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态之物:文化大传统对物的发现
作者:胡建升1
(1,上海交通大学,上海,200240)
摘要:与传统的考古学家、历史学家对物的发现不同,文学人类学不仅要发现物,尤其要让物重新回归到历史事件的在场角色,让物以历史之物、文化之物发声。第一,大传统反对以文观物,提倡以物观物,解构了文字之“物”的话语权力,建构了物的文化意义。第二,物以物的方式在场,物化活动将文化意义寄寓于物,物的历史在场决定了物证的有效性与优先性。第三,物的叙事是无言的,需要综合参照历史事件的其他参与者,物才能发出真声,才能解开历史真相。物的叙事,与活态叙事、文字叙事、仪式叙事等是相辅相成的,共同发声,才能将物的原初密码揭橥出来。第四,真物(物的本真形态)在场,物(物的有形形态)就在场。大传统中,真物的证据效力最大,具有原型编码的文化价值,是一级编码,具有原生性的文化意义。文字书写属于二级编码,具有派生性的文化特征。
关键词:大传统;小传统;活态之物;文字书写;在场;物的叙事;文化编码
受到西方客观化知识观的影响,各种文化遗物被物化了,这种被人为物化的物,就遮蔽了物作为物的真实意义,物其实被消解了。中国文学人类学提出“文化大传统”理论,跳出了西方人类学家以“文字”为中心的大传统框架,将“无文字”时代的文化称为大传统,将“文字”出现以后的文化称为小传统,完全颠覆了西方文字书写的理性价值与大小传统格局,赋予了华夏本土文化以全新的精神价值与文化理念。
在大传统文化中,文字缺失,物却在场,物由被客观化的遮蔽状态得到解蔽,被放置到了文化传统的核心位置。将物放置在文化大传统视野下进行审视,物就以在场者的身份参与早期文化的建构与表述,将物剔除以后的任何文化建构,都是不完整的,都是对文化大传统的忽视。重新审视物在大传统的文化价值与在场意义,就可以帮助我们跳出以纯粹文字之物为中心的执物论。对于建构早期中国文明起源及其文化意义,解开早期文字迷雾与文化困境,具有“拨开云雾见月明”的神奇功效。
一、物非“物”
物非“物”,这个命题看来有些玄奥。前一个“物”指大传统无文字状态的物,后一个“物”是指以文字书写为中心的物,为了区别这两种状态的物,我们用带引号的“物”来表示后者。
“物”是文字之名物,文字是书写的工具,文字本身亦是一个物,这就导致“物”与物不分、难分的情状。当我们用一个文字之名来代替一个实存之物的时候,此时,实存之物其实是被另一个物体所异化。首先,文字之物是一个实存之物,用文字之物来取代实存之物时,实存之物就变成了一个可见的文字之物。其次,实存之物变成了文字之名的时候,实存之物就是以文字之名出现,实存之物与文字之物出现了重合现象,使人误以为实存之物就是文字之物,文字之物就是实存之物,两者之间成为等同的关系,这种等同关系就会产生双重遮蔽。一重遮蔽就是,实存之物在消亡,文字之物的价值就替代了实存之物的存在。二重遮蔽就是,文字之物的原初意义逐渐消失,留下来的仅仅是文字自身形体的价值意义。
可以说,物被“物”异化了,物自身被自身的文字之“物”所异化。从一个有形之物,异化成为另一个有形之物,前一个有形之物逐渐模糊,以致逐渐消失,后一个有形之物保留下来,并且越来越由替身状态,变成了所替之身,与此同时,文字之物的原初意义也逐渐迷失,这样,“物”也成了一个失落了意义的空物罢了。可见,物在“物”中,但不等于“物”,换句话说,“物”存有物,但也不是物。
我们以“牛”为例。甲骨文中牛的文字书写为“”,金文中简化为“”,许慎《说文解字》云:“牛,大牲也。牛,件也。件,事理也。”从牛的文字图像中,我们只能感受到牛突出的标志—牛角。从许慎的解释中,我们知道牛是大的牲畜,至于将“牛”解释为“件”,又由“件”,解释为“事理”,“牛”的意义就越来越抽象,也令人费解了。
图1 西汉八牛贮贝器(摘自《中国青铜器全集》第14卷)
图2 甲骨文中的牛字(摘自《古文字诂林》)
