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者序

译者序

我变成一粒透明眼球。我什么都不是。我无所不见。

——埃默森

戴安娜·阿克曼是一位诗人出身,却以动物生态报告文学奠立文坛地位的美国女作家。阿克曼的个人色彩之所以比一般报告文学作家突出,在于她强烈的文字风格。别人写报告文学,是用脑、用观察分析能力、用理智去写,站得远远的;她却是用心灵、用感官、用情欲去写,永远置身于对象当中——因为自始至终,她首先是个文学家。

看一位文学家的作品,必得追溯其思想及文风的传承。阿克曼在楔子中强调,她想当自然学者兼诗人,加入“逡巡于灵魂的荒野”的文学传统:她提及写《白鲸记》的梅尔维尔与《黑暗之心》的康拉德,但在我读来,她所一脉相承的很明显是美国文学的超验主义(transcendentalism),汪洋捭阖的文风,激越澎湃的情绪,尤其像是美国超验主义之父埃默森与诗人惠特曼(Walt Whitman)的回响。

美国超验主义基本上认为自然是最善、最美的,人类所有可能的灵感与精神升华都可以在自然里找到,透过观察与经验自然,最后将可达到一种“心凝形释、天人合一”的纯美境界。

姑且不论个人如何“经验”自然,但在西方传统里,“观察”自然必须讲求客观性及科学精神。埃默森和惠特曼虽然都很“热衷”于讨论“精确科学”在美国文学里的栋梁地位,前者认为美国学者将借科学“永远不断地赋予自然之组织与边境生命”,后者则宣称“科学的穗饰与最终喝彩乃存在诗之美中”;然而这些超验主义者最虔诚信仰的,仍是“直觉的知识”,也就是“直观”与“洞见”这类极难用科学度量与证明的东西。所以后来的批评家才会把超验主义定义为:“古代柏拉图学派的复活,拒绝以科学态度看待自然。”所以埃默森才会被评为:“以心灵的眼睛去看待自然,因此理解自然的同时,也在创造自然。”至于自诩为“等待已久、终于出现的伟大美国诗人”惠特曼,生猛地以“专制君王的眼睛”,处理“无法比较之素材”,他在描述自然时的客观性,就更不用深究了。

我绝非在此讥讽美国超验主义作家的自然文学都缺乏科学精神;比方另一位美国超验主义的代表作家,写《种子的信仰》的梭罗,便是执着于科学实验精神的典范。我只想借此说明,为什么在超验主义作家的自然报道里,“我”的成分会这么浓厚,无论他们在写什么,读者都可以强烈感觉到那是作者个人“性灵之旅”的一部分。有了这层基本的认知,我觉得我们才能更深入且正确地去欣赏阿克曼的生态报道。

然后你就会明白,为什么阿克曼在《稀世之珍》这本书里,虽然所报道的都是这个世界上所剩无几、就快消失的珍奇美物——三种濒危动物(和尚海豹、短尾信天翁、金狮狨),两处濒危栖地(亚马逊热带雨林、佛罗里达硬叶灌丛带)及一种濒危“现象”(大桦斑蝶的度冬迁徙),她的语气却一点都不悲观,心情一点都不沉重,反而带着一种昂扬、无法按捺的喜悦——因为那是她举办的私人庆典,她讴歌、她彩绘、她手舞足蹈,只为赞美这些稀世之珍的宝贵。你也会明白,为什么有时候她的口气会流于轻率(像在“短尾信天翁”一篇里说:“文明是失去自然的人发明的。”)甚至含糊(我很难相信登山老手可以不用滑轮、不戴手套,只以单索绕到身后下断崖,何况她是攀岩的新手)。因为这是她的私人派对啊!我们是在听她对亲密朋友的狎昵絮语!

埃默森在论文“诗人”里说:“荷马的文字对荷马而书,和希腊军队统帅阿伽门农的胜利对阿伽门农来说是一样的;同样地昂贵与值得赞叹!”文字是文学家的一切所有;风格是艺术家的全部资产。戴安娜·阿克曼以诗人纤细敏锐的感悟,在《稀世之珍》里为不可比较的素材找到了许多动人心弦的联系,书中的文字便是她的歌喉、她的彩笔、她的肢体,以及她所有的工具。我努力试着捕捉她运用文字的神韵,希望能忠实呈现她刻意营造的风格,但愿没有把我身为翻译的这部分工作搞砸。

唐嘉慧于台北

1998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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