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导言

柳堂,清道光二十三年(1843)十一月二十六日出生,初名保安,后易光贤、遇春,咸丰八年(1858)改名堂,字纯斋,号勖菴,晚年又号寿馀。河南扶沟人。先世籍河东,与刘子厚同宗,后徙陕西朝邑,高祖长茂,曾祖大荣。祖父殿鳌,字伟人,嘉道间习商业于河南汝宁府,因“扶沟先贤遗乡,俗朴民醇”[1],遂迁于此。父相林,亦以经商为业,虽无功名,然尤喜读书,博通典故,书法为一时之冠。柳堂兄弟四人,兄名泽,大弟名染,二弟名璿。有子一名翰华,字朴卿,光绪二十九年(1903)举人,直隶候补同知。

柳堂青少年正值清末动乱之秋,咸丰八年,柳堂十六岁,十月,柳堂父兄三人被捻军所掳,身在军中八十余日,艰苦备尝,自谓“余生一大厄,而亦生平一大长进也”[2]。同治十二年(1873),柳堂三十一岁,举于乡;同治十三年(1874)至光绪十五年(1889)四赴会试,均不第,后赴河南莲溪书院任教读,自意“此生当以教官终,必无中进士之理”。光绪十六年(1890),五赴会试,终中进士,以知县分发山东,时柳堂四十八岁,可谓大器晚成。然初至官场并不被重用,柳堂失望至极,在致友人的信中说道:“宦场习气专事奔竞,书生本色皆以为迂……其为人讪笑如此。”[3]至光绪二十一年(1895)八月,柳堂被山东巡抚李秉衡委以东昌府馆陶县厘局,始结束候补,到差十八日改署定陶县(今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区)。

光绪二十一年九月柳堂赴定陶县履任。上任伊始,以站笼处死两名强盗,官声大振,又为定陶县书院设置山长。光绪二十二年(1896)五月,柳堂就任惠民县(今山东省惠民县)。下车伊始即张示严禁差书丁仆“需索安班、铺堂”等规例,又“整顿义学、劝民息讼、筹修城宾,兴经费栽护城柳、修诸庙宇诸桥梁、改立黄河调夫局、挖徒骇河淤塞”[4],而最著者则河防、剿匪二事,惠民士子有“惠民数万户前不死于兵,后不累于教,皆公之赐也”[5]的评价。光绪二十六年(1900)八月柳堂擒获济宁玉皇庙戕官案首——惠民县人孙玉龙而受朝廷嘉奖,擢东平州知州。光绪二十七(1901)二月柳堂赴任东平州(今山东省东平县)。柳堂上任东平,治之一如惠民。时和议甫定,州内教案四起,柳堂依次处理,“从此民教辑睦,一切交涉不难矣”[6]。未料次年九月因被恶绅控告“正耗浮收”,随即被撤,后居济南南马道,借以养病。光绪二十九年(1903)四月,柳堂赴任德平县(今已撤销,原属山东省德州市)。鉴于该县民风好讼,柳堂随往各集镇宣讲息讼圣谕,又“延请中西二教习购置图书百余种,以资诸生观览,四乡复增设蒙学十余处”[7],士习为之一变。次年六月复惠民任。光绪三十一年(1905)正月调乐陵(今山东省乐陵市)。次年五月再回惠民任,时“男妇爇香迎数十里外”。光绪三十三年(1907)四月调牧济宁,以“新政”急迫,体弱不能尽职。光绪三十四年(1908)四月,再调济南府章丘县(今山东章丘市),自念时局动荡,不赴,致仕,时年六十有六。清亡后,成“遗老”,寓居于济南西关二道虹桥寓所,每日徜徉于山水,纵情诗酒,民国十八年(1929)春,柳堂逝世,享年八十六岁。

柳堂于光绪二十一年至三十四年(1895—1908)担任山东州县官达十三年之久,在任期间,曾先后蒙山东巡抚李秉衡、袁世凯等荐保,迭遇覃恩,如巡抚袁世凯对他的评价是:“柳令傲吏抗上,然其强项皆为民,无为己者,终是循吏也。”又“赏戴花翎、四品衔,大计卓异”[8]。每三年一次的“大计”,柳堂获得“卓异”之评,正说明其为政之廉。“卓异”是州县官考绩的第一类,根据瞿同祖的说法,“其政绩显著者列为第一类,评为‘突出而特殊’(‘卓异’)向吏部推荐……每一省都有确定的推荐名额……山东、山西和河南9名,四川有11个名额。最多是直隶,有13个名额。由此可知,州县官们跻身此一类中的机会是很少的”[9]。而身为州县官的柳堂能获得“卓异”考绩,可以说其政治能力是非常突出的。从另一方面来看,柳堂任职州县官职十余年,期间亦获“卓异”,却并未得到正式擢升机会,仅在光绪二十九年(1903)四月,得袁世凯电——欲调其赴直隶(并未得正式调令,即赴德平任)。总体看来,柳堂仕途正如友人虞煊所言,“春官数上不得意,归途蹀躞劳薪劳”[10],蹇滞非常。在致友人的信中,柳堂也时而表露无奈,“欲再进一阶为四参处分,竟格于例,惟有修墓一途可以脱然,又须俟大计后年终决意为之,不再恋栈也”[11]。柳堂仕途不顺,除未得到上司赏识,更大的原因应与其自身性格方面有关。柳堂常以“不失河东家法”严于律己,“脾气大,好抗上”,多有得罪同年、上司之举。正如柳氏对友人所言:“知我者以为强项令,爱之敬之,不知我者以为负性使气,傲不可近,兼以弟口快心直,不知顾忌,官幕两途,得罪不知凡几。”[12]其后果便是“平日所得罪者,今皆当道从中谣诼,几至祸遭不测”。[13]这也是柳堂十余年知县生涯未得擢升的一个很好的解释。

柳堂受其父影响,好书成癖,多所博通,“室中卷轴多至数十万卷,暇辄手一编,朱墨淋漓”[14],其存世文集名《笔谏堂全集》(以下称《全集》)。“笔谏堂”,又称“笔谏草堂”,为柳堂书斋名。“笔谏”一词由来已久,其缘于唐代著名书法家柳公权(778—865)“笔谏”事。《旧唐书·柳公权传》载:“穆宗政僻,尝问公权笔何尽善,对曰:‘用笔在心,心正则笔正。’上改容,知其笔谏也。”[15]柳氏的祠堂名、室名等多用“笔谏”之名。柳堂六十大寿时,山东东平州学正姚子云曾为柳堂作诗:“笔谏遗风启正臣,历经宦海阅艰辛。筹添南极增双寿,篆摄东原庆六旬。”[16]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柳堂所秉承的“笔谏”精神。柳堂意欲列河东柳氏之后,有“家于赵都镇相隔仅一河,或亦由河东而徙欤”之语,取柳公权“笔谏”典故,无疑也是向世人展示扶沟柳氏为河东柳氏一脉。

