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园地
自己的园地
一百五十年前,法国的福禄特尔做了一本小说《亢迭特》(Candide),叙述人世的苦难,嘲笑“全舌博士”的乐天哲学。亢迭特与他的老师全舌博士经了许多忧患,终于在土耳其的一角里住下,种园过活,才能得到安住。亢迭特对于全舌博士的始终不渝的乐天说,下结论道,“这些都是很好,但我们还不如去耕种自己的园地”。这句格言现在已经是“脍炙人口”,意思也很明白,不必再等我下什么注脚。但是现在把他抄来,却有一点别的意义。所谓自己的园地,本来是范围很宽,并不限定于某一种:种果蔬也罢,种药材也罢,——种蔷薇地丁也罢,只要本了他个人的自觉,在人认的不论大小的地面上,用[1]了力量去耕种,便都是尽了他的天职了。在这平淡无奇的说话中间,我所想要特地申明的,只是在于种蔷薇地丁也是耕种我们自己的园地,与种果蔬药材,虽是种类不同而有同一的价值。
我们自己的园地是文艺,这是要在先声明的。我并非厌薄别种活动而不屑为,——我平常承认各种活动于生活都是必要,实在是小半由于没有这种的材能,大半由于缺少这样的趣味,所以不得不在这中间定一个去就。但我对于这个选择并不后悔,并不惭愧园地的小与出产的薄弱而且似乎无用。依了自己的心的倾向,去种蔷薇地丁,这是尊重个性的正当办法,即使如别人所说各人果真应报社会的恩,我也相信已经报答了,因为社会不但需要果蔬药材,却也一样迫切的需要蔷薇与地丁,——如有蔑视这些的社会,那便是白痴的,只有形体而没有精神生活的社会,我们没有去顾视他的必要。倘若用了什么名义,强迫人牺牲了个性去侍奉白痴的社会,——美其名曰迎合社会心理,——那简直与借了伦常之名强人忠君,借了国家之名强人战争一样的不合理了。
有人说道,据你所说,那么你所主张的文艺,一定是人生派的艺术了。泛称人生派的艺术,我当然是没有什么反对,但是普通所谓人生派是主张“为人生的艺术”的,对于这个我却略有一点意见。“为艺术的艺术”将艺术与人生分离,并且将人生附属于艺术,至于如王尔德的提倡人生之艺术化,固然不很妥当;“为人生的艺术”以艺术附属于人生,将艺术当作改造生活的工具而非终极,也何尝不把艺术与人生分离呢?我以为艺术当然是人生的,因为他本是我们感情生活的表现,叫他怎能与人生分离?“为人生”——于人生有实利,当然也是艺术本有的一种作用,但并非唯一的职务。总之艺术是独立的,却又原来是人性的,所以既不必使他隔离人生,又不必使他服侍人生,只任他成为浑然的人生的艺术便好了。“为艺术”派以个人为艺术的工匠,“为人生”派以艺术为人生的仆役,现在却以个人为主人,表现情思而成艺术,即为其生活之一部,初不为福利他人而作,而他人接触这艺术,得到一种共鸣与感兴,使其精神生活充实而丰富,又即以为实生活的基本;这是人生的艺术的要点,有独立的艺术美与无形的功利。我所说的蔷薇地丁的种作,便是如此。有些人种花聊以消遣,有些人种花志在卖钱;真种花者以种花为其生活,——而花亦未尝不美,未尝于人无益。
(1922年1月22日刊于《晨报副镌》,署名仲密)
文艺上的宽容
英国伯利(Bury)教授著《思想自由史》第四章上有几句话道,“新派对于罗马教会的反叛之理智上的根据,是私人判断的权利,便是宗教自由的要义。但是那改革家只对于他们自己这样主张,而且一到他们将自己的信条造成了之后,又将这主张取消了。”这个情形不但在宗教上是如此,每逢文艺上一种新派起来的时候,必定有许多人,——自己是前一次革命成功的英雄,拿了批评上的许多大道理,来堵塞新潮流的进行。我们在文艺的历史上看见这种情形的反复出现,不免要笑,觉得聪明的批评家之希有,实不下于创作的天才。主张自己的判断的权利而不承认他人中的自我,为一切不宽容的原因,文学家过于尊信自己的流别,以为是唯一的“道”,至于蔑视别派为异端,虽然也无足怪,然而与文艺的本性实在很相违背了。
文艺以自己表现为主体,以感染他人为作用,是个人的而亦为人类的,所以文艺的条件是自己表现,其馀思想与技术上的派别都在其次,——是研究的人便宜上的分类,不是文艺本质上判分优劣的标准。各人的个性既然是各各不同,(虽然在终极仍有相同之一点,即是人性,)那么发现出来的文艺,当然是不相同。现在倘若拿了批评上的大道理要去强迫统一,即使这不可能的事情居然实现了,这样文艺作品已经失了他唯一的条件,其实不能成为文艺了。因为文艺的生命是自由不是平等,是分离不是合并,所以宽容是文艺发达的必要的条件。
然而宽容决不是忍受。不滥用权威去阻遏他人的自由发展是宽容,任凭权威来阻遏自己的自由发展而不反抗是忍受。正当的规则是,当自己求自由发展时对于迫压的势力,不应取忍受的态度;当自己成了已成势力之后,对于他人的自由发展,不可不取宽容的态度。聪明的批评家自己不妨属于已成势力的一分子,但同时应有对于新兴潮流的理解与承认。他的批评是印象的鉴赏,不是法理的判决,是诗人的而非学者的批评。文学固然可以成为科学的研究,但只是已往事实的综合与分析,不能作为未来的无限发展的轨范。文艺上的激变不是破坏(文艺的)法律,乃是增加条文,譬如无韵诗的提倡,似乎是破坏了“诗必须有韵”的法令,其实他只是改定了旧时狭隘的范围,将他放大,以为“诗可以无韵”罢了。表示生命之颤动的文学,当然没有不变的科律;历代的文艺在自己的时代都是一代的成就,在全体上只是一个过程。要问文艺到什么程度是大成了,那犹如问文化怎样是极顶一样,都是不能回答的事,因为进化是没有止境的。许多人错把全体的一过程认做永久的完成,所以才有那些无聊的争执,其实只是自扰,何不将这白费的力气去做正当的事,走自己的路程呢。
