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堂·吉诃德》与《蒙田随笔》

Ⅱ 怎样的人写出怎样的书

《堂·吉诃德》与《蒙田随笔》

我想提到的第一本书是《堂·吉诃德》。在17世纪早期,谢尔顿曾经翻译过此书,但是他的译本读起来会有些吃力。然而我想要的是让你舒心地阅读,所以我建议你去读后来由奥姆斯比翻译并于1885年出版的译本。但同时我也想要提醒你一件事:塞万提斯处境贫困,他的收入来源于他的作品量。他手头有很多小故事,把这些故事放进他的作品里于他而言似乎是个不错的主意。我曾读过这些故事,但我并非情愿而是出于责任去阅读它们的,正如约翰逊博士阅读《失乐园》一样。如果我是你,我会直接跳过这些故事。在奥姆斯比的译本中,这些故事用小字体印刷,以便你阅读。毕竟你想要了解的是堂·吉诃德本人以及他忠诚的仆人桑科潘萨。堂·吉诃德温柔、诚实并且心胸宽广。对于他的不幸遭遇,即便你会忍不住感到好笑(堂·吉诃德同时代的人们更容易被这样的遭遇逗笑,因为今日的我们比过去的那些人更加脆弱,那些发生在堂·吉诃德身上的造化弄人有时对我们来说过于残酷以至于无法娱乐我们),但要是你对这位愁容骑士没有一丁点怜悯或者崇敬的话,那么你肯定不是情感细致之人。人类的幻想作品从未塑造出过像堂·吉诃德这样的人物,他对每一个心地善良的人都有着深深的吸引力。

目前我还不太想谈到法国文学,因为它涉及的内容非常之多,我想列举的作品也非常之多,因此我担心一旦我开始谈到法国文学,就没有多余的精力去谈谈其他语言的文学作品了……但是我仍要在这里提到一部法国作品,这部作品也描绘了一个男人,一个同堂·吉诃德截然不同的男人。这个男人能够在不知不觉中博得你的欢心,甚至在你初识他之时便有一种欣逢知己的感觉。这部作品便是《蒙田随笔》。在蒙田散文的行文之中,他刻画了一幅如此完整的自画像,其中有他的个人品味,有他的怪异之处,有他的诸多脆弱,这种种让你能够很亲密地了解他,这种了解甚至超过你对你所拥有的任何一位朋友的了解。在了解他的过程中,你也开始对自己有了较大程度的了解。他在这耐心且幽默的自省之中,投射出人性探索的光辉。对于蒙田的怀疑论,众说纷纭。相信事物都有两面性,无法确定,谦逊地不做结论才是最为合理的举动,如果这便是怀疑论,那么我承认蒙田是个怀疑论者。蒙田的怀疑论让他学会容忍——一份在当下尤为缺少的美德,这份容忍来自他对人类的好奇,以及对生活的热爱。怀疑论给予蒙田一种宽容的特质,如果我们拥有这种宽容的心态,也会更加热爱自己的生活,更加关心他人的幸福。

佛罗里欧将《蒙田随笔》翻译得很华丽,或许之后由科顿翻译、威廉·卡洛斯·威廉斯编辑的译本适合那些不喜欢伊丽莎白时代华丽文风的人来阅读。你可以随机阅读其中的一篇散文,阅读之后定会觉得有趣。但是要透彻地理解《蒙田随笔》,最好还是读完整本书。蒙田的散文越长,他随性的文风便越是在其中显得迷人,这已成为蒙田的一个特点。这些文章的题目虽有些正经,但内容毫不失风趣。对于这类散文题材,他已经信手拈来,他熟知读者的兴趣,从他的语言之中你可以感受他恣意潇洒的文笔。不要通过蒙田的散文标题来判断你是否对这篇散文感兴趣,因为他的标题通常与散文内容没什么太大的关系。

在一篇名为《论维吉尔的一些诗》的散文中,他将法国语言的探讨写得十分迷人,尤其他所给出的一些直白的评论,大胆得足够让你脸红心跳。

《威廉·麦斯特》值得一读

现在我想跳过几个世纪,向你介绍一本绝大多数人都说不太适合阅读的书,便是歌德的《威廉·麦斯特》。卡莱尔对这部作品翻译得非常尽心。目前,歌德在德国不太受欢迎。他想要成为一名世界公民,而非国家公民,德国现在的当权者很不喜欢他的这一想法。但即便是在目前在任的当权者掌权之前,《威廉·麦斯特》也鲜少被德国人读过。曾有一次在柏林,我和一群学者聚在一起。当我表达出对《威廉·麦斯特》这部作品的喜爱时,他们竟然感到十分惊讶,因为他们都以为这部作品无聊至极。我说服他们亲自去看看这本书再下定论。几个月之后,当我们再见面时,我很高兴他们听从了我的建议去读了这本被他们忽略已久的书,没有人再嘲讽我对这本书的喜爱。

