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绪论

一、文学体用说及其相关理论

(一)

对中国古代文学体用的认识,古代学者主要有如下几种看法:

第一,孔颖达《毛诗正义》云:“风、雅、颂者,诗篇之异体;赋、比、兴者,诗文之异辞耳……赋比兴是诗之所用,风雅颂是诗之成形。”[1]他认为风、雅、颂是《诗经》三种不同的体式;赋、比、兴是《诗经》三种不同的用法。郑樵《通志总序》云:“风土之音曰‘风’,朝廷之音曰‘雅’,宗庙之音曰‘颂’。”[2]认为《诗经》风雅颂体式之异取决于其所用音乐之异。朱熹《诗集传》曰:“赋者,敷陈其事而直言之者也。”“比者,以彼物比此物也。”“兴者,先言他物以引起所咏之词。”[3]认为《诗经》赋比兴用法之别取决于其表现手法之异。黄裳《演山居士新词序》云:“因言风雅颂,诗之体;赋比兴,诗之用。古之诗人志趣之所向,情理之所感;含思则有赋,触类则有比,对景则有兴;以言乎德则有风,以言乎政则有雅,以言乎功则有颂。”[4]他认为赋比兴是《诗经》的三种不同表现手法,《诗经》风雅颂之异体取决于其表现内容有别。这一观点基本是对上述文学体用论的进一步阐释。

第二,叶燮《原诗·内篇上》云:“不知‘温柔敦厚’,其意也,所以为体也,措之于用,则不同;辞者,其文也,所以为用也,返之于体,则不异。汉魏之辞,有汉魏之‘温柔敦厚’,唐、宋、元之辞,有唐、宋、元之‘温柔敦厚’。”[5]这段话含义有二:一是叶燮认为彰显“温柔敦厚”的诗教为诗之体,与上述观点不同之处是,这里所谓“体”指本体、本质的意思;用什么样的言辞来表现“温柔敦厚”的诗教则为诗之用。二是时代不同则言辞不同,言辞不同则决定了其所阐释的“温柔敦厚”之诗教内涵之不同。乔亿的看法更加通脱,他认为诗之体亦即诗之本体、本质,并不局限于彰显“温柔敦厚”的诗教一项内容,而拈出“性情”二字:“性情,诗之体,音节,诗之用。”[6]当代学者易闻晓关于中国诗学体用的观点即本于此,他说:“古人论诗,亦援体用之思。言体则推于诗之本从,说用则措于诗之实法。诗之本,推原于情、心、气而究归于道;诗之用,遍在字句、篇法、属对、声律种种诸法。”[7]

第三,古代诗歌分为古体与近体两大类。古体有楚辞(骚)体、四言体、五言体、六言体、七言体、乐府体、歌行体、杂言体;近体有五言律、七言律、五言绝句、六言绝句、七言绝句、排律、杂体、杂句体(包括三句、五句、促句三体)。按技巧又可分为柏梁体、连珠体、联句体、集句体、杂体诗(包括拗体、蜂腰体、断弦体、隔句体、偷春体、首尾吟体、盘中体、回文体、仄起体、叠字体、句用字体、藁砧体、两头纤纤体、三妇艳体、五杂俎体、五仄体、四声体、双声叠韵体、问答体)、杂韵诗(包括葫芦韵、辘轳韵、进退韵、颠倒韵、平仄韵)、杂数诗(包括四时、四色、五噫、六忆、六甲、六府、八音、十索、十离、十二属、百年)、杂名诗(包括建徐名、星宿名、道里名、州郡县名、斜冗名、姓名、将军名、古人名、宫殿名、船车名、药草树名、鸟兽名、卦兆相名)、离合诗、歇后诗、诙谐诗(俳谐体、风人体、诸言体、诸语体、诸意体、字谜体、禽言体)。[8]

第四,许学夷论古代诗歌有“一代之体”与“一人之体”[9]本于《沧浪诗话》。严羽说:以时而论,则有建安体、黄初体、正始体、太康体、元嘉体、永明体、齐梁体、南北朝体、唐初体、盛唐体、大历体、元和体、晚唐体、本朝体、元祐体、江西宗派体。以人而论,则有苏李体、曹刘体、陶体、谢体、徐庾体、沈宋体、陈拾遗体、王杨卢骆体、张曲江体、少陵体、太白体、高达夫体、孟浩然体、岑嘉州体、王右丞体、韦苏州体、韩昌黎体、柳子厚体、韦柳体、李长吉体、李商隐体、卢仝体、白乐天体、元白体、杜牧之体、张籍王建体、贾浪仙体、孟东野体、杜荀鹤体、东坡体、山谷体、后山体、王荆公体、邵康节体、陈简斋体、杨诚斋体。[10]严氏所谓“体”多指诗歌风格。

