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
清人刘廷玑《在园杂志》说:“盖小说之名虽同,而古今之别,则相去天渊。”今人所谓的文言小说与通俗白话小说,同为“小说”,实则二者之间存在巨大的差异。在今天的文学视域中,《搜神记》《世说新语》与《三国演义》《水浒传》都统称为小说,属于同一种文学体裁,但是在古人的观念里,并非如此。古人论小说,一般是将二者明确地分开来谈的。我们这里也是如此,先谈文言小说,后论通俗白话小说。
一
“小说”一词出现得很早,可追溯至先秦。《庄子·外物》曰:“饰小说以干县令,其于大达亦远矣。”但这个“小说”只是琐屑、无关紧要的谈说的意思,与后世图书分类中的“小说家”、作为文学体裁的“小说”内涵相去甚远。东汉桓谭《新论》曰:“若其小说家,合丛残小语,近取譬论,以作短书,治身理家,有可观之辞。”这是最早对“小说家”作出的解释。桓谭指出小说家一类的著述,是辑合琐碎片段、无关于大道甚至有悖于儒术的文字,往往借用譬喻、寓言的形式说道理,对于治身理家还是有帮助的。他既列举了“小说”的一些特点,又对小说的价值给予肯定。稍后,班固在《汉书·艺文志》里首次将“小说家”列于“诸子”十家之末。班固著录了十五家“小说”,既包括依托古圣先贤、语言迂诞、以“说”命名的《伊尹说》《黄帝说》等,似“子”而浅薄;也包含史官记古事的《周考》《青史子》等,近“史”而悠谬。班固解释说:
小说家者流,盖出于稗官。街谈巷语,道听途说者之所造也。孔子曰:“虽小道,必有可观者焉,致远恐泥,是以君子弗为也。”然亦弗灭也。闾里小知者之所及,亦使缀而不忘。如或一言可采,此亦刍荛狂夫之议也。……诸子十家,其可观者九家而已。(《汉书·艺文志》)
如淳注曰:“街谈巷说,其细碎之言也。王者欲知闾巷风俗,故立稗官使称说之,今世亦谓偶语为稗。稗官,小官。”稗官为小官近民者,为县、都官的属吏,最接近民间,具备采集小说的条件。小说是街谈巷语、道听途说者所造,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具有民间性。这些民间谈说,琐碎零散、违经失实,故而是“小道”,但也有可采之处。不过,班固将“小说家”列于“诸子”之末,并说“诸子十家,其可观者九家而已”,轻视甚至排斥的意味还是很明显的。但自班固《汉书·艺文志》始,后世各类书目多在子部列“小说家”一目,小说在图书分类中占据一定的位置。
至初唐时的《隋书·经籍志》著录小说比较驳杂,但大致以谈说、琐言为主体,除了著录以“小说”命名的若干种之外,还收录了如《杂语》《琐语》《世说》《迩说》《辩林》等以“语”、“说”、“辩”命名的书籍,甚至包括了《座右方》《器准图》等较难归类的书籍。而大量在后人看来具有“小说”意味的杂传、杂记如《列士传》《列女传》《列仙传》《搜神记》《述异记》等都著录于史部之“杂传类”。
最早对“小说”进行分类的是唐初的刘知几。他在《史通·杂述》中说:
是知偏记小说,自成一家。而能与正史参行,其所由来尚矣。爰及近古,斯道渐烦,史氏流别,殊途并骛。榷而为论,其流有十焉:一曰偏纪,二曰小录,三曰逸事,四曰琐言,五曰郡书,六曰家史,七曰别传,八曰杂记,九曰地理书,十曰都邑簿。