在《笔谏堂全集》上函的第一部著述——《莲溪吟草》书前有光绪三十二年(1906)五月李擢英所作《全集》序及总目。由此我们可对《全集》的编纂稍有了解。李擢英(1844—1941),字子襄,河南商水人,曾任江南道监察御史、内阁侍读学士、太常寺少卿、大理寺少卿等要职[17],晚清著名文士。李自称与柳堂“癸酉拔萃乡闱,同榜而同谱者也”,在柳堂与之书信中,亦以“同年”称之,可见两人关系比较密切。李序中叙述《全集》成书过程:

(柳君纯斋)洎其捷南宫,宰东海,文章经济所至有声,其于地方利弊民间疾苦,无不体会入微,有时笔之于书,以备考证,或作为歌咏以遗同人,久之积成卷帙,颜之曰《笔谏堂全集》,所以纪政事也。刻既成,略寄数种寓书于余,曰:意在记事,殊不美观。余受而读之,觉纯斋之性情政事历历在目,依稀联床夜雨时也。……夫纯斋之文,纯斋之心也,纯斋今日之心即当年之心也。异日者监司表率苑业愈进,亦惟举斯心措之而已。

书光绪三十二年五月下浣,赐进士出身诰授资政大夫二品衔大理寺少卿年如弟李擢英谨序。[18]

在《牧东纪略》卷四《观风告示》中柳堂也曾自述:“本州法守河东,宦游山左,笔谏堂书罗万卷,大意略观,无棣州治逾三年,有成未逮,自分不材见弃,讵意斯篆来权。”[19]

由以上引述可知,《全集》至少在光绪三十二年(1906)时已经整体刊刻出版,而不是在柳堂逝后才成书(柳堂逝于民国十八年)。

后附“笔谏堂全集总目”为:

上函

莲溪吟草十四卷四册 北上吟草三卷一册 史外韵语书后八卷二册

宦游吟草十二卷三册 仕馀吟草四卷一册 舟行吟草一卷一册

六十寿言四卷二册 惠东颂言二卷一册

下函

宰惠纪略五卷二册 灾赈日记十五卷二册 牧东纪略四卷二册

东平教案记二卷一册 宰德小记一卷一册 书札记事四卷二册

周甲录六卷二册 蒙难追笔一卷一册

据“总目”所载,《笔谏堂全集》分上下两函,上函六种十二册四十二卷,附两种三册六卷;下函八种十三册三十八卷。《中国丛书综录》与“总目”所载同[20]。《清人诗文集总目提要》则载“《笔谏堂集》,北大藏本,三十八卷”,实误[21]

《笔谏堂全集》收录的十六种著述各版本情况分别为:

光绪二十七年(1901):《宰惠纪略》

光绪二十八年(1902):《莲溪吟草》《北上吟草》《宦游吟草》

           《史外韵语书后》

光绪三十一年(1905):《仕馀吟草》《舟行吟草》《灾赈日记》

           《周甲录》《蒙难追笔》《东平教案记》

光绪三十二年(1906):《牧东纪略》《宰德小记》《书札记事》

           《六十寿言》《惠东颂言》

故《笔谏堂全集》版本为清光绪二十七年至三十二年间笔谏堂刊本,无再版成书。

除“笔谏堂全集总目”,《莲溪吟草》书前另附有“别行”及“笔谏堂未刻目录”:

别行

补正惠民县志三十卷 惠民县志补遗

笔谏堂未刻目录

己丑北上日记 寿馀吟草 寿馀杂著 壬寅以来寿馀日记[22]禀牍偶存 续书札记事 惠民办理义和团禀稿 宰乐小记 牧济小记 先德录 浮生梦境图说 藏书目 藏金石目 藏书画目 经义硕果 四库全书目录注撰

柳堂著述颇丰,他的著述在当时文人群体中也有一定影响力,尤其是《宰惠纪略》,当时的文人多通过此书而认识柳堂。乐陵生员潘锡珍有诗云:“挥毫传纪略,著作久推君。”江苏进士庄纶仪[23]也说:“廉吏可为期上寿,雄文不朽庇孤寒。先生著作等身,士林咸被沾溉。”安徽举人姚鹏图在给柳堂诗中也说:“岁在庚寅,公成进士,鸿篇既出,遂识大名,十里看长安之花,一日贵洛阳之纸。”[24]此类话语虽有夸大成分,但在某种程度上也可说明:至少在山东的“文人圈”中,柳堂的著述已彰彰在人耳目。《续修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评价该书“或为公牍,或为艺文,虽仿笔记漫录之体,不为类别,然条告词章相互错杂,而年时倒置,凌乱失次,皆嫌无体,特为民兴利除弊诸大端一切措施得据以考见,亦可为纪实之作也”[25]。《历代日记丛钞提要》则认为,《灾赈日记》“记有著者到各地勘查受灾地段、安抚灾民的措施、政府派员赈灾事宜等,还有大量当地民众如何抢修河堤的记载”,其关于清末黄河决堤灾难的真实记载,“为研究清朝山东河患史等方面提供了珍贵的资料”[26]

柳堂虽生于晚清,但其著述本就刊刻不多,故存世流传情况并不理想。具体到《全集》的藏书地,据《中国丛书综录》所载,国内有三家图书馆藏:北京大学图书馆、山东省图书馆及辽宁省图书馆。[27]其中可考证其来源的仅有山东省图书馆。

山东省图书馆所藏《全集》之来源,当为柳堂长孙柳式古所捐。民国二十一年(1932),柳式古遵其祖父遗嘱,将其生平所藏图书一万四千六百七十四册(其中柳式古取回一百四十三册),捐与山东省图书馆。当时《申报》载:

(1932年6月27日)鲁图书馆点收柳堂藏书一千余种一万余册

……第三十三箱内有柳堂本人所著之《北上吟草》、《书札纪事》(按当为《书札记事》)、《惠东颂言》、《周甲录》、《宦游吟草》、《舟行吟草》、《灾振日记》(按当为《灾赈日记》)、《笔谏草堂诗文集》等书。柳式古以为其先人手泽,仍取回收藏,每种留图书馆一部,以作纪念,计共取回一百四十三册,留存图书馆一万四千五百三十一册,完全无条件捐入图书馆……运到图书馆后,即单辟一室,将书完全置于其内,因柳号“寿馀”,即名其室为“寿馀藏书”[28],另取柳生前遗物一部,藏于室内,以作纪念。”[29]

