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本变迁与“孔子删诗”新论
曹建国
作为《诗经》学史上的一大公案,“孔子删诗”的核心问题指向的是《诗经》的文本。但这里的“文本”最多可能有四个方面的内涵:孔子以前的《诗》本(以下简称《古诗》本)、孔子授徒所用的《诗》本(以下简称《孔诗》本)、司马迁时代的《诗》本(以下简称《三家诗》本)、今传《诗》本(亦即古文《毛诗》本)。只有在清楚辨析这四种《诗》本间关系的基础上,我们才有可能对“孔子删诗”的问题作出比较合理的解释。
一
首先我们来看历代学者对于“孔子删诗”的意见。
首倡“孔子删诗”说的是司马迁。其在《史记·孔子世家》中说:
古者《诗》三千余篇,及至孔子,去其重,取可施于礼义,上采契后稷,中述殷周之盛,至幽、厉之缺,始于衽席,故曰:《关雎》之乱以为《风》始,《鹿鸣》为《小雅》始,《文王》为《大雅》始,《清庙》为《颂》始。三百五篇,孔子皆弦歌之,以求合《韶》、《武》、《雅》、《颂》之音。(1)
司马迁说“孔子删诗”在西汉并没有受到非议。但到了东汉以后,司马迁的说法首先受到了郑众的质疑。郑玄注《周礼·春官·大师》引郑众语:“古而自有风、雅、颂之名,故延陵季子观乐于鲁,时孔子尚幼,未定《诗》、《书》,而曰‘为之歌《邶》、《鄘》、《卫》’,曰‘是其《卫风》乎’,又为之歌《小雅》、《大雅》,又为之歌《颂》。《论语》曰:‘吾自卫反鲁,然后乐正,《雅》、《颂》各得其所。’时礼乐自诸侯出,颇有谬乱不正,孔子正之。”(2)依此说,则郑众认为孔子之前已有《风》、《雅》、《颂》,孔子正乐而已。但在注《左传》时,其曰:“孔子自卫反鲁,然后乐正,《雅》、《颂》各得其所。自卫反鲁在哀公十一年,当此时《雅》、《颂》未定,而云‘为歌《大雅》、《小雅》、《颂》’者,传家据已定录之,言季札之于乐,与圣人同。”(3)同一问题,郑众观点前后不一,殊可怪哉!故孙诒让认为可能是贾公彦引服虔《左传注》而误以为是郑说(4)。
郑众虽然质疑季札观乐之时,孔子尚幼,但语焉不详,且态度也不甚坚决,故并未引起人们的注意。到了唐代,孔颖达作《毛诗正义》,其对司马迁所说的古诗篇数表示怀疑:“《史记·孔子世家》云:‘古时诗本三千余篇,去其重,取其可施于礼义者三百五篇。’是《诗三百》者,孔子定之。如《史记》之言,则孔子之前诗篇多矣。案《书》、《传》所引之诗,见在者多,亡逸者少,则孔子所录不容十分去九。马迁言古诗三千余篇,未可信也。”(5)
因为《毛诗正义》影响大,故孔颖达质疑古诗篇数遂引起“删诗”之争。宋代以后,围绕“删诗”与否分成两派:主张“删诗”派和主张“不删诗”派。
主张“删诗”派理由主要有四:一、古代诸侯国众多,如每一国皆有诗,则总数何止三千。二、司马迁为博览群书,《史记》为信史,故司马迁所言当有根据。三、孔子删诗未必都是删去全篇,或篇删其章,或章删其句,或句删其字。四、古籍所引《诗经》未录诗,确有与《诗经》重复者,故司马迁所言“去其重”可信。
而主张“不删诗”派论据有五:一、古籍引诗见于《诗经》者多,而不见《诗经》者少,故史迁所言“古诗三千余篇”不可信,属误传。二、《诗经》中有“淫诗”,与孔子思想不符,故《诗经》非孔子所删。三、对照《左传》襄公二十九年季札观乐,知孔子之前已有《诗》本与今本《诗经》大体相同,孔子未曾删诗。四、《诗》在当时地位尊崇,孔子无权删诗。五、孔子只说正乐,未说删诗(6)。