我认为《威廉·麦斯特》是一部非常有趣且重要的作品。它是18世纪最后一本伤感主义的小说,也是19世纪的第一本浪漫主义小说,同时它还是如今大量涌现的自传性小说的先驱。如同其他的自传性小说主人公一样,《威廉·麦斯特》中的主人公也是一个平淡无奇的人。我不太清楚为什么要这样。也许是因为当我们在描写自己的时候,总因我们的目标和成就有所差别而感到不安,因为自己没能把握住机会而对自己感到失望,便向读者呈现出一个沮丧而不如意的人物形象。也许就像我们走在街上时,所有好玩的事物似乎都在街的另一边。我们自己的经历于自己来说总归有些平淡无奇,所以讲述起来也会显得平淡。只有别人的经历才是奇幻的、浪漫的和刺激的。然而,歌德也在威廉·麦斯特平淡的一生中安排了一些奇遇,让他遇到一些不寻常的、有趣的人,然后借由他来表达自己对许多问题的看法。《威廉·麦斯特的学习时代》是诗化的,略显荒唐,虽然深沉却也无趣,作为读者,你大可跳过那些沉闷的部分。卡莱尔说,相比于过去六年他所读到的书,他从这本书中获得了如此多的教益。他很诚实地说道:“歌德是一百年间最伟大的天才,也是三百年来最大的蠢货。”

读《汤姆·琼斯》的忠告

此刻,我想对打算拜读菲尔丁这部杰作的人提出忠告:如果你天生喜好吹毛求疵,最好还是别读为妙。正如奥斯丁·道布逊所言:“他根本没有佯装想要创作一部完美的作品,他不过是想描绘一幅普通生活的图景——也许这幅图景还是粗糙而非细腻、本色而非人为的。他想要做到极尽真实地描写,既不夸张也不掩饰生活中的缺陷与错误。”的确,是菲尔丁第一次在英国小说中塑造了一个真实的人。在罕娜·摩尔的回忆录中提到,她生平唯一一次惹约翰逊博士对她大动肝火,就是因为她在他面前提起了《汤姆·琼斯》中的一些诙谐的章节。“‘听到你从一部如此邪恶的作品中引文摘句,我实在是大吃一惊,’他说,‘真遗憾,你已经读过了这本书,任何一位品行端庄的夫人都不该做这件事。世上再也没有比这本书更下流的书了。’”然而我却认为,一个品行端庄的夫人在结婚之前读读这本书是很有益处的。它会教给她一些生活中必需的知识,一些关于男人的事,在她面临婚后的尴尬境地时将很有益处。人人皆知,约翰逊博士对菲尔丁一直都是怀有偏见的,他认为菲尔丁在文学上毫无造诣,甚至说他是一个大笨蛋。鲍斯威尔对他的看法怀有异议,约翰逊博士解释说:“我说他是一个大笨蛋,是指他的思想贫乏。”“不过,先生,难道你不承认菲尔丁真实地描写了人们的生活吗?”鲍斯威尔反驳他。“那只是底层的、下贱的生活,”约翰逊博士回答,“理查生过去常说,如果他不知道菲尔丁是谁,那他会以为他是一个喂马的仆人。”

对于小说中描写的下贱生活,如今我们已认为是平常事。在今天的小说作品中,《汤姆·琼斯》里写到的内容也已屡见不鲜。曾有态度谨慎的批评家为汤姆·琼斯辩护,认为是当时普遍的道德放荡导致了他生活中一个常常受到谴责的污点。这件事情是,贝拉斯顿夫人爱上了汤姆·琼斯,他也愿意满足她的欲望。当时他一贫如洗,而她腰缠万贯。她帮助他解决了生活的困难,十分慷慨。说起来,一个男人接受女人的钱财已是件丢人的事,何况这个问题不仅涉及钱,她要求他用其他东西来回报。当然,从道德层面上说,这未必比女人收男人的钱财更值得大惊小怪。人们这样看待这个问题,只是体现出了公众舆论的愚昧。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在今天,我们依然认为创造出“男妓”一词来指代那些通过出卖自身魅力去赚钱的男性是有必要的。因此,不论汤姆·琼斯的粗俗下流多么值得谴责,这都不能说是他一人独有的特点。

在他多情的一生里,大概还有一件趣事值得一提。他真心地、无法自拔地深爱着妩媚动人的索菲娅,与此同时,他又将情欲放纵在每一个容易到手的美丽女人身上,并且问心无愧,他认为自己对索菲娅的爱并不会因这些插曲而损减。菲尔丁是讲究实际的,他写的书中的主人公并不比普通男人更加节制。他知道,要求我们在夜里和清晨时头脑一样清醒,就像要求我们更有德行一样,是一件不可能的事。

《汤姆·琼斯》一书结构严谨,情节之间环环相扣,构思极为巧妙,但就像他的前辈——其他以流浪汉为主人公的小说作者一样,菲尔丁很少考虑故事情节的可能性。他通过可能性最低的事件、最让人无法相信的巧合来聚合人物,接着,以极大的热情包围你,将你拖入情节之中,让你无暇,也不愿对情节的可能性表示异议。他将人物以原色调勾勒出来,用人物的真实与生动弥补线条太粗的缺陷。在我看来,书中描写的那位“万全”先生过于善良,显得有些失真,与所有想要塑造完美人物的小说家一样,在这一点上,菲尔丁也以失败告终。经验似乎表明,想要写出完美又不显得傻乎乎的人物是不可能的。

