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必武:华北人民政府主席

董必武:华北人民政府主席

董必武(1886~1975),1886年生,湖北红安人,原名董贤琮,曾用名董用威,1920年参与筹建武汉的中国共产党早期组织,成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早年参加辛亥革命,加入同盟会。1920年参与筹备建立武汉的中国共产党早期组织。1921年参加中共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1922年起任中共湖北武汉区执委会委员。1924年任中共湖北汉口地方执委会委员。第一次国共合作时,任国民党湖北省党部执行委员。1926年在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国民党中央候补执行委员。同年秋任中共湖北区执委会委员。1927年任国民党湖北省政府常委兼农工厅厅长。大革命失败后,1928年赴苏联。1932年回国。1933年起任中共中央党校教务长、副校长。1934年起任中共中央审查委员会书记。1934年2月当选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第二届中央执委会委员,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临时最高法庭主任。参加了长征。到达陕北后,任中共中央党校校长,中华苏维埃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主席。抗日战争爆发后,任中共中央长江局委员,陕甘宁边区政府高等法院院长。1938年起任国民参政会中共方面参政员。1939年起任中共中央南方局常委,曾兼任南方局统战工作委员会书记、宣传部部长。1945年4月至6月作为中国政府代表之一在美国旧金山出席联合国成立大会。1945年6月在中共七届一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抗日战争胜利后,任中共代表团成员参加国共谈判。1946年起任中共中央南京局主持人,曾兼任南京局地下工委书记、财经委员会书记。1947年起任中共中央工作委员会常委,华北财经办事处主任,1948年5月起任中共中央财政经济部部长,中共中央华北局常委。1948年5月至9月任华北联合行政委员会主席。9月起任华北人民政府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委员、政务院副总理兼政治法律委员会主席。1950年5月起任中国人民救济总会副主席。1954年9月至1959年4月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1954年10月起)、审判委员会委员(1955年2月起)。1954年12月当选为政协第二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1955年4月至1956年9月任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书记。1956年9月在中共八届一中全上当选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1956年9月至“文化大革命”初期任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书记,其间:1956年9月起任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常委。1956年起任中国政治法律学会会长、党组书记。1959年4月至1975年1月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1969年4月在中共九届一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1973年8月在中共十届一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1975年1月当选为第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中共第六届(扩大的六届六中全会增补)、七届、八届、九届、十届中央委员,第七届、八届、九届、十届中央政治局委员,第十届中央政治局常委,1955年3月中共全国代表会议当选为中央监察委员会委员、书记,中共八届一中全会当选为中央监察委员会委员、书记,第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三次会议批准为中央监察委员会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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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财经办事处主任

在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和五四运动影响下,董必武开始接受马克思主义。1920年秋,他同陈潭秋、刘伯垂、包惠僧等人一道创建武汉共产党早期组织,并赴上海出席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成为中国共产党的早期创建者之一。第一次国共合作期间,董必武以国民党中央联络员身份,在湖北筹建国民党临时党部,同时领导湖北农民运动,是湖北省和武汉地区大革命运动的核心领导人之一。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董必武的工作转入地下,为党的统一战线工作作出了杰出贡献。

1946年国共和谈破裂,董必武率中共代表团成功回到延安。1947年初,解放战争继续向有利于人民的方向发展。蒋介石在坚持以武力消灭中国共产党的同时,又故意渲染和谈空气,以寻求一段时间的喘息。当和谈攻势破产后,蒋介石决意驱赶在国统区的中共党员。此时在中共代表团南京办事处负责地下工作委员会和财经委员会的董必武,不得不率团撤离南京,回到延安。

临危受命,董必武主持华北财经办事处工作。1947年4月,中共中央决定在华北解放区成立华北财经办事处,职责是统一华北各解放区的财经政策。董必武被任命为办事处主任。在接到任务后,董必武立刻携同家人从晋西北出发,经过近两个月的艰苦跋涉,冲破了敌人的重重封锁,于6月初到达晋察冀中央局所在地——河北省阜平县城南庄。7月14日,华北财经办事处正式开始工作。董必武带领办事处工作人员,经过大量的调查研究,于8月1日制订了《华北财经办事处组织规程》,确定了华北财经办事处的任务是“制订华北解放区国民经济建设的计划,审查各解放区的生产、贸易、金融计划并及时作必要的管理与调剂;掌握各个区的货币发行;筹建中央财政及银行”等。为了完成这一任务,董必武一方面采取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撤销了各区间的关税壁垒,促进各区间民间贸易的往来,发展生产,保障供给,调剂战时脱产人数、供给标准和贫富区之间的财政;另一方面开展反贪污反浪费的运动,严格党内纪律。