今人大多也不赞成“孔子删诗”说。人们依据《论语·子罕》之“余自卫反鲁,然后乐正,《雅》、《颂》各得其所”,认为孔子有正乐之功而无删诗之事。又根据《论语·述而》之“《诗》、《书》执礼,皆雅言也”,认为孔子依据从各地搜集来的传本,对其中古怪错杂之方言俗语进行规范化处理,取得语言的统一,以作为教材。(7)
从上述总结不难看出,无论是主张“孔子删诗”者还是反对“孔子删诗”者都有自己的理由,也都有一定的合理之处,但又都不能完全驳倒对方。分析原因,因为争执双方都没有搞清楚司马迁“孔子删诗”说的逻辑起点是什么。而不先明辨这一点,一切的争执都没有太大的意义,甚至会偏离论题。比如朱彝尊赞成朱熹、叶适等人的意见,认为孔子只是整理过《诗》,未必删诗,因为:“《诗》者掌之王朝,班之侯服,小学、大学之所讽诵,冬夏之所教,莫之有异。故盟会聘问燕享,列国之大夫赋诗见志,不尽操其土风。使孔子以一人之见,取而删之,王朝列国之臣,其孰信而从之者。”(8)此言看似有理,实则放大了“孔子删诗”说而偏离了议题。细绎司马迁的原意,并无孔子代朝廷删诗的意思,也没有否定《古诗》本的存在,他只是指出孔子取此前的《诗》本删节之,用于教授生徒,而且这个《诗》本一直流传,是汉代《诗》本的祖本。所以,无论是驳斥还是赞同司马迁的“孔子删诗说”,逻辑上必须要弄清《古诗》本、《孔诗》本、汉代《诗》本三者之间是什么关系。如果说孔子不删诗,就要证明《古诗》本与《孔诗》本相同或相近;反之亦然。如果要证明汉代《诗》本不出自孔子,就要证明《孔诗》本与汉代《诗》本完全不同或有根本性的差异;反之亦然。
二
首先我们来看《孔诗》本与汉代《诗》本间是什么关系,《孔诗》本能否视为汉代《诗》本的祖本。
孔子以“六艺”授徒,《诗》为其一。《论语》中孔子数次言《诗》,并许以“能言”和“授政”之用,认为事父、事君离不开《诗》,个人进德修身也离不开《诗》。自卫反鲁之后,孔子专心于授徒,寄望于后生小子,故整理《诗》、《书》典籍以为教本。所以,孔子有专门的《诗》本在理论上是无可置疑的。但《孔诗》本到底是什么样,以往虽有《论语》等文献记载,因为材料太少而无从判断。随着上博简《孔子诗论》等材料的出土,再结合《论语》等传世文献,使我们讨论《孔诗》本面目成为可能。
根据传世文献和出土文献,我们大抵可知:一、根据《论语》屡次提及“诗三百”可知,《孔诗》本有诗三百篇左右;二、根据《孔子诗论》可知,《孔诗》本的编排是按照《颂》、《大雅》、《小雅》、《邦风》四类编排的;三、根据《孔子诗论》简之“《邶·柏舟》闷”,可知《孔诗》本另有《柏舟》诗存在且不属于《邶》,故标注“邶”以区别。这也是先秦言诗惯例,《左传》昭公十六年,郑国六卿饯韩宣子而赋诗,子产赋《羔裘》,《左传》便标示“郑”,以与《唐风·羔裘》相区别。然今本《诗经》中有《谷风》分属《邶风》和《小雅》,有《扬之水》分属《王》、《郑》、《唐》,有《杕杜》分属《唐风》和《小雅》,有《黄鸟》分属《秦风》和《小雅》。但《孔子诗论》提及《谷风》、《黄鸟》、《扬之水》、《杕杜》等篇时并不加以区分,我认为极有可能是《孔诗》本中这些诗篇没有同名诗。
根据这些情况,我们再讨论《孔诗》本与汉代《诗》本之间的差异。需要说明的是,司马迁时代《毛诗》尚未行于世,故司马迁所谓汉代《诗》本当是据今文三家《诗》本而言的。因为三家《诗》本亡佚,今存者乃古文《毛诗》。这就需要我们首先对今、古文《诗》本间的关系加以分析比较,以确定能否以《毛诗》为代表,讨论司马迁时汉代《诗》本与《孔诗》本的异同。