《汤姆·琼斯》在写作手法上很讨人喜欢。相比简·奥斯汀(《傲慢与偏见》写于50年之后),菲尔丁的风格更加轻松、自然。我想,这是由于菲尔丁仿效的对象是艾迪生和斯蒂尔,简·奥斯汀则不自觉地受到约翰逊博士或者其他同时代作家的影响,那些作家又以约翰逊博士为仿效的典范。众所周知,简·奥斯汀曾满怀崇敬地拜读过约翰逊博士的几乎所有作品。似乎有谁说过,好的风格应该像是在与有修养的人交谈,这的确是菲尔丁的风格特色。他为读者讲述汤姆·琼斯的故事,娓娓道来,就像在餐桌上就着美酒为几个朋友讲述似的。他使用一种直率的语言,却未必比现代的作家更加粗俗。显然,对于“野鸡”“杂种”“婊子”这类词语,贤惠美丽的索菲娅是见怪不怪的(至于“b—ch”一词,我不清楚菲尔丁为什么这样写),事实上,索菲娅的父亲惠斯特老爷有时也随便地把这些字眼用到她身上。

用谈话的方式创作小说,小说家可以将读者视为知己,诉说自己对书中人物的情感、对人物身处环境的评价。然而,这种写法的弊端在于,小说家离读者太近,指指点点,碍手碍脚,干扰了读者与人物的直接交流。有时候,作者会对某一哲理大谈特谈,惹人讨厌,而一旦他偏离了主题,往往又显得冗长、乏味。读者厌倦作者的胡乱拉扯,想要他讲回故事,但他就是不讲下去。好在菲尔丁的小说中题外议论一般都相对合理、有趣、简短,并且常常伴随着礼貌性的歉意表达。

即使这样,在菲尔丁的书中,议论还是太多了。《汤姆·琼斯》分成数册出版,每册的开头有一篇议论文作为序言。部分批评家对此举大为赞赏,说这是锦上添花。但在我看来,他们显然没有把《汤姆·琼斯》当作小说来阅读。以议论文作家为例,选中一个主题并加以探讨,倘若这个主题足够有趣和新颖,也许读者可以收获一些新的知识。然而,想找到新颖有趣的主题并非易事,这时,作家便想用自己对事物的独特态度和观点来吸引读者。换句话说,作家希望以他本人来引起读者的兴趣,这是读者在阅读小说时最不愿意做的事。读者只要求作家在书中讲故事和介绍人物就好,他们对作家本人毫无兴趣。为了撰写这篇文章,我阅读了《汤姆·琼斯》每册开头的议论文。不可否认,它们有自己的优点,但我还是难以抑制心中的不耐烦。小说家用人物吸引了读者的兴趣,让他们对这些人物接下来要做的事情产生好奇。如果这种好奇心无法得到满足,那他根本不必读这本小说。我再说一遍,不应把小说看作教育或启蒙的手段,而应视其为有益的娱乐,这一点重复几遍也不过分。

重读上述内容,我担心读者会有这样的印象:《汤姆·琼斯》是一部粗制滥造的小说,描写的尽是一些莽汉和荡妇,趣味低下。这种印象就错了。菲尔丁洞悉生活,不会以外表去观人,经验告诉他,彻底的无私在人性中并不存在。彻底的无私是美好的,但在这世界上找不到,想找到它的愿望是幼稚的。然而在小说中,菲尔丁还是塑造了索菲娅·惠斯特这样一个温柔美貌的形象,一个使读者陶醉的人人喜爱的少女。她天性淳朴,但并不愚蠢;她循规蹈矩,却不装腔作势;她有性格,有毅力,也有勇气;她心地纯正,却又美丽动人。在塑造她时,菲尔丁心中深深怀念着他可爱的(恐怕,也是备受折磨的)妻子,这真是一件感人至深、催人泪下的事。

要结束本文,我想最好的办法还是引用一段评论家乔治·森茨伯利的颇有见地的话。他说:“《汤姆·琼斯》是一部生活的史诗——当然,不是那种最崇高、珍稀、激昂的史诗,而是一部描写普通人的、健康的普通生活的史诗;它不是完美无瑕的,但它充满了真实感与人情味。也许,除了莎士比亚,再也没有人像菲尔丁这样,能够在一个虚拟的世界中真实表现普通人的喜怒哀乐。”

简·奥斯汀的魅力何在

说起简·奥斯汀一生的经历,三两句话也就够了。她出身于古老世家,和英国很多世家望族相同,她的家族也是凭借羊毛业致富的。在一段时期内,羊毛是英国的主要工业。和其他家族一样,发迹后的奥斯汀家也大量买进土地,最终成为乡绅阶级的一员。