刘知几是从史家的立场来认识小说的,他列举的十类“偏记小说”在《隋书·经籍志》中多属于史部的“杂史”“古史”“杂传”“旧事”“地理记”“霸史”类;“琐言”类书籍在《隋书·经籍志》中属于子部小说家类。在刘知几的观念中,“偏记小说”几乎等于史流之杂著,若刘义庆《世说》、裴荣期《语林》在《隋书·经籍志》里归入子部“小说家”,刘知几则视为“琐语”;干宝《搜神记》之类在《隋书·经籍志》归入史部“杂传”类,刘知几视为“杂记”。综合起来看,刘知几的“小说”意识是不明晰的,与其说他是给“偏记小说”分类,还不如说是给史流杂著分类,且他是把小说纳入史流杂著的。刘知几“恶道听途说之违理,街谈巷议之损实”(《史通·采撰》),批评杂史著作或“言多鄙朴,事罕圆备”,或“真伪不别,是非相乱”,或“无益风规,有伤名教”;但“学者博闻,盖在择之而已”,善于拣选别裁,也有益于“博闻旧事,多识其物”。这都是史学家的态度,而非小说家、文学家的立场。
北宋初欧阳修编撰《新唐书》,著录小说的方式有两个显著的变化:一是《新唐书》将《隋书·经籍志》和《旧唐书·经籍志》史部“杂传”“杂史”类中《搜神记》《幽明录》等大量的志怪小说移入子部“小说家”类。而真实性较强的,诸如“家传”类,依然保留在“杂传”中。二是《新唐书》子部“小说家”首次大量著录唐人的传奇。《新唐书》的子部小说家主要是由“琐语”“志怪”“杂录”“传奇”四类组成。这说明了欧阳修对“志怪”“传奇”类书籍的故事性、虚构性特征有了明显自觉的认识。欧阳修《新唐书·艺文志》奠定了后代目录学著录小说家的基本方式,如南宋晁公武《郡斋读书志》、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都是在《新唐书·艺文志》的基础上略加调整。
明代万历年间的胡应麟是一位著名的小说评论家。他把小说分为志怪、传奇、杂录、丛谈、辨订、箴规六类。“志怪”与“传奇”自《新唐书·艺文志》后一般都被视为具有典范性的小说。杂录类如《世说》《语林》《琐言》《因话》等“说”“语”“谈”“话”,也是传统的小说;而丛谈类如《容斋随笔》《梦溪笔谈》,前者在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中著录于子部“杂家类”,后者在《四库全书总目》中著录于子部“杂家类”,一般不视为小说。最后两类,如辨订类的《鼠璞》,《直斋书录解题》著录于“小说家类”,《四库全书总目》著录于子部“杂家类杂考”之属;箴规类的“家训”如《颜氏家训》,《崇文总目》著录于“小说类”,《郡斋读书志》著录于子部“儒家类”,《四库全书总目》著录于子部“杂家类”。可见胡应麟的“小说”概念还是很粗疏驳杂的。但是从中也可看出胡应麟小说观念的新特征,他对于小说故事的怪诞虚幻性有了明确的肯定性认识。他说:“说出稗官,其言淫诡而失实。”[1]“小说,唐人以前,纪述多虚,而藻绘可观。宋人以后,论次多实,而彩艳殊乏。盖唐以前出文人才士之手,而宋以后率俚儒野老之谈故也。”[2]他从虚实的角度品评唐宋小说,颇有意义。像《赵飞燕外传》《杨太真外传》在《郡斋读书志》中著录于史部“传记类”,在《遂初堂书目》中著录于史部“杂传类”,而胡应麟把二书都当作传奇,并说:“《飞燕》,传奇之首也。”对于唐传奇“诞妄寓言”的特征,他是有明确认识的。这样一来,志怪、传奇等虚构性叙事在胡应麟的小说分类中得到凸显。对于“杂录”类如《世说新语》,胡应麟说:“《世说》以玄韵为宗,非纪事比。刘知几谓非实录,不足病也;唐人修《晋书》,凡《世说》语尽采之,则似失详慎云。”对于《世说》一类小说的评论,不应该以是否实录为标准,刘知几批评它非实录,唐人修《晋书》完全把它当作真实,在胡应麟看来都是不恰当的。胡应麟说:“刘义庆《世说》十卷,读其语言,晋人面目气韵恍忽生动,而简约玄澹,真致不穷,古今绝唱也。”[3]晋人面目气韵恍忽生动,这是对人物形象的品评;简约玄澹,是从文章的角度进行的评论。这才是文学家的态度。