具体地说,今文《三家诗》本与古文《毛诗》的差异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篇数或不同。今文诗学所用《诗》本有诗305篇,而古文《毛诗》有诗311篇。在今文305篇之外,古文《毛诗》另有6篇有目无辞的笙诗。《毛诗》本有笙诗,有人认为是为了和今文三家争胜(9)。
二、篇章排列稍有不同。郑玄《诗谱》:“又问曰:‘小雅之臣,何以独无刺厉王?’曰:‘有焉。《十月之交》、《雨无正》、《小旻》、《小宛》之诗是也。汉兴之初,师移其第耳。”(10)又,郑玄笺《十月之交》曰:“当为刺厉王,作《诂训传》时,移其篇第,因改之耳。”(11)根据郑玄的说法,则《毛诗》改变了《诗》的编次,使刺厉王之诗变成刺幽王之诗。郑玄谓《毛诗》改移诗篇次第,当是据今文三家《诗》本诗篇顺序为说。
三、某些诗篇文本不同。《小雅·都人士》首章:“彼都人士,狐裘黄黄。其容不改,出言有章。行归于周,万民所望。”但今文三家《诗》本《都人士》无此章。《礼记·缁衣》引此诗,郑玄注曰:“《毛诗》有之,三家则亡。”《左传》襄公十四年引“行归于周,万民所望”,服虔注:“逸诗也,《都人士》首章有之。”唐时《韩诗》尚存,孔颖达比对《韩诗》亦曰:“今《韩诗》实无此首章。时三家列于学官,《毛诗》不得立,故服以为逸。”(12)上博简、郭店简《缁衣》引诗与传世本《缁衣》有异,虞万里认为《毛诗·都人士》乃是《毛诗》学者合并《都人士》和《彼都人士》而成,目的是为了与立于学官的三家诗争胜(13)。
总的说来,今文《三家诗》本与《毛诗》几乎相同,换句话说,我们完全可以凭藉《毛诗》与《孔诗》本比较,以明《孔诗》本与汉代《诗》本之间的异同关系。比较可以发现,《孔诗》本与汉代《诗》本的差异表现在:
一、类名不同。今本《诗经》对《诗》的编排依次为《国风》、《小雅》、《大雅》、《颂》,而《孔子诗论》也把《诗》分为四类,即《邦风》、《小夏》、《大夏》、《讼》。《墨子·天志》:“子墨子置天之志以为仪法,非独子墨子以天之志为法也,于先王之书,《大夏》之道之然。”其下引诗“帝谓文王,予怀明德,顺帝之则”。史载墨子其先学儒术,可见孔子所用《诗》本名“雅”曰“夏”。古音雅与夏,讼与颂皆可通,但“邦”与“国”虽音声差别较大,但汉人改《邦风》为《国风》的目的是为了避刘邦之讳。
二、《诗》篇编排不同。上博《诗论》简在讨论一组《风》诗时,显示顺序与今本《诗经》相同,而在讨论一组《小雅》诗时,顺序与今本《诗经》不同,如《伐木》在《巧言》后,《节南山》在《雨无正》后,《菁菁者莪》在《黄鸟》后等。另外,在同一诗简中讨论几首诗,在今本《诗经》中,有的属《雅》,有的属《风》,如,第26简,“……忠。《邶·柏舟》闷。《谷风》悲。《蓼莪》有孝志。《隰有长楚》得而悔之也”。对照今本《诗经》我们可以看出,《小雅·蓼莪》无论在语言风格还是在内容上都与《风》诗接近,是否《蓼莪》原本就属于《风》诗呢?也并非没有这种可能。