1775年,简出生于汉普郡斯蒂汶顿村,她的父亲乔治·奥斯汀是当地的教区长。七个孩子中,简是最小的一个。简16岁时,父亲退休,带着她的母亲、姐姐和她一起搬往巴斯,这时候她的哥哥们已经长大成人。1805年,简的父亲去世,姐妹几个和母亲一同搬到南安普顿居住。不久后,哥哥爱德华继承了位于肯特和汉普郡的地产,主动提出要为母亲购买一座庄园。母亲想搬去汉普郡乔顿居住——那是1809年——那之后,简便一直住在汉普郡乔顿,偶尔出去探亲访友,直到疾病迫使她搬去温彻斯特,因为那里有更好的医生。1817年,简在温彻斯特去世,葬于当地的大教堂。

据说,简长得挺讨人喜欢:“她身材苗条,亭亭玉立,步履轻快而稳重,让人感到一种蓬勃的朝气。她有着略显浅黑的肤色,圆而丰满的脸颊,小而匀称的鼻子和嘴,明亮的淡褐色眼睛,加上一头天然的棕色卷发。”然而,在我见过的她唯一的一幅肖像画中,简是一个略微发胖的年轻女子,眼睛又大又圆,胸部高耸,却说不上美貌。当然,这也许是画家画技不精的缘故。简天生具有一种罕见的、辛辣的幽默感。听她自己说,她平日的言谈和她在信中所写没有什么不同,而我们都知道,简的书信写得诙谐有趣、情趣满满,称得上妙语连珠。据此推测,她的谈吐一定也是很有才华的。

简留存下来的信件中,大多数是写给姐姐卡桑德拉的。简极其喜爱姐姐,在她生前,只要有机会和姐姐见面,两人便在一间卧室里同行同住。卡桑德拉去上学,简也跟着她去。虽然简年纪太小,在学校也受不到什么教益,但她离不开姐姐,否则就会伤心沮丧。简的母亲曾说:“就算卡桑德拉要被砍头,简也会跟随她同去的。”卡桑德拉的相貌比简更美,性格也较为文静、锋芒不显,但她“有一个优点,总是可以控制好自己的脾气,而简呢,很幸运,她生来就具备一种好脾气,不须加以更多的控制”。

对于简·奥斯汀的书信,她的许多狂热崇拜者大感失望,他们认为这些书信没有体现出什么高尚情操,简的兴趣似乎集中在日常琐事上。对这种看法,我深感惊讶。简的书信毫无矫揉造作的成分,况且她做梦也想不到,这些书信会被除了卡桑德拉之外的人看到。在书信中,她当然只讲述那些卡桑德拉会感兴趣的内容:人们社交时流行的穿戴,购买印花薄纱用了多少钱,她结识了哪些新的朋友,又遇到了哪些老朋友,以及她听到的流言蜚语,诸如此类。

近些年,不少知名作家的书信集相继出版,在读到他们的书信时,我总是怀有一丝疑惑,当初他们在写这些信时,是否已抱着将它们批量印刷出版的想法?在我的印象中,这些书信完全可以直接发表在文学杂志的专栏里,一个字都不用改。为了不让那些新近去世的知名作家的崇拜者们难堪,在此我不提他们的名字,但对狄更斯这个故世多年的作家说几句闲话,大概不会得罪什么人。每次外出旅行时,狄更斯总要写给朋友一些长信,描绘他一路所见的风景。就像狄更斯的传记作者所言,这些书信可以一字也不改地直接付印。我想,也许在那个年代,人们都比较有耐心。如今,倘若朋友的来信中一味地描绘他旅途所见的山川和纪念碑,你一定会深感失望。你想从信中读到的是:他是否遇到了有趣的人,参加了什么聚会,是否买到你托他买的书籍、领带或者手帕,等等。

简·奥斯汀所写的信,每一封都很风趣,让人忍俊不禁。在这儿我想摘录几段最具她个人风格的文字,来与读者分享这种乐趣。但限于篇幅,我不能多加摘录。

“对于经受贫穷,单身女子有一种可怕的嗜好,这是她反对婚姻生活的一个强有力的理由。”

“想想看,霍尔特夫人死去了!这个可怜的女人,在这个世界上,死亡是她能做的唯一一件不受人攻击的事情。”

“谢勃恩的霍尔夫人昨天生下一个死婴。也许是受了惊吓,生产比她预料的早了几个星期。我估计,这大概是因为她在无意中瞧了她丈夫一眼。”

“我们出席了W.K.夫人的葬礼。我不知道有什么人喜欢她,对那些生者也就漠不关心了,但我现在对她的丈夫深感同情,认为他最好娶夏普小姐为妻。”

“我挺佩服恰普林夫人的,她的发型做得很好,除这之外没有什么新感觉了。莱莉小姐像其他矮个子的女孩一样,大嘴巴,大鼻子,穿戴时髦,袒露胸口。斯坦波尔将军倒像是一个绅士,就是腿短了些,燕尾服太长了。”

简·奥斯汀喜欢跳舞,下面是她对参加舞会的一些有趣的评价:

“只有十二圈舞,我跳了九圈,因为没有了舞伴,剩下的几圈没跳成。”

“有人告诉我,有个柴郡的军官,是一个很漂亮的年轻人,想经人介绍来认识我;不过他的愿望没有强烈到迫使他采取行动,我们便没机会相识了。”

“漂亮的人不多,仅有的几个也都不好看。伊勒蒙格小姐脸色不大好,大家唯一奉承的是布伦特夫人,她和9月份时一模一样,宽脸蛋、钻石头带、白鞋,加上一个同样打扮入时、头肥颈粗的丈夫。”

“星期四,查尔斯·勃勒特举办了一场舞会,这惹得左邻右舍极为不安,要知道他们对他的经济状况有种很强烈的兴趣,盼着他早点破产。他的妻子既愚蠢又奢侈,脾气也不好,这倒是邻居们想看到的。”

“理查德·哈维夫人马上要结婚,这真是一个了不起的秘密,只有半数的邻居知道,你可不要说出去!”

