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美国19世纪经典文学中的旅行叙事及研究的缺失
约翰·杰罗姆指出:“美国是一个道路的史诗,我们已经发展出了一种道路叙事的艺术,从《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到《愤怒的葡萄》,再到《逍遥骑士》。”(Jerome 1972:103)作为一个由旅行者、探险者发现以及由殖民主义者和移民建立起来的国度,美国与旅行之间的联系胜于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与旅行之间的关系。因此,旅行文学的创作在美国文学史上占据很大的比重。这种旅行文学不仅体现在以游记、旅行日志等为代表的非虚构性创作方面,更体现在以诗歌和小说为代表的虚构性创作方面。美国文学若以1789年美国正式建国为标志而开始的话,那么这种文学具有明显的旅行叙事特征。“18世纪末19世纪初,在英国殖民地宣布成为一个独立国家之时,进入和探索新世界的方式都发生了决定性的改变,原来探索未知世界的危险旅程,如今变成了在美洲旅行的文明行为。”(伯克维奇2008:116)
1796年,作为耶鲁大学校长的蒂莫西·德怀特决定“利用假期进行经常性的旅行”,以便摆脱每天单调的、井然有序的生活。他于1821年发表的《新英格兰及纽约之旅》(Travels in New England and New York),企图矫正外国人所出版的书籍中因为谬误或存心歪曲而造成的对于美国的错误描述,并对文明力量作用下的自然景色表现了浓厚的兴趣。美国早期自然主义作家威廉·巴特拉姆在1791年出版的游记《行旅》不仅记述了自己在佛罗里达、佐治亚、卡罗莱纳等州的旅行,而且在游记的写作方面有了新的创新,因此该书一经出版,反向地对具有近千年文学传统的英国文学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柯勒律治受其影响写出了著名的旅行诗歌《老水手之歌》和《忽必烈汗》,华兹华斯参考这本游记写出了自己的著名长诗《序曲》。
进入19世纪以后,日益盛行的旅行激发了人们对旅行文学的极大兴趣,来自各个社会背景的美国人开始在日记、回忆录和旅行日志中书写他们的旅行经历,旅行文学成为一个独特的、包容性的文学范式,成为“一个多种叙事声音、文学风格、话语层次和题材类别的汇合地,把不同的叙事模式结合在一起,而无需在它们之中制造任何张力,或者把它们整合为高度的一致性”(Stowe 1991:243)。不管是职业作家还是文坛新手,都争相写作和出版旅行文学。尽管并非每一部旅行写作都能在美国文学史上留下印迹,但是这些写作在当时都能得以出版并销售得很好。正如美国当时最大的出版公司哈柏兄弟公司的老总所言:“旅行书在我们所出版的所有书籍中销售得最好……它们不用着急,像一部由著名作家写的小说那样。但是它们能够持续地被销售,而且最后稿费最高。”(Nichols 1947:67)这一时期,美国的西部、尼亚加拉大瀑布、密西西比河流域、美国的南部地区等,都成为旅行者们游历和书写的对象。例如华盛顿·欧文的《克莱杨杂集》(The Crayon Miscellany,1835)主要记述作家在美国的西部之旅,亨利·大卫·梭罗的《在康考德和梅里马克河上的一周》(A Week on the Concord and Merrimack Rivers,1849)主要记述作家乘船抵达新罕布什尔的经历,弗朗西斯·帕克曼的《俄勒冈小道》(The Oregon Trail,1849)主要记述了作者在内布拉斯加州、怀俄明州、科罗拉多州和堪萨斯州的旅行和探险,马克·吐温的《密西西比河上》主要记述作家在密西西比河上的旅行生涯等。不仅美国的本土被踏遍和记述,而且旅行者们还把旅行的视野投到欧洲、中东和南太平洋地区。“只要快速浏览一下这些传记和美国19世纪文学中那些权威作家的作品就会发现,除了惠特曼、梭罗和迪金森以外,几乎所有的作家都去过欧洲,并且大多数人都写过它。”(Stowe 1994:4)例如,1837年,约翰·罗德·斯第芬出版了《在埃及、阿拉伯佩特拉和圣地的旅行札记》(Incidents of Travel in Egypt,Arabia Petraea,and the Holy Land,1836),这是有史以来由美国人撰写的第一部关于近东的游记。有美国文学系主任之称的威廉·迪恩·豪威尔斯几乎遍访整个欧洲,写下了《意大利之旅:从威尼斯到那布勒斯以远》(Italian Journeys:From Venice to Naples and Beyond,1867)、《熟悉的西班牙旅行》(Familiar Spanish Travels,1913)等游记;马克·吐温的足迹遍布世界各地,写下了《傻子国外旅行记》《赤道游记》等著名的旅行文学作品。