近来有一群守旧[2]的新学者,常拿了新文学家的“发挥个性,注重创造”的话做挡牌,以为他们不应该“而对于为文言者仇雠视之”;这意思似乎和我所说的宽容有点相象,但其实是全不相干的。宽容者对于过去的文艺固然予以相当的承认与尊重,但是无所用其宽容,因为这种文艺已经过去了,不是现在的势力所能干涉,便再没有宽容的问题了。所谓宽容乃是说已成势力对于新兴流派的态度,正如壮年人的听任青年的活动:其重要的根据,在于活动变化是生命的本质,无论流派怎么不同,但其发展个性注重创造,同是人生的文学的方向,现象上或是反抗,在全体上实是继续,所以应该宽容,听其自由发育。若是“为文言”或拟古(无论拟古典或拟传奇派)的人们,既然不是新兴的更进一步的流派,当然不在宽容之列。——这句话或者有点语病,当然不是说可以“仇雠视之”,不过说用不着人家的宽容罢了。他们遵守过去的权威的人,背后得有大多数人的拥护,还怕谁去迫害他们呢。老实说,在中国现在文艺界上宽容旧派还不成为问题,倒是新派究竟已否成为势力,应否忍受旧派的迫压,却是未可疏忽的一个问题。
临末还有一句附加的说明,旧派的不在宽容之列的理由,是他们不合发展个性的条件。服从权威正是把个性汩没了,还发展什么来。新古典派——并非英国十八世纪的——与新传奇派,是融和而非模拟,所以仍是有个性的。至于现代的古文派,却只有一个拟古的通性罢了。
(1922年2月5日刊于《晨报副镌》,署名仲密)
国粹与欧化
在《学衡》上的一篇文章里,梅光迪君说,“实则模仿西人与模仿古人,其所模仿者不同,其为奴隶则一也。况彼等模仿西人,仅得糟粕,国人之模仿古人者,时多得其神髓乎”。我因此引起一种对于模仿与影响,国粹与欧化问题的感想。梅君以为模仿都是奴隶,但模仿而能得其神髓,也是可取的。我的意见则以为模仿都是奴隶,但影响却是可以的;国粹只是趣味的遗传,无所用其模仿,欧化是一种外缘,可以尽量的容受他的影响,当然不以模仿了事。
倘若国粹这一个字,不是单指那选学桐城的文章和纲常名教的思想,却包括国民性的全部,那么我所假定遗传这一个释名,觉得还没有什么不妥。我们主张尊重各人的个性,对于个性的综合的国民性自然一样尊重,而且很希望其在文艺上能够发展起来,造成有生命的国民文学。但是我们的尊重与希望无论怎样的深厚,也只能以听其自然长发为止,用不着多事的帮助,正如一颗小小的稻或麦的种子,里边原自含有长成一株稻或麦的能力,所需要的只是自然的养护,倘加以宋人的揠苗助长,便反不免要使他“则苗槁矣”了。我相信凡是受过教育的中国人,以不模仿什么人为唯一的条件,听凭他自发的用任何种的文字,写任何种的思想,他的结果仍是一篇“中国的”文艺作品,有他的特殊的个性与共通的国民性相并存在,虽然这上边可以有许多外来的影响。这样的国粹直沁进在我们的脑神经里,用不着保存,自然永久存在,也本不会消灭的;他只有一个敌人,便是“模仿”。模仿者成了人家的奴隶,只有主人的命令,更无自己的意志,于是国粹便跟了自性死了。好古家却以为保守国粹在于模仿古人,岂不是自相矛盾么?他们的错误,由于以选学桐城的文章、纲常名教的思想为国粹,因为这些都是一时的现象,不能永久的自然的附着于人心,所以要勉强的保存,便不得不以模仿为唯一的手段,奉模仿古人而能得其神髓者为文学正宗了。其实既然是模仿了,决不会再有“得其神髓”这一回事;创作的古人自有他的神髓,但模仿者的所得却只有皮毛,便是所谓糟粕。奴隶无论怎样的遵守主人的话,终于是一个奴隶而非主人;主人的神髓在于自主,而奴隶的本分在于服从,叫他怎样的去得呢?他想做主人,除了从不做奴隶入手以外,再没有别的方法了。
我们反对模仿古人,同时也就反对模仿西人;所反对的是一切的模仿,并不是有中外古今的区别与成见。模仿杜少陵或太戈尔,模仿苏东坡或胡适之,都不是我们所赞成的,但是受他们的影响是可以的,也是有益的,这便是我对于欧化问题的态度。我们欢迎欧化是喜得有一种新空气,可以供我们的享用,造成新的活力,并不是注射到血管里去,就替代血液之用。向来有一种乡愿的调和说,主张中学为体西学为用,或者有人要疑我的反对模仿欢迎影响说和他有点相似,但其间有这一个差异:他们有一种国粹优胜的偏见,只在这条件之上才容纳若干无伤大体的改革,我却以遗传的国民性为素地,尽他本质上的可能的量去承受各方面的影响,使其融和沁透,合为一体,连续变化下去,造成一个永久而常新的国民性,正如人的遗传之逐代增入异分子而不失其根本的性格。譬如国语问题,在主张中学为体西学为用者的意见,大抵以废弃周秦古文而用今日之古文为最大的让步了;我的主张则就单音的汉字的本性上尽最大可能的限度,容纳“欧化”,增加他表现的力量,却也不强他所不能做到的事情。照这样看来,现在各派的国语改革运动都是在正轨上走着,或者还可以逼紧一步,只不必到“三株们的红们的牡丹花们”的地步:曲折语的语尾变化虽然是极便利,但在汉文的能力之外了。我们一面不赞成现代人的做骈文律诗,但也并不忽视国语中字义声音两重的对偶的可能性,觉得骈律的发达正是运命的必然,非全由于人为,所以国语文学的趋势虽然向着自由的发展,而这个自然的倾向也大可以利用,炼成音乐与色彩的言语,只要不以词害意就好了。总之我觉得国粹欧化之争是无用的;人不能改变本性,也不能拒绝外缘,到底非大胆的是认两面不可。倘若偏执一面,以为彻底,有如两个学者,一说诗也有本能,一说要“取消本能”,大家高论一番,聊以快意,其实有什么用呢?
