故事是一篇关于厄普代克的报道。这已是厄普代克第二次上了该刊的封面,前一次是1968年4月12日,内容是对他当年出版的争议颇多的小说《夫妇们》的报道。在1982年之前,在现代美国文学史上,只有三位作家有过两次登上《时代》封面的荣誉,他们是辛克莱·刘易斯(1927,1945),海明威(1937,1945)和福克纳(1939,1964)。尽管这并不能充分说明厄普代克与这几位前辈作家一样齐名,但至少可以表明他在当代美国文坛引起注意的程度。翻开这期杂志,有一张照片非常引人注目,照片上厄普代克站在他的豪宅前,满面春光,笑容盈盈。报道作者,著名记者格雷,带着一种赞许的口吻评述道:“一种生活舒坦、经济富有的气息透过厄普代克这座有着十四个房间的住宅迎面扑来。房子建在山丘上,俯瞰大西洋,在秋天的阳光中,白色豪宅奕奕闪亮。”(2)格雷的用意不光是要表明厄普代克作品在市场上取得的成就,更重要的是,作为一个当代作家,他在美国社会中的知名度,用格雷自己的话说,“厄普代克现在是无处不在”(3),而这在相当程度上,应当归功于他笔下的“兔子”,这个人物“已经成为了一个典型的美国人”(4)。
在这篇报道之前的一年,1981年厄普代克出版了《兔子富了》,该书荣获了美国文学界的三大奖项:普利策奖、美国图书奖以及全国图书批评家奖。十年后,《兔子安息》出版,再次荣膺普利策奖、全国图书批评家奖以及以十九世纪末美国作家豪威尔斯命名的豪威尔斯奖。自此,厄普代克完成了《兔子四部曲》。“四部曲”的前两部分别是《兔子,跑吧》(1960)和《兔子归来》(1971)。在当代美国文学中,《兔子四部曲》的出版被认为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1991年全国图书批评家奖在评述兔子系列小说时,认为“该作品将作为美国小说创作的主要成就之一载入二十世纪历史。”(5)十几年后,在2005年《纽约时报》做的一项最近二十五年最佳小说评选中,《兔子四部曲》赫然在目,位列莫里森的《宠儿》之后的第二位。一些文学批评家们对此表示了同样的态度。研究厄普代克多年的批评家葛雷纳称“四部曲”是“当代美国文学取得的杰出成就之一。”(6)另一位厄普代克研究专家斯基夫甚至把兔子系列小说与史诗相媲美:“我们可以这样认为,通过栩栩如生的人物塑造,对于时代和历史——无论是具体的时间还是地点——的成功复现,在民族性方面体现的广度以及小说本身拥有的容量,兔子系列是一部用散文写成的史诗。”(7)斯基夫的称誉也许只是源于他个人的阅读感受,但有两点却是事实基础之上的。第一,“四部曲”加在一起的确成为了一部容量惊人的大部头作品,1991年版的《兔子四部曲》有1500页之多,第二,主要人物“兔子”哈里的塑造极其成功。事实上,有些评论者认为厄普代克笔下的这个当代人物与美国文学史上的一些经典人物有很多相似的地方。早在1973年有一位评论者就把“兔子”哈里放到一些经典人物的名单里,他们是:库柏的南提·斑柏,麦尔维尔的伊什马利,马克·吐温的哈克,费兹杰拉德的盖茨比,塞林格的豪顿,以及凯鲁雅克笔下的那些流浪者们。(8)在二十多年后的1990年代,我们发现研究者们的看法仍然如此。之所以把兔子与这些经典人物放到一起,用葛雷纳的话说,是因为与他们一样,兔子也是“传统美国文学中一个最让人困惑的文学人物之一。”(9)最能体现兔子“困惑”的地方则在于其性格和行为的矛盾之处:一方面是工作努力、充满幻想、行为天真、信仰虔诚、一心一意追求自由自在的生活,另一方面却又是缺少责任感、行为违背道德、自私自利、给家庭和社会带来诸多破坏且沉溺于享乐放纵的生活方式。如果说这样的描述只是针对他的性格特征,那么我们也可以从一个更大的方面来思考其矛盾行为的社会意义。巴西学者,厄普代克研究者里斯多夫指出:“我们在兔子系列中不仅可以看到兔子的优点,他的诚实,他的实用主义,他的罪(恶)感,也可以看到他的弱点,他的好斗性格,他的种族主义、民族狭隘观,以及自私自利。”(10)显然,所有这一切“优点”和“弱点”对于这个人物的成功塑造来说都是不可或缺的因素。
《四部曲》同时也显示了厄普代克刻画和展现时代的惊人能力;四部小说紧扣时代脉络,历史事件与日常生活细节描写紧密结合,描述了从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到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美国社会和文化的变迁,涉及到了越南战争、登陆月球、能源危机,以及冷战结束等当代美国的一些重要历史背景,成为了一部表现当代美国社会的生活画卷史。
贯穿整个《兔子四部曲》的一条主线是兔子哈里对个人自由和自我的无尽的追求以及在这个过程中遭遇到的一次又一次的挫折和失败。通过这样一条主线,在一定程度上,厄普代克揭示了贝尔所说的当代美国社会的“文化矛盾”,表现了价值观念的嬗变,展现了普通美国人在当代社会状况下充满矛盾的生存状况。兔子在追寻自由和自我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其由此引出的社会文化矛盾贯穿了《四部曲》中的每一部小说。在《兔子,跑吧》中,这表现在他对某种精神的东西,也即富有深刻文化含义的“个性”的追求和这个过程最终的失败。如果这多少表明了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的一种文化氛围,一种表面上表现为个人与社会的对峙,实质是个人和社会双重矛盾和冲突的结果,那么在体现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文化冲突的《兔子归来》中,兔子对自由的追求依旧没有改变,只是更多地融合进了政治的因素,变成了坚决捍卫美国式的自由观念(具体表现在对越战的支持)以及与此相关的体现传统价值的行为表现;在更多的表现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家庭生活的《兔子富了》中,兔子的生活变得富裕了,但让他念念不忘的仍旧是“自由”这个问题,在内心深处他感到生活缺少意义,因为缺少自由、体会不到自我的存在。在《四部曲》的最后一部《兔子安息》中,兔子依旧在努力感受自我的存在,从精神和物质两个方面追寻“上帝制造的自我”;与《兔子归来》一样,追寻自由和自我的过程在这部小说中也从政治的层面得到展开,表现了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冷战结束美国社会遇到的困惑和矛盾。兔子这种对自由和自我的追寻无论是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还是在八十年代最终失败多于成功。
一、兔子为什么要跑?——自由的陷阱:幻想与现实的矛盾(11)
在1980年代的一次访谈中,(12)厄普代克曾经抱怨说,读者们大都通过《兔子,跑吧》这部小说才知道他这个人,似乎他只是写过这么一部作品,而实际上,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时,他写过的小说已不下一打了。抱怨归抱怨,其实,换个角度看,厄普代克应该感到高兴才对。在小说发表几十年后,人们还记忆犹新,并津津乐道,这本身就说明了这部小说的魅力。《兔子,跑吧》是《兔子四部曲》中的第一部,在当时写作这部小说时,厄普代克并没有续写其他三部的想法,尽管如此,小说涉及到的兔子在追求个人自由过程中的种种矛盾和冲突还是为日后陆续面世的兔子系列作品打下了一个最重要的基调。
小说发表于1960年,当时引起轰动,好评如潮。评论界关注最多的、意见最不统一的是对小说的主人公“兔子”哈里的性格和行为的看法。为什么他要逃离家庭和社会,是什么使他总是采取逃离的行为?这个问题的提出本身也正是很多论者要解读小说的一个重要方面,即,“兔子”哈里的故事反映的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和矛盾。针对这个主题,出现了两种不同的结论。前一种把兔子描写为一位反叛式的追求理想的英雄,“他必须要推翻那种幽闭式的社会压力,以追求来自内心的‘(上帝的)恩典’,正是这种对上帝的感恩促使他走向了更加崇高的理想。”(13)这里所谓对“上帝的感恩”指的是兔子的宗教信仰,而“崇高的理想”则是他所追求的个人自由或者个性。后一种则恰恰相反,把兔子解读成为一种“流氓式”的“反英雄”,“一个禽兽般的,反讽式的人物。”(14)这两种评论结论虽不同,但有一点却是相同的,那就是把兔子的行为放在个人与社会冲突和对立的关系中来阐释。用厄普代克专家葛雷纳的话说,就是“兔子是应该用社会习俗来规定自己的行为,还是应该按照自己的欲望来追求自己的信仰?”(15)这种阐释确实是涉及到了小说的中心问题,对兔子的逃跑行为做出了相当合理的解释。但另一方面,把兔子的行为仅仅归结为个人与社会的冲突会减弱小说主题的深层含义,尤其是小说要传达的关于个人自由的矛盾问题。厄普代克在1992年的一篇文章中曾回顾了他以往的作品中对于个人自由问题的表述,他指出从本质上说,自由这个概念是带有很强的幻想色彩的。从表面上看,兔子确实是陷入了与社会冲突的困境之中,为追寻自己的个性(individuality)而不得不采取逃离的行为。但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问题的另一面是他苦苦追寻的个性其实本身就是社会的附属品,建立于一种中产阶级的家庭理想之上,而这样一种理想在一定意义上说也是一种幻想。正是由于这么一种幻想的“诱惑”才使得兔子一次又一次地踏上“逃跑”的路程。从这个意义上说,兔子是自寻麻烦,陷入了一种不能自拔的自我矛盾之中,因为他要追寻的幻想其实就在现实之中。厄普代克对此有过精辟的论述。他指出:“整部小说涉及的是‘自我’与‘社会’的问题,是关于既要成为社会的产物又渴望成为个人这么一个似是而非的问题。”(16)换个角度看,可以说兔子面对的是现实与幻想之间的矛盾,但对于他来说,问题的复杂性在于后者本身又是现实的一种,与现实间存在着互动和互换的关系。当他以逃离的方式反抗社会时,他实际上也推翻了他正在孜孜以求的幻想。他是幻想的维护者同时也是它的破坏者。正是这种厄普代克所说的悖论似的困境使得兔子始终处在“跑”的过程中。
