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时代的呼唤

为了祖国语言的纯洁和健康发展,汉语规范化已经成为李行健的一种情结。规范意识几乎贯穿渗透在他的所有论文之中,更有一系列论文一再宣传汉语规范化。

还是在北大中文系读书期间,1955年系里给语言专门化的同学特别开设了一门课——“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因为不久前中央发布了“简化汉字”方案和召开了“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而这之前中央已决定要大力推广普通话,这些都是语文规范工作方面的大事。当时全国都积极贯彻中央的精神。北京大学向来有开风气之先的传统,对中央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新精神一贯积极带头贯彻执行。由于这些新精神涉及现代汉语中的重大问题,当时以王力、魏建功、周祖谟、林焘等为首的老师们讨论研究后,决定尽快开一门关于现代汉语的新课。老师们都临时备课,所讲也都是结合中央新精神的重要内容,当时既无教材,也缺少现成的参考资料,其困难是可想而知的。王力先生带头讲“现代汉语规范问题总论”和“现代汉语语音规范问题”,魏建功先生讲“汉字规范问题”,周祖谟先生讲“现代汉语语法规范问题”,林焘先生讲“现代汉语词汇规范问题”。这些举措无疑反映出北大富于开创性的传统和教授们学术上的理论同实践结合的精神,同时也说明老师们积极响应党号召的热情、深厚的学养和广博的学识。

词汇是一门涉及面宽,内容非常丰富的学科。它的规范问题是语言规范中最复杂、最难处理的问题。但林焘先生经过短时间备课,就开始了讲授。他讲的内容生动有趣,举例十分丰富。他讲授的方言词、外来词、文言词和词义、同义词等的规范问题,都是词汇规范中的重要问题,他提出的那些基本原则是后来学者进行词汇规范时的重要参考资料。比如方言词的规范问题,他指出普通话(民族共同语)必须从方言中吸收有用的成分来丰富自己,但又不能什么都吸收造成方言词语的泛滥,破坏普通话的规范。什么样的方言词可以吸收,什么样的不能吸收,通过许多实例很有说服力地让同学们明白了规范方言词的原则,指导语文工作者更好地做好现代汉语词汇的规范工作。正是通过他对方言词、外来词、文言词和词义等如何规范处理的分析,不仅让同学们知道了词汇规范问题的大原则和具体的操作方法,更让大家清楚了普通话词汇的具体内涵和发展途径。同学们大多来自方言区,对普通话的词汇体系和特色知之不多,所以学习林先生的课后,普遍感到收获很大。林先生的词汇规范问题的讲义应大家要求不久也发表在《语言学论丛》上,让更多的人有了获取这些新知识的机会。李行健后来写过较多的有关词汇规范的文章,同林焘先生的教诲有直接的关系。

在李行健承担了国家语委“八五”规划的重点项目——编写《现代汉语规范词典》的任务后,林先生对这件事很关心、很支持。有一次他同李行健谈话中说到规范问题时,还嘱咐一定要严格把好词典的规范关,因为词典是规范工作的有力工具,它有很强的示范、解惑作用。他的意见也使李行健更加明确坚定了编规范词典的指导思想。后来林先生在《现代汉语规范词典》出版时写的一篇评论文章中,就谈到某一次看到李行健时,首先就问,《规范词典》编得怎么样了,可见他关切之情。林先生在这篇评论《规范词典》的文章中,充分肯定了李行健他们的工作和这本词典出版后对语文规范的促进作用,同时也提出了在处理个别词的注音上的问题,殷切希望李行健他们今后进一步修改,精益求精,把词典编得更好。

宣传汉语规范化,当然不是限制汉语的发展,而是根据汉语发展的内部规律适当地不断地调整分歧,引导汉语向健康和完善的方向发展。李行健殷切希望,国家尽快建立协调机构,早日解决语文应用中的各种不规范现象,迎接社会发展对语文信息处理和传播提出的各种挑战,使语言文字研究工作发挥前所未有的作用。