(1922年2月12日刊于《晨报副镌》,署名仲密)12
贵族的与平民的
关于文艺上贵族的与平民的精神这个问题,已经有许多人讨论过,大都以为平民的最好,贵族的是全坏的。我自己以前也是这样想,现在却觉得有点怀疑。变动而相连续的文艺,是否可以这样截然的划分;或者拿来代表一时代的趋势,未尝不可,但是可以这样显然的判出优劣么?我想这不免有点不妥,因为我们离开了实际的社会问题,只就文艺上说,贵族的与平民的精神,都是人的表现,不能指定谁是谁非,正如规律的普遍的古典精神与自由的特殊的传奇精神,虽似相反而实并存,没有消灭的时候。
人家说近代文学是平民的,十九世纪以前的文学是贵族的,虽然也是事实,但未免有点皮相。在文艺不能维持生活的时代,固然只有那些贵族或中产阶级才能去弄文学,但是推上去到了古代,却见文艺的初期又是平民的了。我们看见史诗的歌咏神人英雄的事迹,容易误解以为“歌功颂德”,是贵族文学的滥觞,其实他正是平民的文学的真鼎呢。所以拿了社会阶级上的贵族与平民这两个称号,照着本义移用到文学上来,想划分两种阶级的作品,当然是不可能的事。即使如我先前在《平民的文学》一篇文里,用普遍与真挚两个条件,去做区分平民的与贵族的文学的标准,也觉得不很妥当。我觉得古代的贵族文学里并不缺乏真挚的作品,而真挚的作品便自有普遍的可能性,不论思想与形式的如何。我现在的意见,以为在文艺上可以假定有贵族的与平民的这两种精神,但只是对于人生的两样态度,是人类共通的,并不专属于某一阶级,虽然他的分布最初与经济状况有关,——这便是两个名称的来源。
平民的精神可以说是淑本好耳所说的求生意志,贵族的精神便是尼采所说的求胜意志了。前者是要求有限的平凡的存在,后者是要求无限的超越的发展;前者完全是入世的,后者却几乎有点出世的了。这些渺茫的话,我们倘引中国文学的例,略略比较,就可以得到具体的释解。中国汉晋六朝的诗歌,大家承认是贵族文学,元代的戏剧是平民文学。两者的差异,不仅在于一是用古文所写,一是用白话所写,也不在于一是士大夫所作,一是无名的人所作,乃是在于两者的人生观的不同。我们倘以历史的眼光看去,觉得这是国语文学发达的正轨,但是我们将这两者比较的读去,总觉得对于后者有一种漠然的不满足。这当然是因个人的气质而异,但我同我的朋友疑古君谈及,他也是这样感想。我们所不满足的,是这一代里平民文学的思想,大是现世的利禄的了,没有超越现代的精神;他们是认人生,只是太乐天了,就是对于现状太满意了。贵族阶级在社会上凭借了自己的特殊权利,世间一切可能的幸福都得享受,更没有什么歆羡与留恋,因此引起一种超越的追求,在诗歌上的隐逸神仙的思想即是这样精神的表现。至于平民,于人们应得的生活的悦乐还不能得到,他的理想自然是限于这可望而不可即的贵族生活,此外更没有别的希冀,所以在文学上表现出来的是那些功名妻妾的团圆思想了。我并不想因此来判分那两种精神的优劣,因为求生意志原是人性的,只是这一种意志不能包括人生的全体,却也是自明的事实。
我不相信某一时代的某一倾向可以做文艺上永久的模范,但我相信真正的文学发达的时代必须多少含有贵族的精神。求生意志固然是生活的根据,但如没有求胜意志叫人努力的去求“全而善美”的生活,则适应的生存容易是退化的而非进化的了。人们赞美文艺上的平民的精神,却竭力的反对旧剧,其实旧剧正是平民文学的极峰,只因他的缺点大显露了,所以遭大家的攻击。贵族的精神走进歧路,要变成威廉第二的态度,当然也应该注意。我想文艺当以平民的精神为基调,再加以贵族的洗礼,这才能够造成真正的人的文学。倘若把社会上一时的阶级争斗硬移到艺术上来,要实行劳农专政,他的结果一定与经济政治上的相反,是一种退化的现象,旧剧就是他的一个影子。从文艺上说来,最好的事是平民的贵族化,——凡人的超人化,因为凡人如不想化为超人,便要化为末人了。
(1922年2月19日刊于《晨报副镌》,署名仲密)
诗的效用
在《诗》第一号里读到俞平伯君的《诗底进化的还原论》,对于他的“好的诗底效用是能深刻地感多数人向善的”这个定义,略有怀疑的地方,现在分作三项,将我的意见写了出来。
第一,诗的效用,我以为是难以计算的。文艺的问题固然是可以用了社会学的眼光去研究,但不能以此作为唯一的定论。我始终承认文学是个人的,但因“他能叫出人人所要说而苦于说不出的话”。所以我又说即是人类的。然而在他说的时候,只是主观的叫出他自己所要说的话,并不是客观的去体察了大众的心情,意识的替他们做通事,这也是真确的事实。我曾同一个朋友说过,诗的创造是一种非意识的冲动,几乎是生理上的需要,仿佛是性欲一般;这在当时虽然只是戏语,实在也颇有道理。个人将所感受的表现出来,即是达到了目的,有了他的效用,此外功利的批评,说他耗废无数的金钱精力时间,得不偿失,都是不相干的话。在个人的恋爱生活里,常有不惜供献大的牺牲的人,我们不能去质问他的在社会上的效用;在文艺上也是一样。真的艺术家本了他的本性与外缘的总合,诚实的表现他的情思,自然的成为有价值的文艺,便是他的效用。功利的批评也有一面的理由,但是过于重视艺术的社会的意义,忽略原来的文艺的性质,他虽声言叫文学家做指导社会的先驱者,实际上容易驱使他们去做侍奉民众的乐人,这是较量文学在人生上的效用的人所最应注意的地方了。
第二,“感人向善是诗底第二条件”,这善字似乎还有可商的馀地,因为他的概念也是游移惝恍,没有标准,正如托尔斯泰所攻击的美一样。将他解作现代通行的道德观念里的所谓善,这只是不合理的社会上的一时的习惯,决不能当做判断艺术价值的标准,现在更不必多说也已明白了。倘若指那不分利己利人,于个体种族都是幸福的,如克鲁泡特金所说的道德,当然是很对的了,但是“全而善美”的生活范围很广,除了真正的不道德文学以外,一切的文艺作品差不多都在这范围里边,因为据克鲁泡特金的说法,只有资本主义迷信等等几件妨害人的生活的东西是恶,所以凡非是咏叹这些恶的文艺便都不是恶的花。托尔斯泰所反对的波特来耳的《恶之华》因此也不能不说是向善的,批评家说他是想走逆路去求自己的得救,正是很确当的话。他吃印度大麻去造“人工的乐园”,在绅士们看来是一件怪僻丑陋的行为,但他的寻求超现世的乐土的欲望,却要比绅士们的饱满的乐天主义更为人性的,更为善的了。这样看来,向善的即是人的,不向善的即是非人的文学:这也是一种说法,但是字面上似乎还可修改,因为善字的意义不定,容易误会,以为文学必须劝人为善,象《明圣经》《阴骘文》一般才行,——岂知这些讲名分功过的“善书”里,多含着不向善的吃人思想的分子,最容易使人陷到非人的生活里去呢?