至清乾隆年间,纪昀编纂《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子部“小说家”提要曰:
迹其流别,凡有三派:其一叙述杂事,其一记录异闻,其一缀缉琐语也。唐宋而后,作者弥繁,中间诬谩失真,妖妄荧听者,固为不少,然寓劝戒、广见闻、资考证者,亦错出其中。……然则博采旁搜,是亦古制,固不必以冗杂废矣。今甄录其近雅驯者,以广见闻,惟猥鄙荒诞,徒乱耳目者,则黜不载焉。
与胡应麟之分为六类相比较,纪昀将胡氏的辨订、家规二类剔出“小说家”而列于子部“杂家”或“儒家”;《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的“叙述杂事”略相当于胡应麟的“杂录”,“记录异闻”“缀缉琐语”略相当于“志怪”“丛谈”。
以上梳理的是图书分类中的“小说”概念,与文体学意义上的“小说”概念并不完全相同。事实上,古人一般不把“小说”视为文章,文章选本从来都是不选小说的,更没有一个诸如“文学”之类的大概念来包容“小说”。与小说相对的概念不是诗、文,而是“集部”“别集”之类的图书分类概念。当然,从图书分类的“小说”概念也可以梳理出古人关于“小说”的基本观念。清人罗浮居士说:
小说者何?别乎大言言之也。一言乎小,则凡天经地义,治国化民,与夫汉儒之羽翼经传,宋儒之正心诚意,概勿讲焉;一言乎说,则凡迁、固之瑰玮博丽,子云、相如之异曲同工,与夫艳富、辨裁、清婉之殊科,《宗经》《原道》《辨骚》之异制,概勿道焉。其事为家人父子、日用饮食、往来酬酢之细故,是以谓之小;其辞为一方一隅、男女琐碎之闲谈,是以谓之说。(《蜃楼志序》)
罗浮居士从“小”和“说”两个方面非常贴切地解释“小说”的特征,这是古代“小说”一以贯之的内在属性。
古代文人为什么要撰著文言小说?文人撰作文言小说的动机往往是复杂多重的,粗略分析,主要有三类:
一、以文为戏,聊以自娱。如韩愈作《毛颖传》等杂传小说,就是“以文为戏”。这类游戏笔墨的文字,历代不绝。至清代,袁枚撰作《子不语》,是因为“文、史外无以自娱,乃广采游心骇耳之事,妄言妄听,纪而存之,非有所惑”(《自序》)。
二、寓托美善刺恶的讽喻鉴戒意义。如唐人李公佐撰《谢小娥传》,借君子之口曰:“如小娥,足以儆天下逆道乱常之心,足以观天下贞夫孝妇之节。……故作传以旌美之。”明代吴承恩撰《禹鼎志》,“亦微有鉴戒寓焉”(《禹鼎志序》)。纪昀撰《阅微草堂笔记》,示人“前因后果验无差”;撰《姑妄听之》,“大旨期不乖于风教”;撰《滦阳消夏录》,“街谈巷议,或有益于劝惩”[4]。这样,小说便担当了社会道德教化的功能,在中国古代的社会文化生活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发愤著书,借小说以抒写忧愤。蒲松龄创作《聊斋志异》就是如此。据蒲松龄之孙蒲立德记载,蒲松龄“数奇,终身不遇,以穷诸生授举子业,潦倒于荒山僻隘之乡”[5]。蒲松龄是科举试途的失败者,一生穷困潦倒,满腔忧愤,寄诸笔端。他在《聊斋自志》中说:“集腋为裘,妄续幽冥之录;浮白载笔,仅成孤愤之书;寄托如此,亦足悲矣!”后世的读者多能体会蒲松龄的这种孤愤。余集曰:“先生少负异才,以气节自矜,落落不偶,卒困于经生以终。平生奇气,无所宣泄,悉寄之于书。故所载多涉諔诡荒忽不经之事,至于惊世骇俗,而卒不顾。”[6]古人说“文章憎命达”,正是如此坎坷的遭际、不幸的命运造就了这位伟大的文学家。
