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列女传》的女德建构

第一章 《列女传》的女德建构

在汉代,有关礼仪规范的最有影响的典籍当属《周礼》、《仪礼》、《礼记》和《大戴礼记》。四者中,《仪礼·士昏礼》,《礼记》《内则》、《昏义》等篇士、女对举,关于妇女礼仪的材料比较集中,其他如《仪礼·丧服》、《礼记·郊特牲》、《大戴礼记·本命》等篇也有零星的女性礼仪和规范的内容。但《仪礼》主要排比典礼仪式的过程,不阐发礼意,《礼记》阐发礼意,对于妇女执着于强调两点:一是“男女有别”。《礼记》“重言”“重意”地强调“男女有别”。《郊特牲》说“无别无义,禽兽之道”,在男女无别可能产生“聚麀之乱”的意义上强调“男女有别”;《丧服小记》在“亲亲尊尊长长男女之有别”的意义上谈丧服的隆杀,并以丧服的隆杀强调亲疏、尊卑、长幼、男女之别,将男女有别贯彻至女性的生前和死后;《大传》以为圣人南面听天下不可变革的事就是亲亲、尊尊、长长、男女有别,在天下国家的层面上强调男女有别。《昏义》曰:“敬慎重正,而后亲之,礼之大体,而所以成男女之别,而立夫妇之义也。男女有别,而后夫妇有义,夫妇有义,而后父子有亲,父子有亲,而后君臣有正,故曰:昏礼者,礼之本也。”从男女结婚一直推扩到家庭、宗族、社会。郑玄注指出这种推扩成立的根本,就是:“言子受气性纯则孝,孝则忠。”也就是说,虽然《礼记》从社会、天下的角度谈男女有别,但说到底还是《郊特牲》、《昏义》所揭示的防止“聚麀”以及由此而来的“子”性气纯,血统正的考虑。从这一点来看,《礼记》的女性礼仪规范自然性多,防嫌的意味更多。二是妇顺。《礼记·昏义》曰:“成妇礼,明妇顺,又申之以著代,所以重责妇顺焉也。妇顺者,顺于舅姑,和于室人,而后当于夫,以成丝麻布帛之事,以审守委积盖藏,是故妇顺备,而后内和理,内和理,而后家可长久也,故圣王重之。是以古者,妇人先嫁三月,祖庙未毁,教于公宫,祖庙既毁,教于宗室,教以妇德、妇言、妇容、妇功,教成祭之,牲用鱼,芼之以苹藻,所以成妇顺也。”《昏义》的妇顺内容相当丰富。首先,在家庭各种伦理关系中,扮演好各种有利于家庭和睦的伦理角色。与“舅姑”为代表的长辈相处,要“顺”;与其他家人相处,要“和”;与特殊关系者“丈夫”,要能“当”(合其意)。其次,经济生产上,要能成纺织之事,即创造财富;还要能合理用度,审慎理财,积累财富。《礼记》说圣王设计了多次仪式以表达对妇顺的重视:结婚前在娘家庄严之地(祖庙或宗室)对准新娘进行三个月的德、言、容、功的教育,教育完成后要举行仪式;之后是“成妇”礼,再是“著代”礼,再三地教育妇女有关“妇顺”之意。《礼记》妇顺的终极目的是“家可长久”。然而“家可长久”对于一位新“妇”本身的意义何在?在这些繁复的仪式中,女性接受了怎样的教育呢?《礼记》并没有给予说明。从这一意义上讲,《仪礼》、《礼记》可能是仪式主持者的好读本,但未必是说服女性、教育女性的好读本;女性可能接受其“男女有别”、“妇顺”教条,但如何在生活中加以运用,则难找示例,所以,后世最有影响力的女性读本是《列女传》和《女诫》,故本书从《列女传》、《女诫》开始讨论。

