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城市意识的失落与寻求

现代城市意识的失落与寻求

张韧

一九八六年十月这一具有历史坐标性质的日子莅临的时候,理论批评界严肃地反思了新时期的十年文学,在热情肯定它的辉煌业绩的同时,忽然发现并且发出惊呼:文学十年作为一个整体却失落了“一半”,这“一半”不是别的,即失落了“城市文学”。其实,这一失落何止十年,统观三十七年的当代文学历史,城市文学究竟又有多大位置呢?记得八十年代伊始,美国的一位青年学者到笔者所在单位来进修,依照惯例,我们要有一位研究人员作为他的导师,或者是做一点联系人和辅导员之类的工作。可是,从大洋彼岸来的这位客人所提出的研究课题,偏偏是研究中国当代的城市文学。这可是难为人的题目。我们的研究课题从文学样式说,有小说、散文、诗歌、电影、戏剧的分工,从题材方面说,工业,农业,军事等研究各方面的都有,唯独没有研究城市文学的。因为,我们的研究对象,我们的艺术和美学理论思维,当时还根本没有城市文学的概念。真正使我意识到城市文学的失落和这种失落的危机性,是伴随着改革重点由农村转到城市,改革题材文学愈来愈多地触及了城市这个纷乱的和带有神秘色彩的庞然大物的时候,这才深深感到我们的文学再也不能回避这个尖锐的问题了,即创作应如何透视城市的变革,批评应以什么观念和方法来评价城市文学的得失。于是,城市意识,尤其是现代城市意识的内涵和它的主要特征,便成为我们亟须思考和回答的重要课题了。

城市文学失落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我以为,归根到底是城市意识的失落。也许有人会发出这样的嘲笑和疑问,作家多是城里人,城市人谁还没有城市意识呢?其实,城市意识不能简单理解为城市人的意识,现代城市意识有其特定的科学概念和丰富内容的,它是传统与现代的、东方与西方的城市意识精华的结晶体。我们虽有大中小不同型号的城市,但几千年历史的农业大国,极为缺乏渗透着现代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城市意识。西方的现代社会理论研究中,有两个人的名字引人注目,一位是我们熟悉的卡尔·马克思,另一位则是马克思·韦伯,西方的社会学以及宗教学研究,至今还流动着由后者的理论所形成的“韦伯热”。韦伯的“世界宗教的经济伦理”系列中的一部分《儒教与宗教》,在谈到具有悠久文明的中国从近代开始所以落后于西欧,所以没有出现西方资本主义的文明,一条十分重要的原因就是没有出现类似西方中古期即已出现的城市和新兴的市民阶级,封建意识和儒教思想理论扼制了现代的城市意识。韦伯分析传统中国城市的社会结构时,采用了马克思分析亚细亚社会的观点,即由于水利灌溉工程牵涉了庞大的财力物力和人力,非地方所能单独维持,必须靠中央政府的行政管理,因而中国城市缺乏政治上的独立自主性。韦伯认为,中国由于乡村与城市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城市是乡村的封建地主阶级和宗族势力的延伸,因而受他们的束缚,无法形成独立的经济单元。代表手工业者和商人利益的行会,在经济上虽有很大的主宰力,但缺乏政治权力,在政治上不能起多大作用。而且在行会内部存在宗族和地方帮派利益彼此消耗的因素,也使他们很难团结起来,组成以都市为单元的经济共同体。韦伯还认为,儒家思想重士人阶层在社会结构中的地位,对商业活动虽不反对,但商人社会地位不高。由于有钱商人捐官和官僚政客办商业,商人很难形成势力强大的独立性的社会阶层。这些都不利于资本主义的兴起和现代意义的城市的建立。

