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会馆:明清以来旅外徽州人的同乡组织及其近代转型

第一章 会馆:明清以来旅外徽州人的同乡组织及其近代转型

会馆一词可以拆分开来理解,根据《现代汉语词典》,“会”有聚合、一定目的的集会等含义,“馆”是招待宾客居住的房屋。(1)所以从最基本的字义上来考察,会馆具有两种含义,狭义的会馆是指流寓异地的同乡为聚合团结而在寄籍地共同出资建造的楼堂馆舍。经不断的扩建重修,会馆形成了一定规模的建筑群,可供同乡议事、聚会、祀神、演戏和寄宿之用,具有多种功能。广义的会馆是指以地缘关系为纽带联结而成的同乡组织。(2)

随着明清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人口流动日益频繁,同省、同府或同县之人往往在客居地联合起来,以联络乡谊、交流感情、维护同乡利益为宗旨,建立馆舍,岁时集会,祭祀神祇,力行善举。会馆具有地域差异性和时代发展性的显著特点。在明清官僚政治体制下,科举制度渐趋完善,京师和各省乡试之地成为官员和士子聚集的地方,为满足士宦需求而设的会馆占主导地位。截至清末,北京共有大小会馆392处,其中80%左右是为了解决各地士人进京应试的食宿问题而设立的,部分可直接称为试馆。(3)在商品经济比较发达的江南地区和其他通都大邑,会馆主要由商人牵头组织设立,具有明显的工商业性质。“查商贾捐资,建设会馆,所以便往还而通贸易。或货存于斯,或客栖于斯,诚为集商经营交易时不可缺之所。”(4)清末以降,中国社会结构急剧变迁,会馆沿着不同的演进方式发生转型。有的会馆虽然仍以会馆称呼,但实际上已转变为同乡会,如民国北京的徽州各县会馆在组织结构、功能方面与同乡会并无二致。有的会馆在组织结构上发生变化,但仍然坚守原有的功能,如上海徽宁会馆以董事全体会议为最高权力机关,举办的事业主要为施医药、寄柩、运柩、赊棺、助殓、埋葬,和清代徽宁思恭堂的功能基本相同。近代工商业会馆的功能主要表现在参与地方公共事务方面,社会活动半径进一步扩大。(5)如美国学者施坚雅指出,宁波的新安会馆“主动在当地建立全城范围的消防站体系,既是炫耀财力的行动,同时又是关心地方公益的表示;既是使整个商界感恩戴德的手段,又是维持自己在城内各商会中的优越地位的办法。仅为行户开办义学、养济堂、惠民药局的会馆,很易罹吝啬的恶名,当别的会馆都在遵行更为开放的方针、能摆出儒家美德典范的姿态时,那就更其如此了。这是各会馆在此类事务上进行合作,或者至少在彼此之间实行分工的一小步”。(6)

随着徽州人的足迹延伸到京师和各都市墟镇,会馆也相应地设立起来。“据黄记,则隆庆中歙人聚都下者,已以千万计。……吾徽人笃于乡谊,又重经商,商人足迹所至,会馆义庄,遍各行省。”(7)北京是明清两朝的国都所在,徽州士子要到北京参加会试和殿试,在北京做官的徽州人也为数甚多,这些读书人和官员产生了聚合的需要,“吾歙俗素敦乡谊,惟以事来京,涣治各私,懼其涣也,故萃之以会。既会矣,懼其易暌也,故联之以馆”。(8)从明嘉靖开始,徽州各县会馆渐次设立。明中叶以后,以盐商为主体的徽商在中国商业舞台上崭露头角,形成了引领中国商业发展潮流三百余年的徽州商帮,徽商人数与日俱增,经商地也不断拓展。“窃我新安一府六邑,十室九商,经营四出,俗有‘无徽不成市’之语。”(9)客居异地的徽商为维护群体利益,增强自身的适应能力,往往联合起来,建立会馆公所,如汉口徽州六县仕商于康熙三十四年(1695)合组徽州会馆,又称新安书院,意在“联络乡情,提倡商业,维持本籍及旅居一切公益”。(10)

第一节 明清徽州科举会馆的发展及其近代转型

就笔者目前所掌握的资料进行统计,歙县、绩溪县、黟县、婺源县、休宁县以及徽州府先后在北京设立了同乡试馆性质的会馆,其中徽州会馆于嘉庆年间创立,坐落在鹞儿胡同,光绪年间又在三里河大街新建一所。婺源县也在北京设立新、旧会馆两处,如此,清代北京的徽州科举会馆共有8所。南京是安徽士子参加乡试的地方,但长期以来,徽州没有为士人单独建立试馆,同治末光绪初,婺源县在南京先后创建新、旧试馆两所。光绪二年(1876),歙县试馆也随之在南京设立。综合上述统计,徽州试馆性质的会馆共有11所。

一、明清徽州科举会馆的发展概况

明朝嘉靖三十九年(1560),旅京歙县人杨忠和许标出面在菜市中街创建了歙县会馆。当时二人在京城参加完会试,“见邑人涣而不萃,邈若秦越,慨吾歙文献邦,顾不他郡邑若也,乃各出己资若干,置馆菜市之中街,而立之会,交接以道,庆吊以礼,联疏为亲,情义蔼然。吾邑士大夫仕于朝,宦于外者,议是举而作兴之,书联揭匾,捐助俸金”。(11)主持会馆事务的执事见馆内资金充裕,于嘉靖四十一年(1562)十二月在正阳门西则世庙建造新馆,历时一年完工,共建堂室三间,重室九间。“颇称宏敞,来者始有依归,无论崇卑,咸得解装于斯,而从容别定馆舍,此徽歙建置会馆之由也。”(12)嘉靖四十四年(1565),王金与张汝学出资修理会馆一次。万历十年(1582),许重光、程彬、程惟美看到会馆历经二十年的风雨侵蚀,破败不堪,“慨然以修理之责自任,奋臂首义,会众亦响风乐助,量力捐资,有差于是,鸠工集材,备加整顿。先是门房低狭,与中堂不称,爰撤而新之,筑土甃石,增高三尺有奇,称壮丽焉,余或修或葺,由三君指画。蚤暮孳孳,虽胼胝弗惜”。(13)万历三十一年(1603),姚冽、赵应联等36人又捐资修建会馆,“埏埴材畾若干,前后拓堂庑若干,视先执事之递举递循者而益崇大之美哉,轮奂吉祥止止矣”。(14)

明清鼎革,兵戈扰壤,北京长时间经历战火蹂躏,歙县会馆的房舍荡然无存。清朝立国不久,歙县人张习孔就捐出北京牛穴胡同的私人住宅,重建会馆,定名为新安会馆,供徽州府属六县旅京士宦使用,受到六邑人士的称颂。但因会馆“基址稍偏,地狭人众,不足以容”。乾隆五年(1740),侍御史歙县南溪人吴炜倡议新建歙县会馆,以“复前明之旧”,他致信扬州同乡易融斋、黄一亭,商议修建事宜,刑部江西司郎中黄履昊听闻消息后,将自己在京城的一处房产捐出,“计屋凡六十三楹,计值一十六万缗,高闬华榱,前厅后舍,不劳荒度经营而会馆已具”。数位同乡捐资进行修理,将房屋的门堂廊庑黝垩丹漆整饬一番,并置备了日常器具。(15)因歙县到京同乡日渐增多,以致会馆不能容纳,执事准备在会馆南侧空地建造房屋,苦于缺乏资金,便向扬州盐商募捐,但是“事踰年,资尚未集”。乾隆二十三年(1758),内阁中书吴宽致书扬州盐商徐士业劝募资金,徐士业毫不犹豫地允诺独力承担先前盐商们所认下的二千金捐资数额,并很快如数寄交京师。次年二月,扩建工程开始,两个月内新增房屋四十余楹,徐士业的善举得到歙县同乡的高度评价,刻碑记之。(16)时隔不久,会馆内的兰心轩逐渐颓败,后楹湫隘黑暗,非改造不可以居住,但因会馆没有公费而迟迟无法动工。乾隆二十七年(1762),许荫采与其侄子许日辉、许日舒入京谒选,听闻此事后慨然捐资八百金有奇,用以雇匠修缮。次年三月九日工程开始,五月十日工程结束,兰心轩“东西焕若初构,爽垲有加,而通馆门庭舍宇亦赫然鼎新,器用咸备”。(17)许荫采非常热心于会馆事务,他看到会馆南区还有空地,就准备再建房屋,无奈因疾病归里,临行之际深以为憾,允诺捐白金2 000缗。乾隆三十六年(1771)许荫采病故后,其子遵从父亲的遗愿,将2000缗白金寄到京师。在朝的歙县籍官员认为到京参加科考的歙县同乡将近百人,现有会馆地方局促,不如另觅他处,分置处所,以便既能在科考时为士子提供充足的住房,又能在空闲时租赁出去收取租金。最终,会馆董事吴雨亭拿出九百缗在草场胡同置屋一区作为分会馆,建屋三十余楹,另用1100缗在王官府斜街和盆儿胡同典屋两所出租,收取租金以备公用。(18)

乾隆年间,歙县会馆经过数次修整后,规模逐渐完备,进入一段稳定的运营时期,但是随着时间的流逝,会馆又显颓败倾塌之势。嘉庆九年(1804),大学士曹振镛率先捐资两百金,并宴请在京歙籍诸茶商进行募捐,在京官员也踊跃捐输,当年秋天,先修葺会馆内外大厅及东西厢房,次年京外歙籍官员捐款陆续到达,又续修兰心轩前后宇舍。其后鲍漱芳独力捐资2100缗白金修葺了南院,此次会馆大修才告结束。(19)

歙县会馆的每次修建都离不开官商的捐资,这一方面表现了歙县同乡对会馆的重视与慷慨,同时也反映了会馆缺乏稳定的日常经费的尴尬。嘉庆十六年(1811),在两淮盐商的努力下,盐运使最终同意将对歙县会馆的资助纳入盐务部门每年例行的杂项开支下,“准于辛工项下岁支三千金助歙馆经费如扬例”。每年三千金的固定经费有效地保证了歙县会馆的正常运作,岁修年例等一切费用都非常宽裕,不再受经费不足的困扰,甚至京官与参加乡会试的贫困士子也能享受到部分补助。(20)

明万历四十一年(1595),绩溪县葛应秋、余任卿、曹华宇等人出面组织,在北京琉璃厂桥东创立梁安会馆。(21)由于资料无存,明代梁安会馆的具体运行情况不得而知。明清易代之际,会馆毁于兵燹。乾隆年间,绩溪人欲重建会馆时,旧馆基址已泯没不可考。乾隆十九年(1754),绩溪叶、王、胡、汪四姓谋划规复同乡会馆,绩溪人闻之喜出望外,踊跃捐输,多者达六百余两,少者或数钱、数两不等,共捐资二千余金,在宣武门外椿树头条胡同置屋数十间,“工作既备,堂宇焕然”。(22)嘉庆年间,呈现在士子面前的绩溪会馆,已拥有颇为可观的建筑规模。会馆正房前后共三重,第一重四间,中间为大门,东间开置耳门,西间并套房1间,供守馆者居住,中间一重为三间大厅,大厅前面有戏台一座。第三重有正房三间,中间供神,左间供乡里贤达之有功于会馆者,其上为暗楼,收藏祭器、什物、锣鼓、灯箱,右间有土炕,上亦有楼藏器物。第三重正房的西边有大房一所,分为前、中、后三重,院内皆有厢房。会馆西首有书房二层及马棚、车房,共二十三间,专门向外出赁。会馆后边有东西小房二所,每所正房三间,左右厢房各二间,亦为出赁之房。时人称,绩溪会馆虽然只有十余间房屋,但出租之房却有五十余间,每年收取的房屋租金成为会馆的重要日常经费。(23)乾隆初年,绩溪人在北京承办工程者甚多,在扬州承办烟盒贡的绩溪同乡每年到京一次,秋来春去。每年元宵灯节时,承办工程与烟盒贡获利颇丰的绩溪同乡出资在会馆演剧一次,张灯设宴,在京绩溪缙绅士族辐辏偕来,叙乡谊,联乡情,其乐融融。灯有珠灯、纱灯、角灯,大小皆有,又有壁纱灯一副,画“三国演义”全本,远近士庶竞相驰观,绩溪会馆之灯扬名于京城。(24)

其后,由于风气渐趋奢侈,元宵灯节的酒食灯烛之费日增,承办之人财力不支,便勒令同乡捐助,中间还发生了一起因勒捐而同乡交恶的事件。绩溪县三都的陈庭学因父亲在北京经商,加入顺天府籍,中乾隆三十年(1765)会试进士,其长子汪预中乾隆五十五年(1790)进士,分刑部,官至巡抚;次子汪云,中乾隆五十八年一甲二名进士,授编修,官至太守。陈庭学虽然家势显赫,但因捐献的灯烛费较少,承办者便将陈家父子在会馆内的官衔门封闭撤出,称其冒籍顺天,不许入馆,陈庭学一家愤懑不已,决定改认苏州府吴江县祖籍,不再与绩溪会馆往来。(25)绩溪会馆从此沦为匠作商工的饮食醉饱之场,官宦绅士不愿涉足,进京任职的绩溪同乡也不肯经理会馆,会馆事务日渐败坏。先是有汪某长期经理会馆,假馆事之名四处借钱中饱私囊,会馆负债累累。嘉庆十二年(1807),绩溪人高润如等同乡向官府呈诉,要求整顿,即令高润如承管,而汪某经手的亏空却未能追缴。数年后,高润如死于馆中,先前亏空尚有五百余串没有弥补。嘉庆十六年为会试之年,汪宬、胡炳邀集同乡筹募资金,并请留京官员经管会馆事务。自嘉庆十六年至嘉庆十九年(1814)的三年间,五百余串的债款终于还清,馆中房屋也进行了整修。后层正房东西二间重新装饰,檐下安置窗棂。馆后东边的一所小房内添盖厢房一间,修理义园南屋及厨室四间,并补筑义园倾塌的围墙。会馆大厅的“就日堂”匾额因年久颜色剥落,字迹辨认不清,绩溪同乡另制作了新匾,并将“就日堂”改为“观光堂”。鉴于“吾馆之兴,未有规条,何以示后,其不可阙”。还制定规约十数条刻于匾上悬于堂内,以使众人遵守。(26)为监管经费收支,会馆内专门安放一个铁柜,每月房租收存柜内,数月清算一次。在内外诸人的努力下,会馆事务渐有起色,赢得了绩溪同乡的信任。但是好景不长,会馆董事先后离京做官,人事变动频繁,其后由王照、舒国安相继接掌会馆。但是二人实系宵小之徒,他们不但贪墨馆中余银60两,还勾结房客余玉川,以会馆经费不足,向余玉川借款修建房舍为由,默许余玉川不交房租,两人私下分肥。会馆后东边的小房屋也不再出租,由吴瑞源、唐堃等人的家眷居住,致使馆务一片混乱,“贪染余润,从而党附助其凶焰”,会馆与义园的岁时祭祀俱废而不行。道光六年(1826)正月,举人张邦舜、胡炳南、汪添等赴北城察院控告王照等人朋比为奸,盘踞会馆,侵蚀租钱。经察院裁断,令余玉川、吴瑞源等交还房屋,王照搬出,永远不许再入会馆,并交出经管账目以供稽核。因王照畏罪潜逃,饬令查拿归案,押回原籍交地方官严加管束。北城察院要求绩溪会馆遵照章程,由京官进行管理,除乡试、会试及谒选人员外,一切闲杂人等不准在馆居住。(27)

道光六年六月诉讼结案后,根据会馆规条,户部主事胡培翚接办馆务。会馆房屋因连年不修,坍塌渗漏者比比皆是。胡培翚接手后,首要任务就是四处筹钱进行重修。当年就重盖会馆西侧倒塌大房二间,用去京钱63串100文。修理会馆房屋及馆西大房共用京钱66串783文,由石炳文、胡培翚二人先行垫付,其后收房租归还。道光七年(1827),经理馆事诸人考虑到大门数间朽坏将倒,供奉神灵的大堂低矮狭窄,决定重新整修。胡培翚带头捐出个人薪俸,并致书外放任职的绩溪同乡请求捐助。由于工程浩大,耗资甚多,捐款无法及时兑现,众人讨论先行借贷开工。将馆后东所小房八间移建于西院的空地,在原址扩建神堂三大间,西所小房亦拆移二间,在西院添盖二间,共有十二间,四周建起围墙,自成一个院落。会馆大门四间及戏台一座全部拆去,挑出可以继续使用的砖木,在旧址重建四间,门庑则加高加大,与原先湫隘破旧的规模迥然不同。原先的神堂后壁改装出檐,安置隔扇,重砌东山墙倒塌的地方,修理坍塌的旧房及临街围墙。全部工程于当年二月开始,十月结束,共用去京钱2070余串。除馆内原有余款、已募集到的捐款及贷款外,仍有京钱260余串的资金缺口,由胡培翚个人垫付,不收息钱,取房租还款。为及时归还欠款并规范房租支出,会馆执事订立了合议:(28)

立合议,绩溪会馆人等,前岁因会馆大门数间朽旧坍坏,并旧神堂房间狭隘。众议于后院建造正房三大间供神,将大门地脚升高,一连四间重拆重造,并将旧神堂后墙改装隔扇,添制飞檐,坍塌墙壁一切重砌整新,又于西院改造住房十二间。于道光七年十月工程俱已完竣,共用京钱二千余串,除六年、七年馆内存钱及众同乡已出捐项抵补外,仍有借垫项未经归还,应将馆内逐年租息弥补,其挪借缘由已立有合议。但恐司事者或有账目不清等弊,为此再行立议。嗣后馆内积有存钱即行还借,每年集众算账一次,俟借项还清之后,或将存钱置买坟地或添建房产,总不得侵移私用。倘司事者账目不清,侵蚀入己,许众同乡持此合议呈官究追,此据。

