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作的初衷

写作的初衷

用力地唱歌,用力地生活,用力地写字,用力地表达自己。

写作的初衷

人有很多社会属性,从弗洛伊德的心理学的角度分为自我、超我、本我。以下是我对三者定义的理解。

“本我”是出于本能的、最原始的自己。以前抓周看一个人以后将走什么路,就是处于本我的概念。

“自我”是我们对于社会的反馈所形成的一个理性的、有利于生存的形象。

“超我”是遵从内心、社会、道德认知所产生的更高级的状态。

所以,特别多时候,人只是在社交,不一定是真实的自己。

喜欢文字的初衷,是因为在这些时候,我可以更好地和自己对话,做更好的自己。

因为顺序关系,这放在了第一篇,但是写着写着发现,我也是在梳理自己的思想和经历,以及各种想表达的东西。

我并不期望扬名天下,我只想能够继续勇敢努力地走下去。

同时,产出的那些东西,可以增加我的存在感。

我确认自己需要存在感。

有阵子经常做梦,梦到自己依然是处于现在生存的环境,只是,突然所有人都不记得我。

所谓写作,就是把心里的东西找出来,放大,放大,任何类型的创作都是需要部分放大的。因为只有极致的才是有力的、有冲击的。然后再去茫茫人海里,吸引那些个不相干的、有共同点的个体。

另一个原因是我一直认为文字是有很强大的力量,是可以传递的。

周末的时候,叫个外卖,一整天蓬头垢面不出门。抑或是下班后的深夜,开始码字。

有时候是把临时记录在本子上的或是iPhone(苹果手机)记事本里的文字敲入电脑中。而那些凡是写得好的文字,都是下雨天或者心情不好的时候留存下来的。失落感和孤独感,是写作的良药。

对着电脑喋喋不休地讲述自己的事情,就好像一个神经病一样,更像是一种自我倾诉。

文字作为一种载体,我也可以把这当作保留记忆的一种方式,零星地、片段地去击败时间。感谢你们在我的生命中留下了那些重要的意义。

写作也是一种孤独和强调独立性的事情。

用力地唱歌,用力地生活,用力地写字,用力地表达自己。

用摄影来记录时间

我拍的都是生活,生活不是一张张那么美丽、那么美好的照片,而是一段段关于爱的感受。

用摄影来记录时间

喜欢摄影,喜欢光和影的感觉。不同时间,不同色调。家里好几个胶片机,胶片比数码更可以还原光影的色调。

胶片是情结,

数码是方式。

喜欢拍一些空荡马路,匆匆的行人,发情的猫,冬天的落叶,所有静止的细节和局部,仿佛是在记录时间。

喜欢逆光、喜欢深夜、喜欢细节,

以及不同的天空,巧克力蛋糕、人行道、花草……仿佛在记录生活。

被拍到的是面具还是真相?

摄影也是一种心境,会拍摄出当时的自己的状态。

当翻看那些过去的照片时,是否又会感叹时间让自己变得模糊不清呢?

你是否还记得当时和谁,在什么地方,以及拍这张照片时的心情吗?

因为我一直觉得,很多觉得理所当然且不会离开、不会改变的东西或者人,在某个瞬间,你就会失去它或他。所以我更希望用一种方式来留存。

我不会去拍摄很多刻意的或者商业性的东西,因为我不需要靠这来维持生活。这是我比很多其他摄影师幸运的地方。我在这里没有妥协,势必我也从事着他们觉得需要妥协和委屈的工作或是事情。

我拍的是生活。因为生活本身也不是一张张,那么美丽和美好的照片。

好的,坏的,黑暗的,温暖的,这个世界上存在的一切,都是需要我们用心去感受和发现的。

打好人生这局游戏

我们需要休息来回血,需要赚钱来购买生存所需的各种东西,也可以补充各种食物和知识来回蓝、回红,可以锻造衣服或者制造食物,同时,我们可以看攻略走得更远、更容易。

打好人生这局游戏

有阵子每天在追《微微一笑很倾城》,作为“女汉纸”的我,又喜欢打英雄联盟。很多年前和前男友有阵子由于画风好看,每天打“永恒之塔”,前期靠做任务升级,后期就靠各种组团刷BOSS,下副本,甚至单练放风筝。因为爱美,修炼的是锻造衣服和武器等的技能。游戏里,我选的永远都是法师。

游戏在我们的岁月里也是不可缺少的一部分:魔兽、DOTA、英雄联盟。

先谈谈剧,其实对于这种小说改编成的电视剧类型,又与游戏相关题材的,对于我自称阿姨的这个年纪应该是不爱看的。可是剧中的杨洋,拥有了我对于男神的一切幻想,并且这部剧真的是每天在“发狗粮”。有时候,我需要这些甜蜜来回血。

贝微微说:肖师哥,好巧啊!