三、诗篇不同。《孔子诗论》中有不见于今本《诗经》的诗,这原本不是一个问题,因为这是一看便能判断出的问题。但因为有学者认定今本《诗经》是先秦旧本,所以面对《孔子诗论》中不见于今本《诗经》的篇名,便运用通假等方式,试图在今本《诗经》中为《孔子诗论》中的每一首诗找到相对应的诗篇。比如《河水》,见于《国语》,也见于《左传》。韦昭注《国语》以《沔水》为说,认为《河水》是《沔水》之误。杜预注《左传》虽认为《河水》是逸诗,但还是忍不住强作解人,以《沔水》解之。《孔子诗论》也有《河水》,评曰:“《河水》智。”正常情况下,我们是不大相信孔子或者刻简者也把“沔”字误作“河”字,那样的话实在太巧合了,而且《沔水》也与“智”字之评不合。所以我们只能承认这是一首逸诗。尽管有些人不认为《河水》为逸诗,如廖名春以“河水清而涟漪”,判这首诗是《魏风·伐檀》,并且认为不稼穑而能“取禾三百廛”,不狩猎而能“庭有悬狟”是君子“智”的表现,但这并没有说服力(14)。《河水》之外,《孔子诗论》提到的《侓而》、《角幡》、《肠肠》等都当是不见于今本《诗经》的诗。孔子之后,先秦儒家所用《诗》本也当与《孔子诗论》所用《诗》本相同,所以《礼记·缁衣》、《荀子》等书中出现的不见于今本《诗经》的也当作如是观。同时我们常常疑惑为什么像《新宫》、《狸首》、《采齐》这样的诗篇也不见于今本《诗经》,照道理来说,如果今本《诗经》果然是先秦旧籍,这些诗是不会被孔子删去的。
四、就《孔子诗论》论《谷风》、《扬之水》、《杕杜》等诗不加以区分而言,大致可以推断《孔诗》本中这些诗应该没有同题诗篇。
故而我们认为,《孔诗》本与汉代《诗》本有一定的差异。考其原因,便是先秦《诗》本经秦火与项火而不复存在,汉代《诗》本乃汉人重新编订。
秦始皇焚书坑儒,设挟书之令,禁绝民间藏《诗》、《书》典籍。而藏于秦宫的书又被项羽一把大火焚烧殆尽,萧何收拾旧籍仅限于账簿之类而不及《诗》、《书》,故《诗》、《书》无存。《汉书·艺文志》认为《诗》“遭秦而全者,以其讽诵,不独在竹帛故也”(15),然而实际的情况是:
陵夷至于暴秦,燔经书,杀儒士,设挟书之法,行是古之罪,道术由是遂灭。汉兴,去圣帝明王遐远,仲尼之道又绝,法度无所因袭。时独有一叔孙通略定礼仪,天下唯有《易》卜,未有它书。至孝惠之世,乃除挟书之律。然公卿大臣绛、灌之属咸介胄武夫,莫以为意。至孝文皇帝,始使掌故朝错从伏生受《尚书》。《尚书》初出于屋壁,朽折散绝,今其书见在,时师傅读而已。《诗》始萌牙。天下众书往往颇出,皆诸子传说,犹广立于学官,为置博士。在汉朝之儒,唯贾生而已。至孝武皇帝,然后邹、鲁、梁、赵颇有《诗》、《礼》、《春秋》先师,皆起于建元之间。当此之时,一人不能独尽其经,或为《雅》,或为《颂》,相合而成。《泰誓》后得,博士集而读之。故诏书称曰:“礼坏乐崩,书缺简脱,朕甚闵焉。”时汉兴已七八十年,离于全经,固已远矣。(16)
所以班固所谓汉兴《诗》全并不可信,司马迁于《史记·儒林列传》慨叹:“及秦之季世,焚《诗》、《书》,阬术士,六艺从此缺焉。”(17)王充《论衡·书解篇》亦云:“今《五经》遭亡秦之奢侈,触李斯之横议,燔烧禁防,伏生之徒,抱经深藏。汉兴,收《五经》,经书缺灭而不明,篇章弃散而不具。”(18)
汉惠帝四年方才废除秦“挟书令”,汉代《诗》本的编订应该在此之后,这也与刘歆所说相吻合。汉初编纂《诗经》的材料,一部分是先秦传下来的残简,大部分则靠诸儒背诵,两者相合而成。20世纪70年代发现于阜阳的《诗》简大小长短及书写风格都不统一,便应该是这样的一部汇聚本。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诗》经秦火、项火而不全,汉人收拾残简辅以记忆,重新编订了《诗》本。汉代《诗》不仅与《孔诗》本有不同,其内部不同学派间也有差异。但从大的方面看,汉代《诗》本与《孔诗》本并没有本质差别,基本上继承了《孔诗》本分类原则和诗篇编排次序,汉人并没有在《孔诗》本之外另提出一套编排标准。汉代《诗》本的材料无论是残简还是记忆都是来自先秦,所以《孔诗》本完全可以视为是汉代《诗》本的祖本,司马迁说汉代《诗》本传自孔子并没有错。