“霍尔博士穿戴一身重孝,一定是他的母亲、妻子或是他本人故世了。”

简·奥斯汀同母亲住在南安普顿时,拜访过一户人家,她给卡桑德拉的信中这样写道:

“我们去的时候,只有兰斯夫人在家,家里除了一架大钢琴,不清楚她是否还有值得夸耀一番的子女……他们的生活很奢华,看起来她向往富有;我们让她知道了我们一点也不富有,用不了多久,她就会觉得不值得和我们交往了。”

简家族中的一位亲戚和某位曼特博士有了私情,使博士的妻子回了娘家,一时惹得流言四起。关于这件事,简在信中写道:“也许因为他是一个牧师,不管这份私情多么不道德,总有那么一点正经的意味。”

简言语伶俐,幽默感也不同寻常。她很爱笑,也喜欢逗别人开心。让一个幽默的人把一句有趣的玩笑憋在心里,实在是难为他。开人玩笑,却又不给人留下刻薄的印象,更是十分不易!天性善良的人常常缺少一点幽默感。简·奥斯汀目光敏锐,她发觉了人们身上的蠢笨荒唐、自高自大、装腔作势和假意虚情,却并不气愤或苦恼,相反,她感觉那些东西很有意思,这不得不使人钦佩。作为一个有着良好教养的人,公开取笑他人总让她于心不忍,不过,在私人信件中开一两句周围人的玩笑在她看来是无伤大雅的。事实上,就算是在她最有讽刺性的话语中,也没有什么恶意。她具有一种真正的幽默感,它的基础是细致的观察和一种坦率的心态。

在简的一生中,她经历了许多大的历史事件,法国革命、恐怖时期、拿破仑的兴起和溃败,等等,然而她的小说没有写到这些内容。有人指责她太过于超然物外。不过,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妇女参与政事在简所在的时代是有伤风化的。政治是男人的事业,那个年代的女人甚至连报纸也不读。如果因为简的书中没有提到那些历史事件,就断言她并未受其影响,有些不讲道理。简对自己的家庭充满了热爱,作为海军的两个哥哥身处危险境地,简常常写信,倾诉对他们的日夜惦念。不在小说中提起那些历史事件,正好表现出简的非凡见识。她生性谦虚,从没想过名垂青史。如果她有这样的想法,就不会如此明智了。以文学的观点来看,那些事情不过是短暂一现的昙花,这便是简在小说中拒不提及那些事件的原因。过去几年,有关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小说出版了那么多,已经没有读者读了,它们就像每日例发的报纸,很快便被遗忘了。

根据奥斯汀·李在《简·奥斯汀传》里讲述的部分内容,再稍加一点想象,简·奥斯汀在那段漫长而宁静的岁月里的生活便略见雏形了。“通常说来,没有什么事是交给仆人去做的,女主人完成了大部分工作。女主人需要亲手调配酿酒、制作家庭用药、烹煮菜肴……与此同时,她们还要纺纱织布,在吃过早餐或茶点后清洗碗碟。”对衣帽和围巾,简有着浓厚的兴趣,她还擅长刺绣。偶尔,她会与那些英俊、漂亮的年轻男人调调情、跳跳舞。她还喜欢看戏、打牌和轻松一点的娱乐。“那些依靠手指灵活的游戏,她都玩得很厉害。很少有人能在撒游戏棒上赢过她,她不仅撒得圆,而且可以依次取走每一根,十拿九稳。她的杯球也玩得很厉害,听说在乔顿玩杯球时,她轻松接满了一百个。因此,她深受孩子喜爱的事实就没什么可奇怪的了。孩子们爱跟她一起玩耍,更何况,她还有怎么也讲不完的故事。”

尽管没有人会称简·奥斯汀为女才子(她本人想必也不屑于这个称呼),但她确实是一个很有教养的女人。作为研究简·奥斯汀的权威,杰波明曾经在一张书单中列举了一些她阅读过的书籍。这其中有芬纳·伯纳、玛丽亚·艾奇沃斯和瑞克里弗夫人的小说;还有一些法国和德国小说的英文译本(包括歌德的《少年维特的烦恼》)。事实上,凡是从巴斯和南安普顿的图书馆中能够借到的书,她都会阅读。她对莎士比亚的作品很熟悉;她读拜伦和司各特的作品,他们是与她同时代的;她最喜欢的诗人似乎是柯帕。无疑,柯帕的作品中那种绚丽、冷峻、睿智的风格很吸引她。她还读过约翰逊博士和包斯韦尔的作品,还有大量的历史书籍和宗教文献。