肖奈说:不巧,我在等你。

杨洋微微一笑里,包含了多少宠溺。

甚至,我也期望有一天,会有一个男主出现,对我说:我在等你。

就像大神和贝微微的见面,很多的开场白和相遇都是有预谋的。

人生是一场游戏,暗涌危险。不同的时间点,不同的章节,都会出现BOSS,需要我们去战胜它。

而刚进入社会的我们也就像进入新手村,

我们可以选择不同的模式,是Easy(简单)还是Hard(困难),我们可以选择组队或个人,可以选择不同的职业,可以选择提升什么技能。

我们需要休息来回血,需要赚钱来购买生存所需的各种东西,也可以补充各种食物和知识来回蓝、回红,可以锻造衣服或者制造食物,同时,我们可以看攻略走得更远,更容易。

人生是一场修行,修行是痛苦的。

修行是一个严肃认真且辛苦的词。百度的定义是:它是一个持续时间较长的活动,包括思维活动、心理活动、行为活动、社会活动,旨在达到与现阶段相比境界更高、胸怀更广、视野更宽的个人修养水平。宗教中为超凡脱俗、摆脱生死轮回而努力的各种方法,必须经历九九八十一难,完成自我升华,取得真经。

正因为痛苦无趣,所以特别喜欢那个一大把年纪、整天嘻嘻哈哈的“老顽童”周伯通。自娱自乐,不至于让自己的人生看起来那么苍白痛苦。

在修行的这条道路上,呈现出一段段各式各样的人生。

苦乐参半。

巨蟹女的生活

一直觉得巨蟹座天生就是个有懒癌的星座。

巨蟹女的生活

巨蟹座,一个敏感细腻的星座。属性水,如同我的名字一样。我喜欢这个星座,喜欢和别人说起,似乎也是在寻找一些一致性。敏感地接收所有信息,却不输出。用坚硬的壳来保护自己。

太敏感的人总是容易对任何事情产生感情。

然后掉进自我设计的陷阱。

同时,也一直觉得巨蟹座天生就是个有懒癌的星座,我是个有懒癌的人。家里的衣柜和床,除了我妈整理或者哪天我脑子搭错自己整理之外,几乎都是零乱的。冬天也是要冬眠的,几乎可以很久都不出门。

去超市买一堆零食,回来窝在沙发上,看书,看片。乐此不疲。我知道这是一个坏习惯,但似乎到了这个年纪,不想改变了。

不过碗啊,地板之类的还是很干净。

我妈整天会嚷嚷:你以后嫁人怎么办,你要怎么生活,衣柜那么乱,床都不理!我在心里轻轻地会反驳几句:反正没那么快嫁,说不定我男朋友也有这个癖好呢。一边回答我妈:乱一点才有家的感觉嘛,不然都像医院一样多不温馨。然后又和我妈讲一堆“懒人改变世界”“就是因为懒才会有苹果手机”“就是因为人想偷懒,人类才会进步,才有洗碗机、洗衣机”之类的话,我妈称那些为“歪理”。

我是很懒,对于这一点我从不避讳。

在这里一定要感谢“马叔叔”,让我的生活不用出门就可以丰富多彩。衣柜里面的衣服还特别多,只需打开他的App(Application,应用程序)。

早年还在读书的时候,只知道那几个女性的大众牌子,再后来又开始买些日系衣服,随后是各种大小It的潮牌,直到今日基本都是H&M、Zara,以及路边小店淘来的衣服。挺好,省钱省心,随意。衣服风格的变化也透露了心态的变化。

然后有些习惯变了,有些还是在那里。

只是没有那么执着,若隐若现。

比如,

喜欢听故事,

喜欢可乐味的棒棒糖,

喜欢发音盒,

喜欢吃甜食,

喜欢坐公交车最后倒数第二排靠窗的位置,

喜欢雨后湿润泥土的味道。

喜欢天台,

喜欢鸡尾酒,

喜欢晚上没人的空旷的大马路,

喜欢折纸飞机,

喜欢收集明信片。

收集明信片具有和写作类似的意义。记录着不同时间、不同空间、不同心境、不同年纪的自己。

我最喜欢穿的还是夏天的T恤,冬天松松垮垮的毛衣。

不喜欢束缚的关系吧,喜欢随意自由的衣服,我本来也不是什么女神。

有的那些美丽可爱抑或是花样的衣服只是因为场合需要,而并非出于本心。

对于鞋子也一样,喜欢的就是那些板鞋、跑鞋、松糕鞋,总之就是没有跟的,能让我又跑又跳的。

还特别喜欢赤脚,我喜欢用脚面的触感,感受着地板的温度。

高跟鞋只有那么几双,都特别美,也是装样子的。

不得不承认,一穿高跟鞋,整个气场就会不一样,只是,我会走不来路。

以至于有一次录节目,编导说:你怎么带这种鞋?所以最后还是借别人同尺码的鞋子穿着。

对于这点,我真的不是个太考究的人。

那些寄给我明信片的人,如今在哪里?你们还记得哪张是给我的吗?还记得你们和我说过的话吗?

