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序
我永远记得那个傍晚。因为一道出口在天色渐阴渐沉之际为我敞现,生命自此有异。
当时还在台湾,我是个初中二年级的学生,正逢周五。可以从宿舍回家过周末,我照例得从学校搭车去逛西门町一带的书店和唱片行,用有限的零用钱在一本小说与一卷录音带之间犹豫踌躇。那天我买了一卷布鲁斯·斯普林斯汀(Bruce Springsteen)的《生于美国》(Born in the USA),是彼时美国最畅销的专辑,然后才满心期待地赶车回家。也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平常挤得跟罐头似的巴士竟然有不少空位,免了一个多小时罚站摇晃之苦。我迫不及待拆开那卷录音带的包装胶纸,再贪婪阅读盒子里那其实不大看得懂的附赠歌词小纸片。在且停且行、摆动剧烈的昏暗车厢中,专注猜测每一首歌要说的故事的涵义。
忽然邻座有人和我打招呼:“嗨!你正在看什么?”我吓了一跳,立刻从远方的新泽西回到现实的台北。原来是位很帅气的大哥哥,他说自己是个大学生,很爱听音乐,所以好奇我这小弟弟何以如此用心于一卷录音带。
他拿了我的带子一看,再笑了笑说:“不错,虽然Bruce Springsteen是个了不起的摇滚歌手,但你听过他以前的东西吗?”然后他就开始上课了,课堂里有许多我闻所未闻的人物,稀奇古怪的理论,以及充满色彩的历史,仿佛是一个武侠小说的江湖,比如一首二十多分钟长的摇滚乐,一个让吉他着火的狂人,一名躲在各种电子仪器背后制造宇宙之叹息的隐士。最神奇的是到了最后,他竟然说:“可惜,Bruce Springsteen堕落了,居然在这张新专辑里加进了舞曲,那还算做摇滚吗?”然后他在下车之前赶紧抄了一张小纸条给我,里面有他所谓的“入门经典”,嘱咐我一定要好好用心去听。
堕落?音乐也有堕落这回事吗?什么叫做堕落的音乐?为什么一个摇滚好汉开始玩舞曲就叫做堕落呢?再看看他那张字迹清秀的“秘籍”,上面有Pink Floyd、Emerson、Lake&Palmer、Yes、Led Zeppelin、The Doors、Jimi Hendrix和Brian Eno这几个陌生的名字。他们就是传说中的高人了吧?
自此之后,我按图索骥,越摸越远,觉得自己好像进入了一个超凡脱俗的世界,就像《纳尼亚传奇》里面那个神奇的衣橱,又像《哈利·波特》里火车站上那个看不见的月台,只要一走进去,我就能逃离身边这可厌而庸俗的现实,得到自由。
所谓自由,首先是跟人家不一样。当其他台湾同学都在听香港过来的谭咏麟、张国荣以及梅艳芳,并且不厌其烦地央求我教他们粤语发音时,我拥有一个真正的自我,是他们所不认识的。
赤裸点讲,比起你们,我比较不堕落。
然后我又想起了电影。虽然我不再泡电影院久矣,总是为了省事偷懒在家看碟,但我实在很怀念那段日子:几乎掏尽所有零用钱去排香港电影节票房的队,然后一天连赶五场戏,中间出来就用口袋里仅余的硬币换面包干啃。听起来辛苦,忆起来觉得不可思议,但当时真有一种幸福充盈全身的舒畅。为什么?因为自由。
电影学者游静曾经写过一段十分美妙的话,大意是进电影院看戏是要有勇气的。她说得真是再好也没有了。请想想看,我们和一群互不相识的陌生人坐在同一个漆黑的房子里,目睹银幕上种种惊心动魄的场面。那些场面或许叫我们汗流浃背,或许令我们不住泪下,甚至让我们的脸从耳根开始一片赤红。虽然看不见,但邻居渐趋沉重的呼吸,身体上散发出的异样氛围,难道我们会感觉不到吗?
世间最残酷的景观,人心最深沉的秘密,如此赤裸坦呈,我竟然就在公众之中看见了。没有遥控器,我调节不了画面的行进方式与速度,声响的大小和高低;我就这样被动无助地夹在一群陌生人中间,任由电影挑动摆布,不由自主地大笑或者痛哭,回忆以及遐想。
走进电影院,岂能不要勇气?
