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断占辞思维方式的原创性——兼谈早期儒、道思想的一个重要来源
《易经》卦爻辞,尤其是指示吉凶休咎的断占辞中,蕴含着朦胧地探索客观的因果联系的倾向,表现了抽象思维的水平。尽管它还不能说是哲学,但它是早期儒道思想的一个重要来源,以至影响了中国几千年的哲学思维。
上世纪初,许地山即指出:“道家思想的渊源也与儒家一样同出于《易》。”然而,以往因为受疑古思潮的影响,认为《易》晚出,对《易经》思想的原创性不够重视。近来的研究,又过分夸大其价值。因此有重新研究和估价的必要。
一、断占辞的重要性
《周易》原是卜筮之书,其卦辞和爻辞,成于众手。据顾颉刚、高亨、李镜池及李学勤等晚近学者的研究,《周易》经文部分(即卦爻辞)的初步编定,当在商末周初时,由巫史之流总结历次卜筮的记录完成。
《周易》卦爻辞一般由取象之辞、说事之辞、断占之辞三部分组成。《易·系辞上》说:“系辞焉以断其吉凶。”又说:“辨吉凶者存乎辞。”最早的“辞”就是断占辞。《说文》云:“辞,讼也……犹理辜也。”“辞”的本义是争讼的“断语”“判辞”。《易经》的“辞”都含有“断”字“辨”字之义。所以胡适认为,从名学上讲,《易传》所谓象,即具体事物,只是概念(concept),而所谓辞,则是“判断”(judgment)。例如“谦亨”一句,谦是“所谓”,亨是“所以谓”,合起来成为一辞。用“所以谓”来判定“所谓”,故叫作辞。从这个意义来说,卦爻辞中最能体现卜筮者思维特点的是断占之辞。
断占之辞一般由贞辞和兆辞两部分组成。《系辞》以元、亨、利、贞为“彖”,是断占辞略同于一卦之“彖”。李鼎祚《周易集解》引刘献曰:“彖者,断也。”孔颖达《周易正义》引褚氏、庄氏云:“彖,断也,断定一卦之义,所以名彖也。”《路史·发挥》:“彖者茅犀之名,彖神是已,犀形独角,知禨知祥。”是彖为神兽,能预知休咎祸福。故以为断占辞之名。
占卜是测问天意,以断吉凶的。断占之辞在《周易》卦爻辞中的作用,主要用于表明占卜的结果,开物成务,指导人的行动。断占之辞中的贞辞兆辞配合使用,如“贞吉”“贞凶”,“贞×吉”“×贞吉”等,有时兆辞也可单独使用。对卦爻辞中所说之事,或者“天启”之象进行判别,以示吉凶。它对占卜的人来讲,起着指导行动的作用,因此在他们的心目中是至高无上的;它在卦爻辞的语句中又常常处在句子的末端,作为表语对主语进行判断,也是卦爻辞语句的重心所在。这个表语往往是对句中主语所反映的具体事物的抽象或概括。语言是思维的物质外壳,语言表达方式的特点,代表着思维方式的特点。从这两方面说,研究《周易》的思想,首先要从断占之辞入手。
概略来说,断占之辞蕴含了《周易》初创时代人们特殊的思维方式,反映了人们对周围事物的认识。在迷信和占卜的观念之中,隐含着人们认识世界的正确性,如二分的思想方法、折中的思想方法、发展地看待事物的方法等,它们虽然还不是哲学思想,但已经接近了哲学思维的水平,蕴含着哲学范畴的萌芽。它们不仅是《周易》卦爻辞中发展观、辩证观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也是中国哲学的源头。其中蕴含的思维方式对后世各家思想有着十分深刻的影响。
二、“二分”思维
断占辞中或吉或凶、吉凶对立,与卦爻辞所反映的“二分”思维方式,体现了占卜者以人类为出发点,对客观世界的价值判断,隐含着对主客关系的初步探索意识。卜筮者把他所积累的人生经验教训,通过卦爻的“象”,触发出来,随机地加入到“辞”中,以示人吉凶,指导人的行动。卜筮的断占辞本身,是无哲学意味的,但它在实践和反省的过程中,所积累的生活经验当中,不同程度地涉及到了主客关系的命题。因为这一思想萌芽出现在儒家和道家学派之前,所以对他们的“天人关系”论等,是具有启发意义的。而赋予卜筮的断占辞思维以哲学意味的儒道哲学,又反过来影响到混杂儒道思想倾向的《易传》哲学体系。
