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凡例

一、本书收录人物均是已故者,范围为潮汕籍(今汕头、揭阳、潮州三市)书画人物以及落籍的外地书画人物;曾长期在潮汕生活,对潮汕书画发展有着影响的人物也酌情收入。

二、本书收录人物标准为有传世书画(原作、石刻、印刷品)作品者,或文献记载其擅书画者,1949年后曾加入书协、美协等书画专业社团者也予以收入。

三、本书所指书画范畴为书法、国画、油画、水彩水粉画及版画(木刻)。

四、人物入编本书者,其内容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姓名、生卒时间、字、号、籍贯、职务、职业等基本情况,地名使用当时名称,并括注该地点现在的名称;二是代表作品或艺术风格的简单评价。人物词条后附主要参考文献或材料提供者姓名。

五、本书收录人物按其姓名拼音为序。

六、书中行文使用简体汉字,个别特殊地名及人名,无法繁简转换的,则依原字过录。

七、书末附所收录人物的笔画索引,以及本书主要参考文献,以便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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