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期托尔斯泰
《托尔斯泰抑或陀思妥耶夫斯基?》(Tolstoy or Dostoevsky?)是著名的文学评论家乔治·史丹纳(George Steiner)所写的一本书名,我多年前看过,内容已经忘得一干二净,只依稀记得他的结论是:各有千秋。当代世界各大作家之中,也各有托翁和陀翁的粉丝,但妙的是更有反陀翁者——昆德拉(Milan Kundera)即是其一,但他崇拜的卡夫卡却是陀翁的忠实读者,名作曲家马勒亦是如此。拥托翁的在中国更大有人在,鲁迅的友人许寿裳曾赠给他八字对联:“托尼学说,魏晋文章”,可见早期的鲁迅也是师崇托翁的,但却译了陀翁的早期小说《穷人》。茅盾当年也是独尊托翁的,似乎在他的西洋文学论集中没有太多关于陀翁的文字。两人的中文译文中,最新出版的是草婴译自俄文的《战争与和平》。
以赛亚·柏林(Isaiah Berlin)爵士的那本小书《刺猬与狐狸》,被我屡次引用,原书却是讨论托尔斯泰的史观的。柏林爵士生前特别钟情俄国文学,甚至迷倒在前苏联女诗人阿赫玛托娃的石榴裙下,在他的《俄国思想家》一书中畅谈十九世纪俄国思想史,但似乎对陀思妥耶夫斯基小说中所展现的思想不屑一顾。俄裔小说家纳布可夫(Vladimir Nabokov)在他的《俄国文学讲稿》中说:“托尔斯泰是最伟大的俄国散文小说家”,他的尺度是散文(prose)技巧,而非思想内涵,所以他列出来的前四名俄国伟大作家的排行榜是:托尔斯泰、果戈理、契诃夫和屠格涅夫,陀翁被排在榜外。他还不忘揶揄一番:“这犹如给学生打分数,显然陀思妥耶夫斯基和素提可夫(Saltykov)正等在我的办公室门外,要和我讨论他们的低分数。”纳布可夫又说了一句:“当你读屠格涅夫的时候,你知道你在读屠格涅夫;当你读托尔斯泰的时候,你读它因为你停不下来”,真是一语中的!我去年重读《战争与和平》的英译本,废寢忘食,停不下来,读《安娜·卡列尼娜》时更是如此。然而,我介绍这两本小说给朋友看,朋友却读不下去。想来香港的大部分读者皆如此。我个人在早年旅美求学时就迷上了陀思妥耶夫斯基,特别是他的《卡拉马佐夫兄弟》,并曾为文列为我自己心路历程中最重要的三本书之一,也因为这个原因才选修十九世纪俄国思想史,不料在博士口试时,那位教授却问我一个有关托尔斯泰的小问题:“在《战争与和平》小说中皮埃有没有参加Free Masons的组织?”我一时不知所措,答不出来。重读这本小说时还是没有注意到这个细节。答案当然是参加了。也许,我这后半生的“心路历程”中也应该把《战争与和平》和《安娜·卡列尼娜》列进去,那么自己的兴趣是否已从陀翁转向托翁?去年是托翁逝世一百周年纪念,我从电影改编文学的角度,写了八篇文章。今年是陀翁出生一百九十周年、逝世一百三十周年纪念,我是否该重读他的《卡拉马佐夫兄弟》?还有《白痴》(The Idiot)和《群魔》(The Demons)?托翁或陀翁?鱼与熊掌,如何定夺?看来我已经没有挑剔的资格,应该兼容并取,照单全收。我的重读陀翁计划嚷了数年,至今尚未开始,只好再谈谈托翁的社会影响。
如果用纳布可夫的文学尺度来衡量,非但陀翁的小说是二流作品,而且托翁除了小说以外的其他散文作品更不值一读。然而托翁自己却在后半生写了大量的非小说作品,包括各种有关文学、宗教、教育和社会改革的文章——那篇长文《艺术论》(What is Art?)更被后人(如萨特)视为经典。他的书信更可观,收入全集的就有八千多封。比起托翁来,鲁迅犹如小巫见大巫,但两人也有不少共通点:两人都是“国宝”,被全国奉为神明,作品被引入中学教科书,但实际上两人的小说创作并不算多,鲁迅从来没有写过一本长篇小说;托尔斯泰虽写了三本长篇和数本中篇和短篇,但他的散文更多,和鲁迅的杂文一样。这些散文可以说是托翁后半生“看破红尘”后的呕心沥血之作(最近有一本英文选集:Last Steps:The Late Writings of Leo Tolstoy,Jay Parini编)。他自愧生为俄国贵族,享尽荣华富贵,但俄国的农民却不识字、生活在经济底线之下,即使十九世纪六十年代沙皇已经正式解放农奴,但农民的生活并未改善,批评家别林斯基认为比美国黑奴的命运更差。除此之外,托翁深觉俄国的官方宗教(东正教)害人不浅,教义保守之至,组织森严,以宗教为名压迫人民,这种愚民政策非改革不可,所以他必须从基督教义中发展出他自己的宗教,简言之就是兼爱,应该彻底消灭阶级,人人在上帝面前生而平等。他自己更身体力行,把全部财产捐出来,稿费也从公,所以在晚年积极从事农民教育,写了不少入门教材,更以他的名声到处为人抱不平,最后终于迁怒了沙皇和俄国教廷,把他逐出教外。然而他的声誉却因此蒸蒸日上,在广大的俄国群众心目中,地位比沙皇更高。到他死前早已被奉为圣人。他那幅白胡逾尺,穿着平民装的形象照片,更是人人皆知。我以前学俄国思想史时,觉得托翁的这些非文学作品十分浅薄,没有陀翁的思想深厚,所以不值一读,然而现在看来,托翁的看法更合时宜。最近读了一本新出版的传记Tolstoy:A Russian Life(《托尔斯泰:一个俄国人的一生》,2010),著者是曾为契诃夫写过传记的柏特莱(Rosamund Bartlett),这才发现托翁晚年的影响不可低估,他在生前已有不少信徒,形成了一个“托尔斯泰主义”组织和运动,这个组织的发起人名叫契特可夫(Vladimir Chertkov),会员遍及全国,甚至传到西伯利亚。他们坚守几个信条:财产公有,共住公社,积极致力于平民教育和农耕,吃斋禁欲,彻底反战,主张以和平手段抗争。这些信念后来直接影响印度的甘地和美国黑人领袖马丁·路德·金。
托翁虽成了“教主”,但他自己却受家室之累,实践不了自己的信条。这一段托翁生前最后一年(1910)的故事,被一位美国教授柏里尼(Jay Parini)写成一本小说,根据的是一手资料:除了托翁自己的作品外,尚有他的妻子、秘书、子女、医生和其他身边人的回忆录,从三个主要人物——托翁发妻苏菲亚、秘书布加可夫、组织的主持人契特可夫——的不同立场来展现情节,其中把苏菲亚写得最有血有肉,而契特可夫则成了阴险无比的坏蛋,秘书布加可夫夹在中间,还有一段恋情。此书被改成电影,在台湾很引起一阵轰动,甚至诚品书店也把托翁的数本小说和柏里尼的原作陈列出来,我因此得以购买一本。回港后又买了影碟观看,觉得两位演员(饰托翁的Christopher Plummer和饰妻子的Helen Mirren)实在演得精彩,但也因此把这套戏几乎变成了“家庭肥皂剧”,苏菲亚和契特可夫争夺托翁著作版权成了情节的重心,全然不顾“托尔斯泰主义”,社会和历史意义全失。只有全片最后一段——托翁离家出走、病死在一个小火车站——导演处理得十分卖力,当时已有电讯设备,全球记者云集,各个搭篷等待这位文豪圣人咽下最后一口气,这“最后一站”(书名就叫The Last Station)的确变成一场媒体造成的“壮观”戏(spectacle),反而近于史实,较原著更传神。