《周易》断占辞多可归纳为相互对立的组合。表示好的结果的有:吉,大吉,元吉;亨,元亨,利,得,有终,无咎,有成,誉,臧,勿恤,休,有功,喜。表示坏的结果的有:凶,大凶,厉,悔吝,小吝,有悔,丧,否,无成,咎,忧,有灾,眚,有眚,迷,有言(愆),小有言(愆)等。
表示好的结果的断占辞如“吉”字,在《易经》中出现的次数是二百七十次,“利”二百零九次,“得”一百零一次,“亨”九十六次,出现频率很高;而如“誉”“臧”“勿恤”“休”“有功”“喜”加在一起才仅数十次,则出现较少。表示坏结果的断占辞,也是一部分出现次数多,如“凶”字共出现一百一十五次,“咎”字一百五十六次,“悔”五十七次,“厉”四十二次,“失”四十五次,“丧”二十次。
“吉”“凶”,“利”“咎”等出现次数多者,构成卦爻辞成语。前文说过断占辞是对卦爻辞文句中叙述的具体的“事”和“象”的抽象或判断。因此,断占辞成语体现着《易》卦爻辞编者的思想意识的主流。
归纳卦爻辞成语,大多数是两两相对,相对的双方是非此即彼的关系。这些彼此对立的断占辞成语有:“吉—凶”“其每(悔)—弗每(悔)”“有得—无得”“利—不利”“克—弗克”。据前人的研究,《周易》卦爻辞中的断占之辞,大多是从殷商卜辞中继承而来。它们体现了人与客观存在的五种不同的关系状态,以及人在面对这些状态时的思维方式。
它们的价值在于,第一,二分思维揭示出客观事物是两两相对的,同一事物存在着相对、相合的正反两种属性,这是中国古代辩证思想的基础,也是认识论的起点。《老子》一书中提出了很多对立统一的概念,如牝牡、雌雄、刚柔、善恶、美丑、祸福、利害、曲直、盈洼、虚实、强弱、兴废、与夺、厚薄、进退、智愚、贵贱、生死、大小等等。在这个基础上《老子》又论述说“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音声相和,前后相随”(二章);又说“万物负阴而抱阳”(四十二章);“祸兮福所依,福兮祸所伏”(五十八章)。老子认为事物是在对立关系中形成的,认识事物要兼顾其正反两种属性。孔子也有相同的思想。《论语·子罕》:“子曰:‘吾有知乎哉?无知也。有鄙夫问于我,空空如也。我叩其两端而竭焉。’”康有为《论语注》解释“两端”说:“两端者,有无,阴阳、上下、精粗、终始、本末。凡物必有对待,故两端尽之。”可谓得其本心。宋代朱熹以儒名家,泛览释老,综合众说,创为“有对”之学(即“自是他合下来如此,一便对二,形而上便对形而下。然就一言也,一中又自有对。且如眼前一物,便有对有面,有上有下,有内有外。二又各自为对。虽说‘无独必有对’,然独中又自有对”),张载的“一物两体”、邵雍的“一分为二”等说,都与《周易》的二分思维有关。
第二,这种对立的划分,作为认识世界的方式,以及一种思维的方式,所指向的焦点是由世界万物而及于人自身的。当然这种思维方式沟通天人的中介是巫祝的卜筮(不过比起殷商时代以祭祀沟通天人的方式,《周易》通过相对来说较有客观色彩的“筮”“数”方式,已是一种进步),《大有·上九》:“自天佑之,吉无不利。”可见《周易》中的“天”,还没有脱离至上神的属性。孔子强调人的德行对实践结果的影响,但并不否认存在一个有意志的“主宰之天”。他曾说:“获罪于天,无所祝祷也。”(《论语·八佾》);又说:“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论语·季氏》)可见其天人关系,仍是带有神学色彩的。这一点,是对《周易》二分思维的扬弃。
卦爻辞的编者,在袭用卜辞成语的同时,也接受了殷商卜辞中二分的、对立的思维。这种思维经由《易传》阐发,发展成为后世荀子一派天人相分观念。由此可见,这些思想萌芽的原创性。
三、折中思维
断占辞中一些意思相对或相反的组合,在卦爻辞中,表示所要占问的事不好不坏、不吉不凶,处在中间状态。这样的结果,占卜者也认为是吉利的。从中隐约地表示一种知足和节制的立身行事的人生态度,包含一种折中思维。前者似乎开了早期道家隐逸思想的先河,后者则是儒家中庸哲学的源头。这种思维方式从思想方法和行为方式两个层面影响到后世。以下试从意思最明显的例子入手,阐明上述观点。