三
那么《孔诗》本与此前的《古诗》本之间又是什么样的关系呢?这实际上涉及两方面的问题:第一,《古诗》本到底有没有可能是三千余篇;第二,《古诗》本与《孔诗》本在编排上有没有差异。
首先我们来谈第一个问题。司马迁说古诗三千余篇,这遭到了历代否定“孔子删诗”学者的质疑。赞成“孔子删诗”说的学者以诸侯国众多则诗也当多,来替司马迁辩护。但其实二者都没有抓住问题的关键。就赞成“删诗”者而言,尽管古时诸侯国众多,并非凡诸侯国之诗皆可入《诗》,何国之风可以入《诗》,何国之风不能入《诗》,是应该有一定的依据的。例如《诗》无楚风,既有政治的原因,也应该有音乐本身的原因,楚人有不同于周代雅乐体系的音乐制度(19)。而反对“删诗”说的学者两眼只盯着“三千余篇”,却忽视了司马迁说的“去其重”。而对于争论的双方而言,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去其重”。
从字面来理解,“重”就是“重复”,“去其重”就是去掉《古诗》本中重复的诗篇。我们不知道司马迁这样说有什么根据,但根据口头诗学的理论,司马迁的说法是非常有可能的。口传诗学理论原本是由美国学者帕里创立的,他提出了程式、程式系统、主题等一系列概念,用以研究荷马史诗的口头传统问题(20)。帕里去世后,他的学生洛德进一步完善了口头诗学,把“表演”作为口头诗学的根本问题,提出口头史诗是“表演的创作”(21)。“每一次表演都是具体的歌,与此同时它又是一般的歌(generic song)。我们正在听的歌是‘特定的歌’(the song);每一次表演的意义不限于表演本身,每一次表演都是一次再创造。”(22)在这样的表演创作中,存在着变异和稳定性之间的相互制衡的关系。变异来自“细节、描绘的添加,修饰的扩充,行为的变异”,但故事的核心或内在结构不会变,而且正是来自核心或内在结构本身的张力导致了故事的变异(23)。如果文字记录下歌手的每一次表演创作,就会得到许多单独存在的文本。但同时每一个文本又不能与其他文本分割开来,它们存在于一个共同的传统之中。
在一定的程度上,口头诗学理论可以运用于《诗经》研究。《诗经》中有一部分作品是民歌,靠“采风”得到的。《左传》襄公十四年引《夏书》:“遒人以木铎徇于路,官师相规,工执事以谏。”杜预注:“遒人,行人之官也。徇于路求歌谣之言。”(24)《汉书·食货志》:“孟春之月,群居者将散,行人振木铎徇于路,以采诗。”(25)这里所谓的“采诗”便是行人记录下“群居者”的歌诗,而这种歌诗就是口传的歌诗,也应该是“表演的创作”。那么日积月累,采自不同时、地的歌诗有许多应该是重复的,甚至有许多就是同一个歌手的表演创作。当然正如洛德在《故事的歌手》中所论,这种“重复”也是稳定性与变异共生。