然而,也正因为如此,一般观众更不会重视托翁晚年作品的意义。在柏特莱传记的最后一章,她把“托尔斯泰主义”运动的来龙去脉和盘托出。特别是对于推翻沙皇的直接作用,所以连革命领袖列宁也对托翁推崇备至,列宁的那篇名文:《托尔斯泰作为俄国革命的明镜》也成了人人必读的革命教科书。表面上被供奉上神台,但真正代表的精神却被意识形态所控制。柏特莱不无感叹地说:在俄国大革命后,托翁名声虽仍如日中天,但“托尔斯泰主义”却处处遭政府打杀。原来1917年俄国大革命时仍有六七千托翁信徒,以良心理由拒绝被征召参军,结果各个受到整肃,入监牢或被发放到西伯利亚。连托翁的一个女儿Alexandra也数次身陷囹圄。最后不折不挠坚持到底、为出版托翁全集而奔走,并数度向政府请愿拨款的反而是契特可夫。这套全集总共九十册,终于在1958年出齐,但编委会上已经不见契特可夫和Alexandra的名字。本世纪初,俄罗斯社科院又发起出版全无删节的托翁全集,预计一百册,至今尚未出齐,柏特莱说,这一次的原因不是政治,而是市场经济。前苏联虽然解体,言论和宗教恢复自由,但至今托翁被俄国教廷逐出教会的事,尚未得到平反。但托翁的曾孙已经接掌托氏家族的故居在莫斯科南部数百公里的一个农庄,名叫Yasnaya Polyana,现已成为著名托翁博物馆,到俄罗斯旅游的游客不妨绕路到此一游。
洋人眼中的清宫秘史
近日友朋之间议论最多的一本“奇书”是《太后与我》,乃英文原作Décadence Mandchoue(直译应为“满清颓废”,原作拟名《秽乱清宫》则更合原意)。我先在报刊上看到消息,继而由一位英国学者也是翻译高手闵福德当面推荐,于是迫不及待地在坊间买到英文版,后又购得中文版,今天才匆匆看完。英文版难读,因为作者巴恪思爵士(Sir Edmund Backhouse,1873—1944)的文笔是维多利亚式的,而且内中用了大量法文、拉丁文、古希腊文、德文和意大利文,所引的西洋经典句子从热门到冷门样样皆备,似乎最多的是出自维吉尔(Virgil)的史诗《埃涅阿斯纪》(Aeneid),其他诸如荷马、莎士比亚、但丁,以及近代英国和法国的名诗人如丁尼生(Tennyson)、波德莱尔(Baudelaire)、魏尔伦(Verlaine)等,应有尽有,看得我眼花缭乱,无所适从,屡屡要读页下注解,不胜其烦(中文版则直译成中文),觉得作者在卖弄他学养,然而又禁不住由衷地钦佩,巴恪思的这种信手拈来的经典知识何尝不也是他那一辈英国贵族教育出身的人的共同特色,如今还有谁及得上?巴恪思究竟系何人?
我第一次读到他的名字,是上世纪六十年代在哈佛做研究生的时候,偶然看到此公和濮兰德(J.O.P.Bland)合写的一本书,老师费正清(John Fairbank)将之列入参考书单,我随意翻阅一下,觉得是野史,不可信;后来又读到一本他写的晚清某王公的回忆录,觉得更不可信,简直是野史的演义,后来证明是伪作,而盖棺论定的正是牛津大学的著名史学家Hugh Trevor-Roper,他在一本原著《北京隐士》(Hermit of Peking)中,把巴恪思批评得一文不值,认为他根本是一个大骗子。这本《太后与我》,似乎在为他翻案,编者Derek Sandhaus在一篇长序中详述巴恪思的生平和此书的来龙去脉,原来是这位在北京住了四十多年、后来在京师大学堂任教的“中国通”在其垂死之年(1943)撰写的两本自传之一,经他的一位瑞士医生朋友誊写打字后,整理成四份原稿,分送英美四大图书馆,牛津和哈佛各藏一份,所以当年我做研究生时,原稿就藏在咫尺之遥!何况此书真正的主人公(慈禧太后)的一幅放大照片,就挂在哈佛燕京社的休息室墙上,我每天从图书馆地下室出来到此午餐,都免不了看她两眼,觉得这位老太太实在阴冷恐怖,但不失威严。想不到半个世纪后这本书又带我重游(应该说是神游)故地,也一头令我栽进一百多年前晚清宫廷秽事之中。在此辛亥革命百周年看此书,似乎有点“反动”。其实关于清末十年的宫廷野史早已车载斗量,中英文资料皆不少,甚至有电影(最著名的是《清宫秘史》)和话剧(如《德龄与慈禧》)上演,可谓脍炙人口。到底这本书吸引人之处何在?网络上早已有各路英雄好汉津津乐道,连《纽约时报》都发表专文介绍,大家众口一声,谈的都是巴恪思的同性恋和书中对于性的大胆描写,中译本译者王笑歌更将之誉为现代《金瓶梅》,全书把各种“男男、男女性事、受虐、虐待、口部、肛部行事、人兽行事,形式丰富多彩,描写明确而露白,译者估计,全本的《金瓶梅》也不过如此。乍看之下,实在震撼”。我看完第一章描写的是作者和男妓桂花的各种做爱细节,也真的咋舌,然而到了第五章(Eunuch Diversions中译为“众位太监”,原意为“太监嬉戏”),就实在看不下去了,只好跳过;后来看到人兽交和一个“吸血鬼”王孙的故事,觉得简直耸人听闻,匪夷所思,天下竟有此种怪癖?!看来我虽是现代人,在这方面思想还是太过保守,至少在这类“性事”上,巴恪思已经“颓废”得无以复加,和清廷一样,无可救药。所以,从我的“道德”立场而言,如果此书写的全是这种秽事癖闻,实在不忍卒读。然而我又看得津津有味,而且越到书的后半部,越有意思,因为它真的把晚清十年(1898—1908)展现出来了,至少是后宫秘史,内中的真正主角就是慈禧太后。在书中这位巴恪思初见时已是六十九岁高龄的“满清”女皇,真是淫乱无匹,据巴恪思自述,曾和她做爱一百五十到两百次,而且几乎每次巴恪思都需要吃足春药,一夜高潮有四次之多,令得这位三十多岁的洋鬼子爵爷精疲力竭!我看得忍不住大笑,难道这都是真事?巴恪思在文中再三信誓旦旦说句句属实,“虽伏天诛亦属所愿”,但当有一夜真的雷电交加,他正和“老佛爷”燕好之际,一声惊雷巨响,竟然把附近的另一对男女劈死了,老佛爷得以幸免。
我看到此处(第九章),直觉这完全是虚构的情节,然而作者描写的不少外在景观和细节,却又栩栩如真,令我半信半疑,拿不定主意。至少有一样是货真价实的,巴恪思在书中所用的大量中文字句,除了引自古书如《论语》外,都是道地的“京片子”,可能更是旗人的常用语,例如把南方汉人叫作“豆皮儿”(第七章),我就没有听过,看来这位洋“巴爷”完全把自己看作满人,情愿做其走狗。他叩见慈禧时当然下跪,又和太监李莲英稔熟,有一次两人竟然跪了两个多钟头!巴恪思在书中所用的各种关于性器和性事的代名词,可能也是当年的北京方言,除了“吹箫”外,我一个也不懂,什么“脱你的塔”、“倒挂腊”、“骑小驴儿”……如果不管其所指何事,只把它用北京话念出来,如果字正腔圆,特别把卷舌音的“儿”声发得恰到好处的话,那种“调调儿”也足以令(老北京)人向往怀旧了。走笔至此,我不禁想到我的老友胡金铨,他在世时曾和我们“大伙儿”大讲清末民初的野史,记得他也提到太监,后来看相关资料,据称仅是由太后指使的就有三百多人!民国成立后不少太监流离失所,也因此把清宫秽事传遍北京城。我猜巴恪思当年一定认识不少太监,也从他们口中听到不少秽闻,于是加油加醋,幻想自己深夜应召进宫和老佛爷缠绵床笫数回合。