第五,有所谓选体、玉台体、宫体、西昆体、香奁体、台阁体等。

第六,许学夷说:“朱子则曰:‘凡诗之言善者可以感发人之善心,恶者可以惩创人之逸志,其用归于使人得其性情之正而已。’是《三百篇》不能无邪,而读之者乃无邪也,岂孔子之意耶?又云:‘夫子之于《郑卫》,深绝其声于乐,以为法,而严立其词于诗,以为戒。如圣人固不语乱,而《春秋》所记无非乱臣贼子之事。’信如此说,是《诗》兼《春秋》之法者也。孔子曰:‘兴于诗’,又曰:‘诗可以兴’,则《诗》与《春秋》,其用不同矣。”[11]朱子所云前段话即《诗大序》所谓“先王以是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的功用。又,《左传》大量记载了上层人物活动中的“赋诗”“引诗”“用诗”现象,春秋时期的君臣之间、两国交往主客之间,“赋诗”“引诗”“用诗”主要是表达难以直言的心事、愿望与某种情感,或委婉批评对方的不当之处,或佐证某种事理,或作为政治斗争的外交辞令等。

综上所述,古代学者由于划分角度不同,对诗歌为体主要有七种看法,从音乐角度或表现内容划分,《诗经》有风雅颂三种体式;从句式划分,诗歌有古体四言、骚体、五言、六言、七言、杂言、乐府、歌行,有近体五言律、七言律、五言绝句、六言绝句、七言绝句、排律、杂体、杂句体;从技巧划分,诗歌有柏梁体、连珠体、联句体、集句体等;从时代划分,有建安体、黄初体、正始体、太康体等;从个人划分,有苏李体、曹刘体、陶体、谢体等。后两种多指诗文风格,与曹丕“夫人善于自见,而文非一体,鲜能备善”[12]之“体”、刘勰《文心雕龙·体性》之“体”的含义相近。从内容或风格划分,有选体、玉台体、宫体、西昆体、香奁体、台阁体等。彰显“温柔敦厚”的诗教、吟咏情性虽然指诗歌的本体或本质特征,但亦兼具诗歌文体之意义。对诗歌为用主要有四种划分:一是诗歌体式内部,赋比兴表现功用不同,言辞、音节为诗歌之用;二是诗歌与其他文体比较,表现功用有别;三是诗歌的政教功用;四是君臣之间、两国交往主客之间称引诗歌以言志。前两用与文体有关,后两用则与文体无关。

(二)

