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继前面讲过以“凛然、威严的姿态”把他做成塑像那种遮蔽之后,现在要讲另一种反方向的遮蔽——因他身系中枢、位高权重,就觉着他无所不能或应该无所不能。

后一种遮蔽,无过乎顾诚《南明史》。此书针对历来对史可法的称道,大做反面文章,给予几乎全部负面的评价,其强辞夺理、略无恕悯,到了罕见而怪异的地步。在史可法研究还很稀薄的情况下,这种声音会无形地放大。许多缺乏阅读古籍能力,不得不借今人著作了解历史的读者,很难辨别里面的是非。

《南明史》对史可法形象的改写,集中见第五章“弘光政权的瓦解”。不及翻至正文,我们即能于目录看见第二节标题写作“睢州之变和史可法南窜”。“南窜”这种词,几十年来都被革命话语当做一种丑化而用于匪帮敌寇,眼下竟加诸史可法,令人不由讶然,诧异作者何以鄙之如此。通读之后,原因又并不曲晦。第一,作者对弘光间正派力量都不抱好感,在他眼中不光史可法,东林-复社这股知识分子新兴政治力量亦属丑类:“直至社稷倾覆,江山变色,东林-复社党人仍把责任全归之于弘光昏庸、马阮乱政,自我标榜为正人君子,实际上他们自己也是一批追名逐利、制造倾轧的能手,对弘光朝廷的覆亡负有直接责任。”第二,史可法的“联虏平寇”,尤为其所不满:“似乎他在考虑同清军作战了。然而,史可法的真实意图仍然是尽量避免同清方兵戎相见,继续一厢情愿地谋求与清军配合镇压大顺农民军。”通过用词,我们清楚体会到了作者的感情倾向。熟悉昔日笔法的读者知道,“真实意图”、“配合镇压”,都是用于“批判”和“揭露”的。

其实呢,史可法或明朝当局报“君父之仇”、以李自成为不共戴天之敌,乃当时伦理上必有之义,“平寇”先于“却虏”的顺序也实出必然(且不说彼时满清击走李自成,对明朝还算“有恩”)。本来,这都是昭然若揭、天下大白的道理,哪有什么需要隐藏的“真实意图”。至于“镇压”字眼里所含“当代义愤”,更非情理可解;那时没有马克思主义,史可法也不曾读到《中国社会各阶级分析》,或“在中国封建社会里,只有这种农民的阶级斗争、农民的起义和农民的战争,才是历史发展的真正动力”这种论述,难道身为明朝枢臣,他还应爱戴李自成不成?

书中涉史可法而罔顾事实的笔触,比比皆是。例如,高杰死后,高夫人请以其子拜史可法为义父,而史可法不允。顾诚说:

这本来是史可法增进同高部将士感情的一个机会,然而史可法却因为高部是“流贼”出身,坚决拒绝,命高杰子拜提督江北兵马粮饷太监高起潜为义父。由此可见史可法政治偏见之深和不通权变。

“因为高部是‘流贼’出身,坚决拒绝”,这样的说法,不知其据何书何载。我从诸记看到的刚好相反。史可法不但从未以“流贼出身”嫌弃高部,反而对其格外重视、倚重,以致有一定“偏爱”。这一点,从当初高杰争扬州时即如此,扬州市民对史可法的处理很有意见。史可法这种态度有两个原因。一是因为高杰实力最强,史可法心中将其视为北进的希望;其次,跟高杰为人有关,他野蛮粗狠、杀人如麻,但心地直爽、尚可感化,是个鲁智深式人物,后来证明确实如此。总之,史可法对高杰和他的部队不但没有“政治偏见”,简直还可以说另眼相待。同样,史可法在高杰部威望很高,根本不像顾诚说的感情有待“增进”。而当日情势(睢州大变后),史可法与高部间这种感情色彩,与其说该加强,不如说正好要适当淡化。他是朝廷在前线负责全局的督师,江北有四镇,非高部一镇,而四镇修怨日久,睢州大变后黄得功、刘泽清等正摩拳擦掌、寻隙滋事,冲突一触即发。往日,史可法既已令人觉得对高部不无偏倚,此时此刻,息事宁人犹且不及,再收高子为义子岂不火上浇油?高夫人之请,意图甚明,而史可法的不便应允,也是一目了然。此与“流贼出身”何干?

