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汉克斯家族的感情逸事

1 汉克斯家族的感情逸事

每天晚上,上完阅读和拼写课后,露西和她的老师就肩并肩坐在书房,看着壁炉里舞动的焰火,望着森林那头月亮缓缓升起。

据历史记载,当哈洛德斯堡还叫福特哈洛德时,有个叫安妮·麦克金蒂的女人和她的丈夫最先将猪、鸭和纺车带到了肯塔基州;而且,在这块血腥、黑暗的蛮荒之地,她也是首个制造奶油的人,但真正让她出名的是她创造了一项经济奇迹。在神秘的印第安人部落地区,既不生产棉花也买不到棉花,当地的羊群总是被大灰狼吃掉,所以当地几乎没有制造衣服的原料。具有发明天赋的安妮·麦克金蒂,利用当地的荨麻和野牛毛为原料,纺织成“麦克金蒂布”,这两种原料在当地非常多,而且相当便宜。

这是个伟大的发明,主妇们不辞辛劳,跋涉150英里,向她学习纺织技术。她们边纺织边闲聊,除了荨麻和野牛毛,闲言碎语也是她们的谈资。不久,麦克金蒂的家就变成了公认的流言蜚语滋生地。

那时候,通奸是可以被起诉的,非婚生育是不法行为。可能因为安妮·麦克金蒂的一生,没有多少新鲜的事情能够刺激她,她热衷于向大陪审团揭发失贞少女,对她而言,揭发他人隐私让她感到非常满足。在福特哈洛德的法庭卷宗里,一再出现某一少女“被安妮·麦克金蒂密告通奸”的字眼。1783年春天所审讯的17起案件中,有8起通奸案。

在这些案件中,有一件是在1789年11月24日,大陪审团判决“露西·汉克斯通奸”。

这不是露西第一次“犯事”,她很早之前就在弗吉尼亚犯过事。

那是很久以前的事了,古老的记录显示:他们就凭一些不能作为证据的事实,以讹传讹,构筑了一个有棱有角的故事,至少,必要的情节似乎都有。

汉克斯家族住在弗吉尼亚州的一处狭长的地带,一侧是拉帕汉诺克河,另一侧是波多马克河。在这个地方,还住着华盛顿家族、里斯家族、卡特家族、福特罗伊斯家族和其他许多名门望族。这些贵族每个礼拜都会去教堂做礼拜,而像汉克斯家族这样目不识丁的穷邻居也会一起来做礼拜。

1781年11月的第二个星期天,露西·汉克斯像往常一样来到了教堂,正好华盛顿将军请拉·费耶特将军到教堂当贵宾。人们争先恐后驻足观看,想目睹这位法国将军的风采,一个月前,拉·费耶特将军在约克镇帮助华盛顿将军俘获了康华里斯伯爵。那天早晨,唱完最后一首圣歌之后,人们列成纵队,先后与两位英雄握手。

除了战争和国事之外,费耶特将军还有另一爱好,那就是对年轻貌美的女子特别感兴趣。他有一个习惯,当被引荐给感兴趣的女子时,通常会献上一吻来回报对方的恭维。在这个特别的早晨,他在教堂里一共吻了七个女孩,这一举动引起的反应远比牧师朗诵的福音所引起的反应热烈得多,而露西·汉克斯正是被吻的女孩之一。这一吻与费耶特将军替美国打的仗相比,或许更具意义。

另一位单身贵族也参加了那天早上的礼拜,他是一个富有的农场主的儿子,早对汉克斯家族略有所闻:贫困、目不识丁,跟他的家族地位相比相差甚远。但这个早晨,他觉得,当然很可能只是想象而已,费耶特将军在吻露西的时候,好像比吻别的女孩多了一份热情。这位单身贵族很仰慕费耶特将军的军事才华和欣赏美人的眼光。从此,他开始梦见露西·汉克斯。当他静下来思考时,他想到很多赫赫有名的美女也是出身贫寒,有的甚至比露西出身更加卑微。汉米尔顿夫人和穷裁缝的私生女杜巴瑞夫人就是最好的例子。杜巴瑞夫人几乎一字不识,可是她几乎在路易十五背后统治着法国。这些令人欣慰的事实,让这个单身贵族的欲望变得高贵了几分。

第二天,也就是星期一,整整一天满脑子都是这件事。星期二早上,他骑马来到汉克斯家族的小屋,雇佣露西去他家庄园当女仆。

其实庄园已经有很多奴隶,并不需要仆人。然而,他却雇了露西,让她在屋里屋外做些轻松的工作,不让露西跟其他奴隶搅在一起。

那时,弗吉尼亚州的很多富人习惯将儿子送到英国读书。露西的雇主曾经在牛津大学读书,毕业之后,他带回了很多自己珍藏的书籍。有一天,他偶然来到书房,看到露西拿着一块抹布坐在那里,入神地看着历史书上的插图。

显然,这不是仆人分内的事。可他不仅没有斥责露西,反而关上门、坐下来给她讲解。让他感到吃惊的是,她竟然兴致勃勃地听完,后来露西表示自己想读书写字。

1781年的弗吉尼亚州,没有免费的学校。一个女仆拥有读书的欲望是令人惊奇和难以理解的。弗吉尼亚州有一半的地主连自己的姓名都不会写,几乎所有的女人在转让土地所有权时都是画押为凭。

然而现在,这个女仆竟然想读书和写字。即使是全弗吉尼亚州最好的大善人,能不将此事视为造反,也会觉得太荒诞了。然而,露西的雇主被她想读书的想法吸引了,甚至心甘情愿地教她。那天晚餐过后,他让露西来到书房,教她认字母。经过几天晚上的学习,他便开始握着露西的手教她写毛笔字,就这样学习了很长一段时间。说句公道话,他教得好极了。从留存至今的毛笔字迹可以看出,露西下笔自信而大胆。她的笔迹苍劲有力,个性鲜明、独具特色。露西不仅写过“approbation(批准)”一词,而且拼写很准确。当年,就连乔治·华盛顿这样的书写大师都不能做到完美无瑕,所以她的成就显得很突出。

每天晚上,上完阅读和拼写课后,露西和她的老师就肩并肩坐在书房,看着壁炉里舞动的焰火,望着森林那头月亮缓缓升起。

露西已经爱上他了,很信任他;但露西太过于相信他,接下来的几个星期,她寝食难安,面容憔悴。她觉得再也无法继续隐瞒了,于是向他坦白她怀孕了。他也曾考虑过娶她为妻,但一想到家庭、朋友、社会地位以及其他复杂因素,他认为这是不可能的事情。而且他已经对露西感到厌倦了,于是用一笔钱打发了她。

时间一个月一个月地过去,人们开始对露西指指点点,躲着她。

一个星期天的早上,她硬着头皮带着自己的女儿走进教堂,立刻引起一阵骚动。正在做礼拜的良家妇女个个义愤填膺,甚至有一位妇女站了起来要求“将那荡妇赶出去”。

露西的父亲不希望女儿再受侮辱,于是将家里那点少得可怜、值钱点的财物装上马车,行驶在荒村野外的小路上,穿过坎伯兰山凹,最后在肯塔基州福特哈洛德定居下来。在那里,没有人认识他们,他们可以隐瞒露西孩子的身世。

在福特哈洛德,露西仍旧是个美人,就像在弗吉尼亚州,吸引男人的眼球。男士们追求她、奉承她,不久,露西再次坠入爱河,可又再度失足。人们开始议论纷纷。很快,安妮·麦克金蒂知道了一切。之前就提到过,大陪审团指控露西犯有通奸罪。但是当地法官知道露西不是一个目无法纪的女人,于是他把传票藏了起来,对此置之不理,自己打猎去了。

那是1789年11月的事。次年3月,又有一个女人出庭指控露西,要求将露西重新押上法庭,并如实回答针对她的一系列指控,还要求法官让这个轻佻的女人为她的罪行负责。因此,法院开了另一张传票;但愤怒的露西却将传票撕毁并甩在传唤者脸上。5月,法院准备重新开庭,如果不是一个年轻人出面,露西肯定被强行拉上了法庭。