然而,最能反映美国19世纪文化本体特征的还是那一时期经典文学中的旅行叙事。提起美国19世纪经典文学中的旅行叙事,评论界首先想到的是“库柏的西行,麦尔维尔的大海,惠特曼的大路以及马克·吐温的大河”(Butler 1998:11)。虽然这几位经典作家的写作代表了那个时期经典文学中主要的旅行叙事范式,但是仍然有纳撒尼尔·霍桑、亨利·詹姆斯、爱伦·坡、华盛顿·欧文、杰克·伦敦、威廉·迪恩·豪威尔斯等作家以不同的方式在自己的文学创作中表现了旅行叙事。这一时期有许多小说首先表现了海上旅行。1820年,亚当·西博恩上尉(Captain Adam Seaborn)创作的《西姆诺尼亚:海上探索之旅》(Symzonia:A Voyage of Discovery)是19世纪第一部较为成功的海上旅行叙事小说。小说作者的名字翻译成中文,是“海上出生的亚当”,本身就具有海上旅行的意思。小说以第一人称的叙事手法,讲述了主人公西博恩上尉到北极的探险性旅行以及发现地球空洞入口的经历。他建造了一艘名叫“探险者”的轮船,开始到北极圈探险。尽管轮船上发生了哗变,西博恩仍然驶过北极圈,到达一片温暖的水域,进入了地球的内部,证实了西默斯的理论。在地球的内部,西博恩发现一个善良的乌托邦社会,给它命名为“西姆诺尼亚”。通过西博恩对“西姆诺尼亚”的描述,作者提出了关于19世纪“显定命运”、探险、物质主义、奴隶制、国家等方面的问题。为了保护他们的社会,西姆诺尼亚人要求西博恩离开他们的领地。于是西博恩只好退回到地球的表面,到中国的广东去做海狮皮生意。小说对海上的冒险经历描写以及对“地球空洞”理论的求证对后来爱伦·坡创作《阿瑟·戈登·皮姆的历险故事》(The Narrative of Arthur Gordon Pym of Nantucket,1838)和赫尔曼·麦尔维尔创作《白鲸》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稍后于这部小说的《船上两年》(Two Years Before the Mast,1840)则是海上旅行小说中的一部经典之作,它的作者是里查德·亨利·丹纳。《船上两年》这部小说取材于作家本人真实的海上旅行经历,描述作者到一艘“朝圣”号航船上当水手以及环绕合恩角进行的一次航行。除了叙述海上旅程的异国情调之外,丹纳还重点叙述了自己如何从一个书生气的、孱弱的年轻人转变成一个自立的、成熟的个人主义者的经历。其中,最精彩的描写就是叙事主人公所经历的一次鞭刑,即船长对普通水手的体罚。通过这次鞭刑,主人公从一个文弱书生转化成一位坚强的水手,也体悟到下层水手所受的不公平待遇,于是发誓要致力于改变这邪恶的鞭刑制度。这部小说对赫尔曼·麦尔维尔尤其产生了持久的影响,在1849年一封写给丹纳的信中,麦尔维尔称丹纳为“海洋兄长”(Gidmark 2001:108)。
爱伦·坡唯一的一部长篇小说就是他的海上旅行叙事小说《阿瑟·戈登·皮姆的历险故事》,“它最初看来似乎是一个令人迷惑不解的关于到世界尽头去旅行的故事”(埃利奥特1994:218)。而斯道特则认为这部小说最充分展示了“夜行叙事”(night journey)的特征。阿瑟·戈登·皮姆是南达基岛上的一个男孩,他与好友奥古斯塔登上“格雷普斯号”捕鲸船,前往南海捕鲸。中途,捕鲸船上的水手开始哗变,经过激烈交锋,皮姆和奥古斯塔以及另外两名水手得以幸存下来。不久,一场风暴打坏了捕鲸船,皮姆、奥古斯塔等面临缺食少水的危险。在绝望中,他们看到远处漂来一艘荷兰船,船头站着一个戴红帽子的船员,似乎在向他们招手示意。可是当他们靠近这艘荷兰船的时候,发现靠在船舷边向他们招手示意的海员原来是个死人,他的点头示意源于一只海鸥在叼啄他的头颅。他的眼珠已经从眼眶里掉了下来,皮肉开始腐烂,几只海鸟还在啄食他的内脏。在这部海上夜行小说里,坡把他的病态美学发挥得淋漓尽致,使读者在惊恐中体验到一种与众不同的病态美。小说充满了梦魇和返祖现象:奇怪的毫无理性的恐惧、恶意的狗、具有欺骗性的野人、一系列类似埋葬的监禁、阴暗、坠入深渊、畸形邪恶的人类、暴力和食人生番等。这次海上旅行之后,皮姆又在察拉尔岛上进行了冒险。察拉尔岛上的经历是皮姆向地域和阴暗世界的堕入,类似奥德修斯、埃涅阿斯和但丁的地狱之行。察拉尔岛地狱之行以后,皮姆又经历了与一个白人巨人的遭遇。这个场景一般被解读为与死神的相遇,这种解读是与夜行叙事的传统相符的。即使不把皮姆与白衣巨人的相遇看作是死亡,皮姆的这次邂逅也至少可以看作是进入了一个新的意识层面。从这个意义上讲,它也遵循了夜行叙事的传统,那就是地域的维度是内心维度的投射。《阿瑟·戈登·皮姆的历险故事》是美国文学史上被忽视的一部大海旅行叙事作品,它也是坡最典型的“夜行叙事”小说。坡的其他短篇小说,例如《阿蒙提拉多的木桶》(The Cask of Amontillado,1846)、《厄舍府的崩塌》(The Fall of the House of Usher,1839)等都具有明显的夜行叙事特征。
除了海上旅行叙事小说以外,陆上尤其是以西部旅行为题材的小说也很盛行。小说家提莫西·弗林特(1780——1840)是一个西部小说家,他为后人所铭记的是《弗朗西斯·贝里安》(Francis Berrian,or the Mexican Patriot,1826)。作为美国文学史上第一部背景设在新墨西哥州的小说,《弗朗西斯·贝里安》以第一人称的叙事手法,讲述了“我”在一艘汽船上与弗朗西斯·贝里安的邂逅以及贝里安在西部的旅行经历。贝里安是一位英俊、年轻的清教徒,从哈佛大学毕业后,为了寻求历险经历和理想中的黄金国,他到桑塔费、橵·安大纽、蒙特雷和新墨西哥州等地旅行。像当时的大多数西部作家一样,弗林特在写作这部小说时运用了“花园神话”的隐喻,只不过这个“伊甸园”隐喻是反讽性的。贝里安的西部旅行并不理想,因为他发现了阿里格河流域的病态和人生的艰难。贝里安在旅途中病倒了,身无分文而且远离朋友的他,在可怕的夜晚独自呆在阿肯色州,想象着自己进入了可怕的地狱。贝里安的旅行,从时间维度上讲是向前的,但从历史维度上讲却是向后的。他旅行的直接目的地是西南部的印第安营寨,在那里,他从印第安人手中营救了西班牙殖民州长的漂亮女儿玛莎。贝里安和玛莎逃到她父亲的官邸,他们虽然在那里相爱,但是贝里安在这个伊甸园般的官邸却始终感到很孤独。小说对这个官邸的描述,它与世界的隔离,贝里安和玛莎之间的情感隔膜,无疑是对《圣经》中伊甸园的反讽。
