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错体”文学史——林传甲的“京师大学堂国文讲义”

第二章 “错体”文学史
——林传甲的“京师大学堂国文讲义”

“第一本中国文学史”与林传甲的“国文讲义”

“国文讲义”与《支那文学史》及《奏定章程》的关系

《中国文学史》的文学史意识

结语


京师大学堂的成立,除了为“文学”的学科地位立下规模之外,还启动了“中国文学史”的书写活动。

林传甲撰成的“京师大学堂国文讲义”以《中国文学史》为题出版,长时间被视为国人撰写的第一本“中国文学史”。经过一个世纪的操演锻炼,至今“文学史”书写已变成一项极为陈熟的作业,在学校教育与学术研究之间的畛域内走进走出。然而,今天我们再回顾一百年前“文学史”的起动机缘,会发现无论是当时的撰述还是日后的批评,都存在种种错觉和误会。以下我们就林传甲这一份京师大学堂讲义做一考析,梳理其中的“文学”或“文学史”的理念,并试图澄清过去一些误解。

一 “第一本中国文学史”与林传甲的“国文讲义”

“中国文学史”的撰述,由外国学者草创,已是众所周知的事实,只是“谁是第一”的问题,多年来学界仍然有兴趣追问。早期不少论述都重复郑振铎在1922年所说的话,以为英国人翟理斯(Herbert Allen Giles, 1845-1935)在1901年写成世界上最早的“中国文学史”(《评Giles的中国文学史》,31—35页;《我的一个要求》,36—38页)。〔1〕此说后来不断被修正,最近的意见是俄国汉学家瓦西里耶夫(V. P. Vasiliev;汉名:王西里,1818—1900)在1880年出版的《中国文学史纲要》才是世界最早(参李明滨《中国文学在俄苏》,13—22页;李明滨《世界第一部中国文学史的发现》,92—95页;陈福康《谈“外国人所作之中国文学史”》,234—237页;陈福康《再谈“外国人所作之中国文学史”》,238—239页)。〔2〕

那么,中国人撰写的第一本“中国文学史”究竟是谁、什么时候面世的?这是1930年代有关“文学史”的论述一个习见话题。譬如胡怀琛《中国文学史概要》(1931,11页)、胡云翼《新著中国文学史》(1932,1—3页)、郑振铎《插图本中国文学史》(1932,2页)、张长弓《中国文学史新编》(1935,7页)、容肇祖《中国文学史大纲》(1935,2页),都提到林传甲《中国文学史》是国人所著的最早一本文学史;然而各人对林著的评价都差不多,基本上是负面的。这个评断很有可能源出于郑振铎在1922年9月发表于《文学旬刊》的一篇文章:《我的一个要求》。同一年的3月,胡适为《申报》五十周年纪念写成《五十年来中国之文学》。这篇长文(后来单行出版)正如题目所言,检讨了1922年以前五十年的文学发展,而以该年教育部规定“国民学校的国文完全改成国语”,作为“文学革命”宣告成功的依据(胡适,104—105;又参古楳,406)。就在“新文学运动”已告功成的文化背景下,郑振铎充满信心地回顾前瞻,不仅评断“过去”,还要重新审视有关“过去”的书写,提出新的要求,为“新”文学开路。他在文章第一句说:“我要求一部‘中国文学史’”,然后评论所见的九本“中国文学史”。他对林传甲之作的评价是:


名目虽是“中国文学史”,内容却不知道是什么东西!有人说,他都是钞《四库提要》上的话,其实,他是最奇怪——连文学史是什么体裁,他也不曾懂得呢!(《郑振铎古典文学论文集》,36—37页)


郑振铎不满意于过往所有的“中国文学史”,在篇末感叹:“实际上却还可以说没有一本呢!”于是,他就自己操刀,后来写出两本重要的文学史——《文学大纲》(1927)和《插图本中国文学史》(1932)。二三十年代涌现大量新撰的“中国文学史”,其实也是在回应郑振铎的要求,试图从内容到形式,给“文学史”的书写找出一个合乎“新时代”标准的模式。〔3〕

林传甲的《中国文学史》作为“京师大学堂讲义”,当然引人注目;除了在大学堂流通之外,又曾在报刊连载,继而正式刊印发行全国,例如武林谋新室的刊本,到1914年已刊印六版;现时还可以见到同年广州另有存珍阁版,估计当时争刊此书的书店不少。〔4〕相对于约略同时撰写,却流通不广的黄人《中国文学史》或者窦警凡《历朝文学史》,林传甲之作更容易被锁定为攻击目标。〔5〕于新文学运动厎定文坛,无论教育、学术都在追寻新气象的情况下,“第一本”之称,大概招来的是“毁”多于“誉”。〔6〕