第一,无丧无得。这是说所从事的活动既没有损失,也没有收获。如《井》卦说:“改邑不改井,无丧无得,往来井井。汔至亦未粘井,羸其瓶。凶。”迁邑是大事,迁至他邑而“不改井”,一切仍其旧,无甚影响。
第二,无咎无誉。“咎”:指责。“誉”:称誉。“无誉无咎”盖指“小人”为“君子”效力,或“君子”自己去办事,其结果是既不受指责也不被称誉。如《坤·六四》:“括囊,无咎无誉。”《大过·九五》:“枯杨生华,老夫得其士夫,无咎,无誉。”就体现了折中的结果。“誉”即声誉,“咎”即谴责。这也体现出人的实践活动与社群舆论的关联。同时,“无丧无得”和“无咎无誉”作为一种人生态度,还极易成为隐逸思想的源头。
第三,“小有悔,无大咎”(如《盅·九三》)、“无咎,小吝”(《萃·六三》)、“厉,无咎”(《乾·九三》)、“无丧有事”(《震·六五》)等,也都表现出《易》卦爻辞编者自发的折中思想。这种思想多是针对具体事情而说的,但是它已经打破了对世界的“二分”的认知格局,不能不说是《周易》的创新。
折中思维方式的特点是叩其两端,不走极端,作事不偏不倚,这正是后世儒家中庸哲学的特点。子曰:“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民鲜久矣。”(《论语·雍也》)孔子认为人的品德修养的理想境界是“中”,用中是最高的价值原则。他教育学生说为人处事,“过犹不及”(《论语·先进》);所以,“求也退,故进之;由也兼人,故退之”(同上),或过或不及,都应加以纠正。大力提倡“允执其中”(《论语·尧曰》)、“叩其两端”(《论语·子罕》)的思想方法。这样就能达到“温而厉,威而不猛”(《论语·述而》)、“惠而不费,劳而不怨,欲而不贪,泰而不骄”(《论语·尧曰》)、“矜而不争,群而不党”、“贞而不谅”(《论语·卫灵公》)的理想人格——君子。孔子认为,《易》“有古之遗言焉”,所以对于《易》,“不安其用(卜筮吉凶)而乐其辞,则是用倚于人也”(《马王堆帛书·要》)。是说《周易》中保留了上古圣人关于立身行事的经验,所以不信“史巫之筮”,认为卜筮的吉凶倚于人的行为,因此而重点阐明“辞”中体现的“德义”。孔子的这一做法,有扬弃卜筮的迷信而阐发哲理的倾向,可以说开了后世义理一派解《易》的先河。由孔子晚年说《易》的记载来看,他所提倡的中庸之道盖源于《周易》。
《尚书·洪范》说:“无偏无党,王道荡荡;无党无偏,王道平平;无反无侧,王道正直。”就含有不偏颇、不私好,用折中原则处理政事的意思。又如《诗·商颂·长发》:“不竞不絿,不刚不柔。敷政优优。”也是说用折中的原则施政,不过分苛急,也不过分放任。《洪范》和《商颂》虽有春秋战国人整理过的痕迹,但大体可证为商周文献。由此可见,《周易》中的折中思维,在当时具有普遍性,而于《周易》断占辞中有不自觉的总结。
四、变化思维与忧患意识
有些断占辞在表述占卜结果的过程中,不自觉地反映了人对事件进程的认识和干预,表现出人对事物变化过程的有意识的观察和判断,体现出一种以变化观物的思维方式,一定程度地揭示了所卜之事的结果与人的行为方式的某种因果关系,暗示在特定条件下,吉凶休咎的结果也可以因人的行为的改变而向对立面转化。具体的情况又有两种类型:
首先,事物是变动不居的,所以要关注事物变化发展的过程,特别注意“初”“中”“终”三个阶段。“吉”“凶”会随着事物发展阶段的变化而转化。这样的例子如:
《讼》:“有孚窒惕,中吉,终凶……”
《坤》:“先迷后得主,利,西南得朋,东北丧朋。”
《旅·上九》:“鸟焚其巢,旅人先笑后号咷,丧牛于易。凶。”
《明夷·上六》:“不明,晦。初登于天,后入于地。”
《既济》:“亨,小利贞。初吉,终乱。”
《否·上九》:“倾否,先否后喜。”
《巽·九五》:“贞吉,悔亡。无不利。无初有终。先庚三日,后庚三日。吉。”
上引第一例,《讼》卦辞中的“窒惕,乃至易之借字也。至,甚也”,“中”对“终”言。筮遇此卦,得俘甚易,但事之中段是吉,事之末段是凶。其他各例都表示一种状态向另一种状态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