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家

抄家

《红楼梦》后四十回中,写到了“查抄”,这虽是高鹗的续写,但从《红楼梦》的故事发展看,也自是必然的趋势。曹雪芹早在第七十四“抄检大观园”时,就作了极明显的暗示,此时大观园已全是凋零衰败气氛,抄家的暗示,不只是“伏线千里”,而是近在咫尺了。曹雪芹借探春的口先明说了荣国府:

你们别忙,自然你们抄的日子有呢!你们今日早起不是议论甄家,自己盼着好好的抄家,果然今日真抄了!咱们也渐渐的来了!可知这样大族人家,若从外头杀来,一时是杀不死的,这可是古人说的,“百足之虫,死而不僵”,必须先从家里自杀自灭起来,才能一败涂地呢!

又用尤氏过来欲到王夫人处,被跟从的老嬷嬷拦住,说是甄家来了人,“慌慌张张的,想必有什么瞒人的事”等等来暗示了与甄家的勾搭,也暗示宁国府的被抄。“甄士隐”、“贾雨村”,所谓“假作真时真亦假,无为有处有还无”,甄家就是贾家,贾家又是甄家,甄家既然被抄,贾家必然也被抄,而且很快要被抄。在《续阅微草堂笔记》、《臞猿笔记》中所说的“旧时真本《红楼梦》”,以及传说的端方秘本《红楼梦》、三六桥所藏、后来流传到日本的“旧本《红楼梦》”等等,据云都写到“荣、宁籍没”的事,而现在的人,又都得之传闻,并不知哪个本子中写“荣、宁籍没”的详情,现在所知,就只有这高鹗所写的情况了。至于曹雪芹如何写呢?俞平伯老师在《八十回后的红楼梦》一文中(见《红楼梦研究》一书)曾作过详细的分析,根据探春的话推论道:

她上面说“抄家”,下面接着说“自杀自灭”,上面说“先从”,下面说“才能”;可见贾氏底衰败,原因系复合的,不是单纯的。我以为应如下列这表,方才妥善符合原意。

从上表看,像高氏所补的四十回,实在太简单了。

平伯老师在文中分析的是很细致的,既有外因,也有内因;既有急剧的,也有渐近的。尤其对于高氏所补,认为“太简单”,这点我是非常有同感的。我感到后四十回如让曹雪芹自己写,根据七十四回的伏线暗示,抄家的急剧变化,在后面回目中会很快出现,不会像高鹗那样,一直拖至一百五回,由八十回算起,拖后二十五六回之多。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第一“抄家”是突然而来的,一般事先不会有消息,因而这种突然的急剧变化,可以随时安排在情节中,不一定要等其他故事的如何演变;第二要留出充分的篇幅来,以写贾家“衰”后的情况,可以有充裕的文字细细描写大观园人物的种种潦倒结局、悲惨遭遇。再有外因与内因的关系,该如何处理。平伯老师在“急剧的”下面,列了两点,一是“外祸抄家”,二是“内乱自残”,照探春的那段话来分析,的确是这样的。但这二者的关系如何呢?是“抄家”归抄家,“内乱”归内乱,二者各不相关呢?还是二者有密切的关系,或因自残而导致抄家,或因抄家而导致自残?我们仍根据探春的话分析,这二者是有密切关系的;而且是因自残而导致抄家的。这从探春所说:“自己盼着好好的抄家”、“咱们也渐渐的来了”、“先从自家里自杀自灭起来”等句,可以清楚地看出,贾府不久将因自残而导致抄家,这样的趋势,作者几乎是明确地告诉读者了。