(一)
故事发生在1960年。主人公是一位二十六岁的名叫哈里·安斯特朗的年轻人,绰号“兔子”。故事开始时,他是一家公司的推销员,专门推销一种厨用削刀。哈里曾是中学篮球队的明星,可眼下他的生活却不尽人意。妻子詹妮斯是个家庭妇女,却不善理家,整天盯着电视看一些无聊的或儿童看的节目,而且还酗酒,家里弄得乱糟糟的。有一天,哈里回家发现已经怀上第二个孩子的詹妮斯一幅邋遢臃肿的样子,只顾自己看电视,也不把两岁半的儿子从他父母家接回来。哈里只得自己开车去丈人家接儿子回来。但心中郁闷的哈里并没有去接孩子,而是在黑夜里向南驶去,开始了他“逃跑”的历程。不过他并没有逃走,而是去找了他当初的篮球教练托塞罗,通过他哈里结识了妓女露丝,并在那里居住下来。两个月后詹妮斯分娩,哈里又回到了她身边。但不久他又跑了。第二天,詹妮斯不慎把出生不久的女儿淹死在浴盆里。哈里闻讯回到家中。在葬礼上,哈里因不承认自己的过错,引起众怒,再次跑掉。他到了露丝那里,得知她也怀孕了,兔子于是又一次跑掉。小说在兔子的第三次逃跑中结束。
与《兔子四部曲》的其他作品相比,《兔子,跑吧》与时代的政治或文化背景的关系最不明显。厄普代克自己就说过,在这部小说里,“很少有什么直接的政治和文化方面的背景因素。”(17)但是,细读作品,我们还是可以找到一点与时代相关的“蛛丝马迹”,有助于理解兔子找寻个人自由的动机。
比如,兔子的工作就很值得关注。小说伊始,我们发现兔子的工作是在一家不起眼的小店里推销一种“神奇”厨用削刀。这是一种最普通不过的工作了,但正是这样一种普通的工作却向我们透露了诸多有关一个新的时代的信息,即大工业时代的到来。厄普代克研究专家里斯多夫指出,兔子推销的“神奇”厨用削刀很能代表美国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的社会特征,(18)一方面这表明了工业产品标准化的进程,另一方面也对应了米尔斯所说的社会新阶层——新中产阶级——的产生,(19)而这种情况的出现则是与财产所有权的变化不无关联。兔子也许并不能被归入新中产阶级,但他属于被雇佣一族却是不争的事实。更有意思的是,我们可以推测他干推销员这个工作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曾是篮球明星,明星效应在这里被极其合理、有效地用到了商品交换的过程中。换言之,在推销商品的同时,他也在出卖自己,他成为了米尔斯所说的“隶属于别人的人”,这样一种成为准商品的地位自然是他这位昔日篮球明星所不怎么乐意接受的。从这个意义上说,这也应是成为他找寻个人自由的动机之一,他从家里出逃自然也可以解释成他对这样一种社会形态的反抗,而他所从事的这份不起眼的工作则成为了我们窥测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社会特征的一个窗口。
如果说上述分析从经济的角度点明了小说的一个时代特征,那么我们还可以从另一个细节入手,看出时代的政治或意识形态特征。这里所说的细节指的是在兔子逃跑过程中,他驾驶的车的收音机里播送的一则新闻:达赖喇嘛从西藏逃离。厄普代克自己曾提到,这则新闻与兔子的逃离行为有关。(20)的确,在小说中,兔子有好几次自比达赖喇嘛,似乎他从家里出走与达赖出逃西藏有什么共同之处。从情节安排的角度看,这样的新闻转瞬即过,在任何意义上都不能成为一个情节,但从读者的角度来说,却向我们传递了一个与时代相关的政治信息——首先表明了一个历史时间,其次是与这个历史时间相联系的特殊的历史阶段:冷战时代。生活在冷战时期的兔子,其思维方式自然脱离不了西方主流意识形态的影响,把达赖喇嘛出逃西藏看成是出于对自由的渴望,而在把自己与达赖相比时,他自己的逃离行为俨然也就被赋予了一种神圣的意蕴。但是,这样一来,通过逃离这个举动来表明其反抗社会姿态的兔子,似乎成为了主流意识形态的代表,这不能不说是一种讽刺。这种从背景分析上读出的讽刺的张力贯穿在整部小说之中,主要表现在现实与幻想的矛盾之中。
这种矛盾在小说刚开始时就出现在读者的眼前。整部小说围绕着兔子的三次逃离经历而展开。要知道他为什么要逃离,首先要了解他追寻的是什么。在小说中兔子本人从来没有明明白白地说起过他追寻的到底是什么。他是一个行动着的而不是思想着的人,但并不缺少幻想。通过他的幻想,我们可以窥探到他逃离行为背后的某些动机。在第一次逃离的过程中,他不止一次地提到他逃离的目的,他要去南方,去海边放松放松。他的这种想法是如此的强烈,以至还在路上驾车行驶时他就已经幻想起在海边的情景:“他又一次想到了他的目的,天刚蒙蒙亮时就躺在墨西哥湾的海滩上。现在似乎车上粗糙的椅子垫变成了海滩,而正在刮过即将醒来的小镇上的窸窸窣窣的风声则变成了海边的风声。”(21)对于很多中产阶级的家庭来说,这样的幻想并不是不可能的,是他们现实生活的一个部分。但对兔子来说,这确确实实只是幻想而已,一方面他还根本没有实现这种幻想的经济基础,另一方面这其实并不是他逃离的真正原因。促使他逃离的真正或直接的原因是对现实,尤其是对他的家庭、他的妻子詹妮斯的不满和反感。这种不满通过对海滩的幻想间接地表现在他的行为中。
现实与幻想的矛盾因此主要围绕着家庭展开。兔子拥有的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家庭,与别的一般的家庭没有很大的区别。他在一家商店当推销员,妻子是一个家庭妇女,在家照看他们的儿子。但正如厄普代克指出的那样,兔子自己有一种强烈的感觉,觉得他是一个与众不同的人,“他的生活也应该是很有意义的”(22)。这也许是因为他曾经是一位中学篮球明星,有过辉煌的打球历史,相比之下他现在平庸的工作和不起眼的住所则时时让他感受到了生活对他的限制。有一天他下班回家,看到已经怀孕的詹妮斯一副邋里邋遢、醉醺醺的样子,什么事也不做只在看电视,这种感觉突然充溢他的整个头脑。忽然间他感到“她已经变得不再漂亮”,(23)甚至对他木呆呆的妻子和脏乱的屋子产生了一种反感。从表面上看,要解释兔子的这种感觉并不困难,与詹妮斯相反,兔子是一个喜欢干净的人,詹妮斯的不善理家,且经常酗酒自然会引起兔子的反感。但这不应该成为他逃离家庭的原因。事实上,促使他逃离的原因更多的不是他对詹妮斯生活习惯的不满,而是心中出现一种被一张大网网住不能动弹的感觉,一种高度的恐惧感。这种恐惧感背后反映的则是一种理想(幻想)破灭的感觉,关于一个家庭应该是什么样的以及家庭主妇在家庭中应扮演什么角色这样一种中产阶级的家庭理想。
在小说中厄普代克并没有提供多少关于这种家庭理想的文字。作为一个小说家,他要描述的更多的是人物的行动而不是提出理论上的解释。但这并不妨碍我们对这个问题进行深入的探究。如果我们把目光从故事本身移向故事以外,看看当时,也即二战后美国社会中一些关于家庭责任的社会学和文化的分析,或许能够看出这种家庭理想的实质内容。菲利普·斯赖特在他那本研究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美国文化的专著《追求孤独——断裂时期的美国文化》里指出,在战后的美国家庭里,抚养孩子普遍需要遵守三个要点:容忍,个性,女性的家庭观念(feminine domesticity)。这三个要点来源于当时知名度很高的儿科专家和教育学家——本杰明·斯鲍克(Benjamin Spock)的一些思想,他关于儿童教育的著作当时都是畅销书。前两点是基于这样一种观念,即每个孩子都是一个不同的个体,都有开发的潜能,因此应该给予足够的发展机会。而在这一点上,女性应具备的家庭观念和家庭生活的技能对孩子的影响显得尤其重要。很多人都相信“女人的位置应该在家里”。(24)斯鲍克这样告诉美国的家庭妇女们:“你们完全有能力培养出天才来,在你们手中会有杰作产生。对于你们来说,这是最重要不过的事,因此,应该全身心投入到这项工作中去。”(25)当时,不仅有一些像斯鲍克这样的学者试图从科学的角度来阐明妇女在家庭中的作用,而且在一些通俗读物中也到处可见对家庭主妇作用的赞颂。妇女历史学家芭妠发现在从电视广告,妇女杂志到文学读物等通俗文化中,对女性家庭作用的重视随处可见。她指出:“一些短篇小说的女主角都是家庭主妇,而非小说类的文章则写的差不多都是关于烹艺和抚育孩子方面的事。”(26)同样,在著名女权主义倡导者傅莱丹的名作《女性的奥秘》(又译《女人:走出陷阱》)里,我们也可以发现类似的描述。她还特别提到了这样一个事例:有一个年轻的家庭妇女在七年中仔细阅读了斯鲍克的六部书,并表示其喜悦之情不能言表。(27)因此,一方面单身的中产阶级妇女获得越来越多的解放,另一方面结婚后的妇女回到家庭去的比例却比以前要高得多,这样的事情在当时也就不足为奇。(28)