柳堂藏书中也不乏孤本善本,如明万历刻本《天目先生全集》《张太岳集》,明嘉靖刻本《王文成公全集》等明刻本68种。今人所撰《山东省图书馆志》则认为其中最为珍贵者为柳堂手抄本武定李之芳所著《行间日记》四卷附录一卷。在1933年3月4日《申报》刊发的“教部褒奖捐资兴学人员”中,柳式古也因捐献藏书之举获颁“一等奖状”。

柳式古与王献唐所编《扶沟柳氏捐赠书籍清册不分卷》(民国二十一年油印本,一册,山东大学图书馆藏)亦有柳王二人并记:

第三十三箱内,所有柳纯斋先生遗著各书,仍归捐赠人取回收藏,每种各留一部,存山东省立图书馆作纪念,合并注明备查。全书总数除取回一百四十三册,共存一万四千五百三十一册。[30]

另,民国《山东通志》《山东省图书馆志》《山东省志·文化志》等对柳堂长孙柳式古捐书情况亦均有记述。可见,包括《笔谏堂全集》在内的柳堂遗书自民国二十一年(1932)时即入藏山东省图书馆。柳堂万卷藏书虽未遵其遗志运回扶沟,然存于山东省立图书馆,既避免了兵燹之祸,又为山东地方文献增一源泉,对山东文化的发展起到一定作用。正如王献唐所说:“以捐书系文化事业,为社会谋幸福。但能达到目的,固无不可也。”[31]总而言之,藏书家文化心态之一——保护好作为民族文化主要载体的图书,这一目的已经达成。

据总目,《全集》上函共六种十二册四十二卷,均为诗文集。其“诗宗法唐代大诗人白居易,注重写实,朴实自然,性情天成,具有唐诗风格”[32],内容多为抒发感情之作,也兼记清末诸事,具有一定的文学和史学价值。以下简要介绍各部著作。

《莲溪吟草》十四卷,四册,光绪二十八年(1902)刻本。封面书签镌“莲溪吟草”,内封背面镌“光绪壬寅镌 莲溪吟草 笔谏堂藏本”。书前有光绪十五年(1889)虞煊题辞,又光绪二十八年任城李继琨序,又光绪二十八年聊城傅旭安[33](号晓麓)序,又光绪二十八年惠民李凤冈[34]序,又光绪十三年(1887)柳堂自序。光绪九年(1883),柳堂会试不第,受友之邀,于六月到达项城莲溪书院,开始教读生涯。至莲溪后,在诸好友的影响下,“日夜讴吟,寝食俱废,如有崇然欲已焉,而不能已也”[35]。莲溪五载,柳堂成《莲溪吟草》十四卷,共诗作六百三十一首。

《北上吟草》三卷,一册,光绪二十八年刻本,为柳堂诗歌合集,包括《北上吟草》二卷、《庚寅北上吟草》一卷。封面书签镌“北上吟草”(“庚寅北上吟草”),内封背面镌“光绪壬寅镌 北上吟草 笔谏堂藏本”。书前有光绪二十八年春柳堂小序。光绪十五年柳堂辞馆北上会试,然而无果,柳堂再次落第,加之感冒病重,“年年两鬓暗添丝,身已衰残不自知。犹复强颜谋北上,应忘当日败军时”[36],可为柳堂此时的心情写照。全书共计诗作四十四首。

《史外韵语书后》八卷,二册,光绪二十八年刻本。封面书签镌“史外韵语书后”,内封背面镌“光绪壬寅镌 史外韵语书后 笔谏堂藏本”。书前有光绪二十八年任城李继琨序,光绪二十九年邱光瀛序,又光绪二十七年(1901)柳堂自序,又光绪二十八年惠民李凤冈跋。柳堂少时“喜闻父老谈古忠孝节义事”,自庚寅分发山东,即有成《史鉴》一书之思。光绪十九年(1893)春,柳堂在“齐河南坛堤工局差”,时“徒有虚名,无事可作”,购得汪有典《史外》一部,“触我痴情,爱不释手”,遂“每一终篇不拘体裁,均以韵语书其后”[37]。《史外》,原名《前明忠义别传》,清汪有典著,是集为汪氏所汇集有明一代忠烈事迹,起自方孝孺,终于明季死难诸臣,后附《国变难臣钞》。柳堂自光绪十九年春着笔,至光绪二十年秋终卷,名之曰《史外韵语书后》。

《宦游吟草》十二卷,三册,光绪二十八年刻本。封面书签镌“宦游吟草”,内封背面镌“光绪壬寅镌 宦游吟草 笔谏堂藏本”。书前有光绪二十八年初夏柳堂小序。光绪十六年(1890)柳堂终中会试,成进士,以知县分发山东,“每奉檄出省,遇山水名胜,触我吟怀,不能自已,往往连篇累牍,犹觉不尽意”[38]。每至一地即作诗一卷以纪之,共计诗作六百四十首。是集题材丰富,数量众多,是柳堂诗集中最为重要的一部。

《仕馀吟草》四卷,一册,光绪三十一年(1905)刻本。封面书签镌“仕馀吟草”,内封背面镌“光绪乙巳年刊 仕馀吟草”。书前有光绪二十八年柳堂自序。“仕优则学”,是集为柳堂任官定陶、惠民、东平时所作诗稿,共诗作八十首,可补柳堂宦东诗作之不足。

《舟行吟草》一卷,一册,光绪三十一年刻本。封面书签镌“舟行吟草”,内封背面镌“光绪乙巳年刊 舟行吟草”。书前有光绪二十八年十二月初三日李凤冈跋及十一月十三日柳堂自序。光绪二十八年七月,柳堂调帘入省,得机与惠民好友李凤冈同舟而行,《舟行吟草》一卷,共计诗作二十八首,其中柳堂所作十四首。

上函另附有两部辑书《六十寿言》《惠东颂言》。

《六十寿言》四卷,李凤冈编,邱光瀛、陈铭、柳翰华校,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刻本。封面书签镌“柳纯斋先生六十寿言 徐世光[39]题签”,内封背面镌“光绪丙午年刻 六十寿言”,书前有光绪二十九年(1903)邱光瀛卷首序,书后有柳堂后序。光绪二十九年十一月为柳堂六十寿辰,时牧东平州,经李凤冈与傅旭安联络,共征得百余首寿文寿诗。由李凤冈与邱光瀛略加点窜,分类编次,续有作者类附于后。光绪三十二年(1906)夏,柳堂命门人陈铭及子柳翰华重为校阅,遂成今书。