这名男子叫亨利·斯帕罗,他骑马来到露西所在的小镇,将马系在露西的家门前,然后进去对露西说:“我不在乎外面的流言蜚语,我爱你,我愿娶你为妻。”至少,斯帕罗向露西求婚了。然而,露西并不想马上结婚,她不想制造这样的流言蜚语,那就是斯帕罗是被迫结婚的。“我们再等一年,亨利。”露西说,“我要向每个人证明,我可以堂堂正正地生活。如果到时候你还爱我,我们再结婚吧。”

1790年4月26日,亨利拿出准婚证,传票的事再也没人提起了。一年后,他们结婚了。

这一切让安妮·麦克金蒂一伙人喋喋不休,并断言他们的婚姻不可能长久,露西可能会再次通奸。每个人都听到了这样的传言,亨利·斯帕罗自然也不例外。为了保护露西,亨利建议和露西一起再往西迁,在新的环境下开始新生活。然而,露西拒绝了亨利的请求,她认为这是一种典型的逃避;她表示,自己不是坏人,是不会离开福特哈洛德的,她会在福特哈洛德为自己奋斗。

她做到了,为亨利养育了8个孩子,并用行动改变了当地居民对自己的不良印象。她的2个孩子成为了传教士,而她的外孙——私生女之子,后来成为了美国总统,他就是亚伯拉罕·林肯。

我讲上面的故事,主要是介绍与林肯血缘关系较近的祖辈。他对受过良好教育的弗吉尼亚外公颇为敬重。

威廉·赫尔顿是与林肯开办律师事务所21年的合作伙伴,比任何人都要了解林肯。幸运的是,他在1888年出版了三册《林肯传》,这是关于林肯最重要的著作之一。其中,第3册的第3页到第4页这样写道:

关于林肯的祖先及身世问题,我记得他只提过一次。好像是1850年,当时我和他坐着马车去伊利诺伊州的梅那德法院,我们接手的案子可能或多或少会涉及遗传特性的问题。途中,林肯第一次提到自己的母亲,仔细描述了他母亲的性格,还列举了自己从母亲身上继承到的特性。他表示,他的母亲是露西·汉克斯和一个弗吉尼亚农民或者庄园主的私生女。他认为,自己强大的分析能力、逻辑能力、思维能力以及抱负等特性,都跟汉克斯家族不一样,这些特质都是遗传自他的外公。他还认为,私生子一般都要比非私生子更健壮更聪明。他觉得自己的非凡的天赋来自于那位心胸豁达但不知名的弗吉尼亚人。这些话勾起了他对母亲的回忆,马车在崎岖的路上前进,他悲伤地说道:“上帝保佑我的母亲,我的一切都归功于她。”随后便陷入沉默。很长的一段时间我们没有说一句话,他悲伤而神情专注,陷入沉思,显然在回忆往事,在他的四周仿佛有一道围栏,我不敢贸然闯入。他忧郁的神态、忧虑的话语,让我印象深刻,这是一次让我终生难忘的经历。

2 苦难的童年

南希·汉克斯和孩子们,像小狗一样蜷缩在屋子角落的树叶和熊皮堆里。没有奶油,没有牛奶,没有蛋,没有水果,没有蔬菜,甚至连马铃薯都没有,他们只能靠野生猎物和坚果充饥。

林肯的母亲南希·汉克斯由姑妈和伯父抚养长大,从她签署文件时以画押代签来看,她很可能根本没上过学。

南希住在阴暗的森林里,来往的朋友很少。22岁的时候,嫁给了托马斯·林肯,这个人是全肯基塔州最粗俗无知、最没教养的人,靠打零工,打猎为生。那些住在丛林深处的人都叫他“林肯角”。

托马斯·林肯是个流浪汉,四处漂泊,居无定所,一事无成,到吃了上顿没下顿的时候,才会随便找份工作。他曾做过修路工,当过油漆工,捕杀过熊,当过伐木工,犁过地,种过玉米,修建过小木屋……据记载,他曾三次当上狱警,手持霰弹枪看守犯人。1805年,肯塔基州哈丁郡以每小时6美分的酬劳,雇佣托马斯抓捕和鞭打顽抗的奴隶。他对金钱毫无概念,虽然在印第安纳州的一处农场住了14年,可他居然没有存款支付每年10美元的土地费。在如此贫困的时候,南希只能用野荆棘缝制衣服,而他却在肯塔基州伊利莎白镇的一家店铺为自己赊了一条丝质吊裤带,不久又在拍卖会上花3美元买了一把剑。像他这样一贫如洗,却尽买些无关紧要的东西,大概是打算光着脚,穿上丝质吊裤带,手持宝剑散步吧。

婚后不久,托马斯迁到了镇上,想靠做木工来维持生计。他找到了一份建造磨坊的工作,由于他切割的木材不合格,雇主拒绝给他开工钱,还和他打了三场官司。从小在森林里长大的托马斯很快认识到,自己属于这片森林,于是带着妻子回到森林边缘一个贫瘠的农场,从此没有离开过。

离伊丽莎白镇不远处,有一大片没有树木的土地。印第安人已经在那儿繁衍数代,他们放火烧了森林、灌木、矮树,让青草在太阳下生长,供美洲野牛吃草、打滚。1808年12月,托马斯·林肯以每英亩66.23美分的价格,买下这片不毛之地的一块农田。农场里有一个猎人的小屋,屋子四周长满了山楂树,半英里外就是诺林河往南的支流。春天到来,山茱萸花开了;夏天来了,老鹰懒洋洋地在蔚蓝的天空盘旋,长长的青草随风摇曳,仿佛一片绿色的海洋;到了冬天,由于很少有人居住,这里便成了全肯塔基州最荒凉的地区。

1809年一个星期天的早晨,亚伯拉罕·林肯出生了,在荒地边缘的一栋猎人小屋里,在一张铺满玉米壳、用竹竿撑起的床上。屋外狂风大作,2月的寒风卷着雪花穿过房子的缝隙,打在南希和林肯的熊皮大衣上。9年后,南希不堪拓荒生活的艰苦,积劳去世,那年她35岁。她短暂的一生,与享受和幸福无缘,无论她走到哪,“私生子”的帽子始终紧紧地扣在头上。可惜的是,她不能亲眼看到自己的儿子成为美国总统,也看不到人们在亚伯拉罕·林肯出生的地方为她修建的大理石教堂。

荒郊野岭,人们不相信纸币交易,大部分纸币分文不值。因此,猪、火腿、威士忌酒、树狸皮、熊皮以及其他农产品被作为交易介质。有时候,就连牧师都收到威士忌酒作为礼拜的报酬。1816年秋天,亚伯拉罕7岁的时候,托马斯用他的肯塔基农场换了400加仑左右的玉米威士忌,举家迁往印第安纳州一处荒凉的森林。离他们最近的邻居是一个捕熊的猎人,这里的乔木、灌木、葡萄藤和矮林实在长得太密了,必须用刀砍出一条进出的通道,就在这个被丹尼斯·汉克斯形容为“丛林礼赞”的地方,亚伯拉罕·林肯在这里度过了14年。

林肯一家抵达的时候,下了入冬的第一场雪。托马斯·林肯匆忙地搭了一个只有三面的“帐篷”:没有地板,没有门,也没有窗户,只有一个用木杆支撑的屋顶,也就是今天所谓的屋棚,第四面完全敞开,刺骨的寒风与冰雪肆意吹打。现在印第安纳州的农民甚至都不会把牛或猪等家畜,安置在这么恶劣的棚里过冬。可在1816~1817年这个漫长的冬天,托马斯·林肯觉得自己和家人能有这样一个安身之处已经满足了,这可是有史以来最冷、最难熬的一个冬天。

南希·汉克斯和孩子们,像小狗一样蜷缩在屋子角落的树叶和熊皮堆里。没有奶油,没有牛奶,没有蛋,没有水果,没有蔬菜,甚至连马铃薯都没有,他们只能靠野生猎物和坚果充饥。托马斯·林肯尝试过养猪,可饥肠辘辘的野熊活生生地吃掉了它们。多年来,亚伯拉罕·林肯在印第安纳州经历的痛苦,远比他日后解放的奴隶所经历的痛苦多。