以《邶风·泉水》和《卫风·竹竿》为例。这两首诗都是卫国的诗歌,诗的核心是都是写远嫁的卫女思归而不得的幽怨。两首诗都写到了两条叫泉水和淇水河流,这两条河应该是卫女们儿时嬉戏的地方,也是她们出嫁时必经之地。这两首诗都写到了儿时与姊妹们一起度过的快乐时光,《泉水》:“娈彼诸姬,聊与之谋。”《竹竿》:“巧笑之瑳,佩玉之傩。”也都写到了她们的出嫁,皆曰“女子有行,远兄弟父母”。而最后又都以“驾言出游”的方式“以写我忧”,宣泄她们内心无比的思念之情。上述这些构成这两首诗的核心或内在结构,而细节方面,这两首诗又有不同。比如《泉水》幻想她回到了卫国,想象出宿于卫国的干地和泲地的情形。而《竹竿》则在对儿时的回忆中加入了淇水垂钓的细节,也明确交代了她是乘舟以“写(泄)忧”,而且是“桧楫松舟”。不仅如此,我认为《鄘风·载驰》也是这样的一首诗,它在核心或内在结构上与《泉水》、《竹竿》一样,所谓“我思不远”、“我思不”。它也写到了出嫁,“女子善怀,亦各有行”。但细节不同,它以登高的方式泄忧,并且直截了当地交代了是稚狂的许人阻碍她回国。《左传》交代了卫国受到了狄人攻击时,许穆夫人欲归唁卫侯受到了许国大夫的阻挠,便赋了《载驰》这首诗。但许穆夫人赋诗的时候显然有《泉水》、《竹竿》这样的底本的存在,她只是在细节方面做了一些变化处理而已。
这是《诗经》中仍然存在的“重复”的歌诗。而在孔子之前,这样的诗一定是大量的存在着,司马迁说“三千余篇”未必是夸张,而是完全有可能的。需要说明的是,口头文学主要存在于《风》中,故“重复”也是针对《风》诗而言,这也与文献记载的“采风”说相协。孔颖达认为《书》、《传》所引诗,见在者多而亡逸者少,因而怀疑古诗没有那么多。其实通观《左传》、《国语》记载的赋诗、引诗,则以《雅》诗为主。这是因为《雅》诗多为政治诗,而“变雅”尤其具有政治批判色彩,故赋诗、引诗重《雅》表明当时人在国运衰敝,世乱日至的情况下希望政治清明、时局安定的心态和对贤德君子的渴望(26)。而《风》诗相对于《雅》与政治关系较为疏远,故春秋赋诗引诗不看重《风》诗。所以春秋赋诗引诗并不能反映先秦古诗存留的真实情况,而且也不能反映出《古诗》本“重”的特征。
就《论语》等文献来看,孔子论《诗》与乐分论,其论《诗》也重辞章义甚于乐章义,故孔子对文本重复的诗篇进行了删减。
除了“去其重”,还有“取可施于礼义”的问题。有人认为《诗》中有“淫”诗,汉代《诗》本若为孔子删定,便不应该有“淫”诗的存在。孔子说“淫”主要是针对音乐而言,是对“繁手淫声”的音乐风格的批评。从这意义上说,司马迁说“去其重”也就有去其反复咏叹的含义在内,所以“删诗”也包括删章、删句、删字。此外,“淫”也是个时代性很强的观念,后人说淫,未必孔子亦然。孔子说“思无邪”便是从整体上肯定了《诗》的价值。相对于以“淫”衡《诗》的人来说,孔子的观点则通达了许多。
其次,我们再来看《古诗》本与《孔诗》本编排有没有差异。我们虽然不知道《古诗》本的编排情况,但根据《左传》襄公二十九年季札观乐大体可知,《古诗》本对《诗》的分类编排与《孔诗》本大体相同,也应该是《风》、《小雅》、《大雅》、《颂》的顺序,其中《颂》也分为《周》、《鲁》、《商》,故曰“盛德之所同”。但《孔诗》本的十五国《风》排序与之不同,孔子对《秦风》和《豳风》的编排顺序作了调整。司马迁说孔子删定诗篇之后,对诗篇也重新进行了编订,把《关雎》、《鹿鸣》、《文王》、《清庙》四首诗作为作为每一类诗的,赋予伦理或政治意义,此即“四始”。