第三,托尔斯泰论艺术的价值,是以能懂的人的多少为标准,克鲁泡特金对于他的主张,加以批评道,“各种艺术都有一种特用的表现法,这便是将作者的感情感染与别人的方法,所以要想懂得他,须有相当的一番训练。即使是最简单的艺术品,要正当的理解他,也非经过若干习练不可。托尔斯泰把这事忽略了,似乎不很妥当,他的普遍理解的标准也不免有点牵强了。”这一节话很有道理。虽然托尔斯泰在《艺术论》里引了多数的人明白《圣经》上的故事等等的例,来证明他们也一定能够了解艺术的高尚作品,其实是不尽然的。《圣经》上的故事诚然是艺术的高尚作品,但是大多数的人是否真能艺术的了解赏鉴,不免是个疑问。我们参照中国人读经书的实例,推测基督救国的民众的读圣经,恐怕他的结果也只在文句之末,即使感受到若干印象,也为教条的传统所拘,仍旧貌似而神非了。譬如中国的《诗经》,凡是“读书人”无不读过一遍,自己以为明白了,但真是知道《关雎》这一篇是什么诗的人,一千人里还不晓得有没有一个呢。说到民谣,流行的范围更广,似乎是很被赏识了,其实也还是可疑。我虽然未曾详细研究,不能断定,总觉得中国小调的流行,是音乐的而非文学的,换一句话说即是以音调为重而意义为轻。《十八摸》是中国现代最大民谣之一,但其魅人的力似在“嗳嗳吓”的声调而非在肉体美的赞叹,否则那种描画应当更为精密,——那倒又有可取了。中国人的爱好谐调真是奇异的事实,大多数的喜听旧戏而厌看新剧,便是一个好例,在诗文界内也全然相同。常见文理不通的人虽然古文白话一样的不懂,却总是喜读古文,反对白话,当初颇以为奇,现在才明白这个道理:念古文还有声调可以悦耳,看白话则意义与声调一无所得,所以兴味索然。文艺作品的作用当然不止是悦耳,所以经过他们的鉴定,不能就判定他的感染的力量。即使更进一层,多数的人真能了解意义,也不能以多数决的方法来下文艺的判决。君师的统一思想,定于一尊,固然应该反对,民众的统一思想,定于一尊,也是应该反对的。在不背于营求全而善美的生活之道德的范围内,思想与行动不妨各各自由与分离。文学家虽希望民众能了解自己的艺术,却不必强将自己的艺术去迁就民众;因为据我的意见,文艺本是著者感情生活的表现,感人乃其自然的效用,现在倘若舍己从人,去求大多数的了解,结果最好也只是“通俗文学”的标本,不是他真的自己的表现了。
(1922年2月26日刊于《晨报副镌》,署名仲密)
古文学
研究本国的古文学,不是国民的义务,乃是国民的权利。艺术上的造诣,本来要有天才做基础,但是思想与技工的涵养也很重要,前人的经验与积贮便是他必要的材料,我的一个朋友近来从西京写信来说道,“……叹息前人给我们留下了无数的绫罗绸缎,只没有剪制成衣,此时正应该利用他,下一番裁缝工夫,莫只作那裂帛撕扇的快意事。蔑视经验,是我们的愚陋;抹杀前人,是我们的罪过。”实在很是确当。这前人的经验与积贮当然并不限于本国,只是在研究的便宜上,外国的文学因为言语及资料的关系,直接的研究较为困难,所以利用了自己国语的知识进去研究古代的文学,涵养创作力或鉴赏文艺的趣味,是最上算的事,这正是国民所享的一种权利了。
我们既然认定研究古文学为权利而非义务,所以没有服从传统的必要。我们读古代文学,最妨碍我们的享乐,使我们失了正解或者堕入魔道的,是历来那些“业儒”的人的解说,正如玉帛钟鼓本是正当的礼乐,他们却要另外加上一个名分的意义一般,于是在一切叙事抒情的诗文上也到处加了一层纲常名教的涂饰。《关关雎鸠》原是好好的一首恋爱诗,他们却说这是“后妃之德也,风之始也,所以风天下而正夫妇也”。《南有樛木》也是结婚歌,却说是“后妃逮下也,言能逮下而无嫉妒之心也”。经了这样的一番解说,那业儒者所崇拜的多妻主义似乎得了一重拥护,但是已经把诗的真意完全抹杀,倘若不是我们将他订正,这两篇诗的真价便不会出现了。希伯来的《雅歌》以前也被收入犹太教以及基督教的圣经里,说是歌咏灵魂与神之爱的,现在早已改正,大家承认他作一卷结婚歌集了。我们若是将《诗经》旧说订正,把《国风》当作一部古代民谣去读,于现在的歌谣研究或新诗创作上一定很有效用,这是可以断言的。中国历代的诗未尝不受《诗经》的影响,只因有传统关系,仍旧囚在“美刺”的束缚里,那正与小说的讲劝惩相同,完全成了名教的奴隶了。还有些人将忠君爱国当做评诗的标准,对于《古诗十九首》,觉得他们与这标准有点不合,却又舍不得屏弃,于是奇想天开,将这些诗都解做“思君之作”。这自然都是假的,——并非因为我们憎恶君主政治所以反对他们,实在因为这解说是不合事理的。世上有君主叫臣下替他尽忠的事实,但在文学上讲来,那些忠爱的诗文,(如果显然是属于这一类的东西,)倘若不是故意的欺人,便是非意识的自欺,不能说是真的文艺。中国文艺上传统的主张,正是这虚的“为名教的艺术”,这个主张倘不先行打破,冒冒失失的研究古代文学,非但得不到好处,而且还要上当,走入迷途,这是不可不用心警戒的事。