从《南明史》读到这类段落,我每每不知所措。直接看其议论,会以为作者于若干史实懵然无知,乃有与明确事实大相径庭的错判。但我们很清楚,原因不在此。作为资深的明史专家,那些并不偏僻的材料,理应在其所阅之中;恐怕,还是积年训养下渗入思维的“阶级斗争”意识及其史学模式起了作用。自五十年代或更早一点,以政治义理强史以就,便是当代史学根深叶茂的传统。代表者如郭沫若,学问未必不深厚,对史实未必不胸悬明镜,却在具体论述上,往往义理挂帅、以今昧古。这种风韵被泽数代,直至今日仍属可观。

叶衍兰(1823-1898) 清代后期书画家,叶恭绰的祖父。他这幅史可法像,虽亦出自想象,但至少尊重史可法同时代人的目击,没有虚饰拔高。

收信人不明,内容是推荐两位将领。一名赵彪,“蓟边人”,一名张士元,“辽左人”。从两人籍贯看,信中“左营”应即左良玉部。

2009 年据称发现一幅岳飞遗墨,更巧的是上有杨继盛、史可法两人题跋。杨题:“武穆真迹。”史公所题在右侧:“……考椒山(杨继盛号椒山)生平事迹,忠勇之处不让武穆,此卷可称双忠合璧矣。”2011 年3 月1 日《扬州晚报》报道:“近日,故宫博物院专家将来扬作最后鉴定。”下文不知如何。岳飞真迹至今无一可以确认,此幅更是成疑。

满清在杀掉史可法一百年后,对他大力表彰。乾隆四十二年,爱新觉罗·弘历御题“褒慰忠魂”,亲制题像诗并文,共史公画像、家书,及大学士于敏中抄缮的《复摄政睿亲王书》、诸廷臣对御诗的和韵之作等,作为一卷装潢箧贮,置梅花岭史祠:“此卷如有愿求展阅者,亦听其便,但当加意护守,勿使稍致污损。”(《赐题遗像谕旨》)上即卷中部分图文。

史可法既获清廷官方表彰,由义子史德威曾孙史开纯响应乾隆圣旨,将遗稿“分编列为四卷”,是为《史忠正公集》。书中文字,多有删改。

史可法像 清·叶衍兰绘

史可法信函

有史可法、杨继盛题跋的岳飞“手迹”

乾隆表彰史可法

同治刻本《史忠正公集》

定策及督师江北以来,史可法的言策、举措、行状,有大量材料及记述,《南渡录》《甲乙事案》《幸存录》《圣安本纪》《国榷》《明季南略》《爝火录》等等,载之甚明,仅史可法亲上奏章,《史忠正公集》即收有二十三篇全文,它们虽经满清改窜,却仍不失研究工作的资料首选,而《南明史》颇置不顾,极乐意采信某些非主流言说。例如:

沛县著名文人阎尔梅当时正在史可法幕中,劝他“渡河复山东,不听;劝之西征复河南,又不听;劝之稍留徐州为河北望,又不听”,“一以退保扬州为上策”,即所谓:“左右有言使公惧,拔营退走扬州去。两河义士雄心灰,号泣攀辕公不驻。”这就是被许多人盛誉为“抗清英雄”的史可法的本来面目。

阎古古(尔梅号)其人,血气恣扬,慷慨激昂,有侠士风:

破产养死士,罹狱几濒于死。手刃爱妾亡去,历齐、楚、蜀、粤、秦、晋、燕塞。被株连者数十百家,时有不及附范孟博之叹。

他是豪杰品质、激情性格,义薄云天不假,可往往行事冲动,但凭胸臆而激于一时。他的诗,就反映着这类特点。时人论之:“出古古口中,都无恒语。”“徐州阎古古尔梅,独工七律,对仗极齐整,时有生气,亦颇能造警句,惟粗率廓落处太多耳。”因了这性情,加上沛县地近山东,他以往在山东游历多、感情深,收复愿望特别迫切,惜乎想法如其诗,“粗率廓落处太多”。他“散家财万金,结豪杰,往来山东、河南,数有兵起,旋皆破灭”,这种奋不顾身、不计后果、鱼死网破的个人英雄主义,史可法无从效仿。两人身份不同,阎尔梅可以“不在其位,不谋其政”,史可法不行。史可法是朝廷大臣,手下军队乃朝廷饷银所养,非他个人私募的兵丁,他没法做到阎尔梅那样,仗义即行。况且朝中掣肘、刁难、暗算等种种复杂内情,更非以为“抛头颅、洒热血”即济其事的阎尔梅所能想象者。这就是阎尔梅“数上奇计”,而史可法不能用的原因。至于“劝之稍留徐州为河北望,又不听”,又是怎么回事呢?彼时,高杰被害,史可法星夜赶来徐州,稳定帅位空虚、军心浮动的高杰所部。不料,事情刚刚停妥就传来消息,与高杰宿怨极深的黄得功闻风而动,欲进兵扬州,尽杀高部留在后方的妻子家眷。一闻此讯,高部李成栋等将即从徐州拔城而退。史可法忧心如焚,他要紧急赶往扬州制止内讧,对于阎尔梅之劝留,当然不能从命。此事原委不过如此,顾诚却以此暗示史可法不肯抗清。说到力主“恢复”,满朝上下我不知还有谁比史可法更切盼这种局面,唯一的几乎每奏必言“恢复”“北进”的大臣,不就是史可法么?凡此,顾诚不可能不清楚,然而他却引了几行明显激于辞气的诗句,来揭露史可法的“本来面目”。

阎古古虽然偏激,但忠肝义胆,他对史可法不满系忠义所致,不存恶意。应廷吉就不一样了。应廷吉对史可法暗怀幽怨,其于扬州之变后所著《青燐屑》,以史幕近僚身份讲述许多“独家”见闻。职是之故,它是我们较重视的参考书,然而,其中不少地方挟怨寄私,彰彰明甚,即无慧眼亦不难见——有关应廷吉之怨的由来,及《青燐屑》抹黑史可法之处,后面再具体指出——而《南明史》第五章第四节“扬州失守”,却主要以《青燐屑》为本,尽采其意于史可法不利的说法。如说“史可法惊惶失措,胸中漫无主见”;又说,面对几支逃军,“史可法以倘若阻止他们出城投降恐生内变为理由,听之任之,不加禁止”,似乎“恐生内变”是史可法所编造的托辞;还如,“当清军初抵城下时,总兵刘肇基建议乘敌大众未到,立足未稳,出城一战。史可法却说:‘锐气不可轻试,且养全锋以待其毙。’”暗示史可法贻误战机、坐以待毙。情节均取自《青燐屑》,顾氏则在此基础上变换字眼,宛转发挥、添油加醋,像“惊慌失措”(应廷吉原话为“阁部方寸乱矣”)、“以……为理由”、“却说”之类,皆属此类小技巧,以将读者印象进一步引向不佳。

最后,作者拿出了一揽子评价:

作为军事家,他以堂堂督师阁部的身分经营江北将近一年,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却一筹莫展,毫无作为。直到清军主力南下,他所节制的将领绝大多数倒戈投降,变成清朝征服南明的劲旅,史可法驭将无能由此可见。即以扬州战役而言,史可法也没有组织有效的抵抗……把史可法捧为巨星,无非是因为他官大;孰不知官高任重,身系社稷安然,史可法在军国重务上决策几乎全部错误,对于弘光朝廷的土崩瓦解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未遑亲读史料的读者,见了这一段,不知将把史可法想成如何渺小可鄙之人。而稍知史事者,则将极诧于作者抹煞、昧没情理一至于斯!