此前胡应麟论小说:“若私怀不逞,假手铅椠,如《周秦行记》《东轩笔录》之类,同于武夫之刃、谗人之舌者,此大弊也。”小说不能成为泄私愤、攻讦人身的工具。蒲松龄的《聊斋志异》是发愤之书,但作者立意较高,能如《儒林外史》一样,做到公心讽世;而且笔意高古,字句典雅,“大半假狐鬼以讽喻世俗。嬉笑怒骂,尽成文章。读之可发人深醒”(舒其锳《注聊斋志异跋》),将志怪小说的思想意义提升至一个新的高度。蒲松龄于每则故事之后有简短的“异史氏曰”,秉承《史记》“太史公曰”,阐义理,作论断。唐梦赉说:“其论断大义,皆本于赏善罚淫与安义命之旨,足以开物而成务。”(《聊斋志异序》)《聊斋志异》虽为泄愤之书,也多揭示了世道人间的至理,具有启示人生的意义。
二
“小说”一目虽然在班固《汉书·艺文志》中已有其位置,列在子部,为“十家”之末,但是像《三国演义》《水浒传》之类通俗小说,在后世却往往被排斥于公私图书分类目录之外,如清代乾隆时期的《四库全书》就未著录通俗小说。不过,随着通俗小说的日益兴盛,明代嘉靖年间,就有一些富于卓识的私人藏书家开始著录小说。如晁瑮《宝文堂书目》“子杂”类既著录了大量的唐传奇,也著录了《通俗演义》《忠义水浒传》《宣和遗事》《三国志通俗演义》等通俗小说。高儒的《百川书志》,子部“小说家”类著录了《世说新语》《幽怪录》《传奇》等以及其他杂录,把《三国志通俗演义》《忠义水浒传》列入史部“野史”类。王圻《续文献通考》在史部“传记”类著录了《水浒传》。但总体上说,通俗小说在古代图书目录序列里是没有地位的,白话通俗小说与文言小说相互分离,很少有人将二者归入一类来加以论述。通俗白话小说并不是士大夫文言小说的自然发展,二者并不属于一个序列。
明代汪道昆(署名天都外臣)的《水浒传叙》开篇就说:“小说之兴,始于宋仁宗。”显然,他指的是说话话本之类的通俗小说。其实唐代的文献中就有关于“说话”“市人小说”的记载。[7]南宋时朝廷中设有供奉局,其中有“说话人”,近似于后来的说书人。[8]说话话本之类的通俗小说在宋代比较流行,多次见诸记载。南宋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卷四记载宋徽宗崇宁、大观以来在京城的瓦肆伎艺,其中之一即“小说”。宋人吴自牧说:“说话者,谓之舌辩。”(《梦粱录》)有四家数,即小说(又名银字儿)、谈经、讲史、合生,“但最畏小说人。盖小说者,能讲一朝一代故事,顷刻间捏合”,小说可以根据需要加以虚构,故事情节更为扣人心弦。稍后,罗烨对于话本小说的艺术作了较为全面的总结,话本小说“以上古隐奥之文章,为今日分明之议论。……言其上世之贤者,可为师;排其近世之愚者,可为戒。言非无根,听之有益”(《醉翁谈录·舌耕叙引》),以通俗的语言和故事演绎大义,具有警戒世人的意义。说话者“须凭实学是根基”,需要有真才实学,熟悉历代史书、琐闻轶事、诗词佳句,能够插科打诨,“只凭三寸舌,褒贬是非;略万余言,讲论古今”,令听众或喜或悲,或愤或愧,受到强烈的艺术感染。从这些零星的记载可知,宋代“说话”这种文艺活动已经非常兴盛,自京都至民间都有它的消费市场,它促使了话本、讲史演义等通俗白话小说的兴起。