然而,中国古老的城市终于在今天伟大变革潮流中出现了巨变,它正荡涤着千年封建散下的尘埃,刷洗殖民时期留下的耻痕,打破了长期的封闭性,日渐增多地涌现出开放性的现代城市。一般说来,作为生产力和商品经济发展的一定阶段的产物,同时又是实现阶级统治的工具和手段的城市,主要具有三个方面的特点。其一是它的高度聚集性,城市与乡村都是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统一,但与农村的分散性不同的城市具有聚集性,是一定区域内人口、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和政治设施等的聚集中心。其二是它的多能性,具有开放的自补的和互补的多功能的作用。其三是它的高效性,表现在一个区域的经济和科学文化的中心地位和枢纽作用。它的高效性指的不是某一单项的个别效益,而是综合性的高效益,并对它周围的乡镇发挥辐射性的巨大威力。所以,马克思说:“城市本身表明了人口、生产工具、资本、享乐和需求的集中。”列宁则认为:“城市是经济、政治和人民的精神生活中心,是前进的动力。”正因为城市具有“集中”“中心”和社会“前进的动力”的特点,所以一个国家,一个社会都很重视城市问题的研究。作为现代意识的一个组成方面的现代城市意识的强弱,直接关系着城市建设以至整个社会的发展速度。由这种现代城市意识所反映和透视的城市文学所达到的高度,也就成为检验一个民族的文学艺术事业成就大小的重要标志之一。因此,城市文学的内涵,不能理解为仅仅是一个题材的问题,写城市生活的不一定渗浸现代的城市意识,写农村的作品也可以折射出现代城市意识之光。城市文学的魂魄,是用现代城市意识去观照瞬息变化的光怪陆离的城市生活的特征,表现人与城市和城市与人的互为影响和价值的取向。从前一时期的小说创作形态说,一些反映城市生活的却袭用了表现农村的观念和方法,对现代城市生活中即将消逝的某些传统的民俗和民情怀着无限的眷恋,面对变革中新涌现的城市现象却反映出某种困惑莫解的情绪。它们写的是现代的城市,可是透露出来的却是陈旧的城市意识,有的简直是农村的小生产的意识。令人欣喜的是,近年来一些有志寻找失落的城市文学的作家,他们笔下的城市场景和艺术形象,充溢着相当浓烈的现代城市意识。初萌的城市文学有几个重要的特点引人注目的。

首先是在审美特质上对城市世界采取了主动的介入性,迅捷地跟踪城市变革的新信息,敏锐地发现和揭露滞阻城市改革的小生产意识和其他方面的弊端。文学应该给予那些在变革中涌现的改革家以更多的诗情和浪漫色彩,但将改革的希望仅仅寄托于他们的身上,总是在改革与保守相冲突的框架里出现一个乔厂长式的人物,用他个人的“铁腕”,排难解纷,为民除患,其实质是传统文学清官形象在今天的“再生”。改革事业固然需要千百万的改革家,但改革的成功取决于体制的改革和社会机制的调整,不断清除阻碍改革的思想影响,更新人们的观念,创建有利于改革的现代经济和文化的环境。在这方面,陈冲的中篇新作《超群出众之辈》作出了有益的探索。它写了一个叫应光宗的农民企业家,进城承包了一家亏损严重的塑料厂。农民进城当厂长当然是个新鲜事,但小说不只是传达新的信息,而是深刻揭露了障碍城市改革的到处弥漫的小生产意识。工人秦二乱不听从身为厂长的应光宗的指挥,这件事对于一个具有现代管理经验的厂长是不难处理的,可是应光宗开口便骂,还动手打了他。应光宗无疑是个手腕灵活,颇有才干的企业家,但他没有现代城市意识和现代企业文明管理的观念,其本质还是一个农民,所以他管教手下工人用的是愚昧专横的小生产家长制的手段。更有甚者,当他被秦二乱打伤之后,这场纠纷的解决方式不是通过企业制度和法律方面的调解,而是应光宗的父亲从农村率领一帮身强力壮的小伙子进了城,闯入了工厂,以“找岔打架”的方式替儿子报仇出气。这不正是农村的宗族势力干预城市企业生活的典型表现吗?这是情节之一。之二是,正当塑料厂稍有转机、起死回生的时候,这个都市的一个区的头头们,为了挽救濒临破产的一家区属五金厂的命运,即利用“牛头刨”的事件,通过检察院非法查封了应光宗厂的账号。这群“梁山好汉”们玩了一场“杀富济贫”的闹剧,致使塑料厂停了产。有的评论者认为这一情节是节外生枝,造成应光宗厂停产亏损的原因,没有必然的逻辑性。如从以往的文学模式看,改革的失败往往来自企业内部或上级领导层的改革与保守的冲突,而《超群出众之辈》所写的与塑料厂毫无利害关系的区领导和检察院,居然查封了它的账号,这的确是有点节外生枝。可是,如将城市的各个领域和部门视为一个整体的网络,人们就不难理解,在“杀富济贫”的背后,所掩饰的恰恰是“梁山好汉”们的小生产意识。他们见谁钞票多了,日子好过了就眼红,而对于亏损的企业不是着眼于改革,而是采取削肥添瘦、剜肉补疮的平均主义的方法。陈冲在厂长打工人,老父进城“找岔打架”和“杀富济贫”这些平常性的情节里,发现了小生产意识是何等严重地干扰着城市的改革,这充分表明了现代城市意识的强大透视力。