在那里,人们几乎不知道世上有牙医,连最近的医生也住在35英里外,所以当南希牙痛时,托马斯也照着先辈的土方:削一个山胡桃木钉,将末端顶在犯病的牙齿上,用石块猛烈敲打钉头。

最早到中西部地区的开拓者患上了一种神秘的“牛奶病”,牛、马等染上它必死无疑,有时候整个地区的人全都病死。一百多年来,这种病一直困扰着医学界。到20世纪初,研究表明,中毒的根源是动物吃了一种叫白蛇根草的植物,毒素经由牛奶传给人类。白蛇根草遍布森林牧场和绿荫峡谷,至今仍有人因此丧命。伊利诺伊州农业部门每年都会在政府和法院大楼前贴上布告,警告农民:如果不除掉这种草,就可能会死在它手上。

林肯的母亲南希·汉克斯(油画)

1818年秋天,可怕的灾难蔓延到印第安纳州的鹿角山谷,夺走了很多生命。当时,南希帮忙照看猎人彼得·布诺尔的妻子,他们两家只相隔半英里。布诺尔死后,南希突然病倒,额头发烧,腹部剧痛,并出现严重呕吐。随后,南希被带回家,躺在破破烂烂的树叶和兽皮床上,手脚冰凉,内脏却像着了火一样,不停地说要喝水。

托马斯·林肯非常迷信,他相信预兆。在南希病倒的第二个晚上,有一只狗在屋外哀嚎了很久,托马斯放弃了一切希望,认为南希即将死去。

南希病情越来越重,甚至连抬起头的力气都没有,说话有气无力。她把林肯和其他孩子叫到床边,吃力地跟他们说话,孩子们俯首聆听。她希望孩子们相亲相爱,谨遵教诲,崇拜上帝,这就是她最后的遗言。随后,南希的喉咙及肠道开始坏死,陷入长时间的昏迷状态。最终在病倒的第七天——1818年10月5日去世。托马斯在她的眼皮上放上两枚铜钱,使她瞑目,然后从森林砍来木材,制成粗糙的木板,用木钉钉在一起,做成一副简陋的棺材,将南希这个苦命女人疲惫、枯瘦的遗体放进去。两年前,托马斯用雪橇将南希带到这里,现在,同样是用雪橇,将南希的尸体拖到不远处的山顶,将其安葬,没有举行任何仪式。

亚伯拉罕·林肯的母亲从此与世长辞。我们不知道她的长相,也不知道她是一个什么样的女人,因为她短暂的生命大都是在荒僻的丛林深处度过,没几个人见过她,给人留下的印象更是模糊不清。

林肯死后不久,有一位传记作家开始寻找关于总统母亲的一些记忆。他访问了那些曾经见过南希的人,可南希去世已经半个世纪了,人们对她的记忆就像一场逐渐淡忘的梦,模糊不清。连她的长相都众说纷纭,有人说她又矮又胖,也有人说南希又瘦又高;有人记得她的眼睛是黑色的,有人说是淡褐色的,还有人肯定地说是蓝绿色的。曾和她一起生活了15年的表兄丹尼斯·汉克斯,说她的头发是浅色的,但仔细回想后,他说南希的头发是黑色的。南希死后60年,安葬的地方甚至连石碑都没有一块,所以现在只能找到安葬她的大概位置,在养育她的伯父和姑妈的坟墓旁,但是不能确定哪一座是她的。

南希去世后不久,托马斯重新建了一座有四面墙的小木屋,但依然没有地板,没有窗户,也没有门。屋子的入口处挂着一块脏兮兮的熊皮,屋内阴暗,地面很脏。托马斯大部分时间在树林里打猎,留下两个没有母亲的孩子自己打理家务。莎拉负责做饭,林肯负责生火并从1英里外的地方打水。他们没有刀叉,只能用手当餐具;他们也没有肥皂,因为取水很不容易,所以他们的手一直都是脏兮兮的。南希生前可能自己制作肥皂,可留下的一点肥皂早就被用光了,孩子们也不会制作,托马斯也不做肥皂,所以他们一直贫困地生活在肮脏的小木屋里。

整个漫长的冬天,他们不洗澡,也很少洗肮脏的破衣服,树叶和兽皮铺成的床污浊不堪。小屋照不进阳光,唯一的光源就是壁炉的火光和猪油灯。只需看看其他形容当时开荒区的文字记载,就可以想象,没有女人的林肯小屋是什么样子,臭气熏天,跳蚤成灾,寄生虫肆虐。

一年后,就连老托马斯·林肯也受不了了,他决定重新找个能够打理家务的妻子。13年前,他曾向肯塔基州一个叫莎莉·布什的女人求婚,但是,莎莉拒绝了他,并和哈丁县的一个狱卒结婚。后来这个狱卒死了,给莎莉留下了三个孩子和一堆债务。托马斯觉得这是个好机会,于是,他在溪边洗了个澡,用沙粒擦洗干净污浊的双手和面孔,带着宝剑穿过浓密的丛林来到肯塔基州。然后又在伊利莎白镇买了一条丝质吊带裤,吹着口哨走在街上。

那是1819年,新奇的事件连连发生,人们都在谈论社会的变化和进步。有一艘轮船在这一年完成了横渡大西洋的壮举。

3 勤学不辍

他到地里干活时仍然不忘求知。当马在玉米地旁休息时,他就坐在篱笆围栏上学习。中午他不和家人一起吃午饭,而是一手拿着玉米饼,一手捧书,在一旁躺下跷起二郎腿,畅游在书本的海洋里。

林肯到了15岁才开始认识一些字母,虽然吃力,总算稍能阅读,至于写作能力,那就根本谈不上了。1824年秋天,有个边远山区的老师沿着鸽子溪游历到这里,创办了一所学校。林肯姐弟每天早出晚归,每天穿过林间小路步行4英里,到新老师阿泽尔·多尔西的学校求学。多尔西老师相信只有大声地朗读,老师才能判断学生是否在全身心地学习。他在教室走来走去,用教鞭敲那些不开口的学生。在他的监督下,学生们都努力地大声朗读,在很远的地方都能听见孩子们读书的声音。

林肯上学时,头戴松鼠皮帽,穿着鹿皮马裤。可是马裤太短了,只能遮住膝盖,整个小腿都露在外面,遭受风雪摧残。

所谓的学校也就是个简陋的小木屋,老师刚好能够站直,房子没有窗户,教室四面各省去一根圆木,缺口用沾了油的纸糊着,这样可以让光线透进来,地板和桌椅都是用零碎的木头做的。

阅读课的教材以《圣经》章节为主,林肯模仿华盛顿和杰斐逊的笔迹,林肯的字体清晰而且和这两位总统很像,引起众人议论纷纷,不识字的人们都找林肯代他们写信。

这样,林肯从学习中得到了极大的乐趣,在校学习短短几个小时对他来说已远远不够,他开始在家里学习。当时纸张又贵又稀少,于是林肯用木炭在木头上练字。木屋是用劈开的圆木筑成,他就在圆木扁平的一面作算术,木板写满之后,他就用刮刀把写满字的木板刮去一层,这样木板就可以重新用来写字了。

他穷得买不起算术书,只好借来一本,用信纸大小的纸抄下来,然后用线缝在一起,做成一本自制的算术书。直至林肯去世,他继母手上仍保存着部分林肯自制的算术书。

他开始表现出与众不同的特质。他针对不同的主题写出自己的观点,有时甚至写起诗歌来,并把自己的诗句和散文拿去请教邻居威廉·伍德,希望得到指点。威廉对他的一些诗文记忆深刻甚至能够背诵,他的文章引起了人们的关注。一位律师对他谈论国政的文章印象很深,并帮他发表了。俄亥俄州的一份报纸曾经刊出了他的一篇关于自我克制的文章,不过这都是后来的事了。他在学校的第一篇文章,是从他的玩伴残忍对待动物一事有感而发的。他们抓到一只甲鱼,把燃烧的木炭放在甲鱼背上,林肯求他们不要这样,跑过去光着脚把木炭踢开。他的第一篇文章就是呼吁善待动物,足见他自幼就显示出特殊的怜贫恤苦之心。