作为一个作者,最重要的当然是自己的创作,接下来我便谈谈这个。简开始写作的时候,还是一个小女孩。在她快要死去时,曾托人给一个同样喜欢写作的侄女带话,她说要是她想听听她的忠告,16岁之后再开始创作是个更好的选择,在12到16岁这段时间最好多读少写。在简的时代,女人写书是有悖体统的。路易斯修士曾说:“我讨厌一切女作家,蔑视她们,甚至可怜她们。她们应该拿针捏线,而不是舞文弄墨,针线才是她们的工具。”

那时候,小说是一种被轻视的文学体裁,身为诗人的司各特爵士竟然喜爱写小说,就连简·奥斯汀自己都十分压抑。写小说的时候,简总是“避免被仆人、客人和其他人发现。她把小说写在小纸片上,便于收藏,还能盖在一张吸墨纸下面。她的房间和仆人的下房之间有一扇嘎吱作响的门,响动的声音对她有警示作用,她便一直没有让人把门修好:一旦有人推门进来,躲在屋里写小说的她便能听到,然后迅速把稿子藏起来”。大哥詹姆斯有一个儿子在上小学,他从来不知道父亲正读得津津有味的小说的作者是他的姨妈。简的另一个哥哥亨利在回忆录中说:“如果简还活着,绝不会在作品上署名,不管这能带来多大的声名。”因此,《理智与情感》(这是简发表的第一部作品)的扉页上的署名仅仅是“一位女士”。

事实上,简最早的作品并不是《理智与情感》,《第一次印象》才是她的第一部小说。简的哥哥乔治·奥斯汀曾给一个出版商写信,想自费出版“一部与伯纳小姐的《伊沃林娜》篇幅相近的一共三卷的小说”,但是,出版商拒绝了这个提议。1791年的冬天,简开始创作《第一次印象》,1797年8月小说完成,它便是16年之后才得以出版的《傲慢与偏见》。后来,她接连写出了《理智与情感》和《诺桑觉寺》两部作品,运气却都不太好。五年后,《诺桑觉寺》(当时书名为《苏珊》)被一个名叫理查德·克劳斯贝的人花十英镑买走,但它并未出版,而是被转手卖掉了。由于作品没有署真名,理查德并不知道自己卖掉的手稿便是日后大卖的《傲慢与偏见》的作者所著的《诺桑觉寺》。

《诺桑觉寺》完成于1798年,这之后直至1809年,简似乎不再创作,她仅仅完成了《沃森一家》中的部分章节。人们不禁猜测,为什么一位很有才华的作家会如此长时间辍笔。有人说是因为她坠入了爱河,但这不过是个猜测。1798年,23岁的简正值妙龄,可能会多次坠入爱河。简的奇特之处在于,虽然一次次的恋爱结果大都并不愉快,在她的精神上却没有留下阴影。因此,关于她长期辍笔的解释,最可信的是,由于出版商拒绝出版她的小说,她有些意气消沉了。有时,亲朋好友会听简朗诵她的小说。听众心醉神迷,但她很有自知之明,她认定:只有那些熟悉她的人才会觉得她的小说有意思,因为他们很快便能发现书中的人物原型是生活中的哪一个。

1809年,简和母亲、姐姐一道搬去乔顿小镇居住后,她开始着手修改手稿。《理智与情感》于1811年正式出版。在那时,女人创作小说已是平常的事情。在皇家文学协会举办的一次关于简·奥斯汀的演讲中,斯贝琼教授引用艾丽莎·费在《印度来信》中的序言来说明那时的情况。1782年,艾丽莎·费曾拒绝发表书信的邀约,因为女人的作品当时受到社会舆论的严重抗拒。然而,1816年,她在书中写道:“如今,社会舆论已经大不一样:许多位女作家已为女性争得光荣,她们质朴谦逊,无惧批评,驾小船驶入浩瀚大海,带给读者们教育和娱乐。”

《傲慢与偏见》于1813年出版,它的版权以110英镑的价格出售。

在上面提到的三部小说之外,简·奥斯汀还创作了《爱玛》《劝导》和《曼斯菲尔德庄园》三部小说。通过这几部作品,她的声誉越发稳固。虽然寻找一个出版商还是要花费她很长的时间,但小说一经出版后,公众便立刻认可了她的才华。渐渐地,她开始得到一些极有声望者的赞扬。我想引用对她甚为推崇的司各特爵士的一段话:“在描写内心情感、日常生活和许多琐碎复杂的事务上,这位小姐高超的才能确实罕见。要我写一些规矩的文章倒是可以,但用这样细腻的笔触如此传神地描写这些平凡无奇的人和事,我做不到。”出乎我意料的是,司各特没有提到简的幽默感,这是她最宝贵的才能。在敏锐、深邃的观察力和丰富的情感的基础上,幽默感才是加强她的观察和情感的关键所在。囿于有限的生活经验,她写出的故事都有些类似,人物的变化也并不明显,大多是从同一人物的不同角度加以观察。然而,她深知自己的短处,她并不妄图处理生活之外的题材,就只写外省社会里的一个生活圈子。她只在自己熟悉的事上着笔,比如她好像从未写过独处的男人们的谈话,这是她不曾经历过的事。