但是不用害怕,因为有某些独特、用心而神秀的电影作者。他们竟敢撕破日常琐事所掩盖修饰的真实,把命运的无常,上帝的退隐,承诺之背叛,欲望之阴暗,全都大胆地拍了出来,交给我们。如果我没记错的话,游静还说:“人家都敢拍了。我们又有什么好怕呢?”是的,我还怕什么呢?看电影,尤其是好电影,原是一种在众人中认出自己本来面目的英勇行动。所以,许多影评人才会如此珍惜“真实”。“真实”不是技法上的“写实”(很多时候,“写实”恰恰才是说谎的最好方法),而是电影作者敢于认真对待自己,敢于以“真面目”示人,甚至敢于面对人之存在的一种质地。
因此,看电影于我就和听音乐一样,是少年时代追求自由的手段。拒斥庸俗,一开始或许还是为了在同学之间树起不凡的自我感觉,但它其实更是为了逃离庸俗的宰制,离开“成人社会”的无聊和谎言,离开森严的学校体制,离开社会和国家对你的期盼跟定位。
很自然地,少年时代的我完全无法接受任何流行而热门的音乐和电影,更无法忍受电视上那些虚假的俗华与面具的美丽(真是报应,我今天竟以此为业)。音乐与电影绝对不是娱乐,它们怎能是娱乐呢?有人问过讨厌文化工业以至一切娱乐的阿多诺:“你平常有什么消遣?”一向严肃的阿多诺简单而冷峻地回答:“我从不消遣。我用对待工作的同等态度去对待音乐。”诚然,聆听勋伯格确实是该比工作还认真。
可是我总不能只听勋伯格,只看布列松吧?生活在媒体环境之中,我们被迫接受大量噪音的包围,并且以噪音为沟通人我的工具。假如我也去看王晶,假如我也去听张学友,我会告诉自己,那只是为了和大众沟通而已(比方说,学会对一个女孩唱歌)。万一我在那些熟烂的曲调中得到吟唱的乐趣,在港产闹剧跟前笑得人仰马翻,我会忍不住自责,恍如一个修行者在犯禁的行为里感到愉悦,乃是一种“罪疚的享乐”。尤其在我开始写评论之后,更是极其扭曲地以挞伐流行文化为己任,似乎这种鞭打自己的动作可以减轻那种罪恶感。
也许是受到文化研究与后现代主义的影响,多年之后,我才渐渐缓释这种正邪不两立、雅俗要分明的心结,试着在自己对周星驰的喜好里找出合乎道德的依据。更妙的是,这种依据竟然还可以用繁复的理论与晦涩的术语去表述,因此显得更为庄严。怪的是,在这个转向之后,我竟然也逐渐失去了写作乐评、影评以至于所有艺术评论的动力。当初推动我写作的欲望到底是什么呢?我忘了。
如今你眼前的这本集子绝非严格意义上的评论,它们只不过是些感想札记。回首往昔,十几二十年前我那些承载着过多负担的评论是大家不会再想看的;遥想未来,我大概连现在这批文字也写不下去了。定名《噪音》,只是因为我很喜欢法国学者雅克·阿塔利(Jacques Attali)的《噪音》;他认为音乐基本上是一种组织和判别噪音的产物,同是声响,音乐与噪音的分别决定于一套政治经济学的逻辑。那么我这本集子和他的理论有关系吗?其实没有。
这又让我想起两件不相干的事:十几年前,我在纽约一家古书店看到一本约翰·凯奇(John Cage)亲笔签名的《沉默》,取价四十美金。当时嫌贵没买,后来悔恨了一段日子。然后,两年前,我看了德国导演菲利普·格罗宁(Philip Groning)的纪录片《遁入寂静》,拍一座法国山中与世隔绝的修道院,里头身着斗帽长袍的修士严守禁语的戒律。于是整部片子除了钟声与诵经,就几乎没有别的声音;镜头则在一片白雪笼罩的古建筑内外缓缓挪移,再无颜色。空白而沉默,大音稀声,此之谓也。所以,我是否拥有凯奇的签名著作,也就不再重要了。
2009年2月
香港
拙著原题《噪音太多》,蒙编辑文珍女史不弃,2009年付梓花城出版社。惜在下疏懒,乃致初版颇见错乱,辛得方家指谬,再版得以改正。此次文化艺术出版社推出新版,又补入杂文及演讲笔录数篇,于是趁机更名为《噪音》。盖原名曾使部分读者误会,以为这是表态,斥责这个时代“娱乐化大潮底下的噪音太多”。当然不是,不敢,在下只是自知不入主旋律法耳,不合主流市场趣味,所言尽皆噪音而已。
2015年12月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