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问题的提出

——《祖宗之法:北宋前期政治述略》序引

作为儒家礼制的核心,祖宗崇拜的原则与实践对于中国古代的政治、法律、社会等诸多方面都产生过深远的影响。在宋代,这种原则与实践凝聚为所谓“祖宗之法”。围绕“祖宗之法”,在宋代曾有许多不尽相同的提法,例如“祖宗法”“祖宗家法”“祖宗之制”“祖宗典制”,等等。诸多说法的共同之处,在于对本朝前代帝王所施行法度中一以贯之的精神之追念与推崇。

赵宋王朝的所谓“祖宗之法”,并不是一个新鲜的论题。遵行“祖宗之法”,说得浅白一些,就是“一切按祖宗的既定方针办”。这一类寻求既定方针的思维方式,执行者对于既定方针的界定修饰,以及在“既定方针”的说法下各行其是的做法,自古至今的人们都并不陌生。

距今千年之前,宋代的士大夫们对于“祖宗之法”有过许多诠释与阐发。宋人议论中这一提法出现的频率之高、应用之广泛,使得无论做宋代哪一方面研究的学者,都会注意到这个问题。从明清到当代,都有对于赵宋“祖宗之法”的评判,相关的讨论已经持续了将近一千年。

近些年来,关于宋太祖、宋太宗的创法立制以及赵宋“家法”的形成,关于这一“家法”在宋代政治史上的深刻影响,特别是负面影响,学界有不少直接或间接的研究。[1]这些研究成果,对后来者很有启发。但以往的一些讨论,受到二元评判模式的局限,尚嫌简单化。时至今日,对于这一问题,应该有更为复杂丰富的认识。而这种认识的形成,显然有赖于我们对于整个宋代政治史的理解与把握。

一、关于政治史研究:以宋代为例

(一)“问题意识”:政治史的研究导向

政治史研究,通常注重时代的走势,注重整体性的把握,是大陆学界的传统优势所在。近些年来,伴随着对于既往史学研究中存在的问题与缺陷的反思,伴随着社会史、文化史的升温,相对于多元研究取向的发展,该领域的研究面临着寻求学科生长点的迫切问题。宋代政治史也不例外。

如所周知,学术领域中实质性的进展,并不仅仅由成果的数量决定;只有表层的平推、扩展远远不够。依照某种现成的模式,我们可以填补很多“空白”;但这也许并不意味着对于结构性的社会文化环境、政治体制,对于产生一系列人物、事件、制度的时代之深入理解。描述性的研究提供了再认识的基础,但满足于此,则会造成学术史意义上的停滞不前。如果我们批评宋代的政策政风,还只痛愤于因循保守;剖析宋代的官僚制度,还只斥责其冗滥与叠床架屋——这与宋代士大夫们的认识相比,究竟有多少提高?相对于我们所处的时代而言,实际上是思维方式的倒退。

我们所面临的挑战是:怎样才能在既有的基础之上有所创新,实现认识论意义上的进步?我个人觉得,回应这一挑战,首先需要在“问题意识”方面有所突破。对于“问题意识”的强调,有利于寻找学术前沿、减少浅表层次的重复,有利于促进论点的提炼与思考的深入。

所谓“问题意识”,是指研究者需要通过思考提出问题,把握问题,回应问题。“问题”决定于眼光和视野,体现出切入角度和研究导向,寓含着创新点。突出“问题意识”,就要以直指中心的一系列问题来引导并且组织自己的研究过程。这样的研究,才会言之有物,具备洞察力;才会致力于探索事物发展的实在逻辑,而不以重复大而无当的“普遍规律”为目标。

对于“问题”的关怀,作为研究中的导向,使得各个研究领域的切分界限不再清楚,有利于调动诸多学术门类的研究力,实现多学科的交叉与结合。就宋史研究的不同领域而言,笔者个人曾经接触过宋代政治、文官制度、区域性家族、妇女史等方面的一些论题,在感到捉襟见肘、分身乏术的同时,也体悟到课题之间的关联。历史现实本来没有那么多的界域和屏障,人为地将其拆解开来是为了研究的专门与方便,而这种“拆解”却可能造成理解中的隔膜与偏差。近些年的学术实践使我们看到,以“问题”为中心组织研究,是跨越学科界限、促进交汇融通的有效方式。

