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芒特布拉肯和坎贝尔

3 芒特布拉肯和坎贝尔

Mountbracken and Campbell

宫廷中这些公道人,风华正茂;普天之下,欢乐无比;他们的王,温文尔雅。今天在哪个城堡,都难找到这般情同手足。

——《高文爵士与绿衣骑士》

说起近亲,我就想起了,路易斯家和汉密尔顿家之泾渭分明,简直就左右了我的早年生活。对于我,这一对比从祖父母那辈就开始了。祖父路易斯,耳背,腿脚不灵,哼唱着圣歌,惦记着自己的健康,总爱提醒家人说他将不久于人世。外祖母汉密尔顿则截然不同。她言语尖刻,思维机敏,满脑子异端邪说(据并非空穴来风的传言,甚至还是个爱尔兰自治论者),彻头彻尾的沃伦家风。其不拘于俗,只有南爱尔兰的老贵族才做得到。她孤身一人住在一幢破败的大房子里,与五十来只猫为伴。对一些无伤大雅的开场白,她那“你是在胡说八道吧”的答语,不知说过多少次。若生得再晚一点,我想,她会成为一名费边主义者(Fabian)。人家跟她随便聊聊,她则报之以关于确凿事实的无情陈述;人家只是说了句老掉牙的老话,她则咄咄逼人索要证据。自然而然,人们都说她古怪。在父辈,我发现同样的对立。父亲的兄长,“乔伯伯”,有俩儿子,仨女儿。我们还住在老屋时,离得挺近。他的小儿子,是我最早的朋友,但一长大就各奔东西了。乔伯伯是个聪明人,也是个好心人,尤其是对我好。可是在老屋里,长辈们说的话,我一句都记不起来;那是“大人们”在说话——我想,谈的是人民、生意、政治和健康吧。而“古西舅舅”,母亲的兄长A.W.汉密尔顿,跟我说起话来,仿佛我们是同龄人似的。也就是说,他谈的是事(Things)。我那时能够吸收的全部科学,都是他讲给我的。他讲起来有条不紊,兴致勃勃,没闹愚蠢笑话,没显得高高在上。显然,他跟我一样地喜欢。他就这样为我阅读H.G.威尔斯提供了背景知识。我想,跟乔伯伯比起来,他是将我当半个人来呵护;可这正是我所喜欢的(可谓不公,也可谓公道)。在这些谈论中,我们的注意力不在彼此,而是在话题上面。他那加拿大夫人,我前面提到过。在她身上,我也找到了我最喜欢的东西——永远那么和蔼,没有丝毫的故作多情。那个判断力,那个临事不惊,那个内秀,会在环境容许的范围内,将任何事情在任何时间都安排得尽可能欢快,尽可能惬意。要是有东西无法拥有,那就随遇而安,勉力而为。路易斯家那揭人疮疤、惊醒睡狗的习惯,跟她和丈夫无缘。

不过还有些别的亲戚,比起舅舅和舅妈,对我们更重要。离我家不到一里地,矗立着姑且叫作芒特布拉肯的大宅子,那是我那时见过的最大宅院。里面住着W.E.爵士夫人。E夫人是母亲的堂姊,或许还是闺蜜。毫无疑问,那是看在母亲的份上,她才英勇扛起教我们弟兄俩变得文明的任务。只要我们在家,就会定期接到邀请,赴芒特布拉肯共进午餐;我俩没长成蛮夷,差不多全归功于此。这笔恩泽,不只是E夫人(玛丽姨妈)的,还是她全家人的。散步,驾车兜风(在那些日子可是件令人心狂的新奇事),野餐,上剧院,年复一年,都是家常便饭。他们那么仁厚(kindness),我们自己的毛手毛脚,吵吵闹闹,不守时,仿佛从未令他们心烦。我们在那儿,几乎跟在自家一样,不过有一样不同,那就是得守一些规矩。我若懂些礼仪或洒扫应对的话(不是很多),那都是从芒特布拉肯学到的。