更值得注意的是,这样一种女性家庭观念不仅仅成为了家庭妇女的“圣经”,同时也成为了全社会遵循的观念。因此,即使妇女走出家庭去工作的人数很快有了提高,但对于妇女应在家庭和社会中的作用的认同并没有发生本质变化。就像当时的一本通俗杂志所宣称的那样,现代女性可以做一份兼职工作,目的是帮助家庭拥有中产阶级的郊区生活方式,而不是让家庭脱离贫穷,或者是追求女性的自我实现或者是一份独立的职业生涯。(29)显然,所有这一切都使得女性家庭观念上升成为了一种有关女性的意识形态。
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齐泽克指出,“意识形态不是一种梦幻般的幻想,我们建立起这种幻想以逃离不能确定的现实,就其基本面来说,它是一种想象建构,用以支撑现实本身:一种用以构造我们真实的、有效的社会关系的幻想。”(30)可见,意识形态一方面是一种幻想,另一方面也植根于现实,是现实的一种。在现实与幻想的共同作用下,社会观念也随之产生。女性家庭观念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成为了意识形态的一种。可以说,对很多中产阶级妇女来说,照料家庭,抚养孩子是一种重要的职业,这样的观念深深地植入他们(包括他们的丈夫)的头脑之中。但是,另一方面,需要指出的是关于家庭的观念在很大程度上只是一种社会理想或理念。不错,很多妇女自愿选择留在家中照料和教育孩子,但这并不等于她们的努力就一定能够得到满意的结果。在这个意义上,就像斯赖特指明的那样,社会对妇女在家庭中角色的要求既是现实同时也是幻想。换言之,这样的幻想也是现实的一种。
厄普代克对自己的写作要求“做到确切,告诉自己知道的真实,”(31)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的女性家庭观念进入他的笔下应是顺理成章的事。按照这样的对女性家庭观念的要求,詹妮斯显然是不合格的。兔子对她的不满,对自己的家庭的反感也算是事出有因。但问题是他从来就分不清现实与幻想的不同。这就是为什么他的行为和性格总是表现出自相矛盾的地方。一方面,他一次又一次地逃离家庭,另一方面他实际上又是一个非常爱家的男人,用他的牧师朋友杰克·埃克斯的话说,他是一个“本质上有着家庭观念的人。”(32)他不仅喜爱干净(这本身就是中产阶级生活方式的一个重要因素),(33)而且还喜欢做家务,“具有干家务的天才。”(34)第一次离家出走后,知道詹妮斯要生第二个孩子的消息时,他很快就离开了情人露丝,回到了家里。这里,有一个细节很能说明他爱家的特点。从岳母处把儿子接回来后,兔子很快就投入到重新布置家的劳动中去:“吸尘器通过管子把灰尘吸到了纸袋中,当纸袋子装满了灰色、松软的尘物时,吸尘器的盖子就会显得一鼓一鼓的,就像一位绅士要脱下他的帽子,这种感觉让他很惬意。”(35)这当然不仅仅是他的身体的感觉,而是来自对那种幻想中的家庭模式的想象的体验。既使在逃离家的过程中,实际上他还总是念念不忘家,并且一直没有放弃与詹妮斯重归于好的希望。这也是为什么在他认为詹妮斯已经不再漂亮时,很快他又想到“明天她又会成为他的女人了。”(36)
但是另一方面,他总也脱离不了现实与幻想的矛盾。他与詹妮斯的关系在这种矛盾的左右中从重归于好又走向了破裂。在把詹妮斯从医院接回到家的第一个星期里,他对自己重新开始的生活非常高兴,对詹妮斯很是自豪,以致到达要崇拜和感谢她的地步:“他认为自己幸福、幸运,受到了保佑,获得了原谅,他要表示感谢。”(37)这种幸福的感觉给他的生活方式带来了一些变化,他要像别人一样,在星期天衣冠楚楚地上教堂去。在他的心目中,这本来就应是他的生活现实,他现在又回到了这种现实中来了。但事实上,这种他追求的“现实”一旦与他所处的真正的现实相碰撞时,前者的虚幻性就会显现出来,从而被后者撞个粉碎。经历了一个星期的幸福生活以后,兔子很快又感到回到了由詹妮斯的不谙家务、邋里邋遢和经常抱怨等等,以及她那些与一个家庭主妇的角色相去甚远的行为织成的大网中。恐惧感再次笼罩了他。结果,他第二次逃离了家庭。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逃离行为本身产生了强烈的反讽意味。可以说他是带着对现实的强烈不满和对个性的追求而逃离家庭的。但他所追求的个性的一个重要内容不是别的,正是中产阶级的家庭理想和模式,这种理想和模式的唯一发生地恰恰就是家庭。因此,在他逃离家庭的同时也意味着他失去了可以实现他的个性的领域。从这个意义上说,兔子的行为实际上是贝尔所说的“个人的动机”与“国家的道德宗旨”这个资本主义社会文化矛盾的一个缩影。(38)不同的是,贝尔是从整个社会的角度谈论这个问题,从国家的道德宗旨的高度来看待个人与社会的冲突,在厄普代克笔下的兔子故事里,“国家”换成了“家庭”,但逻辑结果都是一样的,换句话说,离开“国家道德宗旨”的现代人的个人行为与兔子这样的逃离“家庭”追求个性的行为都是一种自相矛盾的行为,其行为动机实际上就是贝尔所说的“自我表达”和“自我满足”;兔子离开詹妮斯的原因之一是因为生育不久后的詹妮斯拒绝和他同房这个事实便是最清楚不过的明证。因此可以说,兔子的逃离家庭一方面是追求个性,另一方面也表明其极端自私的一面。
(二)
这种自相矛盾的行为和态度也出现在他和他的情人露丝的关系中。他和露丝的关系首先是建立在性关系的基础上的。但与此同时,露丝被兔子用来验证社会对女性的家庭角色的要求。与詹妮斯相比,露丝不仅显得更为清爽,而且还是一个很好的厨房能手。这当然与家庭女性的要求非常吻合。另一方面,在从露丝那儿得到性的满足的同时,他也经历一个将露丝浪漫化的过程。在他们第一次发生关系时,他就为他自己身上产生的温柔的感觉而激动不已,用一种肯定的语气来表达这种感觉:“他要的不是她的身体,那个机器,而是她,她。”(39)这个抽象的“她”在他第一次看着露丝的身体时得到了更为浪漫化的表述:
光线沿着她的身体的一边静悄悄地移动,照亮了她的身体;她做出一种害羞但又是非常优美的姿态,她有点僵硬的神态是用来阻挡他的眼光,他发现她的身体似乎是不可侵犯的;绝对是这样的,她赤裸的身体闪出一阵阵宝石的光亮。因此,当她的声音传过来时,他惊讶地发现整个声音来自一个完美的雕像,一个未加雕饰的女人,一种家庭形象的美……(40)
这样的眼光是欲望和浪漫情绪的混合体。显然,很难想象詹妮斯能获得兔子这样的眼神的青睐。这与家庭妇女的性别角色有关。前面提到过,战后美国社会普遍认为,妇女的地位应在家中,主要任务是尽最大的可能培养孩子。这样做的一个结果是家庭妇女被非性别化了(desexualization)。斯赖特对此这样论述道:
在中产阶级的美国,母亲不仅是唯一的白天与孩子接触的人,而且是带着培养一个近乎完美的人这样的使命来与孩子接触的。这意味着,任何一个来自母亲的怪异的行为,任何一个来自母亲的情感的问题,任何一个偏离母亲使命的行为都会被孩子体验成一种不间断的极度夸大的干扰音……这不是一个偶然的事情。在一个拥有众多照看者的家庭体系里,一个具有诱惑力的母亲产生的影响绝对不会同我们社会中的母亲一样。在我们的社会里,母亲几乎就是孩子的整个世界。母亲的诱惑常常与男性精神分裂症有关这个事实与美国家庭妇女的非性别化紧密相关。正因为美国的母亲时刻都与孩子在一起,全心全意地投入到她的使命中去,因此她必须被中性化。非性别化之所以是必须的是因为要避免给孩子增加过多的母(女)性的东西,在这方面他们早已经吸收得太多了。(41)
这种家庭妇女非性别化的说法也许有点过于夸大其词,但从社会对家庭妇女的要求上来看,确实有其合乎逻辑性的一面。兔子对詹妮斯的不满显然与后者的被中性化有关。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兔子逃离家庭以及与露丝生活在一起的行为可以表示为他突破社会的规范、表现反叛精神的一种姿态。也正是在这一点上他追求与众不同的个性化的倾向得到了最强烈的表现。但是,从另一个角度看,他追求的个性化的生活其实质仍是一种虚幻的想象。他对于露丝的浪漫化的态度本身就是幻想的翻版。斯赖特对浪漫之情有过精微的分析:“(它)是朝后看的,因此它关注的是恋旧和丧失这样的主题。”(42)无论是往日的还是丧失的东西唯有通过幻想才能得到恢复。同时,作为一种传统,在西方文化里浪漫情感本身也可以起到一种确证自我存在的作用。在《西方世界的爱》这部研究浪漫之爱的著名著作里,作者罗杰蒙指出:“除非爱遇到了障碍,否则并不存在什么‘浪漫’这个东西,我们只是喜欢沉浸在浪漫之中——也就是说,自我意识、强烈的感觉、激情的变化和延长,以及随之而来的朝向灾难的高潮——而不是浪漫的瞬间的光芒”(43)按照罗杰蒙的看法,在西方传统里,人们关注更多的是浪漫带来的感觉包括自我意识的加强和激情的延续,也就是浪漫的情感形式,而不是浪漫本身。我们可以从兔子与露丝的性关系上看出他投射到对方身上的浪漫情感。在与露丝发生性关系前,兔子先要经历一番类似宗教仪式一样的洗身,仿佛不这样做就不会有情感氛围的产生。