事实上,郑振铎确有理由怀疑林传甲“连文学史是什么体裁也不曾懂得”。为了说明这一点,我们得回溯林传甲这份讲义的制作目的和过程。

林传甲(1877—1922),字归云,号奎腾,福建闽侯人。六岁丧父,由母亲刘氏教养成长,后来就学西湖书院,“博览群书,旁通舆地数学”。又在湖北开办小学,学识才干受到湖广总督张之洞的器重。柯劭忞、吴树梅等为湖南督学时,他都受聘任教襄校;太守刘若曾又请他创办辰州中学。光绪二十八年(1902),他以监生资格回福建应试,考取第一名举人。接着到京师参加会试,不中。光绪三十年(1904),经严复推荐,被张百熙聘为京师大学堂教习。光绪三十一年(1905)拣选广西知县,同年赴黑龙江,参与黑龙江的教育改革。后来更致力于《大中华地理志》的编纂。1922年在吉林省教育官署任内逝世,年四十五。著作除了《中国文学史》以外,还有:《代微积浅释》、《图史通义》、《筹笔轩课程》、《黑龙江乡土志》、《黑龙江女学文范》等等(参林传甲《大中华吉林省地理志序》,《吉林纪略》,249—250页;万福麟、张伯英,57卷13上下;李江晓,37—39;王桂云,47—48、46;马放,273—275)。回顾林传甲一生的事业,编写《中国文学史》的时段不算重要;他在京师大学堂任中文教习只短短一年。〔7〕林传甲的事功应该以他在黑龙江等关外地区兴办“普及初等教育”和“女学”最为重要,众多著作中亦以“舆地、方志之学”更有时代意义。〔8〕

光绪三十年(1904)五月,林传甲入京师大学堂任国文教习。当时分科大学尚未成立,〔9〕大学堂只有“豫备科”,附设“仕学馆”和“师范馆”。光绪二十九年十一月(1904年1月)《奏定章程》颁行,“师范馆”改照《优级师范学堂章程》办理,改为“优级师范科”。〔10〕林传甲到任后,就在此负责国文教学。

就在林传甲上任的那一年,京师大学堂有一份《详细规则》颁布,规定教习要在上课前一星期(至迟五日前)将讲义送教务提调察核;每学期毕(至迟十日)又要将期内所授功课做一授业报告书,送教务提调察核(北京大学校史研究室,1卷231)。林传甲五月到任,马上要赶编讲义;边教边写,“奋笔疾书,日率千数百字”,同年十二月学期完结之前共写成十六篇,就以这份讲义为学期“授业报告书”呈交教务提调。〔11〕可以想象,林传甲是非常匆促地草成这份“国文讲义”的,尤其我们考虑到他要面对不同的限制和要求。

按照《奏定优级师范学堂章程》,此科的课程共有三节:开始是“公共科”,学生在未“分类”以前共同修习,一年毕业;继而“分类科”(共分四类:第一类以中国文学、外国语为主;第二类以地理、历史为主;第三类以算学、物理学为主;第四类以植物、动物、矿物、生理学为主),三年毕业;“加习科”则供“分类科”毕业生自愿留习一年,深造教育理法。

“公共科”有八科,其中有“中国文学”一科,课程说明是:


讲历代文章源流义法,间亦练习各体文。


“分类科”共有四类,但都要修习“中国文学”科,三年课程的内容都是:“练习各体文”(璩鑫圭、唐良炎,413—424)。

林传甲到任后要教的是“分类科”课程,但他发觉班上学生,根本没有上过“中国文学”的课。于是他以半年的时间,为“分类科”学生补讲“公共科”一年的“中国文学课程”(《中国文学史》“目次”24)。林传甲说:


今“优级师范馆”及大学堂“预备科”章程,于“公共课”则讲“历代源流义法”,于“分类科”则“练习各体文字”。惟教员之教授法,均未详言。查《大学堂章程》“中国文学专门科目”,所列“研究文学众义”,大端毕备。即取以为讲义目次,又采诸科关系“文学”者为子目,总为四十有一篇。每篇析之为十数章,每篇三千余言,甄择往训,附以鄙意,以资讲习(1)。


以上详细交代林传甲实际教学需求和具体目标,目的在于揭示他的“国文讲义”是何等芜杂不纯的材料总汇。我们要注意的有几点:第一,按章程他要教的是“分类科”的“练习各体文”,但他要用半年去追补“公共科”的“讲历代文章源流义法,间亦练习各体文”的课程。第二,因为章程没有说明“优级师范科”的教法,他就“越级”取资于“文科大学”中的“中国文学门”的说明。第三,他取材并不专据“历代文章流别”一科,大概因为这一科的说明太简略——只有“日本有《中国文学史》,可仿其意自行编纂讲授”一句,他只好到处张罗;先借用“文学研究法”的四十一项说明作大纲,再掺杂其他科“关系文学者”,作为子目,凑成一部讲义。第四,这个“四十一篇”的初步构想,到后来大概因为教学课时所限,也可能是教学过程中发觉难以完全发挥,于是顺着次序编到“研究要义”的第十六项就告一段落;完稿时还得自圆其说:


大学堂讲义,原系四十一款,兹已撰定十六款。其余二十五款,所举纲要,已略见于各篇,故不再赘(“目次”24)。


第五,林传甲也没有忘记《大学堂章程》“历代文章流别”的指示,于是他就在开卷时声明:


传甲斯编,将仿日本笹川种郎《中国文学史》之意,以成书焉(1)。


事实上,《奏定大学堂章程》的“研究文学要义”,与日本《中国文学史》根本是两回事;目标不同,要求不同。林传甲如何结合、能否成功结合“研究文学要义”与日本“文学史”之意,将在下一节讨论。

