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宪政

关于宪政

上星期日,因为大家得空,有六七位朋友,聚合在一起,作了一次关于宪政问题座谈。对于这一问题,国内的新闻杂志上,当然已议论得详详尽尽,就是在星洲,我们的新年特刊里,也已经收罗了各位立场不同的代表者的文章。宪政的必须实施,实施宪政的有助于抗战建国,以及何为宪政,现今世界上有几种典型的宪政等,现在实在是可以不必赘说了;因为人家早已订成了书,制成了有系统、有意义的文件,堆叠在我们的面前;我们只教有心思,有趣味去翻读一下,就可以原原本本地得到全部的知识和判断。

所以,我们所谈的重要之点,不外乎底下的两项:第一,立法是纸上文章,是容易求其完美的,就譬如国际间和平合作条约的签订。重要的,是在这完美的法令的实施;遵法者能不能照条文去遵守,执法者能不能照条文去执行。过去中国的每一次的选举,何尝没有很完美的选举法令?然而选出来的代表怎样呢?大抵总是以贿选或欺骗威胁等手段得来的居多。

就譬如说敌国吧,名义上居然也是一个立宪的国家,关于财政预算,人民负担,以及外交军事诸大政,是非由议会批准,不能决定的;可是事实上又怎么样?议会对于军阀们提出的议案,敢不照样通过么?

故而,我们对于这一次宪政的施行,是在望其真正的实施。对于人民的自由、平等,以及各党派在政治上的自由、平等,都能真正照法定的条文般能够实现。空头支票,或者发了支票而又加以涂改,及打折扣的宪政,在我们是以为大可不必的。再进一步,万一宪法公布施行了,而实际上仍不能实现时,那当用什么方法来制止?这是重要的一点。

其次,是关于马来亚华侨,和宪政的问题。譬如国民代表大会中由马华侨胞所公选的代表数目,是不是足够代表全马华的侨众大多数的利益的?人数问题是一项。此外,则这些代表的产生方法,是不是尽善尽美,足以完全代表各阶层及大多数的侨众的意思的?代表产出问题,又是一项。

总括那一次座谈的结果,除必然的话,及大家已经明了的一般的话不说外,我以为重要之点,也不外乎上述的两项。

方法原是很多,但欲求一果能实现而又最少弊端的较为理想的规定,却也颇非容易。并且即使由几位有识者想出了适当的方法,而这方法的能不能被采用,又是一个疑问。

因而,处士横议,只能作一种参考资料,及鼓励大家起来从实在处研究宪政而已;说来说去,还是宣传这一点工作,倒是实实在在,可以做得到的,当然,效果的如何,暂且可以不问。

(原载一九四〇年一月十二日新加坡《星洲日报·晨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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