诚然,从文献中记载来推断,孔子特别重视这四首诗。以《关雎》为例。《论语》中孔子便两次论到《关雎》,一见于《八佾》,一见于《泰伯》,都是论《关雎》音乐有中和之美。《孔子家语·好生》载孔子语,曰:“小辩害义,小言破道。《关雎》兴于鸟,而君子美之,取其雄雌之有别。”(27)此与司马迁说孔子编诗“始于衽席”同义。在《韩诗外传》卷五,子夏问孔子“《关雎》何以为《国风》始”,孔子大赞《关雎》之道为天地之始,王道之原(28)。尤其是近出的上博简《孔子诗论》也谈到了《关雎》。简10谈到“《关雎》之攺……《关雎》以色喻于礼”,简11谈到“《关雎》之攺,其思益矣”,简12谈到“……好,反纳于礼,不亦能攺乎!”简14则曰:“……两矣,其四章则喻矣。以琴瑟之悦,拟好色之愿;以钟鼓之乐。”(29)简书可以看作是孔子对《关雎》的评价,重点强调《关雎》一诗能“以色喻于礼”能“反纳于礼”,能以小好明其大好,使人的道德得到提升,也就是简文所说的“其思益”。纵论文献,孔子之所以赋予《关雎》以如此大的伦理意义,就因为《关雎》讲男女夫妇之道,而男女、夫妇为人伦之始,所谓“君子之道,造端乎夫妇,及其至也,察乎天地”(30)。从这意义上说,孔子对《周南》、《召南》的强调也类同于《关雎》。《论语·阳货》载孔子告诫其子伯鱼曰:“人而不为《周南》、《召南》,其犹正墙面而立也与?”《论语集解》引马融注:“《周南》、《召南》,《国风》之始。乐得淑女以配君子,三纲之首,王教之端,故人而不为,如向墙而立。”(31)因为《关雎》讲夫妇之道为人伦之始,所以孔子编诗以《关雎》为始是完全有可能的。不仅司马迁如此说,汉代今文诗学尽皆如此。上举《韩诗外传》可视为《韩诗》学者的意见,《齐诗》也是如此,如齐诗学者匡衡便说:“孔子论《诗》以《关雎》为始,言太上者民之父母,后夫人之行不侔乎天地,则无以奉神灵之统,而理万物之宜。”(32)这至少可以证明司马迁所言非一家私言,而应是汉初经学家之通义,而且极有可能是先秦旧说。
孔子对《鹿鸣》、《文王》、《清庙》也一样非常重视,尤其在上博简《孔子诗论》中,孔子对这三首诗的重视程度不亚于《关雎》,所以有学者推断“四始”确乎与孔子或孔子后学有关(33)。既然在《风》诗排序上有不同,具体诗篇编排也贯彻了孔子论《诗》的主张,那么认为孔子删诗之后又对《诗》本作了调整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以上我们辨析了孔子以前《诗》本、孔子编纂《诗》本以及汉代今文《诗》本、古文《诗》本之间的关系,梳理了四者间的异同变化。我们认为孔子之前,《诗》以乐为主要存在形式,而文本相对处于次要的位置。采风所得歌诗,虽文本核心相同而细节略有变异,又因时地差异而音声不同,故得以共存而致重复。孔子虽重视《诗》乐,但关注的重心则已转向了文本,诗义的阐发也以文辞为中心,故删重存异精减《诗》本,号称“诗三百”(34)。秦汉之际,《诗》经秦火、项火而不全,篇章散乱。汉儒收拾残简,辅以讽诵记忆,重新编订《诗》本。故汉代《诗》本与孔子编订《诗》本虽有篇章之异,然根本相同。故而司马迁说“孔子删诗”应该有一定的依据,不容轻易否定。
(1) 司马迁《史记》,中华书局1959年,第1936页。
(2) 贾公彦《周礼注疏》,十三经注疏本,中华书局1980年,第796页。
(3) 贾公彦《周礼注疏》,第796页。
(4) 孙诒让《周礼正义》,中华书局1987年,第1845页。
(5) 孔颖达《毛诗正义》,十三经注疏本,中华书局1980年,第263页。