书中对慈禧本人性器官和性癖的描写,可能都得自宦官之间的谣传。这当然是我的臆测。然而在绘声绘影之际,巴恪思竟然把慈禧的个性也描写得淋漓尽致,让读者看到她人性的一面。巴恪思认为她聪明无比,料事如神,绝对超过维多利亚女王,她甚至还假借名目召他进宫讲授国际法,并屡屡问询,其实是演一场戏,以便活捉深夜行刺的凶手。书中的后几章,则又显露出她迷信的一面,到处求仙拜佛,一位道士说她还有十年寿命,她坚信不疑。第十五章中说她与“巴爷”同坐“红托泥布车”赴道教寺院白云观去见一位老道求问凶吉,竟然引出一大串谶言诗句,四字一句,有二十四句,巴恪思照抄如流,还说这首诗的真迹一直留存身边,得以照实抄录云云,我读到此,又禁不住半信半疑,如果这是假造,也颇下了一番功夫。也许全书的价值恰在于此:不论所叙之事是真是假,绝对是出自一位深通宫廷掌故的老北京之手,我们这代人——包括专研清史的学者——就望尘莫及了。此书真正颓废的一面,其实是对于清廷颓败的各种征象的细致描写——包括一个走火入魔的老佛爷。虽然作者是个彻头彻尾崇拜慈禧的“太后党”,甚至还有点近乎法西斯的心态(书中称墨索里尼和希特勒为伟人),但作者个人的政治立场仍然遮不住全书后半部流露出来的“历史感”:到了1908年光绪皇帝和慈禧太后先后于两天之内突然去世,大清王朝气数已尽的迹象早已跃然纸上,全书的第十七章,才是真正的高潮,巴恪思经过三十多年的沉默后,终于“泄密”,把两人惨死(而非病死)的“真相”暴露出来了。是真是假,且听下回分解。
《太后与我》的虚实
我在上文提到关于慈禧太后和光绪皇帝的死亡“真相”,故意卖一个关子,说“是真是假,且听下回分解”。其实已经在无意间泄露了我的用心:巴恪思的这本奇书——《太后与我》,应该当作“野史”的演义来读。“演义”又该作何解?我觉得巴恪思深通个中三昧,他知道中国传统中有正史必有野史,也必有演义;明清以来,野史特多,汇为笔记和小说,最有名的就是《孽海花》。这本小说也是从拳匪之乱和庚子事变讲起,主人公赛金花是个名妓,后来被高官金钧(雯青)收为妾,随他周游欧洲列国,早有学者研究。但《孽海花》中的人物大多真有其人,它的“演义”成分和作为小说的吸引力在于对于异邦文物的想象。巴恪思的这本“演义”则迹近荒唐,它是一个常在北京的“中国通”洋人对于清廷的想象,但内中显然也包含了不少真实的材料。
我的基本判断是:书中的“小事”可能是真,大事则是虚构成分为多。巴恪思在北京住了四十多年,又深通汉、满、蒙文(他自认还识藏文和尼泊尔文),当然结交了不少三教九流的朋友,内中不乏王公贵族和宦官。他说不定也进过宫,见过太后数次;又和北京的英国使馆有关系,说不定还是一个提供深宫消息的线民。至于他是否太监李莲英的密友,则无法考证了。在《太后与我》第十七章中说:太后决定废光绪,而且派了两个亲信太监崔德隆和毛克勤,带了她的手谕:“兹著皇帝即时自裁,另有旨易大位,钦此”(英文原稿中“旨易”本为“旨意”,后被巴恪思改为“易”,似乎不通,这也是一个破绽),径赴光绪帝的寝宫,“将皇帝拉下炕,他挣扎但虚弱无力——这是崔亲口告诉我,与李莲英之说法略有出入。先用绳结扼,再用枕头慢慢闷死了他。”这一个描写就令人“拍案惊奇”了,中国人行凶是否也和西人一样用枕头闷死?光绪的枕头是硬是软?如何“闷法”?晚清笔记和野史中的另一个说法是:光绪是慈禧在食物中加了砒霜,分量逐日增多,终致于死,这似乎较可信,但也有学者怀疑此说。更有一说是袁世凯奉命去下毒的,则显得离谱了,因袁本是戊戌政变的告密者,得慈禧宠信,怎敢私见光绪下毒乎?更荒唐无稽的是巴恪思在此章中揭露的另一个秘密:原来慈禧太后也是被袁世凯暗杀的,袁在进见时逼其退位不果后,“拔出一把六连发手枪,向太后连发三枪”,打中腹部,太后“没有立时不治,而是喊道:‘反贼!拿下袁世凯,杀了他。逆子,为什么我饶他这么久?’”最后在群医束手下,不治身死。这真是匪夷所思,袁世凯怎可带枪入殿?又怎可扬长而去?我翻阅一本最近出版的袁世凯传记,内中毫无此一细节,甚至说袁下砒霜害光绪的说法也不足信。这一段倒真像电影镜头,更像是煽情剧(melodrama)的场面,虽然巴恪思在此章最后“附言”中说:“李莲英和崔德隆分别向我讲述事实”,但死无对证。巴恪思在书中又说李莲英曾亲自将日记托他保管,他遵守李的遗言,直到1924年才看,并将之带回伦敦,然而至今似乎还没有人找到。为什么巴恪思当时没有爆出真相?而且还在他的畅销书China under the Empress Dowager支吾其词,说两人皆是病死的。据巴恪思自己说,是英国公使太过喜爱袁世凯,为了保护他,所以下令巴恪思不得泄密,看来此事更属子虚乌有。
为了个人的考证兴趣(但又不是专家),我顺便也买了这本《慈禧外纪》来读,并作“互文”相照,这才发现我在半世纪前看过此书,内中的一章就是《景善日记》,事后数位中外学者皆认为此是伪造。中文译者把这篇伪造的洋文日记转译成中文,读来以假乱真。原来内中叙述的就是庚子之变关键时刻的内幕,特别提到各王公大臣倾向支持义和团,独荣禄坚决反对。妙的是在《太后与我》书中巴恪思反而对拳乱之事略而不提,只用了内中的一个小情节:“太后率光绪帝离京避难时叫太监把珍妃扔进井里去!”皇帝跪下恳求,但“李莲英等遂将珍妃推于宁寿宫外之大井中。”记得我幼时初看姚克的《清宫外史》话剧演出,后来又看此剧改编的电影,此段高潮突出珍妃的正面形象,是她自己跳井自杀的,光绪帝软弱,挽救不及,痛哭失声。当时我看得十分感动,觉得慈禧太恶毒了,所以恨之入骨。这一个“偏见”一直持续到我做研究生时代,同班一位同学要以慈禧太后为题写博士论文,我嗤之以鼻。时隔半世纪,巴恪思的这两本书是否改变了我的偏见?这就又回到巴恪思对于太后的描写了。且不论奸情是真是假,作者对于这位太后的仰慕敬佩之情则表里如一。然而在《慈禧外纪》中,他的感情则收敛得多,只形容“太后春秋已高,心乐和平。余深知太后的性情,平日极为温蔼,好书画,喜观剧,但有时发怒,则甚为可怕。”又说“慈禧亦见有普通妇女之性,爱快乐,喜繁华,又有聚敛之嗜好。一生常持乐利主义,尽力以达之,但不为己甚,可止则止。其聪明之识,常能自律而不纵其欲,当办事紧急之时,从不以快乐而误正事。”反观《太后与我》之中的床笫描写,则太后纵欲之情跃然纸上,甚至还屡呼“痛快”!前书中只把她和英女王伊丽莎白相比,但到了《太后与我》的最后两章,作者简直把她奉为天下古今第一,非但不逊于武则天,而且更把这“老佛爷”和古埃及的艳后Cleopatra相提并论,甚至引了一句西谚:如果这埃及艳后的鼻子短了一点,全球历史将会改写。这绝对是所讲“英雄(和美人)创造历史”的观点。然而慈禧真的美若艳后吗?一个七十岁的老人,保养得再好,难道可以荒淫达旦,有一次竟然是复驭两男,令巴爷精疲力竭?!我发现巴恪思的这本回忆录使我对太后的偏见更深了。我反而对这本书的编者Derek Sandhaus和中文译者王笑歌充满敬意,前者斗胆把此书在香港出版,就需要勇气,他写的一篇书序,内容及考证皆甚为翔实,论点也公道;他又说作者和慈禧有染不无可能,如果属实,倒真要我大跌眼镜了。王女士是翻译高手,此书难译之至,她以文白兼具的文笔将之译成流畅的中文,可以和另一本的那位民初译者陈冷汰(此公何许人也?待行家告知)媲美。王女士在译者序中非但将此书和《金瓶梅》相提并论(此点我不能完全同意),而且特别指出一种特有的“黍离之悲”的人生哲学:朝代更替,“是非成败转头空,青山依旧在,几度夕阳红”;沧海桑田,人在这大时代的历史洪流中显得格外渺小,“参天地之悠悠,会心在远,才能超脱物我”,这段诗我认为道出中国文学的最高境界。