天各一方,各自安好

爱情这个东西总是会出现在我们的生命里,改变着我们的轨迹、性格。

你的青春里爱过谁,谁的青春里又爱过你。

后来我总算学会了如何去爱,可惜你早已远去,消失在人海。后来终于在眼泪中明白,有些人一旦错过就不再拥有。

天各一方,各自安好

这一篇写写前任,写写初恋,写写我的爱情。

因为爱情这个东西总是会出现在我们的生命里,改变着我们的轨迹、性格。

你的青春里爱过谁,谁的青春里又爱过你。

在一些参加过的相亲类综艺节目中,凡是涉及恋爱过几次之类的问题,我的回答永远都是2+,除非不问,除非被剪掉。

我真正意义上的初恋是在2008年的9月,那一年,我大二升大三。

我20岁,他23岁。

认识的原因是由于某群的群聚会,很多人一起去看南京西路上海美术馆那边的双年展。

那时候还没有微信,那时候也没有微博,用的是人人网、校内网、QQ(即时通信软件)空间,以及新浪、搜狐的博客。

我是一个不习惯通过加陌生人变成熟人的人,因为懒得通过不靠谱的网络去交待自己的人生。

那次之后,我们加了QQ,留了手机号,开始每天发手机短信。

我记得我用的还是索尼爱立信的手机。

后来,我们就约了去上海歌城。

那时候,就看他点完歌,安静地坐在那边,然后拿起话筒,唱着郑中基的《无赖》。

“但是仍唯独你

爱我这废人,

出错你都肯去忍,

然而谁亦早知

不会合衬,

偏偏你愿意等。

为何还喜欢我这种无赖,

是话你蠢,

还是很伟大。”

一点点刘海把眼睛遮住,像极了偶像剧男主角。虽然我不是完全的颜值控,但是他满足了我的一切幻想。歪着嘴,嘴角微微上翘的样子,睫毛很长。

他唱歌很好听,唱歌的样子也很好看,画面很美。说话也很好听。

因此特别喜欢晚上和他打电话,因为他声音特别温柔,好听。

因为声音和细节爱上一个人。

然后,我们接吻了。

终于知道,为什么情侣之间一个拥抱和接吻就可以让彼此的心更近。

因为那一刻,你会感受到对方的温度和温柔,

以及

什么叫唇齿相依。

再后来,恋爱之后。

他陪我上课,我等他下班。

我记得有一次,他在寝室楼下等我,然后我一出寝室楼,他就拿了张贴纸贴我身上说:好了,盖章了,你是我的。

我记得有一次,他拿着一堆零食,跑来找我说:拿着。这是你周一吃的,这个是周二,这个是周三……

我记得有一次,他拿着打包盒过来说:新开了一家店,试试好不好吃,好吃下次带你去吃,我说了一堆不好吃之后,他委屈地看着我说:是我做的。你再吃吃,真的不好吃吗?