《兔子,跑吧》发表后,有论者对小说中一些直露的性描写颇有微词。对此,厄普代克有自己的看法,他称这种描写是对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拘谨的社会氛围的“报复”,目的是让读者能够真切地感受到兔子所处的环境以及性对他的重要性:“我感到这个人物是如此地生活在当下和感觉之中,以致一旦体育远离他的生活之后,性对他而言就成为了最真真切切的东西了——所以我要尽量把他的这种感觉传达给读者。”(44)对于厄普代克而言,性描写是出于刻画人物和烘托时代的需要,而从兔子这方面来说,一方面与露丝的交往表明了他反叛的个性,另一方面性也成为了他感受到自我存在的一种手段,通过一种纯粹的性关系带来的欣喜和快感,他似乎还能尝到一份获得自由的滋味,而在浪漫情调中进行的性行为则无疑为他带来了更多的“自由的欣喜”。(45)
从实际情况看,兔子之所以对露丝表现出如此多的浪漫的情感是为了找回他本应在詹妮斯身上得到但却不能得到的那份情感。但也正是在这一点上,他又一次陷入了进退两难、悖论式的困境中:一方面他试图同露丝一起营造温馨、浪漫的情爱气氛,另一方面他又时时以现实的准则来对待他们的关系。更确切地说,他和露丝只是一种情人的关系,但他却常常有意无意地把这种关系纳入到正常家庭的领域中。就像一些学者已经指出的那样,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后期艾森豪威尔时代的美国还是一个思想趋同、社会气氛压抑的时代,传统的价值观念主宰着家庭关系的方方面面。(46)在评述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的文化时,美国文学专家莫里斯·迪克斯坦指出:“五十年代最大的特征是在诗歌与非诗歌,大众文化和中产阶级文化,高雅趣味和一般趣味以及低级趣味,诗歌和公共宣传,文化和野蛮间那些不容改变的文化差异、排他性和等级前表现出的软弱。”(47)迪克斯坦谈论的是文化领域的等级差别,这种不同文化领域间的等级区别同样也反映在社会和家庭关系中。兔子就是这么一个具有强烈等级观念的男人。他和露丝一起游泳时的一个细节颇能说明问题。看着露丝在泳池里的身影,他的胸中禁不住涌上一股“深情”:“看着露丝使他充满了自豪感,一种如攥紧拳头式的拥有的感觉让他全身感到有力。他的,她是他的,他了解她就像他了解这水一样,就像水淹没了她的全身一样。”(48)这种“拥有”的感觉当然可以说是源于兔子对露丝的性的欲望,但同时也反映了传统家庭观念中丈夫的地位高于妻子、妻子是丈夫的附属物这样一种男权至上的思想。不仅如此,在另一个场景里,他则几乎完全充当起了丈夫和道德维护者的角色。在他和露丝在一家饭店吃饭时,他们遇到了露丝的旧日相好,此时的兔子表露出了强烈的妒忌和愤怒的表情。如果联系到他自己在性关系上的毫无顾忌的行为,他这种愤怒的情绪不得不让人觉得有点可笑了。这当然表明了他行为中不能克服的自相矛盾的地方。如果说这个例子还不能足以说明问题,那么在同一个场景里他接下来的行为——试图阻止他妹妹与男朋友的交往(因为他认为她还没有到交异性朋友的年龄)——则完全可以说明问题的本质:他可以从一个社会反叛者的角色很快就转回成一个传统的、甚至成为一个道德的维护者的形象。他可以既是道德的践踏者,同时也可以成为道德的维护者。
上述兔子的行为表明他很有现实意识,这可以从他对露丝的身份(她是一个业余妓女)的关注中看得一清二楚。在他与露丝交往的开初,他就表露了这种态度。在一次与露丝外出登山的活动中,他一开始表现出非常浪漫的情绪,称露丝为“我的女王”。但很快,他就回到了现实中来了。站在山顶上,他忽然有一种迷茫的感觉:
他在这里干什么,站在空气中?他为什么不在家里?他感到了困惑,恳求露丝:“抱住我。”(49)
他头脑中真正想着的是露丝的身份问题:于是,在获得了安全感后,他问道,像是一个被宠爱的孩子提出一个玩笑似的疑问,“你真的曾是妓女吗?”露丝的回答针锋相对,道出了兔子的心理秘密。
她问道,“你真是一只耗子吗?”他不置可否地回答,语气中明显多了一点小心。“大概吧。”
“那就好了。”(50)
露丝所说的“耗子”是美国俚语,意指一个可鄙的、偷偷摸摸出卖同伙的人。显然,露丝是摸透了兔子的心理。
确定露丝的身份并不是出于兔子的猎奇心理,而是对现实的焦虑。无论如何,同一个曾是妓女的女人交往是需要一点勇气的,这也许表明了兔子的反叛性格。但更重要的是,他自相矛盾的言行自行解构了这种反叛的个性。无疑,他既是一个幻想的制造者,又是幻想的破坏者,这一点在这里表现得最清楚不过了。这也说明了为什么在露丝怀孕后,面对她提出的结婚的要求,他表现的支支吾吾,躲躲闪闪。不是因为他不要负责任,实在是因为他不能做到负责任。他所能做的只是再一次逃离。
兔子的所作所为其实是遵循了一种现实状态(status quo)中人们普遍的行为原则。为了更好地理解这种原则,我们不妨引述一段法兰克福学派的重要人物阿多纳对此的阐述:
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舆论以及思想的自由表达这种观念——文化批判正是建立在此之上,有其自己的辩证法。当人们的头脑摆脱了神学——封建的监护时,它却越来越多地受制于匿名的现实状态的控制之下。这种作为不断前进的人类关系社会化的结果的同一性并不是简单地从外部影响人的头脑,它深入到头脑内部的坚硬的地方。它无情地将自己强加到自治的头脑中,就像来自他人的条令曾被强加到受束缚的头脑中。思想不仅是为了市场的可能性而塑造自己,以再生产出流行的社会概念,更重要的是,在它主动地使自己避免成为商品时,它却变得越来越靠近现实状态。整个这张大网依照交换的行为变得愈加紧凑。这使得个体意识躲避的空间越来越小,这张大网越来越完全地塑型个体意识,抹去其先在的条件,似乎这样是出于尽可能地区别自己,但所有的差异在供应成为垄断的条件下变得微不足道。与此同时,自由的假象使得人们对不自由的思考变得比以前愈加困难,以前这种思考曾与表示不自由的行为处于矛盾的对峙中,结果是(思想的)依附得到了加强。(51)
正如阿多纳指出的那样,现实中人们行为原则的核心是对现实状态下人的思想的匿名的控制。思想对自由的思考的结果只是自由的假象,其实质是对现实状态的愈加依附。尽管阿多纳批判的对象是资本主义社会的文化生产对个体的影响和控制,但是他揭示的个体意识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受到现实状态的制约和由此导致的自我矛盾却应有普遍意义。个体性常常被认为是一种冲破现实状态、追求自由的表现。但是在人的思想被先前定型的情况下,追求个体性的结果最终演变成为对现实状态的依附和趋向一致,正如斯赖特指出的那样:“试图总想有点特别,这种欲望引发了对在进步意义上更为稀罕、更为昂贵的象征的追求,一种竞争更加激烈的追求——这种追求最终是无效的,因为正是个人主义导致了同一性。”(52)
从另一个角度看,兔子陷入的矛盾也与“虚假意识”的影响有关。在谈论资本主义社会不同阶级的阶级意识时,卢卡奇指出人的意识常常以一种辩证的方式出现;意识从主观上试图反映现实的实际情况,但客观上却总是做不到。换言之,意识通常是“虚假意识。”按照卢卡奇的分析,意识与一个阶级的经济结构和状况紧密相关,应反映这个阶级的总体的实际情况。但在现实中,由于复杂的经济和社会状况,人们总是不能认识自己所处的实际的经济条件,尤其是与其阶级背景的关系。(53)结果是“虚假意识”盛行。另一方面,“虚假意识”当然还与不同阶级的意识间的互相影响有关。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虚假意识可以发生在无产阶级身上,也可以发生在资产阶级身上。在当代社会的语境中,“虚假意识”的一个结果是抹去了个体的自我意识。
那么,“虚假意识”是怎么在兔子身上发生的呢?这与他的阶级背景有关。兔子来自于工人家庭。父亲一辈子都在一家印刷厂做工。他自己的工作是在一家杂货店里推销一种“神奇水果刀”。但是,另一方面,他的生活又与中产阶级的生活有很大关联。妻子詹妮斯的父亲是城里几家汽车行的老板。这样的背景并不一定就意味着他必须要努力成为一个中产阶级,但至少是提供了一个他能够被中产阶级生活价值观影响的环境。事实上,他确确实实感到了父亲的家庭与岳父母家庭的不同;他确实在意父亲那既小又难看的屋子与岳父的又大又敞亮的屋子的鲜明对照。兔子对中产阶级生活的渴慕在他去教堂那个情节里达到了高潮:
他憎恨街上那些穿着脏兮兮的平常服装的人,他们在宣言他们的信仰,说什么这个世界悬挂在一个大陷阱之上,最后的结果就是死亡,纷乱的感觉只会把他引向迷途。相比之下,他喜欢那些穿着整齐上教堂的人,那些肚子微凸、衣冠楚楚的人给予了他内心的、看不见的感觉一种内容和一份尊重;他们妻子们帽子上的鲜花似乎让这种感觉显现了出来;他们的女儿们本身就像鲜花一样,她们的身体都是一朵单独的花朵,薄薄的花瓣如丝一般,一束信仰之花。因此,即便是那些夹在父母亲间有着橄榄肤色和消瘦手臂的貌相最平平者,在兔子看来走路的姿态也是闪耀着美的光环,一种给予宽慰的美,他真想以感激的心情去吻他们的脚;他们把他从恐惧中解救了出来。(54)
这个场景发生在兔子第一次离家出走后又回到詹妮斯身边,正准备重新营造一个新家这个时候。很显然,在教堂里见到那些温文尔雅的人,让他很是激动,因为他们使他看到了希望,一种“美丽人生”的希望。他感谢他们是因为他们把他从重新陷入他过去曾有过的糟糕生活的恐惧中解救了出来。显而易见,此时的兔子已完全抛弃了自己曾有过的反叛的思想,将自己与社会中的主流意识形态——中产阶级的生活方式——紧紧联系在一起。需要指出的是,就兔子的具体情况而言,这显然是一种“虚假意识”,并不反映他的实际状况,相反是一种自我幻想。这种“虚假意识”造成两种结果,其一,真正的现实被幻想所掩盖了,其二,自我意识被消弭了,变成了趋同于主流意识的他律的意识。而这正是构成他行为和性格中的主要矛盾——现实和幻想的矛盾——的主要因素。
(三)
如果说前面主要是分析了兔子在处理家庭冲突时表现出的现实和幻想的矛盾,那么在涉及他的信仰方面也可看到这种矛盾的存在。厄普代克的小说往往表现出很强的宗教意味,《兔子,跑吧》也不例外。很多评论都认为,尽管兔子的行为表现出诸多自私和不负责任的地方,但是他还算是一个憧憬着希望的人,因为他相信上帝。的确,兔子似乎是那些为数不多的虔诚的信仰者之一。与一般人不同的是,他不是太关注信仰的各种仪式,而是意义,用他的话说就是上帝存在于一切事物的背后。在这一点上,他同样表现出了与众不同的个性。有些论者发现兔子这种超验式的信仰与19世纪美国思想家爱默生的超越主义有相似的地方,如果说爱默生的超验主义强调人性的神性,并由此引导出个人追求自由的正当权利,那么兔子信仰的目的似乎也是朝着同一个方向。
但是另一方面,对于他来说,这种超验式的信仰观念不仅使他脱离了日常的现实生活,而且实际上只表现为一种虚幻的想象。他与爱默生超验主义的区别在于,对后者而言,上帝与人同在,成为给予人的道德的源泉,而对于兔子来说,上帝只是一个虚幻的意象,一种抽象的理念,在他正需要道德和信仰的力量的支持时,却根本发挥不了作用。有一个细节很能说明问题,在詹妮斯生他们的女儿时,在医院里等候的兔子,一方面为詹妮斯担心,另一方面内心又因自己与露丝的关系而在进行自我谴责,他似乎感到了一种空荡荡的,失去希望的感觉:“他的生活似乎是一连串的没有目的的动作,一种失去信仰的乱舞。根本没有上帝,詹妮斯会死去的……”(55)很清楚,在现实生活中,在实际需要信仰的帮助时,他所谓的信仰却离开了他。对他而言,信仰就像一种乌托邦式的图景,只能远远地观望而已。这也是为什么在他“跑”的过程中,时常向着山顶的方向跑去。可是他又始终弄不清楚“上帝”到底是什么,在哪儿;因此,自始至终,在他谈到上帝的时候,只能用非人称代词“它”来表达。更重要的是,这样的信仰只是一种形式而已。厄普代克在谈到这部小说的意义时,指出:“《兔子,跑吧》有意试图从神学(宗教)的角度来审察人的困境……”(56)兔子在宗教信仰上的矛盾的态度就颇能说明厄普代克的这个观点。事实上,兔子的行为代表了战后美国社会普遍的“星期天上教堂现象”。正如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布朗大学的一位人文学者乔治·摩根指出的那样:“尽管上教堂的人数很多,但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宗教的精神并不出于他们生活的中心。对这些人来说,宗教只是星期天早上的兴趣,并不能为重要的价值系统提供鼓励和支持。”(57)兔子或许不能和这些人相提并论,至少他不是一个经常去教堂的人,但在缺乏真正的宗教精神这一点上他们是相同的。
宗教精神的缺乏不仅发生在普通人身上,同样也发生在牧师身上。小说中的年轻牧师杰克·埃克斯就是这么一个牧师。他是兔子居住区域的新教圣公会教会的牧师,对解决兔子离家的问题表示了极大的热情,不厌其烦地对兔子做工作,企图劝说他尽早回家。但是他自己作为一个牧师却明确表示什么也不相信。他是从现实的社会规范而不是从宗教信仰的角度来做他的牧师工作的。与其说他是一个牧师,还不如说是一个社区工作者、精神分析师或现实的社会规范的维护者。对他而言,牧师仅仅是一个职业而已,就像别的职业一样,与宗教信仰没有什么关系。把兔子弄回家就算是完成了他的工作,至于这样做是不是真的有意义,他们的婚姻是否能维持则不是他考虑范围之内的事。更值得注意的是,就像他自己跟他妻子所说的那样,他其实什么也不相信,这当然包括信仰。
与埃克斯相对的是路德教会的年长牧师,克伦本巴赫,在他身上体现了厄普代克所认为的真正的宗教精神。在克伦本巴赫看来,真正的宗教精神就是信仰,对上帝的信仰,而这不应与社会规范或道德原则混为一谈。他针对埃克斯对兔子生活的“干预”提出的批评表明了他的观点:
你跑前跑后,殊不知你远离了上帝给予你的让你的信念变得强大的责任,因为它,在你得到召唤时,你会去告诉人们,‘是的,他(耶稣)已经死了,但你将在天堂看见他。是的,你要受苦,但你必须热爱痛苦,因为那是耶稣的痛苦。’我们只有耶稣,没有别的。所有其他的东西,像你这样的体面工作,忙忙碌碌都是虚无。是魔鬼的工作。(58)
通过克伦本巴赫这个人物,厄普代克实际上是想向读者表明他自己对上帝与世界,信仰与道德之关系的看法。厄普代克的思想来源于瑞士新正统主义神学家卡尔·巴特(Karl Barth)的思想,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末,六十年代初,厄普代克曾阅读了大量巴特的著作,深受影响。(59)巴特认为人生活在一个上帝启示的世界上,上帝通过耶稣把他的意图告知人们。“自从耶稣在十字架上受难以来,现实就是上帝的恩典:一个人具有信念的行为正是表示对上帝通过耶稣选择人的承认,对作为被真正启示的现实的接受。”(60)这句话的中心意思是对人、世界和现实的肯定;上帝爱人,世界是上帝启示的世界,人应该爱这个世界,正如爱上帝一样。这是巴特的一个基本观点。道德提供了规范和指导人的行为的原则,但它并不一定会引导人产生对上帝的信仰。相反,它会使人走向背弃上帝和他的世界的行为,以至在心中产生“虚无”(nothingness)(如埃克斯的行为导致的就有可能是这样的结果)。这是巴特极力要批判的一个东西。他指出:“虚无是对上帝和他的创造物的否定。”(61)但是在另一方面,虚无不应与人或世界的不完善(creaturely imperfections)相提并论。“人的不完善,或世界的阴暗面是上帝的意愿,上帝要对此提供服务,同时这也是向上帝感恩的一个证明;但是虚无却恰恰相反是被上帝排除在外的,对它说不的东西……”(62)因此,因为人或世界的不完善,一个人在生活中可能会遭受痛苦,但不能因此而抛弃世界和上帝,就像克伦本巴赫所说的那样,“是的,你要受苦,但你必须热爱痛苦,因为那是耶稣的痛苦。”克伦本巴赫对埃克斯的批评对我们看清兔子的问题所在至关重要。兔子把人的不完善与虚无混为一谈,结果是对上帝的恩典视而不见。他不仅拒绝热爱痛苦,而且还抛弃了这个上帝启示的世界。为了寻找“更好”的东西,他确实有过宗教层面上的追求。但是正像巴特指出的那样,他的那种超验式的对上帝的追寻是建立在幻想基础上的:“最常见的是,人们所认为的上帝是一个完全不同的东西,即,那种空洞的、无益的以及本质上极为乏味的叫做超验的庞大无边的东西,不是一个真正的对应物,也不是一个真正的他者,或真正的外部或更广大的世界,而是对人的自由的虚幻的反映,是一种对纯粹抽象空间的投射。”(63)
在巴特神学里,一个更为复杂的问题是,“虚无”与上帝的共在。走向上帝的同时也是拒绝“虚无”的过程,换言之,“虚无”可以用来证验对上帝的信仰。在“虚无”面前,人的一个最大的问题是扮演上帝的角色,这恰恰就是“虚无”的表现,因为这样的行为并不是出于对上帝的真正的信仰,而只是以上帝的名义进行的。兔子之所以那么固执地相信他心中那个超验的上帝,至少部分地表明了他对上帝的信仰,更重要的是,这同时给予了他行为的正当理由,在信仰的名义下,他的行为对他人造成的影响甚至灾难则被抛到了脑后,不在他考虑范围之内。同样,我们也可以在小说中找到一个细节来说明这个问题。既是在女儿被詹尼斯不小心溺死后(实际上兔子应该负部分责任,是他在詹尼斯需要他的时候离开了她),兔子首先想到的并不是他应负的责任,而是“上帝”。下面所选的这个事件发生后他与埃克斯的对话点明了这个问题:
埃克斯抬头看了看,有点拘束的样子。他的脸上泛起一阵婴儿白,好像是没有睡够。“该做什么就做什么,”他说,“做一个好丈夫。一个好父亲。好好地去爱你还有的东西。”
“那就够了?”