5年后,他去了另外一所学校。用他自己的话说,他只是零碎地在那里学习。这样他所受的正规教育至此结束,上学时间加起来还不到12个月。直到1847年他在当选国会议员后,填写自传表时,他填的教育程度是“不全”。

后来在被提名为总统候选人时,林肯说道:“我成年以后所知仍然不多,不过能读、能写、略通算术,仅此而已。以前我没有正规地上过学,我之所以有现在的一点点成就,完全是出于需要,通过自学而取得的。”

他的老师,相信巫术、坚信地球是方的。然而就在那段不寻常的时期,林肯养成了人类最珍贵的特质,甚至大学教育也不过如此,那就是对知识的热爱,对学习的渴望。

阅读,将他带进了一个全新的充满幻想的世界,一个他从未梦想过的世界,这改变了他的整个人生;阅读,开阔了他的视野,而且在20多年中,阅读一直是他生命中最热爱的事情之一。他的继母曾经拥有一个藏书室,里面藏有五册书,《圣经》《伊索寓言》《鲁滨孙漂流记》《天路历程》和《水手辛巴德》。他将这些书视为无价之宝,尤其是《圣经》和《伊索寓言》。他把《圣经》和《伊索寓言》放在伸手可及的地方,仔细、反复阅读,这对他的谈吐风格和辩论方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但是这些书对他来说远远不够,林肯渴望阅读更多的东西,但他没有钱,于是他开始借书、借报、借一切有印刷字的东西去看。他向俄亥俄州一位律师借阅了修订版的印第安纳法典,接着,又尝试阅读了《独立宣言》《美国宪法》。

他曾经为附近的农场主干活,挖树桩,在玉米地除草。他从那里借来两三本传记,其中一本是牧师威姆斯写的《华盛顿生平》。这本书深深地吸引了他。傍晚总是尽量利用日光看到很晚,临睡前,晚上只要还有一丝光线,他就如痴如醉地读,睡觉时他就把它塞进圆木做的墙缝里,这样天亮后就可以继续看。一天夜里下了暴雨,书被雨水浸透了,农场主要林肯赔偿,林肯不得不免费为他切了三天的草料作为赔偿。

在林肯借来的所有书中,最有价值的莫过于《史考特教本》。这本书讲述的是公共演讲,并介绍了古罗马政治家西塞罗、古希腊雄辩家德摩斯梯尼等人的著名演说。

他常常手中捧着《史考特教本》,在树下走来走去,朗读哈姆雷特跟对手说的台词,还有安东尼在凯撒尸体前的演说:“朋友们,罗马的同胞们,乡亲们,请听我说,我是来埋葬凯撒的,不是来歌颂他的!”当林肯遇到自己特别感兴趣的章节,但又没有纸时,他会用粉笔记在木板上。后来,他自己做了一本简易的便签,写下所有他喜欢的句子。随身携带,仔细研读,很多长诗和演讲词就这样谨记于心了。他到地里干活时仍然不忘求知。当马在玉米地旁休息时,他就坐在篱笆围栏上学习。中午他不和家人一起吃午饭,而是一手拿着玉米饼,一手捧书,在一旁躺下跷起二郎腿,畅游在书本的海洋里。

每当法院开庭,他会走上15英里到河边的镇上去听律师的辩论。当他与其他人一起在田间劳作时,他偶尔放下锄头或草耙,站在围栏上,演绎他在洛克波特或玻利瓦尔听到的律师辩论。此外,他还模仿顽固的浸礼会牧师,星期日在鸽子溪教堂里发表的演讲。林肯也把《奎恩笑话集》带到田间,闲时跨在圆木上大声给人讲笑话,树林里回响起听众们的大笑声。不过这么一来,玉米地里杂草丛生,田里的麦子也被耽误而发黄了。

雇用林肯的农场主抱怨林肯太懒惰,说他懒得可怕。对此,林肯表示承认。他说:“我父亲只教我干活,但从没有教我去热爱它。”

老托马斯给他下了强制命令:一切愚蠢的行为该停止了。但是林肯一如既往,继续讲他的笑话,发表自己演说。一天,老托马斯当着众人的面,扇了他一耳光,林肯摔倒在地上,眼里含着泪水,什么都没说。父子间的隔阂从此产生,而且终生如此。林肯在父亲的晚年给了他经济上的帮助,可在1851年父亲卧床病危时,林肯都没有去探望他。他说:“如果这个时候见面,恐怕会不愉快,甚至很痛苦。”

1830年的冬天,牛奶病卷土重来,死亡的阴影再次笼罩了印第安纳州鹿角谷。

带着恐惧和挫折,老托马斯处理了家里的猪和粮食,80美元卖掉了满是树桩的农场。第一次制作了一辆笨重的马车,载着家人和物品,让儿子驾车,向伊利诺伊州桑加蒙山谷出发了,印第安人称桑加蒙山谷是“盛产粮食的地方”。

接下来的两个星期,公牛拉着马车缓缓前进,笨重的车篷吱吱作响,翻越重重山丘,穿过印第安纳的森林,横跨荒无人烟的伊利诺伊草原,烈日下,他们在足有6英尺高的枯草里行进。

在文森尼斯,林肯第一次见到了印刷机,那时他21岁。在抵达迪卡特尔后,林肯一家在法院广场上搭了一个帐篷。26年后,林肯指着当时马车停放的位置说:“我真想不到自己竟然能成为一名律师。”

赫尔顿在《林肯传》中写道:

“林肯曾跟我谈过那次远行的经历。那时路面上的冬霜白天融化,晚上冻结,再加上是牛拉车,走起来又慢又累。那时没桥,遇到河流就得锳过去,除非绕路行走,否则非涉水不可。清晨时河水可能还会轻微结冰,水牛每走一步都会在薄冰上留下一个小方坑。有一天,在车后随行的小狗掉队了,直到大家过了河,才发现它在对岸慌得乱叫乱跳,河水在破裂的冰面上流淌,可怜的家伙不敢过河。为了它再赶着牛返回对岸显然是不值得这么做的,大部分人都急着赶路,于是决定丢下它。‘我不忍心抛弃它,哪怕只是一只狗。’林肯回忆道,‘于是我脱掉鞋袜锳水返回对面,抱起发抖的家伙。它高兴得乱跳,各种行为都充满着感激,这让我觉得这么做很值得。’”

当马车载着林肯一家穿越大草原的时候,国会正针对各州是否有权退出联邦国家展开激烈深入的辩论。会上,丹尼尔·韦伯斯特用深沉而洪亮的声音,发表了后来被林肯称作“美国演说史上的典范”的演讲。这次演说名叫《韦伯斯特答海涅书》,林肯将它的结束语作为自己的政治信仰,那就是“自由、联邦永远是不可分离的”。

谁也想不到,美国的分裂问题到30多年后才得到解决,而解决这一难题的,即不是伟大的韦伯斯特,也不是才华横溢的克雷或著名的卡豪恩,而是林肯——一个笨拙、毫不起眼,戴着浣熊帽,穿着鹿皮裤,正赶着马车前往伊利诺伊州的小伙子,嘴里还哼唱着:

万岁!哥伦比亚,这片乐土,

你若不肯开怀畅饮,那可真是我的罪过。

4 机会来了

这样的活动对林肯来说简直太难得了,不仅开阔了他的视野,也激发了他的雄心壮志。他发现自己具有演讲天赋,演讲极具感染力,这份自知给他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勇气和信心。

林肯一家定居在伊利诺伊州迪卡特附近的一片森林里,森林边缘有一处悬崖,在悬崖边上可以俯视桑加蒙河。

林肯在这里砍树、建屋、割草、清理地面、用牛犁地,开垦了15英亩土地,在地里种上了玉米之后,用栅栏把这片土地圈了起来。

第二年,他替附近的农夫们干点零工,比如耕地、铺地面、建围栏、杀猪。

林肯在这里度过的第一个冬天,是伊利诺伊州有史以来最冷的一个冬天。草原上的积雪厚达15英尺,家畜大量死亡,鹿、野鸡几乎全部被冻死,甚至还有人被活活冻死。

这年冬天,林肯决定劈1000根木头,来换取一条用白胡桃木树皮染成的褐色牛仔裤。他每天要去3英里外的地方干活,有一次,当林肯经过桑加蒙河时,独木舟翻了,他跌入寒冷刺骨的河里,当他到附近的梅杰·瓦尼克家时,双腿早已冻僵。之后的一个月,林肯无法下地走路,那段时间他待在梅杰·瓦尼克家里,躺在壁炉前面给别人讲故事,并看完了《伊利诺伊州法典》。

在此之前,林肯追求过少校的女儿,不过少校不同意。他的女儿,瓦尼克家族的一员,怎么能嫁给一个笨拙、没受过教育,而且没有土地、没有钱、没有前途的伐木工呢,这绝不可能!