一 从《列女传》的组织结构看其女德建构

刘向《七略·别录》言《列女传》七篇,《汉书·楚元王传》云《列女传》八篇,后者应是以《列女传》各篇序、颂为一篇殿七篇之后。宋王回《古列女传序》曰:“(其书)有母仪、贤明、仁智、贞顺、节义、辩通、孽嬖等篇,而各颂其义,图其状,总为卒章。传如太史公记,颂如诗之四言,而图为屏风。”揣《列女传》形制,传如《史记》传记,第八篇序颂或如《史记》末篇之《太史公自序》,《太史公自序》基本以四言句提领各卷内容和义理,有全书目录和总纲之用,《列女传》或仿此而为《颂》。《列女传》成书后,因后人注释并增添记事,原本颇失其旧,但因原书每篇有“小序”,每传有颂,故宋人得以“小序”及“颂义”为“篇次”,“复定其书为八篇”(曾巩《古列女传序》)。《汉书·艺文志·诸子略·儒家》又著录“《列女传颂图》”,知《列女传颂图》亦单行,复以画、屏风等为载体保存、传播和流传。如山东嘉祥县武梁祠《列女图》七幅,皆出今本《列女传》“贞顺”、“节义”篇;北京故宫博物院藏宋摹顾恺之《列女仁智图》绢本,虽为数段拼接,但可据此见出“仁智”篇次序为:《楚武邓曼》、《许穆夫人》、《曹僖氏妻》、《孙叔敖母》、《晋伯宗妻》、《卫灵夫人》、《齐灵仲子》、《鲁漆室女》、《晋羊叔姬》、《晋范氏母》,除《鲁漆室女》外,与今本《列女传》次序全同。所以我推测今本《列女传》各篇类目、篇内传记及次序或者也大致保存了《列女传》原书的面貌。今细读《列女传》,对各篇叙事原则和各传的内在叙事发展有一定的理解,愈发坚定这一想法。关于《列女传》的编撰与性质,学界说法颇多,我无力解决此争论,但愿能通过《列女传》选择、编次叙事材料以及在对一些传记的叙事细节的比较分析中,深化对这一问题的认识。不过,我更感兴趣的是,通过对《列女传》叙事的分析把握其意欲表达的女德内涵。

(一)《列女传》的分篇原则

《列女传》包括《母仪》、《贤明》、《仁智》、《贞顺》、《节义》、《辩通》、《孽嬖》七篇,其材料来源、传主类型和成书目的,《汉书·楚元王传》概括为“采取《诗》、《书》所载贤妃贞妇,兴国显家可法则,及孽嬖乱亡者”。其篇一至篇六,共九十传,涉及九十三位典范女性,此为“可法则者”;篇七,十五传,十六位女性,为“孽嬖乱亡者”,作为反面例子,为引以为戒者。前六篇与篇七易于划分,那么同样具有正面价值的前六篇又是如何划分和建立的呢?

篇一《母仪》,主题颇为明确,“小序”概括为:“惟若母仪,贤圣有智。行为仪表,言则中义。胎养子孙,以渐教化。”主要表现“母”这一身份所当具有的品德、言行方式、承担的责任和意义等。