关于这方面的论文,除了在海内外引起广泛关注的《概念意义和一般词义——从“国家”的词义是什么说起》《也说“江”“河”——从“江”“河”含义的变化看词义的发展和词语的训释》,李行健还写了《认真学习新时期的语文工作方针》《面向未来,必须加强语文规范化工作》《汉语规范化工作中的几个问题》《词义演变漫议》《论词义的时代性》《从语言发展和社会心理看某些词语的规范》《词语规范工作和北方话词汇的调查研究》《词语的规范问题》《词语规范和对外汉语教学》《成语词典收词的规范性及其他》;另外,他还写了许多篇谈汉语规范问题的短文,诸如《“医生”和“大夫”需要并存》《可以去掉“其它”》《“第一内科”和“内一科”》《学报不是“报”,校刊不是“刊”》《普通话好听,还是自己方言好听?《,以及多篇词汇随笔,诸如《词义中的“通感”现象》《从“救火”谈释词》《从词义的变迁看项羽渡河》《成语活用的一种特殊形式》《“山药”一词的来历》,等等。

李行健一直深刻地记着,在新中国成立之初,1951年6月6日,《人民日报》就发表社论,号召全国人民为语言的纯洁和健康而斗争。1955年10月26日,《人民日报》又发表了《为促进汉字改革、推广普通话、实现汉语规范化而努力》,指出这是社会主义建设中重要的一环,是一个相当长期的工作。

但是,在“文革”时期,汉语规范化工作不仅无法进行,而且直接破坏了语言的纯洁和健康,整个社会语文水平普遍下降,语言文字的应用存在惊人的混乱。一些人对汉语的规范化存有误解,也有人甚至在有影响的报刊上发表文章,公开反对汉语规范化。这更加坚定了李行健对国家关于语言文字法规的捍卫与宣传。他认为,既是国家的法规,每个人必须遵守和执行。有意见可以提,但在国家对法规尚未修改时,一定不能自行其是。

为了汉语的规范化,李行健除写文章宣传,还与他人执笔编写了《语言文字规范使用指南》一书。这本书中,在每一个规范文件后,都编写了一篇“指南”,交代这一文件制定的背景,针对使用中的难点疑点,做一些释疑解惑的工作。

语文规范化是国家语文工作的既定方针和国策,就一定要坚决贯彻执行。由全国人大、国务院及教育部、国家语委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先后制定颁布的《汉语拼音方案》《简化字总表》《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等,加快了汉语规范化的进程,方便了群众的学习和使用。在贯彻推广规范标准的过程中,规范性的辞书将会起到一种不可替代的、至关重要的作用。李行健非常了解这一点,因此下决心要编一部《现代汉语规范词典》。

想到这些,李行健就产生了一种紧迫感。语言是社会最重要的交际工具,交流思想、相互沟通都离不开语言。如果人们使用的交际工具,没有一个严格的共同的规范标准,他说的话你听不懂,你写的文章他也看不明白。所以语言的使用就不是个人的问题,而是一个涉及交际对象双方,乃至整个社会的问题。语言规范化,就是根据语言发展的规律和社会使用语言的需要,将语言中有分歧的地方按社会约定俗成的原则,或遵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规范标准宣传推广,大家都共同遵守,从而达到语言规范化的目的。而在现实语言使用上,分歧和混乱现象都是存在的,国家大力推广普通话,就是要使全国人民都会说普通话,使口语达到统一规范的要求。语言是不断发展变化的,普通话本身也还存在不规范的情况。“波浪”的“波”读,“暴露”的“暴”读等,现今的读音都是经过从分歧达到规范统一的。至于那些错读或误读,如“标识”读,“怙恶不悛”“参差不齐”错读更是很常见的现象。“空穴来风”指什么?一家报纸根据一本词典,说这个成语指“事出有因,指有根据的”,而现在可能就没有这么用的。即使过去有人这么用过,语言发展了,已经不是这个意思了。在理解和使用上不规范的更多,“七月流火”是指天热得不行吗?“万人空巷”是指人们都在家里,街上一个人也没有吗?词形上的分歧,也就是异形词的问题也不少见。某市四大政法权威部门在一件政令中,共用4次“交代”,两次写作“交代”,两次写作“交待”。群众问:“交代”和“交待”是一个词还是两个词?如果是一个词,为什么有两种不同写法?如果是两个不同的词,它们的意义有什么不同?