对都市某一单位和系统的纵向描写,逐渐转向了更为广阔的横向空间,揭示网络性结构和多功能的都市美,这是目前城市文学审美探求的又一个重要的特点。当代文学不是没有以城市为描写对象的作品,然而从五十年代始,由于当时的历史局限和对文学功能理解的偏狭,它们的视野往往囿于城市的一个工厂车间(即所谓“车间文学”)或一个部门的纵向系统。这种封闭式的文学模式,在八十年代描写城市改革的作品里也有它的投影。然而,封闭式的城市文学模式毕竟不能适应现代的开放城市的生活要求。现代城市的网络结构和横向联系,包括一个城市内部的各个部门之间的、城市与城市、城市与乡村之间的、国内城市与国外城市之间的广阔联系。这种多层次的横向联系,充分表现了现代城市的喧嚣与纷繁复杂的交响乐。达理的《你好,哈雷彗星》、柯云路的《夜与昼》等长篇小说,都为现代城市谱写了这种交响式的乐章。即使像陈建功的“谈天说地”系列中篇新作《鬈毛》,在比长篇小说要短得多的有限篇幅里,它在描写待业青年卢森寻找自我生活位置的过程,用他的寻寻觅觅的人生踪迹勾联了从高级知识分子家庭到个体户的都市上上下下不同的社会阶层;从东单菜市场的音乐茶座和喧闹的摩托车市场,到体育场卷起的有奖彩票的旋风,从横向上呈现了令人眼花缭乱的五光十色的现代都市美。就如菜市场附设的音乐茶座,“包座儿”一天就得大洋五块,“盖儿爷”虽然是个普通理发员,但每月掏得出一百五十元,买个“包座儿”享用一下,用北京话来说,他真“拔份儿”,活得也够“带劲儿”啦。可是这位出身低层的小伙子,一见到总编辑大人的儿子、他的中学同学卢森的时候,却说了这样一段话:

你要想玩玩,哪儿不能去。人大会堂,民族饭店,让老爷子给弄张票,还不是一个电话的事?那才是你们去的地界哪。可你……明跟你说吧,来这儿找乐子的,全是咱这号的。但凡有点儿权、有点儿势的人就不来这儿,人都嫌丢份儿!

这段话有两层意思是值得深思的。一层是城市人的价值问题,“盖儿爷”与卢森都是公民,不分高低贵贱而有同等的公民权利。从经济地位说,卢森作为一个待业青年身无分文,“盖儿爷”有自己的正当职业,经济收入比卢森不知多了多少倍,作为一个劳动者理应有自己的独立价值观,挺起胸脯,堂堂正正地做人。可是他的内心世界却被传统的社会地位观念所困扰,暴露出他对权势的崇拜,即使在一个老子有点权势的人物面前,也显出了自惭形秽的奴性心理。另一层意思是,今天正在进行经济和体制方面改革的都市生活,市民之间还存在着权势以及其他因素的事实不平等。然而,生活于变革中的城市公民们,特别是青年一代的价值观念,正在出现深刻的变化。就拿卢森自己来说,有权势的父亲已经给他谋取了美差,叫他到电视台报到,为他铺平了如花似锦的生活道路。可是被他拒绝了,他到一家个体饭铺谋取虽然未成,以至于小说结束时也没有找到一个安身立命的位置,但他老老实实地独立追求的另一种“活法儿”,预示着城市的变革正在清除陈腐的价值观念,一代新型的青年和面貌崭新的城市正出现在东方的地平线上。