古文学的研究,于现代文艺的形式上也有重大的利益。虽然现在诗文著作都用语体文,异于所谓古文了,但终是同一来源,其表现力之优劣在根本上总是一致,所以就古文学里去查考前人的经验,在创作的体裁上可以得到不少的帮助。譬如讨论无韵诗的这个问题,我们倘若参照历来韵文的成绩,自《国风》以至小调,——民众文学虽然多是新作,但其传袭的格调源流甚古,——可以知道中国言文的有韵诗的成绩及其所能变化的种种形式,以后新作的东西,纵使思想有点不同,只要一用韵,格调便都逃不出这个范围。试看几年来的有韵新诗,有的是“白话唐诗”,有的是词曲,有的是——小调,而且那旧诗里最不幸的“挂脚韵”与“趁韵”也常常出现了。那些不叶韵的,虽然也有种种缺点,倒还不失为一种新体——有新生活的诗,因为他只重在“自然的音节”,所以能够写得较为真切。这无尾韵而有内面的谐律的诗的好例,在时调俗歌里常能得到。我们因此可以悟出做白话诗的两条路:一是不必押韵的新体诗,一是押韵的“白话唐诗”以至小调。这是一般的说法,至于有大才力能做有韵的新诗的人,当然是可以自由去做,但以不要象“白话唐诗”以至小调为条件。有才力能做旧诗的人,我以为也可以自由去做,但也仍以不要象李杜苏黄或任何人为条件。只有古文还未通顺的人,不必去赞叹旧诗,更不配去做了。——然而现在偏是文理不通的人愈喜欢做古文做旧诗,这真可以说是“自然的嘲弄”了。
(1922年3月5日刊于《晨报副镌》,署名仲密)
文艺的统一
在《文学旬刊》第四十一期杂谈上见到郑振铎君的一节话,很有意思。他说:
“鼓吹血和泪的文学,不是便叫一切的作家都弃了他素来的主义,齐向这方面努力;也不是便以为除了血和泪的作品以外,更没有别的好文学。文学是情绪的作品。我们不能强欢乐的人哭泣,正如不能叫那些哭泣的人强为欢笑。”
许华天君在《学灯》上《创作底自由》一篇文章里,也曾有几句话说得很好:
“我想文学的世界里,应当绝对自由。有情感忍不住了须发泄时,就自然给他发泄出来罢了。千万不用有人来特别制定一个樊篱,应当个个作者都须在樊篱内写作。在我们看起来,现世是万分悲哀的了;但也说不定有些睡在情人膝头的人,全未觉得呢?你就不准他自由创作情爱的诗歌么?推而极之,我们想要哭时,就自由的哭罢;有人想要笑时,就自由的笑罢。谁在文学的世界上,规定只准有哭的作品而不准有笑的作品呢?”
以上所说的话都很确当,足以表明文艺上统一的不应有与不可能,但是世间有一派评论家,凭了社会或人类之名,建立社会文学的正宗,无形中厉行一种统一。在创始的人,如居友,别林斯奇,托尔斯泰等,原也自成一家言,有相当的价值,到得后来却正如凡有的统一派一般,不免有许多流弊了。近来在《平民》第一百九期上见到马庆川君的《文学家底愉快与苦闷》,他的论旨现在没有关系可以不必讨论,其中有一节话却很可以代表这一派的极端的论调。他说:
“……若不能感受这种普遍的苦闷,安慰普遍的精神,只在自己底抑郁牢骚上做工夫,那就空无所有。因为他所感受的苦闷,是自己个人底境遇,他所得到的愉快,也是自己个人底安慰,全然与人生无涉。换句话说,他所表现的不过是著者个人底荣枯,不是人类公同的感情。”
这一节里的要点是极端的注重人类共同的感情而轻视自己个人的感情,以为与人生无涉。“其实人类或社会本来是个人的总体,抽去了个人便空洞无物,个人也只在社会中才能安全的生活,离开了社会便难以存在,所以个人外的社会和社会外的个人都是不可想象的东西”,至于在各个人的生活之外去找别的整个的人生,其困难也正是一样。文学是情绪的作品,而著者所能最切迫的感到者又只有自己的情绪,那么文学以个人自己为本位,正是当然的事。个人既然是人类的一分子,个人的生活即是人生的河流的一滴,个人的感情当然没有与人类不共同的地方。在现今以多数决为神圣的时代,习惯上以为个人的意见以至其苦乐是无足轻重的,必须是合唱的呼噪始有意义,这种思想现在虽然仍有势力,却是没有道理的。一个人的苦乐与千人的苦乐,其差别只是数的问题,不是质的问题;文学上写千人的苦乐固可,写一人的苦乐亦无不可,这都是著者的自由,我们不能规定至少须写若干人的苦乐才算合格,因为所谓普遍的感情,乃是质的而非数的问题。个人所感到的愉快或苦闷,只要是纯真切迫的,便是普遍的感情,即使超越群众的一时的感受以外,也终不损其为普遍。反过来说,迎合社会心理,到处得到欢迎的《礼拜六》派的小册子,其文学价值仍然可以直等于零。因此根据为人生的艺术说,以社会的意义的标准来统一文学,其不应与不可能还是一样。据我的意见,文艺是人生的,不是为人生的,是个人的,因此也即是人类的;文艺的生命是自由而非平等,是分离而非合并。一切主张倘若与这相背,无论凭了什么神圣的名字,其结果便是破坏文艺的生命,造成呆板虚假的作品,即为本主张颓废的始基。欧洲文学史上的陈迹,指出许多同样的兴衰,到了二十世纪才算觉悟,不复有统一文学潮流的企画,听各派自由发展,日益趋于繁盛。这个情形很足供我们的借鉴,我希望大家弃舍了统一的空想,去各行其是的实地工作,做得一分是一分,这才是充实自己的一生的道路。
(1922年7月11日刊于《晨报副镌》,署名仲密)
文艺上的异物