“你是说要得到原谅?我相信一个人一辈子里会得到很多原谅的。”
“我是指”——他觉得他还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央求过埃克斯—“还记得我们曾经讨论过的事吗?那个万事背后的东西?”(64)
兔子所说的“万事背后的东西”也就是他心中的那个上帝。之所以在这个时候还要提及它,是因为这让他有别于其他人,因为在这个时候只有他理解女儿的溺死是上帝震怒的表现,用他自己的话来说是“可爱的生命被可爱的死亡占有了”,(65)能够看到这一点当然表明他相信上帝的存在。但是,极具讽刺意味的是,这种对上帝存在的洞察通过他的嘴表达出来却变成了其自私面的最大的展现。我们可以通过细读兔子在女儿葬礼上的表现的一段描写,看出这层意思:
他看了看天空。心中有了一种奇怪的力量,似乎在一个洞穴里爬行了一阵后,现在他终于在那些挡在前面的岩石间穿行而过,看到了一线光亮;他转过身来,看到詹妮斯的脸,满是忧伤,木木的样子,她挡住了光线。“别看我”,他说,“不是我杀了她。”
这句话清清楚楚从他嘴里说出,语气是那么直率,与他现在看待世界的天真态度一样。那些在说着话的人们齐刷刷把头扭过来,朝向这个突然间冒出来的、残酷无情的声音。(66)
兔子在这里看到的“光线”指的是他与上帝间的个人交流,意指他领会了上帝的意图,“不是我杀了她”则是要表明女儿的死不是谁的过错,而是上帝的震怒的表现,而这也恰恰表明上帝的存在。但是,这样的表述既不符合实际情况,也的确是残酷无情。之所以他会这样说话,原因正是因为他心中想着的只有他自己,更重要的是,这种做法实际上是用上帝的名义来证明自己行为的正确。
如果说巴特神学要求的是个人全身心地依附于上帝,那么兔子的所作所为却是反其道而为之,不仅以上帝的名义来证明自己行为的正确,更甚的是在面对个人困境时,把个人的力量与上帝的力量混淆起来,前者替代了后者,而这正是巴特神学中的“虚无”的表现。在这样一种“虚无”处境里,兔子自己其实也成为了一个虚无者,不知道自己到底是谁。在小说的结尾部分,兔子在得知出生不久的女儿因詹妮斯不慎而淹死在浴盆后,回到了家。在去参加女儿的葬礼的路上,他在内心经历了一次对这个世界的存在的意义质问和怀疑的过程:“为什么这些人都生活在这儿?为什么他在这儿……这个孩子般的神秘问题——这种在‘任何地方’都能产生的问题,尤其是,‘为什么我是我?’——开始在他的心中升起了恐惧。一种冷飕飕的感觉传遍了他的全身,他感到脱离了这个世界,似乎最后就像他一直害怕的那样,他是在空中行走。”(67)
毋庸置疑,他内心深处对自己、对周围的一切产生了怀疑,这种怀疑具有了本体论的意义,是对世界和人的本质的怀疑。这种脱离世界,丢失自我的感觉最明显地表现在每次逃离家的时候,他都弄不清楚要去哪儿。小说开头时,他在逃离中与一个加油站工人的对话很能说明问题:
“这条路会把你带向鹊奇镇。”
“那个地方后面是什么?”
“纽荷兰。兰凯斯特。”
“你有地图吗?”
“孩子,你到底要去哪儿?”
“嗯,我真的不知道。”(68)
在小说结尾时,在他最后一次逃跑中,这种毫无目标的“跑动”与一种象征黑暗的意象结合在了一起:
害怕,真的感到害怕,他想起他曾经好像是通过开一个洞,看到外面的阳光来安慰他自己,于是他抬起眼睛,向着教堂的窗户望去。或许是因为教堂穷的缘故,要么是因为夏天的光亮,也许只是疏忽了的原因,窗户里面灯没亮,它似一个黑黑的圆圈嵌在石墙中。(69)
黑暗是虚无的同义词。兔子或许仍然会去寻找阳光(教堂窗户的象征意义),但因为处于虚无的包围之中,阳光(世界)的意义不会向他显示。他所能做的只是继续他的漫无目的的逃跑,一直不停地跑下去。正是以这种“跑”的行为的意象,厄普代克结束了他的这部小说:“噢,跑,跑……”(70)
在谈到《兔子,跑吧》与时代的关系时,厄普代克这么说道:“这其实并不是有意要表现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它其实更是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的产物,这是一部关于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陷入困境的书,由一个陷入困境的人写成。”(71)与其说厄普代克说的是自己写作此书时的一种精神状态,还不如说他是给其笔下的兔子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的行为做了一种总结。兔子是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的产物,更是一个陷入困境的人。但是,另一方面,他对个人自由的不停追求也表明了挣脱困境的努力。尽管在这过程中,一次又一次遭遇到挫折和失败,但是对个人自由的幻想依旧存在,依旧会给予他行动的动力。小说以一种开放的方式结尾也许正可以说明兔子继续追求的可能,尽管同样可能的是继续遇到挫折和失败。正如美国著名社会学家帕森斯在谈到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美国青年的特征时所说的那样,“从美国现有的价值体系来看,青年人将不得不对社会的总体状况给予一种相对的支持,因为这是一种制度化的情况。”(72)换言之,生活在制度化的社会里的人也已经制度化了。兔子的“逃离”行为也许可以说是对制度化情形的挑战和反抗,尽管这种挑战和反抗本身就表明了制度化的影响,十年以后当他在《兔子归来》中再次出现时,这样的情形变得更为明显。
二、是什么让兔子归来?——自我认同危机和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的社会文化矛盾
《兔子归来》是一部讲述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文化矛盾和社会冲突的小说,可以说涉及到了与那个特殊时期有关的各个方面,如越南战争、黑人民权运动和种族冲突、青年反文化运动、性革命以及阿波罗登月等等。小说描写了一个让人困惑的年代,一些在那个年代困惑得不知所措的人物,而这或多或少与作者本人的困惑有关。从某种意义上说,厄普代克正是在一种困惑气氛中创作这部小说的。在谈到这部小说的最初设想时,厄普代克不止一次地提到,在《兔子,跑吧》出版十年后,他再一次续写兔子的故事,只是迫不得已,是这个时代本身又让他回到兔子生活中。用他自己的话说,“把六十年代搞得晕头转向的那些社会上的抗议运动的口号和语词大大地震惊了我,让我失去了方向。”(73)于是他放弃了原本想写一部关于美国内战前总统布坎南的历史小说的计划,转而回到“兔子”哈里故事中,因为他发现归根到底他是个现实主义者,对现实生活的感受要多于对历史的想象。这种对现实的感受的结果便是《兔子归来》。厄普代克说过他将这部小说视为一个大容器,把自己对在那个时代闹得沸沸扬扬的一些社会事件和现象的看法和产生的困惑以及不安、焦虑和愤怒的情绪一股脑儿全搁到了里面。此言并不夸张,读罢小说,我们感受最深的,就像厄普代克自己的感觉那样,也许就是主人公“兔子”哈里“被社会生活中的各种各样的‘革命’整个儿弄乱了脑子,不知所措。”(74)而这也正是厄普代克自己对小说中兔子处境的评语。事实上,厄普代克的这个自我评语成为了很多评论与判断的立脚点。有些论者认为小说表现了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急剧的社会动荡中,白人美国社会的僵化,(75)或者说在面对传统价值受到冲击时,必须要经历的一种“死亡仪式”。(76)另有一些评论者则认为小说过多充斥了作者的主观判断和说教,人物缺乏行动,因此是一个败笔。(77)
无论是厄普代克的自我评判还是上述论者的评论都可以从小说中的人物,尤其是兔子本人的行为和言语中得到某些印证。但从另一个方面说,这些主观印象式的判断也有导致误读的地方。诚然,正如厄普代克研究专家葛雷纳指出的那样,小说描写的兔子的个人生活“可以成为六十年代美国社会传统价值崩溃的一个比喻,”(78)但问题的另一面是,小说展现的兔子在那个时代的经历本身也表明了他维护传统价值的种种努力。这两个方面在小说中共同存在,恰如一个硬币的两面。确切地说,小说表现的是维护传统价值与传统价值观念不可避免地受到冲击以致崩溃之间的冲突,以及这种冲突的过程。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兔子归来》成为了《兔子,跑吧》的续篇,同时又不同于后者,因为十年后的兔子与十年前的兔子已不是同一个人了。如果说十年前兔子的表现尚可以被称为传统社会的反抗者,尽管这种反抗本身是模棱两可的,那么十年后兔子则成为了一个总是要摆出一副捍卫传统价值姿态的人。但兔子毕竟还是兔子,在本质上,前后相隔十年的兔子还是有相同的地方,那就是对自由的恋恋不舍。不同的是,在《兔子,跑吧》中,这表现为对个性的追寻,是个体向往自由的表现,在《兔子归来》中这种原本与个体有关的对自由的眷恋则演变为对国家乃至个体身份的一种界定。换言之,正是这种以自由概念及其衍生意义为主要内容的身份界定构成了传统价值框架下的美国人的身份认同,而身份认同的危机则正好表明了建立在传统价值之上的社会和文化所遭遇到的挑战和矛盾。这一点在兔子身上表现得尤为突出。评论家德特维勒指出:“兔子现在是深陷于一种冲突之中,那是一种延续与变化,对梦想的顽固的崇拜和梦想破灭的亲身体验之间的冲突。”(79)兔子崇拜的“梦想”与传统价值观念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从小说的具体内容来说,它包括三个层面,既意识形态层面的自由观念的含义,社会生活规范层面的中产阶级家庭理想和宗教信仰以及种族关系层面的白人至上主义的思想。
(一)