语言不规范会引起矛盾,甚至打官司。李行健注意到,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人们法制观念的增强,民事诉讼案显著增多,而其中有一些就是由于词义的演变造成的。词义的演变本是无可非议的客观事实,但如果人们不及时有效地认识并把握这种演变,就会给交际带来困难,乃至造成使用语言的人们之间的矛盾,甚至进而发展为对簿公堂,寻求法律来对词义作出判决。“邂逅”这个现在被常用的很时髦的词,它的意义好像不难把握,其实不然。原《现代汉语词典》注释为“偶然遇见(久别的亲友)”。从这个注释中可以看出,它的使用范围是有限制的,而只有“不期而遇”“久别的亲友”才能用“邂逅”。可是现在人们使用时还有这种限制吗?不难发现,遵守这种用法限制的很少,大多把它扩大为一切的“偶然遇见”,根本不分故旧与新交。由此就引发了一场名人官司。一位访问名人的记者在所写文章中,写这位女名人同一男士“邂逅”后邀其到家。记者被名人控告损毁名誉,有辱人格,因为偶然遇见一男士便与之同居,岂不作风有问题。记者却认为按“邂逅”的传统用法,“邂逅”是久别的亲人,所以与之暂时共同生活也不为怪。双方各执一词,只好由法庭解决。法庭判决此案,主要依据可能要看“邂逅”的释义,而现在对其释义,则需要进行规范。

还有一名人状告一作者损毁名誉案。因为作者说那位名人加入了随出国潮而形成的“海外兵团”,并说那位名人还参与“走穴”。这里官司的一个起因就是名人认为这两个词有贬义,侵犯了名誉权,而作者却认为没有贬义。到底如何,法院也只好求助于编词典的专家。这两个词的色彩意义有些动荡不定,因而形成各不相同的理解,从而引发出一场官司。

《人民日报》在头版曾发表一封读者来信,题为《查词典的困惑》,指出有些词的意义同词典上的注释对不上号。如“当铺”,注为旧社会的事物,而实际上今日北京的西单就有国营的“当铺”。这自然会让读者特别是年轻的读者感到莫名其妙。曾有一位学生问李行健,过去批判成语“一团和气”,说这是无原则,缺乏斗争性的表现,怎么现在又提倡待人接物要“一团和气”,并且还上了一家大报的头版标题。

这些现象,对于词典来说,就是要正确概括词义,并且要注意跟踪词的意义的社会性变化,及时地修订注释。而从词汇学的研究来说,就要经常观察各种词义的不同演变,加深并丰富对词义演变规律的认识,为语言的规范和词典的注释提供科学的依据。

李行健更加感到,编一部规范性的汉语词典,刻不容缓。

规范性的词典,是贯彻落实国家规范标准最有力的工具和手段。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规范和标准,一要靠各级各类学校通过教学方式来贯彻执行,学生是接受语言规范教育的最好、最大的群体;二就要靠各种严格按照国家规范标准编写的词典,语文学习和使用者不可能靠规范文件来掌握规范标准,规范标准必须落实到具体的字和词上,才能使规范标准有血有肉地让群众掌握。

规范性的词典,在语文规范工作中具有其他工具或手段不可替代的作用。国家新颁布的规范标准要及时体现,具体落到字、词注释的内容上,方便群众学习使用。什么是规范的简化字,什么是不规范的异体字或异形词,词典应该在具体的有关字词中作出正确的示范和说明。国家规范标准作出了调整,要按新的精神积极妥善贯彻。对于这些变化和调整,规范性的词典就应该指明它们调整的原因和变化情况,让群众在语言文字实践中运用规范标准时不仅知其然,还知其所以然。

语言文字的规范,除了国家制定的规范标准外,还有社会约定俗成的规范。大量的这类语言文字现象,不需国家去制定规范标准,但它们在语言文字的发展和应用中也会产生分歧或不合规范的现象,也需要规范性的词典加以帮助和引导,促进社会规范地使用语言。

因此,作为语文工作者,李行健深感自己的历史责任,像吕叔湘先生所期望的那样,将国家已定的规范和新制定的规范标准严格认真贯彻,将语言文字发展变化的新情况准确及时地反映在《现代汉语规范词典》中,让词典真正成为群众规范运用语言方便而得力的工具,为促进国家的语文规范化工作贡献自己的力量。

《现代汉语规范词典》编写工作会议合影。前排右起:刘连元、刘庆隆、胡明扬、许嘉璐、吕叔湘、李行健、徐枢、曹聪孙、龚继华;后面有赵丕杰、陈涌泽、程荣、步梅新、张博、柴世森、宋金兰、赵大明、冯瑞生、严学军、厉兵、吕景和、顾士熙、吴继章、杨同用、薛克谬、刘广和、魏丹、卜兆凤、沈建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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