但是,如何认识和评价这种得到市民阶层喜爱的通俗小说?这在古代一直是一个问题。明嘉靖年间的田汝成说:“钱塘罗贯中本者,南宋时人,编撰小说数十种,而《水浒传》叙宋江等事,奸盗脱骗机械甚详,然变诈百端,坏人心术,其子孙三代皆哑,天道好还之报如此。”(《西湖游览志余》)说《水浒传》这类通俗小说作者是在作恶,恶有恶报。但几乎同时,李开先在《词谑》中引唐顺之等人的话说:“《水浒传》委曲详尽,血脉贯通,《史记》而下,便是此书。且古来更无有一事而二十册者。倘以奸盗诈伪病之,不知序事之法、史学之妙者也。”对于《水浒传》,褒之者如袁宏道,把它与《金瓶梅》并尊为“逸典”(《觞政》),贬之者把它与《西厢记》并斥为“诲盗”“诲淫”。这种褒贬截然不同的态度其实正是传统社会里不同阶层、不同立场的论者对待小说的矛盾态度。大体来说,受到明代后期王学左派影响的如李贽、袁宏道、金圣叹等人,对于通俗白话小说这种新兴的市民文艺形式能给与正面的积极的肯定,而拘守于程朱理学思想的论者则多基于正统文学观念排斥、贬抑通俗白话小说。如清代中期维护程朱理学的章学诚说:
小说、歌曲、传奇、演义之流,其叙男女也,男必纤佻轻薄,而美其名曰才子风流;女必冶荡多情,而美其名曰佳人绝世。世之男子有小慧而无学识,女子解文墨而闇礼教者,皆以传奇之才子佳人,为古之人,古之人也。今之为诗话者,又即有小慧而无学识者也。有小慧而无学识矣,济以心术之倾邪,斯为小人而无忌惮矣,何所不至哉。[9]
直至晚清时,强汝询还说:
昔许文正公有言:“弓矢所以待盗也,使盗得之,亦将待人。”信哉斯言!自文字作而简策兴,圣贤遗训,藉以不坠;而惑世诬民之书,亦因是得传焉。有为书至陋,若嬉戏不足道,而亦能为害者,如小说是已。《虞初》《齐谐》,其来已久,魏晋至唐,作者浸广,宋以后尤多,其诡诞鄙亵,亦曰益甚,观者犹且废时失业,放荡心气,况于为之者哉!下至闾巷小人,转相慕效,更为传奇、演义之类,蛊诳愚蒙,败坏风俗,流毒尤甚。夫人幸而读书能文辞,既不能立言有补于世,汲汲焉思以著述取名,斯已陋矣;然亦何事不可为者,何至降而为小说,敝神劳思,取媚流俗,甘为识者所耻笑,甚矣,其不自重也!然亦学术之衰,无良师友教诲规益之助,故邪辟污下,至于此极,而不自悟其非。呜呼,可哀也已!魏晋以来,小说传世既久,余家亦间有之,其辞或稍雅驯,姑列于目而论其失,以为后戒焉。[10]
这简直是视小说为洪水猛兽,败坏风俗,毒害人心,罪大恶极,非通通禁绝不可。这种轩轾褒贬的对立,一直贯穿于古代小说史之中,特别是否定论者往往得到国家意识形态的支持,社会稳定期的上层统治者为加强文化管理,对于小说戏曲时松时紧地采取查禁和销毁等措施。
即使是在这种极为艰难的文化环境中,小说这种文学体裁还是在倔强地发展,正如胡应麟所言“古今著述,小说家特盛;而古今书籍,小说家独传”[11],文言小说是如此,白话小说更是如此。至清代乾隆年间,罗浮居士曰:“然则最浅易、最明白者,乃小说正宗也。”(《蜃楼志序》)白话通俗小说终于成了小说的正宗,其地位得到了有识之士的肯定。
针对社会上存在对通俗小说的轻视和贬抑,通俗小说的创作者有意识地强调它是有为而作,对社会民众具有劝诫教化的意义,一些评论也格外重视通俗小说惩恶扬善、警醒人心的功能。