二 “国文讲义”与《支那文学史》 及《奏定章程》的关系

上文提到,林传甲在非常匆忙的情况下草成这份“国文讲义”。他在这个学期完课以后不久,以拣选广西知县而离任,同年底又远赴黑龙江新职。一般授课讲义如果打算正式出版,往往通过不止一次的讲授试验,以更长的时间打磨修订;林传甲的讲义有没有机会再用,目前的资料不足以查考。事实上,当这一部讲义四处流通的时候,林传甲人在关外,其事业的重心也不在“文学史”。十年后,他曾经回到北京,但交往的是“中国地学会”中人,不再措心“文学”(参林传甲《大中华吉林省地理志序》,《吉林纪略》,250页)。〔12〕其他人赋予这本讲义任何深义,与他已无关涉。

然而,今天我们重读这本早期的《中国文学史》,确能发掘到不少深义。20年代以还,郑振铎等人批评林传甲,主要是为了拆解不合时宜的“过去”,建构新的文学传统——寻求一种配合当前意识形态的历史书写模式。〔13〕此一拆建工程,可说非常成功。以后,从事中国文学研究专业的学者,大概都没什么兴趣去细读这一本老朽之作。〔14〕直到晚近,当时代不单容许、更催促我们反省自身的“位置”,究问一切的“理所当然”,我们才看到精彩的“林传甲研究”。

夏晓虹的《作为教科书的文学史——读林传甲〈中国文学史〉》(1995),最先带我们“回到现场”,看到这本《中国文学史》不外是一本“贯彻教学纲要的教科书”,不要误以为是“个人独立的撰述”(《作为教科书的文学史》,345—350页);这种举重若轻的评断,自然与八九十年代的最新思潮有关。〔15〕

戴燕《中国文学史的早期写作——以林传甲〈中国文学史〉为例》(1997),则比照现今和过去,以林传甲的《中国文学史》刺激我们的阅读和思维的习惯,“反思近百年来文学史著述所经历的过程”,并“借助早期文学史的桥梁去沟通古代,温故而知新”(《文学史的权力》,171—179页)。

米列娜(Milena Doleželová-Velingerová)又从“文学”多义的角度重读林传甲的文学史,认为他紧守旧儒家的“文以载道”的思想;所谓“文学”,于林传甲而言,只是宽泛的“人文学”(humanities)。对这本《中国文学史》,米列娜只能表示失望(" Literary Historiography in Early Twentieth-Century China", The Appropriation of Cultural Capital, 129-134)。

上述几篇精彩的论文,让我们受益匪浅。这里可以补上的一笔是:林传甲的“文学史书写”,其实是历史上一次有意无意的“错摸”。其间的周转过程,或者可以从林传甲的讲义与笹川种郎《支那文学史》的关系说起。

(一)仿日本笹川种郎《支那文学史》之意

日本文学史的书写,可以明治二十三年(1890)为一个标记。作为日本第一本的国家文学史,由三上参次、高津锹三郎合著的《日本文学史》,在这一年正式面世。同年又有上田万年编选的《国文学》,芳贺矢一、立花铣三郎《国文学读本》出版;落合直文、池边义象、萩野由之的《日本文学全书》也在明治二十三年到二十五年(1890—1892)完成。这些著编的出现,代表日本学术中的“国学”蜕变为“国文学”的时代;一时间,与欧洲“民族国家”观念密切相关的“国语文学”和“国家文学史”的思潮大盛。〔16〕为了适应时世,汉学研究亦进行了深刻的改革;新进的汉学研究者,开始借用新近输入的方法,重新讨论“支那”的“文学”。〔17〕笹川种郎的《支那文学史》就是这个风潮下的产物。这本《文学史》出版于明治三十一年(1898),全书分九期论述“春秋以前的文学”到“清朝文学”。其特色有两点:一、从地域人种风俗的殊相讨论中国文学的特色,二、以“想象”、“优美”等概念论述文学。前者源自欧洲的“国族”思想,尤其丹纳《英国文学史》(Hippolyte Taine, History of English Literature, 1864)的“人种、环境、时代”的分析架构;后者也是从西方输入的现代“文学”规范。至于现代中国论者将这本《文学史》与林传甲之作相比时,就特别重视笹川对小说戏曲等文体的论述(参黄霖《日本早期的中国文学史著作》,100页;夏晓虹,348页;戴燕,176页)。

笹川种郎的《支那文学史》出版后,很快就传到中国。在光绪二十九年十一月(1904年1月),也就是《奏定章程》颁行的同时,上海中西书局把这本书翻译,改题为《历朝文学史》印行。林传甲固然有可能看过这个翻译本,但他对日本资料似乎很熟悉,他说“仿其意”之所本,应该是指日文的《支那文学史》。不过,林传甲究竟掌握了几多笹川之“意”,实堪怀疑。除了主张“师其意”等比较概括抽象的说法之外,在他的“讲义”的细节讨论中,共引述笹川三次,其中最惹人注目的是批评笹川《文学史》之重视元代小说戏曲:


日本笹川氏撰《中国文学史》,以中国曾经禁毁之淫书,悉数录之。不知杂剧、院本、传奇之作,不足比于古之《虞初》,若载之风俗史犹可。(坂本健一有《日本风俗史》,余亦欲萃“中国风俗史”,别为一史。)笹川载于《中国文学史》,彼亦自乱其例耳。况其胪列小说戏曲,滥及明之汤若士、近世之金圣叹,可见其识见污下,与中国下等社会无异(182)。