宋代政治史研究的生机,来自具有牵动力的议题。如何突破以往各自为战的叙述框架,将政治与社会氛围、与文化环境、与思想活动联系起来考察,把貌似抽象的政治结构、政策取向“还原”到鲜活的政治生活场景中加以认识,赋予政治史研究以应有的蓬勃生命力,我们需要新的问题、新的视角;与此同时,或许更为重要的是,我们应该更加关注提问与回应的方式。[2]

略加注意即可发现,在有关宋代研究的大量著述中,作者本人的预设常会或隐或现地显露出来。二元论的认识方式,我们时时可能遇到:对于新政、变法等重大事件,全盘肯定或全盘否定;评价特定群体政治倾向时,笼统的“改革”或“保守”;此外,诸如“前进—倒退”,“传统—现代”等等,迄今仍未完全摆脱贴标签式的简单化提法。当然,我们也颇感欣喜地看到,近年来,对于“国家”与“社会”、“官方”与“民间”等范畴,越来越多的研究者不仅注意其对立,亦注意其参差交错与衔接,出现了更为丰富切当的分析。[3]

任何一种具有解释力的研究模式,任何一种评价体系,都需要由微见著的考订论证作为其逻辑支撑,都需要追求问题设计的层次化、细密化。就政治史的讨论而言,要注意鼎革、突变,更应该探求渐次过渡、承接递进的脉络;既要看到时代变迁的影响、制度之间的差异、行为选择趋向的不同,也应该辨识其内在理路的传承与融通。也就是说,要注意前与后、彼与此之间的衔接与区别、延续及断裂,不仅注意演进的端点,还要探究关键的环节、过渡的层面,这或许有助于提出更为新颖而富于启发性的问题。

在讨论这些问题时,我们所追求的,不是非此即彼的一锤定音,而是多元化、多层次的开放空间,是研究者的坦诚合力,以期臻于更富活力的学术境界。

(二)过程·行为·关系:政治史讨论的对象

有学者指出,政治史的研究对象,包括国家的统治机构、制度,国家意志与政策,重要政治事件,政治主体、政治势力。[4]而如果我们试图把握政治史跳动的脉搏,则需要注意政治体制的运作实践,注意使诸多要素活动起来、贯穿起来的线索。

事件、人物、制度,始终是政治史研究所关注的内容。近年来,研究者试图摆脱“人物—事件史”的窠臼,超越“就制度讲制度”的描绘式叙述,转而寻求“事件路径”(“人物路径”“制度路径”)的研究范式,也就是说,不再把个别事件、人物、制度视为自足的研究对象,而将其作为透视时代政治的研究取径和视角,去观察探求社会历史的深层结构。[5]在这种研究路径之下,政治过程、运作行为、互动关系等等,就成为研究者关注的对象。

就“过程”而言,如今,从事政治史研究的学者们无不注意到长时段研究的必要性。以赵宋开国以来的政治历程为例,如果我们不局限于在朝代更易的框架之下认识问题,则可能注意到,中晚唐、五代乃至北宋初期(太祖、太宗朝至真宗前期)应该属于同一研究单元。新因素的出现,并不一定与新王朝的建立同步。我们不能跟在宋人的说法后面亦步亦趋,将自己的思路限制于“(本朝)祖宗创业垂统,为后世法”[6]

所谓“历史过程”,实际上是涉及多方面、起讫点不一、内容性质不一的多种演变过程交错汇聚而成。[7]这些过程,或与王朝递嬗同步,或与朝代更迭参差。这样的动态过程正像川流的汇聚,像转动的链条,是由不同的源流、不同的环节与阶段连续构成的,不追寻环节就看不清演进。习惯上,讨论宋代政治,我们首先会讲到宋初中央集权制度的建立;讲到皇权专制主义分割宰相事权,导致行政、军政、财政权的分立。这无疑都是有道理的。但是,如果我们再对这些制度的渊源稍加考察,那么我们还将发现,北宋前期中枢体系之所以如此设置,是晚唐五代以来历史发展、制度变更一环环过程的结果;而北宋建立之初的改革措施,其实是在相当程度上恢复了宰相的事权。此外,备受重视的防弊之政问题、文武关系问题、稳定与变革问题……诸如此类,无疑都需要置于长过程大背景下予以思考。