的确,林肯没有土地,而且他也根本不想要土地。他已经在田地里度过了22个年头,吃够了开垦荒地的苦头,早已厌烦了这种寂寞单调的生活。他想出人头地,想和社会各阶层的人交流,他梦寐以求的工作就是给别人讲故事,然后得到别人的掌声。

在印第安纳州的时候,林肯曾经与人同乘一条平底驳船驶向千里外的新奥尔良。他感到这次航行非常有趣、刺激、惊险。一天晚上,当船在杜赫尼夫人农场附近靠岸时,一帮黑人带着刀和棍棒冲上船,他们要杀掉所有船员,把尸体扔进河里,然后把船开到新奥尔良的藏身之处。搏斗中,林肯用那强壮的长臂抓起一根木棍,把三个强盗打进河里,并追着其他强盗打。不幸的是,一个黑人持刀砍中了林肯的额头,并在林肯的右眼上方留下了永远的伤疤。

不,即使是老托马斯,也无法让林肯一辈子守着开拓者的农田。

林肯在船上找到了一份差事,一天的报酬是50美分,还会有额外的奖励。他和同父异母的兄弟以及远房的兄弟姐妹一起砍树、劈柴,随后将这些木材运到一个木柴加工厂。后来,这些木材被用来制造了一艘80英尺长的船,沿着密西西比河运输腊肉、谷物、生猪。

林肯在船上负责做饭,掌舵,讲故事,有时大声唱歌:

戴头巾的土耳其人目中无人,

为自己卷曲的胡须感到自豪,

其实,除了他们自己,谁都不欣赏他们。

这段在河上逐波漂流的生活给林肯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赫尔顿说:

“在新奥尔良,林肯第一次目睹了奴隶制度的恐怖真相。他看到‘系着铁链的奴隶遭到鞭打’。经常耳闻目睹这些,心中的正义感使他强烈反对这种不人道的行为。林肯的一位同伴曾说:‘自此奴隶制度深深地烙在他脑海里。’一天上午,他们在街上闲逛,经过一个奴隶拍卖会时,看到一个健康漂亮的混血儿姑娘正在被拍卖。出价人仔细检查她的身体,他们使劲掐她身上的肉,疼得她像马一样跑来跑去,这样,买家根据她的动作就能看清她的身体状况。正如拍卖人说的,不管交易是否成功,出价人都能检查个够。这一切让人感到作呕,林肯带着难以压制的怒火迅速离开了。他对同伴说:‘上帝,朋友们,快离开这里,如果有机会,我一定会消灭它(指奴隶制度)。’”

林肯的雇主丹顿·奥福特先生对林肯颇有好感,喜欢听他讲笑话和故事,欣赏他诚实的性格。他让林肯回到伊利诺伊州,在纽萨勒姆用木头盖了一个小杂货店。纽萨勒姆是个很小的村子,坐落在蜿蜒曲折的桑加蒙河旁,一个高高的悬崖顶上,村子里只有十几户居民。林肯经营着这个小店,并开了一家磨坊和一家锯木厂。林肯在这里一待就是6年,这对林肯的未来产生了巨大影响。

村里有一群叫克拉瑞丛林帮的孩子,他们粗野、野蛮好斗。他们吹嘘,在全伊利诺伊州,喝威士忌酒、说脏话、摔跤和打架没人比得过他们。不过,心眼并不坏,他们忠厚,坦诚慷慨,富有同情心,只是喜欢出风头罢了。因此,当多嘴的奥福特先生在镇上夸奖林肯体力过人时,克拉瑞丛林帮的人就兴冲冲地过去想给林肯一点教训。

但比赛的结果却跟他们想象的完全相反,年轻的小巨人林肯在竞走和跳跃比赛中战胜了他们。而他那双长手臂,要是扔炸弹,肯定比他们扔得远多了。另外,林肯还能给他们讲趣味故事,让他们笑上很久。

有一天,村子里的人们都来到白橡树下看林肯与克拉瑞丛林帮头目杰克·阿姆斯特朗摔跤,林肯打败了他,取得了至高无上的胜利。从此,克拉瑞丛林帮对他十分折服,忠心耿耿地跟随林肯。他们请他当赛马和斗鸡裁判。当林肯失业且无家可归时,他们带他回家,供他吃住。林肯在纽萨勒姆村的声望达到了自己生涯的巅峰。

在这里他找到了寻求多年的机会——克服恐惧,公开演讲。在印第安纳州的穷乡僻壤,他只能面对田间劳作的农民演讲。在新奥尔良,有一个叫文学会的组织,每个星期六晚都在拉特利奇酒馆的餐厅举行集会,林肯加入不久便成了组织里的重要人物,他给大家讲故事,朗诵自己创作的诗词,或者发表类似桑加蒙河漂流这样主题的即兴演讲,并对很多社会热点问题展开辩论。

这样的活动对林肯来说简直太难得了,不仅开阔了他的视野,也激发了他的雄心壮志。他发现自己具有演讲天赋,演讲极具感染力,这份自知给他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勇气和信心。

几个月后,奥福特的杂货店倒闭,林肯失业了。正巧,即将有个选举,国内政治热浪袭来,他希望能够发表演讲参加竞选。

在当地教师门特·格雷厄姆的支持下,林肯为自己的第一次公开演讲准备了几个星期,宣布竞选州议员,演讲内容涉及内部改革、桑加蒙河航运、教育改良、司法体制等一系列问题。

在演讲词的结尾处,林肯说:“我出生在最贫贱的社会阶层,也没有有钱有势的亲戚荐举我。”最后用令人同情的句子结尾:“不过,如果各位觉得我不适宜参加竞选,我也不会因为这次挫折而感到苦恼,反正我已经习惯了失望。”

几天后,一位骑士冲进纽萨勒姆村,带来一则惊人的消息:印第安首领“黑鹰”布莱·霍克发动了战争,带着部队沿着洛克河,一路烧杀抢掠。

消息一传开来,人心惶惶,雷诺州贴出告示招募志愿军。当时失业、身无分文的公职候选人林肯,被选为队长,试图训练克拉瑞丛林帮,却被他们大骂:“去死吧。”

青年林肯

赫尔顿表示,林肯始终认为,自己参加“黑鹰之战”,只不过是一种“假日活动和偷鸡冒险活动”,仅此而已。

后来,林肯在国会演讲时称,自己从未讨伐过印第安人,只打过野洋葱头。没见过印第安人,倒是“跟蚊子血淋淋地大战过好多次”。

战争结束后,林肯再次投入自己的政治竞选活动中,他挨家挨户与人握手,讲故事,迎合他们。在人群聚集的地方趁机发表演讲。

大选的日子来临,尽管林肯得到了纽萨勒姆208张选票中的205张,他还是未能当选。两年后,林肯再次参选,终于如愿以偿。于是立即借钱买了一套新衣服去上任。此后,1836年,1838年,林肯三次连任。