W.爵士(姨父考特),跟其兄弟在贝尔法斯特拥有一家最重要的工矿企业,他最年长。他事实上恰好就是现代人印象里,高尔斯华绥笔下福尔赛世家的那个阶级和那代人。除非说姨父考特很不典型(他还差不多正是典型),否则,那个印象完全就是冤枉。比他更不像高尔斯华绥笔下人物的人,还没有呢。他彬彬有礼,童心未泯,发自深衷的谦卑,乐善好施。他对受抚养者的责任心,没人比我体会更深。他浑身洋溢着孩子般的欢乐,同时我一直感到,义务的概念主宰了他的生命。其端庄举止,其灰白胡须,还有风流倜傥,构成了我记忆中最可敬的一个形象。说实话,这家人大都长相俊美。玛丽姨妈正是老太太那种美的典型,满头银发,一口甜甜的南爱尔兰口音。必须敬告老外们一下,这一点都不是他们所谓的“土话”,恰如高地绅士谴言出语根本不像格拉斯哥贫民窟的俚语。跟我们最熟的,是姨妈家的三个女儿。她们都是“成人”,但事实上,跟我俩认识的别的成人相比,她们与我俩年龄最接近。仨人都相貌出众。长女H,最威严,就是个朱诺,黑黑的,有时候看上去像个犹太女王。K则更像个女武神(尽管我想仨人都是好骑手),跟父亲一样的身姿。她面相里有些东西,像纯种马的那种柔中带刚,那玲珑小巧的鼻翼带有义愤,随时可能嗤之以鼻。她有着我这个性别的虚荣之辈所谓“大丈夫敢作敢当”的东西;她的那个肝胆相照,不让须眉。至于小女儿G,我只能说她是我见过的最美丽的女人,身段,肤色,声音,以至于一举一动,都臻于完美——可谁又能形容美呢?读者诸君或许会一笑置之,心想这是早恋的遥远回声。不过,还是想歪了。世间有那么多佳人,其美丽如此这般明白无二,犯不着用那种镜片去显示;这等美,即便是孩子粗心又客观的双眼,也能看得见。(至于那头一位令我心旌摇荡的女子,是学校里的一个舞蹈教师,下一章就登场了。)

亚瑟·拉克汉绘制的《女武神》

在某些方面,芒特布拉肯像父亲的房子。在这里,我们发现也有阁楼,室内的静幽,无尽的书架。起初,我们只被驯化了一点,因而常常无视女主人,自个乱翻;就是在这里,我找到了卢伯克的《蚂蚁、蜜蜂和马蜂》。但这宅子又大不相同。这里的生活,跟我家相比,更无拘无束,也更周到体贴——就像驳船游弋,而我们家则像马车颠簸。

同龄的朋友——男女朋友——我们没有一个。在一定程度上,这是寄宿学校自然而然的一个结果:孩子们变得跟左邻右舍生疏起来。不过在更大程度上,这是我们自己一意孤行的结果。临近有个男孩,曾时不时想跟我们结识,我们则全力回避。我们的生活已经安排得满满当当。读书,写东西,玩,骑车,说话,想要一个不落过上一遍,假期总是苦短。任何第三者的出现,我们都嫌恶,以为是恼人的干扰。我们甚至更嫌恶一切好客之举(芒特布拉肯的好客另当别论,那伟大而又成功)。就在我说的这段时期,这事还没成为一桩大麻烦。不过在我的学生时代,鉴于这麻烦逐渐变得越来越严重,且容我在此说上几句,将这话题打发掉。邻里间有个办舞会的惯例。舞会其实是为成人办的,可是,中小学男女生,都受到邀请。人们都从女主人的视角,看这一安排的长处;而且,当这些小客人彼此熟识,超然忘我(free from self-consciousness),或许会玩得开心。对于我,这些舞就是一种折磨——对此,通常会有的羞怯只负一点责。折磨我的,是做违心之事(我也有能力去做);明知自己被当作小孩,却被迫去扮演本质上属于成人的一个角色;感到在场的所有成人,其好心善意都包含轻蔑,却虚情假意将你当作你所不是的人来对待。此外,还有伊顿制服和浆得硬硬的衬衣的那个不舒服,双脚酸痛,头昏脑涨,过了通常的睡觉时间却仍坚持数个小时的筋疲力竭。即便是成人,我猜啊,要是没有异性和酒的吸引,也不会觉得一场晚会很能承受;怎能指望着,一个既不会调情也不会饮酒的小孩子,乐于在光溜溜的地板上昂首打转快到天明,我无法可想。对于关系网,我当然没概念。我从未认识到,一些文明人之所以得邀请我,那是因为他们认识父亲或曾认识母亲。对于我,这整个就是无法索解的没来由的迫害;这样的约定,往往还就落在假期最后一周,正当每分钟都值金值银时却一下子撕去好几个小时,这时我真恨不得将女主人碎尸万段。她为啥要这样纠缠我们?我从未伤害过她,也从未请赴过宴啊。