篇二《贤明》、篇三《仁智》具有很多内在的一致性。《贤明》“小序”曰:“惟若贤明,廉正以方。动作有节,言成文章。咸晓事理,知世纪纲。循法兴居,终身无殃。”前六句从内在品德、言行方式、智识能力等方面阐发“贤明”的内涵,后二句主要是“贤明”之效。《仁智》“小序”曰:“惟若仁智,豫识难易。原度天理,祸福所移。归义从安,危险必避。专专小心,永惧匪懈。”八句分四个意群,每个意群的前后两句大致构成因果关系,所以一、三、五、七句阐发“仁智”内涵,二、四、六、八句乃“仁智”之效。其中《贤明》篇之“咸晓事理”与《仁智》篇之“原度天理”、“豫识难易”都表明传主的识见,不过《贤明》偏重对社会、人事的把握,《仁智》偏重于对天理、祸福的预知能力。“循法兴居”、“廉正有方”(《贤明》)与“归义”(《仁智》)显示传主非礼勿动的行事原则,“专专小心”(《仁智》)是谨慎的行事方式,“终身无殃”(《贤明》)、“从安”(《仁智》)是识度、正确行事原则和方式所带来的良好结果,但仔细分析两篇中的各个传记,发现两篇叙事模式颇为不同。《贤明》篇所有传记的叙事都呈现这一模式:事态因传主的识见及干预而向好的方向发展或至少没有向坏的方向发展,传主的识见主要表现在及时发现不利因素并阻止不利因素产生影响。如《周宣姜后》,周宣王晚起,姜后及时谏阻,宣王从此“勤于政事”,“卒成中兴”;《齐桓卫姬》,齐桓公听郑卫之音、伐邻国,卫姬及时匡正,桓公卒成霸业;《晋文齐姜》,因齐姜绝重耳安于齐之念,终使晋文公“伯天下”;《柳下惠妻》,柳下惠妻及时阻止丈夫门人诔其夫,最终能“光其夫”;《齐相御妻》,齐相御妻对丈夫的虚骄之态深加折辱,使夫终能列于君子;《楚接舆妻》、《楚老莱妻》、《楚於陵妻》都因其妻的及时谏阻而不失隐德等。《仁智》篇所有传记都遵循传主预测某事、预测得到验证的叙述模式。如《密康公母》,三女奔密康公,密康公母以为小丑不堪三女,劝儿子献女于周共王,密康公不听,终为周王所灭;《楚武邓曼》,邓曼预言屈瑕伐罗必败、楚王伐随将死于军等,后果如其言;《许穆夫人》以为嫁大国可为依靠,嫁小国无补于社稷,后不出其所料;《鲁公乘姒》,因其弟妄解其哭族人之悲为思嫁,而又逾时不嫁姊,断定其弟不达人事,为相必有天灾人祸,后果如其言等。

《贤明》篇中的《陶答子妻》最易与《仁智》篇中传记相混。陶答子妻也有一个预测:其夫治陶三年,家富三倍,其妻屡谏不听,故预测其家必败,妻携子而去,夫家果以盗诛,唯母因老得以免死。如果在《仁智》篇中,叙事至此即应结束,然此传接言陶答子妻携子而还,孝养其姑,使其家有后,舅姑得终其天年,记事转变为因其妻识见而使事态向好的方向发展的模式,因而入《贤明》篇中。

篇四《贞顺》、篇五《节义》间也有很多内在的一致性。《贞顺》“小序”曰:“惟若贞顺,修道正进。避嫌远别,为必可信。终不更二,天下之俊。勤正洁行,精专谨慎。”《节义》“小序”曰:“惟若节义,必死无避。好善慕节,终不背义。诚信勇敢,何有险诐。义之所在,赴之不疑。”“天下之俊”、“何有险诐”乃“贞顺”、“节义”之效,其它阐述“贞顺”、“节义”之意。其中“为必可信”(《贞顺》)、“诚信”(《节义》)一义,“义之所在,赴之不疑”(《节义》),“终不更二”(《贞顺》)是“义之所在,赴之不疑”的一种实践;而“好善慕节”(《节义》)、“修道正进”(《贞顺》),是两篇传主的共同追求;面对各方面的压力“终不更二”,何尝不需要“勇敢”、“必死无避”(《节义》)的精神?但细读两篇,虽然《贞顺》、《节义》都叙述坚持节义之事,但两者又各有侧重。《贞顺》篇主要处理的是传主面对变化了的情势和众多外在压力而能坚持节义,《节义》篇虽也有外在压力,但更重要的是传主面对公义和私爱的矛盾冲突及其痛苦抉择,在这一抉择中坚持并显示了节义。如《贞顺·召南申女》,一位已许嫁之女,因“一物不具,一礼不备”、“守死不往”,当然面临夫家强大的压力,地方法官似乎也不认同此举,所以“夫家讼之以理”时能“致之(女)于狱”,然申女不为所动。同篇《宋恭伯姬》,虽迫于父母压力,在亲迎礼有阙的情况而行,但之后坚持不与恭公行夫妇之道,娘家施加压力亦不予理睬;同条又叙其面对大火威胁,“逮火而死”,“厥心靡悔”。《楚昭贞姜》则面对大水台崩的威胁,坚持已所认定的礼义。《卫宣夫人》,齐女本为嫁君而来,然未入城门即闻夫亡,皮之不存,毛之焉附?故傅母劝其还,齐女不顾变化了的情势和傅母之劝,执意入卫守丧;后卫君欲烝齐女,卫群臣、齐兄弟皆附和,齐女一概“不听”。《蔡人之妻》面对丈夫的恶疾和母将改嫁之的压力,《黎庄夫人》则面对与丈夫“不同欲,所务者异”,因而甚不得意的情势,皆坚持不去,捍卫所认定的“妇道”等等。《节义》篇之《鲁孝义保》,臧氏寡是公子称的保母,称长兄子与鲁人作乱,将杀公子称,保母用己子换公子称。保母认为“保孤”为公义,“养子”为“私爱”,保母在这一抉择中显示了节义。《盖将之妻》写戎灭盖,盖将未能死君,又因顾惜妻子不能死节,妻子耻夫“弃忠臣之公道,营妻子之私爱”,愤而自杀。《鲁义姑姊》讲述一妇人抱扶二小儿逃难,二小儿不能同时保全时,弃己子,抱兄子。义姑说:“己之子,私爱也,兄之子,公义也。”《梁孝节妇》与此故事前半段相同,己子与兄子陷大火中,两子不能同时救出,梁妇决意救兄子,此时兄子为“公义”,己子为“私爱”;后半段写火中惶猝,梁妇误将己子救出,为明己不取私爱而自“赴火而死”。《邰阳友姊》讲述任季儿兄被季儿丈夫及其同伙所杀,后来丈夫遇赦得还,告诉季儿其兄被杀真相,季儿以为“杀夫为兄报仇”不义,但留在夫家面对兄弟的仇人也不义,离开丈夫再嫁也不义,因而活着就意味着不义,此时,一己生命成为私爱,所以她选择自杀,以此方式使自己免陷于不义之地而存义。