国内学者分别从哲学、语言学、社会学与历史学等学科领域,对“体用”进行了探讨,取得了可喜的成果,尤其是现代新儒学大师熊十力教授毕生致力于体用关系研究,著有《新唯识论》,1985年由中华书局出版。在此著的基础上,熊教授又进行了重新创作,撰成《体用论》,2009年由新世纪、上海书店出版社出版,表达了他的本体论、宇宙论和人生论。综合上述学科领域的研究成果,主要观点如下:从语言学来看,“‘体’的基本内涵应是具有某种内在架构或秩序的有机性物体。其内在架构(也称结构)或秩序,亦可理解为本质或根源。这种物体的本质或根源由其内在架构或秩序有机地规定着,随其内在架构或秩序有机性破坏,物体发生变异,其本质或根源所应然地随之变化。物体就成为新的个体或实体”[13]。从哲学上看,“体”之形而上之义主要指事物的本体、本质或根源;形而下之义指形体、物体。《易·系辞下》云:“阴阳合德,而刚柔有体。”孔颖达疏:“若阴阳不合,则刚柔之体无从而生。以阴阳相合,乃生万物,或刚或柔,各有其体。”[14]《墨子·经上》云:“端,体之无序而最前者也。”[15]《礼记·中庸》云:“体物而不可遗。”郑玄注:“体,犹生也。”孔颖达疏:“言万物生而有形体,故云‘体物而不可遗’。”[16]张东荪以架构论说本体:“我们这个宇宙并无本质,只是一套架构。这个架构的构成不是完全自然的,而必须有我们的认识作用参加其中。”[17]“总的看来,哲学上的‘体’是一种内在的逻辑理路。”[18]冯友兰用“理”解说本体:“就事说,每件事,亦皆有其所以为此种事者,此即其理。为其类之事,所以依照者,依照某理之事,即其理之实际底例。亦即其事之类之实际底份子也……就关系说,每种关系,亦必有其所以为此种关系者。”[19]“用”的主要语义有功用、作用、用途、用处等,即功能、作为、效用之意。它的动词组合形式有使用、任用、运用、应用等。哲学上的“用”是“体”的派生物,泛指事物的表象、材料、外在的方面。没有“体”就没有“用”;同样,没有“用”也没有“体”。“体”的体现为“用”,“用”的本真乃“体”。“用”永远是“体”的外化,“体”永远是“用”的内涵。可见,哲学上的“用”既可指外在之物质、事物、表象,又可指本体之功能。而从新体用关系来考察,哲学意义上的“体用”分两个层次:一为绝对的体用观,一为相对或等级性的体用观。前者认为,“体”指形而上之本体或本质(essence),“用”指形而下之现象(appearance)。“体”为形而上之理则,“用”为形而下之事物。后者认为,将许多不同等级、层次的事物,以价值或范型为准,依逻辑次序排列成宝塔式的层级。最上层为真实无妄之纯体或纯范型。最下层为具体可能性可塑性之纯用或纯物质。中间各层则较上层以较下层为用,较下层以较上层为体。体与用的关系为范型(form)与材料(matter)的关系。由最低级的“用”——材料,到最高级的“体”——本体或纯范型,中间有一依序发展的层级的过程。[20]哲学上,无论是绝对的体用观,还是相对的体用观,都认为“体用”合一不二,不可分割。“体”决定、规范、指导“用”;“用”反映、体现、辅助“体”。“体”是本质、规范;“用”是表现、材料。不能以“用”为“体”,不能以“体”为“用”。无“体”则无“用”,无“用”则无“体”,“体”必然有其“用”,“用”必然有其“体”。“体”必然是某种“用”之“体”,“用”必定是某种“体”之“用”。凡“用”必包含其“体”,凡“体”必包含其“用”。[21]“体”“用”的相反相成性构成中国传统哲学一对核心范畴或最高范畴。尤其是宋明理学,朱熹以“太极”“天理”说本体;王阳明以“心”“良知”说本体,以“事物”说“用”。王阳明是中国哲学家中解说体用关系最详明的一位。在社会学上,结构——功能学派塔尔科特·帕森斯(Talcott Parsons)认为,“体”是一种结构,一种内在的有机互动的结构。[22]

文学文体指文学样式的形态、结构与风格。在文学形态交叉互融过程中,一种文学形态可以被另一种文学形态所用,从而生成一种新的文学文体;也可能是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学形态融合而生成一种新的文学文体。这就涉及文学的体用问题。诗歌形式可以成为说唱形态、戏剧形态的构成元素;戏剧形式也可成为构成诗歌形态的元素;说唱形式同样可以成为戏剧形态的构成元素。这就涉及诗歌、说唱、戏剧几种文学形态互为体用的问题。

