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与菜

酒与菜

善饮者不多吃菜,贪菜者不皆量大,斯二语也,一通例也。下述之故事,足以证明其确实:

(一)每口半碗

马大,村民也,每晚必往小酒馆过瘾,定例四碗,不食任何小菜,非不欲也,盖省俭耳。一日,有持盘售烧肉者来,喊曰:“烧肉,烧肉,红烧块头肉要么?”其时马大已饮酒二碗,举头问曰:“是新鲜的么?”同时向肉一看,饮酒半碗;又问曰:“什么价钱?”又向肉一看,又饮半碗;后又问曰:“可否便宜些?”又向肉一看,以饮半碗。最后以手指轻轻触肉,曰“太小,太小”,粘得之汁以舌舔之,尽饮余剩之酒半碗。卖肉者问曰:“要买么?”马大曰:“明天买吧,今天我的酒已饮完了。我每天四碗,这是末一碗。”

此故事中之马大,尚是贪菜者。下述之二人,真能酒不用菜矣。

(二)一粒三粒

前清某省巡抚,善饮高粱。一日谓其手下人曰:“本省官绅中有能饮高粱者,告我毋误。”数日后,知同城首县教谕最精此道,遂招之来,与之较量。

巡抚曰:“今天我们不讲官职,专比酒量。”教谕曰:“卑职量浅,不敢与大人同饮。”

巡抚曰:“我们今天免用大人、卑职等称呼。你年小,我称你老弟;我年略长,你称我老兄就是了。今天我们是酒同志。”

教谕曰:“卑职不敢无礼。”

巡抚曰:“不必客气,请炕上坐。”

教谕曰:“不敢,不敢。”

巡抚曰:“我叫你坐,你坐就是了。”

教谕曰:“是,是。”

坐下后,二人即开始比赛,瓜子一小碟为唯一之下酒物也。

是日巡抚饮酒三斤,食瓜子三粒;教谕饮酒七斤,食瓜子一粒。巡抚酒后,昏然睡去,夜半始醒。教谕则衣冠整齐,步行回署,路上士子之遇之者,全不知其曾饮多量白酒也。

次晨又招教谕入署,言曰:“昨天兄弟真的醉了,没有送你,对不起,对不起。吾们昨天的情形究竟怎样,我完全不知道了,请老弟说一遍好么?”

教谕曰:“大人昨天饮酒三斤,至二斤时,已尽瓜子一粒;至二斤半时,连食瓜子两粒,吃相似有点不佳(请大人原谅我这一句话),后来大人向后躺下,睡着了,卑职在旁陪伴,不敢离去。蒙大人赐酒,独饮数杯竟达七斤了,其时已将上灯,似乎不宜继续,见大人不醒,只得食瓜子一粒,以作消遣。卑职也醉了,不告而别,万望不责。”

教谕可谓真能饮酒者矣,下酒之物,不食于饮酒之时,而食于已饮之后,且所食者,只瓜子一粒也。

原载一九三五年七月十七日《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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