道光八年正月十五日立合议人名单列后

张四维 胡培翚 胡文柏 葛 英 程正泰 胡兆智 程廷起

许 炳 曹鸿章 曹鸿尚 吴联芳 张邦舜 周懋炽 张瑞庆

曹德明 叶文林 吴世吉 程绍福 姜汉忠 程正茂 胡明高

胡洪培 胡兆沅 张尧文 周承棋 胡培祺 许元顺 汪步瀛

王大明 汪 銮

此后,绩溪会馆凡遇建房等事而必须借贷者,都按照规条预先知会大众,立合议为据,不准值年私借,以防趁机渔利。从道光六年到道光十年(1830),绩溪会馆先后建造修理馆内房屋15间,馆西前层一所房25间,后层二所,东所10间,西所12间,通共房屋62间,共用京钱3100余串。

在胡培翚等人的悉心经营下,绩溪会馆迎来了发展良机,馆内外房舍焕然一新,收取的房租及同乡捐款不但很快还清了借款,还有很多盈余,至道光十七年(1837),除去在大厅后面添盖两间厢房的花费,馆内还结存京钱300千。会馆董事户部郎中胡文柏、吏部主事胡肇智、内阁中书葛良治等考虑到会馆已步入正常发展轨道,经费每年都会有所结余,就开始谋划如何使用这笔款项。道光四年(1824),胡培翚利用休假归里的时机,联合绩溪城乡绅士捐资举办宾兴局,资助绩溪士子赴南京参加乡试,赴北京参加乡、会两试的川资费用,远在北京的举人张四维、胡文柏、葛营、拔贡生石炳文等也纷纷解囊,宾兴局共募集资金5000余两,存于城乡54家典铺生息取利,并制订规条保证运行。道光六年,胡培翚等呈准礼部备案。(29)因绩溪宾兴局以资助士子赴南京参加乡试为主,对举人到北京参加会试与贡监生应顺天乡试的资助只占支出的十分之一,优拔贡、朝考者不予资助,而从绩溪到北京的路途较南京遥远得多,所需费用也不可以道里计。道光十八年(1838)四月,胡文柏与在京的绩溪官员商量后,便致信胡培翚,提出将会馆每年余钱换成银元寄给绩溪宾兴局,由宾兴局董事按照局内规章存典生息,连本带息积累到1000两后,才开始取息资助绩溪举人赴北京参加会试的路费。这个提议得到胡培翚的盛赞。胡文柏另致书与绩溪宾兴局接洽,宾兴局值年司事接到信函后非常重视,于六月十五日召集阖邑绅耆在县学宫文昌殿商量办法。同日,值年司事又邀请城内五家典铺商议存典事宜,决定此项银两存至曹平足色纹银1000两即行截止,照宾兴局存典成例每月7厘起息,待订立好相关规条后方准开支,各典开一暂存折据交入宾兴局公匣。从道光二十年(1840)至道光二十五年(1845),绩溪会馆寄交绩溪宾兴局的曹平足色纹银共计889.47两,其中绩溪同乡捐款272两,馆内余存617.47两。每年息银作本合计110.53两。两项共计1000两。道光二十四年(1844)十二月,胡文柏、胡肇智、葛良治议定四则规条呈明礼部立案,规定每科计息银若干两,以其十分之八拨给会试,优拔贡到京、朝考之年与会试举人一并均匀给发,剩下的十分之二拨给北闱乡试,其于宾兴项内应得之数仍照旧给发。此项经费既然归绩溪宾兴局经管,应补贴杂费,息银百两支取四两作为补贴,如不足百两则酌情减少。其他事项按照宾兴局规条办理。(30)

乾隆五十九年(1794),久居京城的黟县宏村人汪日章,见黟县无会馆,而应试北闱的同乡士子又日渐增多,便带头倡捐,在宣武门外南半截胡同建造黟县会馆,汪日章任经理八年,直至外放任职才交付黟县同乡。嘉庆《黟县志》记载了汪日章建造会馆的事迹:“汪日章,字首禾,宏村人。性最聪敏,自幼有文名,浙江仁和商籍,乾隆乙酉举人。由内阁中书荐陟乡阶,敦乡谊。久居京城,以黟无会馆,值邑人应试北闱者众,日章述其父志,与众筹之,置会馆于宣武门外南半截胡同,时乾隆甲寅也。亲为经理者八年,莅外台,始以付之邑人宦京师者。日章官安徽布政使。”(31)嘉庆四年(1799),黟县会馆建成,会馆在半截胡同路西,门向东的房屋有4楹,西为大院,北屋5楹,为议事大厅,东厢房3楹,西厢房7楹。西大院北屋5楹,西厢房7楹,门西向,为烂面胡同。会馆除马棚、厨房外,共有正屋34楹,房屋印契存放公匣。会馆事宜由黟县在京有职业者管理,馆中器皿皆由会馆置备,“以待需次公车及应乡试者”。(32)同治十二年(1873),黟县人舒之翰捐资,在会馆朱子殿南面的空院建造试舍5间,并将旧舍坍塌之处重加修葺。(33)

婺源县在北京先后设立两所会馆,老会馆在正阳门外西河沿石侯儿胡同,乾隆二十五年(1760),由婺源同乡汪汇川倡建,作为“公车下榻之所”。由于房屋只有十数间,科考之年,有半数同乡士子不得不寄寓他所。会馆司事虽欲扩建,但苦于地基狭小而无奈作罢。乾隆五十八年,王葑亭提议重建,婺源县士绅踊跃响应,多愿捐资以助其成。其后几经周折,嘉庆十九年,在旧馆附近的大耳胡同购房三十余间,次年春拆除旧房,进行重建,数月后完工,又用余资修治旧馆,续收的捐款则用来添盖房屋。同治十年(1871)重建,地基升高三尺,改开中门出入。(34)婺源新老会馆共计房屋店铺七十六间半,每年收取房屋租金以供馆内公事之用。(35)道光年间,俞诵芬、王凤笙及合邑绅士程纫兰等人集银3200两存典生息,作为乡会宾兴,后用该笔钱款尽数置买店铺两处、民房两处。(36)店铺在宣武门外大街桥头,道光二十一年(1841)二月又购买王姓产业,两处店铺相连,坐北朝南,两处店铺房租每月大钱33千500文。会馆另有一处民房,在宣武门外大街中间路西,道光二十一年八月买自缪姓产业,全堂四进,每月房租大钱12千500文。另一所民房在沙土园路,计房屋十间,道光二十四年二月从文明会公项内支银125.85两拆除重建,房租每月大钱5千文。此业拨归文明会,实为以公济公之举。(37)

表1 清代北京婺源会馆房屋表

资料来源:光绪《婺源乡土志》第十五课《京师会馆》。

同治末光绪初,婺源县在南京建立了新、旧二所试馆,“专为乡试旅居之所”。旧馆共有房屋十三间,分别位于江宁县镟子巷此字铺、百花巷大字铺。新馆在江宁县顾楼河字铺,房屋亦有十三间,另有前后店屋两间,后面还有空地可供建造房屋。婺源试馆由五乡轮流推举一人管理,每届三年。每年收取房租约千缗,除支付管理薪俸及修理房屋、杂支之外,常年可结余墨银500元左右,除添造房屋,逢乡试之年支给应试士子川资费用。光绪八年(1882),禀请两江总督左宗棠批准,每年于茶税正供项下每引拨银4分,用此款在试馆余地建造房屋。(38)光绪三十一年(1905)科举停废后,婺源同乡议决将常年余款拨入紫阳学校,充作师范传习所经费,并将试馆之名改为会馆。(39)

同治八年(1869),歙县人宋端甫用银457.4两在江宁县石坝街忠字铺陆续购买李姓、兰姓基地合成一片,作为建立歙县试馆之所,并经保甲总局验明,颁发《禁止游民偷挖砖石告示》,同时遵例投县税契。(40)光绪二年,汪士珍倡议建馆,得到程国熙、宋琪、程桓生等人的赞成,收到同乡捐银值钱7760余缗,先后建成正屋、东厅各3层,每层5间;河厅3层,每层3间,临河建石埠驳岸。为防止闲游无业者借桑梓之名到馆窥探、希图住宿,歙县试馆禀请江宁知府发布告示,严禁游间窥探住宿滋事,以便赁居而资经费。(41)光绪十五年(1889),正厅后又加盖楼房5间。整体工程先后用去钱12300余缗。(42)为加强管理,歙县试馆于光绪三年(1877)制定了10条章程,规定试馆为本县乡试士子而设,除科场年份作考生寓所外,平时出租收息,充作兴修费用,并仿照上江考棚定章,不租赁给本县人居住。馆内棹、椅、床铺、板凳等物品不得借与外人使用。试馆常年用司事1人,处理收租、修理房屋等事,每月支钱6000文作为薪水。每逢考试之年七、八两个月,另加雇夫役5名,每名给工食钱4000文,以便照料、支更、守门等事。凡寓居试馆之人有考中者,每人出喜资5两,以助修理之用。每年正月试馆团拜一次,每人出资200文以备香烛之用,支公款置办酒面,8人1席,随带仆人各给面钱40文,轿夫不给。秋祭一律照办。如遇大比之年,考生到者亦按人照加。中元节放焰口一次,香楮等费用以8000文为标准,不得滥支。试馆出租之时,按照月租钱数酌提十分之一作中介费用,押租无论多少不准移挪。如遇公款要用者,须同众人商量后方可动用。(43)光绪二十一年(1895),歙县试馆又新立规条11条,对原有定章进行补充,并公禀江宁府存案。从中可知,歙县试馆正宅备房一间,归送考教官居住,后一间归书斗居住。试馆厅堂桌、几、椅不得擅自挪移,各房均有器具,两人共用一桌,每人一个坐凳、一个床铺。每逢考期八月初五日,考生要整肃衣冠恭祀先贤。因试馆寓考寒士居多,每逢乡试,宜养精蓄锐以求高中,不得借赌消闲,违者逐出。倘有挟妓入馆者,一经察出,罚洋100元充公,并逐出。试馆房间有限,送考者俱宿于厅廊,倘有徇私宿房,察出驱逐馆外。试馆只供歙县考生使用,不得留外人寓考。试馆要保持洁净,丁役洒扫须勤谨。试馆经费除岁支、修理外,一半作为试子宾兴,一半留作起造,如遇恩科,不给宾兴,正月团拜时,公同查阅收支清册。试馆出租向有定章,不得徇私短租,每处只在签写租约时,提出一成作为中用,不得过多。试馆司事每月饭食、薪火英洋6元,以专责成。逢考七、八两月,丁役5名,每名饭食钱4000文,有考生给赏,5人均分,不得争较。每逢大比之年,设一处公共厨房,以便士子附搭伙食,如欲自行备办,即在两侧廊庑内置放炊具。(44)

二、明清以来北京徽州各县会馆的运作

会馆依靠经费的保障,以会馆的使用人员和管理人员为核心,开展祭祀、团拜、善举等一系列常规性的活动,将旅外同乡聚合在一起,藉以联络乡谊,交流感情。

(一)会馆的管理人员及其职责

会馆的平稳运行离不开强有力的管理者。会馆公举董事管理内外一切事务,董事又称司事,分为司年、司月两种,管理收支款项及器具。上文述及,北京绩溪会馆因王照贪墨致使馆务废弛,同乡裹足,为防止再出现类似状况,特别指出:“从前馆事之坏,固坏于败类者之嗜利侵蚀,而尤坏于取巧者之唯阿退缩,以致正气孤而事益不振。嗣后倘再有败类之徒出,必须同心协力共摈,若或依违观望,意存推诿,即非吾绩之人。明神在上,实鉴斯言。”(45)其言凿凿,可见对于侵蚀会馆公款行为的防范程度。绩溪会馆对值年的人选及其职责范围做出明确规定。馆事以京官一人经理,乡会试考中留京者二人协理,中武举会试留京者亦要轮流协理,拈阄轮值,一年一换。每年正月十三为新旧班交代日,新班将旧班经手的收支账目算清,不得含混,若有亏欠短少即集众理论。如果新班隐瞒不报,接收的亏欠款项即由新班赔偿。账目于新旧班交代当天开具一张清单张贴于会馆墙壁,供众人查核。管理会馆,须在用度开支上撙节省用,不可浮支滥用。会馆公款不足以支应岁修及各项日常开支,只可由同乡捐垫,不得藉端借贷。如坚持借贷,即责令尽快偿还借款,出借之人亦不得向馆内恣意索取,违者呈究。如果会馆添买产业,新建房屋,公款一时不敷,准召集众人商议,公同出名暂借,但利息不得过重,以防馆内吃亏。馆内每年租息所入除支付岁修、祭祀等费用外,尚多余资,积累至百两以上即须增置产业或添盖房屋,不许绩溪本县同乡借用。值年每月朔望到会馆神前拈香并查看一切,先期由会馆长班邀请,香烛之费随时酌用。修理房屋时,值年随时察看监工,不得因循故事,导致倾圮,亦不得藉端滥糜公项,违者查出罚赔。会馆、义园契据及一切合议条约由值年收贮妥当,于交代时点验清交,如有遗失,值年经手者公同议罚,并将遗失之件呈交官府存案。馆内所置祭器、灯箱、锣鼓及常用家伙等物件,另立一簿册进行登记,值年交代时须点验清楚,嘱咐长班妥为照看收贮,不得借出。如有遗失损坏,典守者赔补。会馆还设有看馆人役——长班,需要奉侍香火、洒扫庭院、传单奔走,规定须择用年壮勤谨之人,每月工食给京钱2吊500文。(46)

休宁会馆于乾隆十八年(1753)正月制定了值年条规15条,要求“永远遵行,倘漫不经心或转委家人,紊乱滋误,咎有所归,愿共勉之”。(47)规定每年议定京官二人值年,管理会馆内外一切事宜,如奉差回籍,另议交代。会馆内有一只皮箱,装有“原乐输簿一本、买得会馆收支簿一本、休宁会馆产业家伙簿一本、休宁内外官甲乙科题簿一本、寓馆登名簿一本、新任新中捐银簿一本、每年收银簿一本、每年支银簿一本、各书稿一束、小布包袱二个、图书三方。又公启板一副、馆寓条规板一副、值年条规板一副”,俱交值年之家收掌。(48)其后续置产业契文及续备物件,照例归值年收管。到馆者必须由值年查明确实,方准留寓,不得徇情。馆内严禁容留匪徒或私藏铁具,值年查实即行辞出,不得隐匿。馆内房屋的钥匙交值年收管,有住馆者前来,将其应住房间及家伙等照单查点,门锁及钥匙交住馆者收执,出馆时查明收回封存,倘有损坏遗失,即令赔偿,不得隐纵。会馆南首共有房屋十七间,已登录产业簿,每年出租收息,嗣后续置房屋亦照例开载产业簿以便后来稽查。馆内物件也开载家伙簿上,倘年久朽坏有应续置添补及他人捐入者照例开载家伙簿,仍将朽坏之件注明以供核查。会馆房屋宽大,值年者每月要亲自到馆查勘,有应修之处,即行估计修理,不得因循虚应,所有开支账目逐一登记,不得浮冒。每年腊月中旬,值年出单交长班传知京官及候选、候补、进士、举人、殿试者,于次年正月的某一日齐集会馆团拜,公议新值年2人,旧值年将收支账目、剩余银钱及馆内物件公同查明,交付新值年收管。如有遗失短少,移交之前由旧值年赔偿。新、旧值年交接已毕,进行聚餐,以爵齿及尊者居首,其余各人按年龄大小依次围坐。会馆内若有余银,只许购屋收租,不许借贷,以免贪利遗误。会馆设长班1名,遇有传单及应通知同乡事情,值年即可差遣,每月给工食银5钱,无需另外赏钱。会馆另设看门人2名,每日扫除厅院,照应门户,检查家伙,拦阻闲人不许入门。每夜起更后,到各厨房查看火烛。遇有暴风、疾雨、大雪,逐一细看,倘有墙倾瓦漏,立即报明值年修理。每月各给饭银1两、工银5钱,供给大门左首一间住宿。以上3人若有惰玩、酗酒等事,值年查出,即行斥逐另换,所给银两按月开载于每年的支银簿上。(49)

歙县会馆在“乾隆六年会馆公议条规”中规定,会馆选择在京殷实老成有店业者每年2人,轮流分班公管,对会馆公匣、契纸、银两及收支会簿,上下手算清交代。也就是由歙县商人进行管理,但商人并没有独立的行事权,凡有应行事件,要与在京任职的歙县官员议定而行,每年推举京官2人掌管,若出差告假,交留京者接办。此时的管理架构,是由官、商两部分组成,商人负责具体运营,重大事项的决定权在官员手中。(50)乾隆二十八年(1763)的“增议规条”则改为从当年开始,拈阄确定京官2人轮流掌管,凡有应商事件,召集众人公议而行,其公匣、簿籍、契纸、银两及馆内物件,公同查明交收。每年于五月公会后,择日邀众齐集馆内算清,上下手交代,如遗失短少,咎有所归。(51)可见商人已不再参与会馆的管理。嘉庆十九年的“续增条规”对会馆司年的身份提出新的要求,“司年除科甲出身外,惟拔贡特用之小京官,暨由贡监援例六品以上,家业殷实者得焉”。司年每月须到馆查勘房屋,有应修之处,即通知修理,不得因循,以致迟修多费。会馆房间钥匙存司年京官处,凡欲到馆居住者,由本人向司年领取钥匙,房内器物查清粘贴墙上,照数点交,不得损坏,搬离会馆时将钥匙交还给司年,并当面查点各件,如有损失,务令赔补,司年不得徇情。对于不符合住馆条件之人,司年按馆规辞却,如有将馆内房屋私借给外人居住及霸占不还等事件发生,公议重罚,严斥本人永远不许入馆。每月朔望神前香灯及祀典,由司年动用公项酌办。(52)会馆另立收支总簿,每年一结,并立“逐时收支银钱流水账簿”,每月一结,俱存公匣,上下手交代。

