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家清单

抄家清单

高鹗续《红楼梦》,在第一百五回中,写到抄家,是一大关目。对查抄时的场景、气氛,描绘的十分真实。写到“登记物件”,也写查抄物品的清单。按,“抄家”是俗称,史称“籍没”。所谓“籍”,就是记录的意思;所谓“没”,就是没收入官的意思。因而正式抄家,一定要按照账簿登记,不然不就是一笔糊涂账吗?当然,在查抄混乱之际,执行者是大可以浑水摸鱼,大捞外快,来发横财的。小也者,随手把贵重之物往自己口袋里塞;大也者,威胁事主,用珠宝细软,贵重之物捞饱,然后再登记账册。捞到手的东西,带领抄家的官员、书办,以及动手抄搜的皂吏衙役等,都要按大小股来分,真像强盗分赃一样。所以高鹗写的查抄场景中,赵堂官和番役、家人等最起劲,都急于想动手,甚至不管西平王的吩咐,“老赵家奴番役,已经拉着本宅家人领路,分头查抄去了”。从高鹗的描绘中,可以看出老赵这些人,好像鹰犬已经嗅到、见到带血腥的肉,急于要脱开羁系,猛扑过去恣意吞噬一样。

第二回中,曹雪芹写林如海“今已升至兰台寺大夫”,“甲戌本”有“脂批”云:“官制半遵古名亦好。余最喜此等半有半无,半古半今,事之所无,理之必有,极玄极幻,荒唐不经之处。”这一点窍门,高兰墅倒也学会了。“锦衣军查抄宁国府”,“有锦衣府堂官赵老爷”等等,这很明显地是用明代“锦衣卫”的名称,而又把“锦衣卫”改为“锦衣府”,这就更符合“半有半无,半古半今”的原则了。清代没有锦衣卫或锦衣府的机构。处理这样案件,一般是都察院、刑部、步军统领衙门、顺天府等等机构。高鹗在这点上,很巧妙地用了类明代的官衙名称,除继承了曹雪芹的手法而外,自然更重要的也是怕招时忌。

另外,在封建时代,不管明代也好,清代也好,政法衙门的堂官役吏,最喜欢遇到这种打官司的事,因为这正是他们发财的好机会。那些小的番役,听到抄家、抓赌等等,那都是在现场抓钱的最好机会,即使主管不肯,他们也要一再怂恿,要说得主管心动,他们好得逞其私欲,说不动,自然要埋怨了。所以高鹗写赵堂官说不动西平王,心里不禁要骂:“我好晦气,碰着这样的酸王”了。

记载抄家清单的书,最有名的要数记录抄严嵩父子家的《天水冰山录》了。这本是江西南昌府查抄严嵩原籍南昌府、袁州府(包括宜春、分宜二县)家中动产及不动产的清单,原是官府的档案,大概在明代就刊印过,但是没有书名。到清代雍正六年(一七二八)周石林从残本重抄,用昔人吊严嵩诗“太阳一出冰山颓”句意,题为《天水冰山录》。后来收到歙县鲍氏(廷博)《知不足斋丛书》中。“天水”者,郡望也。初抄本有严言序,其后又有赵怀玉序,汪辉祖跋。这份抄家清单可以说是现在为世人所知最详细的一份,共四千八百余款。包括金银、田产、房屋、书画、珍宝、古董、衣着、家具、杂物等共计二百三十五万九千多两。但是这只是严嵩实际财产的几分之几。第一,直隶巡按御史孙丕扬所抄严嵩京中家产,数目亦极庞大,但不包括在《天水冰山录》中。另据赵翼《廿二史札记》分析,各种物品估价太低,不过是所值的十分之一。如裘毛皮货,共一万七千四百十一件,仅估银六千二百多两;帐幔被褥,二万二千四百二十七件,仅估银二千二百四十多两。再有被查抄之前,寄存在亲友家的有十分之三四,贿赂查抄官吏的有十分之二三。因而赵翼认为,严嵩全部财产,应较《天水冰山录》一书所记,多出几十倍。但是对一般人说来,就只这几十分之一,已使人不胜惊叹而发指,感到这种人对老百姓的层层搜刮与贪婪,已到了不可思议的地步。这是一部有细目的大书,无法多引,只引一两个片段以见其罪行。如“金”一大纲下,就有三千九百余件,首先纯金,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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