今天我们会觉得林传甲的文学观极端保守,〔18〕其实当时戏曲小说在民间已非常通行,也开始有知识分子认识到小说的社会功能。不过,林传甲这种鄙视通俗世界的态度,却是身在建制的知识分子的正常表现;尤其在京师大学堂的环境之内,他并没有很多选择。我们注意到,《奏定章程》的众多文件中包括一份《奏定各学堂管理通则》,其中《学堂禁令章第九》有一则规定:


各学堂学生,不准私自购阅稗官小说、谬报逆书。凡非学科内应用之参考书,均不准携带入堂(璩鑫圭、唐良炎,482)。


这个禁令,大概执行得颇为认真。京师大学堂光绪三十年(1904)的档案中有这样的纪录:


总监督示:查《奏章》以学生购阅稗官小说,垂为禁令。瞿士勋身为班长,自应恪守学规,以身作范。乃携《野叟曝言》一书于自习室谈笑纵览。既经监学查出,犹自谓“考社会之现象,为取学之方”;似此饰词文过,应照章斥退。姑念初次犯规,从宽记大过一次,并将班长撤去。特示(北京大学、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252)。


我们可以想象:林传甲要督导如这位班长一类的学生,如果他的思想不能配合,也会是相当痛苦的事。由是,我们固然不会欣赏林传甲的守旧,但也不必过于深责。反之,他从体例角度去思量“文学史”与“风俗史”分流划界的问题,似乎保存了一种严格的学术态度。可惜,他大概没有真的去编写“中国风俗史”,他的“国文讲义”的体例,也不算很严谨。

林传甲在“讲义”第九篇《周秦诸子文体》另有两次提到笹川《支那文学史》:一是论庄子,另一是论韩非子。复检笹川原书,可见《支那文学史》在这两个地方的讨论都能配合全书的宗旨,以南北人种之说立论;例如说庄子与孟子分别绍述南方老子与北方孔子的精神(57—64),韩非子的文学是南北合流的表现(69—74)。笹川又能从发展的角度分析各家的思想文辞,赢得夏晓虹、黄霖、米列娜等学者的赞赏(夏晓虹,348;黄霖《日本早期的中国文学著作》,100页;Doleželová,130—131)。

林传甲虽然引述笹川的论点,但他自己的观察点却完全不同。论韩非子“创刑律之文体”,重点在于韩非子的法家思想(110—111)。论庄子文辞时提及孟子,但依林传甲的体例,两者更重要的分野在孟子属“经部”,而庄子入“子部”(78、103、108—110)。又如林传甲辨屈原《楚辞》之体,结论是应入“子部”。〔19〕《中国文学史》由第七篇到第十六篇,先是经、子、史等体的辨识;然后是集部的历朝各体、骈散分合等的体认。这种辨体工夫,主要从功能角度做剖析,例如说“《周髀》创天文志历之体”、“《神农》《本草》创植物科书文体”、“《孙子》创兵家测量火攻诸文体”、“《老子》创哲学卫生家之文体”。因为立足点在区别功能的异同,是“共时”(synchronic)意味的分析描述,并没有探究“历时”(diachronic)轨迹上的变化承传。因此,与笹川的论述倾向,明显不同。

(二)取大学堂章程以为讲义

上文指出,林传甲《中国文学史》各篇题旨,包括各种文体的标目,都是从《奏定大学堂章程》“文学科大学·中国文学门”课程中的“研究文学之要义”一节,顺次抄来,因此学者们都说林传甲这部教材“不折不扣地执行了《章程》中有关文学研究”的规定(戴燕《文学史的权力》,7页;又参夏晓虹,350;陈平原《中国大学百年》,117—118页)。然而,经过细心查考以后,我们发觉林传甲并不如大家想象的“循规蹈矩”。

上一章分析《奏定大学堂章程》“中国文学门”的设计,曾指出这是一个形式上相当工整匀称的架构,具备现代“学科”的规模。虽然就“文学”定义的内容来看,其观念还是不离传统“词章”之学;但规划方式却有现代意义:论文学的本体有“周秦至今文章名家”,从历时角度讨论文学的有“历代文章流别”,从作品于读者的接受层面着眼的有“古人论文要言”;周边的支援科目有“说文学”、“音韵学”、“周秦传记杂史·周秦诸子”、“四库集部提要”、“西国文学史”等。“研究文学要义”是总纲科目“文学研究法”的说明,其范围当然广及整个课程的各个环节;这四十一款的说明与“历代文章流别”或者“中国文学史”根本广狭有别,重点不同。林传甲为了讲授“优级师范科”的课程,顺手借用另一级别、另一科目的课程说明头十六款,其效果必然超出《奏定章程》原来的设计。

再者,林传甲还有不少“不依规矩”的地方。例如《奏定大学堂章程》特别交代:“文学家于周秦诸子当论其文,非宗其学术也”(璩鑫圭、唐良炎,357);《奏定优级师范学堂章程》再声明“周秦诸子,……文章家尤不能废”(璩鑫圭、唐良炎,424)。其原意固然是“尊经卫道”,却适时地带给“文学”一个“专业”的学科地位。于此,林传甲完全表现出一种反抗的态度,说:


“文学家于周秦诸子当论其文,非宗其学术也”,此张南皮之说也。窃以为学周秦诸子,必取其合于儒者学之,不合儒者置之,则儒家之言已备,何必旁及诸子?所以习诸子者,正以补助儒家所不及也。吾读诸子之文,必辨其学术,不问其合于儒家不合儒家,惟求其可以致用者读之;果能相业如管仲、将略如孙吴,胜于俗儒自命为文人矣(116)。


