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代文学史写作的新进路(代序)

中国现代文学史写作的新进路(代序)

作为一个学科,中国现代文学在20世纪50年代以后的大学中文系课程中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历史维度的巧合使得它在新政权的确立过程中要担当起解释、说明其合法性的重任。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重写文学史”讨论的逐渐深入,中国现代文学的经典经历了确立与解构的反复。前人有言,一代有一代之文学,那么谁能代表时代?哪部作品堪称经典?现代文学的批评家们不断地为读者开书单,但是差异却越来越大。在不断的解构与颠覆中,中国现代文学史的写作呈现出多元性。王瑶、唐弢、钱理群等人的文学史各有建树,但是在可预见的将来,中国现代文学史的写作仍然处于变革之中。那么,中国现代文学史写作的新进路何在?变革何以成为可能?

为了回答上面的问题,我以为应当明白已有的中国现代文学史写作的进路。无论是50年代还是八九十年代的文学史写作,都可以看作意识形态的回声。50年代新文学经典的形成过程直接印证了福柯的论断:“在人文学科里,所有门类的知识的发展都与权力的实施密不可分……总的来说,当社会变成科学研究大对象,人类行为变成供人分析和解决的问题,我认为,这一切都与权力的机制有关……”徐志摩、梁实秋、周作人、张爱玲、钱锺书甚至是沈从文都从文学史上消失了,这些作家作品大都在80年代至90年代经历了文物出土般的过程,重新“浮出历史地表”,成为当下重新认定的经典。也许,90年代以后的经典选择反映出知识权力的某种独立性。但是,从来就没有纯粹的独立性。对于这批作家的刻意强调正是对50年代经典标准的颠覆。文学经典之所以能够“日新月异”,其关键在于游移不定的中国现代文学的文学评价标准。从总体评价上来说,文学评价的标准从文学外部转向文学内部,我以为这些改变都与意识形态相关。文学评价对意识形态的重视容易导致两个极端倾向:“一是理想主义地认为艺术具有语义和美学上的自由性;二是就历史延续性(从历史哲学的角度看它通常被视为是有结构性的)而言对艺术进行一种社会批评性的评价。”20世纪的现代文学评价标准正是在这两个极端倾向中游移。从重视文学的社会功用转向对文学审美特性的强调是80年代以来的一大进步,这个评价标准的改变不仅是对现代文学史的写作发生作用,对于创作亦同样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传统现实主义的创作方法面临危机,并且被作家们进行较为成功的改造,而现代主义则成为众多年轻作家们青睐的创作方法,从80年代中期开始,各种先锋试验层出不穷。文学评价“向内转”的结果是文学史研究重视文本的细读,注重字里行间的“言外之意”。这应当说是一种进步。但是在文学场域之中,意识形态始终是文学无法忽略的外部因素,对于意识形态的一味抵制是否也是一种非理性的态度?抵制的背后是意识形态忽隐忽现的身影。诚如约·舒尔特-萨斯在《文学评价》中所做出的判断:“两种倾向的共同点要比初看上去的多……两者都相信存在一种表现美学价值并能够组织意义的艺术。两者都认为,意义和美学价值之间存在一种根本的、必不可少的联系,即使它们中的一个和另一个相比更趋向于把意义和意义的背景分开……”正是在这一点上,文学史的写作酝酿着新的突破。在完成了第一个层面的反拨之后,文学史的写作可以进入第二个层面的黏合。

虽然王瑶、唐弢等先生感叹“当代不宜写史”,认为缺少时间的距离难以做出冷静的判断,但我以为文学评价标准的不确定才是中国现代文学史写作的真正难题。虽然同时代人有着相似的社会经验与认知,也许能形成某种共识,但由于创作是一种创造性的精神活动,不同的人在不同的年代对这种创造性的解读差别很大,因而评价标准的改变也是意料之中,关键在于这改变的动力来自何处。即使是一部历来被认为是经典的作品,也会由于不同标准的解读而呈现出不同意蕴。更何况,经典的魅力即在于多义的可能。在外部因素极为强大的时代里,文学评价自然会偏向于外部的考察。萧红的《生死场》即是著名的例子。在1935年初版时鲁迅与胡风不约而同地从民族国家的立场进行评价。鲁迅说它表现了“北方人民对于生的坚强,对于死的挣扎”。胡风则肯定了中国农民爱国意识的觉醒:“这些蚁子一样的愚夫愚妇们就悲壮地站上了神圣的民族战争的前线。”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的解读中,评论家们则站在女性立场上进行女性主义的评价,孟悦、戴锦华、刘禾都是其中的佼佼者。刘禾并且做出这样的评价:“鲁迅根本未曾考虑这样一种可能性,即《生死场》表现的也许还是女性的身体体验,特别是与农村妇女生活密切相关的两种体验——生育以及由疾病、虐待和自残导致的死亡。民族兴亡的眼镜造成了鲁迅对萧红作品的阅读盲点。”鲁迅并非没有意识到萧红作为女性作者的特别——“女性作者的细致的观察和越轨的笔致”,但是鲁迅仍然从更为宏大的叙事背景上来考察作品的有意义,这也许是文学无法脱离社会的一个例证吧。因此,意识形态是无法忽略的,与其做非此即彼的选择,不如给它恰如其分的地位。