《惠东颂言》二卷,陈铭、柳翰华编次并校订,清光绪三十二年刻本。封面书签镌“惠东颂言 徐世光题签”,内封背面镌“光绪丙午年刊 惠东颂言”。书前有光绪三十二年陈铭序。《六十寿言》成书后,“又有诗文一册,杂乱无序”,因词涉于腴,柳堂置之于案。陈铭遂仿《六十寿言》例,详加编次,先文后诗,分为二卷,题曰《惠东颂言》。

《全集》下函八种十三册三十八卷,均为记事类,为柳堂著述最重要、最具学术价值的部分。每种著作情况如下。

《宰惠纪略》五卷,二册,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刻本。封面书签镌“宰惠纪略 壬寅八月世光题签”,内封背面镌“光绪辛丑镌 宰惠纪略 笔谏堂藏本”。书前有光绪三十年(1904)张星源序,下接全文分卷目录,又有光绪二十六年(1900)李凤冈题辞,又有光绪二十七年徐世光序及傅旭安序,又有光绪二十六年柳堂自序及识语。文末附“海滨逸士”为柳堂“义和拳诸作”所作书后。是书不分类目,以年冠首,以事附之,逐条所记柳堂治理惠民时所行诸政事。

《灾赈日记》十五卷,二册,光绪三十一年(1905)刻本。封面书签镌“灾赈日记 徐世光题签”,内封背面镌“光绪乙巳年刊 灾赈日记”。全书共分十五卷,记事自光绪二十四年(1898)六月二十三,止光绪二十五年(1899)正月十二,共计二百余日。书前有光绪二十五年刘彤光序,又有光绪二十五年李凤冈序及题词,后有同一年柳堂自序,凡例十二则,书后附《春赈记事》一则及李凤冈跋。每卷后“另行低二格,用一附字,下用双行小字”附某月某日至某月某日理州县词讼数目,因词讼“亦州县之要”。光绪二十四年六月,黄河决口,时济阳桑家渡因伏汛漫决,惠民因此受灾严重,被灾八百余村。《灾赈日记》所记即为光绪二十四年济阳县黄河支流桑家渡河决赈荒诸事。

《牧东纪略》四卷,二册,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刻本。封面书签镌“牧东纪略 徐世光题签”,内封背面镌“光绪乙巳年刊 牧东纪略”。书前有光绪三十一年柳堂小序。该书为柳堂宰东平州所施诸政的记载。与《宰惠纪略》“不分类目”不同,“各分门类”“原禀附之”是《牧东纪略》成书的两大特点。所谓“各分门类”,即全书以“河工”“钱粮”“税务”“学校”四门类分四卷,每卷首有柳堂分卷小序;所谓“原禀附之”,即全书为柳堂所上公牍的选编,以“红白禀”[40]或“会禀”形式纪事,共计25禀牍。

《东平教案记》上下二卷,一册,清光绪三十一年刻本。封面书签镌“东平教案记 徐世光题签”,内封背面镌“光绪乙巳年刊 东平教案记”。书前有光绪二十八年(1902)夏柳堂自序,卷后有柳堂光绪三十一年八月跋。辛丑春,柳堂移署东平州,前任已结之教案,蜂拥而起。时主管东平州教务的陶副主教据教民控告,照会总理衙门,请立即电饬该地官员查明各案,柳堂为便于行事,将所办东平教案各民教纠纷、断案过程等记录于教案卷宗。光绪二十九年夏柳堂赴德平任后,遂委傅旭安编次此卷,成《东平教案记》。全书多为对案情处理的直接记录,间附柳堂所上禀牍。是书详细记载了东平教案中的一系列民教纠纷及柳堂与总理衙门、洋务局、抚帅的札饬信函往来,实为研究晚清教案的第一手资料。

《宰德小记》一卷,一册,清光绪三十二年刻本。封面书签镌“宰德小记 徐世光题签”,内封背面镌“光绪丙午年刊 宰德小记 笔谏堂藏本”。书前有光绪三十二年自序。该书“不曰纪略者”,缘因全文“篇幅无多”(八千余字),“不足与宰惠、牧东相配也,亦借以存此一二实事焉耳”[41],故名之曰“小记”。该书体例与《牧东纪略》同,内容包括两部分,一为“书院改为学堂”,“士悦之”;一为“出车运现钱赴省”,“民悦之”。

《书札记事》四卷,二册,光绪三十二年刻本。封面书签镌“书札记事 徐世光题签”,内封背面镌“光绪丙午年刊 书札记事”。书前有柳堂光绪三十二年夏自序。《书札记事》为柳堂宦东书信集,之所以将与诸友往来书信刊行,柳堂认为其“皆有精神之所在”[42]。全书共计书信70封,涉及好友50余人,亦是了解柳堂交游状况的重要窗口。

《周甲录》六卷,二册,光绪三十一年刻本。封面书签镌“周甲录 徐世光题签”,内封背面镌“光绪乙巳年刊 周甲录”。逢年提行另起,上书干支纪年及本人年庚。该书为柳堂自定年谱,所记谱主“甲子一周矣”,起道光癸卯(1843),止光绪癸卯(1903)。全谱共分六卷,两万八千余字。书前有柳堂长篇自序,记其家史,后有柳堂好友李凤冈及柳堂跋,记成书过程。该谱保存了谱主“甲子一周矣”的基本史料,是柳堂前半生的简明档案,亦是后人了解柳堂事迹的主要窗口。按,全文约分三大部分:第一部分,卷一至卷二(道光二十三年至同治七年),记谱主出生年月及求学入庠经过;第二部分,卷三至卷四(同治八年至光绪二十一年),记开馆授徒至考中进士;第三部分,卷五至卷六(光绪二十二年至光绪二十九年),记仕宦经历(止德平县知县)。

《蒙难追笔》一卷,一册,清光绪三十一年刻本。封面书签镌“蒙难追笔 徐世光题签”,内封背面镌“光绪乙巳年刊 蒙难追笔”。《蒙难追笔》为柳堂被捻军所掳回忆录。咸丰八年(1858)十月,柳堂父子三人被捻军所掳。因“旗主”姚逢春乃“贼中佼佼者”,与柳堂父相商,可择二儿中一人随行,柳堂遂辞父兄,毅然前往,后至咸丰九年(1859)正月十五日方归家。柳堂至贼中八十余日,后于甲辰(1904)正月追忆贼中诸事,成《蒙难追笔》一卷,时隔被掳达46年之久,可见被掳经历对柳堂印象之深刻。在捻军中,柳堂亲睹他们的生存生活状况,而据此成书的《蒙难追笔》则是我们了解捻军内部真实情况的珍贵史料。罗尔纲先生也认为:“我们应该以一种曾到过捻的内部去的人的记载来做判断。幸好我们现在还找得到一部这种记载,柳堂的《蒙难追笔》。”[43]

