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章 当了律师又怎样?

第24章 当了律师又怎样?

我去英国就是想成为律师,可到现在还没有谈起这些,下面就简单地说说。

一个学法律的学生,在正式成为律师之前,他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第一,“持续学期”,即12个学期,大约是三年时间;第二,考试合格。“持续学期”的意思是参加聚餐,也就说每个学期有24次聚餐,必须至少参加6次以上。而这样的聚餐并不是仅仅吃一顿饭,而是要求参与者按时亲自报道,在规定的时间内展现自我,在整个宴会期间保持形象。当然,一般情况下,每个人都可以随意享用美味,开怀畅饮。一次聚餐每人消费2先令6便士到3先令6便士,也就是2~3个卢比。这个标准是比较适中的,因为下馆子的话,光酒钱就要这么多。这对我们印度人而言,如果我们还不是太“文明”的话,酒钱比饭钱多,那是无法接受的。我刚开始感到很吃惊,心想人们为什么会这样做。后来我慢慢理解了。如果参加这种宴会,我一般不吃东西,这种宴会上我能吃的就是一些面包、熟马铃薯和卷心菜。我不爱吃这些,所以刚开始我不吃;后来我开始吃了,并且也开始吃别的菜。

宴会上四个人一组,供两瓶酒,而我不沾酒,但却被拉去凑数,这样他们三个人就能喝两瓶酒了。每个学期还有个“盛夜”,这个“盛夜”上提供葡萄酒、樱桃酒和香槟酒。所以一到“盛夜”,我是被特别邀请的,他们都拉我去入伙凑数。

那时我就是弄不明白,这样的聚餐怎么会使学生具备了当律师的资格呢?最初举办这种宴会,有资格参加的学生不多,因此他们和法官攀谈、发表自己的见解和展现自我的机会就多一些。这种情况有助于他们培养和增加得体、优雅而精练的社交知识和表达能力。后来到我读书的时候,法官们自设一席,与之前的情况不一样了。这种教学体制便丧失了它的本意,但这种形式在保守的英国却还保留着。

我们所学的课程比较容易,律师们被戏称为“宴会律师”。所谓的考试人人都明白没有实际意义。那时,我的考试有罗马法和普通法,为这种考试还编了些指定的课本,考试时可以带进考场,平时没有多少人读它。我知道有很多人花一两个星期突击学习罗马法的笔记,再花两三个月读读普通法的笔记,这两门应试保准及格。而考试试题很容易作答,所以考场纪律松散。罗马法平时的测验及格率高达95%~99%,而最后的大考录取率在75%以上。因此没人害怕通不过,更何况一年有四次考试。

应付这两种考试我还是成功的,我只有一个办法。我认为应该把所有的课本都读完,于是我去买了课本,还准备读拉丁文版本的罗马法。所幸在参加伦敦大学入学考试前学到的拉丁文知识派上了用场。所做的这一切即使是我到了南非以后也是很有用的,因为罗马法在南非是普通法。所以像我读的贾斯丁尼亚的著作对我在了解南非法律方面有很大帮助。

为了读完英国的普通法,我用了9个月时间的苦读。布罗姆的《普通法》是体系庞大趣味很浓的巨著,读它我花了很长时间。斯尼尔的《平衡法》是很有意思的,但读起来有点难度。怀特和提德尔的《案例精选》是重要案例选编,实操性和启发性很强。我还读了威廉士与爱德华合著的《不动产》和古德维的《论私有财产》。读威廉士的著作就像是读小说。在回印度以后,对法律书籍我还保持着一种浓厚的兴趣,那时我还读了麦尼的《印度教徒法》,这一点在这里就不谈了。

我参加了律师资格考试并被录取,1891年6月10日获得律师资格,11日在高等法院登记注册,12日我便起程回国了。

虽然获得了律师资格,但是我的内心还是感到惶恐,那种遇事束手无策的感觉并未因此而消失,我不觉得自己具备了执行律师事务的资格。

要将这种感觉无助的情形写出来,只有再看下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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