文学评价标准的游移不定对于文学史的写作而言增加了许多不确定的因素,但是它并不仅仅意味着文学史写作的困惑,从另一层面上来说,它使得文学史写作呈现出开放性。赫尔穆特·绍伊尔曾经这样概括两者的关系:“新型文学史与以往文学史的区别恰恰体现在价值标准的变化上。现在,不仅文学被看作一种社会产物,文学史被视为社会史的一部分,而且文学的审美评价也发生了根本变化。审美特质被理解为一种历史产物,于是,那种宣称艺术是与一切非艺术因素无关的独立物的观点被抛弃了,价值判断不再遵循过去大多从‘古典’文学中推导出来的标准,美学本身也成为一种受历史条件制约的艺术观。判断‘美’的标准不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即在历史进程中不断变化运动的。艺术作品不再是在风格形式上具有不变价值的实体,而必须以历史的观点重新被评价。只有在历史这面镜子中,一种审美现象才能获得其价值。”价值标准的改变使得文学经典的确认存在新的可能,而文学史写作维度的改变则极大地伸展了文学史的阐述空间。

(一)“文学场”维度的确立

文学史应当成为社会史的一部分,但不是简单地以意识形态作为准则。布迪厄认为“文学场和权力场或社会场在整体上的同源性规则,大部分文学策略是由多种条件决定的,很多‘选择’都是双重行为,既是美学的,又是政治的,既是内部的,又是外部的”。在文学场中显然包含了比意识形态更多的影响文学的因素,尤其是文学生产的诸多问题。中国现代文学之所以“现代”,一个不容忽视的方面是文学与现代生产方式相关联,文学不再仅仅是个人写作,更要面对潜在的读者市场。科举的废弃与现代出版业的兴盛为职业文人的出现奠定基础。从生产、流通到消费,中国现代文学逐渐形成了自己的场域,这个场域包括作家、出版机构、读者、现代稿费制度、现代图书审查制度,甚至现代教育制度,等等。意识形态并非抽象地发挥作用,而是隐含在整个生产消费过程中。在考察中国古代文学史的写作过程时,戴燕说:“中国文学史的与历史结盟,使它拥有了科学的强大背景,通过教育,又使它成为普遍的共识和集体的记忆,正统论的辨析,使它与国家意识形态及政府权力彻底联系在一起,而一套经典及经典性阐释的确定,则使它获得了永久的权威性和规范性。”中国现代文学史的编撰与传播历程也大致如此。

有必要强调的是,由于现代“文学场”的正在建构性,它还有许多不规范的地方。事实上,在现代作家中,只有鲁迅、林语堂能够依靠稿费生活。而即使是鲁迅,也必须与出版者锱铢必较,否则难免吃亏。郭沫若对于书商的苛刻则有深刻感受,他在《从典型说起》一文中说:“国内的出版家中,有一些不良之徒,竟直可以称之为‘文化强盗’,他们榨取作家的血汗,把作者的著作权,版权,任意蹂躏,私相授受,甚至连作者的原稿都霸占着既不出版,又不退还……”屡次吃亏的郭沫若后来与出版商都是现金交易。有鉴于此,许多作家还有着其他职业,如报刊编辑、教师,等等。周作人、徐志摩、叶圣陶、沈从文等皆是如此。编辑与教师的社会身份显然影响了作家们的写作。