柳堂曾任山东多地州县官,其《全集》中也保存了大量有关晚清地方政治、文化、社会经济等方面的史料,具有较高的史料价值和学术价值。

“司法是州县衙门最重要的功能之一。”[44]尽管州县官可能实际掌握着起诉、逮捕、审理及判决的司法权,但作为各行政事务的直接承办者,州县衙门里的书吏和差役在具体案件的运作中却负有相当的责任,原因很明显,州县官不可能事事亲力亲为,在这个过程中吏役往往会对州县司法的正常运行产生冲击。身为惠民知县的柳堂对吏役在办理案件中的“残民以逞”“勒征苛索”等事有着清晰的认识,这在《宰惠纪略》中记之独详。如关于吏役在收受呈词时的陋习:

每见蚩蚩者氓因事投诉而满腹冤抑,代书不饱欲,不作呈词,承行不饱欲,不为转票,原差不饱欲,不为下乡,及至两造已齐,而中证未至,其朴鲁者则竟私押班房,私圈饭店,必使其精血耗尽而始为之禀到。更有一般讼之人从中拨唆,应结不结,使逐年累月缠讼不息。[45]

对于地方州县的衙役,清廷有严格的编制,不可随意招募,然而实际上并非如此。从《宰惠纪略》来看,州县衙役成分很复杂,捕役通盗甚至已经到了“共衣食”的程度:

(捕役)甚至勾通匪类,白昼捕盗之人,即黑夜为盗之人。贿赂既得,虽著名巨匪,同饮共食若罔闻。知官比过急,则以狗偷鼠窃搪塞之,教供诬良,种种不法,令人发指。总之,散捕恃总捕为护符,总捕恃散捕为牙爪,狼狈为奸肆无顾忌。[46]

从这里不难看出,令柳堂愤怒的不仅仅是捕役的种种不法,这些行为多在州县官的眼皮底下进行,这也是令柳堂所不能容忍的,“立法虽善,行之不力则亦具文而已”。

提到州县司法则不得不提地方监狱,“从监狱之良腐,可知一国之文野”[47]。有关清代州县监狱狱囚衣食的状况,学界已有研究,如柏桦先生在《明清州县官群体》中借《清史稿·刑法志》“藉端虐诈,弊窦丛滋”[48]八字,说明州县监狱混乱之况。然混乱之况到底达到何种程度以及狱囚生活状况如何,时任惠民知县的柳堂在《宰惠纪略》中有一描述,所记则富于细节,可补学界研究之不足:

今天下未有苦于监狱中人者也……明知死已有期而父母不得见,兄弟不得见,妻子不得见,亲戚朋友不得见。狱卒之悍者,又闭之不令出入,即天日不得见,惟以稀粥两顿,咸菜一撮,托命狱吏之手而已。春秋天气犹好,冬日则如在冰雪窖中,冷气袭人,毛发倒卷,骨立如柴,夜深鼠子啮耳血淋漓,手不能仰,闻啾啾鬼语,吓人欲死。夏日则暑毒蒸热,恶臭侵寻,蚊声如雷,臭虫与虮虱捉之盈把,地潮浸衣履俱湿,疥癣痈疽一时齐发,此时惟有恨死之不速耳。而大雨倾盆,屋漏如注,房上泥落成块,下视水没踝,欲移他所,又疏防堪虞。呜呼!噫嚱!若辈诚罪有应得死无足惜者,然死于刑可也,死于非刑不可也。设一旦监狱坍塌,将若辈压毙,无论有狱掌狱各官,罪在不赦,即问心亦难安之甚矣。[49]

柳堂这段关于州县监狱的记载,并没有谈及任何具体事例,而是一种以切身体验为基础撰写的记录,况且因柳堂亲为州县之官,其所记狱囚衣食状况当非道听途说,可信度非常大。它会产生一种间情效果,很可能会创造出一副比实际情况更加严重的图景,读来不禁令人毛骨悚然,州县监狱管理弊病可见一斑。

自“义和团,起山东”以来,官方的舆论多将“义和拳”定性为“拳匪乱民”(典型者如与柳堂同时期的直隶吴桥县知县劳乃宣[50]),柳堂却认为不能一概而论,在《义和拳问答》中他以问答形式阐述了诸多有关“义和拳”的性质问题。如论“匪与非匪”:

或问:“义和拳谓匪乎?”余曰:“三尺童子天性末漓,何得谓匪?”或问:“义和拳非匪乎?”余曰:“白昼抢劫持刀杀人,何得谓非匪?”或曰:“然则义和拳其在匪与不匪之间乎?”余曰:“不然,匪自匪,不匪自不匪,何得谓在匪与不匪之间?”

柳堂认为对“义和拳”应区别对待,区分的关键主要包括两点。其一,匪首之“贤”与“不贤”。“社首贤,则借以报赛,可已即已,不贤则借以渔利,可已而不已”,“社首之贤者,一经开导,即行解散;而不贤者,虽三令五申,若罔闻知”,“即社首也,其贤不贤之所分,即义和拳之匪不匪所系”。文中还以惠民县先后正法的匪首为例,说明其之所以为匪,因平日便不是良民,“皆盛世所不容也”。其二,“离义和拳而论其平日”。自京津失陷,不肖之徒无处藏身,惟借义和团躲匿其奸,此类人本为匪,即使不入义和团、不杀人也为匪,义和团只是其借以避身的工具而已。所以《问答》得出结论:“以义和拳谓匪不得,以义和拳谓非匪不得,以义和拳谓在匪与不匪之间亦不得,惟离义和拳而论其平日,是为得之。”又如他对义和团“当不当学”以及“神性”问题,也有自己的分析。无疑作为一个地方官,柳堂对义和团诸多性质的分析是颇为中肯的。

晚清以降,灾荒频仍,赈灾救荒已成为清政府的大政要务之一。柳堂曾亲办地方赈灾事务,《灾赈日记》十五卷、《宰惠纪略》卷三等详细记载了州县在报灾、勘灾、审户、发赈方面的具体措施。如对于赈灾中“煮赈”的记载。煮赈,亦称“粥赈”,即设置粥厂,施粥于灾民。柳堂《灾赈日记》卷九以四千余字的篇幅详细叙述了其在惠民县设厂施粥诸事,在施粥方法、组织人员及其弊端等方面尤为详细。如关于施粥方法,据《灾赈日记》所载,具体流程为:

一、粥厂设立郡城城隍庙,每日黎明开厂放粥一次。贫民凭签领粥,并分男、女两厂,以分其势,免致搀杂拥挤。

一、签分循环,用红绿二色。附近灾民先期由首事造册呈县,查明真贫实苦,按名发给循签。俟开厂放粥时,缴签领粥,换给环签。逐日循环缴领,以杜冒滥重复之弊。

……

一、每日放粥时,酌倩诚实幕友二人,分男、女两厂料理发放。同城官轮往稽查弹压,以防口角滋事。

一、厂中安设大锅灶二十四座,大水缸四十口,用草围好,一半装水,一半盛粥,并做草盖如数,盛满盖好,以防粥冷。

……

一、开厂之日,先期出示晓谕,通知于何日起、何日止。停止之日,欲筹经费若干,每人酌发三日口粮,令其自谋生活,或借以还家,庶免难于遣散。[51]

粥厂在设置之初是为“良技”,但过后往往变为“非术之善者也”[52]。据柳堂所记,“煮赈”有诸多弊端,如不知放票,来领粥者非本人;衰老病残者令人代领蜂拥而至,而票不相符;出入之间,跌倒踏伤。尤是对“发签领粥”之弊记之甚详:

有怀抱小儿索签者,许以挟之来不必签,而于是有小儿倍于大人之弊矣;首事、公地进册不实者,当厂点验,以期认真,而于是有弃衣涂面假作乞人之弊矣;有非贫貌饰为贫而予以签者,即有真贫稍顾体面不予以签者,而于是有贫富混淆之弊矣;有一二不贫者杂其中,则凡不贫者皆藉为口实,妄生希冀,求之不得,而于是有屯聚滋闹之弊矣。[53]

对于此弊,柳堂也无力阻止,只得感叹“何人心之巧诈”。

在清代,税契主要针对田宅典卖征收,一份完整的田宅土地买卖契约,除了双方订立草契,必须粘连官方印发的税契凭证契尾,经过割过户缴纳税款后,才完成官方规定的税契程序。[54]税契对于官方来说,具有相当的意义,因为它事关国家税赋征收,官方法律也有严格的规定[55]。柳堂著述中也有诸多关于州县地方税契办理的记载。如他强调税契的重要性说:“国家之有课税,原与地丁钱漕皆为维正之供,故买宅地必立契,立契必投税,所以昭信守、防伪造、清界址、杜讼端也。”接着他以山东为例,说明了当前州县地方办理税契实情:“乃东省向不知税契为何事,间有一二投税之户,非兴讼希图占理,即治买不明,预防后患。若寻常买卖田产,投税者百无一二,民间既相沿成风,在上亦置之不问,及至构讼,白契无凭,听断既难而贪污吏复借此罚以巨款,名曰充公,实则肥己。由是棍徒效尤,借端赫诈,种种累民,不可殚述,究与税务毫无加增。”并进一步解释了出现这一情况的原因是:“皆由浮费过重,官不以实价相告,小民始则惜费,继则畏罪,以致税契一项竟成子虚。”[56]另外,《惠东颂言》中还存有一则《减定税割银钱各费章程》:

地价每上地一亩京钱十二千文,中地一亩京钱八千文,下地一亩京钱四千文,按市价折银,每银一两收水银三分。

契尾一张收京钱一千文。

推收过割十亩以下者论户不论亩,按每户收京钱二百文。若十亩以上者按每亩收京钱一百文。

去老换幼每户收京钱二百文。[57]

这一章程对税契征收对象、折算比例、应税数额等均有说明,可为州县税契研究提供有价值的史料。

义学,又称“义塾”“乡学”,是中国古代为孤寒子弟而设立的教育机构,是明清时期蒙学教育的三大机构之一(另有私塾、社学)。《宰惠纪略》《牧东纪略》《宰德小记》中有诸多关于州县义学的内容。如关于创办义学的原因,据柳堂所记当有两方面原因。一、州县官职责使然。“州县为亲民之官,必须教养兼施,方可以正人心而厚风俗。然欲兴教化必先端士习,欲端士习必先立学校,夫学校之为教亦夥矣。”[58]二、“御邪教、重教化”。义和团运动时期,山东巡抚袁世凯极为重视地方州县学校教育,认为“劝禁邪会,振兴学校,胥是图治之本”[59],并要求各地州县认真遵守。柳堂曾为禁拳会列《章程》十四条,在章程中也明确提出“此次义学,为拳匪惑众扰害乡里而设”,进而对“禁邪教”与“兴教化”的关系分析道:

邪教非能惑人,人自为邪教惑耳。其为邪教惑者何,见理不明也。其见理不明何,未尝读书也。然则欲杜绝邪说,昌明正教,自必以广兴学校,为第一要务矣。[60]

该条记载已被学界研究所引,说明“‘杜绝邪说、昌明正教’是光绪年间设立义学的重要原因”[61]

又如义学经费来源,《宰惠纪略》所载有多种方式,其中最主要的为学田地租收入,如绳武义学:“余前以整顿各义学,主其家,劝令捐地数十亩入官,以所收之租作为脩金”;扶正义学:“刘先生家庄义学,自田云和、朱峻岭、张怀清、林兆廷共立,共捐田三十亩零,为延师之资”。其次还有富户捐产,如振德义学:“魏氏富户也,亦积德之家也……因劝于该集设立义学一处,束脩百千,以济夫贫不能读书者。”另外还有用断案所收缴赃款成立义学,如向义义学:“讯明将王普云责押,追出京钱一百六十千,余复捐廉四十千,足成二百千之数,饬该管事人李殿选等具领,以二分起息,如还不到,责管事人垫赔。即以此款延师设立义学。”

义集,即承办者通过地方政府的获准对集市税课,达到对原有集市存在的弊端进行治理的目的,与“官集”相对[62]。自清代以来,在山东地区的乡村社会中,“义集”的集市形式逐渐兴起,而其弊端亦随之而来。《宰惠纪略》中有多处关于惠民县义集弊端的记载,如柳堂在整顿“王判镇义集”中所记义集弊端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其一,成诉讼之端。柳堂认为,义集原为“义”所设,然“利之所在,众人趋焉,趋之不得则争,争利必害义……邪类乘隙而入,罔利营私,为地方蠹”。惠民县城原有布市,机户与行户争利,迭次构讼,“名曰义集,实为利薮”。其二,义集偷漏税。柳堂遂酌立新章,每逢集期,照章收税,“税无偷漏,以不负设立义集之本意”。其三,“斗级”舞弊。“斗级”为州县中专司米谷出入量斗之役夫。王判镇义集,原有“斗级”一人,后地方增至十六七人之多,均借斗级为生,“不惟与义集二字,名实不符,亦累民日甚一日矣”。柳堂又另立章程,将从前浮冒革除,每街仅留一人,无论籴户粜户,均出大钱一文为斗级饭食之资,“以无负设立义集之初心”[63]