政治史是丰富鲜活而非干瘪抽象的。这种鲜活,集中体现在它对于政治过程中人的“行为”的关注。在政治史研究中,事件与人物固然是行为的组合;体现为“过程”的制度,其形成、运作与更革,亦与“行为”密不可分。政治原则正是产生于、行用于现实政治行为之中。特定的时间环节、空间位置上发生的行为,即构成政治运作的动力与经过。在以往过分关注“宏大叙事”的抽象概括方式下,曾经有意无意地筛漏掉许多活生生的行为,遗失了无数宝贵的历史信息;而这种抽象本身,又可能受到某种主观意识的支配,不过是某种“历史想象”的表达。当然,如果考虑到我们用以研究的材料的可靠程度问题,事情实际上还要复杂得多。

政治,就其本质而言,是以特定形态体现出的社会关系。“关系”像贯通肢体骨骼的经络,渗透于社会生活的诸多方面,制约着人的行为。即使是规整成文的制度,亦是由牵涉的各类关系、由关系与制度间的张力,决定着运行的实际曲线。

宋代政治史研究中的一些重大问题,本身即是对于“关系”的探究——例如君权与相权的关系、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文臣与武将的关系、制度与人事的关系,等等。在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我们有充分的条件来重新思考宋代官僚政治与制度方面的问题。比如说,诸多重大事件如何围绕政治秩序、政治权力等核心问题展开;在诸多规章制度、诸多设施措置、诸多利益群体背后,发生着协调制约乃至主导作用的,究竟是一些什么样的关系组合?以“关系”网络为关注点,使我们得以观察公开规则与潜在规则的效用,观察“行为”与“制度”的互动。

以“问题”为导向,注重过程、行为、关系的研究,必然促使研究者注意到与政治史交汇的相关层面。在中国古代,制度的构建与意识形态紧密地结合在一起,通过兼具官僚与文儒特质的士大夫们的实践转化为政治行为,表现为决策、实施过程以及诸多政治事件的交错演进。在这样一种整体背景之下,企图认清复杂政治现实的任何一个片段、任何一个层面,都不是容易的事。政治运行所牵涉的,并不仅仅是行政组织的发达程度问题;活跃的政治人物、纷纭的政治事件,也不仅仅是直接因果关系的推演者与铸成物。导致政治变迁更革的因素、动力都是多元的。这里有王朝的政策选择及倾向问题,有不同政治集团的构成及性质问题,也有体制的传承以及内外压力造成的运行机制转换问题。“话语”体系也会改变人们的思维方式。政治生活中具有象征性的仪制乃至“说法”,都可能左右人们的行为,影响事件的过程。正因为如此,需要将更加丰富的内容,纳入我们的研究视野。

(三)学术创新:学人永远的追求

近些年来,急功近利的不正之风日益引起学界同人的警惕与焦虑。学术成果数量大增的同时,一般水准却未能相应提高。对于这种状况的强烈不满,促使人们把审视的目光转向学术活动过程。为保证学术品质,推动研究深入,需要强调学术规范,加强严肃而有锐气的讨论与交流。

强调学术规范,有助于寻找本领域的前沿,激励学术创新。所谓“规范”,不仅是一系列技术标准,更是使学术受到应有尊重、取得实质进展的保证。学术规范要求研究者自我审视,自我质疑。它所反映的,事实上是学术路径、学术意识、学术境界;其份量来自“学术”二字,来自思想的内在力量。它反映既有的研究、个人的贡献——包括提出的问题、采用的材料、立论的依据与阐发的方法,充分体现认识演进的过程。

对于学术创新、学术水准的追求,无疑体现为艰苦的历程。只有通过自觉的、群体性的持续努力,创造更加开放的讨论空间,形成坦率密集而具有锋芒的学术交流风气,宋代政治史研究才会真正有整体性的明显突破。

一代人有一代人的史学,一代人应该有一代人推进学术的责任感。大陆宋史学界对于政治史的研究无疑有着深厚的基础,这既是我们的长项,又在一定程度上使我们满足于自说自道而忽略了思想的碰撞与交流。如若我们今天还不注重“问题意识”,还不注重学术创新与学术水准,则将愧对我们在相关领域中的同行,愧对从事宋史研究的前辈与后人,也将无以保证历史学的学术尊严。