然而巴恪思是否真正能“超脱物我”而“透过情色文学之幕,洞悉黍离之悲”?明朝的李渔和汤显祖或是(他自称曾见过的)俄国文豪托尔斯泰,我认为有此能耐,但巴恪思似乎还差了一筹吧,他在书中自谦之辞其实是自诩,处处借色情笔调来渲染自己的颓废世界,这一个同性恋的世界倒是可以和他早年在英国文坛所结交的同性恋世界连成一气:二者皆是贵族人士居多,但清朝公子哥儿的颓废独缺艺术和美学,在捧戏子和男妓之余,并没有留下什么耐读的诗词和小说。不错,清末有《九尾龟》和《海上花列传》之类的作品,被鲁迅视为“狭邪小说”,虽有张爱玲推崇,但我觉得还是不能和《孽海花》和《老残游记》等名著相比。巴恪思在《太后与我》中的妓院和澡堂的描述,似乎承继了这个传统,他那首“致桂花吾卿”的献辞,被王笑歌意译成一首四言“花谱诗”,可谓恰到好处。可惜我非嗜此道,总觉得巴恪思的这本书和维多利亚时代的色情文学颇有几番神似,它毕竟揭开了“维多利亚绅士”道貌岸然的假面具,然而作为一本真情忏悔录,我还是更佩服王尔德(Oscar Wilde)的De Profundis(《自身深处》),那才是千古奇文,读来令人感慨。巴恪思写的最多不过是一个洋遗老的“后宫遗事”,说不定也假借和慈禧太后的亲密关系而未被后世遗忘,想他在天堂——或地狱——之灵会用到他的京片子说:予愿已足矣。
大江东去——杂忆两位翻译大师
数月前,我参加由也斯主持的一次关于翻译的讨论会,突然看到当代译界名手闵福德(John Minford)在报告时映出的一张照片:两位白发老人,面带微笑,悠然自若地坐在一起,手里拿着酒杯,原来就是我最仰慕的两位翻译大师霍克思(David Hawkes)教授和杨宪益先生。众所周知,两位皆曾译过《红楼梦》,各有千秋;两人皆出身牛津,但迟至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才第一次见面,那张照片,就是在这个历史性的场合所摄下的纪念。我问闵福德这张照片是否他拍的,因为他是霍克思的得意高足和女婿,《红楼梦》的后四十回就是霍教授请他译的(霍氏认为后四十回乃高鹗所补,文风不同,所以译笔也应该不同),闵福德说不是。他看我一副心神向往的样子,遂答应我说:如果有一天我为此写篇回忆文章,他一定把这张照片借给我刊登。暑假期间,心血来潮,把杨宪益的英文回忆录《白虎》看完了,饶有兴味,也勾起一段珍贵的回忆。
一
我对翻译毫无经验,也没有研究,只因为在美任教多年,所以接触过不少中国文学名著的英文译本,为了教学方便,也多从英译本着手。做研究生时代(上世纪六十年代)就听说霍克思教授为了专心翻译《红楼梦》而自牛津的中国文学讲座教授职位退休,他这一个决定,令我深感佩服。1968年夏我初到英伦,为自己的博士论文“找寻灵感”,就顺便从剑桥到牛津小游,竟然斗胆请求拜见霍教授,也竟然蒙他答应,请我到他家中小叙,一谈就是一个下午。那时霍教授正在译《红楼梦》,话题当然围绕着这本经典名著,我既非“红学”专家,而且自己的论文题目是“五四一代浪漫作家”,但霍教授毫不见怪,和我侃侃而谈,虚怀若谷,并没有把我当成外行和后辈看待,使我感激莫名。当时谈的内容我却早已忘得一干二净,但霍教授的大师风范令我感到越是第一流的大学者,态度也越诚恳、越谦虚。我年轻时颇自命不凡,有点聪明外露,见到像霍克思这样的高人之后,才逐渐把这股傲气去除了。霍教授的《红楼梦》译文(The Story of the Stone,共四册)陆续出版后,我当然立即购下阅读,有了这个先入为主的印象,后来在芝加哥大学有幸和刚译完《西游记》的另一位高手余国藩教授合授《红楼梦》,也用这个译本,和原著互相对照,于是又发现霍氏译文的不少妙处。例如有一回描写宝玉、黛玉和众丫环做诗游戏,因各人才能各异,所以做出来的诗句雅俗兼呈,颇参差不齐,霍克思的译笔照样用英文中雅俗不等的语言表达了出来,令我拍案叫绝。从霍教授的译笔中我悟出一个道理:翻译中国文学古典名著,非但中文要好,“汉学”训练到家,而且英文也要好,甚至更好!英国的译界前辈卫理(Arthur Waley)即是一例,他并非汉学界,所以对中文原典的了解或有瑕疵,但他的英文绝对一流。然而第一流的汉学家并不个个都是第一流的翻译家。
我只见过霍克思教授那一面,但他的大师风范令我终身难忘,现在回想起来,如果可以用一个英文字来形容的话,就是“humility”——一个大学者在学术面前的谦恭态度,所谓“高山仰止”,对浩如云海的传统经籍,有一份恭敬,中西皆然。而霍克思教授身为汉学家,对于《红楼梦》的推崇当然更不在话下。多年来我在国外见过不少西方汉学家,孤芳自赏、恃才傲物者有之;目中无人,对现代文学不屑一顾的更不乏其人,像霍教授这种真正谦虚的学者,却绝无仅有。最近在《明报月刊》读到鄢秀女士的大文,谈到她和夫婿郑培凯教授访问霍克思的情景,更印证了我的印象。
二
也许因为我对于霍克思的译笔情有独钟,所以至今没有读过杨宪益夫妇所译的Dream of the Red Mansions,不知这两位大师当年把酒言欢时是否讨论到各自的翻译心得。杨宪益夫妇所译过的中国古今文学名著,其量可谓惊人。在美教学时,如用英文教材,则“杨氏商标”必不可免。所以不少美国的学界同行都说:杨宪益夫妇二人几乎代表了中国文学的全貌。至于他们的译笔如何,我不敢妄加评论,然而在现当代中国文学的翻译方面,我对杨氏风格颇有微词,甚至还写过一篇英文书评,认为无论选材和译文都不尽令人满意。特别是我当年在研究鲁迅时,将英译本和原文对照之下(中大曾出版过鲁迅小说的对照版),总觉得杨氏夫妇的译本不够味,或者可以说,他们译文中的英国味道太浓了一点。然而我还是选用杨先生夫妇的版本,因为至少内容忠实可信,没有其他译本可以取代。记得我这篇书评发表时,正是我第一次到中国内地访问前后,而且见到了杨宪益和他的英国夫人戴乃迭(Gladys),他们后来告诉我说:我的批评有道理,因为他们久居中国,与英伦文化隔离太久,所以记忆中的英文还是维多利亚式的,而且有时译得太快,欠缺一份琢磨的功夫。这一个坦诚的回答,也令我大为叹服,从此也和他们夫妇交上朋友,虽然友情不深,仅见过几次面而已。读完这本自传《白虎》,又勾起我的回忆。我第一次到北京访问,时在1980年5月,算是公务造访,我在印第安纳大学任职,和同事罗郁正教授及出版社主任John Gallman到北京去谈合作出版的生意。