华盛顿·欧文的《睡谷的传说》(The Legend of Sleepy Hollow,1820)具有明显的旅行叙事因素和反殖民主义特征。小说中的“睡谷”,是一个被殖民者凝视的安静小镇。在这个美丽富饶的睡谷,有一个外来的旅行者伊卡包德·克莱恩。虽然他到睡谷的“逗留”只是“为了教育这一带的儿童”,睡谷丰富的物产还是激起了他强烈的贪婪欲。然而,最令伊卡包德垂涎欲滴的是睡谷的一位名叫卡特琳娜·凡·塔塞尔的漂亮女孩,她是富有的农场主凡·塔塞尔的独生女儿。伊卡包德不仅觊觎卡特琳娜的美貌,更是看中了她身后的巨额财产。有了这种占有卡特琳娜以及她父母的财产的欲望,伊卡包德每晚都会穿越那令人恐怖的闹鬼睡谷,寻找各种借口到卡特琳娜家里去。然而伊卡包德企图占有卡特琳娜的举动遭到了当地青年布鲁姆·波恩斯的反对。他反对伊卡包德占有卡特琳娜的行为象征着本土人民对外来殖民者的抵抗。他们两个人的较量就发生在伊卡包德的归家之途中。在一个孤独、漆黑的夜晚,在凡·塔塞尔家参加完舞会后,伊卡包德骑着自己的那匹叫作“火药”的老马,踏上了回家之途。使伊卡包德惊恐的是,在这漆黑的旷野,他发现了另一位旅行者,而这个旅行者竟是平日里大家所谈到但是从没有遇到过的无头骑士。惊慌失措的伊卡包德策马狂奔,而那无头骑士也紧追不舍。当他飞奔到荷兰墓地附近的一座横桥的时候,那无头鬼把他的南瓜头砸向伊卡包德,使其连人带马摔倒在桥下。从此以后,睡谷里再也没有人看到伊卡包德的身影。这个旅途故事隐含着本土人民抵御外来者的寓意,曲折地表达了处于后殖民社会的欧文对美国独立的支持。
在19世纪中后期的现实主义阶段,关于旅行叙事的小说仍然不断涌现。哈姆林·加兰(1860——1940)是美国“乡土作家”中的一个代表人物,他的短篇小说集《大路条条》(Main Travelled Roads,1891)具有明显的旅行叙事。小说的场景是19世纪与20世纪之交的美国“中部边疆”,包括加兰曾经出生和成长的地方,例如威斯康星州、爱荷华州和达科达地区等。写这部小说集的最初动机是加兰的一次回乡探亲。他在旅途中的所见所闻使他对美国中西部人民的生存条件非常关心,尤其是他那年迈的母亲和她周边的女人们所过的凄凉和孤独的生活。这些场景后来直接进入了他的小说。这些小说的旅行叙事集中表现在主人公的归乡方面,通过他们从异乡到家乡的所见所闻以及身份转化,来揭示她们对自己作为农民的身份认知。比如《拉普利夫人的旅行》(Mrs.Ripley’s Trip)通过拉普利夫人的一次纽约之行把美国中西部下层社会的艰难生活揭示得淋漓尽致。生活在爱荷华州乡下农场的拉普利夫人已经有23年没有回在乔治城的娘家了,她梦寐以求地想回家乡看看。于是在感恩节的一天晚上,拉普利夫人向丈夫宣布,要去乔治城旅行,完成她一生的夙愿。娘家乔治城的生活怎么样,加兰没有正面表现。但从拉普利夫人旅行回来后,又按部就班地过着她那贫瘠的乡下生活来看,她的这次旅行没有使她发现人生更好的生活。她的旅行和梦想已经结束,她必须回归现实并在后半生继续过那种枯燥、凄凉的乡下生活。这部短篇小说,通过拉普利夫人的一次返乡之旅,揭示了美国乡下女人对自己身份的认知以及美国梦幻的破灭。
在《退伍还乡》(The Return of a Private)里,加兰借助于荷马史诗《奥德赛》的归家叙事原型来使自己的小说具有一点“史诗的色彩”(Garland 1997:197)。小说讲述的是内战老兵史密斯乘火车从前线返乡的旅程。一列火车从南方的新奥尔良驶向美国的中西部地区,车上载着一些北方的老兵。其中一个士兵叫爱德华·史密斯,他的归家之旅是又喜又忧。喜的是经过漫长孤寂的军旅生活以后,他终于像奥德修斯那样将要回家跟妻子和孩子团聚;忧的是这次归家要经历一种从士兵到农民的身份转变。家中的一切跟《奥德赛》中的情景形成了一种反讽性的照应。在荷马史诗里,当奥德修斯化妆成一个乞丐来到伊萨克王国的时候,是他的那只苦苦等了主人20年的老狗阿格斯首先认出他的;而在《退伍还乡》里,他的那只叫罗夫的狗却在一年前中毒死亡了,这使史密斯非常伤心。在《奥德赛》中,儿子特里马库斯是主动外出寻父的;而在《退伍还乡》中,三个孩子见了父亲则迟迟不敢相认,是父亲用了一个苹果做贿赂,才换得孩子的相认,这反映了岁月的疏离对亲情的影响。史密斯终于跟家人团聚了,然而等待他的远非是田园生活的幸福。庄园由于缺乏劳动力早已荒芜,他对田园劳动的疏离以及他的病残身体显然无法在短时间内使家庭的贫穷有所改善。小说的结尾,从战争中返乡的史密斯又要带着自己的妻儿开始一场更加艰难的人生之旅了。