二、关于宋代的“祖宗之法”

(一)“祖宗之法”:宋代政治史的核心问题

有关“祖宗之法”的讨论,涉及宋代政治史上的核心问题。两宋对于“祖宗之法”(“祖宗家法”)的强调相当自觉,可以说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宋代历史上许多问题的纽结正在这里。离开对于“祖宗之法”的深切认识,就难以真正透过表层问题揭开宋代政治史的奥秘,同时也难以真正把握宋代制度史的精髓。

宋人心目中的“祖宗之法”,是一动态累积而成、核心精神明确稳定而涉及面宽泛的综合体。它既包括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也包括统治者应该循守的治事态度;既包括贯彻制约精神的规矩设施,也包括不同层次的具体章程。从根本上讲,它是时代的产物,是当时的社会文化传统与政治、制度交互作用的结晶;其出发点着眼于“防弊”,主要目标在于保证政治格局与统治秩序的稳定。

赵宋王朝的“祖宗之法”,并非无本之木、无源之流,它产生于总结继承历史遗产的基础之上;其“本”植根于经历动乱、戒惕动乱的土壤中,其“源”至少需要追溯至晚唐五代。“祖宗之法”精神原则的确立,应该说是奠基于、开始于宋朝的太祖、太宗时期。前辈学者早已指出,“赵匡胤在即位之后,在政治、军事和财政经济诸方面的立法都贯穿着一个总的原则:以防弊之政,为立国之法”。宋太宗总结并且继承了太祖的微妙用意,将其概括为“事为之防,曲为之制”的八字方针,始终不渝地奉为巩固政权之法宝。[8]但“祖宗之法”的明确提出、其核心精神的具体化、其涵盖内容的不断丰富,都是在宋代历史上长期汇聚而成,也是经由士大夫群体相继阐发而被认定的。

所谓“祖宗之法”,研究者通常认为,包括一些可以举述出来的固定内容。就其通常被赞誉肯定的方面而言,例如限制宗室、外戚、宦官权力,权力的分立与制衡,与士大夫共治天下,不杀言事臣僚,提倡“忠义”气节,后宫皇族谐睦俭约,等等;自北宋中期的石介、邵雍、程颐、吕大防、范祖禹等人就已经在总结本朝诸如此类“超越古今”的“圣政”,今人也有许多深刻精到的分析。[9]就其负面内容及影响而言,例如“守内虚外”的内政外交总政策造成的国势不振;中央政府的组织机构间、臣僚间相互牵制带来的效率低下;对于带兵出征的将领,强调“将从中御”,甚至以“阵图”束缚前线统帅手脚;为避免割据局面重演,收缩州郡长官权力;倡导文武臣僚循规蹈矩,防范喜事兴功;不任官而任吏,不任人而任法;在文武关系的处理上,实行以文驭武的方针……凡此种种,不一而足。[10]约略一看,即不难发现,其中有豁朗开明之处,也有因循保守的方面;有理性务实的措置,也有颟顸荒唐的做法。而在今人眼中相互矛盾的这些表象背后,却共同渗透出宋人意识中的“防弊”精神。

尽管宋代的“祖宗之法”有其基本固定的精神内涵,宋人也曾列举一些特定方面,但这些内容并非以条款方式出现,没有明确严格的范围界定;宋人对于“祖宗之法”的具体理解,实际上也并不相同。所谓“宋人”“宋代士大夫”,并不曾作为一个认知一律的整体存在。在研究这类题目时,需要区分时代的差异,区分行动的群体;而即便是同一群体甚至同一个人,面对不同社会现实,对于“祖宗之法”的认识和阐述也会有所不同。正因为如此,对于“祖宗之法”的讨论,不能纠缠于逐一指认其具体内容,而要将我们的注意力集中在探求其出现过程、其实质精神及其时代影响等方面。

对于“祖宗之法”的研究,不仅对于宋代政治史的认识有其意义,对于我们求得对帝制政治的通贯理解也有不可忽视的价值。[11]宋史研究者们都会注意到,在陈邦瞻作于明代万历三十三年(1605年)的《宋史纪事本末》叙言中,有这样一大段话:

……宇宙风气,其变之大者有三:鸿荒一变而为唐、虞,以至于周,七国为极;再变而为汉,以至于唐,五季为极;宋其三变,而吾未睹其极也。变未极则治不得不相为因。今国家之制、民间之俗、官司之所行、儒者之所守,有一不与宋近者乎?非慕宋而乐趋之,而势固然已。舟行乎水而不得不视风以为南北,治出乎人而不得不视世以为上下。故周而上持世者式道德,汉而下持世者式武力,皆其会也。逮于宋,则仁义礼乐之风既远,而机权诈力之用亦穷,艺祖、太宗睹其然,故举一世之治而绳之于格律,举一世之才而纳之于准绳规矩,循循焉守文应令,雍容顾盼,而世已治。大抵宋三百年间,其家法严,故吕、武之变不生于肘腋;其国体顺,故莽、卓之祸不作于朝廷。吏以仁为治而苍鹰乳虎之暴无所施于郡国,人以法相守而椎埋结驷之侠无所容于闾巷。其制世定俗,盖有汉唐之所不能臻者。独其弱势宜矫而烦议当黜,事权恶其过夺而文法恶其太拘,要以矫枉而得于正则善矣,非必如东西南北之不相为而寒暑昼夜之必相代也。[12]

陈邦瞻立足于明代中叶,勾勒了“宇宙风气”大变的三个阶段,概括了宋代“制世定俗”的基本方略,也注意到“宋三百年间,其家法严”的时代特性。而所谓“今国家之制、民间之俗、官司之所行、儒者之所守,有一不与宋近者乎?非慕宋而乐趋之,而势固然矣”云云,则使我们联想起上个世纪初严复先生在《与熊纯如书》中的一段话:

古人好读前四史,亦以其文字耳。若研究人心政俗之变,则赵宋一代历史最宜究心。中国所以成于今日现象者,为善为恶姑不具论,而为宋人之所造就,什八九可断言也。[13]

就朝廷上的政治气候及具体政治制度的渊源而言,很难说元明清数朝直接因循于宋代[14];但从近代的“人心政俗”来看,则宋代在政治理念、思想文化方面的历史遗产,确实深深地渗入到中国社会的肌体之中。

(二)“做法”与“说法”

在宋代,信守“祖宗之法”不仅是一种政治行为模式,同时也是一种思想文化模式。所谓“祖宗之法”的轨范,广泛存在于宋代君王及士大夫的理念之中,对于现实政治发生着深刻的影响。但它不是一组可以具象指称的实体,而更接近于一套行为标准、精神原则。

如果我们对宋代的“祖宗之法”加以解析剖分,则可以看到,它实际上是由一系列做法、说法组合而成的。毋庸置疑,两者之间既有区别又有关联;而综括二者的“祖宗之法”,其自身性质、其实际影响,都因此而具有相当的复杂性。诸多相关的做法与说法,有一体两面者,有相互补充呼应者,也有彼此矛盾参差者;对于它们的记载与诠释,有层累叠加,也有涂抹粉饰。正是这些“呼应”或“参差”,“叠加”或“涂抹”,使研究者得以观察提炼问题,得以体悟宋人的感觉,又得以脱出时人对于当朝历史的解释,而进行今日的“聚焦”。

对于宋初政治史上的具体问题,学界已经有了丰厚的研究成果,本书的目标不在于全面系统地叙述铺陈,而是希望通过“祖宗之法”的形成这一侧面,梳理当时的政治过程:考察其“做法”,据以检验宋代历史上相应的“说法”,并进而观察宋人诠释的背景及其寓意。

近些年来,学界对于“政治文化”有不少讨论。[15]作为政治体系观念形态的政治文化,反映着长期历史过程中形成的比较稳定的政治倾向和心理。所谓“祖宗之法”,可以说正存在于政治与文化交汇的界面之上,体现着赵宋一代精英世界中流行的政治态度,并且由此而构成当时的政治生态环境。

“祖宗之法”源于政治实践中的摸索省思,回应着现实政治的需求;但它所认定的内容又在很大程度上寄寓着宋代士大夫的自身理想,而并非全然是“祖宗”们政治行为、规矩原则的实际总结。作为经由统治集体不断阐发的一种观念,“祖宗之法”体现着士大夫群体基本的认知与共识,他们为塑造与维护“祖宗之法”,曾经投入了相当的热忱——我们甚至可以说,对于“祖宗之法”的批评,也在一定程度上参与着这种“塑造”的过程。这种热忱、这种信念,深深地植根于那个时代的传统之中,影响着当时的行为、制度乃至社会观念,并且就是在那些行为、制度与观念之中,体现出“祖宗之法”精神原则的存在。