我记得有一次,我跑去他公司接他,不知道他同事看到会不会不好,所以没站在大楼里,又怕告诉他影响他工作,然后就在楼下等了三个多小时……

我记得有一次,他在上班,他妈妈不舒服,我去照顾。

我记得有一次,他在外地出差,为了给他惊喜,千里迢迢一个人跑去他出差的地方找他。

我记得很多次,我帮他写简历,陪他去不同的公司面试。

我记得很多次,我们一边去黑暗料理街买了烤串,一边去网吧打着跑跑卡丁车和冰封王座。

我记得恋爱很久以后,他在我耳边,轻轻地说了句:我爱你。而我假装没有听到,却红了眼眶。

这些零星的小细节,伴随着专业课的重读和挂科,构成了我整个大学时光。

我会喜欢一种人,我把他们叫作同类。

应该是一种敏感、善良又倔强的物质吧。

就好像你走着走着,找到另一个人。突然发现,原来那个人和你走的是一条路。

然后你们说说笑笑。

他走快了,会等你。

你走快了,回头,发现他还是在你后面。

那时候,我们是两个性格很强的人。这种人的特点就是永远都是嘴硬心软,口是心非。就像两个刺猬,一定要把对方刺痛。

两个倔强的人,太容易口是心非,明明是在意的,却把对方推向千里之外。

你我的过去,

被顺时针地忘记。

我知道你我都没有错,

只是忘了怎么退后,

信誓旦旦给了承诺,

却被时间扑了空。

爱被我们打了死结。

现在的我已经平和温顺太多,性格虽然还是一样的强。

爱情,终究还是会败给现实。

尤其是对于那时候还不成熟的我们来说。不足够强大,不具备对抗问题的能力和思考。

所有的同甘共苦

被认为是理所当然。

于是,互相看不清对方的好。

我们被时间拖到看不清的角落,

也只能微笑。

总看见像车站转身的告别,

像刚放手的拥抱。

曾经紧握的手,

5年,10年,15年后,

是否依然紧握着。

于是,磕磕绊绊地受了很多伤之后还是分了手。

再后来,他们告诉我,他很快找了个外地女孩,性格很温顺,似乎很爱他。

我见过。

那女孩的聪明之处在于,有一张娇弱又委屈的脸。这点是性格那么强的我这辈子也不会有的。

再后来的后来,他好像和那个外地女孩结婚了,婚礼听说没有邀请什么人,办得很低调。

爱情这件事没有全身而退。

谁也没有对错,

只是时间,把我们从熟悉变成陌生。

最后,

剧终散场。

我们就这样散落在天涯。

我的第二个男朋友是设计师,很阳光,很顾家,很正能量,和我一样喜欢五月天。那时候的印象是这样的。

直到现在,我喜欢的风格和菲林部分应该是和他有关的。我那些关于阴影和暗部,黑和白是极色,0和255,灰色是间色,互补色、相邻色就是他教的。

之后的之后,第二个男朋友之后,还爱过几个人。

只是,现在的我们,自我保护心太强。我们彼此试探,我们不会用力去爱。

我们都变得谨慎起来。

于是,无果,走着走着也就散了。

至今依然能想起的,是因为没有在一起,只是还念着。

有一次,本打算去一起旅行,然后在携程定行程的时候,下意识加了几十块的取消险。最终确实没有一起去。其实后来想起来,当去加上那个保险的时候,是不是就已经注定了这个结果。

如果很多东西都把出场顺序改变一下,或许就不是现在的结果和样子。

后来我总算学会了如何去爱,可惜你早已远去,消失在人海。后来终于在眼泪中明白,有些人一旦错过就不再拥有。

《春娇与志明》第二部里,余春娇说,我努力地想摆脱张志明,没想到我成了第二个张志明。

我听粤语歌是因为他,

我脑洞里那些稀奇古怪的想法是因为他,

我看《经济学》是因为他,

我喜欢画画和色彩是因为他。

我们在潜移默化中互相影响着,

只是我们不知道而已。

经常填表格的时候,会有一栏,对前任说的话。

“感恩你们走进我的生命和青春,天各一方,各自安好。”

爱得轰轰烈烈,都不如爱得刚刚好。

如果有一天,让我再遇见你。我们是否会彼此打声招呼,问声:Hi,你过得好吗?

不期而遇地相遇

相濡以沫不如相忘于江湖,

萍水相逢和一场场不期而遇的相遇,才是最好的相处。

不期而遇地相遇

所有的相遇,都是一场盛大的预谋。因为我们不会与和我们完全不是一个世界,没有任何交集的人相遇。

即使如同程韵和林方文的相遇,看似巧合,却夹杂了多少暗涌。

爱上不期而遇,最早是因为《爱在落日之前》和《午夜邂逅》。

男女主角在一个陌生的城市,遇上陌生的人。

我遇见谁,会有怎样的对白。

而我爱上这样相遇的原因,是因为可以倾听和交换一个个故事。

而所有的关系也都是从一段段聊天开始的。

某个晚上,看到一个经纪的朋友圈,应该是正在带人录节目。Locationl(定位)显示的就是在家旁边的军工路。之前也不是那么的熟,但是那天闲来无事便决定去探班。和嘉宾聊着天,等他结束他的工作,我们约着去大学路的驻唱酒吧喝了几杯。

我点了杯蓝色玛格丽特,他点了杯橙色的不知名液体。

凌晨一点多。喝了酒晕晕乎乎又清醒的状态,让人恍惚着迷。来了几盘骰子,吹牛一直输,他每把的骰点都那么大,后来他告诉我他在磕骰子。还来了好几把五十、十五。

他有一段谈了三年多的恋爱,之后就一直单身。

我问:谁提的分手?

他说:是我。而且后来我还说了些赶她走的话。

我问:为什么?

他说:我喜欢她,但是我怕辜负她。

这是一枚很帅的“90后”的男生,艺校毕业,皮肤很白,人很清瘦。说话很小声。唱歌很好听。

特别是模仿张学友,声音真的很像。每一首都唱得像。而且似乎张学友每一首歌背后的故事他也有了解过。

他说:以前的我喜欢音乐,那时候我身边的朋友玩音乐,我还和他们一起玩。我们江西有个酒吧我一直去,我给老板上台唱歌,老板就让我们免单喝酒。那时候还离家出走,睡过公园。挺叛逆的,200元钱我自己生活了七天,我自己还觉得活得特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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