篇六《辩通》篇传记,皆遵循辞语解纷的叙事模式,也即“小序”所云“连类引譬,以投祸凶。摧毁一切,后不复重”。如《齐管妾婧》因善解诗帮助管仲解决了政事中的困境;《楚江乙母》因机智的辩说帮助了儿子;《晋弓工女》,因善取譬解救了丈夫;《齐太仓女》、《齐伤槐女》、《赵津女娟》则以善于言辞解救了父亲;《楚野辨女》引经据典折服了跋扈的郑大夫御者,使自己脱离险境;《赵胇肹母》驳倒赵襄子使自己不遭连坐之罚;《齐钟离春》、《齐宿瘤女》、《齐孤逐女》因其谏辞而老女得售等等。

《孽嬖》篇“小序”曰:“惟若孽嬖,亦甚嫚易。淫如荧惑,背节弃义。指是为非,终被祸败。”所收皆为淫能惑人、背节弃义的女性以及此类女性造成的恶劣影响等。

(二)《列女传》各篇内部的结构原则

《列女传》各篇内部的结构原则,大体以传主年代先后为序,又注意传主的阶级、阶层,相邻、相近故事之间的对称性和整卷内容的涵盖面等。如篇一《母仪》篇,首为五帝之一的舜妻,次为周始祖母姜嫄,三为殷始祖母简狄。虽然殷立国早于周,但据《史记》《周本纪》、《殷本纪》,姜嫄为帝喾元妃、简狄为次妃;周弃,帝尧时即为农师,殷契,因佐禹治水有功,舜时命为司徒;因此这一编排还是合理的。接下来依次为《夏启涂山》、《汤妃有莘》、《周室三母》,即夏、商、周母。相对于前两篇,《周室三母》篇幅颇长,完全可以分为三篇独立的传记,编撰者显然考虑到夏、商、周三代开国之君母亲的对应而将《周室三母》处理成一篇。次《卫姑定姜》、《齐女傅母》。依文本提及的时间并参照《左传》记事,《齐女傅母》当居《卫姑定姜》之前,但《列女传》此种编排或许并非失误,揣其意,自《有虞二妃》至《卫姑定姜》,传主皆为帝王母、妻,《齐女傅母》下始为大夫、士、庶母。《齐女傅母》传中虽有卫庄公夫人,但她只是受教者,传主乃傅母,而卫姑定姜为诸侯妻,傅母或因与卫姑定姜阶级、阶层之别而屈居其后。次《邹孟轲母》、《鲁季敬姜》、《楚子发母》。此为嘉靖黄鲁曾本、万历黄嘉育本(《四部丛刊初编》本)次序,南宋建安余氏勤有堂本(《丛书集成初编》本)、顾氏重刊本(王照圆《列女传补注》本)、《四库全书》本等皆以孟母居两者之后。从年代顺序上看,孟母居后是合理的,但亦不排除汉人或宋人尤尊孟子,或考虑孟母与《鲁季敬姜》故事内在的对称性而以孟母居前(详下)。次《鲁之母师》、《魏芒慈母》,一叙婆母,一叙继母。婆媳、继母与继子关系始以义结,但两传皆尤表人情,亦可视为一对对称性故事。今本最后之《齐田稷母》与前《楚子发母》在叙事类型上亦有一定的呼应。