教养局,是晚清出现的新式社会救济机构,为民政部所辖[64]。教养局以贫民为收养对象,以提供技术培训为主要救济手段,以使贫民获得谋生能力为目的[65]。袁世凯任山东巡抚时即于济南设立“教养总局”,光绪三十年(1905)十二月,山东巡抚胡廷干亦认为教养局“教养无业闲民,则以工艺为急”,遂在山东潍县、邹县、惠民县等处设教养分局[66],并要求各州县官严格管理。《宰德小记》载柳堂所上《复回惠民任禀教养局原款告罄另筹常年经费》即为惠民县办理教养局实情。据禀所载,州县办理教养局对维护地方治安有重要意义:“拨收情轻罪犯以及无业游民,俾习工艺兼筹平粜,以惠贫民。”而自“新政”实施以来,教养局的经费短拙问题尤为严重,“惟原办仅就所筹之款动用,并未计及常年经费……殊难为继”。据该禀所载,教养局筹措经费常规的做法主要是从“开源”与“节流”两方面进行。“开源”举措主要有“义仓生息”、“富绅捐宅地生息”、官长捐廉,而“节流”措施则较为复杂,当从管理人员、所收罪犯等方面进行改造管理:

惟有于原办章程,量为变通,设司事一人总司局务,由卑职自行督率,派勇役四名伺应局中一切,巡查支更事宜,其他冗费一概删除,以期节省。习艺各犯口粮不能减少,自应仍循其旧,所习各艺不外编筐、打绳、弹花、织布织带数端,要须实事求是。原接移交习艺人数无多,现已续行添拨,视其所能,招募各行工艺精熟之人,认真教导,其本有手艺者即令仍理旧业,并教导新入之犯籍,省教师之费。

通过开源节流,教养局可真正发挥其作用,“从此循名责实,竭力振兴,庶可垂久远而收成效”。

柳堂生活在清末民初社会鼎革之际,其一生经历了晚清的社会变迁和民初的政治变革,他不仅是一位阅历丰富的晚清地方官,还在近代藏书、金石和史学方面具有一定的影响力。柳堂自幼家境贫困,年少时经历被掳、病痛、灾害等坎坷境遇,20岁中秀才,25岁开始教读生涯,直到31岁才中举。他熟读儒家经典,博涉经史,勤励刻苦,历经五次会试,48岁最后一次参加会试前,他写道:“夫以为会试余淡焉漠焉,无动于中,以为谋馆未免有情,乃勉强一行,复作冯妇。”[67]不难看出,漫长且艰险的科举之路写就了他不尽如人意的前半生,也让他对社会政治有更深刻的体察和同情。有清一代的社会现实决定了多数知识分子的共同心路历程,他们寒窗苦读,灯油耗尽,历尽艰辛,难能如愿,只能叹时运不济。

咸同以降,怵于危亡,柳堂内心充满了对国家命运和个人前途的担忧,48岁中进士后他分发山东,经五年候补生涯,53岁才开始地方官经历,历官定陶、惠民、东平州、德平、乐陵、济宁州,后调任章丘,未赴任,为官于州县二十余载,以循廉著称,屡受嘉奖,可谓晚清颇有政声的州县官,被称为“山东循吏”。但柳堂的性格有其“负性使气,傲不可近”的一面,他是官场清流,终其一生,位不过州县。清末辛亥风云突至,对柳堂这类传统士大夫而言无疑是一个沉重的打击,清亡后,柳堂政治抱负已难实现,遂罢官治学,归隐济南,以遗老自居。“乱书堆里闲销日,不友今人友古人。”[68]这大致是对其晚年生涯的勾画。

柳堂一生经历了从乡村士绅到地方官,再到遗老士绅的身份转化,足迹主要为河南、山东两省。他坎坷的人生经历,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观察清末民初社会的绝佳视角,他年轻时遭遇捻军掳掠,任知县时又亲历了义和团运动,处理过晚清东平教案,参与了清末新政的基层实际执行。他曾是一位教书先生,经历过数次科举的残酷竞争,为官后又成为山东各州县的教育推行者。他是清末政治危机、经济衰败、灾荒丛生的亲历目击者。作为典型晚清地方官,我们可以从柳堂这个生动的个案人物,深入了解和观察晚清至民初的重大历史事件。

柳堂一生勤于纸笔,著述颇丰,有《笔谏堂全集》十六种二十八册八十六卷遗世。《全集》汇集了柳堂个人的仕宦历程、政治观念及诸多晚清史实,为我们研究这段历史时期内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保留了极为珍贵、翔实可靠的资料来源,无论是在文献学还是在史学领域都有着重要的贡献。同时,柳堂认真严谨的治学态度,给后来史家留下了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相信后人能够从《笔谏堂全集》及柳堂其他著述中获得更多有价值的资料。


[1] (清)柳堂:《周甲录》序,光绪三十一年刻本。

[2] (清)柳堂:《蒙难追笔》,光绪三十一年刻本。

[3] (清)柳堂:《书札记事》卷一,光绪三十二年刻本。

[4] (清)柳堂:《周甲录》卷六,光绪三十一年刻本。

[5] (清)李凤冈编次,(清)邱光瀛、陈铭、柳翰华仝校《六十寿言》,光绪三十二年刻本。

[6] (清)柳堂:《东平教案记》,光绪三十一年刻本。

[7] (清)柳堂:《宰德小记》序,光绪三十二年刻本。

[8] 郝万章:《扶沟石刻》,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11,第522页。

[9] 瞿同祖著,范忠信、晏锋译,何鹏校《清代地方政府》,法律出版社,2003,第60-61页。

[10] (清)柳堂:《莲溪吟草》虞煊序,光绪二十八年刻本。

[11] (清)柳堂:《书札记事》卷四,光绪三十二年刻本。

[12] (清)柳堂:《书札记事》卷四,光绪三十二年刻本。

[13] (清)柳堂:《牧东纪略》卷二,光绪三十二年刻本。

[14] 郝万章:《扶沟石刻》,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11,第522页。

[15] (五代)刘昫撰《旧唐书》卷一百六十五,中华书局,2007,第4310页。

[16] (清)柳堂:《六十寿言》卷四,光绪三十二年刻本。

[17] 徐家璘修,杨凌阁撰(民国)《商水县志》二十五卷,卷十七《人物志》,民国七年刻本。

[18] (清)柳堂:《莲溪吟草》李擢英序,光绪二十八年刻本。

[19] (清)柳堂:《牧东纪略》卷四,光绪三十二年刻本。

[20] 上海图书馆编《中国丛书综录(一)》,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第541页。