(6) 夏传才对古人关于“孔子删诗”的争论曾有详尽论述,参氏著《诗经研究史概要》,中州书画社1980年,第36—40页。
(7) 夏传才《〈诗经〉难题与公案研究的新进展》,《淮阴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5期。
(8) 朱彝尊《经义考》,中华书局1989年,第533页。
(9) 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序例》,中华书局1987年。
(10) 孔颖达《毛诗正义》,第404页。
(11) 孔颖达《毛诗正义》,第445页。
(12) 以上所引皆见孔颖达《毛诗正义》,第493页。
(13) 虞万里《从简本〈缁衣〉论〈都人士〉诗的缀合》,《文学遗产》2007年第6期。
(14) 廖名春《上海博物馆藏诗论简校释》,《中国哲学史》2002年第1期。
(15) 班固《汉书》,中华书局1962,第1708页。
(16) 班固《汉书》,第1968—1969页。
(17) 司马迁《史记》,第3116页。
(18) 黄晖《论衡校释》,中华书局1990年,第1158—1159页。
(19) 曹建国《楚简〈采风曲目〉初探》,《简帛》第二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
(20) (美)约翰·迈尔斯·弗里《口头诗学:帕里—洛德理论》,朝戈金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第64—71页。
(21) (美)约翰·迈尔斯·弗里《口头诗学:帕里—洛德理论》,第97—100页。
(22) (美)洛德《故事的歌手》,尹虎彬译,中华书局2004年,第145页。
(23) (美)洛德《故事的歌手》,第147—151页。
(24) 孔颖达《春秋左传正义》,十三经注疏本,中华书局1980年,第1958页。
(25) 班固《汉书》,第1123页。
(26) 葛晓音《试论春秋后期“〈诗〉亡”说》,《中华文史论丛》第七十八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
(27) 《孔子家语》,《四部备要》第52册,中华书局1989年,第17页。
(28) 许维遹《韩诗外传集释》,中华书局1980年,第164—165页。
(29) 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一)》,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第139—144页。
(30) 朱彬《礼记训纂》,中华书局1996年,第773页。
(31) 程树德《论语集释》,中华书局1990年,第1215页。
(32) 班固《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第3342页。
(33) 李锐《“四始”新证》,《孔子研究》2004年第2期。
(34) 孔子之前并无“诗三百”之说,至《论语》方有此说,这也可算是孔子删《诗》的一个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