在传统的风俗文化与正在生成的现代因素互相撞击的关系中,展示现代都市的力与美,这是现代城市意识开拓新领域的另一重要特点。城市文学自然要重视城市经济的演变,有些作品甚至对经济细节和商品市场知识也都作了精确的、绘声绘色的描写,但文学毕竟不是经济学,作家的审美视角往往对准了一个城市独具的文化风俗的特征,在风俗画和文化环境氛围中塑造现代城市市民形象。巴尔扎克自称是“社会学博士”和“风俗史家”,他的描写巴黎社会和外省市镇的卷帙浩繁的《人间喜剧》,之所以获得巨大的成功,重要原因在于他从“风俗研究”角度写了十九世纪初到四五十年代的历史,绘制了“许多历史家忘记了写的那部历史,就是风俗史”(参见《〈人间喜剧〉前言》)。中国悠长的历史文化给无数城市涂抹了千姿百态的风俗色彩,传统文学也为描写地方民俗累积了丰富的经验,因而近几年来一些仿佛是丹青妙手的作家,常把养鸟、种花、弈棋、美食、烟壶、深井、小巷这些带有传统民俗色彩的生活形态,作为他们描写都市生活的透视点。就如冯苓植的《虬龙爪》捕捉到一座老城习见的人们养鸟的活动,在“老帮儿”与新派之间的冲突中,发掘了城市现代化进程中他们之间既“老死不相往来”但心灵已失去往日的安闲、静穆和平衡。又如陈建功的“谈天说地”的另一篇《找乐》,显现了古城北京老人寻找乐趣而不得的悽惋和悲哀。《鬈毛》写了城市的青年意识,《找乐》则表现了城市的老年意识。听戏、唱戏,这是北京老人的一大嗜好,李忠祥认为它是人生的“长乐”,见到那些离开生活漩流的虽悠闲无事但落落寡欢的同辈人,他就把他们拉入“戏班”里来,用他的话来说这就是“找乐”。但是李忠祥这种自得其乐的唱戏、拉票友的活动,在他的儿子的眼睛里不过是低级的、俗不可耐的旧习,所以他不得不退出戏班子。这意味着他在都市里建立老人传统文化的“村庄”的愿望,正在受到现代生活方式和心理需求的挑战,或者说在老一辈与新一代文化方式的终结与发端的交替中,表现了城市变革的广泛性和深刻性。城市历史形成的文化习俗有其传统美的一面,但它终究是夕阳残照,落日黄昏;落花虽美,奈何时代流水的无情。风俗有其二重性,它既是传统的,又是受时代点染的现时形态。有的作品每写风俗,虽空灵、淡远和幽深,但不见现代因素的底蕴,而对那些与现代社会格格不入的所谓的传统美,频频回首,依依眷恋,这或许是反映了它们的现代城市意识的贫困。

上面三点仅仅是举例性的,现代城市意识在文学中已经反映的、尤其是应该反映和表现的领域,远远不止这些。比如,除了反映城市改革的,还有城市环境污染问题,城市的“小皇帝”即独生子女的教育问题,离退休的老人生活和青年爱情与家庭问题,等等,城市文学有其广阔的用武之地。何况这里所谈的不在于用现代城市意识对几篇作品所作的一点分析和评价,目的是想理清一个问题,即在以城市变革为中心的伟大时代里,现代城市意识对于更新我们的审美观念、对于文学创作与理论批评的特殊意义。可惜的是,它的重要性至今还没有引起普遍的重视。记得在一次文学座谈会上,一位很有影响的理论家对我提出了一个问题:西方文学正在写城市人逃离城市,回归乡村大自然,我们还来强调城市文学和现代城市意识究竟还有没有意义?其实,西方文学所写的城市弊病和人们渴望大自然的返朴归真的情绪,不能视为对城市文学的否定,而是出于它用城市意识去考察和思索资本主义城市的畸形发展和它所带来的病态。我们今天无论是城市的改革建设,还是城市文学的发展,都处在一个关键性的时刻。所以有没有现代城市意识,它不仅关系着城市改革的战略,关系着现代化的命运,而且它对找回失去“一半”的城市文学,对于文学整体和审美观念实现历史性的“转变”,都有不可轻忽的价值。

三月十五日写于北京寓所

(原载《花溪》1986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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