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婚戒之“戒”

小时候,家境贫寒,母亲没有一件首饰,我直到上了大学才知道戴在手指上的那么一件首饰。说实话,当我第一次听说“戒指”和“婚戒”这两个词时,我真的没有对这件首饰产生好感,总觉得做工精美、寓意浪漫的那么一件首饰以“戒”命名实在让人匪夷所思,这不禁让我想到了“猪八戒”。我们放弃或拒绝恶习时才用“戒”字。那么,“戒指”在“戒”什么呢?

甲骨文里的“戒”是长矛的两边有两只手,表示两手拿着长矛站岗。金文将长矛演化为“戈”,两只手移到戈的下面,两手持戈,表示戒备森严。《说文解字》解释说:“戒,警也,从廾持戈,以戒不虞。”“戒”的本义是“警戒,戒备”,可以翻译成“to guard against”,也含有谨慎行事、不越规矩之意。比如,我们常常要告诫自己“戒骄戒躁”。魏征在《谏太宗十思疏》中劝诫唐太宗“诚能见可欲,则思知足以自戒”,意思是“看见引起自己爱好的东西,就想到应该知足来警惕自己”。我们常说的“戒烟”、“戒酒”、“戒赌”等等,意思是要“戒除、放弃”这些恶习,相当于英语中的“to abstain from,to give up”。魏征还要求唐太宗“居安思危,戒奢以俭”,在安乐时想到危难,用节俭来消除奢侈。

但象征美丽和信义的戒指,为什么要用这个“戒”字?相传,戒指是古代西方的一位国王发明的。这位国王生性暴躁,喜怒无常。有一次,他想办一场大规模歌舞宴会,几个大臣提出不同意见。他当即勃然大怒,下令所有大臣一天不准吃饭。事后,这位国王又非常后悔,担心这样下去,终有一天会众叛亲离。想来想去,他想出一个办法。铸一个小铜环,套在自己手指上。如果再发脾气,猛一拍桌子,那个铜环就会将手震得疼痛难忍。这样过了一段时间,国王终于改掉了拍桌子瞪眼睛的坏习惯,和朝里的大臣们和睦相处,把国家治理得井井有条。后来,朝里的官员们获知了这个“秘密”,便也纷纷效仿,每个人都打一个铜环戴在手指上。

在我国古代,戒指主要也是“禁戒”之意。《五经要义》中讲:“古者后妃群妾御于君,作当御者,以银环进之,娠则以金环退之。本三代之制,即今之戒指也。”《三余赘笔》根据《诗经》之注,也有这样的记载:“世俗用金银为环,置于妇人指间,谓之戒指。”古代帝王拥有众多嫔妃,她们在以礼进御君王时,必须经过宫中女官的登记,女官事先向各位发放两种指环,一种用金制成,一种用银制成。后妃适逢“当值”,便把银环带在左手指上;“当值”之后则将银环带到右手指上。如果某一后妃怀有身孕或适逢例假,不能接受君王“御幸”时,只需将金环戴到左手指上就是了,可以起到“禁戒”的作用,君王见了自回避之。指环后来传到了民间,为妇女在怀孕期所佩带,借以告诫自己丈夫在此期间应当“戒止”房事,故又称为“戒指”。

历史上,戒指除了作装饰和避忌以外,还可以充当爱情、婚嫁的信物。在当今的结婚仪式上常有馈赠“婚戒”之举。《南史后妃传》中就有“帝赠金指环,纳为贵妃”的记载。到了隋唐,男女之间结为秦晋之好时馈赠戒指已成了一种约定俗成的传统。到了近代,随着西方婚俗逐渐融入中国社会,戒指更成为一种信号和象征。不戴戒指,说明“名花待闺中,君莫误时机”;戴在无名指,表示“心有所归依,名花已有主”;戴在中指,意指“已坠爱情海,热恋进行中”。

“戒”是爱情、婚姻、家庭、人生、社会生活不断向前发展的重要制衡力量,它遏制了人的私欲,制约了人的放纵,使人类社会按一定的限度平衡发展,它是中国文化发端之时的重要思想。孔子留给后人著名的“三戒论”,至今都指导着我们的人生。他说:

君子有三戒,少之时,血气未足,戒之在色;及其壮也,血气方刚,戒之在斗;及其老也,血气既衰,戒之在得。

孔子告诉我们,青少年时期,由于发育不成熟,不能早婚,不能迷花恋蝶,沉迷于儿女之情。中医历来反对贪色纵欲,主张节欲以养精,藏精而健身,所以要“戒色”;壮年时,是气刚任性、好胜善斗的年龄,人应平心静气,和谐宽容,所以要“戒斗”;老年时,体力已经虚弱,不要再竭力追求名誉、地位和金钱。如果贪婪无度,挖空心思地谋取个人利益,就会大伤元气,损身折寿,所以要“戒得”,即“戒贪”。

信奉宗教的人更是强调“戒”的人生体验,要按照“清规戒律”来生活,这一点在佛教里甚是严格。佛经中说:“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意,是诸佛教。”(见《增一阿含经》卷一等)佛门称为“七佛通戒偈”,是制定一切戒律的总纲。“戒”的种类较多,主要有四种,即在家的五戒、八戒和出家的十戒、具足戒。五戒是在家信徒日常遵循的行为准则,内容包括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和不饮酒。五戒实际上是所有戒律的基础。八戒则是在家信徒仿照出家人而临时奉行的准则。如八戒中的“不食非时食”(即过午不食)便是僧戒。又如八戒中的“不淫欲”也比五戒中的“不邪淫”严格。八戒与十戒近似。十戒是初出家的沙弥的戒律。至于具足戒,则是出家人的正式戒律,具有男女之别。比丘的具足戒有二百五十条,比丘尼的具足戒多至三百八十四条(俗谓五百条)。

大乘除沿用上述戒律外,别说十重戒、四十八轻戒和三聚净戒。“十重戒”指“杀、盗、淫、妄语、售酒、说四众过、自赞毁他、悭惜加毁、瞋不受悔、诽谤三宝”,僧尼犯有“十重戒”,即构成“破门罪”,将被逐出山门。“四十八轻戒”包括“不敬师友戒、饮酒戒、食肉戒”等等,犯戒可以原谅,但要戒惩。“三聚净戒”重在修一切善,利益众生,所以又叫“菩萨戒”。“菩萨戒”始于后秦鸠摩罗什,盛行于南朝梁、陈二代。“菩萨戒”通行于僧俗,如梁武帝、陈文帝等均称“菩萨戒弟子”。菩萨戒的基本宗旨是“止恶行善”。止恶与行善是相辅相成的。止恶,谓之“止持戒”;行善,谓之“作持戒”。大约在魏、晋时期,中国便有设坛传戒的仪式。据说如仪受戒的人,心中便能产生一种“防非止恶”的功能,称为“戒体”;接受的具体戒条以及持行程度,称为“戒相”。出家人一举一动都符合戒律,叫做“威仪”,所谓“三千威仪,八万细行”。

由是观之,中国文化将戴在手指上的那个环取名为“戒指”,其文化寓意深刻,它标示爱情婚姻应该是在一定的“戒律”下进行的,不能等闲视之,亦不可儿戏为之,违反有些戒律会毁掉婚姻,甚至会夺取一些人的生命。所以,有人在爱情悲剧发生之后,无限唏嘘地说:“多谢后世人,戒之慎勿忘。”违反戒律之后,又回到了“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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