当时中国“文革”浩劫刚过,门户初开,一切百废待举,所以接待我们的单位外文出版社的干部表面上也特别热情,大谈中美人民的友情,但双方都在猜度彼此的用心,商谈并不太顺利。记得我们初到不久,外文出版社就邀请罗教授和我作学术报告,他讲古典诗词,我谈现代文学。轮到我报告时,台下突然出现两位白发老人,坐在后排静静聆听,一言不发,我料到这两位不速之客必是鼎鼎大名的杨宪益夫妇,也只好硬着头皮讲下去。讲完之后,他们上前和我打招呼,并请我次晚到他们家中一叙。原来他们主持的《中国文学》(Chinese Literature)杂志已和外文出版社分家,独立门户,所以不算是接待单位,但真正的原因(他们事后告诉我)是,他们一向对外文出版社接待的官方外宾不屑一顾,因为大多是来沽名钓誉的闲杂人等,不是学者。不知何故,我第一次见到杨先生就觉得他和蔼可亲,交谈时话也多了起来,而且我当年尚嗜杯中物,可以和他们对酌威士忌数杯而不醉。杨先生夫妇向以饮酒驰名文坛,我早有风闻,但闻名不如一见,他们非但酒量惊人,而且依然保有风度,温文尔雅,绝不失态。记得有一次在他们家里见到来访的另一位名学者刘若愚教授,乃诗学权威,也是一位无酒不欢的名士,只见他面壁不语,杨先生悄悄对我说:“他生气了!”语带幽默,可能两位大师正在辩论,未几前嫌尽逝,又喝起酒来。
记得我曾问过杨先生他在“文革”期间坐四年监狱的心情,他打趣地说:“挺好的,就是天天想吃大鱼大肉,也想女人!”又说获释后所作的第一件事就是到一家西餐馆大吃一顿!这一段故事,在他的回忆录中也提到了,唯独未提“想女人”的事。(望先生在天之灵恕我写下这段“八卦”!)我读《白虎》,感到最津津有味的反而是该书的前半部,叙述他在牛津求学,和Gladys及同班同学Bernard Mellor三人形影不离(后来此公做了港大的教务长),他又独自乘邮轮遨游地中海,到埃及赌博时“艳遇”妙龄女郎,在德国偶遇希特勒!这些往事不禁使我忆起自己在六十年代末期只身到欧陆游荡的经验。书中说他在伦敦曾参加一个中国医学生会所的活动,会所位于罗素广场附近的Gower街,不禁脑中一震,想当年我在伦敦住过两个月的那幢基督教会主持学生宿舍就在这条街上,说不定还是同一幢房子!杨先生自称在牛津念书时不是一个好学生,功课得过且过,然而独嗜古希腊文和拉丁文,五个月的学习就抵得上英国学生一两年所下的功夫。他最喜欢的西洋古书就是荷马的史诗《奥德赛》,后来他将之译成中文。这是我的一大发现:原来杨先生翻译西方文学经典的数量也十分可观,除了荷马外还有法国古诗集Chanson de Roland(《罗兰之歌》)、维吉尔的名著Eclogues、古希腊戏剧家Aristophanes的两出喜剧,还有古罗马剧作家Plautus的喜剧Mostellaria,皆由拉丁文或古希腊文直接译成中文;英文名著方面,则有萧伯纳的Pygmalion(《卖花女》)和《恺撒与克里奥帕特拉》。令我顿觉“有眼不识泰山”,怎么在见面时没有向他当面请教?我也是外文系出身,但独缺西洋经典和古语的训练,至今引以为憾。杨先生当年在牛津属于Merton学院,他的授业教师(tutor)是Edmund Blunden,这位年轻业师十分害羞,想杨先生也未曾料到此公后来变成了名诗人,又在港大任教多年。我第一次听到他的大名,是得自我当年的岳父安格尔(Paul Engle)之口,他和杨先生非但同辈,而且授业于同一个老师,记得安格尔向我津津乐道在牛津时如何顽皮、如何于夜间十时宿舍关门后爬墙而入的情景,和杨先生书中所描写的如出一辙,令人向往之至。三十年代初欧战将起,中国更是风雨飘摇,在那一个大时代做一个学生和爱国知识分子,感受自是不同凡响。杨先生返国后,抗战方殷,在大后方几所大学任教,也结交了不少学术界名人,苦中作乐,并曾写下一百多篇论文,尚有大量翻译,真是精力过人。我现在也到了初遇杨先生的年纪,读其一生苦难的经历,不禁掷卷而叹,那个大时代的“千古风流人物”,如今皆已随风而逝了。能不发“大江东去”的哀思?
情迷现代主义
伍迪·艾伦(Woody Allen)的近作《情迷午夜巴黎》(Midnight in Paris)姗姗来迟,在世界各地上映半年后才到香港,等得我望眼欲穿。
早听说此片的主题是怀旧——令主角在午夜进入上世纪二十年代的巴黎。问题是:对于二十一世纪年青一代的观众究竟还有何意义?片中出现一个接一个的现代主义的作家和画家,几乎像走马灯一样,与瞠目结舌的男主角——显然就是伍迪·艾伦的化身——萍水相逢,但瞬间即失,场景接得太快了,非有心人可能不知道说的是什么典故。
这部影片表面上说的是怀旧,其实是在表现伍迪·艾伦自己的文化品位。读过他在《纽约客》杂志发表的大量幽默散文的人都记得,文中的伍迪·艾伦不时进入经典名著之中,甚至和小说中的人物对话(例如有一篇散文,他就和小说中的“包法利夫人”高谈阔论),这一个习惯也时而被人引入他自导自演的影片之中,譬如在《爱与死》(Love and Death,1975)中,就干脆把《战争与和平》的故事由自己以插科打诨的方式演出来,而《迷失决胜分》(Match Point,2005)则用了陀思妥耶夫斯基的《罪与罚》,并以这种方法向他心目中的大师致敬。
伍迪·艾伦的确是个“另类”人物,他几乎和当前好莱坞的大片潮流背道而驰,每年一部,拍出既幽默又有思想启发性的“小品”型电影,这部《情迷午夜巴黎》也不例外,但文学性更浓,把我这一代吃现代文学奶水长大的人带回到那个文字依然感人的时代。我们都把作家写出来的“文本”(小说、诗歌),视为艺术精品,和绘画、雕刻一样,而巴黎就是我们心目中的首都,何况还有在巴黎咖啡店沉思的存在主义大师萨特——当年也是我们的偶像。
上世纪二十年代也是一个失落的年代,第一次大战刚结束,欧洲的文化人顿时迷失了方向,更妙的是这种失落感却由一群自愿流落在巴黎的美国文人身上表现得淋漓尽致,其首要人物(在当年还是一位初出茅庐的作家)就是海明威。看完此片后,我迫不及待地到坊间书店购得一本海明威的名著A Moveable Feast(中译本名为《流动的盛宴》),一口气读完,趣味盎然,不禁勾起自己的一段回忆:也许这就是不少友人向我极力推荐此片的原因。
看过此片的有心观众当会记得,片中男主角在午夜巴黎搭上一部老爷车,遇到的第一个人物就是菲茨杰拉德(F.Scott Fitzgerald)和他的太太Zelda。我记得在大学时代读的第一位美国现代作家就是菲茨杰拉德,后来才读海明威的《老人与海》。菲氏夫妇是二十年代美国文坛的金童玉女,他们的生活方式:喝酒、跳舞、狂欢——也被后世人形容为美国东部都市文化的象征,文学史上称之为The Roaring Twenties(“喧嚷的二十年代”),其真正的文化来源却是巴黎。记得我在台湾上大学的时代生活苦困,一眼读到菲茨杰拉德的文字就觉得迷人之至,内容犹如天方夜谭,特别是他的短篇小说,英文不难,浪漫之至,有不少以巴黎为背景,后来有一两部被搬上银幕。