林传甲这套论说,大概是维新派的主张,与康、梁的思想相近。然而,若就“文学”专科的发展而言,林传甲之轻蔑“文人”,可说是“走回头路”。我们又说过,林传甲在《周秦诸子文体》一篇,曾征引笹川《文学史》两次。可是,同篇中却曾引述日本小宫山绥介《孙子讲义》三次、大田才次郎《庄子讲义》一次、远藤隆吉《中国哲学史》三次(105、106、108、109、112、113)。由此可见林传甲对诸子“学”的兴趣,远远大于诸子“文”。再如论《史记》,林传甲批评“今人”之“不求其实,而求其文”,他的愿望是:“愿学者博考乎图史,以成有用之文”(129);又批评《昭明文选》及“近世选古文者”,不收江统“关系民族兴衰”的《徙戎论》,“可谓无识”(156);又说:“吾惟祝今日之实学,远胜古人;不欲使才智之士,与古人争胜于文艺”(169)。这种思考,充斥全书。从这个角度而言,林传甲的见解并不反映《奏定学务纲要》所说“大学堂设有文学专科,听好此者研究”的“专业”取向(璩鑫圭、唐良炎,493)。

林传甲于《奏定大学堂章程》的“变通”,还见于“研究文学要义”中两则纲领式说明的借用。原来《章程》第五则是:“‘修辞立诚’、‘辞达而已’二语为文章之本”,第六则是:“古经‘言有物’、‘言有序’、‘言有章’三语为作文之法”(璩鑫圭、唐良炎,355)。两项说明都是传统文学观念的表现:前句认为文字著述要本于至诚之心,不慕浮华;后句说明为文必须言之有物,也要合乎规式程序,有一定章法。然而到了林传甲手中,却变成“修辞”、“章法”和“篇法”的讲授,变成纯粹的语文操作的指导了。他的“国文讲义”第五篇题下注说:


日本文学士武岛又次郎所著《修辞学》较《文典》更有进者,今略用《文典》意,但以修辞达意之“字法”、“句法”,著于此篇;又以“章法”、“篇法”,著于下篇。其详则别见《文典》(52)。


所谓《文典》,大概是讲授规范语法的教本;有没有正式成编,一时未能详究。〔20〕不过“国文讲义”中,以两篇共三十六章来讨论“修辞”、“章法”,看来是要照顾《奏定优级师范学堂章程》的课程要求;因为按规定,“公共科”和“分类科”的“中国文学”都要“练习各体文字”。“写作”及“指导写作”,都是师范教育的重要环节。篇中若干夹注如:“此篇多本家慈刘安人之家庭教育法。……谨质之留心教育者”(52)。“此章为蒙学教授法”(53)。“此章原于《内则》,今西人蒙师多以妇人充之,中国乃以为老儒娱老之事,故不能体察孩提性情,诸多窒碍”(54)。清楚说明“教育法”是这些章节的目标之一。林传甲这个做法,以“师范科”来说,当然合情合理;但把这部分课程的讲义,归并到题作《中国文学史》的著作中,就不伦不类了。

三 《中国文学史》的文学史意识

从《中国文学史》的整体结构来看,当中“历时”意识非常薄弱,其基本的限制是由林传甲自己的选择而造成的,因为他要依照“研究文学之要义”顺次论述。〔21〕这个原则定立以后,林传甲只能在原有各款说明的范围内论述。当中部分项目本来就是讲述各种变化的,例如开首三则:《古文籀文小篆八分草书隶书北朝书唐以后正书之变迁》、《古今音韵之变迁》、《古今名义训诂之变迁》;因此,林传甲“国文讲义”的头三篇也是“变迁源流”的讲述。在这里,林传甲提到“言语亦随时代而变”、“孔子犹随时,此其所以为圣之时”等关乎时间因素的话题(1、26、28)。照理他可以顺流而下,从“历时”角度论述文学,进行真正的“文学史”书写。然而,因为“研究文学之要义”关乎“词章”的骨干部分主要是举列“文体”,而林传甲也照跟着“经、史、子、集”四部分体论述,再加上他自己“变通”的修辞、章法环节,于是,《中国文学史》的“史”的感觉就不强了。

然则林传甲如何理解自己的“国文讲义”与“中国文学史”的关系?如何理解自己标榜的“仿日本笹川种郎《中国文学史》之意”呢?

林传甲在《中国文学史》目次后说:


右目次凡十六篇,每篇十八章,总二百八十八章。每篇自具首尾,用“纪事本末”之体也;每章必列题目,用“通鉴纲目”之体也(目次,24)。


南宋袁枢所创的《通鉴纪事本末》,因事命篇,“每事各详起迄,自为标题;每篇各编年月,自为首尾”,是当时非常受推崇的历史体裁。〔22〕林传甲在讲义中也提到:“宋之袁枢,因通鉴以复古史之体,且合西人历史公例”(82)。他在开卷时以史书的体例来比附自己的“讲义”,看来不乏撰史的意识。细究之,原来袁枢“纪事本末”的主要功能在于叙述历史事件的起迄和发生经过,而各篇亦统合于“三家分晋”到“周世宗之征淮南”的数千年历史框架之中,其历史意识一点都不含糊。然而林传甲所谓“每篇自具首尾”、“每章必列题目”,很多时都没有一条“历时”主线贯穿其中;所谓“自具首尾”只是文章结构(“共时”)的首尾,而不是先后经过(“历时”)的首尾。这种比附的方式,大概可以反映林传甲在“命名”上随手摭拾的态度。