斯蒂芬·克莱恩是美国自然主义文学发轫时期的一位作家,他的旅行经历为他创作自然主义的旅途叙事小说作了题材方面的准备。《蓝色旅馆》(The Blue Hotel,1898)、《新娘来到黄天镇》(The Bride Comes to Yellow Sky,1898)等是他著名的旅途叙事小说。《新娘来到黄天镇》这部小说主要讲述主人公波特和他的新娘从圣安东尼奥乘火车到黄天镇归家的故事。故事一开始,一列普尔曼火车正从圣安东尼奥市驶向黄天镇。圣安东尼奥,是美国东部的一个现代文明城市,黄天镇则是美国西部边疆的一个小镇。而将这两个地域连接在一起的就是作为工业文明象征的火车。它不仅起着承载旅客的作用,而且还潜在地改变旅客们对于自己身份的认知,把文明从城市带到荒蛮的乡下。故事的主人公是黄天镇的治安官杰克·波特,此刻正与他的新娘坐在这列火车上。杰克·波特在许多方面具有西部传奇英雄波特的原型。他曾经是黄天镇“令人敬畏的汉子”,他的英勇曾经制服了小镇许多无赖的骚扰,维护了小镇的秩序。他的新娘来自东部文明城市圣安东尼奥,他们之间的婚姻结合可以看作是一场城市和乡村文明的碰撞。他们要经历一场现代化的旅行去改变彼此乃至他们周围的世界。火车在下午三点四十多分到达黄天镇,波特和新娘终于来到了自己的家,却意外地与当地的无赖斯科拉奇狭路相逢。若在以往,波特定会以自己的骁勇制服这位无赖。但在今天,他却选择以一种文明的方式战胜野蛮。新娘虽然在整篇小说中作为一个“无名”和无声的存在,但她与波特的婚姻之旅却彻底改变了波特的西部牛仔的身份,并通过波特的改变影响了西部无赖汉斯科拉奇身份的转变。
《蓝色旅馆》没有直接表现人物的地域旅行,而是把重点放在了旅客们在旅途中所必须停歇的旅馆。故事发生在美国内布拉斯加州的一个边疆小镇“罗姆伯堡”,该镇有一座叫做“宫殿”的旅馆,因老板把它油漆成蓝色,所以又叫“蓝色旅馆”。一天早晨,一列拖着一节客车车厢的火车在罗姆伯堡车站停靠,从车上走下来三位来自不同地方的旅客。像《新娘来到黄天镇》中的火车一样,这篇小说中的火车也具有某种象征意义。它不但起着运载旅客的作用,而且能把先进的文明从城市带到乡村,促使乡村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的变化。正是有了火车,传统的用马匹作为交通的方式才被取代;正是有了火车,才使城镇得以繁荣,老板斯卡利才放弃了传统的放牧方式,在城镇开起了旅馆的生意。一个暴风雪肆虐的早晨,斯卡利从火车站拉来三位旅客:一个沉默寡言、面貌斯文的东部人,一位“眼睛溜来溜去”的瑞典人,一个西部牛仔。这三人原本是要乘火车去美国西部旅行的,然而这场可怕的暴风雪却阻碍了他们的旅行。这三个来自不同地域、代表不同文化的旅客进了“蓝色旅馆”后经历一次激烈的文化碰撞。最终,小说以瑞典旅客的死亡而终结。
威廉·迪恩·豪威尔斯是美国现实主义发轫期的第一位重要作家,也被诙谐地称为美国现实主义文学的“系主任”。他一生创作多部长篇小说和短篇小说集,其中《蜜月旅行》(Their Wedding Journey,1872)、《银婚之旅》(Their Silver Wedding Journey,1899)、《偶然相识》(A Chance Acquaintance,1873)、《阿茹斯图克夫人号》(The Lady of The Aroostook,1879)、《来自奥尔特鲁里亚的旅行者》(A Traveler from Altruria,1894)等9部小说涉及旅行或跨国旅行,主要围绕着男女主人公巴希尔·马奇和伊莎贝拉·马奇的旅行和人生阅历展开。《蜜月旅行》是豪威尔斯的第一部旅行叙事小说,讲述的是马奇夫妇快乐的新婚之旅。他们的旅行从波士顿出发,路径纽约和尼亚加拉,最后再经由加拿大返回。虽然表面上看,这部以婚旅为题材的小说不乏轻快的幽默、奇想、微妙的讽刺以及对美国地域和人性的现实主义观察与品评,但在这表面轻松的背后,隐含着豪威尔斯对美国社会阴暗面的极大关注。在他们的旅途中,死亡或各种形式的灾难不断发生。由此看来,虽然小说的题目是“蜜月旅行”,豪威尔斯并不刻意表现男女主人公在旅途中的甜蜜经历,而是要借助旅行这个载体和男女主人公的叙事视角,表现19世纪晚期美国生活中的阴暗面,揭示主人公通过蜜月旅行对美国和自身本质的认识。从《蜜月旅行》开始,豪威尔斯就让马奇成为一个观察美国文化和生活的视点。借助于马奇的旅行,豪威尔斯开始了他对美国社会习俗的现实主义观察,对社会习俗的阴暗面进行嘲讽。这些小说最显著的特征是马奇夫妇不断地进行婚姻旅行,而且他们旅行的时间多选择在季节的转变时期,尤其是暑期。这种时间和旅行场景的选择似乎富有寓意,预示着最美丽的场景可能会拥有最血腥的历史,最快乐的婚姻背后隐藏的是最切肤的苦恼。《蜜月旅行》中的马奇夫妇,仍然是《银婚之旅》中的主人公。他们仍然喜欢旅行,痴迷于一个特定地域的风俗行为。对于马奇来说,最大的兴趣莫过于探索美国文化中的集体心理意识。这种对美国文化中集体心理意识的探索也强化了马奇的自我意识。对豪威尔斯来说,旅行是认识社会的一种便利方式。流浪汉小说中的旅行因素尤其适合美国小说(Fryckstedt 1958:103)。同时,旅行也是美国这个巨大、重要的国家在转型期的一个象征。