我的不自在,因为一点都不自然的举止而变本加厉。我还以为在舞会上有义务如此呢。这事的来由,好玩极了。读得多,跟同龄人混迹少,我就在上学之前发展出一套语汇,由穿着伊顿制服的胖乎乎的顽童口里说出来,(我如今才明白)听上去很是可笑。当我“大言炎炎”,成人们自然会以为我在显摆。这里,他们错大了。我只是在用我所知道的词汇。我的姿态,跟他们假定的恰恰相反;我想满足骄傲心理,就会去用我所掌握的那些校园俚语,根本不会用(在我的处境中不可避免地)自然而然来到嘴边的书呆子语言。而且舞会上不乏这样的成年人,他们会佯装感兴趣佯装认真,怂恿我接着说接着说——直到有那么一刻,我恍然大悟,他们在看我的笑话。这时,我当然会深感耻辱;有过这么一两次经历之后,我就定了个死规矩,在“逢场作戏”(我偷偷这样称呼)的场合,对任何话题,只要我还感点兴趣,只要话自然而然到了嘴边,我无论如何都不置一词。只是这条规矩,我守得有些过头;于是就跟在成人索然乏味的闲聊后面鹦鹉学舌,用一种低能的玩笑和热情来刻意掩藏自己真实想法和感受,虽疲劳厌倦得无法形容但却硬撑着,直至发出一阵终于轻松了的呻吟,这时,哥哥和我终于跌进马车,可以驾车回家了(这是那个夜晚的唯一快乐)。我是用了很多年才发现,无论何种真正的人际交游,都能发生在盛装打扮的混合人群中间。

我突然想起了,我俩生活里公道与不公的阴差阳错。我俩因自己的真正毛病而受申斥,但时机通常都不对。我无疑自负,也因自负而受申斥;可是申斥,通常都加在一些并无自负可言的事情上。大人们总是责怪孩子虚荣,却从未停下来想想看,在哪一点上,孩子们通常可能会虚荣或某孩子可能会虚荣。于是,我多年一直迷惑不解,为何我一抱怨新内衣痒得难受,父亲总是说我“矫情”。如今我全明白了;他心里想到的是将细皮嫩肉跟优雅扯在一起的那个论调,于是他就以为,我是在声言自己不同寻常的优雅。可实际上,我对那论调一无所知;再说了,要是虚荣心作祟,那我会以有着海员般的皮肤而倍感骄傲。我为之受责备的那桩过错,我连犯的资源都没有。还有一次,我因问“糊糊”(stirabout)是什么,又被说是“矫情”。事实上,这就是粥,是爱尔兰“低派”用的一个词。而在一些大人的眼中,谁声言不了解“低派”,就必定是在装“高派”(High)。可是,我之所以发问的真实原因是,我从没听过这词;要是我听过,我会洋洋自得地用它。

老家伙的学校,你该记得就在1910年夏,一点都不悲哀地倒闭了;又不得不重新安排我的教育。父亲这次突发奇想的计划,正合我意。离新屋大约一里地,矗立着大大的一圈红砖墙,里面是坎贝尔学院的塔楼。建这学校,是为了便利阿尔斯特的学童,不必再受横渡爱尔兰海之苦,却可以得到公学教育的一切优势。我那聪明伶俐的堂兄,乔伯伯的孩子,已在那里上学,学得还不错。虽然决定我应做个寄宿生,但我还是得到离校许可,每星期天回家一趟。我还就不信这个邪。我就不信,爱尔兰的任何事物,哪怕是一所学校,都差;确实,没有我所了解的英格兰那么糟。我如期进入“坎贝尔”。

