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运共同体——企业承包、承租人与职工关系透视

命运共同体——企业承包、承租人与职工关系透视

改革,是对旧体制、旧观念的冲击,也改变着人与人的关系。

——题记

新的组合

当历史老人踏着改革的步点刚刚跨进1988年时,莱芜钢铁总厂对所属石灰石矿实行公开招标承包。8个投标者经过激烈角逐,副矿长柳庆胜以获得66名职工代表中的53张信任票而中标。在这之前,原矿长也是被职工代表用投票的方式“投”下了台。

1987年11月4日,济南无线电四厂。刚刚中标租赁这家企业的市无线电二厂厂长隋金城,面对四厂370多名职工作就职演说。一个多小时的讲话,竟有十几次被职工们的掌声打断。这掌声开始有些犹疑,到后来却变得那样纵情。会后,一位老工人对记者说:“说心里话,我们四厂人也是不情愿让外人把厂子租去。可连年亏损,工资都发不出去了,不请个能人来不行啊!”

据统计,我省现有88%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实行了承包;20%多的工商企业实行了租赁。其中三分之一的企业都是公开招标。

改革,把竞争机制引入承包、租赁,给人们提供了互相发现和选择的自由。在利益机制的作用下,职工个人感情的天平倾倒了,而以新的眼光来选择企业的经营者;由于民主力量的参与,熬天混日的“企业官”们的“铁交椅”也坐不住了,只有能人才能有为。经过改革巨手的重新组合,承包人、承租人与职工结成一个新的利益均沾、风险共担的命运共同体。

也有另一种方式的组合:如少数人筹划于密室而指定的承包;家族、小集团垄断租赁;打着改革的旗号换汤不换药等。改革的洪流浩浩荡荡,难免鱼龙混杂,泥沙俱下。我们不妨将其视为改革的“共生现象”,对这种种组合建立起的承包、承租人与职工的关系,作一全方位的透视。

谁是谁非

新的组合,建立起新的关系。在新关系中,又往往孕育着新的矛盾和摩擦。

——承包、承租人权力的扩大,与职工日益增强的参与意识的矛盾。企业实行承包租赁以后,承包、承租人作为企业的法人代表,具有无可争议的决策权,而由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又和职工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职工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等决策过程的意识明显增强。在这种情势下,如果经营者错误地认为“承包、租赁就是个人说了算”,不尊重职工在企业中的主人翁地位,忽视决策过程的民主化,这种矛盾就会突出起来。济南市一家服装企业,在事先没和工人通气,没经职代会讨论的情况下,突然决定和另一企业合并,使职工产生不满情绪,造成消极影响。

——重奖重罚、利益分配上的调整与职工心理承受能力的矛盾。根据有关规定,企业在完成承包、租赁合同后,经营者可以拿职工平均工资3至5倍的收入。对这一点,部分职工有抵触情绪。烟台市的一项调查表明,有3.6%的人干脆认为承包、承租人拿高工资就是剥削;也有人认为“不尽合理”或“接受不了”。看来,平均主义思想仍在部分职工头脑中“作怪”,这无疑影响着他们与承包、承租人的关系。至于企业辞退工人,更是一个敏感的问题。掖县某矿一名合同制工人,去年因两次睡岗被辞退。这件事在矿上引起很大震动,一些职工自动组织起来为工友“鸣不平”。按理说,开除违章、违纪工人是承包、承租人应有的权力。但在现有状况下,由于失业救济、再次就业机会等社会保障机制都不很健全,加之职工对此心理上接受不了,一旦有人被开除,失业者生活无着,其他职工也会产生同情心理,而对承包、承租人心生反感。

——承包、承租人追求利润的欲望与职工将企业作为“靠山”的角色期待的矛盾。由于历史的原因,我们的企业承担了许多本该由社会承担的重负。职工及其家属的生、老、病、死都依靠企业,甚至家庭内部发生纠纷也找企业领导来调解、裁判。企业承包租赁以后,一些经营者的主要精力都放在追求利润、完成合同指标上了,对职工的生活和切身利益关心不够,甚至把职工应得的医药费、劳保费、独生子女补贴等当包袱甩掉。这巨大的落差,使得工人忽然觉得“靠山”倒了,转而对承包、承租人不满。青岛市一家企业的职工就因为子女医疗费得不到报销,厂内无处热饭,反而连续20多天加班加点,而集体上访。