上面每个具体指责,都无视明确事实,我们现在就一一辨之。

且以所谓“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为例。真相是什么?真相是:史可法督师江北,最苦无饷,名义上财政应拨钱款数额明确,事实上则迟迟不能落实,诸记以及史可法奏疏中,催讨记录正不知有多少,无奈,史可法不得不思屯田图之,甚至亲至大户人家劝捐……我们且看几个材料。甲申八月,为军饷屡讨不至,性格善忍的史可法罕见地发起牢骚:

近闻诸臣条奏,但知催兵,不知计饷。天下宁有不食之兵、不饲之马?可以进取者,目前但有饷银可应,臣即躬率橐鞬为诸镇前驱。

九月间:

以高杰方刻期进取,为请饷于朝,而马士英以镇将与可法协,为不利己,阴裁抑之。可法因疏言:“臣皇皇渡江,岂直调和四镇哉?朝廷之设四镇,岂直江北数郡哉?高杰请进取开、归,直捣关、洛,其志甚锐。臣于六月请粮,今九月矣,岂有不食之卒可以杀贼乎?”士英益靳之,不发,数诏趣出师,可法举示四镇,皆曰:“不能给我饷,而责我战乎?”由是坐困。

十一月,史可法敦促朝廷下达“讨贼诏书”,又提到:

兵行最苦无粮,搜括既不可行,劝输亦难为继。请将不急之工程,可已之繁费,朝夕之燕衎,左右之进献,一切报罢……振举朝之精神,萃万方之物力,尽并于选将练兵一事,庶人心可鼓,天意可回。

同月,一股清兵首次出现于黄河以南的宿迁、邳州一带,史可法派总兵刘肇基、李栖凤往援,同时将动向上报南京:

已而报至南都,士英大笑。时杨士聪在坐,惊问:“何为?”士英曰:“君以为诚有是事邪?此史道邻妙用也。岁将暮矣,将吏例应叙功,钱粮例应销算,为叙功、销算地也。”

马士英念念于猜忌、掣肘,有此人在,而说史可法“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罔顾事实,岂可如此?此说之诬史可法,较马士英闻报笑称不过是“为叙功、销算地也”,颇有异曲同工之处。

次如“驭将无能”。若能平心而论,都不会否认史可法固有督师之名,实则迹近光杆司令。且不说马、阮在南京始终作梗、遥加沮抑,即诸家镇将,除高杰后为史可法所感、愿供驱策,哪个不是拥兵自重、唯知自保不肯利国的军阀?史可法对他们确不能驭,然而,原因竟是他“无能”么?

还有扬州“没有组织有效的抵抗”的问题。粗知当时实情者晓得,清兵迫近之前,黄得功和刘良佐已被马士英西撤对付左良玉,而刘泽清和高部李成栋则各率大军逃至沿江。及满清兵临城下,扬州守军又有甘肃镇李栖凤、高岐凤部及川军胡尚友、韩尚良部先后逃走、投降。不要说野战主力,稍有战斗力的地方部队也不过是刘肇基所率四百余人。如此兵微将寡,你让史可法怎样对装备红衣大炮的多铎大军实施“有效抵抗”?史载颇明:“城内兵能战者少,可法乃闭门坚守。”当此绝境,史可法不动如山,以身殉国,我们又何忍责其更多?

而尤不可理喻,明军的普遍望风而降,居然也归咎于史可法。稍具理智都不可能无视两个基本事实:诸将都降了,唯独史可法作为督师未降;南京整个内阁班子,或降或逃,唯独史可法未降未逃而死任上。面此事实,“他所节制的将领绝大多数倒戈投降,变成清朝征服南明的劲旅”这句话,究竟想说什么?凡此种种,如果据而认为顾氏对史可法有一种怪异难解的敌意,实在不能算强加于他。不过,怪异难解仅是从事实或“人之常情”角度讲,自顾氏本人观念而言,却一点不难解释。我就从书中读出了两点,一是作者对史可法以“平寇”优先深深嗛恨,无法释怀;二是出于如下一种心迹:“把史可法捧为巨星,无非是因为他官大;孰不知官高任重……”还是那个“大人物”的话题,亦即质疑史可法是否配得上“大人物”。你都官至宰辅、兵部尚书了,却不能扭转乾坤、一柱擎天;如此,讥而啐之,有何不可?他想必主张英雄和伟人都是伟大、光荣而正确的,而失败和没落如史可法者,必定不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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