〇1964年甲辰 先生四十岁
二月廿五日,吴则虞致函先生:
永年先生著右:
两奉笺教敬承。是日□去某馆换证,适逢某君,以此事相敦促。归时又适得尊札,是何声气之相孚也。亦即走谈议,先向上级反映。唯目前工作摭任中文采购编目,恐有屈高贤耳。俟有嗣音,再行续报,未正式调准前,亟请勿宣泄是幸。《齐鲁学报》谨奉还祈查收。虞奉编荀子研究资料,另有北大从学者包君佐其事,一则事繁,一则年稚,缪漏实多。若拟草目钞请则为订补书识可行否?此为官书,将来在说明内容处尊甫列入,先结此一番墨缘。并祈先此奉覆,即颂
研绥!
则虞拜 二月廿五日
五月一日(阴历三月二十日),龙榆生立《预告诸儿女》(遗嘱)寄长子厦材保存。遗稿信札“或商请吾门人黄永年(现在西安交通大学图书馆)诸同志试为整理”。
夏,先生至长安县文化馆查看该馆所藏唐天宝宣城郡丁课银铤,把其上的左行文字勾摹下来。银铤1963年自秦渡地区北张村征集,《文物》1964年六期刊登了报道,所录文谬误太甚,不堪卒读。先生据此写成《唐天宝宣城郡丁课银铤考释》,并补充唐长孺1957年第七期《学术月刊》发表《跋西安出土唐代银铤》之不足。据先生亲口告我,此文后发表在《陕西师大学报》1978年第四期,是他复出后发表的第一篇学术文字。
先生写成《唐两税法杂考》、《论建中元年实施两税法的意图》,认为两税法实际上是安史之乱后中央集权削弱,中央与地方争夺财权,相互妥协的结果。驳斥了王仲荦发表在《历史研究》1963年第六期《两税法研究》中两税法是农民起义或士族庶族斗争产物的旧说。先生此文发表于《历史研究》第一期。
八月二十一日,吴则虞致函先生:
永年先生著席:
信由京寓转到,尊教,新著写定,乃亦快事,亟盼书寄。仍寄北京敝寓。《文史》、《中华文史论丛》、《历史研究》均可介绍。惟《文史》今年两期闻已编定,发表恐待明年了。弟到黄山,血压骤升至二五四,势甚危殆,现稍平复,神志困惫不能思虑。荀子研究资料,即命包遵信挂寄,至乞大力删定。出版说明内并拟借刊尊名,藉缔此文字之缘也。匆复,即颂
研祺!
则虞 八月廿一日 黄山疗养院
九月二十四日,吴则虞致函先生:
永年尊兄:
承贶珍籍及荀子资料意见,周复披诵,如获百朋,俟包同志归,当请其一依尊命,重行董理,有疑滞时再行奉教。弟久病成废,日坐枯禅,微闻研究方向目前尚未确定,旧学商量,宜有待也。余再续述。即此申谢,不尽所怀。藉颂
著绥!
则虞载拜 廿四日
友人托借尹桐阳《商君书新释》,尊架有此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