豪威尔斯的海外旅行经历也使他对创作以旅行经历为主线的“多元文化冲突”或“国际题材”小说极富兴趣。他的《偶然相识》《晚秋之暖》《阿茹斯图克夫人号》《必然的结局》等“文化碰撞”小说,或以美国东西部城市为背景,或以加拿大、欧洲国家为背景,以细腻、逼真的笔触描绘了在多元文化冲突中的美国女性活动,塑造了天真、美丽、任性的“美国女郎”形象。《偶然相识》讲述的是几个旅行者在加拿大的相遇以及他们之间的关系。在这些旅行者中,豪威尔斯尤其重点描写了来自西部纽约的姑娘基蒂·艾里森和来自东部波士顿的迈尔斯·奥波顿之间的恋爱。借助于他们的旅途相遇和继而发生的恋爱,豪威尔斯延续了他对美国现实主义的探索和批判。在表现“国际题材”的旅行叙事小说中,《暖秋之晚》(Indian Summer,1885)是最具有代表性的一部,小说的主题主要是通过跨国旅行寻找逝去的青春。41岁的印第安纳报刊编辑希奥多·科尔威勒已经步入中年的人生旅程,然而他对未来的道路感到迷茫。在百无聊赖中,科尔威勒突发奇想,要到意大利去旅行,寻找他在20年前逝去的青春。科尔威勒的欧洲之行,实际上是一种精神的朝圣,沃特斯牧师和天使一般的伊莫金,引导着他从颓废走向新生。从更大的意义上讲,他从美国中西部的德斯瓦奇斯城到达欧洲罗马的过程,也可以看作科尔威勒一生的旅程。从20年前的佛罗伦萨旅行者、情人、建筑师,再到美国的报刊编辑、政治家,最后从公共社会退隐到罗马城的一个虽小但和谐温馨的家庭,科尔威勒完成了他一生的旅行和成长。
在表现旅行叙事尤其是以铁路为载体的旅行叙事方面,《现代婚姻》(A Modern Instance,1882)可以说是豪威尔斯最著名的一部小说了。在这部小说中,豪威尔斯所指涉的“现代婚姻”是一宗离婚案,而铁路旅行则是促成这件离婚案解决的重要元素。在《现代婚姻》里,两个主要的铁路旅行场景,一个在列车枢纽站,一个在小说结尾通向西部的火车上,表现了铁路旅行对主人公的心理时空的影响。在这部小说中,主要人物坐着火车始终在三组交通站点穿行:缅因州的爱魁蒂、马萨诸塞州的波士顿、印第安纳州的特库姆斯。豪威尔斯对铁路枢纽和铁路站台的刻意表现强调了主人公的地域距离感。小说首先表现的站台是“枢纽”,一个位于乡村爱魁蒂外围但将爱魁蒂和波士顿连接在一起的车站。玛夏和巴特利在这里再度结合,此前由于巴特利的调情玛夏曾与之解除婚约。通过将铁路枢纽作为这对年轻夫妻再度结合的地点,豪威尔斯强调这是一个现代婚姻,男女主人公的再度相遇和仓促结婚发生在一个具有高度流动性和稍纵即逝的地方,暗示了玛夏和巴特利的结合以及这宗现代婚姻的不稳定性。就车站的地理位置而言,豪威尔斯把枢纽置于爱魁蒂乡村的外围,使之能形象地表现这对夫妻在两地之间进行的地理和道义的选择:他们要么可以回到爱魁蒂乡村,高尚地面对巴特利最近所犯的愚蠢错误所产生的恶果;他们也可以坐火车到波士顿,接受一个大城市所提供的机会。枢纽还进一步强化了由候车室里的广告所代表的铁路文化对主人公的地域目的地观念的影响。候车室里的旅客所面对的是“时刻表以及西部铁路和政府对去西部的人分配大量土地的广告”,它们贴在候车室的墙上,代表着那一时代流行的文化话语,预示着巴特利最终要离开他的妻子,到西部的芝加哥、印第安纳州的特库姆斯等地去。这部小说的地理轨迹——从爱魁蒂到波士顿、再到特库姆斯,最终表现了巴特利对自己身份和人生道德的选择。
由此可见,在美国19世纪的经典文学中,作家们似乎都偏爱这样一种叙事:将主人公置于陆上和海上的旅途之中,使他们在漫长的旅行和冒险中获取关于异域的知识、探索自己的身份、追求人生的梦想或者逃避人生的困厄,甚至还有的是为了单纯的运动而旅行。这种具有美国本土意识、以道路旅行为显在特征的叙事,在美国文学尤其是19世纪经典文学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正如斯道特指出的那样:“旅行的确是美国文学作品的一大特色;甚至可以说美国文学中充斥着各种旅行,其普遍之程度,远超出我们的预想。”(Stout 1983:ix)斯道特还认为,从一开始美国文学传统中便具有相当程度的对旅途叙事和想象性旅行(fictional journey)的偏好,因此“美国文学一直就是走在旅途中的、运动中的文学”(Stout 1983:3)。
这种“旅途中的、运动中”的文学,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开始引起国外学界的关注。虽然国外学界在研究这一现象时使用过“旅行”(journey)、“逃遁”(escape,running)、“迁徙”(migration)、“道路叙事”(road narrative)、“运动”(movement)、“求索”(quest)等不同的表述,他们的研究还是不同程度地揭示了美国19世纪经典文学中的旅行叙事特征。关于美国19世纪经典文学旅行叙事的研究,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关于美国文学旅行叙事的总体研究,其中有一部分涉及19世纪经典文学中的旅行叙事;一类是关于某一特定作家作品中旅行叙事的研究。总体性的研究主要有萨姆·布鲁法布的《美国小说中的逃遁母题:从马克·吐温到理查德·赖特》(The Escape Motif in the American Novel:Mark Twain to Richard Wright,1976)、约瑟夫·艾迪逊·戴维斯的《回家:大路作为美国文学中的神话和象征,1890-1940》(Rolling Home:The Open Road as Myth and Symbol in American Literature 1974)、艾文斯·史密斯的《文学中的英雄旅行:诗意的寓言》(The Hero Journey in Literature:Parables of Poesis,1997),以及詹尼斯·斯道特的《美国文学中的旅行叙事:范式与偏离》(The Journey Narrative in American Literature:Patterns and Departures,1983)等。