关于文学创作的动机,古代诗文理论批评史上有“发愤著书”的传统,通俗小说与文言小说一样,也接续了这一传统,主张小说乃作者“发愤”之作。有的作者关切、怨愤的对象,是严重的社会问题,如朝纲不振、吏治腐败、社会黑暗,甚至亡国易代的重大变故。李贽在《忠义水浒传序》中提出《水浒传》是作者“发愤”之作,作者“虽生元日,实愤宋事”,在小说中寄托了对朝政和时局的忧愤。金圣叹发挥了李贽的观点,在批点《水浒传》时揭示了“官逼民反”的社会矛盾根源——胸怀才智者,不遇明君,沉落下僚;各级官吏残害百姓,逼得百姓走投无路,起而反抗。施耐庵与司马迁在著述精神上是相通的。天下无道,庶人则议,《水浒传》作者借人物之口痛骂官吏,痛骂秀才:“其言愤激,殊伤雅道,然怨毒著书,史迁不免,于稗官又悉责焉?”小说的创作动力来自严重的社会问题所逼压出的满腔怨愤。
通俗小说作者,多是志高才大而沉落于社会下层,胸中蓄积着巨大的悲苦怨愤,所以在小说中所发抒之愤,更多是个人的磊块与不平,所谓骨鲠在喉,必欲一吐为快。清初的天花藏主人,撰著大量的才子佳人小说,“凡纸上之可喜可惊,皆胸中之欲歌欲哭”(《合刻七子书序》),在才子佳人的爱情故事中寄寓了作者的几多感慨和辛酸。张竹坡《竹坡闲话》说作者是“仁人志士,孝子悌弟,不得于时,上不能问诸天,下不能告诸人,悲愤呜悒,而作秽言以泄其愤也”。道光年间的陈森撰著《品花宝鉴》,他在序中说:“及秋试下第,境益穷,志益悲,块然磈礧于胸中,而无以自消,日排遣于歌楼舞馆间,三月而忘倦,始识声容伎艺之妙,与夫性情之贞淫,语言之雅俗,情文之真伪。”于是创作了这部小说,虽然其中的故事是虚构的,但是“所言之情,皆吾意中欲发之情”,显然是借他人之杯酒浇自己之垒块。中国古代的文人小说,往往具有强烈的抒情性,小说是作者发愤之作,其中寄寓了作者浓郁的悲愤怀抱。
当然,“以文为戏”也是古代文学的传统,有的作者创作通俗白话小说,只是为了游戏而已。如凌濛初撰作《初刻拍案惊奇》,“聊舒胸中磊块,非曰行之可远,姑以游戏为快意耳”(《二刻拍案惊奇小引》)。“善戏谑兮,不为虐兮”,即使是游戏之作,作者也多强调其作品的教化意义。如凌濛初就说其“初刻”与“二刻”《拍案惊奇》,“说鬼说梦,亦真亦诞,然意存劝戒,不为风雅罪人,后先一指也”。
从功能角度说,古代小说具有重要的教化功能,正如鲁迅所说:“俗文学之兴,当有两端,一为娱心,二为劝善,而尤以劝善为大宗。”冯梦龙称《三国志通俗演义》在普通民众中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说孝而孝,说忠而忠,说节义而节义,触性性通,导情情出。”[12]小说通过生动的情节和鲜明的形象表达了忠孝节义的观念、尊重性情的思想,对于读者具有深入骨髓的潜移默化作用。作为一个小说编撰者,冯梦龙的“三言”就是“颇存雅道,时著良规”[13],将一定的社会价值观念寄寓在叙写世情之中,传递给读者。在外有倭寇骚扰、内有西北兵变的万历中期,李贽在《忠义水浒传叙》里特别强调小说的“忠义”主旨及其教化意义:
有国者不可以不读。一读此传,则忠义不在水浒,而皆在于君侧矣。贤宰相不可以不读,一读此传,则忠义不在水浒,而皆在于朝廷矣。兵部掌军国之枢,督府专阃外之寄,是又不可以不读也,苟一日而读此传,则忠义不在水浒,而皆为干城腹心之选矣。否则,不在朝廷,不在君侧,不在干城腹心,乌在乎?在水浒。此传之所为发愤矣。
李贽发掘了《水浒传》所蕴含的“忠义”主题,在书名前冠以“忠义”二字,认为有国有家者不可不读此书,一读此书,则君明臣贤,忠义在朝廷,在君侧,在干城腹心。这实在是夸大了小说的社会意义和教化功能,但是对于抬高小说的社会地位,改变世人对小说的轻蔑态度,又是不无意义的。