在《中国文学史》中最能符合“日本笹川种郎《中国文学史》之意”的部分,是以“集部”论述为主的第十二篇到第十四篇——《汉魏文体》、《南北朝至隋唐文体》、《唐宋至今文体》,依朝代时序排列,其“历时”意味比较明显。第十二篇题下有林传甲的夹注说明:


为史以时代为次,详“经世之文”而略于“词赋”。惟“文学史”例录全文,“讲义”限于卷幅,不能备录(143)。


这才是林传甲的“中国文学史”的体例说明。他认为“文学史”需要载录“词赋”全文;再以此著本身作为“讲义”的限制,解释他的“变例”。事实上,他在这三篇中,乘着原来《奏定章程》以“历时”基准辨体之便,把论述尽量“变通”为“述其源流迁变”;譬如说:


西汉文继《战国策》之后,一变其嚣张谲辩,归于纯正,所以开一代之风气也(143)。

繁钦以后,文体渐靡;嵇康、阮籍以后,文体放恣少法度;而曹社墟矣(154)。

宋初承五代之敝,文体多沿偶俪;杨亿、钱惟演、刘荺之流,又从而张之(175)。


叙论都合乎“文学史”的意识。

此外,第十六篇题目是《骈文又分汉魏、六朝、唐、宋四体之别》;依《奏定章程》的原意,本也是辨识四种骈文的文体。林传甲又加以“变通”,说:“仿第十四篇例,论次至今日为止”,篇中描述由汉到清期间各种骈文文体;其间也包含了文学史发展变化的探析。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第十六篇第一节《总论四体之区别》,结合了辨体与“文学史”的思考:


文章难以断代论也。虽风会所趋,一代有一代之体制,然日新月异,不能以数百年而统为一体也。惟揣摹风气者,动曰某某规摹汉魏,某某步趋六朝,某某诵习唐骈文,某某取法宋四六。然以文体细研之,则汉之两京各异,至于魏而风格尽变矣;六朝之晋宋与齐梁各异,至于陈隋而音节又变矣;而唐四杰之体,至盛唐晚唐而大变,至后南唐而尽变矣;宋初杨、刘之体,至欧、苏、晁、王而大变,至南宋陆游而尽变矣。吾谓汉魏六朝,骈散未尝分途,故文成法立,无所拘牵,唐宋以来,骈文之声偶愈严,用以记事则近于复,用以论事则近于衍。……必欲剖析各家文体而详说之,非举《四库》集部之文尽读之,不能辨也(197)。


这里论说的重点是“变”,着眼于文学发展的流动性,可说是“文学史”的一种重要思路。再者,其论述的语气,又似是向《奏定章程》的“汉魏、六朝、唐、宋四体”划分挑战。可见在林传甲心中,《奏定章程》的科目说明并非不能侵犯的圣旨。他对《章程》的依违,不过是个人的选择。

以现今“中国文学史”的标准去责难林传甲的“国文讲义”,其中贬抑小说戏曲的观念,最为瞩目;这是京师大学堂的环境使然,也是林传甲个人的观念使然,上文已做讨论。然而,作为“中国文学史”而不讨论诗歌,即使以传统的“词章之学”立场来看,也说不过去。于此,林传甲也觉得需要解释,他在第十六篇中“李杜二诗人之骈律”一节题下说:


各国“文学史”皆录诗人名作,讲义限于体裁,此篇惟举其著者,述之以见诗文分合之渐(204)。


事实上,全书除了这篇之外,只有第九篇论屈原《楚辞》可算论及诗歌。至于第十六篇的重点所在,也是李白和杜甫的骈文,只有寥寥几句讲及杜甫的律诗古诗,看来有如虚应故事。

这种“重文轻诗”的做法,林传甲当然知道是不符“各国文学史”之意的;可是他并不很介意,只在此轻轻带过。辩解的理由又是:“讲义限于体裁。”然而,这个限制是从何而来的呢?从《奏定章程》的整个设计来看,诗赋本来就不是重点。上一章提到《奏定大学堂章程》并不鼓励“诗赋”的课习。中小学堂的“中国文学”和“中国文字”课程虽然不离写作,但却声明“学堂之内万不宜作诗”(璩鑫圭、唐良炎,300);因为在“致用”的要求下,文比诗重要。林传甲的关怀处,就是课堂上是否需要讲习,而不是“中国文学史”要不要叙论。其取舍之由,不是很明显吗?