萨姆·布鲁法布的《美国小说中的逃遁母题:从马克·吐温到理查德·赖特》以美国文学史上八部小说中的主人公的不同形式的逃遁行为作为研究重点,阐释了美国文学中的逃遁母题。虽然布鲁法布使用的是“逃遁”(escape)这个术语,但是从它所指涉的主人公行为来看,在本质意义上与“旅行”(journey)是一致的。布鲁法布指出:“美国现代小说中不断出现的‘逃遁’母题反映了美国生活中一个具有主导性的永恒心态,它作为小说主要结构无法摆脱的对位形式以一种令人惊讶的频率出现在美国现代小说中。”(Bluefarb 1972:3)布鲁法布同时指出:“在将逃遁作为一个美国现象进行审视的时候,必须考虑到美国人行为方式的多元性,这决定着他们的逃遁方式也是多元的。美国人,在寻求神圣的或非神圣的原始经验的圣杯中,在通过逃遁寻找自我的过程中,选择了多元的方式;因为每一种逃遁,即使以群体的迁徙形式出现,也完全依赖个体来进行。”(Bluefarb 1972:8)布鲁法布的论述既说明了“逃遁”形式的多元性,又潜在地表明“逃遁”与“迁徙”一样,都是“旅行”的形式。遗憾的是,布鲁法布的研究只涉及马克·吐温的《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和哈罗德·弗里德里克的《瑟伦·威尔的诅咒》等两部美国19世纪的经典文学作品,因此无法对19世纪美国经典文学中的旅行叙事做全景式的研究。
约瑟夫·艾迪逊·戴维斯的《回家:大路作为美国文学中的神话和象征,1890-1940》是一部博士论文,是一部比萨姆·布鲁法布的专著更清晰地揭示美国经典文学中旅行叙事特征的著述。戴维斯首先从美国生活中的“大路”(open road)谈起,指出“大路”不仅仅是指铁路、公路等具体的道路,它还指江河海洋等能为人们旅行提供路径的载体。他把美国人在公路、铁路、江河、海洋上的旅行、漂泊、漫游、迁徙、逃遁等看作一种神话象征,认为这种神话和象征深深地扎根于美国人的文化心理之中。“美国一直是一个在运动的国家;更进一步说,美国自己一直是那么认为的。流动性似乎镶嵌在我们的生活方式中,更深刻地融入我们的所见、所思和言语之中。”(Davis 1974:1)从文化的角度对美国经典文学中的旅行叙事进行简要的论述以后,戴维斯把研究的重点放到1900年以后的美国文学中。关于19世纪经典文学中的旅行叙事,戴维斯只简单提到汉姆林·加兰的《大路条条》(Main Travelled Roads,1891)、诗人理查德·哈维的诗集《漂泊之歌》(Songs from Vagabondia,1894)等作品,而把研究的重点集中在杰克·伦敦20世纪以后的作品以及其他20世纪美国作家的作品。19世纪大量的经典文学作品,例如马克·吐温的大河旅行小说和亨利·詹姆斯的欧洲旅行小说,不在作者的研究范围之内。
艾文斯·史密斯的《文学中的英雄旅行——诗意的寓言》也涉及美国19世纪经典文学中的旅行叙事。史密斯认为,“卡贝尔的英雄旅行叙事模式,是一种原型的叙事模式,在世界文学、神话、宗教故事以及仪式中广泛地存在,也对文学批评产生了主要的影响”(Smith 1997:XV)。英雄旅行叙事主要呈现一种环形的叙事结构,涉及三个阶段,那就是英雄的启程、获取教育和回归。围绕着这三个过程,会出现跨越门槛、监护人、帮助者、磨难与考验等,所有这一切都导致英雄意识的转变。根据这一理论观点,史密斯分析了古希腊神话、荷马史诗、《圣经》、亚瑟王传奇以及世界文学经典作品,认为这些作品都建立在英雄旅行这种叙事模式之上。就19世纪美国经典文学而言,史密斯主要列举了纳撒尼尔·霍桑、赫尔曼·麦尔维尔、沃尔特·惠特曼和马克·吐温等四位作家的作品。史密斯认为,这几位美国作家的作品与世界上其他国家的文学作品一样,都具有一种“夜行叙事”的模式。为此,史密斯借用荣格的“夜海航行”理论,对这些作品中的“夜行”叙事进行了简单的分析。比如霍桑的《好小伙子布朗》中主人公夜间去森林与魔鬼约会、麦尔维尔的《白鲸》中亚哈船长在黑夜的大海里与白鲸的搏斗、惠特曼的《离开不断晃动的摇篮》中抒情主人公在夜间离开摇篮走向海滩以及马克·吐温的《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中主人公哈克和吉姆夜间驾着木筏在密西西比河上漂流等。史密斯的研究,的确有独到之处。但是作为对世界文学中英雄旅行叙事的总体研究,他的专著对美国19世纪经典文学中旅行叙事涉猎过少在所难免。
在《秘密旅行:美国文学中女人旅行的隐喻》(Secret Journeys:The Trope of Women’s Travel in American Literature,1998)一书中,马俐莲·威斯俐审视了从17世纪到当代的美国文学中关于女性的旅行叙事,并将它们划分为违规性旅行、架构性旅行、重建社会身份性旅行和改变性旅行等。虽然这些旅行总体上讲仍然是“隐秘性的旅行”,女性旅行的叙事隐喻“重新解读了世界以及女性在这个世界中的个体和公共身份。在罗兰逊的殖民主义回忆录以及凯瑟和华顿的现代小说等多元的作品中,旅行叙事结构甚至构成一种话语,超越了社会和文学的意义,进入一种意识和精神的层面。通过这种隐喻,女性的旅行叙事可以表达诸种可能性,而不仅仅是社会的、文化的或心理的”(Wesley 1998:142)。