她的观念与同时代的人没有什么不同,这也体现在她的小说和书信中。对那时的社会状况,她感到十分满意。在她看来,社会自然有贫富之分,划分等级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当一名牧师是一个绅士的儿子不错的选择,此外,他的生活可以靠继承的遗产维持;凭借亲戚关系,为国王服务的年轻人可以得到提拔;婚姻是女人的本分;结婚当然是为了爱情,但也不能忽视经济状况。这都是自然的事,没什么值得不满的地方。与她的家族打交道的只有牧师和乡绅,其他阶层的生活自然无法出现在她的小说内。

我无法断言简·奥斯汀最好的作品是哪一部,她所有的作品都是上乘的,每一部都吸引着一批忠实而狂热的崇拜者。在麦考莱眼中,《曼斯菲尔德庄园》是简最好的作品;另一批名气相若的批评家却认为,《爱玛》才是她的巅峰之作;据迪斯累利自己说,他读了十七遍《傲慢与偏见》;到如今,《劝导》却被很多人认为是她所有作品中最成熟的一部。在我看来,《傲慢与偏见》被多数普通读者当作简的代表作是很有道理的。一部作品获得了多少批评家的交口赞誉与课堂里的耐心研究,或者多少学者的讲解分析,并不能使它成为经典,只有读者获得的乐趣和教益,才是一部作品成为经典的关键。

我认为,总体上来说,《傲慢与偏见》是她所有作品中最令人满意的一部。我不喜欢《爱玛》的女主人公的势利性格,面对社会地位比她低下的人,她总显得屈尊俯就,至于简·凡凡可斯和弗兰克·丘吉尔之间的风流韵事,也并不是多么有趣。在她的所有作品中,《爱玛》是唯一使我感到冗长的作品。埃德蒙和范妮,《曼斯菲尔德庄园》中的男女主人公,都是惹人厌恶的道学家,而生气勃勃、不拘小节的亨利和玛丽·克劳福德,却赢得了我十分的同情。《劝导》这部小说拥有一种罕见的魅力,如果没有柯伯在兰姆雷吉斯的那件事,我认为它堪称完美。在虚构不寻常的事件方面,简·奥斯汀并没有什么天分。下面这件事在我看来就有些弄巧成拙的嫌疑:露易莎跑上几级陡峭的楼梯,“向下一跃”,扑向爱慕她的温迪华斯上尉,上尉没能接住她,她便一头撞到地上昏了过去。事实上,只要上尉肯伸出手接她,就如他平时帮她“跳下”篱笆旁的阶梯那样,她绝不至于一头撞到地上,要知道她跳下来的地方离地面还不足六英尺。她也许会撞在高大健壮的上尉身上,也许会受到惊吓,但并不会受伤。然而,她昏过去了,接着便是一片忙乱。关于忙乱的描写也并不可信,众人手忙脚乱,就连身经百战、屡获表彰的温迪华斯上尉也吓得手足无措。之后的叙述中,所有人的行为举止都显得荒谬,我简直难以相信,对于亲朋好友的疾病和死亡都能安然处之的奥斯汀小姐,竟然在小说中写出这样一段笑料百出的闹剧。

以知识渊博、风格诙谐著称的批评家加洛特教授曾经说过,简·奥斯汀在写故事方面并没有什么才能,他解释说,他所谓的“故事”是指一连串不同寻常的、富有浪漫色彩的事件。的确,简·奥斯汀缺乏这种能力,她似乎也不打算在这方面努力。她身上敏锐的观察力和生动的幽默感允许她能够不耽溺于幻想,不寻常的事件并非她的兴趣所在,她要写普通的日常生活。凭借自己足够出色的观察力、生动的幽默感和巧妙的措辞,她便足以将最普通的生活写得并不普通。至于故事,多数人指的是那种清晰而连贯的陈述,包含开始、发展和结局。以《傲慢与偏见》为例,小说以两个年轻人的到来作为故事的开始,以他们和伊丽莎白姐妹的爱情作为主题并加以发展,最后以有情人终成眷属作为结局。那些老于世故的人也许并不认可这种传统的大团圆结局。的确,多数婚姻,或许是绝大多数的婚姻,都是不幸福的。况且,结婚只是进入另一个生活阶段,而并非生活的终结。许多作家选择结婚作为小说的开端,并一直叙述到它的结尾。这是作者的权利。我反倒认为,一般读者喜欢看到小说以男女主人公终成眷属作为结局是有一定道理的。他们抱持这种观点,是因为心中有一种本能的、深切的感觉,认为男人和女人通过婚姻完成了一项生物学上的职责。很自然地,他们会感到,听作者讲述一对男女如何产生爱情,经过曲折变化、相互误解,最终约定终身、生儿育女,这是一件十分有趣的事。对于大自然来说,任何一对夫妻只是漫长生命锁链中的一环,这一环的意义就在于它能够衍生出另一个环来。这就是小说家热衷于以男女主人公终成眷属作为小说结局的理由。在简·奥斯汀的这部小说中,新郎最终获得一大笔地产收入,带新娘搬进了一所漂亮的住宅,家中有花园,还有许多华贵精美的家具,这样的结局让普通读者大为满意。

在我看来,《傲慢与偏见》的情节结构十分精巧,情节的衔接度极高,且极为自然,没有使读者感到迷惑的地方。也许,有读者会认为伊丽莎白和简如此有教养、礼仪,她们的母亲和三个妹妹不应该这么平庸。这的确有些唐突,不过,在叙述故事时,这也是必不可少的一种安排。有时我会假设,简为什么不把伊丽莎白和简设置成班纳特先生的前妻的女儿,三个小女儿的母亲班纳特夫人是他的续弦,如此一来,矛盾不就避开了吗?