的确,通俗小说作为一种艺术形式,它发挥功能,产生艺术效果具有特殊性。首先,其语言是适应社会普通民众的通俗语言,受众面更为广泛。因为其通俗性,所以在警醒人心、辅时化俗方面往往能产生经史所达不到的效果。静恬主人《金石缘序》曰:
小说何为而作也?曰以劝善也,以惩恶也。夫书之足以劝惩者,莫过于经史,而义理艰深,难令家喻而户晓,反不若稗官野乘,福善祸淫之理悉备,忠佞贞邪之报昭然,能使人触目儆心,如听晨钟,如闻因果,其于世道人心不为无补也。
通俗小说家喻户晓,它示人因果不爽的道理,惩恶扬善,如暮鼓晨钟,发人深省,具有强大的心理陶染力量。在古代,底层社会民众的教育程度低,真正能读“四书”“五经”的人是很少的;而白话小说以其鲜活的人物形象、奇异的故事情节、通俗的语言吸引广大读者,具有经史所达不到的社会效果。听说书、读小说与正襟危坐地阅读四书五经不同,读者往往在莞尔一笑的会心之处获得警醒惩创的心灵震撼,潜移默化地接受了某种社会观念。
其次,通俗小说以耳目习近的悲欢离合的故事、曲折生动的情节、性格鲜明的人物形象感染读者,读者在审美愉悦中领会其蕴含的劝善惩恶之心,“化血气为德性,转鄙俚为菁华”(大涤馀人刻《〈忠义水浒传〉缘起》),潜移默化地获得教益。古人对小说“寓教于乐”的性质多有自觉的认识,如草亭老人编《娱目醒心编》,自怡轩主人序说此书:“既可娱目,即以醒心。”吴沃尧说:“寓教育于闲谈,使读者于消闲遣兴之中,仍可获益于消遣之际,如是者其为历史小说乎?”[14]“盖小说家言,兴味浓厚,易于引人入胜也。”(《痛史序》)“兴味浓厚”正是小说作为艺术所具有的特点,这是一般经史所不具备的。
第三,通俗小说作用于人的情感,发挥泄导郁悒、陶冶情操、慰藉心灵的意义。明人欣欣子在《金瓶梅词话序》中深入到人类普遍的心理特性来论述这部小说的教化意义,说:“人有七情,忧郁为甚。”一般人能够“以理自排,不使为累”,但天机下劣的人,忧郁之情“不出了于心胸,又无诗书道腴可以拨遣,然则不至于坐病者几希”。民众的忧郁情绪,需要疏导化解。这部《金瓶梅》小说,“无非明人伦,戒淫奔,分淑慝,化善恶,知盛衰消长之机,取报应轮回之事”,示人轮回报应、乐极生悲、天道循环的道理,读者“庶几可以一哂而忘忧”。因此这部小说虽然“语涉俚俗,气含脂粉”,但它“关系世道风化,惩戒善恶,涤虑洗心,无不小补”,具有警醒人心、劝善诫恶的教化意义。晚清时蠡勺居士《昕夕闲谈小序》论小说的功能说:
予则谓小说者,当以怡神悦魄为主,使人之碌碌此世者,咸弃其焦思繁虑,而暂迁其心于恬适之境者也;又令人之闻义侠之风,则激其慷慨之气;闻忧愁之事,则动其凄惋之情;闻恶则深恶,闻善则深善,斯则又古人启发良心、惩创逸志之微旨,且又为明于庶物,察于人伦之大助也。
小说怡神悦魄,能驱散人们焦虑烦郁的心情,使人心暂时进入恬适的境界;又可以激发读者的情感,获得情感的认同,从而提升人的道德境界。梁启超在《论小说与群治之关系》中更全面地总结小说“支配人道”具有“熏”“浸”“刺”“提”四种艺术感染力。大体而言,“熏”即指小说具有陶冶情操的作用,使读者在不知不觉之间受到感染,久而久之改变了性情。“浸”指小说使读者身入其境,其思想感情受到渗透而不断地变化。“浸”和“熏”都是潜移默化的力量。“刺”是小说通过触目惊心的艺术形象强烈地震撼读者的心灵,使读者情不自禁地受到感动,接受教育。“提”是指小说中艺术形象切合读者的心理,产生一种“移人”的力量,使读者感情完全融入小说之中,与主人翁合二为一。他如此细致地分析小说的艺术感染力,为古代小说批评史增添了新内容。