中国人早期的二十八星宿中,牛星属于东方青龙七宿之首,在十二生肖中属“丑”,都表明“牛”在早期文化中具有一定的神圣意味。中国人有个成语“牛气冲天”,人们常常用这个成语来比喻事业蒸蒸日上,步步高升。“牛”代表的是一种清爽、刚强、上升的阳气,这种清气直冲云霄,回归到天上,这是神圣之天的文化价值。Anne Baring与Jules Cashford《女神神话:图像的演进》在“牛与女神”一节中认为:在古欧洲与卡托·胡育克的新石器时代,牛与牛角就已经作为女神极富生命创造力的符号象征。(1)我们以云南出土的西汉“八牛贮贝器”为例。在贮贝器的器盖上,铸有八牛。在世俗文化中,“八牛”多指代财富积聚丰厚,但是忽略了“八牛”还具有清刚之气的价值象征,它们以强大的神圣力量,可以震住“贮贝器”中的金钱邪气。因为在容器中,众贝聚集,邪气愈浓,只有以“八牛”之神力,才能让邪气不至于外溢。“八牛”之物,就在牛的文字图像之外,展示了早期中国人对牛的文化建构。“牛”之所以能够成为“事理”,就在于牛在早期文化中,代表了一种刚强、正义的阳气,或早期女神生命信仰,“牛气”“牛物”是“事理”意义的原初载体,这种意义被延续至“牛”字上,但仅仅从牛字的形体中,已很难找到这种原初意义的痕迹了。
大传统理论以无文字时代的文化为大传统,以有文字时代的文化为小传统,告诉我们,小传统不过是大传统文化价值的文字书写形态,或有形状态,而这种有形状态不仅能够承载大传统文化价值,也会遮蔽它所寄存的大传统文化价值。当文字书写成为流行文化、主流文化的时候,它的合法性与正当性,已经完全占据了绝对的话语统治与价值霸权,这种话语霸权就无限放大文化书写的绝对性与可靠性,而对自身先天存在的遮蔽性与符号性绝口不提。大传统理论的提出,揭示了文字书写的颓废与狂妄,警示我们这些出生现代文明时代的读书人,既要读古书,又不要完全沉迷于古书。孟子所说的“尽信书,不如无书”,具有现实的启示意义。孟子告诫后来的读书人,如果完全沉沦于书本之中,被书本的文字所诱惑,就会完全沉沦在现实之“物”的有形文本中,其实离书本的原初意义越来越远了,如果是这样,还不如不要文本书写。1928年,傅斯年在《国立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十七年度报告》中云:“安阳之殷故墟,于三十年前出现所谓龟甲文字者;此种材料,至海宁王国维先生手中,成极重大之发明。但古学知识,不仅在于文字;无文字之器物,亦是研究要件;地下情形之知识,乃为近代考古学所最要求者。若仅为取得文字而从事发掘,所得者一,所损者千矣……此次初步试探,指示吾人向何处工作,及地下所含无限知识,实不在文字也。”(2)傅斯年认为,安阳殷墟发现了甲骨文字,对于探究“古学知识”固然重要,但是如果仅仅依赖文字,就会出现“所得者一”“所损者千”,这样所探究出来的知识,是挂一漏万,反而会对历史有所遮蔽。傅斯年提出,地下所蕴藏的“无限知识”“实不在文字”,解构了文字之物的绝对性,凸显了“无文字的器物”在发现古史、探究早期文明中的重要作用。可见,我们这些文明人,在读古书的时候,既要善于“入”于文字,于文字中窥探可能的曙光,进行探赜索隐,又要善于“出”乎文字,于文字之外的各种器物中,发现新的线索,实现“得意忘言”。
读古书的过程,是从现存遗留下来的文字之“物”,去寻找文字之“物”所表示的原初意义,去探究“物”所揭示的原初之物。这个过程表面上,是从此“物”达到彼物,就像是从彼物到达此“物”一样,但是由于人类视听的感觉与理智,容易拘囿于有形之物的本身状态,而仅仅满足于这种有形的知识论,忽略了这种理性知识论并没有真正通达原初的实存之物,或者只是部分地接近原初实存之物。不管是以部分来取代全部,或是以假乱真,都会出现一种以“物”乱物的怪异文化现象。