应该说明,不宜简单地把赵宋的“祖宗之法”认定为一代政治的“指导思想”。特定决策的产生,首先取决于社会变迁带来的压力,取决于现实政治的需要。但是,距今千年以前的政治家和普通士人们,无论其拥戴、反对,或是依违其间,毕竟都曾经透过这一框架来观察、审视他们周围的一切。因此,从这一视角出发的探讨,无疑有助于了解那一时代的政治特质和思想文化风貌。

三、关于本书的基本内容

(一)本书希望讨论的问题

有学者认为,政治制度分析的最好出发点,是追寻导致某种政策产生的最早政治选择。这些最早的政治选择以及从中产生的各种活动,决定着以后所有的政治和政策。假如我们不理解最早的政治和政策,那么,我们也很难理解其发展的逻辑。[16]“祖宗之法”通常被认为反映着宋代“最早的”政治倾向和政策选择,由此入手,使我们有较多的机会去审视宋代——特别是北宋前期——的历史。

赵宋的“祖宗之法”,开创于太祖、太宗时期,当时陆续奠定的政策基调和一系列做法,是宋初政治的中心内容;把这一时期所施行的法度及其精神加以总结概括,将其明确称为“祖宗典故”“祖宗之法”,并且奉之为治国理事之圭臬,则肇始于北宋真宗至仁宗前期。因此,本书所包括的主要时间段,大致是从赵宋开国到仁宗前期,亦即自10世纪中叶到11世纪前期。这里值得考察的,实际上是两个相互交错的过程:一是赵宋的“祖宗”们实际上如何讲,怎样做;二是“祖宗之法”(“祖宗家法”)作为一种固定的表述方式被北宋真、仁以来的帝王与士大夫们提出,继而被不断发挥阐释的过程。

众所周知,就两宋而言,“外患”与“内忧”事实上无法断然分割,来自外部的压力无疑会影响到内政决策的走向。在讨论宋代历史的任何问题时,都脱离不了这一总体背景。但在传统中国,外交是内政的延伸,对外政策往往取决于内政的需要。赵宋“祖宗之法”,主要是内政方面的措置,它所强调的防范弊端,也主要是指相对于“外患”的“内忧”。因此,本书的讨论,亦基本上围绕宋代前期的内政进行。

讨论宋代历史上的问题,自然不能脱离宋人留下的史料,而且,如陈寅恪先生所说,“对于古人之学说,应具瞭解之同情,方可下笔”[17];但与此同时,对于宋人笔下流露的“宋史观”,我们不能不心存一份警觉。记载“祖宗朝”的材料尽管有不少,但其中杂糅着客观的记叙和时人主观的理解,将其剥离开来很不容易。我们今天的讨论,既要重视宋人的种种说法,又不能停留于此,而要去追溯诸般说法形成的过程,考察在特定情境下,人们对于“祖宗之法”的不同认识与诠释。

如前所述,赵宋的“祖宗之法”,就其内容而言,并非“祖宗朝”明确制定、一成不变的,而是在宋代历史进程中经过层累、叠加而成的;对于它的诠释和阐发,则更有突出的涂抹性质。无数层累叠加甚至涂抹的集合,既放大了、凸显了某些影像,也模糊了、遮蔽了某些事实。这一状况本身,要求或者说迫使研究者仔细审视辨析所熟知的种种事件、种种说法,尝试接近历史过程本身,而不满足于接受并复述萦绕于历史过程之上、被重重编排过滤了的“历史记载”。

本书希望讨论的中心问题,是“祖宗之法”与宋代基本政治格局之间的关系。讨论将涉及以下方面的内容:

——赵宋“祖宗朝”的政治举措及其倾向。被认定为祖宗“垂范立制”的内容,例如王朝的开国基调、统治中枢的基本政治格局、宋初的文武关系、宋代的士大夫政治等等在历史上的形成过程,需要从细节的考察入手,探索研求。

——“祖宗之法”的提出及其被崇奉的过程。真宗、仁宗朝,被公认是士大夫思想比较自由开放的历史时期,在这样的政治文化背景之下,赵宋的“祖宗之法”是如何被概括提炼出来的?