《列女传》每篇包括十五则传记,然今本《母仪》篇为十四则,当补入《鲁师春姜》一则。1966年山西大同石家寨北魏司马金龙墓出土漆画屏风五块,每块分四层漆绘,根据已公开发表的漆画照片和考古报告,可知漆画正面多列女内容,其中《有虞二妃》、《启母涂山》、《周室三母》、《鲁之母师》、《孙叔敖母》、《卫灵夫人》、《蔡人之妻》、《黎庄夫人》皆见今本《列女传》。《鲁师春姜》处于漆画第一块第三层,其上一层为《周室三母》,其右为《孙叔敖母》,则《鲁师春姜》亦当出自《列女传》。漆画选自《列女传》部分的排列顺序亦与今本《列女传》对应。首《有舜二女》,接《启母涂山》,第二层首《周室三母》,接《鲁之母师》,第三层《鲁师春姜》,接《孙叔敖母》、《卫灵夫人》等,《孙叔敖母》、《卫灵夫人》已入《仁智》篇。《鲁师春姜》绘母坐床训女之状,母旁书“鲁师春姜”,女旁书“春姜女”,“鲁师春姜”传记部分文字有脱落,与《太平御览》所引《列女传》此则、司马光《家范》所引此则相对照,其文字大致可复原为:

鲁师春姜者,鲁师氏之母也。嫁其母(引者按:“母”当为“女”之误),三往而三逐。姜问其故,以轻其室人也。春姜召其女而责之曰:“夫妇人事夫有五:平旦笄而朝则有君臣之严;洗盥馈食则有父子之敬;报反而行则有兄弟之道;必期必诚则有朋友之信;寝席之交然后有夫妇之际。汝不顺而以见逐,尔非吾子也。”笞之一百,留之三年,乃复嫁之,卒守节义,成为夫妇。

从内容上看,此为母训女内容,当入《列女传·母仪》篇,次序当在《鲁之母师》之后。

至此,我们可以从传主、受教者身份地位等方面对《母仪》篇作一分析。从各传主的身份看,有虞二妃、汤妃有莘是以妻子身份出现的,其入选母仪篇,乃母仪天下之意;弃母姜嫄、契母简狄为周、殷始祖母;启母涂山、周室三母为帝王母,楚子发母为将母,齐田稷母为相母,鲁季敬姜为大夫母,邹孟轲母为士母,鲁之母师、魏芒慈母为庶人母。从施教对象看,众母教育子嗣,鲁师春姜训女,汤妃、齐女傅母训导后宫。除生母外,卫姑定姜、鲁之母师为婆母,魏芒慈母又为继母,齐女傅母为傅母,所以,《母仪》篇虽区区十五则,却涵盖了政治、社会伦理、自然意义上的、各阶级、各阶层的母亲和女性的各种母亲身份和母仪功能,这一选材和安排显示了编著者的思维的缜密。又如《贤明》篇,《周宣姜后》,以周天子后身份和年代久远居于篇首。次《齐桓卫姬》、《晋文齐姜》、《秦穆公姬》、《楚庄樊姬》为春秋四霸妻,是一组对称性的故事。特别是《齐桓卫姬》、《晋文齐姜》、《楚庄樊姬》三则皆直接表明三位女性与三公成就霸业间的直接关系。之下分别为大夫、士、庶、仆御、隐者妻,其中《柳下惠妻》、《鲁黔娄妻》是一组对称性的故事,皆叙述夫死时,妻子最能提领丈夫之德行精神,从而成就夫名。《楚接舆妻》、《楚老莱妻》、《楚於陵妻》三故事的对称关系也十分明显。而从篇与篇之关系看,篇一多为母亲,篇二全是妻子,这一对照和呼应也可见出《列女传》编著者的精心安排。