古今的传奇文学里,多有异物——怪异精灵出现,在唯物的人们看来,都是些荒唐无稽的话,即使不必立刻排除,也总是了无价值的东西了。但是唯物的论断不能为文艺批评的标准,而且赏识文艺不用心神体会,却“胶柱鼓瑟”的把一切叙说的都认作真理与事实,当作历史与科学去研究他,原是自己走错了路,无怪不能得到正当的理解。传奇文学尽有他的许多缺点,但是跳出因袭轨范,自由的采用任何奇异的材料,以能达到所欲得的效力为其目的,这却不能不说是一个大的改革,文艺进化上的一块显著的里程碑。这种例证甚多,现在姑取异物中的最可怕的东西——僵尸——作为一例。
在中国小说上出现的僵尸,计有两种。一种是尸变,新死的人忽然“感了戾气”,起来作怪,常把活人弄死,所以他的性质是很凶残的。一种是普通的僵尸,据说是久殡不葬的死人所化,性质也是凶残,又常被当作旱魃,能够阻止天雨,但是一方面又有恋爱事件的传说,性质上更带了一点温暖的彩色了。中国的僵尸故事大抵很能感染恐怖的情绪,舍意义而论技工,却是成功的了;《聊斋志异》里有一则“尸变”,纪旅客独宿,为新死的旅馆子妇所袭,逃到野外,躲在一棵大树后面,互相撑拒,末后惊恐倒地,尸亦抱树而僵。我读这篇虽然已在二十多年前,那时恐怖的心情还未忘记,这可以算是一篇有力的鬼怪故事了。儿童文学里的恐怖分子,确是不甚适宜,若在平常文艺作品本来也是应有的东西,美国亚伦坡的小说含这种分子很多,便是莫泊桑也作有若干鬼怪故事,不过他们多用心理的内面描写,方法有点不同罢了。
外国的僵尸思想,可以分作南欧与北欧两派,以希腊及塞耳比亚为其代表。北派的通称凡披耳(Vampyr),从墓中出,迷魇生人,吸其血液,被吸者死复成凡披耳;又患狼狂病(Lycanthropia)者,俗以为能化狼,死后亦成僵尸,故或又混称“人狼”(Vljkodlak),性质凶残,与中国的僵尸相似。南派的在希腊古代称亚拉思妥耳(Alastor),在现代虽袭用斯拉夫的名称“苻吕科拉加思”(Vrykolakas,原意云人狼),但从方言“鼓状”(Tympaniaios)“张口者”(Katachanas)等名称看来,不过是不坏而能行动的尸身,虽然也是妖异而性质却是和平的,民间传说里常说他回家起居如常人,所以正是一种“活尸”罢了。他的死后重来的缘因,大抵由于精气未尽或怨恨未报,以横死或夭亡的人为多。古希腊的亚拉思妥耳的意思本是游行者,但其游行的目的大半在于追寻他的仇敌,后人便将这字解作“报复者”,因此也加上多少杀伐的气质了。希腊悲剧上常见这类的思想,如爱斯吉洛思(Aischylos)的“慈惠女神”(Eumenides)中最为显著,厄林奴思(Erinys)所歌“为了你所流的血,你将使我吸你活的肢体的红汁。你自身必将为我的肉,我的酒”,即是好例。阿勒思德斯(Orestes)为父报仇而杀其母,母之怨灵乃借手厄林奴思以图报复,在民间思想图报者本为其母的僵尸,唯以艺术的关系故代以报仇之神厄林奴思,这是希腊中和之德的一例,但恐怖仍然存在,运用民间信仰以表示正义,这可以说是爱斯吉洛思的一种特长了。近代欧洲各国亦有类似“游行者”的一种思想,易卜生的戏剧《群鬼》里便联带说及,他这篇名本是《重来者》(Gengangere),即指死而复出的僵尸,并非与肉体分离了的鬼魂,第一幕里阿尔文夫人看见儿子和使女调戏,叫道“鬼,鬼!”意思就是这个,这鬼(Ghosts)字实在当解作“从(死人里)回来的人们”(Revenants)。条顿族的叙事民歌(Popular ballad)里也很多这些“重来者”,如《门子井的妻》一篇,纪死者因了母子之爱,兄弟三人同来访问他们的老母;但是因恋爱而重来的尤多,《可爱的威廉的鬼》从墓中出来,问他的情人要还他的信誓,造成一首极凄婉美艳的民歌。威廉说,“倘若死者为生人而来,我亦将为你而重来”。这死者来迎取后死的情人的趣意,便成了《色勿克的奇迹》的中心,并引起许多近代著名的诗篇,运用怪异的事情表示比死更强的爱力。在这些民歌里,表面上似乎只说鬼魂,实在都是那“游行者”一类的异物,《门子井的妻》里老母听说她的儿子死在海里了,她诅咒说,“我愿风不会停止,浪不会平静,直到我的三个儿子回到我这里来,带了(他们的)现世的血肉的身体”,便是很明白的证据了。
民间的习俗大抵本于精灵信仰(Animism),在事实上于文化发展颇有障害,但从艺术上平心静气的看去,我们能够于怪异的传说的里面瞥见人类共通的悲哀或恐怖,不是无意义的事情。科学思想可以加入文艺里去,使他发生若干变化,却决不能完全占有他,因为科学与艺术的领域是迥异的。明器里人面兽身独角有翼的守坟的异物,常识都知道是虚假的偶像,但是当作艺术,自有他的价值,不好用唯物的判断去论定的。文艺上的异物思想也正是如此。我想各人在文艺上不妨各有他的一种主张,但是同时不可不有宽阔的心胸与理解的精神去赏鉴一切的作品,庶几能够贯通,了解文艺的真意。安特来夫在《七个绞死者的故事》的序上说的好,“我们的不幸,便是大家对于别人的心灵生命苦痛习惯意向愿望,都很少理解,而且几于全无。我是治文学的,我之所以觉得文学可尊者,便因其最高上的功业是拭去一切的界限与距离”。