——“祖宗”形象的塑造与“祖宗之法”的神圣化。出于因应时政、增重权威的需要,赵宋的“祖宗”与“祖宗之法”,始终经历着不断再塑造、再诠释的过程。我们有必要撷取典型个案予以分析。

——宋代士大夫往往将形形色色的事件是非、制度因革、人物评判纳入到“祖宗之法”的框架中来认识,其深层的原因,也值得我们注意。

宋代的政治文化,在宏阔的时代背景之下,波澜起伏,异彩纷呈,显现出错综复杂、多元交汇的格局。本书试图将聚焦点集中在赵宋的“祖宗之法”,追踪其形成的背景,分析其主导主流话语的经过,并且关注其影响。书中所讨论的,主要是宋朝前期政治史上的一些片段;所反映的,不过是笔者从个人视角出发,对于宋朝史事及政治生态的些许理解;是“个性化”的解说,而非系统全面的阐论。笔者希望与读者共同进入一个内容相对充实丰盈的“学术角”[18],而不是重构整个宋代的政治通史。

十多年前,在拙作《宋代文官选任制度诸层面》中,我曾经写过这样一段话:

宋初政治领袖们对于任官制度的贡献,与其说是创建了一套全新的制度,不如说是在强化中央集权的大背景下,对于二百年间不断变更的任官制度加以整理、改造;而且,当时的设官分职,决非先规划出蓝图,再广泛推行,恰好相反,是在“摸着石头过河”的过程中,陆续完成了这样一套体制。[19]

其实,不仅是任官制度,宋初整个政治制度的建设又何尝不是如此。在写作本书一些章节的过程中,我自己似乎也是在“摸”这河床中若隐若现的一块块石头,企图追寻当年前人踏出的印痕。

选取“祖宗之法”这一角度作为认识宋代政治史的切入点,只是诸多可能的视角之一。由此观察到的问题,可能呈现为“点”状或“线”型,而不可能丰富完备,不可能涵盖一切重大议题。曾经有学者说:人们的眼睛看东西,都是焦点凸显而背景含混;可是,世界上其实无所谓焦点和背景,只是观看者有了立场,有了视角,有了当下的兴趣,这时回头看去,便有了焦点和背景,面前的世界于是有了清晰的和模糊的差异。[20]焦点的凸显显然有利有弊。若想将我们关心的“真实世界”看得更加清楚,需要千千万万双眼睛,需要无数不同的观察视角。赵宋一朝,存在许多看似矛盾而耐人寻味的现象,有着非常开阔的思考余地,需要整体上更为深刻的把握。笔者相信,多元而良性的互动,无数认识与再认识的碰撞、累积,将使我们对于宋代的历史有更为清晰而确切的理解。

(二)本书的篇章安排

赵宋“祖宗之法”的基本框架形成于北宋前四朝。自太祖朝其原则开始酝酿行用,至仁宗前期效行“祖宗法”的提法正式出现,其间大约经历了七八十年;其后则对该体系少有实质上的补充与创新。本书的讨论,大体上即集中于太祖朝至仁宗朝前期。

在序引以下,第一章的内容,是希望在较长时段的发展背景中,观察历代统治者对于“祖宗”以及祖宗成规故事的尊崇;考察赵宋时期自“闺门之法”的角度对于李唐史事的反思,沟通“正家”与“治天下”的努力,以及“祖宗家法”一说的渊源和基本内涵。

第二、三两章,追溯自晚唐五代而来的演变脉络,考察宋太祖、太宗的创法立制原则,讨论北宋初期政治史上的一些问题。例如从统治人群的转变入手,讨论时代变迁背景下帝王与臣僚行为模式的转变;以中枢机构二府及其长官为例,观察宋初制度的走势;同时,比对分析宋人有关“祖宗之制”的一些说法,力求把握宋初实际的历史进程。

第四、五两章,考察真宗至仁宗前期“祖宗之法”在朝廷上正式提出及其神圣化的过程,分析“祖宗之法”与士大夫政治间的互动关系。与二、三章大致通贯前两朝的讨论方式不同,四、五两章分别集中于一个时段,以便对“祖宗之法”提出的关键期有更加近距离的观察。