我猜菲茨杰拉德对伍迪·艾伦的主要吸引力显然在于小说中的爵士乐气氛。在美国文化史上,二十年代是爵士乐鼎盛的时期,菲茨杰拉德的不少短篇皆收入他的一个集子,就叫作《爵士时代的故事》(Tales of Jazz Age),而他的长篇名著《了不起的盖茨比》(The Great Gatsby)的女主角,就是Zelda的化身,她当然跳的是爵士舞“查尔斯登”。
这一段渊源在文学界尽人皆知。令我莞尔的是,片中菲茨杰拉德首次出现时的长相和穿着,竟然和海明威在《流动的盛宴》中所描写的一模一样,下面且让我从中译本引出两小段:
那时的史考特还带点孩子气,面貌清秀,不过谈不上英俊。他满头金色鬈发,高高额头,目光热情而友善。
他的衣着是布鲁克斯兄弟公司出品,很合身,他穿一件按扣领的白衬衫,系上皇家禁卫军领带,我觉得我应该告诉他这领带不妥……
可惜我看此片时没有发觉他的领带,海明威的文笔特色就是观察入微,既忠实又感人。记得我曾试着模仿他的文体,故意用很多and来连句,当然画虎不成反类犬!同班好友中对海氏作品研究最深的还是王文兴,后来他也成了台湾文坛现代主义的领军大师。
海明威在本片中只出现了三两次,说了几句话。伍迪·艾伦避重就轻,把另外两位经典人物也故意忽略了:艾略特(T.S.Eliot)一镜带过,乔伊斯(James Joyce)的名字被提起,却没有出现,当年出版他的巨著《尤利西斯》(现有两种中译本)的莎士比亚书店,在片中也只有一个镜头!六十年代末我初到巴黎旅游时还到过这家书店瞻仰,和片中的男主角一样。记得当时带的一本旅游指南就是海明威的《流动的盛宴》,但没有细读,连他和史考特等人时常聚会的酒吧“丁香园”也没有去。当年海明威在此写作、会友、饮酒,又在莎士比亚书店借来俄国文学名著的英译,遍览群籍,他当年无钱买书,书店老板Sylvia Beach爱才,竟然免费借给他看。现在哪有这种福气?
可惜伍迪·艾伦在此片中只字不提庞德(Ezra Pound),他更是一位爱才若渴、到处为作家张罗的人,没有他,艾略特的《荒原》也不见得会变成现代诗的经典。为了视觉效果,伍迪·艾伦当然不会放过这一群“失落”文人的女主人史坦茵(Gertrude Stein),海明威在书中一律用史坦茵小姐称呼,以示尊重。片中的她也甚为热情,但她的私生活中的女伴Alice Toklas却被忽略了。《流动的盛宴》中提到一件不可告人的秘密:海明威在史坦茵家无意间听到史小姐在哀声请求:“别这样,小妮子……”不知说的是谁?有待行家解谜。
史坦茵自己也是小说家,以文字创新著称,但她更大的贡献,是在家中接待了不少有才华的美国作家、法国文人和画家。片中有一景:她和毕加索争论,批评他的一幅超现实的画,毕加索的造型惟妙惟肖,而且说的是一口法语,令人莞尔。毕氏也曾为史女士画过一幅画像。
从毕加索到超现实主义,伍迪·艾伦点到另一位画家达利(Dali)和他的两个朋友,其中一位就是鼎鼎大名的西班牙导演布纽尔(Luis Bunuel),还不忘幽他一默,故意把他后来才拍的名片The Discreet Charm of the Bourgeoisie(1972)中的故事先讲给他听,令他如入五里雾中,又是一个“典故笑话”(in-joke)。
《情迷午夜巴黎》就是这一连串的文学典故交织而成的,主角不仅情迷巴黎(片初的数十个镜头令人想起另一部伍迪·艾伦为自己最中意的城市——纽约所拍的颂歌《曼哈顿》,1979),而且更情迷二十年代的现代主义。在这个“后现代”社会,还有多少青年情迷海明威,更遑论二十年代的现代主义。
闲话王文兴
台湾名小说家王文兴得到今年的“花踪文学奖”,可谓是海外华人世界的最高文学荣誉。编者约我写篇稿,以资庆祝,因为我是王文兴的老同学,应该对他的文风十分熟稔,但更重要的原因是(据编者说)香港的不少读者看不懂他的文字,“唔知佢讲咩”?我觉得这一个评语似乎有欠公允,为什么王文兴的《家变》在台湾是畅销书,最近他又得到台湾的“国家文艺奖”,研究和评论的文章车载斗量,但在香港却如此沉寂,找不到知音?难道香港的文化水平如此低落,比不上台湾?为什么他的同班同学和《现代文学》的共同创始人白先勇在香港的粉丝无数,声望如日中天?
我想主要的原因是语言问题。王文兴是一个彻头彻尾的现代主义作家,以独特的文学语言呈现现代生活的现实,特别是内心生活,这种语言必须把日常生活的习惯用语或表达方法“陌生化”,营造一个小说中的世界。总而言之,王文兴的小说是语言的产物,而不是直接反映现实的照相机,所以他艰涩难懂,甚至是曲高和寡。
然而这一套学院“形式主义”的说法,也太过笼统,未免忽略了王文兴作品演变的过程。为了写这篇文章,我重新翻阅王文兴的早期短篇小说,读来饶有兴味,内中有些作品都是他在台湾大学外文系做学生时代写的,因为我也可以作个见证。
王文兴在初入台大时已经读完英译本的陀思妥耶夫斯基的《罪与罚》,从这本名著中他领悟到小说的“写实艺术必须内外兼具:小说人物外在的行为出自内心的动机,而内心的世界永远较外在的更复杂”。因此他从开始就不注重情节的铺陈,而专注于捕捉人物本身的瞬间感受。但他并没有用“意识流”的手法,而是用一种源自福楼拜(Gustave Flaubert)——他认为是法国最好的小说家——的客观描述。王文兴在大学二年级已经读了福楼拜的《包法利夫人》,这位法国作家的写实,风格极度客观,毫不伤感,也最忌伤感。想当年大家还在“情窦初开”的人生阶段,同学还在读《简·爱》、《呼啸山庄》之类的浪漫小说,王文兴已经写出短篇《最快乐的事》,以不到一页的篇幅描述一个青年人在第一次性经验后的幻灭,他自言自语说:“他们都说,这是最快乐的事,but how loathsome and ugly it was!”然后自杀。
这篇小说的文字简洁,十分易懂,触到一个文学上的大主题:“成长小说”中的“initiation”,但却一反其道,青年在尝禁果之后没有长大成人,反而更孤独绝望。我认为王文兴的所有作品,都隐含了一种孤独,这种孤独不但使得小说中的人物和外在的现实疏离,而且为王文兴的“客观”文体加上一层干涩的味道,记得我用了一个英文字形容它“arid”,他颇同意。我还记得他非常用功,非但勤读西洋小说[在此期间他又读了卡夫卡、加缪、海明威和福克纳(William Faulkner)等不少其他欧美现代作家],而且勤做笔记,把不同的文体和词语抄下来,反复琢磨,为的是提炼他自己的文体,所以称他为“stylist”,并不为过。
王文兴的文体,逐渐演变到《家变》时期,又添加了一层词句肌理的浓度和节奏感。《家变》在当时台湾文坛造成极大的震撼和争论,但一般读者多批评其内容大逆不道,作者竟敢挑战中国自古以来的儒家孝道伦理!但我们如果放宽视野,在西方现代化文学中,这种叛逆态度早已司空见惯,至少《家变》中还没有明写乱伦,也没有“人吃人”的隐喻。记得当时乡土文学论战正方兴未艾,王文兴被围攻,他在道德批评的众目睽睽之下毫不畏惧,甚至在一场大会中,还故意说出一句妙语:文学的目的就是“愉悦”——创作和阅读文本的愉悦,此言一出,全场哗然!如今时过境迁后思之,这不就是罗兰·巴特(Roland Barthes)那句名言吗?当时的文评家还不知道罗兰·巴特是谁?