与厄普代克一贯的写作风格一样,《兔子归来》关注的更多的是家庭冲突和个人困境,这不是说小说没有涉及社会和政治问题,恰恰相反,这本小说是厄普代克所有小说中政治意味最为强烈的小说之一。在整个《兔子四部曲》中,厄普代克认为这部“最出奇、最激烈”,(80)当然这是从小说展现社会问题的程度而言的。从小处和细节入手,从中透视出整个社会的背景,这是厄普代克的一贯写作手法,也是整个“兔子”系列的风格。这样做自有他自己的理由。他曾这样说道:“在小说中描写一个重大事件是要冒风险的。我相信,一个国家的生活是通过个人和他们的日常生活来反映或者说折射的。”(81)这不仅仅是对他写作策略的一种解释,实际上也是一针见血地点明了社会和文化矛盾产生的具体领域。从小说中,我们可以看到,兔子混乱不堪的个人生活活生生就是那个特别年代整个社会的一个缩影。需要强调的是,厄普代克并不只是简简单单地讲述一个像兔子这样的普普通通的“失败者”的故事,而是着眼于揭示造成这种常见的“失败者”背后的文化成因。这样的揭示是深层次的,因为作者抓住了问题的核心,也就是兔子身份认同的危机以及由此引出的社会和文化矛盾的真正原因。作为抱定传统价值的普通美国人的一个代表,一方面,面临着体现美国的价值受到冲击时,兔子总是要做出一副捍卫者的姿态,另一方面,他又自觉不自觉地被卷入到文化冲突的大潮中,以致在有意无意中或多或少地改变了自己的态度。这种冲突是造成其身份认同危机的主要因素,而这也正是二十世纪六十年代这个文化的转折时期整个美国社会的一个写照。从小说的情节安排来看,这种冲突的过程具体表现在“家庭”这个形式的变化中,先是一个普通家庭的破裂,然后是一个“新家庭”的产生,最后是回到原先的家庭,但已不再是简单地恢复原样,而是面临着新的挑战,因为维持家庭的社会道德规范已面目全非了。
《兔子归来》的故事发生在1969年的七月中旬到九月底的三个月左右的时间里。兔子现在在他父亲一直工作的那家印刷厂里做工。在过去的十年里生活还算安逸,但变化即将到来。妻子詹妮斯在其父亲的车行里就职,而且正在与同一个单位的员工查理搞婚外恋。兔子知道此事,但不知怎么地并不想干预他们两人间的事,直到有一天他与詹妮斯发生了一场争吵,兔子发狠打了她。詹妮斯于是弃家去和查理公开住在一起。不久,通过他的一位黑人工友的引见,兔子认识了嬉皮士少女吉尔并把她带回家住。很快,吉尔又把一个外号“斯基特”的黑人青年带到兔子的家里。此后,这三个人再加上兔子的儿子纳尔逊就同在一个屋檐下生活,组成了一个特殊的“家庭”。但兔子的行为引起了周围邻居的极度愤怒,吉尔与斯基特在光天化日之下的所作所为更让他们不能忍受。最终兔子的家被邻居烧毁。斯基特逃跑,吉尔却死在火灾里。兔子失去了自己的房子,不得不到父母家去住。更糟的是,他还失去了他的工作。幸好,最后在妹妹米姆的帮助下,兔子和詹妮斯又重归于好。
与《兔子,跑吧》一样,在这本小说里厄普代克也没有忘记让故事和人物的言行不失时机地与某个新闻事件串联在一起,以衬托时代背景。在《兔子归来》中,这个手法表现得更为明显。在故事开始不久,我们就看到一个最大新闻进入情节的中心。这个新闻就是越南战争。厄普代克选择越南战争作为背景和人物行动的连接点,一方面是因为这确实是一个最大的社会事件,另一方面也是因为越南战争本身可以成为折射传统价值,尤其是美国式的自由观念的一个三棱镜。兔子捍卫传统价值的姿态正是从他对这场战争坚决支持的态度和言语中开始的。更重要的是,这场战争本身也成为了引发社会价值观念转变的导火线,并导致了小说涉及的一个重要主题,即身份认同危机的产生。
如上所述,出现在《兔子归来》中的兔子已与十年前大不相同,他已不再离家出走,而是循规蹈矩地生活。更让人诧异的是,他似乎已成为政治上的保守派。他支持政府发动的越南战争,而且还振振有词地加以“理论”上的辩护,似乎他俨然就是政府的某位发言人。当听到查理说,美国在越南的行为只是美国政府在国际社会中玩的一种“权力把戏”时,他不免感到有点不自在,他认为查理说的这个理论靠不住,因为它没有抓住关键。那么,兔子心目中认为的这场战争的关键问题是什么呢?我们不妨来看看,叙述者是怎样来表露他心里想说的话的:“(但是)兔子满脑子都是他的直觉。直觉告诉他,把美国的行动说成是‘权力把戏’是没有抓住问题的关键。美国的行为不能简单地用‘权力’不‘权力’来说明,美国的行为如同梦幻一般,就像是上帝的脸面。美国在哪里,哪里就有自由,哪里没有美国,疯狂就会带着铁链统治一切,黑暗就会绞杀成千上万的人。在坚持战斗的轰炸机下面,天堂是可能的。”(82)尽管兔子自己否认在谈论政治,也许他以为政治是政府的事,与他无关,但他的这种言语无疑表明了他的政治立场。
用这样一种传统保守派的立场来捍卫美国在越南战争中的行为其实并不只是兔子一人所为。他的立场实际上反映了那个时代相当程度的民情。历史学家保罗·约翰逊在《美国人民史》一书中写道,在战争初期,美国民众总体上是支持用武力解决越南问题的,在白人青年人中这样的支持率尤其高,而且他们中的很多人还特别希望武力升级。(83)这种支持战争的公共民意一直持续到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后期,直到随着黑人民权运动的兴起,反战运动的高潮也随之而来。很多白人特别是中产阶级阶层并不热心各种各样的运动和社会“革命”。他们被称为“沉默的大多数”,兔子就是其中一员(在小说中,厄普代克让詹妮斯来指明了这点)。他们的共同特点是“都对传统价值和清教伦理精神情有独钟。”(84)因此,可以说兔子的“心理直觉”多少反映了传统价值观念。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这样的“直觉”更是浸透了关于“美国”的意识形态含义,也即这样的一种信念:“美国是解放者,美国是理智所在,美国是光明所在。”(85)换言之,在捍卫美国的同时,兔子也是在捍卫一种关于“美国”的意识,一种国民意识或者说国家身份认同意识。有些学者更是将其称为美国式的生活方式。美国意识形态研究学者耶和沙·阿勒里这样指出:“在美国社会里,国民意识由社会和政治价值观念塑造而成,而且声称具有普遍适用的本质,但其实只是一种美国式的生活方式。”(86)值得注意的是,阿勒里进而发现,正是从这种国民意识中,“美国人发展出了一种强烈的民族使命感和命运承担感,由此,美国人咄咄逼人的民族主义把他们的疆域从大西洋扩大到了太平洋。”(87)可见,兔子便是这种美国式的生活方式,或者说思维方式的代表之一。
这种“民族使命感和命运承担感”在美国人的思维中是深有传统的。从历史上看,早在十七世纪新英格兰清教时期就初露端倪。清教徒们认为他们同时肩负着创造神圣历史和世俗历史的责任和使命,用著名清教思想研究专家萨克文·伯科维奇的话说,这种使命感“从个体角度说指引他们走向拯救,从集体角度看则是美国式的上帝之城。”(88)如果说清教徒们或多或少是从宗教的意义上去阐释他们的使命感,那么在随后的历史时期里,这种宗教意义上的使命感被转化成了一种民族或国家身份认同,而支撑它的核心就是关于美国与自由概念间的联系的观念。阿勒里认为民族身份认同不是自然而然形成的,而是意识形态运作的结果。自由的观念首先出现在清教徒“山颠之城”想象中,随后被用来求证美国这个国家之出现以及它所肩负的使命的正当性和合理性。要理解这一点,我们不妨读一读历史上一些重要人物的演说词,从中可以窥见“自由”一词是如何在不同的时期出现在这些政治家的语汇中,并最终成为美国这个国家的象征。如果说在杰弗逊《独立宣言》的名言“生命、自由和对幸福的追求”(89)中,相对而言,“生命”和“对幸福的追求”是从个体角度而言的,那么“自由”则成为了民族独立的动力。在美国内战时期,这个观念成为了林肯总统的信仰,被用来证明维护国家统一的重要性,林肯将此表述为“自由的新的诞生”。(90)同样,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威尔逊总统提出维护世界和平的责任落在了美国的肩上,美国人应为人类的自由付出一切:“美国人民没有其他原则可以依循,为了捍卫这个原则他们随时可以贡献他们的生命、荣耀和他们拥有的一切。捍卫人类自由的最后的战争和道义之峰已经来到,美国人时刻准备让他们的力量、崇高目标、真诚和风险精神经受考验。”(91)几十年后,在冷战高峰时期,肯尼迪总统更是在“自由”一词的使用和观念的阐释上更上一层楼,发誓要让美国成为“自由”的拯救者:“(美国)将付出任何代价、承担任何负担、面对任何困难、支持所有的朋友、反对一切敌人,以确保自由的延续和成功。”(92)无独有偶,在越战期间,肯尼迪的继任者约翰逊总统也扯起“自由”这面大旗,为美国进行辩护:“美国责任的原则、行为的准则、必要的领导给美国的自由以及我们这个伟大的国家招致来了凶狠的威胁。”(93)
需要指出的是,这种对“自由”一词的使用和阐释并不仅仅成为政治家们演说篇章中的修辞手段,在对美国和“自由”间的等同关系的反复强调过程中,“自由”这个普普通通的中性词汇早已演变成美国意识形态的一部分,对民族身份认同的形成起了关键的作用。政治意识和文化意识是互相关联的。源于宗教意识的“自由”观念在历史中转变成政治意识的一部分,同时也又以意识形态的形式进入到了人们的头脑,成为了一种特有的文化行为。社会学家菲利普·司赖特注意到这样一种现象,在自由的名义下,这个国家历史上曾有过的灭绝种族的习性被掩盖了起来,如,有计划地赶尽杀绝印第安人,无论是在奴隶制废除前还是后,对黑人的随意杀戮,更不用提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对平民投下原子弹后表现出的漠不关心的态度。(94)在这样一种文化里,人们看问题的角度也是特殊的,是一种自我与他者的关系,不是关心他人的感觉怎么样,而是“我”如何给对方输出了自由和幸福。兔子对越战的理解就是这种观点的典型代表。在与查理争论美国如何想给越南带去好处时,他这样说道:
如果他们愿意,我们可以把它变成第二个越南。那就是我们想做的,把那里变成一个到处是高速公路和加油站的幸福和富裕的国家。可怜的老LBJ(林登·约翰逊总统),天哪,在电视上满眼泪汪汪,你一定听他讲过话,如果他们停止扔炸弹,他差不多是乐意把北越变成该死的联邦的他妈的第五十一个州。我们在央求他们安排一些选举,任何选举都行,而他们宁愿扔炸弹。我们还能做些什么?我们正试图给予一些东西,这就是我们全部的外交政策,我们给予一些东西,好让那些黄种小子们快乐点,可像你这样的家伙却只会坐在饭馆里呻吟“天啊,我们堕落了。”(95)
兔子并不只是在鹦鹉学舌式地重复当局的宣传语言,事实上,他的这番表白是出自内心的,因为他自认为他是在尽作为一个美国人应尽的一份责任,捍卫美国的价值。这也恰恰说明了文化的力量。伯科维奇指出,文化涉及的是“人们如何阐释以及信仰什么”。(96)换言之,价值观念是以文化的形式贮存在人们的头脑中,并指导着人们的言行,而无形的文化发挥的力量在很多时候要比有形的社会机制或机构的力量更为强大,影响更为深远。从这个意义上说,文化的影响具有了意识形态的功能。我们可以借鉴法国结构主义马克思主义者路易·阿尔图赛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理论来剖析文化的意识形态功能。