四 结  语

综合以上观察,我们大概可以为林传甲的《京师大学堂国文讲义中国文学史》做一历史的定位。这是京师大学堂附设优等师范科的“中国文学”科讲义。因为是讲义性质,所以与用心致志的著述不同;为了在短时间内编就,匆忙急赶之中难免有疏漏驳杂之处,而且很可能会随手摭拾一些可用的材料、可借用的观念。我们以为“中国文学史”之题,只是摭拾的观念之一;林传甲的主要目标是编“国文讲义”多于撰写“中国文学史”。这份师范教育的“国文讲义”,既要照顾“国文”科的语言文字的知识,修辞成文的写作法则,以至经史子集的基础学识,又要兼顾教学法的讲授,以及乘隙推广维新思潮,以期造就“有用”之才。“历代文章源流”是林传甲因为教学需要而追补的课程,只占他的许多思虑的一部分。因为讲义封面题上“中国文学史”的字样,林传甲又在卷前以“仿日本《中国文学史》之意”作口号,所以我们会对它做出错误的、过分的要求;这本著作根本承担不了“文学史”的任务。

今天如果我们还要深究这本“国文讲义”如何模仿日本从西方学来的“文学史”体式,创为国人“中国文学史”的书写典范,就一定会失望。上文提到郑振铎批评林传甲“不懂文学史的体裁”;他的判断根据虽失之疎简,但结论却不无道理,因为这是一本“错体”的“中国文学史”。

注 释

〔1〕 最近郭预衡指出翟理斯之作的出版年份是1897年,属于戈斯主编的《世界文学简史丛书》的一种(《19世纪末20世纪初东西洋〈中国文学史〉的撰写》)。此说并不准确。Edmund Gosse (1849-1928)主编的Short Histories of the Literatures of the World各种从1897年开始由英国Heinemann出版社陆续出版,1897年出版的是《希腊文学史》、《法国文学史》和《英国现代文学史》;《中国文学史》的出版时间的确是1901年。

〔2〕 又据知俄罗斯科学院东方学研究所“中国社会与国家”年会论文集第二十二卷第三期有几篇文章论及瓦西里耶夫和他的《中国文学史纲要》:A. N. Hohlov, "The Unknown about Well-known: Report of V. M. Alekseev about Russian Orientalist V. P. Vasiliev"; E. P. Tarakanova, "Bibliographic Materials on Academician V. P. Vasiliev"; S. V. Nikol' skaya, "The Sketch of Chinese Literary History by V. P. Vasiliev and the Novel Journey to the West by Wu Cheng' en";原文未见,志于此以备学者进一步查考。

〔3〕 “中国文学史”从二三十年代开始大量生产,另一个原因,甚或是更重要的原因,是回应市场需要。据张隆华记载,当时初中课程的必修科就有“文学史略”,高中必修科亦有“文学史”。由于就学人口急促增加,“文学史”著作的市场愈见庞大(《中国语文教育史纲》,177页)。与此同时,赶写“教科书”以应学校教育急需,就成为众多“文学史”千人一面、陈陈相因的借口。

〔4〕 据陈玉堂记载,林传甲的讲义有1904年和1906年印本;1910年开始在《广益丛报》连载;1910年由武林谋新室出版(《中国文学史书目提要》,3页)。笔者所见的广州存珍阁版封面标题作《京师大学堂国文讲义中国文学史》,版权页注明:“民国甲寅年二月重校正印行。”

〔5〕 近年有不少学者还在讨论“第一”谁属的问题,候选人除了林传甲之外,还有黄人(黄摩西)、窦警凡二人(参孙景尧,170—190;王永健《中国文学史的开山之作》,13—26页;王永健《“苏州奇人”黄摩西评传》,204—211页;高树海,115—119;周兴陆《窦警凡〈历朝文学史〉》;周兴陆《关于窦著〈历朝文学史〉的答复》;苗怀明,95—97)。事实上,三人所著“文学史”各有特点,所牵连的文学观以至文化政治亦各不相同,很难在同一水平上做比较。即使要排列先后,究竟应以“撰写时间”、“油印流通时间”,还是“书商出版发行的时间”来推算,已见夹缠不清。我们相信,学界应该深入分析几部文学史的著述模式、与时代思潮的互动关联、所蕴藏的文化意义等议题,“第一谁属”大概不是最重要的问题。

〔6〕 孙景尧《真赝同“时好”》一文以为“学界常提林传甲的《中国文学史》是开山之作,而黄人写的同类巨著,却被冷落一旁”;之所以有这种“厚此薄彼”的现象,原因是林著虽“赝”而合乎学界的“时好”,黄著虽“真”却与时尚不同;而“时好”又是源于“日本的中国文学史观”,后来演成“一尊定局的中国文学史认识”(见孙景尧,171—180)。其实,孙景尧的推断与事实之间有很大落差,在此不及详论,姑且先提两点:一、林著之瞩目,是因为挟“京师大学堂国文讲义”之名而流通广远;黄人一百七十万字、共二十九册的“空前巨制”因为流传不广而罕为人知(参陈玉堂,1—2),学界根本无从讨论,谈不上选择取舍。二、林著之屡见于文学史的论述,主要是作为“反面教材”被拈出来抨击;与“时好”的关系,似是“对立”多于“相生”。

〔7〕 据庄吉发《京师大学堂》的“各科教习一览表”,林传甲的离职日期是光绪三十二年(1906)(156);但其他资料说明他在1905年12月已“奉调黑龙江”;在此以前他已拣选广西知县,曾往日本东京考察政治和教育;广西布政使张鸣歧又委办文案,按察使余诚格委办警察学校。可知林传甲真正在京师大学堂的时间很短。

〔8〕 戴燕有文章介绍林传甲《中国文学史》以外的两本著作:《筹笔轩读书日记》和《黑龙江乡土志》(《把旧学换了新知》,98—105页;又见《文学史的权力》,180—190页)。前者是林传甲于光绪二十六年(1900)一年的日记,从中可以见到他的维新思想,和对算学、舆地之学的重视;后者关乎他在黑龙江推广普及教育的工作。