歙县会馆一直规定馆内余银不得放债生息,只能置房收租,司事者如擅行出入,查出公罚。但是会馆自嘉庆九年使用扬州盐商鲍漱芳的捐款进行重修后,余款无多,又受限于严禁放款生息的规定,面临支款日绌的窘境。为此,嘉庆十九年公议,责成司年按月出放,以一分取息,年终本利算清,移交下手,不得拖欠。截至嘉庆十五年(1810),除岁例支用,馆内已存银约有1600两,加上每年余钱置买市房收租及出借他处按月取息外,每年春秋演剧及一切公用“俱于所入息银内照例开支,足敷经费”,不必再另外捐输,会馆偶有用公款宴请等事,也从会馆息银内支取,每年向歙县籍官员募捐的“年例传单”也宣告停止。歙县会馆还雇佣看管人役,提供住房3间,每月支付工食钱1000文,供司年役使及看守门户,查点什物,打扫卫生,拦阻闲杂人员,倘有懒惰倦怠,不愿清扫,收留匪徒及盗卖私借馆中桌椅等情事发生,即扭送北城察院究治,另行雇用他人。(53)

(二)会馆的使用人员及其义务

北京徽州各县会馆的中心任务是为同乡士人到京参加乡会试、朝考及地方官员进京朝觐提供各种方便,为了满足大多数人的利益,发挥会馆的最大作用,会馆在规条中对住馆人员的身份、注意事项及应尽义务做了详细说明。如休宁会馆鉴于“下榻者众,必定章程,方为可久”,在乾隆十八年正月制定“值年规条”的同时也制定了“馆寓规条”11条,并将其刊刻印刷,凡住馆之人即送一份以便遵守。绩溪会馆强调:“凡应乡会试、朝考来京及外任入觐者,俱准住居馆内。”如果人多房少,乡试之年先尽乡试者居住,会试之年则先尽会试者居住,不得随意占据。待房屋空闲时,才允许没有家眷的候补、候选官员居住。除了应试举子及官员,其他人等一概不准住居会馆。住馆者须德业相劝,过失相规,不为戏亵之词,更不得赌博滥饮,招引倡优出入,并时时嘱咐下人小心火烛,不得毁坏房屋,偷卖物件,若有赌博等事发生,长班要立即禀明值年,当众逐出并公同议罚,如果长班隐情不报,即送官惩治。(54)休宁会馆规定,会馆为“应试及需次者而设,此外概不得与”。馆内不得贮放货物,不得粘贴医卜星相招牌,不得容留优人、小唱妇女,不得蓄藏丝竹樗蒲等类器具,违者立即赶出馆外。任京官者限三个月内找屋搬出,不可久住,有家眷及差役人等一概不准留住。(55)乾隆六年(1741),歙县会馆规定,会馆创立之意,“专为公车以及应试京兆而设,其贸易客商自有行寓,不得于会馆居住以及停顿货物,有失义举之意”。商人被排除在外。平时非乡试、会试年份,“谒选官及外任来京陛见者,皆听会馆作寓”,每间交银三两,并缴纳对会馆的赞助银三十两以上。但是有眷属的京官、外官及应试举子则不得于会馆居住,因为人多口杂,一旦住下不仅多占房屋,也很难一时搬走。其他无事闲游者以及因公差役、各衙门供事书吏则概不准住以防作践。从居住会馆人员的籍贯来看,来自该县的本籍举子、官员是当然的服务对象,由于徽州商人寄籍外地者甚多,会馆在制定规条时也考虑到了这一点。乾隆六年,歙县会馆指出,“本籍外籍虽皆同乡,但吾乡寄籍者甚多,恐房间不足,转令本籍向隅,殊失立会馆本意”,为此公议,凡乡试、会试之年,先尽本籍举子居住,如房间有剩余,再让外籍举子居住,而外籍者“须乡贯氏族实有可征者方准入馆,如无可查考,不得概入”。(56)乾隆二十八年,歙县会馆将外籍进一步细分为祖籍歙县,但寄籍外地与已寄籍外地但现在歙县居住两种情形,规定乡会试年份,会馆房屋先尽“本籍及外籍而现在本邑住家者”居住,寄籍外地者“须房间实在有余,询明乡村族属,确有可凭,并京官作保者方准作寓”。休宁会馆也要求寄籍久远者须同县京官担保,若无保人,则一概拒绝。(57)

休宁会馆将馆内的二十四间房屋编写号码,在门首钉牌,以到京先后依次居住,每人住房一间,如果二十四间已住满,其后再有来者,两人共住一间大房,不得多占房间,任意选择,愿意同灶烧饭者可以酌量通融。厨房每间置炉二座,供二人使用,按住房编号在厨房墙壁上钉牌,依次起灶,不可混乱越号,也不能在居住的房间内另起炉灶,以免起火延烧房屋。房内的门、窗、桌、椅、板凳、床等物品开列清单粘贴墙壁并大书锁匙牌上。到馆居住者先到值年处说明姓名、乡村、官阶、科分,情况属实,值年一同到会馆将依次应住之房照清单及钥匙牌查点清楚,交收门锁。搬出会馆时,再次查点物品送交值年锁上房门,若有遗失损坏,即令修补赔偿。(58)乾隆二十八年歙县会馆在“增议规条”中规定,如果房内物品不敷所用,可自行添置,但不得搬到其他房间,离京时所置物件捐给馆内公用。住馆之人所带仆从如在旧宅即住厨房,在新宅就住小房,均不得占住正屋,小心照应门扇家伙,如违公罚。(59)

居住会馆的应试考生与官员除了按月缴纳房租,还要按中式名次及官阶向会馆捐资。绩溪会馆认为,“会馆之设备,应试待铨者居住,此都中通例也。惟发科受职之后,亦应输资以充公用”。因而按官阶酌定银数:(60)

京官:正一品二十四两、从一品十六两、二品十两、三四品六两、五六品四两、七品二两(庶常留馆后再输四两)、八九品未入流一两。(自二品以下由从转正不再输)

外官:督抚、总漕、总河、盐政一百两(每换一阶即照数再输,下同),藩司、运司八十两、臬司六十两、道府运同四十两、直隶州运副提举三十二两、知州知县盐库各大使二十四两、同知十六两、六品佐杂十二两、七品佐杂教职十两、八品佐杂教职八两、九品未入流六两。(自道府以下拣发、分发者先交一半,补阶后全交,卓荐来京者从厚留资)

武官:一品三十两、二品二十两、三品八两、四品六两、五品四两、六品二两、七品一两。(以上拣发、分发者先交一半,补缺后全交)

出差:学差五十两、会试总裁四十两、试差十六两、会房八两、乡房四两、坐粮厅三十两、钱局监督十两。

科甲:状元二十四两、榜探十六两、进士四两(会元、传胪加倍)、举人二两(解元加倍,以上文武同)、恩拔副岁优贡一两。(廪增附贡监来京应试愿照此捐资者听)

并规定以上各项捐输自道光十一年(1831)为始,有应输者即行交出,毋得拖延。值年将收到的捐输银两登记在册,书名于大厅匾额,待捐输人数积累到一定规模,再刊行征信录并刻诸石碑以垂永久。

休宁会馆不但对捐输额度做出规定,还要求休宁同乡在乡会试中式升授京官及由京官外放,于任命下达三日之后,在会馆值年送达的题名簿上亲自书写个人应捐输的银两,随即交付登记。由外官升任京官者,值年寄信通知,如约交送个人捐输,并登录于题名、收银二簿上,存贮在值年处。如不愿书名或书名而不捐资,亦在簿内注明以揭其不义之举。(61)歙县会馆备捐输簿置于公匣内,登载捐输者的姓氏及所捐银数,但数年下来,有已付款而未登簿者,有书名而未付款者,乱象丛生。会馆决定由司年彻底查核,将已付银的人名按年登载并补充勒石刻碑,已书名而未付银者寄信催取,久不答复者于本人名下注明,并规定以后务必书名即当场付款,以方便登记,并在新旧司年交代时算清。(62)会馆使用人员的捐输已成为会馆日常经费的一大来源,源源不断的经费扩充了会馆费用的规模,可用来购置房产收取租息,充裕的经费为修理房屋、馆中公用和资助参加乡会试贫困士子的盘费、处理旅外同乡意外身故等事件提供了物质基础。

(三)会馆的社会功能

如果对会馆的整体运行作一个比喻,那么会馆的房舍建筑是舞台,会馆的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是演员,演员在舞台上演出的内容就是会馆的社会功能。虽然各地各类会馆在具体功能上会有所不同,但其基本功能却大略相同,时人将会馆的基本功能总结为“祀神、合乐、义举、公约”四项内容。(63)乾隆朝军机大臣、吏部尚书、文学家汪由敦在为休宁会馆撰写的碑记中就简明扼要地总结了会馆的功能:“会馆之设,俾得适馆垣,弛负担。于以联其情,萃其涣。是以厚乡俗,广敦睦之一端。”(64)

祀神是指岁时祭祀馆中供奉的各类神灵,这是维系同乡团结的精神纽带与向外展示同乡面貌的集体象征。北京徽州各县会馆普遍祭祀汪公、朱子等徽州乡土神以及文昌帝君、关帝全国性的神灵。如绩溪会馆规定,每年正月十三日上灯,祭祀众神,正月十八日祭祀汪越国公,二月初三日祭祀文昌帝君,五月十三日祭祀关圣帝君,九月十七日祭祀福德财神。每次祭祀结束后均进行聚饮散福,每桌酒席用京钱二吊二百文。在京绩溪同乡年满十五岁者均要正衣冠齐集会馆拜祭,未满十五岁及衣冠不整者不许入席散福,优隶贱役之流亦不许入席。自正月十三日起至十五日止为元宵灯节,每夜的油烛等费由值年酌量动用,不得滥支,如有自愿捐资,多多张灯结彩敬神者听其自便。每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腊祭能干祠,也就是祭祀乡先达建立会馆有所贡献的乡人贤达,除夕上年供以及元旦的香烛费从馆内随时支用。(65)

合乐是指流寓异地的同乡在会馆内团拜聚餐,谈文论艺,借以密切同乡之间的交流与联系。如前述休宁会馆每年于正月择吉日举行同乡团拜会,并进行新旧值年的手续交接,共同见证会馆账目的清算,交接结束后众人聚餐。休宁士子在参加乡会试后十日内,由会馆出面备办酒席,为考生接场,京官及候选、候补官员每人出八钱交给值年,在会馆内宴请应试考生,但不演戏。(66)歙县会馆每年“同乡公会”一次,爵齿并尊者为上。乡会试后,由司年传知同乡京官捐资办席接场,如捐资不敷,于会馆公匣内开支。(67)绩溪会馆规定,每岁新春,京官及乡会试留京并候补、候选人员择日在馆团拜一次,各出分资。同乡宴会时,如有酗酒争闹、发泄私愤、出言恶骂者,公同斥出,永远不许入席。科考之年,乡会出场后,由值年酌量人数备酒席接场,但不必过于铺张。同乡宴会及乡会试接场,待会馆资产充裕,即从公项内拨付,而不必再由个人捐资。(68)

义举指的是会馆为有需要的同乡提供援助,从资助回乡、贫病医治到身故浮厝、扶柩归里等,建立了一个独立于官方救助体系之外的民间社会保障机制。休宁会馆规定,对于参加乡会试因贫困而难以归里者,支取馆内余资进行资助,并在开支簿上记载清楚。绩溪会馆规定,同乡有贫病无依而愿意归里者,如系平日安分守己之人,由值年通知同乡酌量资助盘缠,并要有人担保,倘不出京,所领盘缠由保人赔偿归公。同乡在京病故无力殓埋者,由会馆施给棺木安葬。(69)歙县会馆自嘉庆十六年始,每年得到扬州盐商三千金“邗项”的挹注,经费颇为充裕,对歙县同乡的资助力度较以前扩大很多。嘉庆十九年的“续增条规”规定,从该年起,歙县本籍乡试考生每人送元卷银6两,会试除接场宴请外,本籍举子每人送元卷银2两,帮费30两,寄籍举子送帮费10两。应试考生抵达北京当天,会馆支付每位考生饭食银五钱,以表接风洗尘之意。(70)乡会试后,本籍考生实在无力归里者,查核确实,酌送川资。每年岁暮,会馆出资2500两为歙县本籍同乡四品以下科甲出身暨拔贡特用的京官分送炭资,在“邗项”寄到的次日,照当时在京歙县本籍官员人数,按股均分。告假者、三品以上暨外任官员不送。歙县本籍试差回京,当年不送炭资,次年减半致送,下年照例全送。歙县本籍学差回京,二年后照例致送炭资,再次出差则不送。歙县本籍同乡在京病故而无力殡殓回里者,酌送赙仪若干,京官另行酌给。因歙县在京官员人数众多,寄籍外地的歙县京官不再致送炭资,寄籍他省而实居歙县者则仍照本籍之例致送。但是如此优厚的资助持续时间并不长,道光十年规定,因“邗项”每年减至2400两,乡会试留京人数日增,各项开支有增无减,决定自当年起,歙县本籍会试元卷帮费以160两为准,乡试元卷以80两为准,乡会试留京炭资以320两为准,无论人数多寡,照数摊分,剩余款项作为同乡京官的帮贴。参加会试的寄籍外地者由每位送帮费10两改为送元卷2两。本籍乡会试无力归里以及留京无馆者,也不再致送帮费,如日后经费充裕,再议实行。(71)

由于北京距离徽州遥远,交通不便,在北京身亡的徽州同乡无法及时归葬故土,各县会馆便设立义庄、义园,为同乡提供一处身后安息之地。“适他乡,处异地,而有义园之设,所以奠安旅榇,矜慰游魂也。”(72)歙县义庄在北京永定门外石榴庄,创始于明嘉靖四十年(1561),主其事者江龙、仇自宁、杨忠、许标、汪昙等,他们也是歙县会馆的创始人。经数载添建,歙县义庄“规制甚宏,厅事高敞,周垣缭之,丛冢始六七千,累累相次”。(73)入清之后,歙县义庄屡次重修,并得到北京经营茶业、银楼业的歙县商人的大力捐输。相应的,义庄司事由两业各推举一人担任,每年清明、中元前往祭祀,查看有无盗葬侵界、窃树移碑、破害坟冢等事件发生,并考察庄丁勤惰与否,如有不安本分,从中舞弊者,司事立即通知茶行及同乡京官以便驱逐。道光十年,歙县会馆“续议条规”规定,每年馆内给义庄贴费二十四金,清明、中元两节,由首事传知司年,每节于公匣内出贴费一两,同乡绅士每人出京钱一百五十文,以供纸烛之费。(74)绩溪义园于乾隆二年(1737)动议创建,一年后在北京东城崇南坊霍家桥建成墓舍七间,此后数十年间不断醵金庀工,规模日益宏阔。为了有效地管理义园,以告慰同乡亡灵,绩溪会馆规定,义园契据及一切合议字约由值年收贮妥当,于交代时点验清交,如有遗失,值年经手者公同议罚,并将遗失之件呈官存案。义园须择诚实小心者看守,遇祭奠日,备齐桌凳等件,不得有误,清明、七月十五每次赏给京钱二吊,以为堆冢添土之费。如果坟土低沓,罚去赏钱,仍令添培。义园内的树木亦责令护守,毋得损伤,倘有不小心看守者,逐出另招。义园按号埋葬,馆内设立号簿一本,同乡有病故者,先到值年处取具编号印票一张,看园长班凭印票收埋。待清明、七月十五值年到园时,将新添冢数报明查验,倘有无印票而收埋者,查出即将长班送官究治,以防私盗寄埋等弊端。(75)

公约是会馆制定的为异地同乡所共同遵守的规章制度,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会馆的创设固然艰难,但欲为长久更属不易,“必立定章程,方可垂诸久远”。(76)时人指出:“京师会馆不可数计,或久而逾新,或成而寖坏,其能久之故,惟视乎规条之整饬,出入之公明,经费之充裕而已矣。”(77)为规范会馆的运作,会馆管理者通常会制定周密的规条。北京休宁会馆就“公同集议,定为条规,值年之家秉公办理,庶善后有方,可传久远,不负艰难”。(78)同时会馆在发展过程中会时常出现新的问题,需要不断地对规条进行增补修订以应付新局面。如北京歙县会馆明确指出:“建立之初原有条例,今复因时制宜,就原例公同商酌,增损详悉,共计二十条,刊刻刷印。凡寓会馆者各送一册,务期遵守,毋致紊乱,庶全公所亦洽乡情。”(79)歙县会馆先后数次增续条规,如乾隆六年公议条规十五条,乾隆二十八年增议条规二十条,嘉庆十年(1805)公议条规十条,嘉庆十九年续增条规二十条,道光十年续议条规二十三条。经过前后五次更易,歙县会馆的规制渐趋完备,这也反映了会馆管理的逐步强化及其对新形势的适应。从另一方面来说,也正是这些看似扁平枯燥的规条,为我们立体地考察徽州会馆的运作及其发展提供了难得的资料。

三、近代北京徽州各县会馆的转型

20世纪初,清政府面临严重的内忧外患,为挽救统治危机,被迫实行新政。兴办新式教育是推行新政的重要内容,光绪三十一年九月二日,袁世凯、张之洞等封疆大吏联名会奏,请立停科举以推广学校教育。清廷最终于当日宣布,从1906年起停废科举考试。数百年来为参加乡会试的同乡考生提供便利的会馆失去了重要的服务对象,但是会馆并没有随着科举制的废除而退出历史舞台,而是积极适应时代条件的变化,改组为同乡会,谋求转型,虽历经时局动乱,条件艰窘困顿,最终还是顽强地坚守下来。正如时人所言:“京师之有会馆,肇自有明,其始专为便于公车而设,为士子会试之用,故称会馆。自清季科举停罢,遂专为乡人旅京者杂居之地,其制已稍异于前矣。”(80)