在研究女性的这种隐秘性旅行时,威斯俐选取约翰·格雷恩利夫·惠蒂埃的长篇叙事诗《雪界》(Snow-Bound,1866)、玛丽·罗兰逊的《玛丽·罗兰逊的被俘与获救叙事》(A Narrative of the Captivity and Restoration of Mary Rowlandson,1682)、威拉·凯瑟的《教授的房子》(The Professor’s House,1925)、艾迪斯·华顿的《夏天》(Summer,1917)、哈瑞亚特·雅各布的《一个奴隶女孩的生活遭遇》(Incidents in the Life of a Slave Girl,1861)、萨拉·奥恩·朱厄特的《尖枞树之乡》(The Country of the Pointed Firs,1896)、马俐莲·罗伯逊的《管家》(Housekeeping,1980)以及尤多拉·威尔蒂的短篇小说和伊丽莎白·毕晓普的诗歌作为研究对象。其中,属于19世纪文学的只有约翰·格雷恩利夫·惠蒂埃的长篇叙事诗《雪界》、萨拉·奥恩·朱厄特的长篇小说《尖枞树之乡》、哈瑞亚特·雅各布的诗歌《一个奴隶女孩的生活遭遇》等三人的作品。例如,美国19世纪男性诗人约翰·格雷恩利夫·惠蒂埃的长篇叙事诗涉及19世纪的女性作为半受欢迎的客人形象;黑人女诗人哈瑞亚特·雅各布的诗歌探讨黑人女性的政治空间以及通过旅行来改变自己命运的努力;19世纪女作家萨拉·奥恩·朱厄特的《尖枞树之乡》探讨女性旅行的伦理压力与心理影响。虽然威斯俐以独特的视角研究了美国文学中的女性隐秘旅行特征和文化意义,但对于美国19世纪文学中的旅行叙事涉及的并不多。
在对美国文学旅行叙事的整体研究方面,斯道特的《美国文学中的旅行叙事:范式与偏离》无疑是最具有代表性的一部专著。在这部专著中,斯道特指出:“旅行的确是美国文学作品的一大特色,甚至可以说美国文学中充斥着各种旅行,其普遍之程度,远超出我们的预想。”(Stout 1983:3)斯道特所言的“旅行”(journey),除了“旅行”(travel)的基本内涵以外,还包括“迁徙”(migration)、“漂泊”(tramp)、“逃遁”(escape)、“追寻”(quest)等外延意义。为此,斯道特的著述分为两部分:范式和偏离。在“旅行范式”部分里,斯道特把美国文学中的旅行叙事分为“探索和逃避”、“寻家之旅”、“海外旅行者回归”、“追求与相遇”和“迷失与漂泊”等五个类别进行综述性研究。在“偏离”部分,斯道特采用文本分析的方式,对经典作家单个文本中的旅行叙事范式进行研究。因此,关于美国19世纪经典文学中的旅行叙事,这部专著涉猎的相对比较多,詹姆斯·费尼莫·库柏、纳撒尼尔·霍桑、爱德加·爱伦·坡、赫尔曼·麦尔维尔、斯蒂芬·克莱恩、威廉·迪恩·豪威尔斯、马克·吐温、亨利·詹姆斯等19世纪经典作家小说和诗歌中的旅行叙事都简略地提到过,尤其是提到以霍桑为代表的“黑夜旅行”的书写。
关于美国19世纪经典文学中的旅行叙事的个体研究,主要有哈罗德·H·赫尔维格的专著《马克·吐温的旅行文学——思想的奥德赛》(Mark Twain’s Travel Literature:The Odyssey of a Mind,2008)和皮特·林克·阿柏内西的博士论文《惠特曼诗歌中的旅行意象》(The Journey Image in Walt Whitman’s Poetry,1973)等。在《马克·吐温的旅行文学——思想的奥德赛》中,赫尔维格认为,“旅行是一个贯穿在马克·吐温作为一个作家、演说家和幽默大师全部存在的主题。《康州美国佬在亚瑟王朝》、《哈克贝里·费恩历险记》、《汤姆·索亚历险记》、《王子与贫儿》、《傻瓜威尔逊》以及《神秘的陌生人》等,吐温所有的为人所知的小说都具有旅行者……马克·吐温几乎所有的作品(包括小说)都具有旅行的主题,它们构成作品的部分框架有时候甚至整个作品的中心”(Hellwig 2008:1)。马克·吐温作品中这种广泛存在的旅行叙事,源于作家本人的一种怀旧情结,比如哀叹密西西比河上逝去的童年生活。遗憾的是,在研究马克·吐温思想的奥德修斯情结时,赫尔维格像大多数研究美国旅行文学的批评家一样,还是选择了作家的非虚构性的游记作为主要的佐证资料,例如《傻子出国记》(The Innocents Abroad,1869)、《艰苦岁月》(Roughing It,1872)、《密西西比河上》(Life on the Mississippi,1883)、《赤道游记》(Following the Equator,1897)等作品。只是在结尾两章,赫尔维格才提到马克·吐温小说中的旅行叙事,认为马克·吐温小说中的主人公的旅行是为了追求身份,例如汤姆·索亚和哈克对于自己身份的追求。马克·吐温的“时空旅行”小说《康州美国佬在亚瑟王朝》(A Connecticut Yankee in King Arthur’s Court,1889)的主题则是通过旅行追求永恒的时间。赫尔维格在研究马克·吐温的旅行叙事方面,是比较全面的一位评论者。但是他的研究仍然偏重于马克·吐温的非虚构性旅行叙事亦即游记类作品,对吐温小说中旅行叙事的研究仍然少得可怜,而且结论也较单一肤浅。