当然,通俗小说是否果真能产生教化意义,还须看读者是否善读,能否用正确的态度和方法读小说。传统儒家文化重视“反躬自省”的意识,读者阅读通俗小说,也需要反求诸己,作自我反思和检省,从而实现道德人格境界的提升。蒋大器(署名庸愚子)《三国志通俗演义序》曰:
若读到古人忠处,便思自己忠与不忠;孝处,便思自己孝与不孝。至于善恶可否,皆当如此,方是有益。若只读过,而不身体力行,又未为读书也。
静恬主人《金石缘序》亦曰:“(读者)当反躬自省,见善即兴,见恶思改,庶不负作者一片婆心。”这都是说读者应该将自身置于小说的艺术情境之中,与小说中的人物相对照,时刻反省自思,转恶向善,升华人格境界。清人刘廷玑曰:
嗟乎,《四书》也,以言文字,诚哉奇观,然亦在乎人之善读与不善读耳。不善读《水浒》者,狠戾悖逆之心生矣;不善读《三国》者,权谋狙诈之心生矣;不善读《西游》者,诡怪幻妄之心生矣。欲读《金瓶梅》,先须体认前序内云:“读此书而生怜悯心者,菩萨也;读此书而生效法心者,禽兽也。”然今读者多肯读七十九回以前,少肯读七十九回以后,岂非禽兽哉!(《在园杂志》卷二)
小说中往往叙写美与丑的冲突、善与恶的斗争、正与邪的较量,读者应该善于领会作者劝善惩恶的意图,欣赏其中的美好、善良和正义,并受激励与感染,唾弃和批判其中的丑陋、邪恶。就《金瓶梅》来说,对于主人公沉湎于酒色财气终至灭亡的命运,读者应该生怜悯心。若尤而效之,则是不善读书之过。
综上所述,小说在古代文人心目中的地位虽然不高,但它长期发挥着劝善惩恶、娱目悦心、陶冶性情等作用,因而不应忽视其价值。
[1] 胡应麟《少室山房笔丛·九流绪论(上)》。
[2] 胡应麟《少室山房笔丛·九流绪论(下)》。
[3] 胡应麟《少室山房笔丛·九流绪论(下)》。
[4] 纪昀《阅微草堂笔记题辞》《姑妄听之自序》《滦阳消夏录自序》。
[5] 蒲立德《聊斋志异跋》,黄霖、韩同文《中国历代小说论著选(上)》,江西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408页。
[6] 余集《聊斋志异序》,黄霖、韩同文《中国历代小说论著选(上)》,江西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482页。
[7] 分别见郭湜《高力士外传》、段成式《酉阳杂俎》续集卷四。
[8] 绿天馆主人(冯梦龙)《古今小说序》,黄霖、韩同文《中国历代小说论著选(上)》,江西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217页。
[9] 章学诚《文史通义·内篇五·诗话》,叶瑛《文史通义校注》,中华书局1994年版,第561页。
[10] 强汝询《小说类序》,《求益斋文集》卷五。清光绪年间刻本。
[11] 胡应麟《少室山房笔丛·九流绪论》下。
[12] 无碍居士(冯梦龙)《警世通言叙》,黄霖、韩同文《中国历代小说论著选(上)》,江西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222页。
[13] 即空观主人(凌濛初)《拍案惊奇序》,黄霖、韩同文《中国历代小说论著选(上)》,第256页。
[14] 我佛山人(吴沃尧)《两晋演义序》,黄霖、韩同文《中国历代小说论著选(下)》,第23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