除历史学上关于中体中用、中体西用、中西互补、西体西用、中西会通、新体新用之“体用”说与文学文体无关外,语言学、哲学、社会学等学科上述有关“体用”论的观点,也可济文学“体用”之概念。比如可以说,文学文体是一种“具有某种内在架构(也称结构)或秩序的”形态,这种内在架构或秩序“是一种内在的逻辑理路”,它“有机地规定”着一种文学形态区别于另一种文学形态,即是说,一种文学形态内在架构或秩序就是这种文学形态质的规定性。这种内在架构或秩序发生变异,即一种文学文体内部构成元素的比例与配置发生了变化,它就生成一种新的文学形态或一种新文学文体。再济以张东荪“这个架构的构成不是完全自然的,而必须有我们的认识作用参加其中”的说法,我们认为,一种文学形态内在架构或秩序——逻辑理路,也不是辨识一种文学形态区别于另一种文学形态的唯一标志,对文学形态、文学文体的识别,包含了个体的主观认识因素。比如说王国维提出了“真戏剧”即成熟的戏剧形式的看法:“以歌舞演故事”[23],具体地说,“必合言语、动作、歌唱,以演一故事,而后戏剧之意义始全”[24]。而任半塘则提出了“全能之戏剧”的概念:“以歌舞为主,而兼由音乐、歌唱、舞蹈、表演、说白五种伎艺,自由发展,共同演出一故事。”[25]在任半塘看来,“全能之戏剧”即成熟的戏剧形式。他说:“《踏谣娘》为唐代全能之戏剧,在今日所得见之资料中,堪称中国戏剧之已经具体、而时代又最早者。”[26]应该说,王国维与任半塘对成熟戏剧形态构成元素的认识基本一致,分歧在于演故事之“故事”。试看唐代崔令钦《教坊记》所载《踏谣娘》:“北齐有人姓苏,鼻,实不仕,而自号为郎中。嗜饮酗酒,每醉辄殴其妻。妻衔悲,诉于邻里,时人弄之。丈夫着妇人衣,徐行入场,行歌,每一叠,傍人齐声和之云:‘踏谣和来,踏谣娘苦和来!’以其且步且歌,故谓之‘踏谣’;以其称冤,故言苦。及其夫至,则作殴斗之状,以为笑乐。”[27]但是,我们认为,《踏谣娘》尽管“由音乐、歌唱、舞蹈、表演、说白五种伎艺”“演一故事”,这“故事”只是一个片断,没有完整的情节,剧情结构也不够长度,还算不上成熟的戏剧形式,充其量只能算一个小型歌舞剧而已。亚里斯多德说:“悲剧是对于一个严肃、完整、有一定长度的行动的摹仿……”[28]虽然中、西戏剧形式不同,但“完整、有一定长度”的剧情结构,应该是“真戏剧”即成熟的戏剧形式的标志和基本特征之一。

哲学上的“体”是一种内在的逻辑理路,文学之“体”也是一种内在的逻辑理路。即是说,一种文学文体决不是韵文与散文的简单拼贴、随意组合,一种文学文体区别于另一种文学文体,有其质的规定性,用冯友兰的说法即“理”。这种质的规定性或“理”表现为韵散的不同配置,韵散如何配置有其内在的逻辑理路。按社会学结构——功能学派“体”是一种内在的有机互动的结构的观点,文学文体也是一种内在的有机互动结构,即构成一种文学文体内部的各种元素是一种有机的组合、互动的配置。所谓“互动”,指一种文学文体内部各构成元素不是静态的组合,而是动态的配置,如南戏与杂剧,同样是韵散交替、曲词与宾白组合,但其剧本文体与表演体制却不同,南戏重在情节与表演,杂剧重在意境与歌唱(详见本书第二章“从‘题目正名’看南北戏曲体制之异”一节)。据哲学上相对或等级性的体用观,将许多不同等级、层次的事物,以价值或范型为准,依逻辑次序排列成宝塔式的层级:最上层为真实无妄之纯体或范型,最下层为具体可能性可塑性之纯用或纯物质,中间各层则较上层以较下层为用,较下层以较上层为体。一种文学文体内各等级、层次的构成元素也有上层与下层之分,上层元素决定其“范型”即“体”,下层元素只能为“用”,如中国古代诗歌中的戏剧性因素,其上层构成元素是诗歌形式,下层构成元素是戏剧因素,因此它属诗歌为体、戏剧为用;又如杂剧主要运用诸宫调来演述故事,其上层构成元素是戏曲形式,下层构成元素是说唱形式,因此它属戏曲为体、说唱为用。