1948年5月9日,中共中央决定将晋察冀、晋冀鲁豫解放区合并为华北解放区,成立中共中央华北局、华北军区和华北联合行政委员会。董必武出任中共华北局常委和华北行政委员会主席。6月,中央决定撤销华北财经办事处,成立中央财政经济部,董必武任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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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6月,董必武(右二)作为中共代表参加《联合国宪章》签字仪式

筹办中国人民银行

在筹建中国人民银行的工作中,董必武发挥了重要的作用。1947年9月14日,中共中央山东分局致电董必武,认为我军转入战略反攻,解放区迅速扩大,货币不统一,会影响生产流通和商业经济交往,希望能成立统一的银行,以适应战争的需要,而且前线部队也纷纷要求立即成立统一的银行。10月2日,董必武向中央建议“组建中央银行,发行统一货币”,并提议要尽快确定新的统一的银行名称,以便“印钞时要用”。

董必武不仅提出了“中国人民银行”的名称,还部署了具体工作。在给银行命名时,由于新创建的银行名称既要顾及货币的统一,又要考虑与将来的共和国的中央银行相衔接,因此,董必武提议使用“中国人民银行”,认为这一名称最能表达这个银行的性质是属于人民的。中央接受了他的这一建议。

华北财经办在董必武的主持下,成立了中国人民银行筹备处,由南汉宸负责具体工作。为了加速人民币的印制,董必武委托晋察冀边区印刷局王益久和深乃庸负责设计票版。起初设计有毛泽东头像,呈请中央审阅时,毛泽东不同意,回电说:“人民币是属于国家的,是政府发行的,我现在是党的主席,不是政府主席,怎么能把我的头像印上呢?”于是改为反映工农群众和生产建设的场景。同时董必武又亲自为人民币题字。他在一整张纸上横竖用楷书写了“中国人民银行”、“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萬”、“圆角分”、“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年”等字样,送往晋察冀边区印刷局制版印刷。为增加印钞力量,佳木斯的东北银行印钞厂也代印了一部分。为防止意外,董必武指示新印的人民币不切开,不加印号码、签章,印好后由大连经烟台运往石家庄印刷三厂加工为成品。到11月底,第一批人民币印好了六马车。这就保障了正常的商业经济运转和财政统一管理工作。

1948年10月,在董必武的建议下,中共中央决定成立华北财经委员会,统一领导华北、华东、西北的财政、经济、金融、贸易、交通等工作。董必武作为该委员会主任,主持华北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议定于1949年1月1日成立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发行人民币。接着,11月18日,华北人民政府第三次政务会议任命南汉宸为中国人民银行总经理。但由于人民解放战争的形势发展很快,东北全境解放,野战军进关,淮海战役顺利进行,平津解放在即,因此,中国人民银行提前一个月,于1948年12月1日在河北省石家庄正式成立。新成立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发布第一号通告:“本行于本年12月1日发行五十元、二十元、十元三种钞券。”这套人民币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发行的第一套人民币。从此共和国的本位货币——人民币正式发行面世。

当选华北人民政府主席

1948年8月7日,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在石家庄开幕。会议经过讨论,决定正式合并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和晋冀鲁豫边区政府,成立华北人民政府。董必武当选为华北人民政府主席。

中共中央交给华北人民政府的任务是:把华北解放区建设好,使之成为巩固的根据地,从人力物力上支援全国解放战争;摸索、积累政权建设和经济建设的经验,为全国解放后人民共和国和人民政权的建立做好准备。