表2 清末北京徽州各县会馆情况一览表

资料来源:《清末北京外城巡警右厅会馆调查表》(1906年),转引自李金龙、孙兴亚主编:《北京会馆资料集成》(上册),第26、62、86、98页。

歙县会馆在1927年编订同乡录以利联络感情时,曾交代该馆自清末以来的发展情况:“清之末季,科举废,学校兴,商务日绌,馆中情事亦渐不如前。民国改元,同乡人士有鉴于时事之转移,深知非革其旧而新是图,将不足以顺应潮流之趋向,于是有更定馆章,组织同乡会之举。”(81)为了顺应时代潮流,歙县会馆于1914年改组,重订馆章,设会长1人、副会长2人,以“联络乡情,增进公益”为宗旨。绩溪会馆自“科举停止后,由旅京同乡士商继续维持至今”。由同乡推举董事1人,负管理之责,由董事推举同乡2人,襄助管理馆务。抗日战争期间,北京沦陷日军之手,但绩溪会馆的馆产契据由职员妥为保管,没有遭到损失。1917年春,休宁南潭人朱兆麟被选为休宁会馆董事,会馆购买的20张新华储蓄票有5张中奖,遂由潘竞凭经手,添购香炉营房屋一所。1920年春,朱兆麟再次当选董事,其“念先贤创置之艰难,恐后进守成之匪易,夙夜审慎,罔敢懈怠管理”,在其经营下,会馆常年收入有2700余元,除岁修用款外,共积累现金7000余元存储银行生息。为推进会馆事务,朱兆麟主持修订了会馆规约,并将11处房产绘图存馆。(82)七七事变后,休宁会馆由旅北平同乡会公推举3人继续维持运营,所办事务为收取房租,修理房屋、义园。1947年,北京对各省会馆进行了登记,下表是徽州各县会馆的登记情况。

表3 1947年北京徽州各县会馆登记表

续 表

续 表

续 表

资料来源:《1947年各省会馆总登记表》,转引自李金龙、孙兴亚主编:《北京会馆资料集成》(上册),第24—25、27、62—63、87、99页。

1922年春,汪爔芝起草了休宁会馆规约,经众人表决通过后,呈报警署备案。此份规约分为总纲、治约、禁约、恤章、罚章及附则等6章,共34条。从规约可知,休宁会馆以“敦笃乡谊,增进公益”为宗旨,为财团法人。(83)该馆会员分为正会员、副会员两种,“世居休宁或迁居休宁逾三十年以上而能操休宁语者;寄居他处,其祖、父曾为或现为本馆正会员,或能开明三代履历、城乡住址,经在京正会员三人以上证明者”为副会员,满足副会员任何一项资格并年满二十岁以上,在北京有正当职业者为正会员。休宁会馆设正、副董事各一人,由正会员用“记名单记投票法”互选产生,以二年为任期,连选得连任。正、副董事可指定本馆正会员或年满二十岁以上的副会员一人为庶务员,其行为向正、副董事负责。董事的职权范围共分为11条:(84)

一、遵照警察厅章程,征取选举人,连署文呈报警署备案。

一、管理本馆财产及义园,经理收支出入会计。

一、每年作财产目,录分动产、不动产、现款三部,详记其位置、名称、件数及有无毁损。

一、每年置流水簿、收入支出簿,并作收支对照表。

一、保存本馆不动产契据及现款,并各项证券、字据。

一、本馆现款经议事会稽核后作为基金,非经议事会或常会议决,不得动用。

一、本馆基金及每年收入现款逾百元者均应存储于妥实银行。

一、每年开议事会时应报告前一年度会计,并提出簿据及现款存折、支票存根备核。

一、每年决算报告会计时,其存储现款累积逾一千元者,应提出增置不动产方法议决行之。

一、每年调查会员人数,刻印会员录。

一、监督馆役园丁。

董事不支薪水,庶务员每月支取车费10元,没有庶务员,10元车费由处理庶务的董事支用。董事丧失被选资格,召集临时会另行选举,其任期以补足前任之期为准。

休宁会馆每年举行团拜会、追祭会、议事会和常会。团拜会分春、秋二季,每年的四月和十月,召集正、副会员及临时来京的休宁同乡,以共叙乡谊。追祭会于每年清明、中元举行,节前的星期日召集正、副会员亲诣义园祭拜。议事会于每年春季四月举行,由正、副会员筹议会馆应兴应革事宜,并选举董事稽核会馆账目。常会于每月第二个星期日的午后二时至四时举行,由正会员自行集会,听取董事的报告并监查会计,议决应行事件,若有重大或紧急事项,可由董事临时召集。其中,议事会和常会需在京正式会员二分之一以上到者方能召开,团拜会、追祭会和议事会由会馆备餐,常会由会馆备茶点,追祭会还由会馆另备车资。

会馆空闲房屋先尽本馆会员租住,然后再租给外人,有会员二人以上欲租者,以声明租住的时间先后为序,但是会员不能转租外人。馆内除正厅及南院客厅三间系集会办事之处不能居住外,其余各屋以会员中只身旅京者为限,均可寄宿。已携带眷属居住者,遵章纳租可继续居住,但搬出后不能再行迁入。房屋出租的金额由董事视房屋状况依时价议定,不得徇私减价或故意抬价,但非商人会员租住房屋可减免二成租金。会员离开北京,将个人器具存放馆内者,须查点清楚交给董事,寄存以一年为期,逾期由董事寄信催促取回,三个月不复信者由董事报告常会,议决出售,所得款保存馆内。逾期十年无人领取者,充馆内财产。无论何人不得私自抵押盗卖会馆财产,董事不得将会馆现款私借与人,在清交馆内财产时,不得延宕短少。馆内器具及会员寄存器具,不得借出馆外。

会员在京病故,身无分文及无人料理者,由董事代募恤金,为其处理后事。恤金不足,从会馆现款中公同议定数目进行补助,须出具收据并有正会员四人以上证明。会员病故,其在京孤寡因贫困无法归里者,董事代募恤金设法送其归里,其不足额照前条办理。世居休宁,人在京贫而无依者,会馆给其代买沪汉铁路三等火车票,须出具收据并经正会员二人以上证明。会馆附设义园,值年每年检查修理。其余应行救恤、资助事件由议事会或临时会议决实行。(85)

科举停废后,南京婺源试馆成为旅外婺源同乡往来的驿所,试馆常年租金及附属其他市房租金共千余元,可抵日常开支。1930年后,试馆常年收入归婺源教育局代管收支,剩余经费则补助地方教育。但为时不久,因修建婺源至江西德化县的公路缺乏经费,婺源临时清乡善后委员会、财务委员会、商会、茶商公会四团体,提议变卖婺源试馆,以补充筑路费用。旅外各地婺源同乡闻讯后群起反对,旅居常州的婺源同乡会在《申报》上登文,明确反对婺源四团体的做法。(86)

1946年9月,黟县会馆制定通过了12条新章程。章程规定,由理事会管理会馆,会内设理事五人,并互推理事长一人对外代表本馆,常务理事三人处理日常事务。会馆理事由登记同乡投票选举,任期一年。理事会每年开会一次,届时改选理事,并呈报警察局、社会局派员监视进行。每年1月、7月,将会务报告分呈警察局、社会局备查。旅居北京的同乡请求居住会馆时,应事先征得理事会的同意。居住会馆者有人事变动时,应先报告理事会,由理事会依照户口调查规则,随时报告警察局。(87)

1949年7月8日,歙县会馆通过了27条新章程。从中可知,歙县会馆以“联络感情、敦睦乡谊暨管理所有公产”为宗旨。歙县旅居北京者经同乡二人以上介绍登记,可为会馆同乡。会馆同乡享有“选举理事及被选举理事权(以法定年龄为限);罢免理事及提议修改会馆章程;与闻本馆公产公物管理情形及接受本馆给予之福利”等各项权利,但是“吸食鸦片及毒品者;心神丧失者及剥夺公权尚未复权者”不能享有会馆权利。歙县会馆以同乡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议决本馆章程,选举或罢免理事及复决理事的决议。每年召开全体同乡大会两次,经同乡半数以上请求或理事会建议可召集临时同乡大会。歙县会馆设理事会,有理事七人、候补理事二人,由同乡大会用“记名连记法”选举产生,以得票多者当选,次多者为候补理事,票数相同者抽签决定。从理事中互选常务理事三人,并就常务理事中选举理事长一人,对外代表本馆。理事会主持本馆一切馆务,每月开会一次。但日常普通事件由常务理事处理。馆内所有公产契约、租折交理事长负责保管。理事任期为一年,连选得连任,但不得超过三次以上。理事违背会章或措施失当,经同乡大会半数以上之决议罢免。理事长及常务理事因故辞职或被罢免时,从理事中另行推补,以满足任期为限。理事因故离职或被罢免,从候补理事中递补,以满足原任期为限。歙县会馆设经理员一人、总务员一人,由理事长提名,交理事会通过任用,但以同乡为限,并有殷实商铺担保。总务员、经理员对理事会负责,理事会对大会负责,总务员、经理员如有拐逃或亏欠公款者,应由理事会追查铺保赔偿。每届选举,理事会应备具收支账簿对照表及财产目录,交由大会转交小组审查以昭信实。理事长及各理事均为义务职,如因公出勤可支给车马费,总务员、经理员可支取生活费,由理事会决定。

馆内房舍以备同乡意外或困难时暂住,不得私借外县人或非同乡居住。同乡借助馆内房舍,须有已登记同乡二人以上介绍,经理事会许可后方能居住。住馆内同乡迁出时,应将房舍交还会馆,不得转让其亲属或他人。歙县同乡中有生活困难者或子女无力求学者,由会馆予以资助。(88)

第二节 明清以来徽州商人会馆的发展概况

明中叶以来,徽州商人在中国商业舞台上逐渐崭露头角,他们“足迹几遍天下”,或沿运河北上,入燕赵之地;或经赣江,越大庾岭,南下两广;或在长江一线经营于川楚吴越间,甚至扬帆海上,负贩域外。(89)无论是通都大邑还是荒野僻陬,到处都有徽州人的身影。特别是在商品经济比较发达的江南地区,徽商的活动更为活跃,民间素有“无徽不成镇”的俗谚。随着徽商在某一地聚集的人数不断增加,会馆之类的同乡组织也相应地设立起来。会馆为在异地商海搏击的徽州人提供了“聚乡人、联乡情”的场所,只要是同乡,无论亲疏远近,是否同业,岁时节日,众人相聚团拜,酬神演戏,聊解乡愁。会馆还为同乡提供各种方便,代表商人处理商业纠纷,与官府交涉商业事务,为意外身故的同乡料理后事,施棺暂厝,集中扶柩归里,解决了乡人的后顾之忧。会馆正如一个小社会,在陌生的社会环境中划出一片孤岛,将异地同乡聚拢在一起,使同乡时常体验到来自家乡的感觉,增强了他们适应异乡生活的能力。范金民先生曾对清代商人会馆的功能做出全面而精到的总结:“会馆是祀神祇的公共建筑,联乡谊的聚会场所,办善举的社会组织,谋商务的地域团体,甚至还是地方政府加强治安的辅助力量,也是商人群体用以应付各种滋扰的有力外在形式。”(90)

一、明清以来徽州商人会馆的设置及地理分布

明清徽州商人会馆一般由徽州六县同乡出资创办,命名为新安会馆或徽州会馆,如在广州、九江、安庆、苏州、南京、镇江、泰州、江阴、淮安、嘉兴、德清、富阳、海宁州硖石镇、湖州乌青镇、湖州菱湖镇、长兴四安镇、南汇新场镇、赣州、桂林等地被称为新安会馆。在南京、湖州、乌程、六安、怀宁、景德镇、南昌、吴城、玉山、上饶、长沙、吴江同里镇、嘉定南翔镇等地被称为徽州会馆。部分地方的会馆由徽州商人联合宁国商人设立,被称为徽宁会馆,如在上海、吴江县盛泽镇等地即有徽宁会馆。由于程朱理学的集大成者朱熹祖籍之地在婺源,朱熹在徽州社会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各地的徽州会馆也多奉祀朱熹神位。“我徽士侨寄远方,所在建祠,以祀朱子,而唯汉镇最钜。”(91)这类会馆也被称为徽国文公祠或朱文公祠,一般在地方志中被列入“祠祀”或“祀典”条。也有以县为单位设立的会馆,如婺源商人在江西景德镇、广州等地建立了婺源会馆。下面即综合使用地方志、碑刻资料集和会馆征信录等材料,对明清以来徽州商人会馆的地理分布情况作一初步考察。

(一)安徽

就空间距离而言,安徽境内是徽商出行较近的地方,徽商会馆在皖江流域设立较为普遍。芜湖徽州会馆的前身是新安文会馆,康熙十九年(1680),徽州文人孙继禹、洪一维、汪洪仁等创建,岁时祭祀文昌帝君、朱文公及新安诸先贤。嘉庆年间,孙元镗、许仁、谢崧等嫌新安文会馆空间狭小,不足以壮观瞻,便出面筹募资金准备进行扩建。在徽州同乡的大力支持下,斥资购买城西状元坊下首的百家铺基地,建造厅堂斋舍,供奉朱子神位,额曰“徽国文公祠”。因资金充裕,又购买祠后二街北首荒地十数亩,建围墙,筑亭舍,种竹栽花,题为“新安大好园”,含山人倪燮撰写对联。太平天国战争期间,会馆毁于战火。战后,徽州同乡清理遗址,进行重建,先后设立新安同善堂、徽州旅芜公学,1914年又在东边大院增建大殿及新式围墙。(92)芜湖徽州会馆得到了商人的财力支持,如歙县商人程立达,“字以仁,客芜湖,倡复徽国文公祠,并督修渔梁坝”。(93)婺源商人李士葆,“字养辉,理田人。家故贫,弱冠佣工芜湖,备尽辛劳。中年贷本经商,家道隆起。……性慷慨赴义,芜湖建会馆,倡输千余金,秉公任事,交游咸器重之”。(94)黟县际村人戴吉先,“在芜湖捐资助建新安会馆及创同善堂,为同乡养疾及停柩之所”。(95)

安庆府怀宁县的徽州会馆在大墨子巷,由徽州人公立。(96)

在亳州经营的徽商也建立会馆以团结乡人,如婺源凤山人查世祈,“家故贫,服贾江北,境渐裕。亳之会馆、义冢,皆赖以经营。晚年家居,遇祠亭桥路,均不惜赀以襄义举”。(97)嘉庆十四年(1809),六安直隶州的徽商欲在州治东北儒林岗下六安儒学之左创建会馆,但当地士绅以该处为风水来龙入首之地,历来不得挖掘建造为由,向六安知州禀告,双方掀起一场为期八个月的诉讼。(98)对于六安徽州会馆的设立,地方志中也有所反映,如黟县商人汪承嘉,“客蓼六,值岁旱,赤地千里,嘉为粥于路,以食饥者。徽人商于六者众,岁时伏腊,聚集无所,嘉与众谋仿汉皋金阊例,为会馆,以祀朱子”。(99)

(二)浙江

新安江是徽州人外出的主要通道之一,向东经严州府抵达杭州府,再散布浙江各地,徽州商人设立的会馆也为数可观。如杭州有徽州木商设立的徽商木业公所,专为木商提供服务。(100)婺源凰腾人程彬不辞辛劳,参与建设徽商公所。“髫年失怙,弟妹俱幼,母多病,樵薪奉养。旋佣木行,经营畅,遂为弟妹婚嫁。堂兄年迈无子,彬生养死殡。倡建浙江会馆徽商公所,庀材督工,不辞劳瘁,同乡感其谊,殁以神主袝祀。”(101)徽商还联合安徽其他地方的官员在杭州共同设立了安徽会馆。“浙与皖土壤相接,皖人之官商于浙者簪履骈阗,顾向未设会馆。同治九年(1870),休宁余古香观察始建议醵金,合肥李小荃中丞建节来浙,亦思规画。而事未举,时浙中被旨,为前抚臣罗壮节前权藩王贞介公建办专祠,二公皆皖籍,皖人遂择地中城,领公帑兴工,事竣,即其地创建会馆,其时,观察管纲盐局事,有惠浙商,商多新安人,斯馆之成,商资居十之八九。前楹恭祀皖地前代名贤,其后为公集游燕之所。”(102)

严州府建德县的徽国文公庙,奉祀朱文公朱熹,在福运门,俗称徽州会馆。清初为詹惟宁旧宅,乾隆五十年(1785)被售于新安公所。嘉庆二年(1797)戴恩荣等增建大厅并附建魁星阁。道光七年(1823)大修,光绪间重修。民国七年(1918)东厢房改建楼房三间,纪业广负责工程事宜。(103)婺源花桥人吴宗淦在严州府遂安县经商,修建会馆,“重信义,笃孝友,经理祖业,栉沐任劳。尝客遂安四十余载,通运盐之河,定急公之局,修会馆,造渡船,掩骼施茶,济饥平粜,遂安父老至今尤称其事”。(104)富阳县新安会馆在城内上水门大街,又称新安文会,创建于乾嘉之际,首事姓名不可考。太平天国战争期间,屋宇遭毁。战后,徽商胡兆泰、胡启咸等集资复建。光绪三十一年吴芝田、胡槐三、汪惠卿等又募资修葺倒塌的房屋,前殿祀关帝,后殿祀朱文公,凡徽州人议事皆聚集于此。又在富阳城外琐石山麓建厝宇一所,以安妥同乡孤魂,在小鹤山、西山、东山、祥风村各处买山十数亩,为乡人丛葬之处。(105)寿昌县新安会馆在城南,创于何时无从稽考,光绪十五年冬遭遇火灾,成为瓦砾。光绪二十年(1894)由旅居寿昌同乡募捐重建,宣统三年落成。(106)