哲学上体与用的关系是范型与材料的关系,文学上体与用的关系是范型与元素(element)的关系,构成一种文学文体的语言形式都是一种元素,即使这一元素是一种文体形态,但它在所构成的新文体中仍充当一种元素。哲学上“体用”合一不二,不可分割。凡“用”必包含其“体”,凡“体”必包含其“用”。文学上也是如此。黄遵宪《人境庐诗草·自序》云:“尝于胸中设一诗境:一曰复古人比兴之体;一曰以单行之神,运排偶之体……”[29]如前所述,赋比兴是诗之用,而这里却谓“比兴之体”,可见“用”中含“体”,“体”中含“用”,体用合一,相辅相成。但哲学上不能以“用”为“体”,不能以“体”为“用”。文学上则不然,作为“用”的一种语言形式是生成一种文学文体的必要元素,它虽然不能等同于所生成的文学文体,但已成为所生成文学的有机部分。作为“用”的语言形式,如果已是一种文体形态,那么它就在所生成的新的文学文体中以“体”为“用”了。哲学上的“体”指形而上之本体或本质、理则,当代学者对文学体用的认识有本于此者,代表性观点见诸傅璇琮等主编的《中国诗学大辞典》,他们认为,汉儒诗论中的“情性”,肇自古代哲学中的“性情”。“性”,一般指先天赋予的人的本性或本质;而情,则是指人与人,或人与自然及社会相交、相接、相感、相应时自然涌现的喜怒哀乐等感情。二者的关系,性为本质,情为现象,前者为体,而后者为用。[30]哲学上的“形而上”有两层含义:一指无形;抽象。《易·系辞上》云:“是故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气。”一指精神方面;心理上。文学文体是一种观念形态,因此它是精神或心理层面的;但它又具体表征为一种语言形式,因此它又是物质层面的。这是文学之体与哲学上的“体”的同中之异。

顾尔行说:“体不诡用,用不离体。”[31]谓一种文体不会违背其所用的功能与形式;而用的功能与形式也绝不是脱离具体文体之用,揭示了文学“体”“用”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辩证关系。既然文学之“体”是“用”的构成元素之“体”,作为文学构成形式之“用”均为某种具体文学文体之“用”,那么文学体用就是一种相辅相成、相互转换的互文性关系。这便是本论研究中国古代诗歌与戏剧互为体用现象要借助“文本间性”理论和原理的理由。

[1] 孔颖达:《毛诗正义》卷一,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上册,第271页。

[2] 郑樵:《通志总序》,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第一册,第2页。

[3] 朱熹:《诗集传》卷一,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第3、4、1页。

[4] 黄裳:《演山居士新词序》,吴文治主编《宋诗话全编》,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第二册,第926页。

[5] 叶燮撰,霍松林校注:《原诗》,《原诗》《一瓢诗话》《说诗晬语》合刊本,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79,第7页。

[6] 乔亿:《剑谿说诗》卷下,郭绍虞编选,富寿荪校点《清诗话续编》,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上册,第1098页。

[7] 易闻晓:《自然与工力:中国诗学的体用之思》,《文学评论》2010年第3期。

[8] 参见徐师曾著,罗根泽校点《文体明辨序说》,《文章辨体序说》《文体明辨序说》合刊本,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62。

[9] 许学夷撰,杜维沫校点:《诗源辩体》,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7,第326页。

[10] 参见严羽《沧浪诗话·诗体》,郭绍虞《沧浪诗话校释》,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61,第52—59页。

[11] 《诗源辩体》卷一,第9页。

[12] 曹丕:《典论·论文》,郭绍虞主编《中国历代文论选》,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第一册,第158页。

[13] 何爱国:《新体用论和中国文化的现代化建设》,http//www.confucius2000.com/poetry/xtylhxgwhdxdhjs.htm,2006年3月6日。

[14] 《周易正义·系辞下》,《十三经注疏》,上册,第89页。

[15] 《二十二子》,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第256页。

[16] 《礼记正义》,《十三经注疏》,下册,第1628页。

[17] 张汝伦:《理性与良知——张东荪文选》,上海:远东出版社,1995,第385页。

[18] 《新体用论和中国文化的现代化建设》。

[19] 冯友兰:《新理学》,北京:商务印书馆,1939,第46—47页。

[20] 《新体用论和中国文化的现代化建设》。

[21] 同上。

[22] 同上。

[23] 王国维:《戏曲考原》,《王国维戏曲论集》,台北:里仁书局,1993,第233页。

[24] 王国维撰,杨扬校订:《宋元戏曲史》,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5,第40页。

[25] 任半塘:《唐戏弄》,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上册,第224页。

[26] 同上书,第497页。

[27] 崔令钦:《教坊记》,《中国古典戏曲论著集成》,北京:中国戏剧出版社,1959,第一集,第18页。

[28] 〔希腊〕亚里斯多德:《诗学》,罗念生译,《诗学》《诗艺》合刊本,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62,第19页。

[29] 钱仲联:《人境庐诗草笺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卷首第3页。

[30] 傅璇琮等主编:《中国诗学大辞典》,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1999,第65页。

[31] 顾尔行:《刻文体明辨序》,《文章辨体序说》《文体明辨序说》合刊本,第7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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