——部分职工对改革的误解,与确有“假洋鬼子”式的人物在败坏改革的名声有关。烟台市的调查显示,仍有4.6%的人认为,实行租赁制“使承租人与工人变成了雇佣关系”。对一些具体改革措施,有人也心存疑虑或误解。但也确有少数打着改革的旗号另搞一套的“假洋鬼子”式的人物,他们借承包、租赁的机会或捞取私利,或排斥异己,败坏了改革的名声,将自己置于职工的对立面。

有关部门提供的材料表明,近两年来,承包、租赁企业中职工上访上告的人次有增加的趋势。对种种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分析,除少数承包、承租人违法乱纪、以权谋私、践踏民主外,很多矛盾和问题是在新旧观念更迭、新旧体制并存的情势下,由于改革的方法和步骤的失误以及职工对某些改革举动在物质上、心理上承受不了所造成的,这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改革中的阵痛。虽然这阵痛可以随着改革的深化、完善、配套以及职工改革意识的增强而过去,但我们仍不可掉以轻心,等闲视之。不然,任这种矛盾继续扩大下去,必将影响改革的健康发展,甚至使改革中途流产。

同舟共济

承包、租赁,党政分开,政企分开。这一系列改革,弱化了过去党政之间、政企之间的矛盾。如何处理好经营者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就成为当前企业的一个新的重大课题,也是搞活企业、深化改革的关键。

在我们企业中,劳动者与经营者根本利益一致。承包、租赁无疑又强化了双方的亲和力和凝聚力。因此,双方在改革中所产生的矛盾和摩擦,是完全可以化解、消融的。

莱芜钢铁总厂安装处汽修车间实行承包后,因财务和分配不公开,引起职工猜疑,写信告到纪委。承包人吸取教训,马上实行财务“五个公开”和民主理财,得到职工信赖。相互间的信赖产生了巨大的合力,这个过去从没盈过利的车间,去年盈利11.5万元。

济南无线电二厂厂长兼四厂承租人隋金城有一句治厂格言:企业有两个“上帝”,一个是用户,一个是职工。对职工,他生活上关心,更尊重他们在企业中的主人翁地位,理解他们的参与热情。一年两次民主评议干部,一月一次职工献计献策会,车间里挂起意见建议箱……规定,谁能为生产、改革提一条合理化建议,所创经济效益的千分之一归己。精简科室人员,是最令人感到棘手、头痛的一项改革。但由于民主的参与,职工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了人员的去留,有一半非生产人员被精简,且没引起多少“副作用”。

在德州市最近对承包、租赁企业千名职工的调查中,有85.7%的职工回答,承包、租赁后,他们最关心的是企业的生产经营和机构改革,生活上的问题倒在其次。在这种情况下,要融洽承包、承租人与职工之间的关系,首先要尊重职工在企业中的主人翁地位,实行民主管理,让职工参与有关企业改革和发展等大事的决策过程,使每个人的智慧、创造力和价值都能得到充分的体现。

“作为承包、租赁企业中的职工,也应增强自身的改革意识,理解改革的难度,理解厂长们的难处,还应有为改革做出点牺牲的精神。”一位工会干部也看到了问题的另一面。

当然,让职工参与选聘经营者和签订承包、租赁合同的全过程;以合同、法规的形式规定经营者与劳动者双方所应互相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更是未雨绸缪的良策。

改革的大潮中,承包、承租人与职工,命中注定在一条船上。征途上有暗礁,有险滩,只有彼此尊重,相互理解,齐心协力,改革的航船才能乘风破浪,抵达成功的彼岸。

(《大众日报》1988年4月21日,作品获山东省好新闻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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