(三)从分篇原则看《列女传》对叙事材料的处理

《列女传》的分篇和各篇内部编排都有精心的设计,然而以往的材料并非为某一主题而存在,因此如何选择最合意的材料,不合意者则加以删削、修改,恐是题中应有之意。如《列女传·仁智·孙叔敖母》条。此事又见贾谊《新书》卷六“春秋”、《新序》卷一。《新书》曰:

孙叔敖之为婴儿也,出游而还,忧而不食。其母问其故,泣而对曰:“今日吾见两头蛇,恐去死无日矣。”其母曰:“今蛇安在?”曰:“吾闻见两头蛇者死,吾恐他人又见,吾已埋之也。”其母曰:“无忧,汝不死。吾闻之,有阴德者,天报以福。”人闻之,皆谕其能仁也,及为令尹,未治而国人信之。

《新序》曰:

叔敖为婴儿之时,出游,见两头蛇,杀而埋之,归而泣。其母问其故,叔敖对曰:“闻见两头之蛇者死,向者吾见之,恐去母而死也。”其母曰:“蛇今安在?”曰:“恐他人又见,杀而埋之矣。”其母曰:“吾闻有阴德者,天报以福,汝不死也。”及长,为楚令尹,未治而国人信其仁也。

《列女传》曰:

叔敖为婴儿之时,出游,见两头蛇,杀而埋之。归见其母而泣焉。母问其故,对曰:“吾闻见两头蛇者死,今者出游见之。”其母曰:“蛇今安在?”对曰:“吾恐他人复见之,杀而埋之矣。”其母曰:“汝不死矣。夫有阴德者,阳报之,德胜不祥,仁除百祸,天之处高而听卑。《书》不云乎:‘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尔。’嘿矣,必兴于楚。”及叔敖长,为令尹。君子谓叔敖之母,知道德之次。

从儿童心理、故事的连贯性以及表达义理的自然程度看,似以《新书》的叙事为最佳。孙叔敖听说看见两头蛇的人会死,他见到了两头蛇,自然担心自己会死掉,但他埋蛇之举表明其仁心出自天然,因而仁名远播,等到他为令尹,未治而国人信其仁。《新书》没写“杀蛇”,也使故事在更纯粹的“仁”心上发展。《新序》多“去母”二字,说明叔敖哭泣之因不但为自己将死,还有不忍心离开母亲,埋蛇为仁,悲伤去母,“深表叔敖之孝”(《新序校释》),也不为过。不过《新书》、《新序》“有阴德者,天报以福”,似乎只是安慰孩子你不会死(“汝不死也”),跟之后孙叔敖能成为令尹没有直接关系。《列女传》为表现“人”预测天机之“智”,实现预测得中的叙事模式,让孩子“嘿矣”,并预测孩子“必兴于楚”,这样埋蛇之事似乎变成母子、天机和识天道者之间的秘密,最后叔敖为令尹就成了母亲预测得中的验证,虽然孙叔敖发迹源于仁心,叙事也说“德胜不祥,仁除百祸”,但“仁心”主题却未能得到足够的阐发,这也是《列女传·仁智》篇之“仁”始终不及“智”鲜明的原因。