其实《家变》的文字不难懂,只不过内中缺少一个能令人同情和同掬一把泪的人物,而最后的结局更是一反“情节剧”的高潮:出走的父亲(这个情节本身也一反“五四”的模式)没有回来,儿子和母亲反而相安无事,过得很快活。殊不知王文兴最反对的就是这种通俗伦理的“大团圆”结局,他宁愿视“欠缺”(他另一篇小说的题目)为常态,这也是现代人的命运。
到了《背海的人》,才确实是对读者最大的挑战,这个长篇小说分上下两集,初读时实在佶屈聱牙,开头第一句就是一连串的“粗口”,几乎把读者骂出小说世界之外。这本小说非但难懂,而且难读。但他的愉悦性偏偏要读出来才能完全领略得到。
记得多年前在台北的一次学术会议上,有人责难王文兴,说《背海的人》非常难读,而且根本读不出来,不料王文兴不慌不忙地站起来,用他的男中音嗓子,把全书的第一段从头念到尾,毫不费力。我在场第一次体验到他的文字的节奏感,然而这种节奏感是不规律的,如果打起拍子来更难,犹如勋伯格(Arnold Schoenberg)的音乐。《背海的人》从头到尾也是独白,主角在演一场独角戏,全书最后一句是:“喂,救命,救命……”这位自称“爷”的中年人最终被杀了,不能发声。不知台湾是否有人把它改编为舞台剧或广播剧?这又令我想起另外一位现代主义的大师——剧作家贝克特(Samuel Beckett),王文兴当然熟悉他的作品。
这篇小说以南方澳为背景,但在我的心目中根本没有地方背景,小说的舞台是抽象的,空无一物,就是一个“说话的头”(talking head)作长篇的独白,它可能打破台湾文学有史以来所有独白的长度。演起来却需要有戏剧性,甚至故作夸张,带点荒谬喜剧的意味。在印出来的小说文本中,作者早已把各种读法仔细地标志出来,一清二楚:空白处要停顿,涂墨字体的词语要念得重一点,注音符号照念,取其声韵,还有某些文字旁边画的竖线,我还是搞不清用何种读法。这出戏如译成外文,最好是德文,因为德国的“表现主义”喜剧和电影提供了不少先例[更遑论勋伯格的“说话”乐剧(Pierrot Lunaire)]。
那么,是否可以用广东话演出或读出?这就难了。《背海的人》说的是什么口音?王文兴用国语(普通话)读,但偶然也夹有其他方言口音——四川话?福州话?小说中提到:“爷还表演苏州、扬州、兰州跟福州的方言土音”,可见“独白”中的口音应该是混杂的,当然还带有台湾口音的国语。但香港人用粤语来读,恐怕难度甚大,也很难抓住那种的节奏和韵律。我为此曾请说粤语的妻子念小说中的一段,她念了不到两分钟就念不下去了,而且是全无节奏感。也许这也是香港读者不能参透王文兴作品的原因之一?用广东话读古文,或以古文为基调的白话(如白先勇的语言),没有问题,然而王文兴的语言却复杂得多,内中不乏古文,但更多的是从早期“五四”白话文提炼出来而自成一体的现代白话文,但我觉得王文兴自己读得稍嫌文雅,不够粗犷;台湾诗人管管曾经在一次学术会议上以略带北方方言的口音朗诵一首诗,听来却恰似我心目中的《背海的人》。
以上这些观点,除了个人阅读心得外,还得自台湾刚发行的一部关于王文兴的纪录片《寻找背海的人》(林靖杰导演),内中作者现身说法,读了不少自己的文章,极为珍贵。最后还有一段是作者和三位乐师合作“读奏”小说中的片段,甚为精彩,音乐颇为新潮,甚有勋伯格味。此片即将在港上演,王文兴亦将于11月5日下午与另外两位名家——余光中和杨牧——在油麻地百老汇戏院的Kubrick咖啡店亮相,有心读者不可失之交臂。
漫谈狄更斯
今年是英国文豪狄更斯(Charles Dickens)诞生二百周年纪念,世界各地皆有庆祝活动。我家附近的一家书店也在减价销售他的小说,然而我实在提不起兴趣买,不禁扪心自问原因何在,特别是近月来我发奋重读文学经典,甚至打算看陀思妥耶夫斯基的小说,早知道狄更斯对陀翁颇有影响,为什么我还是不想读狄更斯?日前偶尔看到英国《金融时报》Christopher Caldwell的一篇文章,意见相同,并且认为狄更斯在外国的地位远比本国为高,在外国人心目中,他的小说代表英国,美国人尤其如此想。众所周知,十九世纪美国曾有狄更斯热,他的小说在英国报章连载,美国读者甚至跑到码头去等着看轮船运来的报纸,迫不及待地看小说人物的命运,追问“小耐儿还活着吗?”我不禁又想到晚清林琴南翻译的《孝女耐儿传》(原名是The Old Curiosity Shop),他也是感动至极,还写下一篇洋洋洒洒的序文。我找来重读,倒发现这位不懂外文的翻译大家的观点甚有启发性,林氏将狄更斯的文笔与曹雪芹和太史公相提并论,认为《红楼梦》叙人间富贵,人情冷暖,但“终竟雅多俗寡”,而狄更斯则能“扫荡名士美人之局,专为下等社会写照”,又说“叙家常平淡之事最难着笔”,而狄更斯“则专意为家常之言,而又专写下等社会家常之事”,实在是小说大师。
林氏对《孝女耐儿传》颇情有独钟,我曾在多年前写的博士论文中提到,林把这本“煽情”(sentimental)小说赋予道德意义,耐儿成了儒家孝道的典范。在此篇序文中,林氏特别点出狄更斯文笔的妙处,用的是旁敲侧击的手法:读者以为“耐儿之奇孝,谓死时必有一番死决悲怆之言,如余所译《茶花女》之日记”,然而“狄更斯则不写耐儿,专写耐儿之大父凄恋耐儿之状”,足见大文豪的用心良苦。读过此小说的读者当会知道,耐儿的祖父是一个赌徒,不听孙女的劝告,耐儿的死是他间接导致的。陀思妥耶夫斯基自己也是一个赌徒,可能与此心有戚戚焉,不过这位俄国大师专注的是一种内心的罪恶,而非言情或孝道。据学者研究,1862年狄更斯曾接受陀思妥耶夫斯基的访问,陀氏还引了一段他的话,大意是说:狄氏小说中的好人都是他自己想做的榜样,而坏人则是他心中挥之不去的恶魔。这个说法似乎用在陀氏自己身上更为恰当。我在网上查到一篇宏文,是一位俄国女学者Irina Gredina写的,文中提到陀氏在1867年就借了法文版的The Old Curiosity Shop来读,甚至把David Copperfield(《大卫·科波菲尔》,林译《块肉余生述》)看了数遍之多!这篇论文特别分析狄更斯的小说Our Mutual Friend对陀思妥耶夫斯基的《罪与罚》和《白痴》的影响,不仅是犯罪心理的描述,而且更重要的是正面人物的典型——前者的John Harmon和后者的Myshkin王子都是同类的圣洁人物,饶有洞见。这两本小说我都没有看(后者只看了一半,但看过黑泽明据此改编的日本影片),不敢作评。但至少Gredina提醒我们,他不仅深入人性的黑暗面,而且更向往人性善良的一面,两位大师都是基督徒,虽然英国国教和俄国的希腊正教在仪式上大不相同。
鲁迅指出陀思妥耶夫斯基“坚韧”的受难精神,可说把正面和负面都顾到了,但他没有看到陀氏小说中的天真纯洁的人物,如《白痴》中的Myshkin王子和《卡拉马佐夫兄弟》中的阿留夏;罪犯和圣徒乃人性两极,也可以是一个角色的双重性格或两个对等人物,所造人性谁也比不上陀翁描写得更深入。