在皮特·林克·阿柏内西做其博士论文《惠特曼诗歌中的旅行意象》以前,已经有一位名叫艾德温·哈维兰德·米勒的学者在专著《惠特曼的诗歌:一种心理旅行》(Walt Whitman’s Poetry:A Psychological Journey,1968)中研究过惠特曼诗歌中的旅行现象。米勒认为,惠特曼的诗歌主要讲述的是一种心理旅行意象,这种心理旅行是一种“环形旅行”,在像《睡眠者》这样的诗歌的结尾,抒情主人公就像“一个胎儿,安全地躺在子宫中……他不愿,事实上也不能,穿越那座‘桥梁’。他已经回家了”(Miller 1968:83)。与米勒把惠特曼的诗歌看成单一的心理旅行意象不同,阿柏内西认为惠特曼诗歌中具有两种旅行意象。在阿柏内西看来,尽管惠特曼的诗歌中充满了旅行的意象,但是“对于惠特曼来说,这个旅行意象不是体现在一种朝向固定目标的线性运动,而是一种姿态或态度,一种把人看作一个永恒的旅行者,进行不断的发现之旅”(Abernethy 1973:1)。为此,阿柏内西认为,惠特曼使用旅行这个意象时具有两层含义:一是将生活看作一种旅行,这是惠特曼写给观众的,讴歌的是一种公共旅行;第二,是一种心理发现的旅行,是抒情诗人内心的心理旅行。这样的研究,不管是揭示《自我之歌》《大路之歌》等诗歌中的公开旅行,还是挖掘《睡眠者》《离开不断晃动的摇篮》等诗歌中的心理旅行,都似乎忽视了美国文化中关于旅行的仪式性意义,没有将惠特曼诗歌中的旅行与美国宏观的文化旅行背景结合起来,这是该博士论文的不足之处。
中国学界对于美国文学的研究,最早始于1864年。相当于外交部副部长的清政府官员董恂把美国著名诗人朗费罗的《人生颂》(A Psalm of Life,1838)翻译成中文七绝诗,并将之抄写在一面中国扇子上,赠予朗费罗本人。“董恂不过译了一首英语诗,译笔又不好,但我们只得承认——尽管已经忘记——他是具体介绍近代西洋文学第一人。”(钱钟书1982:14)自1864年到现在,中国关于美国文学的研究和译介已经有150多年的历史,各种视角的美国文学史编纂和美国文学专著出了一部又一部,关于美国文学研究的博士论文、硕士论文、期刊文章也数以万计。这汗牛充栋的美国文学史、专著、博士论文、硕士论文和期刊文章,涉及美国文学史的发展、各个作家的作品主题和艺术特色以及用各种理论视角对作家作品进行的解读,但是关于美国19世纪经典文学中旅行叙事的研究则凤毛麟角。王建平的《19世纪美国圣地游记文学与东方叙事》(2008)主要研究的是美国19世纪的游记文学以及这些游记中所体现的东方主义思维。杨金才的《英美旅行文学与东方主义》(2011)也同样将英美两国非虚构的旅行书写作为研究对象,探讨那些旅行日志、游记等休闲文本中所构建的旨在体现西方文化霸权主义的叙事。真正对美国19世纪经典文学中的旅行叙事有所研究的是廖永清、张跃军的《美国文学中的旅行与美国梦》(2008)和田俊武的《简论纳撒尼尔·霍桑小说中的“夜行”叙事》(2012)两篇论文。前者分析了美国19世纪诗人惠特曼诗歌中的“旅行”意象及其与“美国梦”主题的关联。后者以荣格和坎贝尔的神话理论为视角,分析了霍桑的《好小伙子布朗》、《我的亲戚莫里钮斯少校》和《红字》中所表现的“夜行”叙事以及这种叙事与作家“人性恶”主题之间的关系。
总体而言,国外对美国19世纪经典文学中旅行叙事的研究已经有了相当的进展;在中国,关于美国经典文学中旅行叙事的研究几乎处于无人问津的状态。但即使是国外的研究,也仍然存在诸多缺失。正如安德烈·罗斯所指出的那样:“大多数‘精英’批评温和地忽视了道路叙事研究。”(Ross 1989:231)因为一提“旅行叙事”,大多数研究者都会想当然地联系到充斥于报纸杂志上的旅行日志和游记,而这些旅行日志和游记的“令人敬畏的异质性”往往令评论家望而生畏(Kowalewski 1992:7)。受这种意识的影响,评论者不大愿意关注以诗歌和小说为代表的经典文学作品中大量的旅行描写及其背后隐藏的多元文化意义。国内外对美国经典文学尤其是19世纪经典文学中旅行叙事研究的忽视是多方面的。第一,没有将美国19世纪经典文学中的旅行叙事特征放在欧洲文化的渊源和美国人民旅行情结的大背景下研究,进而阐释旅行与主人公求索、身份认知、美国梦、青少年成长等美国文学中典型主题之间的包容关系。第二,没有从叙事学和文体学的角度阐释美国19世纪经典文学中旅行叙事的结构性和文体性特征,所有的研究都偏重于文学中的内在精神探索主题,忽视旅行叙事的外在行为性和文体性特征。第三,美国19世纪经典文学中经常出现的“夜行叙事”以及独特的地域性旅行叙事,没有得到关注,或至少没有把他们放在旅行叙事的角度予以关注。最后,但绝不是最不重要的一项是,美国19世纪文学中的旅行叙事没有被作为一种特定的现象予以系统研究。纵观国内外的相关研究,没有一位研究者将美国19世纪经典文学中的旅行叙事作为一种专门现象来进行研究。虽然詹姆斯·费尼莫·库柏、赫尔曼·麦尔维尔、纳撒尼尔·霍桑、马克·吐温、亨利·詹姆斯等人的小说被用各种文学方法反复研究过,但从旅行叙事的角度进行研究的文献仍不多见。事实上,19世纪是美国建国和国家发展的重要历史时期,是浪漫主义和现实主义两大文学流派相继发生的时期,是美国文学形成和发展的重要历史时期,也是文学与旅行叙事相互融合的重要时期。无论是浪漫主义作家还是现实主义作家,都在自己的作品中表现出各种形式的旅行叙事,例如库柏小说中的西行、麦尔维尔小说中的海上旅行、霍桑小说中的夜行、惠特曼的“大路旅行”、马克·吐温的大河旅行以及詹姆斯小说中的欧洲旅行等。通过描述主人公地域层面的旅行,这些19世纪的经典文学家们表现出美国意识中许多深层次的东西。19世纪美国经典文学中的这些旅行叙事,极大地影响了20世纪美国文学中的主题走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