这所学校,我待的时间太短,也就不强挣着评头论足了。它跟我听说过的英格兰公学,很不一样。也有学生官,但他们并不重要。学英格兰的样,名义上也分成一个个“宿舍楼”,但它们只是法律拟制(legal fictions);除非为了竞赛(也不是强制参加),没人当回事。相比于绝大多数英格兰学校,其学生的社会成分,要“杂”得多;我在这里跟农民家的孩子,耳鬓厮磨。那个跟我差点结为朋友的男孩,是个商人的儿子。他新近曾跟着父亲的货车四处跑生意,因为父亲不识字,不会记账。我特别羡慕他这个怡人行当,而他这个可怜见的,也将它看作黄金时光。“上月这时候,路易斯,”他常常说,“我就不会是去上自习了。我那时已经跟班回来,到了家,桌子一头已经为我铺好一块小茶巾,摆上香肠和茶点了。”

身为史学学者,我一直庆幸自己曾了解坎贝尔。因为我想,阿诺德之前的英格兰学校,大概就是坎贝尔这样。在坎贝尔有着真正的打架,有乱搀和的,(我想)还有打赌的,场外还有百十来号闹哄哄的看客。这里也有欺人贼,但严重的欺人事,没发生在我身上。至于主宰着现代英格兰学校的僵硬的学长学弟制(the rigid hierarchy),这里则没有任何迹象。每个学生的所处地位,都是自己的拳头和天资挣来的。从我的视点来看,大缺陷可以说就是,学生无家可归。只有少数高年级学生有学习室(studies)。我们其余的人,除了吃饭时被安插在桌旁或在大“自习室”上晚自习,再就哪儿都不属于。到了放学时间,人群不知何故游走,这里三三两两那里密密匝匝,时而闲庭信步时而如潮水般涌向一个方向,时而看似要散却又聚成一堆,这时你既可以避开,也可以随大流。砖铺通道上回响着持续不断的脚步声,不时伴有嘘声,混战,还有阵阵哄笑。总有学生在厕所、在仓房、在大厅里“活动”或“逗留”。特别像住在一座大火车站。

这里的恃强凌弱,有其否定性的优点(negative merit),那是诚实无欺的恃强凌弱,而不是学生官制度这号“窑子”里那种心安理得、以权压人的恃强凌弱。这种事,主要是帮伙干的;十来个男生结成一伙,在长长的廊道上,寻觅猎物。他们的突击,如旋风一般,等受害者觉察时已来不及了;我想,是通常会有的嘈杂闹嚷充当掩体。有时,被逮的下场很惨。我认识两个男生,被逮了去,在某个荒僻处饱打一顿——这顿饱打,可谓最无功利(disinterested),因为俘虏跟他们素不认识;为艺术而艺术嘛!不过,我唯一自投罗网的那次,命运却没这么悲惨,甚至怪得出奇,值得一记。我被拖拖拽拽,急速穿过一段迷宫样的通道,通常的标志一个都不见。等回过神来,我发觉自己跟几个囚徒一道,在一个空荡荡的低矮房间里,半明半暗,(我想)是点着一盏煤气灯。停下喘过气来,两个匪徒就带出头一个俘虏。我这才留意到,沿着对面墙脚,有着一排管道,离地三寸的样子。当囚徒被迫弯下身子,头颅低过最低的管道,列出受刑姿势,我是吓了一跳,但并不吃惊。不一会儿,我就吃了一大惊。你还记得,房间里半明半暗。两个歹徒将受刑者猛地一推,受刑者立刻就不见了。他消失了,没了踪影,也没声响。仿佛是纯正的黑巫术(black magic)。另一个受刑者被带了出来,还是扎好那个挨揍姿势;又一次没揍——溶解,雾化,消失。最终轮到了我。也是被身后一推,发觉自己掉进墙上的一个窟窿或入口,原来进了一间贮煤室。有个小男孩在我后面,滚了进来,门咚地一关,在后面闩上了,捉拿我们的人哄笑着,扬长而去,寻找更多战利品。无疑,他们是在跟敌对匪帮较劲,不久就会跟那帮比“斩获”。不久,我们就被放了出来,脏不拉几,战战兢兢,但幸好没更惨。