又如《仁智·许穆夫人》条。关于许穆夫人其人其事可资选择的材料有《左传》、《诗经·鄘风·载驰》、《毛诗序》、《韩诗外传》等。《左传》“闵公二年”记事曰:“初,惠公之即位也少,齐人使昭伯烝于宣姜。不可,强之。生齐子、戴公、文公、宋桓夫人、许穆夫人。文公为卫之多患也,先适齐。及败,宋桓公逆诸河,宵济。卫之遗民男女七百有三十人,益之以共、藤之民为五千人,立戴公,以庐于曹。许穆夫人赋《载驰》。齐侯使公子无亏帅车三百乘、甲士三千人以戍曹。归公乘马,祭服五称,牛羊豕鸡狗皆三百,及门材。归夫人鱼轩,重锦三十两。……(僖公)二年,(齐桓公)封卫于楚丘。……卫国忘亡。”宣姜为卫宣后,卫惠公母,昭伯为惠公异母兄,许穆夫人为昭伯烝宣姜所生,懿公为惠公子。懿公为戎狄所杀,宋桓公助卫,立戴公于曹,应与许穆夫人姊宋桓夫人有关。僖公二年,齐桓公助卫,源于文公的亲齐外交。许穆夫人颇有政治识见,从其《载驰》诗中可以看出。诗云:“控于大邦,谁因谁极。大夫君子,无我有尤。百尔所思,不如我所之。”《毛传》云:“不如我所思之笃厚也。”《郑笺》云:“今卫侯之欲求援引之力,助于大国之诸侯,亦谁因乎?由谁至乎?闵之,故欲归问之。君子,国中贤者,无我有尤,无过我也。”当时亦有许穆夫人自许嫁之说。《韩诗外传》卷二曰:“高子问于孟子曰:‘夫嫁娶者,非己所自亲也。卫女何以得编于诗也?’……孟子曰:‘有卫女之志则可,无卫女之志则怠。……夫道二:常之谓经,变之谓权。怀其常道,而挟其变权,乃得为贤。夫卫女行中孝,虑中圣,权如之何?’”孟子言卫女自亲婚嫁,“行中孝”、“虑中圣”,所指当即卫女与大国连姻之谋。《列女传·许穆夫人》曰:

许穆夫人者,卫懿公之女,许穆公之夫人也。初,许求之,齐亦求之,懿公将与许。女因其傅母而言曰:“古者诸侯之有女子也,所以苞苴玩弄,系援于大国也。言今者,许小而远,齐大而近,若今之世,强者为雄,如使边境有寇戎之事,维是四方之故,赴告大国,妾在不犹愈乎?今舍近而就远,离大而附小,一旦有车驰之难,孰可与虑社稷?”卫侯不听,而嫁之于许。其后翟人攻卫,大破之,而许不能救。卫侯遂奔走,涉河而南至楚丘,齐桓往而存之。遂城楚丘,以居卫侯,于是悔不用其言。

《列女传》叙事大致依据上述材料,但因以此则入《仁智》篇,不得不遵循传主预测得中的叙事模式,因而对原始材料作了一定的处理。首先,《左传》、《载驰》、《毛诗序》都以较多笔墨言及戴公庐曹一事,此与宋桓公有关,但宋国并非许穆夫人当初倾向联姻的大邦,不能印证许穆夫人的预见,所以传中绝口不提此事。其二,依《左传》等的说法,从父亲这一边看,许穆夫人与卫懿公同辈,从母亲这一边看,许穆夫人母是卫懿公的外祖母,《列女传》以卫懿公为许穆夫人父,只字不提其母。一是因为其母宣姜为《列女传·孽嬖》篇中的人物,二是避免谈及许穆夫人乃母被烝后所出,在防止叙事枝蔓的同时,又给许穆夫人一个更清白、更高贵的出生。其三,狄人灭卫,懿公死,庐曹时之卫侯为许穆夫人兄戴公,两年后齐桓公助立者为许穆夫人另一兄文公,即使以许穆夫人为懿公女,从其建议连姻大邦不成到最后预言得中,其间已历三卫公,而《列女传》将卫侯处理为同一人,可见编著者为叙事主题单纯,删削了大量历史人物和事件。

又如《仁智·曹僖氏妻》条。晋重耳流亡经过曹国,不被曹君礼遇,曹臣僖负羁的妻子有识见,预测重耳必将得志于诸侯,如果丈夫现在能礼遇重耳则将得到报施,否则不久会大祸临头。后来重耳为晋公,果然伐曹,只表“负羁之闾”不使兵入,于是负羁门闾成市,众多曹国士民因此得到了庇护。此事见《左传》“僖公二十三年”和“二十八年”,然《左传》最终结局却与《列女传》大相径庭。《左传》载晋君虽报施负羁氏,但重耳从者对僖负羁大为不满,怒“爇僖负羁氏”,僖负氏死得很惨。亦可见《列女传》编著者为了适应《仁智》篇“预测得中”的叙事模式,对结局进行了截取。其它如《孽嬖》篇《陈女夏姬》条,将之与《左传》“成公二年”、《新序》卷一《杂事》“楚庄王既讨陈灵公”条记事相对照,其对申公巫臣的结局也做了删削处理。