〔9〕 分科大学在宣统二年(1910)二月开学(参学部《奏分科大学开学日期片》,《北京大学史料》1卷202页;庄吉发,54;郝平,214)。

〔10〕 当时的具体情况,可以从大学堂斋务提调《为优级师范生分类选课事告示》见到(北京大学、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201;又参庄吉发,53)。

〔11〕 江绍铨为林传甲写的序文说:“〔林传甲〕甲辰夏五月来京师主大学国文席,与余同舍;每见其奋笔疾书,日率千数百字。不阅四月,《中国文学史》十六篇已杀青矣”(《中国文学史》卷前;引文据广州存珍阁本。下文同此,仅标页码)。林传甲自己又说:“昔初编义时,曾弁短言为授业豫定书。今已届一学期,爱辑期内所授课,为报告书,由教务提调呈总监督察核焉”(目次,24)。

〔12〕 有关“中国地学会”,可参邹振环,330—336。

〔13〕 Doleželová and Král主编的The Appropriation of Cultural Capital: China's May Fourth Project一书各篇文章曾就这个问题做了不同角度的剖析,很值得参考。

〔14〕 一直到60年代,才见到梁容若《中国文学史十一种述评》一文正式评论林传甲之作,但所评非常简略(《中国文学史研究》,122—123页)。

〔15〕 80年代中叶先后有钱理群、黄子平、陈平原提出的“二十世纪中国文学”的观念,王晓明、陈思和主催的“重写文学史”运动,其牵连的思想领域固然很广,但或多或少都与重新思考“教科书”的规限有关(参陈国球《导言》,4—6页;陈思和,44—64;陈平原《二十世纪中国小说史》第一卷,300页)。

〔16〕 三上和高津就试图区辨不同国家的文学特质,如“支那文学”是“豪逸/雄壮”、“西洋文学/泰西文学”是“精致”、“日本文学/我邦文学”是“优美”,以为是“国民特性的反映”。这种区辨国族的思想,也反映在教育建制之上。原来创立于1877年的东京大学,“文科大学”下设“史学哲学及政治学科”、“和汉文学科”,到了1885年,“和文学”从“和汉文学科”独立出来,1889年“和文学科”改称“国文学科”(参长谷川泉;Brownstein, 435-460; Karatani, 193-194)。

〔17〕 在三上和高津之作未出版时,留学英国的末松谦澄曾在1882年于伦敦“日本学生会”做先秦文学的演讲,其讲稿以《支那古文学史略》之题在同一年出版(参河田熙《支那古文学史略小引》,末松谦澄,卷前)。这本著作虽然显示出当时日本学者对过去的“汉学”传统的不满(参土田政次郎《跋》,末松谦澄,31—32),但因所论范围和篇幅都太小,近代的“文学史”思维模式尚未能充分发挥。有关日本早期的“中国文学史”书写,可参松本肇等,13—130;黄霖《日本早期的中国文学史著作》,96—100页;郭预衡。

〔18〕 黄霖在比较笹川和林传甲的“文学史”时说:“在当时,衡量论者的文学眼光的一杆重要的标尺,即是对小说戏曲是否重视。林传甲在《中国文学史》中骂笹川临风在《支那历朝文学史》中注重小说戏曲为‘识见污下’,实则暴露了他自己缺乏文学的眼光”(《日本早期的中国文学史著作》,100页;又参黄霖《近代文学批评史》,784页)。

〔19〕 这是林传甲其中一次颇为得意的辨体。他的根据是:屈原可与老子、庄子并列,但老子和庄子之文,都不入“集部”;《史记》中屈原与贾谊同传,而贾谊《新书》亦列子书;《楚辞》不能列于“经部”,因为未经孔子删定(114)。其辨体的准则,可说和现今大家认识的“文学”全无关系。

〔20〕 林传甲在讲义目次之后提到:“传甲更欲编辑《中国初等小学文典》、《中国高等小学文典》、《中国中等大文典》、《中国高等大文典》,皆教科必需之课本”(目次,2)。在讲义开篇又说:“或课余合诸君子之力,撰《中国文典》,为练习文法之用,亦教员之义务,师范必需之课本也”(1)。但目前未见有《文典》成书的资料。

〔21〕 陈平原《新教育与新文学》讨论林传甲之紧跟《章程》时指出:“同是京师大学堂或北京大学的讲义,不见得非囿于‘章程’不可”(《中国大学十讲》,119页)。如果参考庄吉发对现存其他京师大学堂讲义的描述,反而显得林传甲倚赖《章程》编讲义的做法是个特殊的例子(庄吉发,67—74)。

〔22〕 《四库提要》评论袁枢《通鉴纪事本末》时说:“枢乃自出新意,因司马光《资治通鉴》区别门目,以类排纂。每事各详起迄,自为标题;每篇各编年月,自为首尾。始于‘三家之分晋’,终于‘周世宗之征淮南’,包括数千年事迹,经纬明晰,节目详具,前后始末,一览了然。遂使纪传、编年贯通为一,实前古之所未有也”(纪昀等,675)。梁启超也说:“夫欲求史迹之原因结果以为鉴往知来之用,非以事为主不可,故‘纪事本末’于吾侪之理想的新史最为相近”(《中国历史研究法》,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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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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