衢州府城的徽州会馆又被称为徽国文公祠,后改名为文公书院。在县学西,乾隆二十一年由徽商建造,乾隆六十年(1795)重修。光绪初年进行大修,新起花厅三间。光绪三十二年(1906),借用会馆房舍筹办新式小学堂一所。清代,每年九月十五朱子诞辰日,徽州会馆都要张灯结彩,演戏酬神。“各都会皆有徽州会馆,供奉朱夫子。衢之西街,徽会馆在焉,每岁九月十五日为夫子诞期,张灯结彩,礼拜演戏,以故会馆值年之人,即狮子会值年之人。所供献夫子者,先贡献周王,演戏于会馆者,先演戏于庙,取其便也。独是会馆中堂供奉夫子,而左奉周王,右奉财神,宜乎会期以夫子为之主,而财神则从简焉。”(107)衢州城内另有两处徽州会馆,一处在航埠河西,清末新政期间曾借作警察分所。另一处在大州,民国时期仅存遗址,在横街江西会馆隔壁。(108)衢州府西安县(今浙江省衢州市境内)的徽国文公祠在县学西,乾隆二十一年(1756)由徽商公同出资兴建,乾隆六十年重修。(109)衢州府兰溪县由徽商程士章等人创建的新安阁则祭祀关帝,阁在城南塔山之侧。(110)衢州府常山县附郭定阳镇为浙东通衢,北距婺源三百余里,西连江西,南界福建浦城。朱熹返回婺源扫墓祭祖,到建阳县考亭书院、铅山县鹅湖书院讲学,往来必经定阳。明代中叶以后,在定阳经商的徽州人与日俱增。万历年间,歙县郑氏盐商携家卜居定阳,在县城小东门朝京坊择地建房,凡新安人流寓此地者,皆聚而居之。“既洽其邻,又念里族邱垄皆在新安,因于其地创辟一里,颜曰‘新安里’,示不忘本也。”时任内阁首辅的叶向高为此撰写了《新安里记》(111),足见在定阳居住的徽州人势力之众。天启七年(1627),徽商捐资置地,在新安里建朱文公祠,“同事者十三姓,合业者二十九人”。康熙九年(1670),祠毁,其时各家人户聚散无常,对修祠意见不一,以致迁延日久,百余年间无法再建。直至嘉庆三年(1798)夏,新安里遭遇火灾,各姓子孙才动议在文公祠故址重建,清除瓦砾,鸠工庀材,逾月而落成。修建后的文公祠焕然一新,墙垣高大坚固,柱桁朴实。文公祠前后两进,后进三楹两厢,敬奉神位,颜曰“统接尼山”;前进三楹。每年收取房租办祭,并订立条规,岁时荐享。此次重建文公祠,不仅徽州商人踊跃捐资,常山县士绅也莫不欢欣瞻仰。(112)

湖州府乌程县的朱文公祠在眺谷铺,乾隆二十年(1755)徽州人汪堂、巴钟灏、黄永标等人创建,名为新安乡祠,其余房屋作为徽州会馆。咸丰二年(1852),赵树椿、景贤主持重修。(113)乌程县南浔镇新安会馆坐落在南栅寓园前,又名遵义堂,道光十一年建,十六年(1836)又另置公所于醋坊桥东竹园头。(114)德清县新安会馆在县城东门外的蒋湾圩,道光四年(1824)由金瑞集资创建。(115)归安县菱湖镇新安会馆在北栅。(116)乌青镇建有新安会馆和新安公所。(117)长兴县四安镇有新安公所修建于同治年间。(118)

嘉兴府秀水县濮院镇设有徽州会馆,在镇的西部。(119)嘉兴县鸳鸯湖设有新安会馆。(120)婺源商人詹荫梧等在平湖县创设婺源会馆,后又购置土地二十亩作为义冢。“詹荫梧,字士高,察关人。国学生。性慷慨。贸易平湖,尝欲立会馆,以敦梓谊,徽商皆有难色。适王廉访竹屿来宰平湖,梧具陈其意,王为集徽商议,嘱梧首捐钱五百缗为倡,又购地二十亩作义辨,同乡咸称美举,乐助焉。”(121)海宁县硖石镇上有徽州会馆,据民国时期曾长期在该镇经营漆业、茶业的歙县人鲍伦法回忆:“一般只是在清明、七月半、冬至等重要的节气,才会到会馆里拜一下关公,顺带捐钱1—2元,并签下自己的名字。在祭拜的重要节日里,会馆也常会安排演戏,请的是硖石本地的戏班,如上东街的一个戏班。平时会馆里没有人,只是雇了一个徽州人看守会馆,通常为体弱无劳动能力者,比如说抽鸦片者。其中,会馆最重要的业务是‘寄材’,客死外乡的徽州人,棺材就临时寄存在会馆的‘寄材间’里,等待运回家乡安葬,寄材的死者家人需酌量支付一点运输棺材的费用。”(122)

(三)江苏

苏州的徽郡会馆草创于乾隆三十五年(1770),徽州同乡以潘维长等为人正直,秉公无私,委托他们协办公事。因公项匮乏,无可筹措,在苏州经营涝油、蜜枣、皮纸的三帮徽商发起募捐,徽州同乡踊跃乐从,不但慷慨解囊,还捐出人工,涝油帮众商捐1540工,捐钱200两;蜜枣帮众商捐320工,捐钱41.6两;皮纸帮众商捐180工,捐钱23.5两。另有来自黟县、绩溪、歙县等地的73位徽州同乡捐资乐助。会馆建造数年,大殿迟迟无法完工,因为后殿左右缺凹两间,原是朱天嘉的产业,会馆首事欲出重金购买以使地基方正完整,遭到朱天嘉的拒绝。其后詹元升号买进,并将该块地皮捐给会馆。为了在风水上不妨碍詹姓的阳宅,会馆首事还和詹元升号还签订了合同议墨,体现了互帮互助的桑梓情谊:(123)

立合同议墨六邑首事、詹元升号,缘我等公同创立徽郡会馆,敬奉先贤朱夫子,在吴邑阊五图地方。数年以来,大殿犹未建造,乃因后殿左右缺凹两间,系朱天嘉之业,曾欲重□婉向奏全,奈不见允。今幸此屋全业概系詹元升契买,志图急公好义尊贤之愿,是素所欲得之产,欣然以会馆缺凹之处,踊跃捐助,成全殿基之方正。第会馆乃詹氏之右首,则白虎也,最宜低平为佳。詹氏既以尊贤为重,除乐捐之外,今又将己产两间捐凑,以全方正。我等亦当体其诚心,公同酬酌,自前至后及门楼下岸,并日后修造,照当相度地脊、会馆墙垣,彼此相仿,永无干碍詹姓阳宅,此乃桑梓同志,两相齐美之见耳。为此面议合同,一样两张,各执一张存照。众商公议,会馆正殿与詹处厅屋脊,以新定地基至脊计木尺三丈九尺正,惟大殿乃并脊,如此尚不致碍,其余前后屋角,概无高过詹墙矣。在詹处捐助地基,俟朱氏交业拆卸后,量见丈尺计,则税亩归入会馆,完纳粮白。

乾隆三十八年十月 日立

首事:汪乾一 汪绍五

捐首:詹元升

董事:朱益安 张耀文 潘维长 孙御标 汪旦模

姚宸章 汪国相 汪于天 俞锡贤 程列三

汪则亭 黄肇曦 孙修馨 金应之 黄殿平

汪启华 程潭远 汪御农 汪士隽 詹济石

立合同议墨据两纸各执一纸存照永远大吉

婺源裔村人汪育民,“幼承父业,服贾苏州,创建思义堂会馆,首输五百金,婺人失业者助赀归里,客殁者给费盘榇”。(124)吴县新安会馆在阊五图义慈巷东。(125)吴江县盛泽镇的徽宁会馆由徽州府属六县及宁国府旌德县的商人合建而成。嘉庆十四年,徽州六县商人在盛泽镇西场圩璇葭浜买地创建积功堂殡舍,旋即讨论增建殿宇,构筑会馆。适逢宁国府旌德县商人在盛泽镇先建有会馆,因坐落西荡,“地隘水冲”,正打算卜地迁建。镇上的陈桂坡、黄竺丹二人听闻消息后,认为徽宁两郡本属同省,又同县经营,合建徽宁会馆正当其时。于是公同书立议墨,在西场圩璇葭浜建成徽宁会馆,带水萦抱,宽闲静敞。会馆有正殿三间,正中供奉关帝神座,东西分别供奉忠烈王汪华神座、东平王张巡神座,“朔望香火,岁时报赛惟虔”。正殿东首建造行馆“启别院”,供奉紫阳徽国朱文公。会馆东为积功堂。在盛泽镇周边的新塍、平望、王江泾、黄家溪、谢天港、坛丘、周家溪等镇上经商的徽宁同乡也不分畛域,乐善捐输。会馆建造及运行资金由两府公同酌办,议定徽州六县出十分之七,旌德出十分之三。(126)

表4 道光十二年十二月盛泽徽宁会馆捐银总数表

资料来源:吴江市档案馆《江苏吴江市盛泽镇碑拓档案中会馆史料选刊·徽宁会馆捐银总数并公产粮税碑(道光十二年十二月)》,《历史档案》1996年第2期。

松江府宝山县大场镇在明末清初之际设有徽州会馆,地址在镇西文昌阁门前,土地堂东。因年久失修,清末馆屋坍塌。(127)崇明县亦有徽商设立的徽州会馆。婺源城东人董韫瑜,字玉辉,号璞庵,“早岁蜚声庠序,由附贡生捐盐大使加州同衔,分发浙江。以婺源同善堂毁于兵,亟劝募重建,以安旅榇,历署三江、双穗、松江、崇明等场,皆弊绝风清。崇明有徽州会馆,栋宇将圮,瑜倡捐修葺”。(128)常州府江阴县徽州会馆所在地为城北内五保庙巷律字四十四号,计税粮一亩三分三厘,光绪二十一年旅居江阴的徽州人购买此处基屋作为会集之所。徽州商人先于光绪十七年(1891)购入南门外四保克字二十一号基地一方,建造新安公所,为徽州人病者调养、殁者寄殡之所。光绪三十一年又购买绮山田二亩作为身故徽州人暂厝之地。江阴县典业公所亦附设于徽州会馆内。(129)淮安府清河县的徽商于同治九年重建了新安会馆,在城内西北隅运河北岸,并在馆内附设义学一所。(130)婺源中云人王质诚幼习儒,工书法,弱冠后经商于扬州仙女镇,遂家焉。王质诚“重义疏财,仁慈公正,凡恤嫠育婴、施药散粥诸善举,悉捐资倡率,并建新安会馆”。(131)淮安河下有新安会馆,为徽州典商借灵王庙厅事同善堂所设。(132)泰州新安会馆在康熙年间设立,至嘉庆年间,休宁商人程湄亭对会馆扩而大之,建有朱子殿、关帝殿,有正厅、养病室、妥幽室、歌台,旅居泰州的徽州同乡咸称便焉。光绪初,歙县人洪筱兰又增建客厅七间,规模更为扩大。至1933年,会馆建筑日渐倾塌,旅居泰州的歙县人洪揖朴、方实章等,休宁人曹德良、戴巨川等,婺源人汪汉臣等公同募款,将会馆修葺一新。(133)

黟县欧村人欧阳萱在镇江府溧阳县营商,见当地新安会馆义冢被地方豪强侵占,出面向镇江知府和两江总督控禀,要求归还被占之地。最终胜诉,遂被同乡推为新安会馆首事,重建徽国文公祠,经理会馆十余年,在徽州同乡中享有盛誉。民国《黟县四志》记载道:“欧阳萱,字瑞庭,欧村人,国学生。怙恃早失,商于苏之溧阳,既冠集资创业。每至夜分,究心文字及音韵诸书,遇能诗儒士拈题分咏唱和不休,溧阳知县李超琼、吴恒及教谕洪承煦均引为知己。新安会馆义冢地年久业失,被溧势豪侵占,诉讼无效。萱出面维持,申其事于镇江郡守及总督沈文肃公,乃获业归原主。同乡德之,推为首事,重建徽国文公祠宇,凡属重要,力任其难,理会馆十有余年,一介不取,人服其廉明精干。殁之日,乡人士晋其主位于六邑之彰义祠焉。”(134)

南京钞库街有新歙会馆,婺源会馆在水西门外。(135)婺源西冲人俞星灿,少业儒,因父早故,随兄业木,曾资助常德书院膏火,“又助金陵赈饥及修大王庙、三元宫、新安会馆,并乐输助”。(136)婺源水路人吴山南,“父侨居江宁,随侍左右,孝养备至。江宁上新河旧有徽商会馆,年久就圮,南谋新之,捐赀倡首,不辞劳瘁。遇公事辄以身先,期于有济”。(137)婺源桂岩人戴文炘,顺治年间在金陵管理木业,输金襄造上新河婺源会馆,朝夕视事,不辞劳瘁。(138)

通州如皋县的朱文公祠,又被称为石庄敦义堂,咸丰二年由徽商洪国桥等人捐建,公置老霸头田30.6亩,每年收租粮27.45石、租钱1600文。(139)《婺源县志》对洪国桥有所记载:“洪国桥,张溪人,少习举业,试列前茅,未售。嗣受延川聘,总理如皋质库,其间平讼累、厘清宿弊,建会馆、立义阡,置腴田拜扫,皆赖桥筹划襄成。咸丰癸丑,发贼窜金陵,从各宪台襄办团防,地方藉以安靖。是时,大江以南难民麋至,饥莩相望,桥与绅董劝捐筹款,设立粥厂,灾黎获全。至若居乡,修祠寝、立文社,凿月池,建亭庙,善行累累,难以缕述。”(140)婺源诗春人施天缉在如皋经商30余年,“凡公益事皆输金提倡,如星江会馆、育婴堂、雨香庵,缉皆与,有大力焉”。(141)盐城新兴盐场的上冈是徽州盐商聚集之地,在该镇经商侨居者不下数百家,有安业堂、吉丰恒、春和裕、仁和裕、恒义隆、永兴寿等垣商办理北七灶盐务,镇上建有新安会馆一所,“规模悉具,凡关于同乡喜庆,春秋祭祀等事,莫不团聚于此”。另有范家墩义冢地一处,厝所数间,为同乡故后无力搬运回籍者营葬,可谓公益、善举两者兼全。(142)

婺源梓溪人宋宗芳,继承父业在海门经商,“其地街道晴则尘飞,雨则泥滑,与弟改造石路,商民称便。集建星江会馆,逾年告成,旅海门者咸德之,岁时祭文公,以宗芳兄弟袝祀”。(143)

(四)江西

广信府玉山县设有新安会馆,如黟县屏山人舒怀勋,“贾于江西玉山,倡议购造新安会馆,迭次兴修,输资千余金,光绪间遗嘱捐造徽州旅榇所”。(144)同治《玉山县志》记载道:“徽州公所在西门外三里街,新增。”(145)

在广信府府治上饶县经营的徽商设立了徽国文公祠,如黟县江村塍人江杰,“客广信,助资育婴堂,又与徽之留于信者,仿汉皋金闾例,捐建会馆,祀朱文公”。(146)黟县双溪人余光瑛独自捐巨资建立徽国文公祠前楹,并购店屋以收取租息供祭祀之需。“余光瑛,字西谷,双溪人,职监。勇于为义,不厚自封殖,作贾广信,独捐巨资,建徽国文公祠前楹,并购店屋,以租息为春秋祭祀之需。凡同乡之无业者代为谋事,或给资令归,不少吝惜。”(147)

明清时期的景德镇与汉口、佛山、朱仙镇被称为国内“四大名镇”,是徽州商人聚集之地,徽商设立了涵盖徽州一府六县范围的徽州会馆。婺源秋溪人詹永樟,“随父客景镇,适建徽州会馆,众推樟廉正,领袖督工,又举专司馆务。道光戊子蛟水横流,浮棺无算,樟雇人往援,认识者助赀畀归,不识者,代为掩埋。又于荒洲乱石中遍搜暴骴遗骸,给槥瘗之。嗣建中元会,展墓赈孤,在镇四十余年,力行不怠”。(148)婺源庐源人詹士淳,“善辞说,片言解纷。景镇创造徽州会馆,公推经理,旋举为三帮会首,市廛无争”。(149)婺源庆源人詹必亮,“幼业儒,屡试不遇,乃营趁昌江,业瓷兼擅所长,众工慑服。后总理新安会馆,春秋祀事及诸公务调剂咸宜,合郡推重”。(150)婺源清华人戴炽昌,“负才应试,未售,遂托业窑器于景镇。有徽州会馆施棺木常缺费,昌理其事,首输金,徽各行皆踊跃,得不废弛”。(151)婺源商人还于光绪三年单独捐资建立了婺源会馆,会馆位于景德镇小黄家巷,土名里仁都二图九保。会馆有二间正屋,左边为喻义堂及厨房四间,右边为义祭祠,外置戴家巷店屋一所、苏家巷店屋一所,并在浮梁县南乡长源、辛合两都等处置早晚田四十亩,经理人员为詹同昌、程茂林、戴心田、齐铨芝、汪羽丰、詹立言、俞允敷等数人。(152)婺源晓起人汪国仪,在景德镇经营陶瓷业,“积赀设肆,运贩粤东……旋捐巨款建婺源会馆,手订章程,遇事开会决议,乡人德之,立长生位于厅事旁”。(153)婺源清华人胡文耀,好读书,因贫改商浮梁。太平天国战争结束后,在景德镇立掩埋会,修徽州会馆,倡捐设置义冢坟山,兴会课筹办宾兴,并出费建立婺源会馆。(154)