(1922年4月16日刊于《晨报副镌》,署名仲密)
神话与传说
近来时常有人说起神话,但是他们用了科学的知识,不作历史的研究,却去下法律的判断,以为神话都是荒唐无稽的话,不但没有研究的价值,而且还有排斥的必要。这样的意见,实在不得不说是错误的。神话在民俗学研究上的价值大家多已知道,就是在文艺方面也是很有关系,现在且只就这一面略略加以说明。
神话一类大同小异的东西,大约可以依照它们性质分作下列四种:
一 神话(Mythos=Myth)
二 传说(Saga=Legend)
三 故事(Logos=Anecdote)
四 童话(Maerchen=Fairy tale)
神话与传说形式相同,但神话中所讲者是神的事情,传说是人的事情;其性质一是宗教的,一是历史的。传说与故事亦相同,但传说中所讲的是半神的英雄,故事中所讲的是世间的名人;其性质一是历史的,一是传记的。这三种可以归作一类,人与事并重,时地亦多有着落,与重事不重人的童话相对。童话的性质是文学的,与上边三种之别方面转入文学者不同,但这不过是它们原来性质上的区别,至于其中的成分别无什么大差,在我们现今拿来鉴赏,又原是一样的文艺作品,分不出轻重来了。
对于神话等中间的怪诞分子,古来便很有人注意,加以种种解说,但都不很确切,直至十九世纪末英人安特路阑(Andrew Lang)以人类学法解释,才能豁然贯通,为现代民俗学家作采用。新旧学说总凡五家,可以分为退化说与进化说两派。
退化说
(一)历史学派 此派学说以为一切神话等皆本于历史的事实,因年代久远,遂致传讹流于怪诞。
(二)譬喻派 此派谓神话等系假借具体事物,寄托抽象的道德教训者,因传讹失其本意,成为怪诞的故事。
(三)神学派 此派谓神话等皆系《旧约》中故事之变化。
(四)言语学派 此派谓神话等皆起源于“言语之病”,用自然现象解释一切。他们以为自然现象原有许多名称,后来旧名废弃而成语留存,意义已经不明,便以为是神灵的专名,为一切神话的根源。以上四派中以此派为最有势力,至人类学派起,才被推倒了。
进化说
(五)人类学派 此派以人类学为根据,证明一切神话等的起源在于习俗。现代的文明人觉得怪诞的故事,在他发生的时地,正与社会上的思想制度相调和,并不觉得什么不合。譬如人兽通婚,似乎是背谬的思想,但在相信人物皆精灵,能互易形体的社会里,当然不以为奇了。他们征引古代或蛮族及乡民的信仰习惯,考证各式神话的原始,大概都已得到解决。
我们依了这人类学派的学说,能够正当了解神话的意义,知道他并非完全是荒诞不经的东西,并不是几个特殊阶级的人任意编造出来,用以愚民,更不是大人随口胡诌骗小孩子的了。我们有这一点预备知识,才有去鉴赏文学上的神话的资格,譬如古希腊的所谓荷马的史诗,便充满了许多无稽的话,非从这方面去看是无从索解的。真有吃人的“圆目”(Kyklops)吗?伊泰加的太上皇真在那里躬耕么?都是似乎无稽的问题,但我们如参照阑氏的学说读去,不但觉得并不无稽,而且反是很有趣味了。
离开了科学的解说,即使单从文学的立脚点看去,神话也自有其独立的价值,不是可以轻蔑的东西。本来现在的所谓神话等,原是文学,出在古代原民的史诗史传及小说里边,他们做出这些东西,本不是存心作伪以欺骗民众,实在只是真诚的表现出他们质朴的感想,无论其内容与外形如何奇异,但在表现自己这一点上与现代人的著作并无什么距离。文学的进化上,虽有连接的反动(即运动)造成种种的派别,但如根本的人性没有改变,各派里的共通的文艺之力,一样的能感动人,区区的时间和空间的阻隔只足加上一层异样的纹彩,不能遮住他的波动。中国望夫石的传说,与希腊神话里的尼阿倍(Niobe)痛子化石的话,在现今用科学眼光看去,都是诳话了,但这于他的文艺的价值决没有损伤,因为它所给与者并不是人变石头这件事实,却是比死更强的男女间及母子间的爱情,化石这一句差不多是文艺上的象征作用罢了。文艺不是历史或科学的记载,大家都是知道的。如见了化石的故事,便相信人真能变石头,固然是个愚人;或者又背着科学来破除迷信,龂龂的争论化石故事之不合真理,也未免成为笨伯了。我们决不相信在事实上人能变成石头,但在望夫石等故事里,觉得他能够表示一种心情,自有特殊的光热,我们也就能离开了科学问题,了解而且赏鉴他的美。研究文学的人运用现代的科学知识,能够分析文学的成分,探讨时代的背景,个人的生活与心理的动因,成为极精密的研究,唯在文艺本体的赏鉴,还不得不求诸一己的心,便是受过科学洗礼而仍无束缚的情感,不是科学知识自己。中国凡事多是两极端的,一部分的人现在还抱着神话里的信仰,一部分的人便以神话为不合科学的诳话,非排斥不可。我想如把神话等提出在崇信与攻击之外,还他一个中立的位置,加以学术的考订,归入文化史里去,一方面当作古代文学看,用历史批评或艺术赏鉴去对待他,可以收获相当的好结果:这个办法,庶几得中,也是世界通行的对于神话的办法。好广大肥沃的田地摊放在那里,只等人去耕种。国内有能耐劳苦与寂寞的这样的农夫么?