(四)从相邻传记的对称性看《列女传》的叙事

上文已述,《列女传》在各篇内诸记事间注意相邻传主和相似记事的对称和呼应,由于历史材料的特异性,要想各材料能构成对称、呼应,编撰者的干预似也在所难免。如《贞顺·宋恭伯姬》条。此为《贞顺》篇第二条,前条为《召南申女》,讲述申女“一礼不备”,“守死不往”,编著者似有意在这一主题上使《宋恭伯姬》与《召南申女》产生呼应。

《春秋》载鲁成公九年(前582年)伯姬归宋共公,六年后(前576年)守寡,三十三年后在宋遇火死。《穀梁传》对伯姬记事阐发颇多。《春秋》书“伯姬归于宋”,《穀梁传》曰:“逆者非卿,故不书。”(卷十四)《春秋》书“夏季,孙行父如宋致女”,《穀梁传》曰:“详其事,贤伯姬也。”(卷十四)《春秋》书“五月甲午,宋灾,伯姬卒”,《穀梁传》曰:“传取卒之日加之灾上者,见以灾卒也。其见以灾卒奈何?伯姬之舍失火,左右曰:夫人少辟火乎?伯姬曰:妇人之义,傅母不在,宵不下堂。左右又曰:夫人少辟火乎?伯姬曰:妇人之义,保母不在,宵不下堂。遂逮乎火而死。妇人以贞为行者也,伯姬之妇道尽矣。详其事,贤伯姬也。”(卷十六)《公羊传》对伯姬赞许的态度也至为明显。《左传》伯姬记事的态度较暧昧,其记事本身有易产生歧义之处。《左传》“成公九年”载:“二月,伯姬归于宋。”杜预注曰:“宋不使卿逆,非礼。”但从《左传》“(某女)归于(某国)”诸用例看,似并无讥非礼之意。《左传》同年夏记事曰:“夏,季文子如宋致女。复命,公享之,赋《韩奕》之五章。穆姜出于房,再拜,曰:‘大夫勤辱,不忘先君,以及嗣君,施及未亡人。先君犹有望也,敢拜大夫之重勤。’又赋《绿衣》之卒章而入。”杜预注曰:“女嫁三月,又使大夫随加聘问,谓之致女,所以致成妇礼,笃昏姻之好。《韩奕》,《诗·大雅》篇名。其五章言:‘蹶父嫁女于韩侯,为女相所居,莫如韩乐。’文子喻鲁侯有厥父之德,宋公如韩侯,宋土如韩乐。穆姜,伯姬母,闻文子言宋乐,喜而出谢其行劳。《绿衣》诗,邶风也。取其‘我思古人,实获我心’,喻文子言得已意。”依《春秋》三传,三月“致女”为常礼,不能推断季文子为伯姬拒行成妇礼而来,而从季文子归鲁所赋之诗看,伯姬在宋颇安乐,虽然不能排除仅为外交辞令。《左传》“襄公三十年”记事曰:“甲午,宋大灾。宋伯姬卒,待姆也。君子谓:‘宋共姬,女而不妇。女待人,妇义事也。’……秋七月,叔弓如宋,葬共姬也。”《左传》以为女儿遭遇此种情形,当待傅母,妇人则可便宜行事,可见“君子”对伯姬待姆之举并未明确表示赞赏,但《左传》此语可作两种理解:一指出伯姬妇行女礼,倘如此,则暗寓批评之义;一指出伯姬行女礼,乃因其“女而不妇”。其何以“女而不妇”?或即因婚礼时礼缺,后不行夫妇之道,因而在宋四十年,以女自处?或许是《左传》的这一理解向度,《列女传》遂执着于以礼贯穿伯姬的一切行为。《宋恭伯姬》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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