在董必武的带领下,各界群众和各行各业掀起了空前的生产和支援前线工作的热潮。在短短几个月时间内,华北人民政府组织动员了4700余万人力、1700余万畜力支援前线,供应了各种军需物资4.35亿千克,有力地保证了平津、徐州、晋中、察绥、淮海以及大军南下、西进等重大战役的军需供应,保证了各路解放大军的胜利进军。

董必武领导开展了建立华北各级人民政权的工作,统一规定了各行署、市府名称、组织机构,成立了完善的司法审判机关。还成立了市政干部训练所,为接管华北各大城市、尤其是为接管平津训练市政干部。同时,董必武十分重视整顿基层政权建设,在华北地区普遍进行了村、县、市人民代表会议和同级人民政府的选举工作,为人民政权建设积累了经验。他卓有成效的领导,有力地推动了华北人民政府各项工作的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政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署以及政务院各部门领导人任命后,能够在短短十天后就开始正式办公,这正是得益于中央人民政府各部门组织机构的成立大都有华北人民政府各部门作基础。董必武当然功不可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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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9月21~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筹备会第四小组组长董必武作《关于草拟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的经过及其基本内容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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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年4月19日,联邦德国首任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罗尔夫·保尔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董必武代主席递交国书

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之后,1949年10月25日,周恩来总理向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呈送请示报告,请主席批准并命令华北人民政府结束工作。27日,毛泽东批准了这一报告。28日,董必武以华北人民政府主席名义,向五省、二市及直属单位转发了中央命令,并通知华北人民政府11月1日停止办公。这样,交接工作迅速而有序地完成,保证了中央人民政府各部门组织机构的建立和顺利办公。

“不许饿死一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正当全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带领下满心欢喜地为解放全中国,建设共和国奋发图强、继续前进的时候,一场空前的水旱灾害,重重地压在了中国人民的头上。不少解放区先是久旱不雨,造成旱灾,继而阴雨连绵,暴雨如注,加上台风强袭,许多地区河堤决口、洪水泛滥,造成了历史上罕见的特大水灾。其中,灾情以河北省和皖北地区最为严重。河北省天津地区、唐山地区和沧州地区大部分村庄、庄稼被洪水淹没,千里平原一片汪洋,尽成泽国,许多农民无家可归、缺衣少食,生活极端困难。连接北京与华东、华北的几条铁路干线也一度被迫中止通车。

时任华北人民政府主席的董必武将如何战胜这个特大灾荒的问题提到了政府的重要工作日程上。华北人民政府撤销后,董必武担任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主管政法工作的副总理,但他仍然时刻把救灾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中。1949年底,中共中央决定成立救灾委员会,董必武被任命为主任,救灾工作的急迫任务和繁重的具体组织工作,大部分落到了他的身上。在他的领导下,共和国成立后的第一次大规模的救灾工作轰轰烈烈地开展起来了。

河北省是全国重灾区之一,又是董必武从国统区返回解放区后亲自领导的地区和长期工作和生活的地方,他非常熟悉河北这次特大水灾形成的全过程。水灾发生时,他就带领同志们夜以继日地指挥冀中、冀东的防汛抢险工作。凡属紧急防汛事务,他都会及时处理,许多有关水情、防汛的电报、文件,他都要亲自签发。

随着灾情的日益严重,董必武心急如焚。为了进一步了解河北省的水灾历史和河流变迁,他查阅了许多县志,多次邀请水利专家座谈如何根治河北的水灾问题。同时,他还多次通过电话指示强调:救灾工作是关系到几百万人生命的大问题,人民有了灾难,尽管灾难的形成不是人民政府的责任,但是人民政府必须负担起救灾的重任。我们如果不敢提出“不许饿死一个人”的要求,那我们还算是什么人民政府!

董必武“不许饿死一个人”的号召,深深鼓舞了灾区的干部和群众。在中央调拨粮食实施支援急赈的同时,河北省委和人民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救灾措施,干部深入基层,与群众同甘共苦,一道研究灾情,掌握灾情,组织生产,安排生活,积极搞好生产自救。在董必武“生产自救、以工代赈、社会互助、政府救济”这一方针的指导下,救灾工作顺利开展,并最终取得了很好的救灾效果。董必武在这一工作中的伟大功勋,被人民深深牢记。

1975年4月2日,董必武在北京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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