《邵莱布和罗斯托》的作者马修·阿诺德

在坎贝尔,我遭遇的最最重要的事情是,在我们唤作“奥克蒂”的一名出色教师的课上,我读了《邵莱布和罗斯托》。一搭眼,我就爱上了这首诗,从此就一直爱着。阿姆河在诗的头一行升起雾纱,整部诗就弥漫着一种奇特的清冷,一种遥远静谧的怡人气息,一股深重的忧郁,将我挟裹。我那时还无法欣赏其核心悲剧,那是此后才学的;令我着魔的是有着象牙般额头白皙双手的北京艺术家,皇家园林里的松柏,对罗斯托少年时的回顾,来自喀布尔的小贩,还有花刺子模废墟之死寂。阿诺德一下子就给我开了一窍(而且仍是他最好的给予),这一窍确实非关一种无动于衷的见识,而是关乎对远方事物的一种热衷又沉静的凝视。这里,且看一下文学实际如何起作用。鹦鹉学舌的批评家会说,《邵莱布和罗斯托》是一首写给古典主义者的诗,只有那些辨认出荷马之回声的人,才会乐享。可是在奥克蒂的教室里(愿奥克蒂平安),我对荷马一无所知。对于我,阿诺德和荷马的亲缘关系,另有来由;多年以后,当我终于读到《伊利亚特》,我喜欢它,部分是因为令我想起了《邵莱布和罗斯托》。说白了,你从哪一点首次突入欧洲诗歌大系(the system of European poetry),不重要。只要你让耳朵张开,让嘴闭上,每样事物是门径,最终都会将你带向别的任何事物——“每一部分的光反射到每一相应的部分”。

在坎贝尔只待了半学期,我就病了,被接回家。不知什么原因,父亲对这所学校变得不满起来。维文镇的一家预科学校的成绩,也吸引了他,尽管这学校跟维文学院关系不大;尤其是考虑到方便——要是我去那里,哥哥跟我又能结伴而行了。于是我在家里悠哉悠哉过了六周,还有圣诞假日在最后面等着,此后,则是新一轮冒险。尽管我自以为幸运,但在留下来的一封信中,父亲给哥哥写道,他“担怕我会在周末之前特别孤单”。真是奇怪,既然了解我的全部生活,他对我的了解怎又如此之少。在这几周,我躺在他的房间里,那些黑暗时日里只身一人就糟糕透顶的那种孤独,跟我没了瓜葛。哥哥不在家,我俩就无法彼此勾引着淘气;因而父亲和我,就没了摩擦。有生以来,我还记不起哪段时间,有此无烦无恼的亲情;我们出奇地默契。他出门的那些日子,我就进入一种未曾见识过的更深孤独之中,心满意足。空荡荡的房子,空而且静的房间,在坎贝尔的吵吵闹闹之后,就像洗一场凉爽澡。我可以读书,写写画画,随心所欲。奇怪的是,我所记得的童话之乐(delighting in fairy tales),正是在这段时间,而不是在早先的儿时。我着了小矮人的魔——是那些日子里戴浅色头巾胡子花白的小老头,那些土人(earthmen),就在阿瑟·拉克汉(Arthur Rackham)将他们崇高化之前,也在迪士尼(Walt Disney)将他们庸俗化之前。他们历历在目,以至于我到了幻觉的边缘;有一次花园漫步,我一下子拿不准,是否有个人从我面前晃过,跑进灌木丛。虽然心头一惊,但这并不像我夜间的恐惧。守护着仙境道路的这种恐惧,我尚能面对。没有人,是彻头彻尾的胆小鬼。