在所有作品的女主人公中,简·奥斯汀最喜欢的是伊丽莎白。她曾经写道:“我不得不承认,她是在我的小说中出现的最令人愉快的人物。”根据有些人的看法,伊丽莎白是以简·奥斯汀本人为原型的——她也的确把自己的勇气、欢乐、机敏和见识都赋予了伊丽莎白这个人物——或许还可以做出进一步的推测,她描绘的那个善良、温柔、美丽的简·班纳特,就是她的姐姐卡桑德拉。一般读者总会把小说中的达西当作无耻之徒,他犯下的第一个过错就是拒绝与不相识的、也不想结识的人跳舞。但这并不是什么大错。的确,在向伊丽莎白求婚时,他表现出一种令人厌恶的傲慢,但是考虑到他对自己的出身和财产的自豪,这是他性格中最主要的特征,没有它,小说也就没什么可讲了。何况,他傲慢的求婚态度也给了简·奥斯汀施展妙笔的机会,据此展开了小说中最精彩的戏剧性场面。也许在有了一定写作经验的情况下,简·奥斯汀再写这部小说,她会把达西的态度表现得更恰当一点,让他足以引起伊丽莎白的反感,却不至于说出那些略失真实的话。书中对卡特琳夫人和柯林斯先生的描述可能也稍嫌夸张,但我认为略加喜剧元素是完全可行的。喜剧元素让生活更加绚丽多彩,也更加严峻冷峭。加一点喜剧式的夸张手法在小说中无伤大雅,毕竟有分寸地掺点笑料就好像在草莓上撒一层白糖,会让生活的喜剧味道变得更加浓郁。不过,说到卡特琳夫人,需要记住一点,在简·奥斯汀的时代,一个人与地位比自己低下的人待在一起时难免会表现出一种优越感;对此,地位较低的人也不会有任何不满。如果有读者觉得,伊丽莎白作为一个出身低微的姑娘,卡特琳夫人在她面前有些趾高气扬,请不要忘记,伊丽莎白对自己的姨妈菲利普夫人的态度也好不了多少,毕竟对方只是一个地位不高的律师的妻子。我年轻的时候,已经和简·奥斯汀所写的时代相隔一百年,还是经常会看到这样一些贵妇人,她们高傲自大的样子尽管不像过去那样荒唐可笑,和卡特琳夫人倒也不相上下。至于柯林斯先生这样擅长拍马奉承却又傲慢无理的人,在今天,又有谁没见过?

不会有人把简·奥斯汀视作伟大的文体家。她的缀字法很奇特,常常不顾语法,但是她的听觉一定很敏锐。她的句子结构可以看出受到了约翰逊博士的影响。相比普通的英语词汇,她喜欢使用来自拉丁文的英语词汇,喜欢用抽象的而非具体的词汇。这给她的措辞添了一点悦目、惬意的庄重感,也的确让她诙谐的语言多了一些分量,在辛辣、尖刻里加入一点一本正经的味道。她的对话写得自然流畅。记叙对话并不是将人物所说的原封不动地搬去纸上,而是要经过组织、整理,不然就会显得沉闷。在简的小说中,许多对话像是如今的书面语,读来略显矫揉造作,但是在18世纪末,那些年轻小姐确实是那样说话的。比如,简在谈起她的情人的几个妹妹时说:“她们当然不会赞成我和他的关系,对此我并不感到奇怪,因为他完全可以选择一个许多方面都比我更好的人。”我相信,简的话就是这样说的,但我也必须承认,听她这样说话真有些费力。

在我看来,这本书最大的优点尚未谈到,那就是它极强的可读性——相比一些更加杰出或著名的小说,《傲慢与偏见》显然更有可读性。正如司各特所言,奥斯汀小姐关注的是日常生活、人们的内心情感和错综复杂的细琐事务。虽然小说中并没有什么了不起的事发生,但是读完一页后,你总会情不自禁地翻过去,迫切地想知道下文的情节。下文中仍然没有什么大事,但你又迫不及待地翻开新的一页。能够让你这样做的小说家是最有才能的小说家。我常常在想,这样的才能是从何而来?为什么读者把这部小说反复地读了一遍又一遍,却仍然像第一次阅读时一样兴趣盎然?也许原因就在于,简·奥斯汀不仅对书中的人物及其命运深感兴趣,她对发生在人物身上的一切都深信不疑。

关于狄更斯的私事与《大卫·科波菲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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