那时,在纽萨勒姆,有个叫杰克·卡尔索的人,他一事无成。他的太太为了谋生,还得接待前来投宿的人。而他自己整天钓鱼,拉提琴,朗诵诗歌。镇上大部分人都瞧不起他,认为他是个失败的人。但林肯却喜欢他,跟他交往密切,而且深受他的影响。在遇到卡尔索之前,林肯根本不了解莎士比亚和罗伯特·彭斯。对林肯来说,他们只是个名字,没有其他意义。可是现在,当林肯坐着听卡尔索朗诵《哈姆雷特》和背诵《麦克白》时,他第一次体会到英文的美妙、丰富。华丽的文采,充满智慧、富含情感。

如果说莎士比亚令林肯感到敬畏,那么,罗伯特·彭斯却得到林肯的热爱和共鸣。他甚至觉得自己跟彭斯可能有血缘关系。彭斯曾跟林肯一样贫穷,跟他一样出生在小木屋里。彭斯的童年也是在田地里度过,当他耕地铲到一个田鼠窝时,他也会不忍心,也要为这个小悲剧作一首诗。在彭斯和莎士比亚的诗篇中,林肯找到了一个有意义、有感情、可爱的全新世界。

最让林肯感到吃惊的是:莎士比亚和彭斯竟然没有上过大学,他们受过的正规教育并不比自己多多少。受他们的影响,林肯开始敢于梦想,未受过学校教育的孩子也可以从事高尚的工作,也许,自己再也不用当商店售货员或者当铁匠了。

此后,彭斯和莎士比亚成了林肯最热爱的作家,他读得最多的就是莎士比亚的作品,这对林肯日后的文风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即使后来林肯入主白宫,为美国内战操劳,脸上布满皱纹的时候,他也会抽很多时间来阅读莎士比亚的作品。尽管日理万机,仍要跟研究莎士比亚的专家讨论剧本,为文中的某段落写信向人请教。就在他被枪杀的那个星期,还曾对着一群朋友朗诵《麦克白》。

因此可以说,纽萨勒姆的无名小卒——渔夫杰克·卡尔索的影响力深达白宫。

纽萨勒姆的建立者、酒馆老板詹姆斯·拉特利奇是个南方人,他有个非常漂亮的女儿——安,林肯遇到她的时候,安才19岁,她有一双蓝色的眼睛和褐色的头发。尽管她已经跟镇上最富的商人订婚,林肯还是爱上了她。

安答应嫁给约翰·麦克奈尔,但必须等她上完两年大学后,他们才能结婚。

林肯到纽萨勒姆不久,麦克奈尔卖掉了自己的商店,去把父母和家人接到伊利诺伊州。临走前,麦克奈尔承认了一些令安不敢置信的话。可年轻的安,爱着麦克奈尔,还是相信了他。

几天后,麦克奈尔从纽萨勒姆启程,他与安告别,并承诺会经常写信和她保持联系。

当时林肯担任纽萨勒姆的邮递员,邮件每两个星期会用马车送过来一次,因为寄一封信至少需要6.25美分,最多需要25美分,具体收费由距离决定,所以每次的信件都不多。

林肯将信件放在帽子里,当人们看到他并问是否有自己的信件时,林肯就会摘下帽子,看看有没有。

每个星期安都要向林肯打听两次,问是否有自己的邮件。三个月后,安收到了麦克奈尔的一封来信,他在信中解释说,他在经过俄亥俄州时生病发烧了,卧床休息了三个星期,有些时候昏迷不醒,所以没能早点给她写信。

又过了三个月,安收到了第二封来信,可几乎跟没来信一样,内容含糊不清,语气冷淡,麦克奈尔只说他父亲病重,被债主们纠缠,不知什么时候能回来。

接下来的好几个月,安再也没有收到麦克奈尔的来信,她开始怀疑,麦克奈尔是否爱过她。

看到安如此伤心,林肯决定去找麦克奈尔。但安说:“不,她知道我在等她,如果他连信都不愿意给我写,我也没有必要去找他。”

接着,安告诉了父亲麦克奈尔临走前的那番话。麦克奈尔承认,他用假名生活了几年,他的真名叫麦克拉马尔,而不是人人皆知的麦克奈尔。

至于他为什么要隐姓埋名,麦克奈尔解释道,是由于父亲在纽约州经商失败,债务缠身。作为长子,他只身来到西部淘金,担心如果使用真名,家人可能会找到自己,到时自己就得背上养家的重担,这样可能会耽误他的发展。而现在,他发财了,他要将自己的父母带到伊利诺伊州享福。

当消息在村里传开,顿时炸开了锅。人们骂他是个十足的骗子,流言蜚语漫天飞。鬼知道他是个什么样的人,也许他已经结婚了,也许有好几个妻子,也许是个抢劫犯,也许是个杀人犯,也许这样,也许那样。总之,他抛弃了安,但这真是谢天谢地。

这是当地人们的看法,林肯什么也没说,但思绪翻涌。

他日思夜想的机会终于来了。

5 痛苦的初恋

安嘴里不停地念着林肯的名字。于是林肯进去了,进屋后,关好门。这是属于他们的时间,他走到安的床边,可谁也没料到,这竟然是他们最后一次见面了。

拉特利奇酒馆因饱经风霜,跟其他小屋没有什么区别,陌生人甚至不会多看它一眼,但是林肯经常目不转睛、全神贯注地盯着它。对林肯来说,拉特利奇酒馆包罗万象、上天入地,每次走进这里,他都会异常兴奋。

林肯从卡尔索那里借来了莎士比亚的戏剧复印本,在拉特利奇酒馆的柜台上开始阅读,他反复地读着这几行:

柔柔的,是什么光从那边的窗子透进来?

那是东方,朱丽叶便是太阳。

他合上书,静静地躺在那里,停止阅读,停止思考,沉醉在头天晚上安和他说过的话里。现在他活着的唯一理由,就是要跟她一起度过美好的时光。

那时流行有关缝纫方面的聚会,安经常应邀参加,她那纤细的手指灵敏地穿针引线,动作优雅,极富美感。早上,林肯常骑马送她到缝纫聚会的地方,傍晚再去接她回来。有一次,林肯壮着胆子走了进去,在她身旁坐下,这种场合一般很少有男人参加。她心跳加速,脸色绯红,有些不自在,缝纫动作开始走样。其他年长的妇人都看出来了,并窃笑他们。不过,安将这件针织品珍藏了很多年,林肯当选为美国总统后,她还自豪地向访客们展示——总统情人慌乱之下完成的作品。

仲夏之夜,林肯和安漫步在桑加蒙河畔,那里,夜莺在歌唱,萤火虫在夜空中画出一道道金黄色的亮光。

深秋时分,橡树如烈火般红艳,胡桃纷纷凋落。他们在林间散步。

雪后的冬天,他们在森林里漫步,此时风景如画:

冰雪覆盖下的松树、冷杉和铁杉,仿佛穿上了洁白的貂皮大衣,像极了高贵的伯爵。

榆树也不甘示弱,光秃秃的枝头挂满了晶莹剔透的珍珠。

对这对热恋中的人儿来说,生活开始变得神圣,具有新的美丽的意义。每当林肯凝视安蓝色的双眸,她芳心荡漾;每当安的芊芊玉手轻抚林肯,他恍若窒息,世界原来可以如此幸福美好。

此前不久,林肯和一个牧师的儿子——酒鬼贝利合伙做生意。纽萨勒姆村经济不景气,商店经营困难。但是林肯和贝利并不清楚这些情况,他们买了三间残旧的小木屋,稍加装修之后,用他们做一些其他的项目。

一天,一个驾车前往爱荷华州的人在“林肯贝利杂货店”前停下。道路泥泞,他的马也筋疲力尽,为了减轻负担,他决定把一个装满东西的木桶卖给林肯。其实林肯一点也不想要这个桶,但出于对马的怜悯之心,他花50美分买下了它,看也没看一眼,就把它滚到商店的里屋。