第六章,类似鸟瞰式的概览:循着北宋仁宗中期到南宋后期的不同历史阶段,以一些关键时段为重点,对于赵宋尊崇“祖宗之法”的现象予以粗略的线条勾勒和综括讨论,并进而讨论两宋士大夫对于“祖宗之法”的诠释与对于“祖宗”形象的塑造,藉以观察“祖宗之法”进入主流话语体系之后,对于两宋政治的影响。

在结语部分,将围绕本论题谈一些个人想法。

在决定篇章结构时,笔者希望能够大致依照时间阶段处理,基本上不悖离历史的发展顺序;但为突出中心问题、减少前后文的重复,在部分目次中需要做“纪事本末”式的集中讨论。

20世纪70年代的后期,“文革”刚刚结束,当时,国内理论界曾经围绕两个“凡是”之说展开激烈的辩论。所谓两个“凡是”,即:凡是毛主席做出的决策,我们都坚决拥护;凡是毛主席的指示,我们都始终不渝地遵循。这两个“凡是”,也近似于那一时代的“祖宗之法”,应该说是产生于思想界长期被束缚、极不正常的政治背景之下。离开对于特定政治生态的认识,今天的人们很难理解当日两个“凡是”的提出。如果我们把注视的焦距再向前推拉一千年,正是赵宋“祖宗”的各项法度酝酿形成之际。比较一下三十年与一千年的差距,反省自己对于往事的认知与把握能力,不禁感到怵惕。

我知道,在我们的学术史上,“误读”的现象实在是太普遍了。学者笔下的历史与他们孜孜以求的历史真相往往难以契合。除去有意识的误读之外,这里有资料的问题、方法的问题,也有学力或是理解力的问题。就个人而言,自己以往熟悉于线性的思维模式与叙述框架,熟悉于以“进步”“落后”,“变革”“保守”作为分析范畴,倾向于对复杂的历史问题做出孰优孰劣的道德价值判别;今次尝试在较为动态的、立体的维度中把握历史事实,是否确实能在现有研究的基础上有所推进,实在不敢预料。我担心自己并没有做好学术基础的积累准备,又缺乏理论上的真知灼见,却因急于贡献一得之见而搅浑了原本容易澄澈清楚的问题。行文干涩,是我写作中的突出毛病,学生们经常批评我的文章难读。一直想改,却收效甚微。这或许是因为,表述的不清晰,其实质原因在于思路未能从根本上豁然贯通。目前书中存在的“隔阂肤廓之论”或“穿凿附会之说”一定不少,祈请师友们有以教我。

(原载《祖宗之法:北宋前期政治述略》,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年)


[1] 20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直接或间接研究宋代“祖宗之法”(“祖宗家法”)的论著日益增多。就其广义进行研究者,有邓广铭《宋朝的家法和北宋的政治改革运动》[《中华文史论丛》第3辑(总第39辑),85~100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王水照《“祖宗家法”的“近代”指向与文学中的淑世精神》(见氏著《宋代文学通论》,绪论“宋型文化与宋代文学”,4~18页,郑州,河南大学出版社,1997)等。就其狭义进行研究者,如张邦炜《宋代皇亲与政治》(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3)等。台湾学者刘静贞《皇帝和他们的权力——北宋前期》(台北,稻乡出版社,1996)虽然并非直接讨论“祖宗之法”,但所涉及的时段与本书接近,所处理的问题具有相当的广度与深度。余英时《朱熹的历史世界——宋代士大夫政治文化的研究》(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4)对于两宋政治文化走势的整体把握,对于“国是”问题的深刻观察,都给予笔者多方面的启发。

[2] 在一段历史进程中,找寻到我们希望看到的内容,再容易不过。先罗列制度规定,再填充数件例证,这样的做法,恐怕不能算是“实证”史学。

[3] 这种趋势,在国内的明清史学界表现更为突出。

[4] [日]寺地遵:《宋代政治史研究的轨迹与问题》(序章),见《南宋初期政治史研究》,刘静贞、李今芸译,2页,台北,稻禾出版社,1995。

[5] 李里峰:《从“事件史”到“事件路径”的历史——兼论〈历史研究〉两组义和团研究论文》,载《历史研究》,2003(4)。

[6] (宋)司马光:《体要疏》,见《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四〇,叶4a,四部丛刊影印宋绍兴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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