不过下面又有问题产生了:因内残而导致抄家,即使肯定,那又如何“内残”呢?“内残”如何去导致抄家呢?内残导致抄家,说句文话,就是“祸起萧墙”。平伯老师分析是:“贾环母子时时想去计算宝玉”,这是很清楚的。但“计算”应不一定是去招来“抄家”。“内残”可以背后使坏,用魔法使宝玉生病,推倒灯盏烫坏他,在贾政面前说宝玉的坏话,使之挨打等等;说的再严重些,还可以用各种阴谋,如下毒、刺杀等来害死宝玉,但不能包括“抄家”,因为他们还没有分家,如果一抄,那宝玉固然穷了或犯了罪,而贾环也就得不到家产了,所以笼统地说“内残”,贾环害得贾家抄家,是讲不通的。况且“抄家”一事,是要犯了很重的罪,即使是实质上未犯罪,但却冤枉地担了很重的罪名,这样才会突然被“抄家”。而且查抄的同时,往往要把被查抄的本人和家属统统先捉到衙门中去。同时这查抄和全家锒铛入狱,虽然来得极为突然,但其原因却是实在的、复杂的、而且是有具体的严重罪名的。在清代造成这样严重后果的,一般都是所谓“叛逆案”。普通民间的、即使很严重的人命案,大体也都造不成这样“查抄”的后果。清代抄家的大约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是真正造反叛逆,以及与之有牵连的人家,如吴三桂及其牵连者。

二是严重贪赃枉法的大官,事迹败露者,或是谈不到什么败露不败露,而是皇上有意要收拾他的,如年羹尧、和珅等,以及他们的亲属和受牵连者。

三是政治变动,消灭异己,雍正做皇上后,疯狂杀害那些帮过他弟兄们的大臣,西太后那拉氏杀肃顺等人。

四是科场案,主考舞弊,引起风波,兴起大狱,这在清代是非常多的。

五是各种文字狱,如著名的庄廷鑨“史稿”之狱、戴名世《南山集》之狱、胡中藻诗钞之狱、尹嘉铨狱、沈归愚诗狱、徐述夔诗狱、韦玉振文字之狱、方国泰藏匿五世祖诗集狱等等,这些大狱,有的最初是一个坏人拿着把柄几次告发,如庄廷鑨“史稿”狱,就是罢官归安知县吴之荣告发的;如徐述夔诗狱,就是被东台县令上报的;韦玉振文字之狱,是被他叔叔韦昭告发的。

六是窝藏江洋大盗、隐匿叛逆物品、或隐藏前朝的后人、使用僭越服饰用品等等罪名,被突然查抄获罪。

大体上是这六种类型,而更重要的一个问题,是许多大案子,都要有一根导火线,小小的一根导火线能使原来没有什么的安静状态,突然掀起轩然大波,弄得多少人家破人亡。这小小的导火线是什么呢?就是一两个极为阴险毒辣的坏人,抓住一点“把柄”,捏造大逆重罪,或敲诈钱财,或图报旧仇,或狂泄私怨,置其所陷害者全家于死地,甚至引起广泛的牵连。如庄廷鑨狱,一案就死了七十多人,而且这些人的家属妇女都被发往边疆为奴。这些案子,正是《红楼梦》时代的前后,作者虽然十分谨慎,“甄士隐”去,尽力避免,但在写作时,决不能不想到这些,而正是时刻地记着这些,只是考虑如何去写。我想曹雪芹如果接着写下去,关于贾家之被抄,有三点必然可以估计到:

一、曹雪芹会很快地写到这个突变。

二、会明显地写出一两个极阴险的告发的家伙,这个人是贾家的亲族,也可能是旁姓,但必然是知道底细的,拿到什么可以构成严重罪行的把柄,可以置贾家全家于死地,但自己又可脱身得赏的。

三、钦命查抄,是有明显的、虽不一定真实的严重罪名,可以一边查抄,一边交刑部严加议处的。

根据这三点假设,根据前八十回的艺术技巧,可以想象曹雪芹如果继续写下去,会把这一转变写得极为细致、真实,有条不紊,事情虽然突然,但情节不会模糊,具体罪名会交代得更清楚。根据前面所说的六条,贾家有可能被告发哪些条呢?似乎前四条都难扯得上。根据《红楼梦》前八十回的故事,贾家当时虽是豪门贵戚,却不是什么当时炙手可热的权臣,只不过是靠祖荫,靠皇亲,靠产业,靠当权的亲戚等来撑虚架子的一群纨绔子弟而已。以贾政来说,论官职只是个员外郎,不过是从五品,所以是没有办法同清初那些被置于重典的大臣,如鳌拜、噶礼、年羹尧等人比的。贾家被人告发,获罪的最大可能是第五条,或者有什么僭越的服饰用品,够上大逆罪的;或者家中的某人是什么重要钦犯的后人,够上藏匿叛逆罪的;或者藏有什么禁书,藏有什么已判处的重大犯人的遗物,可以拉得上同谋的……如果以上这些情况,平时不大注意,而被知情的阴险之徒拿着把柄一告,便立刻招来抄家入狱,甚至多少人被杀头,多少人被充军的横祸。这样贾府便一下子会像冰山一样倒下来,贾宝玉纵然不入狱,也会一下子变成赤贫,由怡红公子一夜之间变成流落街头的乞丐,在当时并不是不可能。根据探春的话,如果照着那些话的暗示,让曹雪芹自己写下去,是完全可以写成前面假设的那种结果的。但是在高鹗的笔下,正如平伯先生所说:“实在太简单了”,而且不但简单,在“抄家”情节上,交代的罪名也十分含糊,查抄贾赦家产的旨意只是:

贾赦交通外官,依势凌弱,辜负朕恩,有忝祖德,着革去世职。钦此。

“上谕”最后只是“着革去世职”,连一个“交部严加议处”也没有。最后“交通外官”一条,还因参奏御史不能指实,无法成立。罪名不但轻,而且都是似是而非的。因为像当时这样的豪门,单纯像因买扇子逼死一个石呆子这样的人命案情,如果不是皇上有意找他麻烦的话,那是毫无问题的。只有碰到皇权本身的什么叛逆、僭越、大不敬、大逆知情隐讳、悖逆诋讪怨望等罪名,才是最严重的,要抄家,要入狱,要杀头,家人甚至亲戚朋友都要受到审理。而高鹗写的抄家,却与贾赦的罪名似乎套不上。使人感到高鹗所写,似乎是为写抄家而写抄家了。高鹗为什么会这样呢?他有两点致命伤:

第一太照顾前文,而不能发展情节。他写贾珍、贾赦的罪,只是前八十回有的,他没有给他们添新罪,或揭出人家不知道的罪。是他想不下去呢?还是他不愿意呢?我想是他不愿意,所以才“泥腿”呀、“御史参奏”呀,写得十分虚。

第二是他有意保护贾政、宝玉这些人。既不能写他们犯罪,又不能让贾珍、贾赦的罪再大。如果贾珍、贾赦的罪再大,那贾政、宝玉便也要跟着入狱的。当时这是没有什么客气的。这里不妨举一个例子:如雍正初“查嗣庭试题案”。

查嗣庭,字横浦,官至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到江西做主考时,试题以“君子不以言举人”二句“山径云蹊间”一节命题,其时方行保举,谓其讽刺时事,因而被告发获罪,又查他笔记诗抄,认为语多悖逆,罗织成为重罪,下狱病死。他是著名诗人查慎行的弟弟,他一犯罪,全家都入狱。查慎行在《诣狱集》诗注中说:

率子侄辈少长九人同赴诏狱。

槛车上施栏槛,囚禁罪人。

念儿岁前到京,首先报狱,故名十雏。

这就是弟弟犯了重罪,哥哥、子侄等都要入狱的实例。如果高鹗把贾珍、贾赦等人的罪名写重,势必也要使贾政、宝玉等人入狱,这就达不到他保护的目的了。所以他写了这么一场似是而非的抄家,使人们感到,像贾珍、贾赦这些家伙,一旦获罪,恶行暴露,难道只能这样一点点罪行吗?不过高鹗在写抄家时,还有他成功的地方,那就是抄家时突然而又紧张的气氛,和那时来查抄的衙役们的兴高采烈的神情。正好同被抄者六神无主、惊慌失措的恐惧神态成一个鲜明的对照。如高鹗在第一百五回写到:

赵堂官即叫他的家人传齐司员,带同番役,分头按房,查抄登账,这一言不打紧,唬得贾政上下人等面面相看;喜得番役家人摩拳擦掌,就要往各处动手……

其余虽未尽入官的,早被查抄的人尽行抢去,所存者只有家伙物件。

正说到高兴,只听见邢夫人那边的人一直声的嚷进来说“老太太、太太!不……不好了!多多少少的穿靴戴帽的强……强盗来了!翻箱倒笼的来拿东西!”贾母等听着发呆。又见平儿披头散发,拉着巧姐哭哭啼啼的来说:“不好了!我正和姐儿吃饭,只见来旺被人拴着进来说‘姑娘快快传进去请太太们回避,外头王爷就进来抄家了!’我听了几乎唬死!正要进房拿要紧东西,被一伙人浑推浑赶出来了……”邢王二夫人听得,俱魂飞天外,不知怎么才好;独见凤姐先前圆睁两眼听着,后来一仰身便栽倒地下;贾母没有听完,便吓得涕泪交流,连话也说不出来……