[21] 柯愈春:《清人诗文集总目提要》,北京古籍出版社,2001,第1924页。

[22] 《六十寿言》陈铭云:“公(柳堂)尝语凤冈曰:余弱冠自分必夭,今不惟不夭,且可称寿,天之待余诚厚,使稍有玩愒,何以对天,且从此有生一日皆天之赐,即皆寿之馀也。昼之所为,夜必书之,以考功过,当名曰《寿馀日记》。”此为《寿馀日记》之来历。

[23] 庄纶仪(生卒年不详),字纫秋,江苏阳湖人,光绪二十年(1894)甲午科进士,曾任山东莱阳、泰安等县知县。

[24] (清)李凤冈编次,(清)邱光瀛、陈铭、柳翰华仝校《六十寿言》,光绪三十二年刻本。

[25] 中国科学院图书馆整理《续修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稿本)11,齐鲁书社,1996,第7-8页。

[26] 李德龙、俞冰主编《历代日记丛钞提要》,学苑出版社,2006,第323页。

[27] 上海图书馆编《中国丛书综录(一)》,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第541页。又,《中国丛书综录(一)》《中国农业古籍目录》等文献中虽载《全集》亦存于辽宁省图书馆,然笔者查阅该图书馆检索系统,并未寻获。

[28] 原文作“寿馀书藏”,据王献唐、柳式古合编《扶沟柳氏捐赠书籍清册》(山东省图书馆藏)“柳式古所捐柳堂遗书,每箱均刻‘寿馀藏书’四字”改。参见李勇慧《王献唐著述考》,山东教育出版社,2014,第131页。

[29] 《鲁图书馆点收柳堂藏书一千馀种一万馀册》,《申报》1932年6月27日。《申报》第293册,上海书店出版社影印,1983,第590页。

[30] 王献唐:《双行精舍书跋辑存续集》,齐鲁书社,1986,第65页。

[31] 王献唐:《太平十全之室日记》(1932年10月15日),未刊稿。转自李勇慧《王献唐著述考》,山东教育出版社,2014,第132页。

[32] 政协扶沟县文史资料委员会编《柳堂诗选注》,政协扶沟县文史资料委员会,2003,第165页。

[33] 傅旭安(1868—1904),字佰隽,号晓麓,山东聊城人,光绪二十年(1894)甲午科举人,曾任东平龙山书院院长。其子为中国著名历史学家傅斯年(1896—1950)。

[34] 李凤冈(1832—1905),字荔村,惠民县人,光绪十五年(1889)己丑科举人。

[35] (清)柳堂:《莲溪吟草》自序,光绪二十八年刻本。

[36] (清)柳堂:《北上吟草》卷一,光绪二十八年刻本。

[37] (清)柳堂:《史外韵语书后》自序,光绪二十八年刻本。

[38] (清)柳堂:《宦游吟草》自序,光绪二十八年刻本。

[39] 徐世光(1857—1919),字友梅,号少卿,直隶人,光绪八年(1882)壬午科举人,历任青州、济南知府等职。

[40] 文书名。清代下级州县官员向上司报告或请示公事时,除以白纸禀叙事件,另加红禀写官衔及摘录白禀内事由,称为红白禀。红白禀用五行格式,每行二十四字。参见郑天挺等编《中国历史大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2000,第3055页。

[41] (清)柳堂:《宰德小记》序,光绪三十二年刻本。

[42] (清)柳堂:《书札记事》自序,光绪三十二年刻本。

[43] 罗尔纲:《太平天国史丛考甲集》,三联书店,1981,第122~123页。

[44] 瞿同祖著,范忠信、晏锋译,何鹏校《清代地方政府》,法律出版社,2003,第192页。

[45] (清)柳堂:《宰惠纪略》卷一,光绪二十七年刻本。

[46] (清)柳堂:《宰惠纪略》卷二,光绪二十七年刻本。

[47] 曹强新:《清代监狱研究》,湖北人民出版社,2011,第1页。

[48] 柏桦:《明清州县官群体》,天津人民出版社,2003,第259页。

[49] (清)柳堂:《宰惠纪略》卷四,光绪二十七年刻本。

[50] 劳乃宣,字季瑄,号玉初,浙江桐乡人,同治十年(1871)辛未科进士,光绪二十五年(1899)五月任直隶吴桥知县,其著有《拳案三种》(《义和拳教门源流考》《拳案杂存》《庚子奉禁义和拳汇录》),尤以《义和拳教门源流考》力言义和拳“乃白莲教之支流”,并主张严加查禁,时朝野多有支持者。见中国史学会编《义和团(四)》,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第431-490页。又见国家清史编纂委员会编《清代诗文集汇编(752)·拳案三种》,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第696-734页。

[51] (清)柳堂:《灾赈日记》卷九,光绪三十一年刻本。

[52] (清)鲁之裕:《救荒议》,见(清)贺长龄等辑《皇朝经世文编》卷四二,户政十七,荒政二,道光七年刻本。

[53] (清)柳堂:《灾赈日记》卷九,光绪三十一年刻本。

[54] 杨国桢:《明清土地契约文书研究》,人民出版社,1988,第74页。

[55] (清)高宗敕撰《清朝文献通考》卷三十一《征榷六》,商务印书馆,1936,第5136页。

[56] (清)柳堂:《宰惠纪略》卷二,光绪二十七年刻本。

[57] (清)陈铭、柳翰华编校《惠东颂言》卷一,光绪三十二年刻本。

[58] (清)柳堂:《宰惠纪略》卷一,光绪二十七年刻本。

[59] 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史资料编译室主编《筹笔偶存》,知识产权出版社,2013,第257页。

[60] (清)柳堂:《宰惠纪略》卷五,光绪二十七年刻本。

[61] 徐海峰:《清代山东义学研究》,华东师范大学2011年硕士学位论文。徐文虽引自柳堂《惠民县志补遗》,然该段亦存于《宰惠纪略》卷五,且文更详,附有办理义学章程14条,徐文并未利用。

[62] 任雅萱:《清前期山东“义集”的兴起与地方市场治理策略》,《社会治理》2015年第4期,第139页。

[63] (清)柳堂:《宰惠纪略》卷三,光绪二十七年刻本。

[64] 赵尔巽撰《清史稿·职官六》,中华书局,2008,第3452页。

[65] 王宏伟:《晚清北京社会救济制度研究》,首都师范大学2007年博士学位论文。该文第四章第三、四节对晚清出现的“教养局”“习艺所”的产生发展及两者功能的辨析有一概述。

[66] 彭泽益编《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1840—1949)》第二卷,三联书店,1957,第534页。

[67] (清)柳堂:《周甲录》卷五,光绪三十一年刻本。

[68] (清)柳堂:《书札记事》卷一,光绪三十二年刻本。

读书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