对我个人而言,狄更斯小说的社会性反而显得突出,他从中产阶级的角度描写中下阶层的人物,入木三分,但他的视野还是脱离不了中产阶级,而且相当保守。当时英国社会在工业革命影响下起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都市人口遽增,工人和穷人大量拥入,问题严重,他虽同情穷人,但并不主张革命,只望有钱人多一点恻隐之心和正义感而已,当然也不够客观,也比不上巴尔扎克。倒是他对于充斥于伦敦街头巷尾的“鸡鸣狗盗”之徒的描绘十分生动,难怪Oliver Twist(林译《贼史》,又译《雾都孤儿》)最受欢迎,改编的电影不下五六部。我少时受电影影响,最喜欢看他的《双城记》,和所有读者一样,只记得小说开头的那一段话:“那是最好的时代,那是最坏的时代……那是有希望的春天,那是绝望的冬天”,这段话现在读来有点夸张,稍嫌肉麻;反而是第二段更有趣,而且颇富幽默感:“在英国有一个大下巴的国王和一个面貌平庸的王后;在法国有一个大下巴的国王和一个面貌平庸的王后……”故意重复,讽刺的意味也更浓。继续读下去,故事的主角Sydney Carton出现了,他到巴黎,被卷入法国大革命,为他仰慕的女子牺牲。也许当年我看的好莱坞影片中饰演此角的英国演员Ronald Colman气质高贵,演得太精彩了,连带使我感动仰慕不已;现在思之,却觉得小说和影片中的“意识形态”都相当保守,对这场大革命的看法全是负面的,集中在断头台杀人的“大恐怖”,显然反映了狄更斯的保守心态,和另一个英国名人Edmund Burke差不多。
我个人印象较深的狄更斯小说是Dombey and Son(林译《冰雪因缘》),也是为了当年研究林琴南而读的,先看林的译本,然后进入原著,发现这是一部真正的历史小说。故事描写的是一个资本家和他的公司,内中对于铁路交通——特别是火车煤烟——带来的冲击和伦敦的都市演变描写得甚为生动。我在英文论文中写道:这是狄更斯后期的首部成熟作品,认真关注社会问题,“进一步反映了狄更斯因物质生活改善而感到的矛盾,他一方面批评工业主义为社会带来的种种罪恶,与此同时,他又明白机器的好处,以及机器带来的力量和财富”。当然小说中也有一个人情的主线,和一个孝女,感情与道德合二为一,当故事结尾父女重逢,女儿对原来冷酷父亲说“自今而后,永不再别”的时候,林琴南禁不住加上一句感言:“畏庐书至此,哭已三次矣”,大有天下有情人同声一哭之意。
附记:
上面提到我对狄更斯有偏见,总觉得他的英文太啰唆,不免烦琐。也许维多利亚时代的文体本来就是如此,与现代英文不同,然而我看柯南道尔的福尔摩斯小说并非如此,读来甚有兴味。而康拉德(Joseph Conrad)更是了不起,原籍波兰,竟然写出如此精练的英文,引人入胜。哈代(Thomas Hardy)的英文也啰唆,但写得有深度。勃朗特姊妹(Emily and Charlotte Bront?觕)的作品,至今流行不衰,《简·爱》和《呼啸山庄》多次被搬上银幕,也自有其原因。相形之下,几乎把狄更斯比下去了。然而又有人认为狄更斯的英文应该是可以朗诵的,他在家里的客厅时常举办沙龙,邀请亲友听他朗诵自己的小说稿。华人读者如我,即使谙英文,还是读不顺畅,看来需要借助英国BBC的演员,才可以重现真面目。倒是林琴南不太忠实的古文译文(内中不免删节),我至今读来依然有味。
漫谈韩素音
名作家韩素音于2012年11月2日逝世,享年九十五岁。编者约我写一篇文章,其实我并没有看过太多她的作品,只能略谈个人的印象。第一次读韩素音,约在上世纪六十年代末。记得那时她正红得发紫,挟其《生死恋》(A Many-Splendoured Thing)的余威,接连出版了三本自传式的书:The Crippled Tree、A Mortal Flower、Birdless Summer,构成三部曲。那时我在美国初任教职,开了一门名叫“中国的印象”的低班课,斗胆选了这三本书作教材,当时就有汉学界同行对我说:“你选她的书作什么?根本不可信。”我回答说:“这门课探讨的不是历史真实,而是西方人对中国的印象。”韩素音的作品——不论是自传、小说、或人物传记(毛泽东和周恩来)——全是她个人的印象,所以读起来很生动,像小说一样。然而我也不自觉地把她当作西方作家,她虽然出生于中国,但从未用中文写作,她对中国的印象也是“外来人”的观点,但却以“内行人”自居,向外国人宣扬新中国的革命成就。在“文革”时期,她几乎成了新中国的代言人,和斯诺(Edger Snow)齐名,后者描写长征的Red Star over China(中译名是《西行漫记》)至今已成经典。这两位作家都是中国共产革命的坚决拥护者,观点一面倒,对中共几乎没有一句坏话。韩素音的文字更是充满了激情,所以成了中共的宠儿,她每次访华时都受到特殊优待。记得陈若曦有一篇暴露“文革”的短篇小说《耿尔在北京》,内中就把韩素音这个“中国通”着实揶揄了一番,说她在内地游山玩水,其实根本看不到中国人民的疾苦。在海外,至少据我所知,对韩素音的“中国通”名声作最致命的打击的是比利时籍的汉学家李克曼(Pierre Ryckmans,笔名Simon Leys,后在澳洲长期任教),七十年代初他在《纽约书评》发表一系列的文章,揭露“文革”的真相,观点和当时的“左派”针锋相对,对韩素音也严加批评。他的英文文笔,和韩素音同样犀利,外加一份学者的分析能力,遂令我对韩素音开始失望了。如今时过境迁,那个“火红的年代”也随风而逝了。据称韩素音晚年一直住在瑞士,和印度丈夫分居,但并没有叶落归根,回到她热爱的祖国定居。为什么?也许和她的欧亚混血背景有关吧。据网上资料显示,韩素音生于河南,父亲姓周(所以她出生的本名是周光瑚),但母亲是比利时人。她的第一任丈夫是国民党的军官[她的小说《目的地重庆》(Destination Chungking)写的就是这段恋情],不幸在国共内战时丧生。她的第二任丈夫本该是Ian Morrison,一位英国记者,可惜使君有妇,有情人受尽相思苦。韩素音把这段爱情故事写成小说《生死恋》,后被拍成同名电影(1955),轰动一时,特别是那首主题曲,听来荡气回肠。然而这本小说的另一个更重要的主题是白人的种族歧视:它描写一个欧亚混血儿的单身女医生如何在香港的英国殖民社会中求生存,并维持个人的尊严。也许这正是我对韩素音早期的作品颇有偏爱的原因。一个生活在两种文化的夹缝中、受尽歧视的女人,怎不会博人同情?她使我想起张爱玲的母亲,她们在中国社会过不惯,只能在中西混杂的殖民地如香港和新加坡生活。看过张爱玲的《小团圆》和她的两本英文小说,特别是The Book of Change的读者,当会记得张母的形象,相较之下,《生死恋》中的韩素音高贵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