谁说高兰墅的文采比不上曹雪芹,像上面这些文字,其传神处,二人不是在伯仲之间吗?难得的是,在当时文字狱余焰犹炽之际,高兰墅敢于这样淋漓尽致地描写抄家时的场景,写赵堂官及番役等幸灾乐祸,“撩衣奋臂”,急于动手,好捞外快、发横财的神态,真是历历如绘,十分不容易。当然,他毕竟是有顾忌的,先用“好了!幸亏五爷救了我们了”,一句话打个圆场,接着又写“复世职政老沐天恩”,用写皇上恩典,来抵销前面所写的抄家文字的忌讳,这样既不会惹出乱子,也达到了他内心中有意保护贾政、宝玉这些人的想法。因之他理解曹雪芹的原意,必须要写“抄家”一回;他也有这样的生活,有这样的才华,能够把“抄家”这回书写好,但是他又有顾忌:一是怕文字干触时忌;二是不忍心让贾政、宝玉这些人入狱沉沦。因而他在这种矛盾中,写成了这个样子。下面引用一段真实的“抄家”记事,用来和高鹗的描绘作个对照,以见历史的真实背景。

在康熙初,清代最大的文字狱之一,南浔“庄廷鑨史稿案”中,有一个受牵连的仁和(杭州)陆圻,字丽京,据全祖望《鲒埼亭外集》所收《江浙两大狱记》云:“惟海宁查从仁、仁和陆圻、当狱初起,先首告。谓廷鑨慕其名,列之参校中,得脱罪。”这一案,共死了七十多人,妇女并给边,而陆则因先“首告”,虽然打了一场出生入死的官司,最后居然未死,出狱后出家做和尚了。《清朝野史大观·清朝史料》收有其女儿陆莘行《老父云游始末》一文,所述甚详。在记叙其父被逮解京后,衙门中人又来他家抄家捉女眷,文云:

癸卯(即康熙二年、一六六三)正月十六日,得父初六至维扬信。十八日,母梦曾祖妣沈太孺人举箸呜咽。十九日,系沈忌辰,年例祀后方始收新年所悬神像……忽一吏持柬云:“纪爷至矣。”母思吾夫之出,纪所知也,至何为者?少顷,见百余人随一官到,伯兄出见,母于屏中窥之,非纪也。正疑虑间,二婶母急告母曰:“京中事发,官来籍没矣。”语未竟,数十人排闼而进曰:“女眷请出来,听总捕毛爷一点,无大害也。”母将余托于二婶,冒称拒兄之女,名文姑,杂于诸侄女中。文者,拒兄小字也。仓猝中即以此名应之。故册上有侄孙女文姑年方七岁之语。近邻许周父,平日待之甚厚,此际手持糨一盂,于门上遍贴封条,且曰:“某某,系某人子,不可疏放;某某,系某人仆,急宜追絷。”官喜其勤,即取吾家米三石、布二匹与之。令为向导,同捕役进京,逮三叔父。与叔遇于纱帽胡同,为褚礼所见,叔避之,不获。许竟无功。后事解,此奴惶愧欲死……是晚,五房(陆圻弟兄五人)上下计三十口(封建时,衙门计人数,男人叫若干“名”,女人叫若干“口”),俱押至总捕班房……二十一日,男子发按察司监……女子发羁候所……查(查从佐)、陆、范(范文白)三姓,共计一百七十六人,二十五日,俱至贡院点名。是日人犯不齐,仍令归所。二十六日,清晨始点。

此案距高鹗给《红楼梦》续后四十回时,要早一百二十来年,把陆莘行的文字和高鹗的文字对照看,不是十分相像吗?一个是真事的记录,一个是小说的艺术描绘,二者之间,都留下了历史的影子,对照来看,不难得到更深刻的理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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