两个星期之后,林肯突然想知道自己上次究竟买到了什么东西,于是把木桶里的东西全部倒在地上,在一堆废品下面找到了一本完整的《布莱克斯顿法典论》,便开始看起来。当时正是农忙季节,店里顾客很少,因此林肯有充裕的时间。他从未对一本书如此痴迷过,他越看越感兴趣,一口气看完了。

读完这本书,他作了一个重要的决定:成为一名律师,让安为自己感到骄傲。安非常支持他,并计划在林肯完成法律学业、成为律师了就和他结婚。

在看完《布莱克斯顿法典论》后,林肯穿过草原来到斯普林菲尔德(美国伊利诺伊州的首府,又称春田市,是林肯长期居住并在政坛上崛起的地方——译者注),向一个他在“黑鹰之战”中结识的律师,借了一些有关法律方面的书籍。回来的路上,他一手拿书,边走边看。遇到看不懂的地方,他就放慢脚步,或者干脆停下来,专心研究,直到完全弄懂为止。

就这样,林肯每天坚持阅读,直到天黑什么都看不见的时候,才会停下来。星星升起来了,他终于感觉有点饿了,于是加快步伐往家赶。

他不断钻研,心无旁骛。白天,林肯就躺在商店旁的榆树底下看书,光着脚丫翘在树上。晚上,他在制桶店里,利用对方的废品生火照明。他时而大声朗读,时而合上书,写下刚刚读完内容的意思,然后修改成简单易懂的文字。

不管是在河边散步,还是在穿过树林,或者是在去田间耕作的路上,不论走到哪,林肯总是夹着一本书。一天下午,雇他砍柴的一个农夫,看到林肯坐在谷仓角落的木堆上钻研法律。

门特·格雷厄姆告诉林肯,如果想在政治及法律方面有所作为,必须懂文法。

“我在哪里能借到这样的书?”林肯问道。

格雷厄姆表示,有个叫约翰·万斯的农夫,他住在6英里外的地方,有一本《可卡汗文法》。这立即引起了林肯的兴趣,他马上戴上帽子,去找这本书。

林肯很快就通读了《可卡汗文法》,速度之快让格雷厄姆大为吃惊。30年后,格雷厄姆,这位曾经教过五千多学生的学者,回忆道:“在追求知识和研究学问的过程中,林肯是最勤奋、最用功、最聪明的人。”

“我了解他,”门特·格雷厄姆说,“为了选择最好的表达方式,他会花上好几个小时的时间去琢磨。”

熟读《可卡汗文法》后,林肯接着读吉朋的《罗马帝国衰亡史》,洛林的《古代史》,一本记载杰斐逊、克雷和韦伯斯特的美国军人传,还有汤姆·佩妮《理性的时代》。

这位与众不同的年轻人,身穿“蓝棉布外套,粗重的皮鞋和一件浅蓝色的斜纹布马裤,全身的衣着都不搭调,而且裤脚悬空,离袜子还有一两英寸远。”他在纽萨勒姆逛来逛去,看书、做梦、讲故事,人缘非常好,“走到哪,都能结交一大帮朋友”。

已故的艾伯特·J.贝弗利奇是著名的林肯研究专家,在他所写的大作《林肯传》中这样写道:“林肯不仅凭机智、学问、善良吸引人们,他那古怪的装束和笨拙的姿态也成了他的标志,尽管裤子短得令人发笑。可是不久,亚伯拉罕·林肯这个名字就家喻户晓了。”

“林肯贝利杂货店”终于倒闭了。由于林肯一头扎进书堆里,而贝利经常喝得烂醉如泥,商店倒闭是不可避免的。林肯甚至没钱吃饭,没地方住,他不得不去做任何他可以做的工作:替人砍灌木、耙干草、修围墙、剥玉米,到锯木厂做工,一度还当过铁匠。

后来,在门特·格雷厄姆的帮助下,林肯打算当一个测量员,他赊账买了一匹马和一个指南针,砍了一截葡萄藤当测量工具,然后到镇上给人们测量土地,每次测量就会收到37.5美分的报酬。

此时,拉特利奇酒馆也倒闭了,安去一位农场主家里当了仆人,给他们烧菜做饭。不久,林肯也在安工作的农场找到了一份耕玉米地的工作。晚上,他在厨房帮安刷盘子。只要能在她身边,他就感到幸福无比。他从未感觉到如此幸福和满足。林肯去世前不久,曾向一个朋友说,他在伊利诺伊州打赤脚当农夫的日子比当总统过得更开心。

然而,好景不长。1835年8月,安生病了。开始她只是感觉很疲乏无力,照常工作。但是有一天早上,她病得无法起床,开始发烧。于是她的哥哥从纽萨勒姆请来医生艾伦给她看病,艾伦诊断为伤寒症。她的身体热得像着火了一样,可是双脚冰冷,必须用热石头取暖。她不停地要喝水。现代医学认为伤寒症应该用冰袋退烧,而且要尽量多喝水,然而当时的艾伦医生并不知道这些。

度日如年,安最后连抬起手的力气都没有了。艾伦医生让她完全隔离,静心休养,不能接见来看望她的人,林肯也一样,不能去看她。可接下来的几天,安嘴里不停地念着林肯的名字。于是林肯进去了,进屋后,关好门。这是属于他们的时间,他走到安的床边,可谁也没料到,这竟然是他们最后一次见面了。

第二天,安失去知觉,昏迷不醒,步向死亡。

安死后的一段时间,林肯极度悲伤,不吃不喝,睡不着。他说自己不想活了,甚至要自杀。林肯的朋友为了防止意外,拿走了他身上的小刀,看着他防止他跳河。他谁也不见,见面了也是一言不发,仿佛盯着另外一个世界,只剩一副躯壳。

日复一日,林肯每天都去5英里远的“和谐公墓”,安就安葬在那里。有时,林肯在那里一待就是很长时间,朋友们都为他担心,并将他劝回家。如果暴风雨来袭,林肯就泪流满面,他不想安的坟墓任狂风暴雨欺凌。

有人发现林肯在桑加蒙河畔有气无力地走着,自言自语,不知道在说些什么。人们担心他精神失常了,于是请来艾伦医生为他治疗。艾伦医生认为,必须给他找点事情做,转移他的注意力。

林肯有一位叫伯林·格林的很要好的朋友,住在城北一英里远的地方。他把林肯带回家里,担负起照料林肯的责任。这是一个偏僻、幽静的地方。房子后面,长满了白橡树,山崖林立,一直向西延伸。屋子前面的平地,通往绿树环绕的桑加蒙河畔。格林的夫人南希让林肯不停地伐木、挖马铃薯、摘苹果、挤牛奶,还让林肯帮自己纺纱,故意让他忙得团团转,没有时间胡思乱想。

日子就在这种忙碌中飞逝,可林肯还是没有从痛苦中走出来。1837年,也就是安去世后的第三年,他跟一位州议会的同事说:“虽然有时候我在别人面前表现得很开心,其实当我自己一个人的时候,我很沮丧,我甚至还是不相信自己,不敢把刀带在身上,防止自己做傻事。”

安死后,林肯好像变了一个人,忧郁一直伴随他,而且越来越糟糕,他成了整个伊利诺伊州最伤心的人。

后来,林肯的合伙人赫尔顿说:“20年来,林肯没有过一天快乐的日子……他走路的样子,简直就像忧郁要从他身上淌下来似的。”

从这时候开始,林肯偏爱描写悲哀和死亡的诗词,几乎到了着魔的程度。他经常一坐就是好几个小时,一言不发,神情忧郁,冥思苦想,有时候会突然朗诵《最后的叶子》中的一些句子:

长满青苔的大理石,

覆盖在他曾亲吻过的

玫瑰般的嘴唇上;

他心爱的名字,

多年前早已刻在

墓碑上。

安死后不久,《噢,人类何必骄傲呢》这首死亡诗就成了林肯最喜欢的诗篇。他曾在四下无人的时候,念给自己听;也曾在伊利诺伊州的乡村旅馆里念给别人听;在公开演讲时引述;对白宫的客人讲述;抄下来送给朋友,还说:“要是能写出这样的好诗,我情愿倾家荡产。”

他最喜欢这首诗的最后两段:

是啊,希望和失望,欢乐和痛苦,

在阳光和雨水中交织,

笑容与泪水,欢歌与挽歌,

紧紧相随,如连绵的波浪。

健康的红晕变成死亡的惨白,

金色的沙龙变成棺木与丧衣,

只在一眨眼一吐纳之间,

人有什么值得骄傲的?