在饶州府乐平县,徽商设有徽州会馆,如婺源凤山人查礼,“贾乐邑,拾遗金数十两,俟客至,还之不受谢。乐令邓、李二公举为保甲局、保婴局董事,管理新安会馆,施棺木、立义冢,咸推公正”。(155)婺源庆源人詹光溥,年十二罢学就商,在乐平县做学徒,以忠信渐受器重,升为经理。“旅乐岁久,尤为商场推重,凡经理会馆、襄办保甲、组织商会、维持地方等事,皆卓卓有声。又并六邑同仁会以备停棺。”(156)婺源洪村人洪作梅,“少失怙,服贾乐邑,公平正直,同乡推理徽州会馆”。(157)

婺源商人在多地单独建造了婺源会馆,亦名星江会馆。婺源人叶兹壆,“在贾饶时,领袖建婺会馆,首输银一千余两,度基狭隘,极力商于店主,买地一半廓之”。(158)婺源城北人王一泗,“父殁,乃就商江右。饶邻婺界,商贾云集,素无会馆,泗捐重赀倡建,以便婺商”。(159)婺源人曹德谦,自少在鄱阳县石门镇经商,生业充裕,独力建造星江会馆,又买山创置义冢,施棺瘗暴,“凡徽婺之旅于斯土者,均赖焉”。(160)婺源诗春人施有济,“饶郡建新安会馆,捐重赀买埠头以便婺商”。(161)

徽州茶商在江西宁州建有文公祠,因日久被当地人霸占。婺源古坦人洪志逵查找文公祠房产契据,向当地官府呈控,追回被占房产,又独立捐资并向徽州同乡募捐,对文公祠进行重新修造,仍供奉文公牌位,改为会馆,为经营茶业的徽州同乡提供下榻之处。如《婺源县志》所载:“洪志逵,字润甫,清通奉大夫,古坦人。性聪敏,鲜兄弟,弃儒就商,事孀母能得欢心。尤敦信义,商界重之。江西宁州徽帮建文公祠,日久被土人霸占,逵查获契据,呈官追回,独捐巨赀并劝同人襄助修造,原祠仍奉文公神牌,改为会馆,业茶徽人乃有下榻处。”(162)

婺源理田人李有诚,起初在上海经商,远渡日本多次,因风土异宜,“返归鸠江,谋业铜绿”,又偕友在九江经营红、绿茶,并在婺源开设茶号。“九江徽州会馆财政紊乱,挪蚀侵吞,诚偕六邑绅商兴利除弊,输金建造以益房租。”(163)

婺源城东人董大鲲,“西江吴镇会馆经费、章程一皆赖其部署。郡候朱公、邑侯郭公、陈公及陈太史大喻,叠有额赠之”。(164)

(五)两湖地区

黟县十都塔川人吴兴裕,随兄在湖南长沙经商,“勤俭立业,备极友爱,在星沙倡造徽州会馆,又捐建兼善堂。先是商旅商殡楚地,夫役需索百端,及是堂立碑示定章,贫商乃不受困。道光二十年,湖南水荒,济饥数月”。(165)婺源商人查有堂,“初客星沙,与交皆贤达士,经理会馆、文公祠,倡修整饬。后游川东,兴同义会,资给同乡旅榇及旅游难归者”。(166)

徽州人在湖南常德建有徽州会馆,如婺源思口人程世莹,“少业儒,课徒里中。及壮,游幕湖南,充常德府文案,疏财仗义,居停倚重,旋被绅商公举任徽州会馆董事,克称厥职”。(167)婺源凤山人查秉钧,“经商湖南,比董理同乡会馆,公款公产,毫无苟取。遇有义举,勉力赞助”。(168)

在汉口的徽州六县仕商于康熙七年(1668)建成新安公所,即新安准提庵,在循礼坊四总处。其性质为“集合同乡,联络感情,力谋桑梓商业公益之所”,光绪十七年八月被毁,民国年间重建。康熙三十四年(1695),徽州六县仕商又在循礼坊新安街北建造新安书院,即徽州会馆。雍正十三年开辟新安码头,建造魁星阁紫阳坊,北接新安街,其地基南至河心,北至义冢,即新安公所后晒台庵。咸丰二年、宣统三年两度遭遇兵燹,民国年间仅存偏厅一间。(169)乾隆《重修古歙东门许氏宗谱》详细记载了许蘧园在汉口徽州人聚居社区新安街形成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其中就有新安会馆的相关描述:“湖北汉口市镇旧有新安会馆,专祀徽国文公,栋宇宏敞。昔时同乡人士欲扩充径路,额曰‘新安巷’,开辟马头,以便坐贾行商之出入,土人阻之,兴讼六载,破赀巨万,不能成事,以致力竭资耗而祭典缺然。岁仅朱子生辰一祭,盖已四十余年矣。癸丑岁,公倡首捐输,得一万五千金,置买店房,扩充径路,石镌‘新安街’额,开辟新安马头,兼建奎星楼一座,为汉镇巨观。”(170)清末,婺源庐源人詹士澄,“嗣经商汉口,家渐裕,遇同乡无力回家者,必赠川资。充汉口徽州会馆董事及商会会董,受知于张文襄,市廛之政,多以畀之”。(171)

(六)其他地区

广州是徽州茶商聚集较多的城市之一。咸丰年间,婺源长径人程泰仁因家食维艰,弃砚就商,随本县乔川人朱日轩贩茶至广州,“众举经理徽州会馆,六县商旅均服其才”。(172)婺源商人还单独设立婺源会馆,置归原堂,办理身故同乡寄厝事宜。1924年,婺源会馆发生产业被盗卖风波,4月初上海徽宁会馆、徽宁同乡会接到广州婺源会馆来电,称会馆产业被同乡汪笑颜、程肖芝倒卖,所得款项亦被二人吞没,为夺回被盗产业,请沪上同乡群起协助。徽宁会馆、徽宁同乡会先后召集大会,讨论力争办法,并向上海安徽同乡会报告,安徽同乡会亦迅速召开评议会,议决一致力争,分别致电孙中山和广州公安局,请其追回发还婺源会馆,另请在广州的本会评议长柏烈武就近调查实情,并准备会同徽宁会馆、徽宁同乡会推派代表赴粤起诉。(173)经柏烈武调查,被盗卖的并非婺源会馆公产,而是会馆中人捐款附设的归原堂产业,于1915年被值理俞鹤琴等六家私占,其后会馆值理方日林等人因控告失败而未追回,但因公产私占,愤懑难平,遂于会馆开会,推举汪啸涯等为代表,呈请孙中山批交广东财政厅变卖以供北伐第二军第二师师长杨虎招兵购械之用,意图从中分肥的非婺源同乡便制造谣言,希图破坏,使得不明真相者误以为是徽州六县会馆公产甚至是安徽全省会馆公产。(174)同样在1924年,广州新安会馆购置的马棚岗坟地被粤财政局指为官荒,勒令迁棺移葬,原地标卖与美侨公司。经旅粤徽州同乡函请徽宁旅沪同乡会协同力争,去函委托旅粤同乡徐谦等就近调查。据徐谦向同乡会报告,该项坟地共有十三亩,会馆还保存着清代地产契据,旅粤徽州同乡也声称,该坟地确系买自民产,并非官荒。徐谦向各方探询,并拜见广州市长孙科。孙科随即邀财政局长及美侨公司代表等晤谈,徐谦将情形陈述后,经众人研究,认为既系会馆私产,自应如数发还,另拨他处与美侨公司。只因有三亩多坟地已为铁路公司所用,盖好建筑物,不能发还,其余一概发还。(175)

福建也有徽商设立的会馆,婺源环川人詹鸿,“年十六赴闽理先人店业……经理安徽会馆,任劳任怨,义冢山僻迫,捐百金于东门外另置山以廓之。同乡吕渭英任福州郡守,赠额‘品重圭璋’”。(176)

二、徽州商人会馆的个案考察

(一)南京新安会馆

南京新安会馆坐落在上元县治东北二段马府街,前后共四进,有四方天井、后院,前至官街,后至马府塘,东、西分别与李姓、杨姓屋宇相接。太平天国战争期间,洪秀全定都金陵,新安会馆被焚毁一空,仅留地基,所有房屋契据均下落不明。战争结束后,新安会馆迟迟未能复建,光绪三十一年夏,曾任陕西河州知州、陕西水利总局提调的歙县人汪廷栋因公事到南京,看到荒废的新安会馆,认为殊为可惜,就邀集居住在南京的徽州商人、官员商量重建事宜。当年十月开工兴建,共建成正屋三层,每层五间,共计十五间。次年春,杨俊卿提出垫款在西院外建造房屋,汪廷栋遂搬入会馆内,对工程预算精覈会计,配合丈量地基,并与木工、瓦工签订了协议。其后杨俊卿中途退出,汪廷栋被迫独力支撑,赶至上海与同乡洪伟臣、黄雪香商量应对办法,决定仿照招股集资之法筹款,每股50两,洪伟臣当即允诺出资百两。汪廷栋返回南京后,与徽州同乡讨论集股事宜,宝善源钱庄允借500两作10股,歙县试馆存租银200两作4股,并存洋700元作10股,其他由个人认股16股,共计40股。工程于闰四月动工,七月完工,建成房屋三楹,用去白银2250两。前后两次工程共花费白银4163.1两,因集股之款不足以应付开支,南京的徽商又势单力薄,新安会馆便向外的地徽州同乡募捐。此举得到同乡的大力支持,在上海经营茶业的徽商出资最多,捐洋2050元,南通州、扬州、芜湖、安庆、东台的徽州也莫不慷慨解囊。汉口的徽商因捐簿散佚,积极性不高,新安会馆两次派人前去劝募,仅筹到洋170余元,而来回盘费就耗其大半。江西的徽商更为冷淡,甚至将捐簿退还,不愿认捐。新安会馆最终筹得捐银3658两,极大地缓解了经费不足的压力,缺额部分则通过借款的办法予以解决。

表5 光绪年间南京新安会馆重建收款录

资料来源:汪廷栋等编:《重建新安会馆征信录·碑记录》,安徽图书馆古籍部藏。

此次重建仅建成正馆三进,尚不及原规模的三分之一,正屋左右空地还可建屋出租,作为岁修之费。汪廷栋同众位董事制定了十余项馆规,希望后来者能光大其事。馆规指出,会馆重建是从徽州六县大局出发,非为个人私利计,以后凡往来同乡暂住者应以一榻为准,至多一月,不得久居或多占房间。各人自备伙食,不收租金,如愿搭伙食者,仿照汉口新安会馆之例,每人每日交钱120文,由常住会馆照看之人经收代办。房内铺板桌椅不得损坏,违者赔偿。各处徽州同乡凡到南京办货者均准予将货物存放馆屋西边披厦内,如系细软贵重之货才准堆放在轿厅,然须自行看守。货物售出时,每件出钱一二百文作为会馆修理之费。凡在南京的徽州同乡,不论官商,每名按年认捐一文作岁修经费,游幕及寄居者听从其便。待会馆房屋全部建成后,六县各派董事二人轮流管年,另各派二人平日常住会馆以备照应,每月各给钱六千作为酬金,如有行为不当者斥退另换。因会馆空闲处甚多,其后应借款建造正馆四、五两进及左右厢房,建成后,空闲时准借与他人作为宴客之所。倘遇会馆创办首事得差得缺交卸回省时,准其暂居馆内以免另投客栈,待找到合适住处再行迁出,但以三个月为限。非从前会馆首事,不得援例入住。城内鼓楼西侧徽州嘉会堂义冢,太平天国战争后,一直由汪近圣墨店经管祭祀。馆规要求,会馆既已重建,义冢应归会馆经理,所有账目均须清算明白,不得置诸不理。会馆董事定时公同前往查看坟冢,如有暴露者即为培土,若无安葬之处,应添买地块,以备掩埋。又规定,凡徽州六县之人有流落南京者,查明属实,每人资助返籍路费一千文。如系假冒,概不给发。已领钱却仍逗留者,即行追回。由此可以看出会馆对徽州同乡照应甚多,成为旅外徽州人的落脚处与避难所。(177)

(二)杭州安徽会馆的运作

杭州的安徽会馆具有显著的官商合办特征。会馆章程规定,官商轮流值年,“务须一秉至公,相助为理”。因官员升调委差,不能始终住在杭州,商人也是贸迁奔徙,居住无常,为保证会馆稳定运行,公议“杭绍嘉松四所甲商为正办,另公举引商四位副之”,正办、副办两年一轮,周而复始。每年收支各款逐一登记明白,于团拜时会同各官商交账,公同阅看,两年后递交与接办正、副值年经收,短少照赔,以免后累。

会馆每年团拜一次,借以联梓谊而叙乡情。公议正月二十六、七两日春祭即为官商团拜之期,“如在现署,本任届期不到者,亦须按照后开分资,预寄本馆值年备用”。会馆秋祭定于每年八月二十六日举行,由值年正、副办置备鼓乐、祭品,先期发出书面通知,邀请各值年官商到馆与祭,行礼毕,供应茶点两席。每年除春、秋两祭外,会馆另于二月初三日祭祀文帝,五月十三日祭祀武帝,七月初七日祭祀奎星。以上礼节与秋祭相同。

凡同乡遇有祝寿、开吊等事,准其借会馆举办,但事主应给看馆家人每日洋10元,寻常宴会每席给洋1元,以资酬劳,需用灯彩等物件皆由事主自备。外省之人如要举办祝寿、开吊、演戏等事项,一概不准借用,如果是寻常宴会,可酌情通融借用,每日赏给看馆家人洋8元。

会馆房屋间数虽多,但住屋甚少,除大厅后面的从心堂正屋两进留给住馆司友居住外,其余皆是堂屋、散轩,未便同乡下榻。为此公议无论在浙官商以及往来同乡,一概不予借住会馆,以后即便是公所公局,也不准租赁馆内什物,其他零星物件同样不得借出馆外。会馆之所以如此严格规定不准借助,是因为该馆系由官商集资合办,皖浙又属邻省,来往商贾百倍于官,一旦准许留住租赁,此风一开,商人便会蜂拥而来,届时虽有房屋千万间,也无法容留那么多人。但会馆同时准打算嗣后由官商捐资扩充馆舍,供初次到杭州的候补官员借助,住馆章程待捐资购得房屋后再行订立。

会馆房屋的岁时修葺之费,由同乡官商捐资而来,会馆为此制定了捐款规则,公议自督抚、提学、镇司、道协、参游、府厅州县盐所以及本省外府局差,按缺计差分等定捐。

因杭州惟善堂专为徽州身故同乡提供棺柩回籍服务,安徽其他府县身故同乡的棺柩如何归里就成为会馆考虑的首要问题。为此会馆另在武林门外西湖坝购买基地建造宝善堂一所,以便由大关登舟护送棺柩回籍,暂不回乡的各府县灵柩在堂内停厝。

安徽会馆肇始于为在杭安徽官员罗壮节、王贞介二公建造专祠,安徽同乡奉旨领公帑在杭州城中择地兴工建祠,工程结束后,便在其地创办会馆。由此,安徽会馆的首笔收入是从牙厘局领取的奉敕建造罗、王二公祠费用,为制钱3000千文,合本洋2495.84元。会馆的常年经费来自官商捐资,其中商人捐资占据主导地位,而商人又以徽商为绝对主体,徽商分为盐商、典商、茶商、木商、杂货商五大类,茶商又可细分为上海茶商和江干茶商。在各类徽商捐资中,以盐商捐资额为最大,第一次便捐银7884.8两,第二次捐银更高达10329.6两,第三次则捐英洋3000元,出手不可谓不多。其次为典商,阜康钱庄留余堂捐银6000两、香雪堂捐银2000两,亦非微不足道的小额捐款。木商、茶商、杂货商捐资基本上都是量力而行,从千两、数百两、几十两、几两乃至几角,数额不等。虽然捐资额抵不上财大气粗的盐商和典商,但聚沙成塔,16家木行与木业沙粮共捐银5051.857两,9位杂货商共捐银2516.346两,两家上海茶商捐本洋397.677元、英洋5895元,14家江干茶商捐银1060.543两。会馆的另一日常收入来源于存款生息银和房屋出租银,数额也非常可观。会馆的支出以购置基地建造房屋及岁时维修为大宗,祭祀、置办物件及各项杂用等零星支款也占了支出的一部分,最终收支相抵,会馆还实存英洋373.987元。下面这幅表格是安徽会馆收入、支出明细,比较详细地反映了会馆的收支状况,有助于我们了解会馆的运行实态。

表6 杭州安徽会馆收支一览表(178)

续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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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光绪《浙省新建安徽会馆·序》。

(三)上海徽宁会馆的运作及近代转型

上海的徽宁会馆是在徽宁思恭堂的基础上设立的,所以两者时常通称。乾隆十九年,在上海经营茶业的徽州、宁国两府商人见客死异地的同乡无处寄放棺木,便联合集资在大南门外购置土地三十余亩,建屋数间,命名为思恭堂,以备身故同乡寄棺埋葬之用。嘉庆年间,思恭堂司事再次捐资,又四处募捐进行扩建,建成厅堂、丙舍以便办公,增置冢地以广埋葬。道光三十年,松江知府休宁人汪方川对徽宁同乡的善举很是激赏,免征地税,带头捐建西堂,诸茶商亦捐助衣衾,又捐茶厘置产以增加善堂经费。至此思恭堂初成规模,施棺、掩埋、归榇诸善举迭兴。1842年中英《南京条约》签订后,上海被辟为通商口岸,徽州茶业开始转道上海出口,每年的出口量不断攀升,茶商获利颇丰,对思恭堂的捐助也不断增加。咸丰三年(1853)和咸丰十年(1860),思恭堂两度遭受战火破坏,堂屋被焚毁一空。徽宁会馆董事余邦朝经历了这一事件。余邦朝,字国华,黟县五都余村人,监生,选用盐大使,商于沪,遂家焉。余邦朝乐善敦义,被公推为徽宁会馆董事。咸丰三年轮到黟县值年,余邦朝奋不顾家,驻馆董事。会馆之旁的丙舍内寄厝同乡的旅榇数以千计,乱中有人纵火,意图掠夺财物。余邦朝急率堂丁奋力将火扑灭,最终仅堂屋被毁,棺柩得以保全。嗣后集合徽宁两郡董事择地瘗之,立石标识,同乡感颂。(179)