(二)现代文学史写作的开放性

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每一次哲学观、历史观的改变都可能导致现代文学史写作的新变动。简单说来,当现代学者进行文学史的写作时,首先遭遇的是强大的进化论历史观。在抛弃了古老中国的历史循环论后,进化论几乎成为各个学科的奠基理论。“从‘史’的观念考察,在具体论述中国文学的历史发展进程时,20至40年代的大多数中国文学史著作都程度不同地受到进化论的影响,也可以说进化论的文学史观是这一时期文学史观的主流。”而实证主义、唯物主义也渐渐发生影响。不过,令人难以预料的是唯物主义将在50年代至70年代一统大陆。这种文学史写作本来只是多种思路中的一种,但是一旦这种思路落实在具体的中国语境中,因为与意识形态的结合,而具有权威性的力量。于是,文学史家们常常会以一种乐观的期许将“伟大”之类的大词奉献给一些作家,事实却未必如此。沈从文、张爱玲等在此岸被遮蔽却又在彼岸大放光彩就是极明显的例证。

中国现代文学史的起点与终点的考察也许更能说明现代文学史写作的开放性。1985年黄子平、陈平原与钱理群提出“二十世纪中国文学”的概念,陈思和则以“新文学整体观”作答。新意迭出的各家论述着实让现代文学的面貌大为改观。这些论述不仅在改变着细节上的表述,而且带来了始料未及的后果:中国现代文学学科的合法性受到了质疑。当我们将远古至明清一股脑儿地叫作“中国古代文学”的时候,我们怎能不怀疑1917年之后三十年文学的分量能否成为一门与之相对的学科?于是现代文学的研究者对于现代文学的起点与终点开始重新打量,关于中国现代文学学科命名的合法性的讨论也日趋公开。经过这些年的热闹讨论之后,学界的最强音其实是大同小异的,尤以2001年、2002年的《复旦学报》连续两年组织的专栏 “中国文学史分期”与“中国文学古今演变”为代表。各家之说理由各异,但结果大抵相似:大多数参与者赞成将现代文学的起点向前推移,虽然具体时间有所不同,但是大致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伟大作家作品的出现作为一个时期文学的起点是中外文学史编撰中的通常做法,但是1949年之后的中国现代文学史家常常困惑于文学革命与五四运动之间的关系,作为新中国的第一部中国现代文学史,王瑶的《中国新文学史稿》采用了五四文学的概念以解决困惑并影响了以后的文学史写作。很显然,文学史的撰述并没有完全在文学的系统里进行。这也许是众多学者主张将中国现代文学的起点不断向前追溯的一个重要原因。

文学史观的多变导致文学史写作的多变,甚至是一次次的颠覆,结果并不一定是期待中的完美,因为我们所构建起来的现代文学史,也许只是我们愿意看见的文学史。从现在的中国现代文学研究的格局思路看来,对文学外部关系的研究已经开始引起重视,并且逐渐有转向文化研究的趋势,也许,中国现当代文学史的写作又将面临新的转折。但是,无论怎样改变,文学场的维度是应当坚持的,唯有如此,文学史的写作才会更有根基。

(原刊于《晋阳学刊》2015年第5期)

  1. [法]福柯:《权力的眼睛——福柯访谈录》,严锋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31页。
  2. [美]约·舒尔特-萨斯:《文学评价》,见[加]马克·昂热诺等主编《问题与观点——20世纪文学理论综论》,史忠义等译,百花文艺出版社2000年版,第384页。
  3. [美]约·舒尔特-萨斯:《文学评价》,见[加]马克·昂热诺等主编《问题与观点——20世纪文学理论综论》,史忠义等译,百花文艺出版社2000年版,第384页。
  4. 鲁迅:《序言》,《生死场》,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7页。
  5. 胡风:《读后记》,《生死场》,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121页。
  6. 刘禾:《文本、批评与民族国家文学》,见王晓明主编《批评空间的开创——二十世纪中国文学研究》,东方出版中心1998年版,第301页。
  7. 鲁迅:《序言》,《生死场》,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7页。
  8. [德]赫尔穆特·绍伊尔:《文学史写作问题》,见[英]贝塞尔等《重解伟大传统》,黄伟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第108页。
  9. [法]布迪厄:《艺术的法则》,刘晖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年版,第248页。
  10. 戴燕:《文学史的权力》,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1页。
  11. 魏崇新、王同坤:《观念的演进——20世纪中国文学史观》,西苑出版社2000年版,第7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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