在本文中列举神话、传说、故事、童话四种,标题却只写神话与传说,后边又常单举神话,其实都是包括四者在内,因便利上故从简略。
(1922年6月26日刊于《晨报副镌》,署名仲密)
歌谣
歌谣这个名称,照字义上说来只是口唱及合乐的歌,但平常用在学术上与“民歌”是同一的意义,民谣的界说,据英国吉特生(Kidson)说[3]是一种诗歌,“生于民间,为民间所用以表现情绪,或为抒情的叙述者。他又大抵是传说的,而且正如一切的传说一样,易于传讹或改变。他的起源不能确定知道,关于他的时代也只能约略知道一个大概。”他的种类的发生,大约是由于原始社会的即兴歌,《诗序》所说“情动于中而形于言”云云,即是这种情形的说明,所以民谣可以说是原始的——而又不老的诗。在文化很低的社会里,个人即兴口占,表现当时的感情或叙述事件,但唱过随即完了,没有保存的机会,到得文化稍进,于即兴之外才有传说的歌谣,原本也是即兴,却被社会所采用,因而就流传下来了。吉特生说,“有人很巧妙地说,谚是一人的机锋,多人的智慧。对于民歌我们也可以用同样的界说,便是由一个人的力将一件史事,一件传说或一种感情,放在可感觉的形式里(表现出来),这些东西本为民众普通所知道或感到的,但少有人能够将他造成定形。我们可以推想,个人的这种著作或是粗糙,或是精炼,但这关系很小,倘若这感情事大家所共感到的,因为通用之后自能渐就精炼,不然也总多少磨去它的棱角(使他稍为圆润)了。”
民歌是原始社会的诗,但我们的研究却有两个方面,一是文艺的,一是历史的。从文艺的方面我们可以供诗的变迁的研究,或做新诗创作的参考。在这一点上我们需要现存的民歌比旧的更为重要,古文书里不少好的歌谣,但是经了文人的润色,不是本来的真相了。民歌与新诗的关系,或者有人怀疑,其实是很自然的,因为民歌的最强烈最有价值的特色是他的真挚与诚信,这是艺术品的共通的精魂,于文艺趣味的养成极是有益的。吉特生说,“民歌作者并不因职业上的理由而创作,他唱歌,因为他是不能不唱,而且有时候他还是不甚适于这个工作。但是他的作品,因为是真挚地做成的,所以有那一种感人的力,不但适合于同阶级,而且能感及较高文化的社会。”这个力便是最足供新诗的汲取的。意大利人威大利(Vitale)在所编的《北京儿歌》序上指点出读者的三项益处,第三项是“在中国民歌中可以寻到一点真的诗”,后边又说,“这些东西虽然都是不懂文言的不学的人所作,却有一种诗的规律,与欧洲诸国类似,与意大利诗法几乎完全相合。根于这些歌谣和人民的真的感情,新的一种国民的诗或者可以发生出来。”这一节话我觉得极有见解,而且那还是一八九六年说的,又不可不说他是先见之明了。
历史的研究一方面,大抵是属于民俗学的,便是从民歌里去考见国民的思想,风俗与迷信等,言语学上也可以得到多少参考的材料。其资料固然很需要新的流行的歌谣,但旧的也一样重要,虽然文人的润色也须注意分别的。这是一件很大的事业,不过属于文艺的范围以外,现在就不多说了。
在民歌这个总名之下,可以约略分作这几大类:
一情歌
二生活歌 包括各种职业劳动的歌,以及描写社会家庭生活者,如童养媳及姑妇的歌皆是。
三滑稽歌 嘲弄讽刺及“没有意思”的歌皆属之,唯后者殊不多,大抵可以归到儿歌里去。
四叙事歌 即韵文的故事,《孔雀东南飞》及《木兰行》是最好的例,但现在通行的似不多见。又有一种“即事”的民歌,叙述当代的事情,如此地通行的“不剃辫子没法混,剃了辫子怕张顺”便是。中国史书上所载有应验的“童谣”,有一部分是这些歌谣,其大多数原是普通的儿歌,经古人附会作荧惑的神示罢了。
五仪式歌 如结婚的撒帐歌等,行禁厌时的祝语亦属之。占候歌诀也应该附在这里。谚语是理知的产物,本与主情的歌谣殊异,但因也用歌谣的形式,又与仪式占候歌有连带的关系,所以附在末尾;古代的诗的哲学书都归在诗里,这正是相同的例了。
六儿歌 儿歌的性质与普通的民歌颇有不同,所以别立一类。也有本是大人的歌而儿童学唱者,虽然依照通行的范围可以作成儿歌,但严格的说来应归入民歌部门才对。欧洲编儿歌集的人普遍分作母戏母歌与儿戏儿歌两部,以母亲或而儿童自己主动为断,其次序先儿童本身,次及其关系者与熟习的事物,次及其他各事物。现在只就歌的性质上分作两项:
(1)事物歌
(2)游戏歌
事物歌包含一切抒情叙事的歌,谜语其实是一种咏物诗,所以也收在里面。唱歌而伴以动作者则为游戏歌,实即叙事的扮演,可以说是原始的戏曲,——据现代民俗学的考据,这些游戏的确起源于先民的仪式。游戏时选定担任苦役的人,常用一种完全没有意思的歌词,这便称作抉择歌(Countingout Song),也属游戏歌项下;还有一种只用作歌唱,虽亦没有意思而各句尚连贯者,那是趁韵的滑稽歌,当属于第一项了。儿歌研究的效用,除上面所说的两件以外,还有儿童教育的一方面,但是他的益处也是艺术的而非教训的,如吕新吾作《演小儿语》,想改作儿歌以教“义理身心之学”,道理固然讲不明白,而儿歌也就很可惜的白白地糟掉了。
(1922年4月13日刊于《晨报》,署名仲密)
谜语
民间歌谣中有一种谜语,用韵语隐射事物,儿童以及乡民多喜互猜,以角胜负。近人著《棣萼室谈虎》曾有说及云,“童时喜以用物为谜,因其浅近易猜,而村妪牧竖恒有传述之作,互相夸炫,词虽鄙俚,亦间有足取者”。但他也未曾将他们著录。故人陈懋棠君为小学教师,在八年前,曾为我抄集越中小儿所说的谜语,共百七十馀则;近来又见常维钧君所辑的北京谜语,有四百则以上,要算是最大的搜集了。
谜语之中,除寻常事物谜之外,还有字谜与难问等,也是同一种类。他们在文艺上是属于赋(叙事诗)的一类,因为叙事咏物说理原是赋的三方面,但是原始的制作,常具有丰富的想象,新鲜的感觉,醇璞而奇妙的联想与滑稽,所以多含诗的趣味,与后来文人的灯谜专以纤巧与双关及暗射见长者不同:谜语是原始的诗,灯谜却只是文章工场里的细工罢了。在儿童教育上谜语也有其相当的价值,一九一三年我在地方杂志上做过一篇《儿歌之研究》,关于谜语曾说过这几句话:“谜语体物入微,情思奇巧,幼儿知识初启,考索推寻,足以开发其心思。且所述皆习见事物,象形疏状,深切著明,在幼稚时代,不啻一部天物志疏,言其效用,殆可比于近世所提倡之自然研究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