在此后上海社会重建过程中,思恭堂进行了重修,“焕然如故”。光绪十四年(1888),徽宁思恭堂被扩建为徽宁会馆,改建了西厅,前一进奉朱文公朱子神位,后一进为先董祠,岁时祭祀有功于思恭堂的徽宁先贤。旁边建房作为会馆办事处,并翻造正殿为武圣大殿,上海地产大王歙县人程霖生的父亲程谨轩捐助大鼎一座,立于墀下,高耸如塔,气象巍然。殿前建戏台一座,金碧辉煌,照耀人目,设有游廊,配以看楼十二间。殿外余地圈成天墀,环以照墙,两旁设东、西辕门,正中建有蓄水池,其上亦立一宝鼎。台阶前石狮对立,购自浙江茶园,颇为壮观,宝鼎与石狮均由在上海的绩溪徽馆业同人捐助。光绪三十三年(1907)春,会馆司事提议在武圣大将殿东侧的空地上建造东厅,前后两进,作为朱文公专祠,由徽宁殷实商家垫资建造。次年房屋落成,与西厅屹然对峙。前为思恭堂正厅,为驻堂办公处所。朱文公祠建成后,徽州各县士商纷纷赠献匾额对联,朱子神座的龙龛与全堂灯盏则由婺源商人捐助,烛光辉映,焕然一新。于是会馆司事奉朱子神位于新祠,腾出西厅为徽宁两府商团拜处。时人称:“沪上为各帮会馆荟萃之地,大都注重华美,若论工料之坚实,布置之周妥,实为诸会馆冠。”(180)

清末民初,政体变革,近代同乡团体纷纷成立,虽然旅沪徽州、宁国两府同乡成立了徽宁同乡会,但徽宁思恭堂仍然发挥作用。会馆总堂设在上海市沪南区制造局路300号,1929年又在闵行杨家台设立了分堂。1930年10月23日,国民党上海特别市执行委员会民众训练委员会常务委员陈君毅颁布训令,声称“为证明组织健全事案,查该馆业经本会派员指导正式成立,并经考查,该馆组织已臻健全,应着向主管政府机关呈请登记,毋自延误为要”。要求向主管机关申请登记。同年12月25日,徽宁会馆遵照上海市慈善团体登记规则,呈准上海市社会局核备在案,由社会局颁发证书。当时徽宁会馆共有会员132人,土地306亩,市房158间,医院房屋1所,丙舍房屋1所,家具35件。(181)

徽宁会馆章程共6章19条,除总则及附则外,分为董事及值年董事、组织与职权、会议、经费及会计四章。从章程可以看到,徽宁会馆的宗旨为“办理善举,敦睦乡谊”,举办的事业分为施医药、寄柩、运柩、赊棺、助殓、埋葬六类。

会馆董事无定额,具备下列任何一种条件者才有资格担任,一为会馆创立者的继承人以及历来由徽宁各县各业公推并已呈报上海市社会局备案者,二是徽宁旅沪同乡由董事六人以上联名函举,经董事会审查,符合下列任何一项条件,提请大会通过者:(一)乡望素孚者;(二)办理慈善事业卓有成效;(三)热心公益慷慨捐输;(四)对于办理慈善事业有特殊之学识或经验。会馆董事均有选举权及被选举权,如有违犯慈善团体法第五条任何一条规定者,经董事会审查属实,报告全会取消其董事资格。董事资格的取得与丧失须随时呈报上海市社会局。

徽宁会馆由歙县、休宁、婺源、黟县、绩溪、宁国府六处董事各推举一人,共计六人,为会馆值年董事,已在董事会者为当然董事,以二人为一组,共分为三组,依次轮流值年,如果其中一人因故不能担任时,由董事会就该县董事中再公推一人补充,但须报告全会通过。值年董事为义务职衔,不支薪水或公费,任期一年,不得连任。每年轮值的二人负责该年会馆的财产保管及会计、出纳等事项,并办理本会馆内部的一切事务,任期满后,将其经管的银钱及一切契据、租折检齐汇总,移交给下届值年董事接管。

会馆以董事全会为最高权力机关,以全体董事出席过半数者为法定人数,对下列事项做出决议:(一)变更章程事项(依民法总则第五十三条办理);(二)业务兴革变更事项;(三)会馆预算、决算事项;(四)任免董事,通过值年董事事项;(五)订立重要契约事项;(六)变更财产事项;(七)其他重要事项。董事全会开会时,公推临时主席一人为全会主席,报告收支账目,说明馆务经过情形,讨论业务兴革,决议会馆章程的规定事项,如换届改选日期,依法改选职员等。徽宁会馆由董事全会选举董事17人,会同值年董事6人,共计23人,组成董事会,以当年值年董事为正副主席,董事对外为本会代表,对内为会议主席,在全会休会期间,董事会为权力机关,依照章程规定行使职权。会馆董事会董事均为义务职衔,任期3年,选举得连任,但不得超过3次。会馆设办事主任一人,办事员四至五人,支取薪水,由董事会聘任。董事会职权为下列数项:(一)执行全会决议案事项;(二)办理主管官署交办事项;(三)议订各项规则、办事细则事项;(四)筹划经费事项;(五)决定业务整理、维持及改善事项;(六)审查董事资格的取得、丧失报告于全会事项;(七)编制预算、决算事项;(八)聘任雇员事项;(九)建筑修缮及收租事项;(十)其他重要事项。

会馆事务分为重要、次要、通常三种,通常事务由办事主任协同办事员随时办理,次要事务由值年董事主办,重要事务由值年董事提出,经董事会议决后办理。如遇紧急事故,来不及召集董事会,由值年董事办理,但须提交董事会追认。

会馆会议日期及召集程序,决议如下:(一)董事全会于每年一月、七月各举行一次,必要时得召集临事会议,由董事会确定开会时间,于十日前书面通告召集。(二)董事会每月开常会一次,由值年董事定期召集。如有重要事项,可召集临时会议。有董事五人以上之提议,亦可召集临时会议。(三)上述会议除另有规定者外,须过半数出席者,方可议决提案,再经出席过半数人员表决,始能成立。支持、反对票相同时,由主席决定。决议案事由须载入议事录,由主席签字以昭慎重。开会时如不足法定人数,得延长半小时,如仍不足法定人数,改开谈话会,如有复杂议案,再付审查。(四)董事如因事不能出席董事会时,得书面委托其他出席董事代表之,但每位董事以代表一人为限。

徽宁会馆以财产收益及同乡捐款作为会馆常年经费,统一按照上海市公益慈善团体会计通则办理,在年终时将收支款项编制决算表刊布。另外规定,会馆章程如有未尽事宜,由董事全会决议修正之,并呈报主管官署备案。(182)

1936年11月22日,会馆董事会23人宣誓就职。1937年11月13日上海沦陷,敌伪断绝交通,会馆被迫停办运柩及施医药两项事务,同乡新柩除寄放殡仪馆外,其余均委托普善山庄及同仁堂、辅元堂代为埋葬。1940年会馆丙舍恢复寄柩事务,照章程派堂丁监督收殓,施棺、助殓、埋葬等其余事务亦由值年董事设法照常举办,但不设事务所,不向敌伪组织申请登记,不完纳地价税。1945年9月抗战胜利,徽宁会馆逐渐恢复会务,步入正轨。从《1946年事业计划书》可知,该年徽宁会馆计划办理的事务主要分为寄柩、施棺、助殓和埋葬四种。从1940年会馆恢复寄柩事务至1946年,6年间寄放的棺柩非常拥挤,会馆决定将多余房屋悉数改丙舍,所需棺木由董事垫资委托胡裕昌木行制作,对无力成殓的贫苦同乡,会馆随棺施放衣衾,由董事垫款委托福泰衣庄制作。同乡寄柩满期无人盘运回籍者,一向由会馆于十月初运往闵行义冢之地埋葬,1946年准备埋葬的棺柩,连同1944年、1945年在内,共计300余具,会馆筹募运费、埋葬人工及灰、砖等费用办理掩埋事宜。

1946年6月,徽宁会馆遵照上海市社会局“福”字第878号布告饬限期重行登记令,填具会员名册及财产目录、团体登记表、重要职员登记表等各项表册,连同会馆章程、印鉴单、证明文件等备文呈报上海市社会局,申请重新立案。上海市社会局审核后准予登记,并颁发了立案证书及木质篆文图记。

表7 上海市徽宁会馆1946年度经费收支预算表

资料来源:《上海市徽宁会馆1946年度经费收支预算表》,Q6-9-110,上海市档案馆藏。

1947年11月,徽宁会馆编制全体董事名册,向上海市社会局呈报在案。1948年,因会馆董事23人任期届满,拟筹备改选。6月初,徽宁会馆呈报上海市社会局,申明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名额分配及提名办法,决定按照抗战前董事全会的议决办法,歙县、休宁、婺源、黟县、绩溪各分配3人,宁国5人,祁门1人,茶业1人,梓木业1人,因梓木业衰败,董事已不存在,其名额议定划归宁国。在上届选举时,被选举人均由各县各业先行提名,决定第三届仍照上一届办理方法,歙县、休宁、婺源、黟县、绩溪各提名6人,宁国提名12人,祁门提名2人,茶业提名2人。徽宁会馆将选举办法、日期等选举事宜及各县各业提名候选人名单呈请社会局鉴核,并请派员监督指导。(183)1948年6月15日下午二时,徽宁会馆在大东门城内复兴东路431号歙县旅沪同乡会大厅召开董事全会,选举第三届董事会办事董事,曹叔琴、王杏滋等23人被选为办事董事,方炜平、曹志功等9人为候补办事董事。6月21日下午在歙县旅沪同乡会举行宣誓就职典礼,徽宁会馆填写办事董事及候补办事董事履历表呈报上海市社会局鉴核备案。经审核,徽宁会馆董事会办事董事、候补董事及全体董事名册向外公布,第三届董事会开始着手处理会馆各项事宜。

本章小结

很长一段时间内,学界对会馆的研究多借助地方志和碑刻资料,这些材料对会馆的描述不够细致,致使很多成果仅把会馆作为一个论证的点,而无法深入剖析会馆的具体运作过程。近年来,诸如会馆志、会馆征信录之类的材料不断被发掘出来,这是会馆运作最直接的记录,为我们开展会馆个案研究提供了第一手资料。本章即利用《重续歙县会馆录》《京都绩溪馆录》《重建新安会馆征信录》《浙省新建安徽会馆征信录》等资料,对徽州会馆进行个案剖析,以深化会馆研究。

根据会馆的服务对象,可以把明清以来各地徽州会馆分为科举会馆和商人会馆两大类。科举会馆集中在北京和南京,主要为应试士人和官员设立,具有明显的封闭性和排他性特点。商人会馆分布广泛,在徽州商人聚集较多的地方一般都设有会馆,商业繁盛的江南市镇中也能看到徽商会馆的设立。本章之所以没有列表统计商人会馆的数量及分布,是因为笔者虽然已竭尽可能地从各地方志中收集会馆资料,但限于志书体例,还有很多会馆无法反映出来,只好就现有的材料用文字呈现出来,希望有关徽州会馆的资料能不断涌现以便完善现有成果。

如此繁多的会馆,为在外奔波的徽州人提供了一个聚集的场所,实行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美国学者罗威廉认为,在清代,标志着一个同业或同乡组织已具备正式组织的特征需要三个因素:(1)拥有或长期租用一个会所,把它作为该组织单独使用的集会场所和商业办事处;(2)拟定并公布控制该组织成员的规章制度;(3)在一定程度上取得地方官府对该组织存在的权利给予法律上的承认。(184)以此观察各地徽州会馆,可以说大部分都是正式的同乡组织。

徽州科举会馆和商人会馆都有规模庞大的固定建筑,并不断购置房产。会馆的经费主要来自官商捐助和房屋租金。唯一不同的是,科举会馆要求应试中举的士子和上任的官员按照中式名次及官阶向会馆捐助资金,虽然商人被排除在会馆之外,但是他们的捐输也实为会馆的重要收入来源,在会馆需要修缮或添盖房屋时,更是依赖商人的大笔资金。

为加强管理,保证会馆正常运行,徽州各县会馆制定了严格的章程,并根据形势的变化不断予以修订,这也反映了会馆管理的强化。章程对会馆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使用人员的资格及其应尽义务都作了详细规定,虽然在其实际运作过程中会时常背离章程的规定,但对绝大多数人还是具有一定的约束力。

徽州各县会馆的近代转型则显示出会馆具有强大的适应社会变迁的能力,会馆虽然仍沿用原有名称,但是其组织形式已发生根本性的改变,采用了科层化、民主化的管理模式。需要指出的是,北京徽州各县会馆因科举废除,使用范围大为拓展,改成为全体旅京同乡提供服务,而不再局限于官员,会馆实际上已成为近代普遍设置的同乡会。

徽州科举会馆和商人会馆之间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对会馆的使用方面,两者的社会功能、运行模式却大体相同,每年定期团拜聚会,联乡谊,祭神祇,以密切同乡联系,强化同乡意识。各地徽州会馆还力行善举,致力于构建独立于官府的社会保障体系,对贫无所依的同乡进行救助,并设立义冢、善堂,为不幸身故的同乡提供浮厝、扶棺回乡服务,这些善举增强了同乡对会馆的凝聚力、向心力。当然,商人会馆在善举之外,还注重保护同乡的商业利益,代表商人同各方进行交涉,同其他商帮展开竞争。

由此可见,徽州科举会馆和商人会馆既有明显的不同性,又有显著的相同性,归根结底,作为旅外徽州人的同乡组织,都致力于为徽州同乡提供服务,增强了徽州同乡的社会适应能力。


(1)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505、410页。

(2) 会馆研究始终是学术界常议常新的主题。20世纪20年代,会馆研究开始起步。1925年5月,郑鸿笙在《国闻周报》发表了《中国工商业公会及会馆、公所制度概论》一文,简要介绍了会馆、公所与公会的定义、性质与功能。时隔不久,日本学者根岸佶、仁井田陞、今堀誠二等人先后发表了会馆研究成果,他们试图利用会馆来透视行会,将欧洲中世纪城市行会与市政的模式应用于中国研究。(根岸佶,《支那ギルドの研究》,東京:斯文書院,1938年6月。仁井田陞,《中国の社会とギルド》,東京:岩波書店,1951年11月。根岸佶,《中国のギルド》,東京:日本評論新社,1953年4月。今堀誠二,《中国封建社会の構成》,東京:勁草書房,1991年2月)美国华裔史学家何炳棣于1960年代出版了《中国会馆史论》(台湾学生书局1966年版),考察了北京会馆的起源与演变,复原了会馆的地理分布,开创了系统研究中国会馆史的先河。自20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学界对会馆的研究主要是以资本主义萌芽讨论为出发点,把会馆在明清时期的发展看作是中国由传统社会向资本主义过渡的重要前提。90年代以来,会馆史研究不再局限于讨论其性质与功能的制度史框架,开始引入社会史与文化史的分析路径,涌现出一批高质量的成果,如邱澎生的《商人团体与社会变迁:清代苏州的会馆公所与商会》(台湾大学博士学位论文,1995年)、王日根的《乡土之链:明清会馆与社会变迁》(天津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等。对于会馆研究的学术史回顾,可参见王日根:《国内外中国会馆史研究述评》,《文史哲》1994年第3期;冯筱才:《中国大陆最近之会馆史研究》,《近代中国史研究通讯》第30期,2000年9月。学术界在会馆资料整理方面投入较多精力,先后整理出版了十数部资料集,为会馆研究的深入奠定了扎实的史料基础,主要有:江苏省博物馆编:《江苏省明清以来碑刻资料选集》,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9年版;《仁井田陞博士輯北京工商ギルド資料集》(一)—(六),東京大学東洋文化研究所《東洋学文献センター叢刊》第23、25、30、33、39辑,1975—1983年;苏州历史博物馆等编:《明清苏州工商业碑刻集》,江苏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李华编:《明清以来北京工商业会馆碑刻选编》,文物出版社1980年版;上海博物馆图书资料室编:《上海碑刻资料选辑》,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中国古代史研究室等编:《明清佛山碑刻文献经济资料》,广东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彭泽益主编:《中国工商行会史料集》,中华书局1995年版;彭泽益选编:《清代工商行业碑文集粹》,中州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北京市档案馆编:《北京会馆档案史料》,北京出版社1997年版;王国平、唐力行主编:《明清以来苏州社会史碑刻集》,苏州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李金龙、孙兴亚主编:《北京会馆资料集成》,学苑出版社2007年版;王日根、薛鹏志主编:《中国会馆志资料集成》第一辑,厦门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许檀主编:《清代河南、山东等省商人会馆碑刻资料选辑》,天津古籍出版社2013年版;唐凌、熊昌锟主编:《广西商业会馆系统碑刻资料集》,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对本章内容具有参考价值的主要成果有:范金民在其专著《明清江南商业的发展》(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一书中对江南地域商人商帮的组织——会馆公所的数量进行了重新估计,修正了前人的数据,显示出扎实的学术态度和深厚的学术积累。范金民《清代江南会馆公所的功能性质》(《清史研究》1999年第2期)一文分别考察了江南地域性会馆公所和行业性会馆公所的功能和作用。陈联的《商人会馆新论——以徽州商人会馆为例》(《徽学》2000年卷)一文分析了徽州商人会馆的产生原因、发展过程及功能作用。王日根在《晚清至民国时期会馆演进的多维趋向》[《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2期]一文中指出,官绅士子会馆与全国整体的政治形势以及本籍官员的政治沉浮密切相关,科举变革以后,会馆政治化色彩趋浓,会馆管理日益被纳入晚清和民国政府的视野。工商会馆在完成了内部整合的基础上,进一步在规范市场秩序、开展城市公共建设中显示出积极的作用。移民会馆则继续向待开发地区拓展。刘凤云的《清代北京会馆的政治属性与士商交融》(《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5年第2期)一文指出,北京士人会馆的出现与发展与官僚政治体制保持着密切关系,表现出鲜明的政治属性。无论是士人会馆还是工商会馆,在修睦、敦谊、敬神庥的过程中,为士商两个阶层、两种文化提供了一个相互交融的空间环境。日本学者田仲一成考察了清代会馆戏剧的组织、功能及其变迁,指出清代以后工商业行会会馆在中国各地兴起,它们主要在祈神祭祀和缔约祭祀的基础上营运各自的家乡戏剧,使对方戏剧得以在全国的城市中传播;它们向本行或外行出借戏台以作唱戏之用,初步建立了商业剧场的规范,在中国戏曲史上起到了不容忽视的作用。(田仲一成:《清代会馆戏剧考——其组织·功能·变迁》,《文化艺术研究》第5卷第3期,20127月)日本学者寺田隆信在《关于北京歙县会馆》(《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1年第1期)一文中,利用道光《重续歙县会馆录》考察了北京歙县会馆的创办及发展过程,重点解读了会馆条规,藉以考察会馆管理运营的实况。因寺田隆信的出发点是回应徽商研究,他最后探讨了明清北京的徽商活动。邹怡同样借助《重续歙县会馆录》,力图还原会馆运营的真实历史,展示当时流动人口在落脚城市自我联结、维护自身利益的行事策略,并在此基础上,与西方经验进行比较,探讨中西方民众在应对时代问题时的行动倾向差异,进而对传统中国的官民关系进行思考。(邹怡:《善欲何为:明清时期北京歙县会馆研究(1560—1834)》,《史林》2015年第5期)