大传统理论一反以文观物,而提倡以物观文。既然大传统时期,没有文字,物的表意功能就出现在文字之前。既然文字之“物”所承载的东西,往往会将人带向歧途,放下文字之“物”,直达原初之物,这不是更加接近原初的文化意义吗?叶舒宪认为:“从文化文本的历史生成看,物的符号在先,文字符号在后。文字产生之前肯定存在大量的口传文本,但是口说的东西没有物质化的符号,不能保存下来。于是,要探寻原表述或原编码,就只有诉诸物的叙事与图像叙事。”(3)大传统对物的发现,首先是对文字之“物”的权力解构,其次是对物的文化建构,然后又利用物的文化建构,再来重新建构文字之“物”的文化意义。大传统对文字之“物”是一种先扬弃,然后再捡起的谨慎态度。与完全信任文字之“物”的文本中心主义,或者完全抛弃文字之“物”的文本虚无主义,是截然不同的。
二、物的在场
在大传统文化中,物不是以文字之“物”的方式在场显现的,而是物以物的方式直接在场,直接显现。这样,物就不是以他者、替身的方式出现在文化场域中,而是以物自身的真实面目出现。实存之物与文化意义在活动场域、历史事件中同时出现。
实物的实存形态在文化场域中在场,是大传统的一个重大发现。第一,物的实存在场具有一定的文化优先性。这种优先的在场之物,极大地跳出了物之文字形态的可替代性,以及由于文字之“物”的在场,而导致物的实存性与在场的缺失与遮蔽。第二,由于物之实存的优先在场,文字之“物”的绝对霸权就被打破了。以前总在文字中,探究文化与文明的价值意义,现在一个比文字更早的、意义更丰厚的实物世界出现了。而且大传统的物,不是与文化意义无关的证据,这些文化之物都是文化场域及其意义建构的直接参与者。文字之“物”原本就是物的文字叙事,现在物的叙事直接显现在文字叙事之前,使得文字之“物”的叙事获得了新的意义可能性。这种新的意义可能性,不是对文字叙事的人为发明,而是将由于文字之“物”的叙事所导致的文化遮蔽,重新给以解蔽,使文字之“物”的物自身的意义价值得到彰显。第三,在大传统理论中,物之实存在文化意义建构场域中的再次在场,并不意味着文字之“物”的出场、消退,而是意味文字之“物”的意义更为丰满真实,更能显现文字之“物”中所寄存的原初的文化意义,避免了因为文字之“物”的本身形态,而导致的物之隐退,以及对物之原初意义的遮障。此时,物之实存与文字之“物”就依照历史文化生成的先后顺序,展示自身的文化意义,成为可以相互印证、相互补充的文化因子。具有原初性的物之实存,不像文字之“物”那样可能会遮蔽物的在场,相反,会将文字之“物”由昏暗难明的状态引向澄明有神的状态。第四,此时,物开始成为揭开历史真相的优先证据。传统学术多拘泥于文字考证,辨析章句,考据制度,在文字场域中,参证互补,很多历史事件的真相,就在这种文字考辨游戏中,被隐没、被歪曲、被误读了。作为历史在场的物,既是历史事件的参与者,亦是历史文化意义的表述者。现在,物以原始事件的参与者与表述者来显现历史,来展现文化意义,来表述自身价值,就更加具有历史的实效性与可靠性。第五,随着考古学、遗产学的发掘整理,越来越多的文化遗物开始在世人面前聚集起来,单靠一件物的叙事能力是有限的,但是如果来自华夏大地四面八方的历史遗物,聚拢在一起,其历史叙事能力就不可限量,就可以弥补文字叙事的疏漏,不仅能补苴罅漏,而且能将文字叙事中没有涉及的内容,甚至被文字叙事有意掩盖的历史真相,予以彰显。大传统之物,就不再是哑口无声的历史遗物了,它们不仅参与了历史的具体事件,见证了历史的发展演化,而且现在它们是以历史参与者与见证者的身份,来讲述历史故事,其历史叙事的功能不容小觑。傅斯年在《考古学的新方法》中认为:“古代历史,多靠古物去研究,因为除古物外,没有其他的东西作为可靠的史料。我国自宋以来,就有考古学的事情发生,但是没有应用到历史上去;盖去古愈近,愈与自然界接近,故不得不靠古物去证明。”(4)从宋代到现代,古物出土很多,最大的遗憾是,没有人将古物“应用到历史上去”,以致历代出土古物的“历史声音”被湮没了。殊不知,历史越古老,古物就越具备承载揭橥历史文明的能量,就越可能忠实地保留了历史的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