  1. 语出14世纪晚期的佚名诗作《高文爵士与绿衣骑士》(Sir Gawain and the Green Knight)第48—55行,路易斯在这里不是逐字引用。拙译参罗斯年译《高文爵士与绿衣骑士》,见余友辉、罗斯年编译《崔斯坦和依索尔德:中世纪传奇文学亚瑟王系列精选》(浙江大学出版社,2016)。
  2. 费边主义(Fabianism),19世纪晚期流行于英国的民主社会主义。主张采取渐进措施改良社会,追求社会的平等和自由。
  3. H.G.威尔斯(H.G.Wells,1866—1946),英国著名科幻小说家,详见前章脚注。
  4. 全名Lady Mary Ewart(玛丽·尤尔特夫人)。路易斯这里用的是“Cousin Mary”,直译应是“堂姊玛丽”,那是路易斯母亲对她的称呼,这里为保证文意通畅,译为“玛丽姨妈”。
  5. 全名叫Sir William Quartus Ewart(威廉·尤尔特爵士)。路易斯这里用的是母亲对他的称呼“Cousin Quartus”,为保证文意通畅,译为路易斯对他的称呼。
  6. 高尔斯华绥(John Galsworthy,1867—1933),英国小说家,以《福尔赛世家》三部曲获1932年诺贝尔文学奖。书中所写的福尔赛世家,是金融家、交易所经纪人、拥有房地产或股票的资产阶级,他们对立身处世和待人接物,对衣食住行和家庭关系,对殖民地和不列颠帝国等等,都形成了本质相同的看法,这就是书中所讲的“福尔赛精神”。高尔斯华绥说:“如果福尔赛精神就是贪婪、自私和占有,那么新时代的人类,大体上仍旧是一个福尔赛,而且到头来很可能沦为比这个还要糟的动物。”(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出版之《福尔赛世家》之封底)
  7. 高地(Highland),苏格兰的西北高地。格拉斯哥(Glasgow),苏格兰最大的城市和经济中心,位于苏格兰中部谷地。瓦特在此发明蒸汽机,故有“工业革命的摇篮”之称。
  8. 朱诺(Juno),罗马神话中的女性保护神,即希腊神话里的赫拉。
  9. 女武神(Valkyries,又译“瓦尔基里”),北欧神话里主神奥丁的处女随从。她们的主要任务是上战场,依照奥丁的命令来决定谁应当战胜,谁应当战死,并将英勇的死者带到奥丁面前。“瓦尔”意为“被杀者”,“瓦尔基里”就是“被杀者的拣选人”。(参依迪丝·汉密尔顿《神话》,刘一南译,华夏出版社,2014,第347页)
  10. 这段话殊难翻译,兹附原文:There was in her face something of the delicate fierceness of a thoroughbred horse,an indignant fineness of nostril,the possibility of an excellent disdain.
  11. 路易斯在《四种爱》里区分了需求之爱、赠予之爱和欣赏之爱:需求之爱,因我等之穷乏向上帝呼求;赠予之爱,盼着事奉上帝,甚至为上帝受苦;欣赏之爱则说:“我们感谢祢,为主的荣耀。”需求之爱说起一个女人:“没有她,我活不下去”;赠予之爱渴望给她以幸福、安逸、保护——假如可能,还有财富;欣赏之爱则注视她,屏息静气,默默注视,即便与他无缘,也会为竟有如此之绝代佳人(such a wonder)而动容——令他完全心碎的,不是她拒绝了他,他宁愿得不到她,也不愿竟从未遇着她。(拙译路易斯《四种爱》第2章第14段,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8年即出)
  12. 这个小男孩就是本书第8章末尾登场的路易斯终生挚友阿瑟。
  13. 马修·阿诺德(Matthew Arnold,1822—1888),维多利亚时代的诗人及批评家,终生孜孜于以文学或文化救世,让文学或文化发挥过去宗教所发挥的功能。阿诺德对英国的公学教育影响甚大。路易斯恨之入骨的“学生官”及“学长学弟制”等制度,就是阿诺德的发明。详见《纳尼亚人》第39—40页。
  14. 《纳尼亚人》第42页脚注:“在这一点上,正如在其他许多事情上那样,爱尔兰的学校是落后于英格兰的;1825年在伊顿公学,沙夫茨伯里伯爵十五岁的儿子在一场类似这种打架的斗殴中被同班同学打死,此后英格兰的学校在这类事情上就严格得多了。”
  15. 路易斯在这里嘲讽现代的“为艺术而艺术”(art for art's sake)的论调。
  16. 真名叫作路易斯·奥尔登(Lewis Alden)。(参《纳尼亚人》第43页)
  17. 《邵莱布和罗斯托》(Sohrab and Rustum,1853),是马修·阿诺德根据古代波斯史诗改写的一部叙事诗。
  18. 路易斯在《论故事》一文中说,故事吸引他的,不是情节之刺激(excitement),而是故事之情境(atmosphere),故事里的那个异域气息。
  19. 花剌子模(Chorasmia),位于今日中亚西部地区一个古国,国名是“太阳土地”的意思。
  20. 此意跟静安先生“三境界说”里的第一境有得一比:“昨夜西风凋碧树,独上高楼,望尽天涯路。”
  21. 黑塞在《如何阅读世界文学》一文里也说,进入世界文学的殿堂,哪道门方便,就从哪道门进去:“读我们美丽的世界文库,不要存着当学者的念头,更不要想做世界的审判者。只是通过一道最容易进入的门,踏进精神的广场。让我们每个人都从自己能够了解、喜爱的作品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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