(3) 李华主编:《北京工商业会馆碑刻资料选编·序》,文物出版社1980年版。

(4) 《吴县永禁官占钱江会馆碑(乾隆四十一年)》,苏州市博物馆等编:《明清苏州工商业碑刻集》,第22页。

(5) 王日根:《明清民间社会的秩序》,岳麓书社2003年版,第326页。

(6) 施坚雅主编,叶光庭等译,陈桥驿校:《中华帝国晚期的城市》第三编《作为社会体系的城市·导言:清代中国的城市社会结构》,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652页。

(7) 许承尧撰,李明回、彭超、张爱琴点校:《歙事闲谭》卷十一《北京歙县义庄》,第357页。

(8) 道光《重续歙县会馆录》上册《续修会馆录节存原编记序》,国家图书馆藏。

(9) 《典业须知·敦品》,浙江新安惟善堂抄本。

(10) 民国《夏口县志》卷五《建置志·各会馆公所》。

(11) 道光《重续歙县会馆录》上册《续录前集·经始》。

(12) 道光《重续歙县会馆录》上册《续录前集·经始》。

(13) 道光《重续歙县会馆录》上册《续录前集·重修》。

(14) 道光《重续歙县会馆录》上册《续录前集·万历三十一年重修会馆纪实》。

(15) 道光《重续歙县会馆录》上册《续录后集·新建歙县会馆》。

(16) 道光《重续歙县会馆录》上册《续录后集·会馆增南院书斋记》。

(17) 道光《重续歙县会馆录》上册《续录后集·重建兰心轩记》。

(18) 道光《重续歙县会馆录》上册《续录后集·乾隆三十六年增置会馆房产记》。

(19) 道光《重续歙县会馆录》上册《新集·重修歙县会馆记》。

(20) 道光《重续歙县会馆录》上册《新集·会馆岁输经费记》。

(21) 道光《绩溪馆录》卷四《会馆建修缘起·建绩溪会馆序》。

(22) 道光《绩溪馆录》卷四《会馆建修缘起·绩溪会馆碑记》。

(23) 道光《绩溪馆录》卷四《会馆建修缘起》。

(24) 道光《绩溪馆录》卷四《会馆建修缘起》。

(25) 道光《绩溪馆录》卷四《会馆建修缘起》。

(26) 道光《绩溪馆录》卷四《会馆建修缘起·重新堂额记》。

(27) 道光《绩溪馆录》卷四《会馆建修缘起·丙戌清理会馆案卷》。

(28) 道光《京都绩溪馆录》卷三《契据·杂字据》。

(29) 道光《绩溪捐助宾兴盘费记·案卷·礼部行查呈县转详报部文》,绩溪县图书馆古籍部藏。

(30) 道光《京都绩溪馆录》卷五《筹添来京试费缘起·部案规条》。

(31) 嘉庆《黟县志》卷七《人物·尚义》。

(32) 汪日章:《黟县会馆记》,嘉庆《黟县志》卷十五《艺文》。

(33) 民国《黟县四志》卷一《纪事表》。

(34) 董桂敷:《京师婺源新建会馆记》,民国《婺源县志》卷六十七《艺文四·序记四》。

(35) 光绪《婺源乡土志》第十五课《京师会馆》。

(36) 光绪《婺源乡土志》第十六课《文明会(京师公产)》。

(37) 民国《婺源县志》卷六《建置三·学校》。

(38) 民国《婺源县志》卷六《建置三·学校》。

(39) 光绪《婺源乡土志》第十七、十八课《南京试馆》。

(40) 光绪《歙县馆录·公牍录·禀保甲总局》。

(41) 光绪《歙县馆录·公牍录·禀江宁府》。

(42) 光绪《歙县馆录·碑记录·创建江南歙县试馆记》。

(43) 光绪《歙县馆录·馆规录·原议章程》。

(44) 光绪《歙县馆录·馆规录·光绪二十一年新立规条(公禀江宁府存案)》。

(45) 道光《京都绩溪馆录》卷一《规条》。

(46) 道光《京都绩溪馆录》卷一《规条》。

(47) 民国《京师休宁会馆公立规约·值年条规》,安徽省图书馆古籍部藏。

(48) 民国《京师休宁会馆公立规约·值年条规》。

(49) 民国《京师休宁会馆公立规约·值年条规》。

(50) 道光《重续歙县会馆录》上册《续录后集·乾隆六年会馆公议条规》。

(51) 道光《重续歙县会馆录》上册《续录后集·乾隆二十八年增议条规》。

(52) 道光《重续歙县会馆录》上册《新集·嘉庆十九年续增条规》。

(53) 道光《重续歙县会馆录》上册《新集·嘉庆十九年续增条规》。

(54) 道光《京都绩溪馆录》卷一《规条》。

(55) 民国《京师休宁会馆公立规约·馆寓规条》。

(56) 道光《重续歙县会馆录》上册《续录后集·乾隆六年会馆公议条规》。

(57) 道光《重续歙县会馆录》上册《续录后集·乾隆二十八年增议条规》。

(58) 民国《京师休宁会馆公立规约·馆寓规条》。

(59) 道光《重续歙县会馆录》上册《续录后集·乾隆二十八年增议条规》。

(60) 道光《京都绩溪馆录》卷一《规条》。

(61) 民国《京师休宁会馆公立规约·馆寓规条》。

(62) 道光《重续歙县会馆录》上册《续录后集·乾隆二十八年增议条规》。

(63) 《创建沪南果桔三山会馆碑》,上海博物馆图书资料室编:《上海碑刻资料选辑》,第359页。

(64) 汪由敦:《休宁会馆碑记》,道光《休宁县志》卷二十二《艺文·纪述》。

(65) 道光《京都绩溪馆录》卷一《规条》。

(66) 民国《京师休宁会馆公立规约·馆寓规条》。

(67) 道光《重续歙县会馆录》上册《续录后集·乾隆六年会馆公议条规》。

(68) 道光《京都绩溪馆录》卷一《规条》。

(69) 道光《京都绩溪馆录》卷一《规条》。

(70) 道光《重续歙县会馆录》上册《新集·嘉庆十九年续增条规》。

(71) 道光《重续歙县会馆录》上册《新集·道光十年续议条规》。

(72) 道光《京都绩溪馆录》卷四《会馆建修缘起·续修绩溪义园记》。

(73) 许承尧撰,李明回、彭超、张爱琴校点:《歙事闲谭》卷十一《北京歙县义庄》,第357页。

(74) 道光《重续歙县会馆录》上册《新集·道光十年续议条规》。

(75) 道光《京都绩溪馆录》卷一《规条》。

(76) 道光《重续歙县会馆录》上册《续录后集·乾隆二十八年增议规条》。

(77) 董桂敷:《京师婺源新建会馆记》,民国《婺源县志》卷六十七《艺文四·序记四》。

(78) 民国《京师休宁会馆公立规约·值年条规》。

(79) 道光《重续歙县会馆录》上册《续录后集·乾隆二十八年增议规条》。

(80) 《闽中会馆志·陈宗蕃序》,转引自王日根:《明清时代会馆的演进》,《历史研究》1994年第4期。

(81) 《旅京歙县同乡录·旅京歙县同乡录弁言》,1927年。

(82) 民国《京师休宁会馆公立规约·朱兆麟记》。

(83) 郑鸿笙在《中国工商业公会及会馆、公所制度概论》(《国闻周报》1925年第19期)一文中为会馆的财团法人作出界定:“会馆以捐助行为置备基金,成立财产团体,供一定目的之用,非如社团法人为自然人所组织,故其本质属于财团法人之一种。”

(84) 民国《京都休宁会馆公立规约》。

(85) 以上三段引自《京都休宁会馆公立规约》。

(86) 《婺源旅外同乡反对变卖南京试馆》,《申报》1935年1月30日。

(87) 《黟县会馆章程(1946年9月)》,转引自李金龙、孙兴亚主编:《北京会馆资料集成》(上册),第99—100页。

(88) 《歙县会馆组织章程(1949年7月8日)》,转引自李金龙、孙兴亚主编:《北京会馆资料集成》(上册),第63—64页。

(89) 张海鹏、王廷元主编:《徽商研究》,第9页。

(90) 范金民:《身在他乡不是客——清代商人会馆的功能》,《寻根》2007年第6期。

(91) 董桂敷:《紫阳书院志》卷七《新安通衢记》。

(92) 民国《芜湖县志》卷十三《建置志·会馆》。

(93) 民国《歙县志》卷九《人物志·义行》。

(94) 光绪《婺源县志》卷三十四《人物十·义行七》。

(95) 民国《黟县四志》卷七《人物志·尚义》。

(96) 民国《怀宁县志》卷四《会馆》。

(97) 民国《婺源县志》卷四十六《人物十二·质行七》。

(98) 范金民:《清代徽商与经营地民众的纠纷——六安徽州会馆案》,《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3期。

(99) 嘉庆《黟县志》卷七《人物志·尚义》。

(100) 宣统元年《徽商公所征信录》。此份材料复印件承安徽大学徽学研究中心陈联老师提供,谨致谢忱。

(101) 民国《婺源县志》卷四十八《人物十二·质行九》。

(102) 光绪《浙省新建安徽会馆征信录·序》,浙江省图书馆古籍部藏。

(103) 民国《建德县志》卷七《典礼·庙》。

(104) 光绪《婺源县志》卷三十四《人物·义行》。

(105) 光绪《富阳县志》卷十一《建置志·善举》。

(106) 民国《寿昌县志》卷四《建置志·馆》。

(107) 转引自王振忠:《徽州与衢州:江南城乡的片断记忆——稿本〈静寄轩见闻随笔、静寄轩杂录〉初探》,《社会科学》2011年第3期。

(108) 民国《衢县志》卷四《建置志下·会馆》。

(109) 嘉庆《西安县志》卷四十三《祠祀》。

(110) 光绪《兰溪县志》卷三《庙祀》。

(111) 叶向高:《新安里记》,光绪《常山县志》卷六十七《艺文志·文集上》。

(112) 郑瀛:《文公祠记》,光绪《常山县志》卷六十七《艺文志·文集上》。

(113) 同治《湖州府志》卷四十《经政略·祀典》。

(114) 同治《南浔镇志》卷十《祠墓》。

(115) 民国《德清县志》卷五《建置》。

(116) 民国《菱湖镇志》卷二《公廨》。

(117) 陈学文:《湖州府城镇经济史料类纂》,浙江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9年版,第28、32页。

(118) 光绪《长兴志拾遗》卷上《公建》。

(119) 民国《濮院志》卷二《衢巷》。

(120) 民国《鸳鸯湖小志》不分卷。

(121) 光绪《婺源县志》卷三十五《人物十·义行八》。

(122) 《附录1:鲍伦法先生采访记录整理稿》,邹怡:《明清以来的徽州茶业与地方社会(1368—1949)》,第298—299页。

(123) 《修建徽郡会馆捐款人姓名及建馆公议合同碑》,江苏省博物馆编:《江苏省明清以来碑刻资料选集》,第377—380页。

(124) 民国《婺源县志》卷四十二《人物十一·义行八》。

(125) 民国《吴县志》卷三十《公署三》。

(126) 《徽宁会馆碑记》《合建徽宁会馆缘始》,江苏省博物馆编:《江苏省明清以来碑刻资料选集》,第447、449—450页。

(127) 民国《大场里志》卷一《会馆》。

(128) 民国《婺源县志》卷四十二《人物十一·义行八》。

(129) 民国《江阴县续志》卷三《建置·附录》。

(130) 光绪《清河县志》卷三《建置》。

(131) 民国《婺源县志》卷四十二《人物十一·义行八》。

(132) 王觐宸:《淮安河下志》卷十六《杂缀》。

(133) 《旅泰徽侨重修会馆》,《新安月刊》第1卷第6期,1933年8月25日。

(134) 民国《黟县四志》卷七《人物志·尚义》。

(135) 吕作燮:《南京会馆小志》,《南京史志》1984年第5期。

(136) 民国《婺源县志》卷四十七《人物十二·质行八》。

(137) 民国《婺源县志》卷三十九《人物十一·义行四》。

(138) 民国《婺源县志》卷四十二《人物十一·义行八》。

(139) 光绪《如皋县续志》卷一《建置》。

(140) 民国《婺源县志》卷四十一《人物十一·义行七》。

(141) 民国《婺源县志》卷四十八《人物十二·质行九》。

(142) 《民国六年垣商安业堂等为保全善援案价领以维祭祀而卫侨居具呈书》,安徽汉源文化传播公司郁建明所藏。

(143) 民国《婺源县志》卷四十二《人物十一·义行八》。

(144) 民国《黟县四志》卷七《人物志·尚义》。

(145) 同治《玉山县志》卷二《建置志》。

(146) 同治《黟县三志》卷七《人物志·尚义》。

(147) 民国《黟县四志》卷七《人物志·尚义》。

(148) 民国《婺源县志》卷四十一《人物十一·义行七》。

(149) 民国《婺源县志》卷四十二《人物十一·义行八》。

(150) 民国《婺源县志》卷四十一《人物十一·义行七》。

(151) 民国《婺源县志》卷四十六《人物十二·质行七》。

(152) 民国《婺源县志》卷七《建置五·宫室》。

(153) 民国《婺源县志》卷四十二《人物十一·义行八》。

(154) 民国《婺源县志》卷四十二《人物十一·义行八》。

(155) 民国《婺源县志》卷四十二《人物十一·义行八》。

(156) 民国《婺源县志》卷四十二《人物十一·义行八》。

(157) 民国《婺源县志》卷四十八《人物十二·义行九》。

(158) 民国《婺源县志》卷四十《人物十一·义行六》。

(159) 民国《婺源县志》卷三十九《人物十一·义行四》。

(160) 民国《婺源县志》卷四十《人物十一·义行六》。

(161) 民国《婺源县志》卷四十七《人物十二·质行八》。

(162) 民国《婺源县志》卷四十二《人物十一·义行八》。

(163) 民国《婺源县志》卷四十二《人物十一·义行八》。

(164) 民国《婺源县志》卷二十三《人物四·学林》。

(165) 同治《黟县三志》卷七《人物志·尚义》。

(166) 光绪《婺源县志》卷三十四《人物十·义行七》。

(167) 民国《婺源县志》卷四十八《人物十二·质行九》。

(168) 民国《婺源县志》卷四十八《人物十二·质行九》。

(169) 民国《夏口县志》卷五《建置志·各会馆公所》。

(170) 乾隆《重修古歙东门许氏宗谱》卷十四《公撰事实·许氏阖族公撰观察蘧园公事实》。

(171) 民国《婺源县志》卷四十八《人物十二·质行九》。

(172) 民国《婺源县志》卷四十《人物十二·义行六》。

(173) 《广东婺源会馆事件又一来电》,《申报》1924年4月2日;《皖人力争粤省公产电》,《申报》1924年4月17日。

(174) 《粤婺源会馆投变之真相》,《民国日报》1924年4月19日。

(175) 《粤新安会馆坟地被卖案解决》,《申报》1924年7月6日。

(176) 民国《婺源县志》卷四十二《人物十一·义行八》。

(177) 汪廷栋等编:《重建新安会馆征信录·馆规录》。

(178) 作者注:本表数据从光绪《浙省新建安徽会馆征信录》中的《收款项》《商捐收款项》《子息房租收款项》《开除项》等部分采集而来,但原始数据的每项记载与最终统计的数据不相符合,因其中牵涉银、洋的折算问题,为保持数据原貌,本表以原文为据,不再另行处理。

(179) 民国《黟县四志》卷七《人物志·尚义》。

(180) 《徽宁思恭堂征信录·徽宁会馆全图记》,不分卷,民国六年第三十七刻,上海图书馆古籍文献部藏。

(181) 《公益慈善团体登记表》,Q6-9-110,上海市档案馆藏。

(182) 《上海市徽宁会馆章程》,Q6-9-110,上海市档案馆藏。

(183) 《董事会董事名额分配名单》,Q6-9-110,上海市档案馆藏。

(184) (美)罗威廉著,江溶、鲁西奇译:《汉口:一个中国城市的商业和社会(1796—1889)》,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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