安葬安的“和谐公墓”是个安详静谧的地方,坐落在一个农场,三面被麦田包围,另一面是一片牛羊吃草的牧场。墓地长满了灌木与藤蔓,很少有人来祭奠。春天,鹌鹑来这里筑巢,偶尔会有几声羊鸣鸽啼打破一片宁静。

半个多世纪过去了,安静静地长眠于此,直到1890年,当地一个墓地经营者在4英里外的彼得斯堡建了一座新公墓。当时彼得斯堡已经有了一处漂亮又宽敞的墓地,名叫“玫瑰山公墓”。所以新公墓的生意比较冷淡。墓地经营者为了打开销路,竟然打起了把安的遗骨迁往新公墓的主意。

于是“在1890年5月15日”——本书是一字不改引用他令人震惊的自白,掘开了安的坟墓。他究竟找到了什么?有位住在彼得斯堡的老太太,告诉这本书的作者,还发誓说这是真的,她就是麦格雷迪·拉特利奇的女儿,安·拉特利奇的表姐。麦格雷迪·拉特利奇经常与林肯在田间地头一起劳作,他帮助林肯做测量,与林肯同吃同睡,关于林肯对安的感情故事,也许她比其他任何人知道的都多。

在一个宁静的夏日黄昏,这位老太太坐在门廊上的摇椅里,告诉作者:“我常听父亲说,在安死后,林肯先生常去安的墓地,久久不归。父亲担心林肯会出事,就去带林肯回家。当安的坟墓被打开时,我经常听他讲,他们发现安尸骨无存,只剩下衣服上的四颗珍珠纽扣。”

于是墓地经营者将这四颗珍珠纽扣和一些泥土,放在彼得斯堡的新公墓——并对外界声称安·拉特利奇就葬在这里。现在,每到夏天那几个月,数以千计的朝圣者来到这座所谓的安的墓前凭吊;我亲眼见过他们对着四颗珍珠纽扣低头落泪。四颗纽扣上方有一座花岗岩纪念碑,上面刻着艾德嘉·李·马斯特斯《汤匙河诗集》中的一首诗:

我是那样,微不足道又默默无闻,

演奏了永恒的音乐旋律:

“不存丝毫歹念,与人广施慈怀。”

恕道在芸芸众生中间流传,

一张张仁慈的面孔,

闪耀着正义和真理的光芒。

安·拉特利奇,亚伯拉罕·林肯深爱的姑娘,

长眠于荒草中的青冢,

生前不能同衾,

死后灵魂永远在一起。

噢,我亲爱的祖国,愿你永远繁荣,

从我胸前的大地上绽放出遍野的花朵。

但安神圣的骨灰却永远在古老的“和谐公墓”里,墓地经营者无法将她带走,她和她的记忆都在这里,鹌鹑在这里歌唱,玫瑰争芳斗艳,林肯在这里伤心,在这里心碎,安在此长眠。

6 和玛丽·托德恋爱

玛丽有一股高傲的气质,自认为比别人优秀,坚信自己日后会嫁给美国总统。这看起来不可思议,她不仅相信这一点,而且还跟别人炫耀。这让人感觉很愚蠢,大家对她百般嘲笑。可是没人能动摇她的信念,没什么可以阻挡她在人前炫耀。

1837年3月,也就是在安·拉特利奇去世两年之后,林肯离开了纽萨勒姆,骑着一匹借来的马前往斯普林菲尔德,开始了自己的“律师生涯”。

他把所有的财物装在马鞍袋里,他的全部家当就是几本法律书、几件衬衣和内衣裤。他还带了一只蓝色的旧袜子,里面有18.75美分的硬币,其中12.5美分是他在纽萨勒姆邮局工作时的公款,这是邮局重新开业之前,由他代收的邮资。在斯普林菲尔德的第一年,林肯经济拮据,他完全可以挪用这笔公款,但他觉得不踏实。当邮局审计员来找他清账时,林肯如数地交出了这笔钱,而且就是前几年担任邮递员时收到的那几枚硬币。

林肯骑着马来到斯普林菲尔德的那个早晨,他身上不仅没有一块属于自己的铜板,更糟糕的是,还欠了1100美元的债务。这是他和贝利在纽萨勒姆做杂货店生意亏本后欠下的债。后来,贝利因饮酒过度而死,这些债务就落到林肯一个人头上。

当然,林肯用不着一个人还。由于经营不善杂货店倒闭,他可以请求法院判定责任分摊,随便钻个法律漏洞,为自己找个合法的逃债理由。

但这不是林肯的风格,他找到债主,表示只要给他足够的时间,他将一分不差、连本带息一并归还。其他债主都答应了林肯的请求,除了皮特·冯·贝根。他起诉了林肯并胜诉,法院裁决,将林肯的马和测量仪器公开拍卖,用来抵债。其他债主耐心地等待,林肯为了兑现自己的承诺,14年来省吃俭用。甚至到1848年,他成了美国国会议员,还将自己收入的一部分用来还债。

到达斯普林菲尔德的那天早晨,林肯把马匹拴在公共广场的西北端,约西亚·史彼得的日用百货商店门前。史彼得曾在这里回忆道:

他骑着一匹借来的马进城,准备向我订做一个床架,我是村里唯一的家具匠。他走进我店里,把马鞍袋放在柜台上,开始打听单人床架材料的价钱。我拿起笔给他计算之后,告诉他总共需要17美元。他说:“也许已经很便宜了,可是不管多便宜,我都买不起。如果你答应给我赊账,等到圣诞节我的律师事务所做起来了,我就可以给你还钱。如果失败了,我可能一辈子都还不起。”语气十分忧郁,我甚至有点同情他。我抬头看着他,心中暗想我这辈子从来没有见过像他这么阴沉而忧郁的面孔,直到今天,我仍然这么认为。我对他说:“我有一个很大的房间,里面有一张大床,如果你不嫌弃,可以跟我一起睡。”他问道:“你的房间在哪。”“楼上。”说完我指着店里通往卧室的楼梯。他一言不发,拿起马鞍袋就往楼上走,将袋子放在地上后,他又走下楼梯,满面春风地对我说:“太好了,史彼得,真是太谢谢你了!”

此后的5年半时间,林肯跟史彼得一起住在店铺楼上,同睡一张床,未付一分租金。

另一个朋友威廉·布特尔不仅为林肯提供了5年的伙食,还给他买过很多衣服。

当林肯经济稍微宽裕点的时候,可能付过布特尔一点点钱,但那也是微不足道。布特尔对林肯的帮助完全出自朋友之间的友谊。

林肯应该感谢上帝,如果没有史彼得和布特尔的帮助,他不可能在法律行业有所作为。

林肯和一个叫斯图尔特的律师合办了一家律师事务所。斯图尔特热衷于政治,大部分时间都投在政治上,律师事务所的业务全部交给林肯。但是律师事务并不多,办公室的陈设简陋,一张脏兮兮的小床,一件野牛皮毯子,一把椅子和一条长凳,还有一个书架,上面摆放了几本法律书籍。

事务所办公室的记录显示,开张6个月只有5笔业务:一笔2.5美元,两笔5美元,一笔10美元,还有一笔业务他们竟然收到一件大衣作为报酬。

一天,心灰意冷的林肯在斯普林菲尔德佩奇·埃顿的木匠店门口停下脚步,他有了放弃法律工作当木匠的念头。前几年,在纽萨勒姆学习法律的时候,他就认真考虑过,要放下书本,改行当铁匠。

在斯普林菲尔德的第一年,林肯非常孤独,他只认识一个偶尔到史彼得店里聚会谈论政治打发时间的男人。林肯周日也不去教堂,用他自己的话说,在高雅的教堂里,他不知道怎样融入当地人的礼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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