马克思国家理论学说认为在一个阶级社会里国家是一种压制性的机器,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作为一个结构主义者,阿尔图赛并不满意马克思的这个观点。阿尔图赛认为马克思的理论是一种描述性的理论,只是描述了国家理论的一个初级阶段,因此,有必要在此基础上增加一点东西。阿尔图赛把自己要增添的思想理论称为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根据阿尔图赛的看法,马克思以及列宁的国家理论的经典学说强调的是国家通过政府、军队、警察和法院等机构而发挥的压制作用,这些发挥作用的方式他称之为国家机器。但是,事实上,国家权力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如宗教、教育、家庭、传播(报刊、广播、电视)以及文化(文学、艺术、体育等)发挥作用,所有这一切他称之为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国家权力在这些领域是通过意识形态的运作而发挥作用的。阿尔图赛相信,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不仅可以在国家机器中,也可以在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中得到贯彻,而且功效是一致的:“正是在这个地方(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统治阶级的作用才充分地聚集起来,这也正是掌握国家权力的统治阶级意识形态集中体现的地方。也正是主流意识形态起的调停的作用才使得在起压制作用的国家机器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之间有了一种‘和谐’的关系(有时是紧张的)。”(97)换言之,阿尔图赛认为一个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总是能够把国家机器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融合成一个统一体。
从阿尔图赛的这个“新”意识形态理论中,我们可以得到两个启示。第一,意识形态的作用是全方位的,所谓国家意识形态实则也就是文化的各种形式,它们发挥的意识形态作用与国家机器的强制性行为有不谋而合之处。第二,国家机器与国家意识形态机器之间由于主流意识形态的作用而形成的“和谐关系”很容易在整个社会中造成一种价值观念趋同的结果。这两点对我们理解美国文化有着很大的帮助。尽管从一开始美国就是一个崇尚个体独立精神的社会,但不能忘记的是个体所依存的价值观念的核心是一致的,即以自由观念为主要内容的精神和物质的追求,而这恰恰也正是国家民族的诉求对象。也就是说,在这个强调个体主义的社会里,在基本价值观方面有着相当程度的趋同性。这种趋同性当然也会表现在国家民族身份认同和个体的身份认同的一致性方面。兔子认同的并不只是政府的所作所为,而是这个国家所体现的价值观,也就是阿里勒所认为的“美国式的生活方式”。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发现兔子所说的话与约翰逊总统有何其相似之处:“我们并没有炫耀武力。我们不想吓唬什么人。但我们也不会被什么人吓倒。我们不会从美国肩负的责任——这是上帝的意愿——中退却。责任与力量并存。”(98)这是约翰逊总统1968年对一群美国老兵说的话。语词不尽相同,但精神是一致的。他们维护的都是美国的价值观,在这一点上国家民族的身份认同和个体的身份认同是合而为一的。
(二)
但是,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这种价值观念遭遇到了严重的挑战,身份认同出现了危机,而根源也正是在于越战引发的社会变化本身。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后期,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了战争的“种族杀戮”的本质,社会公众中反战的情绪越来越强。结果是,当美国大兵在越南战场中越陷越深,死伤人数急剧上升时,反战运动终于占领了上风。与此同时,这也成为了社会价值观念变化的转折点。
兔子的思想不可避免地受到了冲击。让兔子感到困惑的并不是社会上出现的此起彼伏的抗议浪潮本身,而是那些抗议者表现出的对国家的敌意态度。似乎那些人并不只是在反对战争本身,而且连带着“美国式的生活方式”也要一起抛弃掉。在这里,对厄普代克本人的态度做一些分析可以有助于理解兔子的言行。在这个方面,厄普代克与其笔下的兔子表现出了同样的困惑。在他的1989年出版的自传中,厄普代克专辟一章讲述了他在越战期间“不当鸽派”的理由。他是当时少数几个支持越战的作家之一。之所以在越战这一事件上,他持鹰派态度,一个很大的原因是出于发自内心的对这个国家的一种深深的隶属感。在其眼里,美国是世界上最伟大的国家,“伟大”是这个国家的身份标志,而让美国成为一个伟大国家的不是别的正是自由观念这个理想。(99)他这样解释他对战争和美国的看法:“为战争辩护(或更确切地说,反驳那些反战言论)也许是表明我为这个国家服务、对这个国家表示忠诚的一个方式,就我而言,这个国家始终遵守了她的诺言,尽管是陈旧得不能再陈旧——生命,自由和对幸福的追求”。(100)
显然,厄普代克把他的这种感觉移植到了他笔下的人物兔子身上。如同厄普代克,兔子之所以对越战如此支持,不仅仅是针对战争本身,也是因为战争让他或多或少萌发出了一点“忧国忧民”的思绪,对这个国家的命运产生了一点担忧。一面是反战运动方兴未艾,一面是其他各种“革命”行为热火朝天,如青年反文化运动、黑人民权运动等。社会似乎是陷入了混乱之中。因此,在兔子眼里,这场战争的一个好处是可以把这个国家重新凝聚起来。我们可以从他对詹妮斯和查理解释他的立场的一段话中,看出这个意思:
我的意见是,你要表明你的意愿,你就得时不时地打上一仗,无所谓在那儿打。麻烦的不是战争,而是这个国家。我们现在不会在朝鲜打仗了。老天,我们不会再和希特勒打了。这个国家已被自己的麻醉药麻翻了,在自鸣得意中,在胡言乱语中,在一片污秽中陷得太深了,正需要从底特律到亚特兰大的每一座城市里扔氢弹,好把我们惊醒,即使在那个时候,我们也许还会以为只是让别人亲了一下。(101)
兔子当然有点愤世嫉俗的样子。但这种态度至少还是表明了他对社会现状的不满,而背后的原因就在于传统价值——那种用于界定美国人的价值观念的衰落。可以说,对兔子而言,为越战辩护实质就是在为这种价值理念辩护。在小说中,厄普代克通过对一场棒球赛的描述,非常形象地表明了传统价值的衰落。这个场景是通过兔子的视角展开的:
(在棒球中)有一种美要比打篮球时猛烈碰撞时的美更让人赞叹,这是源于乡村牧场的美,一种孤独的游戏,等待的游戏,等待着投手去完成死盯着的第一垒再闪电般地扔出去,一种连吐沫、灰尘、草地、汗水、皮球、太阳全都浸泡着美国味的游戏。(102)
在通俗文化中,棒球是美国的象征。因此,坐在看台上和儿子、岳父一块看球的兔子期望着有一种美感从球场上升起,能让他感到美国仍然“是一个独一无二的地方”(103)。但是,这种感觉却并没有来到,似乎“什么地方有点不对劲儿”。一方面,“只有那些醉鬼们、赌注经纪人、瘸子、老头儿们和少年杂痞子们才在周末的下午出来看球”,另一方面,“球员们自己似乎都是一些无精打采的高手,人人都怀着自己的成功梦,进入高一级的联赛去挣大钱”。因此,兔子感到“一种英武的表现被抛弃了,一种微妙的平衡正在被粉碎”(104)。无疑,兔子的观感形象地表明了一种失落感,似乎生活中失去了一种宝贵的东西,美国已不再是从前的样子。如果说这种对于美国的意象的表述或多或少指向一种超验式的理想,那么在实际生活中随着人们的精神道德的衰落这样的理想正在消失。
兔子的失落感并不是空穴来风。在小说中,兔子是一个满腹牢骚的人,其中有一个例子颇能说明问题,那就是他对现实生活中人们丧失工作劲头的抱怨。他对查理说:“从尼克松往下的每一个人整天什么事也不做,空想着不费什么劲,不干任何工作,就成为富人。”(105)在美国文化中,尤其是清教精神和新教伦理的传统中,工作曾被赋予特殊的意义,工作并不是简单的生存之道,而是通向最终精神救赎的道路,因此,也可以说是一种让人们保持道德的一种方式。包括丹尼尔·贝尔在内的很多学者指出,传统的美国社会正是建立在这种工作伦理精神的基础之上的。兔子并不是在严格意义上遵循这种工作伦理精神的人,但不管怎么说他还是一个勤勉工作的人,在这个意义上说,他对人们工作态度转变的抱怨也可以说是他看到了现实生活中传统价值的式微。同样需要指出的是,在兔子眼里,传统价值的衰落意味着的美国的衰落,而美国的衰落对兔子而言,则意味着作为个体的美国人的身份认同的危机。至此,我们可以说兔子之所以那么激烈地为越战辩护,原因正在于此。现实生活中的美国离他越来越远,与他越来越没有关系。美国已不再是他生活中的一部分。与他对越战的态度形成对照的是他对美国的登月行动的看法。阿波罗二号成功登月被称为是美国的胜利,是美国力量的表现。可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兔子这位自认为很能代表美国的人却未能从中得到任何精神上的振奋,相反,在他看来,整个庞大的登月计划“只是在做着一些空虚的事。”(106)这样一种沮丧的情绪多少反映了二十世纪六十年代部分美国人面对着社会急剧变化时的一种心态。尼克松总统在他的就职演说中称之为精神衰落与物质进取间的分裂:“我们发现在物质上我们已经非常富有,但是在精神上却非常贫瘠,我们能够极其精确地登上月球,但在我们自己的土地上却陷入混乱的分裂之中……分歧让我们分崩离析,缺乏统一。在我们周围我们看到的是空虚的生活,行动的缺乏。”(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